一、行政官员腐败法学成因(论文文献综述)
张剑锋[1](2021)在《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腐败是全球性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政治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腐败特点,党和政府针对不同阶段的腐败问题,采取不同的腐败治理政策和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的腐败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腐败治理取得新的成效。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学者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由于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研究时段、研究区域的选择不尽相同,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腐败治理有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治理不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无相关性等结论。对于中国的腐败治理来说,中共十八大是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十八大以来,中国加大了腐败治理力度,腐败治理取得了显着成效,同时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即由长期的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骤然降速,且与中共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的时间段重合,国内外都出现了“反腐败导致中国经济下滑”的论调。所以,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需要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学界关于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是否影响经济发展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对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认识分歧。十八大以来经济增速放缓似乎证实了“腐败有效论”或“反腐有害论”,而主张“腐败有效论”或“反腐有害论”者则似乎刻意回避将之与腐败治理相联系,显示出逻辑论证前后矛盾的窘境。因此,厘清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关系,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对腐败治理的概念、腐败治理的度量、经济发展的概念、经济发展的测度指标、相关性的内涵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并对国内外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探索,西方经济学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此外,还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入手,分析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机理。(2)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进行总体分析。首先,对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从腐败治理举措、腐败治理的成效、中国腐败治理在世界反腐败数据中心的排名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对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3)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进行模型建构。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入手,考虑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然后考虑主要经济发展要素,重新构建模型,检验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间接相关性,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进行了实践分析,并对腐败治理与基尼系数、居民幸福指数的相关性进行分析。(4)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了差异化检验。为了验证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不同时间是否不同,就需要对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差异化分析。选择研究样本与研究变量,构建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传导机制模型、时间效应模型,采用合适的检验方法对各个模型进行检验,并且对检验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静态面板的角度还是动态面板的角度,腐败治理均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显着的正向影响。通过逻辑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相互决定的关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对腐败治理有决定作用。经济发展为腐败治理提供了前提和依据,决定了腐败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风建设,为腐败治理的成败提供了客观标准。另一方面,腐败治理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2)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复杂相关性关系主要表现在:腐败治理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腐败治理的原因,二者存在由腐败治理到经济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既存在直接相关性,也存在间接相关性。腐败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各要素的影响强度不同,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存在时间累积效应,即不仅会对当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还会对后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到滞后二期时会表现较弱。(3)基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即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腐败治理,以投资领域为重点构建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以民生为导向矫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腐败治理体系。本文创新点主要有:(1)视角创新。从经济发展视角研究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具有视角创新性。首先,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角度,梳理了中外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和理论,并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者关系角度,分析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初步构建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理论框架。其次,基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结论,紧扣当前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提出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系统性。(2)观点创新。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关系的观点具有创新性。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腐败治理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腐败治理的原因,二者存在由腐败治理到经济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既有直接相关关系,也有间接相关关系。腐败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各要素的影响强度不同,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作用存在着时间累积效应。中国目前应坚持和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3)方法创新。从实证角度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的方法具有创新性。首先是从整体上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进行了相关性实证分析,然后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进行了差异化检验,在具体检验时,构建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传导机制模型、时间效应模型等多种模型,选取相关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利用经济学计量方法,用相关数据分析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指数之间的复杂关系。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梅士伟[3](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张国晨[4](2020)在《当前我国“为官不为”现象及治理研究》文中指出“为官不为”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国的政治生态之中,随着时代的变迁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特点,其危害性与日俱增,在治理难度上也在增加。自十八大以来,中央不仅严惩贪腐现象,更将治理重心移至隐匿性较强的官员不作为的层面上来,“为官不为”问题实质上是官员职责意识与行为和公共需要严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服务,任其肆意发展,久而久之污浊政治生态环境,破坏政治生态的平衡,阻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基于以上视角,对“为官不为”问题展开详细论述,同时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辅证,来突出治理的意义所在。基于以上视角,文章的绪论部分阐述了“为官不为”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治理的背景、意义所在以及研究的技术方法、创新点等方面;正文部分从“为官不为”的相关内涵入手,逐字逐句进行分析,囊括了其表现形式和由此带来的危害性,形成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文章是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的,因此采用现实案例来进行情况分析,所采用的案例均为近几年来关于官员不作为的真实情况,涵盖了几大关乎民生的领域;同时举例并评价近年来的我国对于此项问题的一些治理措施的采取,来呈现目前此项问题的治理状态;文章的焦点在于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成因和治理措施的具体论述,分别从主客观两大层面进行研究。
邓伦[5](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307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但是,压倒性胜利不是根本性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新形势下反腐工作的推进,有着“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有力削减腐败存量、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部署。巩固压倒性胜利,要求我们在反腐败工作中把握规律性、增强预见性,通过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治理经验的总结与反思,可以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与借鉴。本文通过收集改革开放以来落马省部级官员案例信息自建数据库,并将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年龄、籍贯、学历、任职部门、落马时间、地域分布以及腐败类型、涉案金额、时间跨度、惩处措施等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呈现,从中归纳出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一般特征。同时,从我国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成果中,总结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逻辑。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特殊性体现在,省部级官员相较于一般官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受贿成为其非法得利的主要形式;窝案式腐败现象十分普遍,家族式腐败现象是其表现形式之一;腐败时间跨度普遍较长,并且“带病提拔”现象普遍;党和国家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强,党和国家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工作策略有效整合使得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去存量”是当下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基于新制度主义理论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本文从个体与制度两个层面,在与党和国家反腐败实践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的根源进行深入剖析。腐败的产生是个体诉求与制度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非预期的行为逻辑以及对正式制度的破坏。从个体层面上来看,官员腐败行为的产生是经过理性选择的结果,采取各种手段获取利益以及逃避风险的目的都是为了使个人偏好的收益最大化,但是理性并不是个体能够长久维持的状态,所以官员腐败行为也呈现出诸多理性有限的特征;从制度层面来看,制度是强加于个体的外部约束,目的是引导集体行为偏好服务于社会发展,制度约束不足是官员腐败行为滋生的空间,非正式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对腐败行为有较强的解释意义。最后,针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形成过程,从个体与制度两个层面提出腐败预防的对策建议。
魏可心[6](2020)在《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丑闻频发,引起各界关注。经过长期定性之争后,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认定为一种国际性犯罪行为。目前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确定规制该行为的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对这一问题的解释是零散的、未成体系化的,不具有针对性。根据对实践操作的分析及各国际组织对此问题的权威性解释,能用于规制此行为的法律依据可分为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国际层面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类:反腐败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打击跨国犯罪行为的国际条约,专门用以打击操纵比赛行为的国际条约,以及被定性为国际体育软法的国际体育组织章程、纪律规范。其中,反腐败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专门用以打击操纵比赛行为的国际条约,通过缔约国根据条约内容改进国内法实现规制,无法直接适用于具体行为人。国际体育组织章程、纪律规范被认定为国际体育软法,虽可作为法律依据直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其适用主体仅限于竞技场上的运动员、裁判等,无法对幕后跨国犯罪团伙进行规制。各国最普遍适用的国内法依据是刑法。除此之外,一些体育业发达的国家,在体育法中设立相关条款作为法律依据。还有极少数国家,因为国内法律体系的特殊性,将刑法及体育法作为共同法律依据。国际体育赛事中的操纵比赛行为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跨国性特征,加大公权力对其调查、制裁的难度。单靠某一层面的法律依据难以实现有效规制。因此,需要加强国际、国内层面的相互配合,形成体系化的法律依据。
李成财[7](2020)在《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的影响因素及预防策略研究 ——基于181名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案例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既是一个世界的议题又是一个国家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于腐败问题地研究越来越多,各种观点层出不穷,但对于我国腐败问题地研究依然不多。虽然十八大以来,依法查处了周永康、令计划等腐败案件,体现了在法律面前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诠释了我国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反腐成效不可否认;但我国腐败存量依旧很大,腐败分子依旧隐藏在人民群众当中,腐蚀社会,危害极大。因此,本文选题以落马官员中的“关键少数”——省部级落马官员为研究对象,以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内容分析法收集研究资料和数据,用统计学的方法分析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的特征以及影响因素,将研究腐败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研究背景——理论分析——数据分析——影响因素分析——经验总结——治理策略分析”的思路展开论证。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首先,通过基础数据整理总结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的基本情况、腐败特征;其次,深入分析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的影响因素:主要探究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正副职、经济发展水平、反腐力度以及家人涉案与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程度的关系;最后,总结国外可借鉴的反腐经验,为预防我国省部级官员腐败提供“不想腐”、“不能腐”、“不必腐”以及“不敢腐”的治理策略。
刘禹含[8](2020)在《清代贪污犯罪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清代治理贪污犯罪达历代顶峰。有清一代,贪污犯罪成因主要有公权力私化、行政权集中及官员薪俸低三方面。其犯罪呈现出渠道众多、官官相护、牵涉面广、严惩之下屡禁不止的特点。从顺、康时期的治贪探索阶段,到雍、乾时期的定型阶段,再到嘉、道时期的衰退阶段,历任统治者对贪污犯罪治理均有不同的见解与作为,整体呈现由强变弱的发展趋势。在治理机制上,清代重视刑事与行政上的惩贪立法;通过严格选拔、加强考核、完善监察诸多环节,注重官员管理;采取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严惩贪污犯罪。这其中,适用严刑峻法、朝廷高度重视和官员责任连坐等措施具有合理性,而皇权庇护下的法外开恩、选用人才的积弊和监察失效则为其局限性之所在。
宋业臻[9](2020)在《腐败犯罪思维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主要体现在我国腐败现象发展的复杂性以及形成腐败现象成因的复杂性上。采用腐败的主观测量方法、客观测量方法并引入传染病学的传播动力学模型,计算、估计十八大之后,我国腐败与反腐败发展趋势的“三高悖论”现象,对腐败现象的查处力度高、查处绩效高以及个别地区和行业系统性腐败发生风险高。在“牛顿——实证主义”范式指导下的“方法论中心主义”心理学研究,由于缺失“本体论问题”,个体层面解释腐败现象时,难以形成与政治社会环境层面的呼应,故在解释系统性腐败成因方面面临宏观政治社会层面解释与微观个人层面解释的“两层隔离”困局。为了破解“三高悖论”之谜,突破“两层隔离”困境,本研究在吸纳心理学前沿理论的基础上,重塑了犯罪思维概念,采用“整体关联主义”范式指导下的质性量化混合研究方法的“探索式”、“解释式”与“嵌入式”设计,分别得出了以“权力”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权力型”、以“风险”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风险型”、以“利益是否合理”为核心概念进行推理与决策的“利益合理性”型腐败犯罪思维三类型模型。从政治社会背景与个体差异性两层结合的角度分析,“功能性分权”背景下的“结构赋权”与“关系赋权”生成了“权力的心理效应”,进而塑造了“权力型”腐败犯罪思维,“心理补偿”机制与“时代性焦虑”构成了“权力型”腐败犯罪思维的生成动力。“政治资源经营化”的多重运作机制与“重监督、轻制约”权力安排、“运动式廉政治理”塑造了“环境风险信息线索”加工机制,进而塑造了“风险型”腐败犯罪思维,“公平交易”、“上级庇护”的风险信息线索加工机制,与“相对随机”结构、体制结构组织化的腐败网络形态与政治资源经营化交易机制互相对应。社会转型造成的多元价值混合、“道德价值一元论”、“常识理性”推理机制与社会关系网络的耦合系统塑造了“利益合理性型”腐败犯罪思维,“合理”的腐败犯罪思维与腐败网络共同组成了利益交换的信任机制。在揭示出腐败犯罪思维的三类型理论及其多层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其特征、成因与前沿科技成果,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技术支撑建议。在“不敢腐”层次上,应当加强“执法威慑”与“技术威慑”,改变腐败分子的腐败决策衡量标准;在“不能腐”层次上,应当借助信息公开平台与协同办公系统断绝腐败分子的腐败机会;在“不想腐”层次上,应当从源头上通过先进技术辅助杜绝“带病提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党员干部心理健康、心理平衡的辅助配套措施。
雷婉璐[10](2019)在《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整体方案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立的重大改革举措,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六年来,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评估与分析的。对此,本文选取“功能”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因为功能是评价一项制度、政策或方案是否值得创设、是否值得存在以及是否值得改革的重要指标。如果改革能够有效实现其功能预期,在实际运行中产生积极的客观后果,就具有了在社会结构中存在并持续存在的理由。如果改革不能有效地实现其功能预期,甚至产生了诸多消极的客观后果,就可能被废弃或继续改革以契合现有的社会结构。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发挥问题。为什么要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是什么?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是否实现了制度设计之初的功能预期?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产生了怎样的客观后果?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客观后果?如何对这些客观后果进行正负评价?在对这些问题的逐步回答中,通过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和客观功能的描述,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检视和评估,提出如何进行改进与优化的进路与具体方略,以期能够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实现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上的知识增量,同时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某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可能的选择与理论上的证成。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运用概念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功能分析法,并采用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作为主要研究框架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一事项进行功能分析,旨在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和客观功能进行描述与评价。对功能的分析和研究不仅是对一件事物进行客观评价的恰当视角,也是对其存废以及如何改进的有效途径。司法责任制改革从改革内容来看,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即让审理者裁判,和司法问责制改革,即让裁判者负责。在问题意识作为改革基本方法论的前提下,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问题意识在于司法裁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影响了审判权的正常运行,违背了司法规律,导致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健全,由此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功能预期在于保障审判权的独立运行。司法问责制改革的问题意识在于司法问责制度在以往的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境,其功能预期在于消除这些困境,对法官进行有效问责。但是,在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所产生的积极效果进行肯定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理性地认识到司法责任制改革还产生了诸多与改革初衷不符的反功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反功能出现的原因在于功能发挥途径受到阻碍,消解了改革的积极效果,因而应当进行一种改革思路的转向,寻求阻碍改革功能发挥途径的关键因素,认真对待作为改革主体和改革对象的法官需求,加大政策制定的开放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充实司法改革的理论储备,为改革进一步提供正当性基础,化解司法改革举措推行的难度。司法问责制反功能出现的原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司法问责事由改革反功能出现的原因在于司法问责制本身的功能预期设定超过了制度所能承载的限度,从而对现有的司法结构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出现了部分功能发挥失灵的现象;另一部分是司法问责主体和程序改革反功能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的司法化导向不足。针对不同的原因,应当采用不同的应对方案。就司法问责的实体改革而言,应对司法责任制的功能预期进行适当的减负,司法责任制的功能预期应当集中在对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与恢复上,对于其他司法责任制无法承载的功能预期应当寻找适当的功能替代物。制度预期的设定直接决定了该制度的模式和内容。在对司法责任制制度功能预期合理减负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法官惩戒制。将法官不当行为和裁判结果错误均纳入法官惩戒的事由当中,对法官不当行为的惩戒采用“仅需行为造成公众对司法公信之损害即可”的标准;对于裁判错误则区别对待,在法官行为良好的前提下,如果属于明显而低级的错误则可能受到追责,反之免责。就司法问责的程序改革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对司法问责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
二、行政官员腐败法学成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官员腐败法学成因(论文提纲范文)
(1)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文献综述 |
1.2.2 文献评述 |
1.3 核心观点与理论支点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腐败治理 |
2.1.2 经济发展 |
2.1.3 相关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 |
2.2.2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探索 |
2.2.3 西方经济学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借鉴 |
2.3 本章小结 |
3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机理分析 |
3.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三者的互动关系 |
3.1.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
3.1.2 社会结构的层次和层次态发展 |
3.2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理分析 |
3.2.1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分析 |
3.2.2 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 |
3.2.3 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 |
4.1 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的举措与成效 |
4.1.1 腐败治理的举措 |
4.1.2 腐败治理的成效 |
4.1.3 基于世界反腐败数据中心的中国腐败治理分析 |
4.2 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 |
4.2.1 经济增长状况 |
4.2.2 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状况 |
4.2.3 投资质量状况 |
4.2.4 对外贸易状况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统计检验 |
5.1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检验 |
5.2.1 平稳性检验 |
5.2.2 E-G协整检验 |
5.2.3 格兰杰因果检验 |
5.3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间接相关性检验 |
5.3.1 考虑物质资本和劳动力因素的腐败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
5.3.2 腐败治理通过其他因素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结果分析 |
5.4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检验 |
5.4.1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实践一致性检验 |
5.4.2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指数一致性检验 |
5.5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模型解析 |
5.5.1 直接相关性解析 |
5.5.2 间接相关性解析 |
5.5.3 因果相关性解析 |
5.6 本章小结 |
6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差异化检验 |
6.1 样本及变量选择 |
6.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变量选择及统计 |
6.2 模型设定及检验 |
6.2.1 静态面板模型 |
6.2.2 动态面板模型 |
6.3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差异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检验结果 |
6.4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时间效应”模型 |
6.4.1 模型构建 |
6.4.2 时间效应模型检验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采用经济增长的代理变量 |
6.5.2 运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腐败治理 |
7.2.2 以投资领域为重点构建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 |
7.2.3 以民生为导向矫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2.4 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腐败治理体系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当前我国“为官不为”现象及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为官不为”相关内涵阐述 |
2.1 “为官不为”概念界定 |
2.2 “为官不为”的表现形式 |
2.2.1 保守不敢为 |
2.2.2 平庸不善为 |
2.2.3 懒散不愿为 |
2.2.4 逐利乱作为 |
2.3 “为官不为”的现实危害性 |
2.3.1 阻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
2.3.2 不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2.3.3 降低政府的工作效能 |
2.3.4 损害公众的利益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当前我国“为官不为”存在的原因 |
3.1 “为官不为”存在的主观原因 |
3.1.1 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 |
3.1.2 党性薄弱,理想信念滑坡 |
3.1.3 部分官员能力匮乏 |
3.2 “为官不为”存在的客观性原因 |
3.2.1 内外监督不健全 |
3.2.2 行政问责不健全 |
3.2.3 考核体系不完善 |
3.2.4 缺乏严格的保障机制 |
3.2.5 “干部召回”机制存在的弊端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当前我国“为官不为”的治理现状 |
4.1 各地对于“为官不为”情形的认定 |
4.2 不同领域中的“为官不为”问题 |
4.2.1 生态文明建设中“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
4.2.2 扶贫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
4.2.3 安全生产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
4.2.4 公共危机管理“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
4.3 各地出台的“为官不为”治理办法 |
4.3.1 天津增设干部“作为”考察 |
4.3.2 广东汕尾的“电视问政” |
4.3.3 河南的“线下线上代表打分” |
4.3.4 贵州黔西南的“干部召回”制度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深化“为官不为”的治理措施 |
5.1 官员自身素质层面 |
5.1.1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
5.1.2 强化自身本领 |
5.2 组织监督层面 |
5.2.1 修正现有的内部监督 |
5.2.2 构建外部舆论监督 |
5.3 组织行政问责层面 |
5.3.1 加大行政问责的惩处力度 |
5.3.2 组织健全行政问责体系 |
5.3.3 避免官员“复出”现象 |
5.4 组织激励层面 |
5.4.1 借鉴企业的激励机制 |
5.4.2 激励官员要依据实际情况出发 |
5.5 组织保障层面 |
5.5.1 物质生活保障是保障官员“有为”的必要基础 |
5.5.2 容错机制是保障官员“敢为”的前提基础 |
5.5.3 法律是保障官员“能为”的根本基础 |
5.6 组织召回层面 |
5.6.1 各党政机关主动出击 |
5.6.2 重塑召回标准 |
5.6.3 注重召回后效的运用 |
5.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5)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307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腐败的概念 |
1.3.2 腐败的影响 |
1.3.3 腐败问题的研究范式 |
1.3.4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研究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1.4.3 理论基础 |
1.4.4 概念界定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落马省部级官员案例情况及其特征分析 |
2.1 案例库相关信息说明 |
2.1.1 样本取样范围 |
2.1.2 分类及时间统计 |
2.1.3 案情相关信息 |
2.2 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例基本信息 |
2.2.1 数量及时间分布 |
2.2.2 地域及部门分布 |
2.2.3 年龄及学历层次 |
2.2.4 定罪及涉案金额 |
2.2.5 主要惩处措施 |
2.3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主要特征 |
2.3.1 受贿是主要腐败形式 |
2.3.2 窝案式腐败案件频发 |
2.3.3 “带病提拔”现象普遍 |
2.3.4 腐败“存量”出现下降 |
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对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分析 |
3.1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个体层面分析 |
3.1.1 腐败行为的决策过程 |
3.1.2 决策过程的局限性 |
3.2 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制度层面分析 |
3.2.1 正式制度对行为的约束 |
3.2.2 非正式制度对行为的引导 |
3.3 腐败官员与正式制度的交互过程 |
3.3.1 制度对个体行为的激励作用 |
3.3.2 个体行为结果对制度的调整作用 |
4.对策建议 |
4.1 推进廉政教育工作改革 |
4.2 发挥惩治腐败的警示作用 |
4.3 完善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与机制 |
4.4 推进腐败预防手段革新 |
5.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案例库307位落马省部级官员名录 |
致谢 |
(6)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一)选题实际意义 |
(二)选题理论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际体育赛事中的操纵比赛行为 |
第一节 操纵比赛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
一、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概念 |
二、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分类 |
第二节 国际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性质及特征 |
一、操纵比赛行为与体育腐败行为的关系 |
二、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性质 |
三、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特征 |
第三节 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成因及危害 |
一、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成因 |
二、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危害 |
第二章 规制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国际法依据 |
第一节 打击操纵比赛相关的国际条约 |
一、《欧洲委员会操纵体育比赛公约》的背景及优越性 |
二、《欧洲委员会操纵体育比赛公约》的内容和适用 |
三、《欧洲委员会操纵体育比赛公约》适用的局限 |
第二节 反腐败及打击跨国犯罪行为的国际条约 |
一、反腐败相关的国际条约及适用 |
二、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条约及适用 |
三、反腐败及打击跨国犯罪的国际条约适用的局限 |
第三节 国际体育组织章程及纪律规范 |
一、国际体育组织章程及纪律规范的概念和性质 |
二、国际体育组织章程及纪律规范适用的问题 |
三、国际体育组织章程及纪律规定适用的优越性及局限 |
第三章 规制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域内法依据 |
第一节 以刑法为主要法律依据模式及利弊分析 |
一、以现有条款为法律依据 |
二、以新增法令为法律依据 |
三、利弊分析 |
第二节 以体育法为法律依据模式及利弊分析 |
一、巴西规制操纵比赛行为的法律依据 |
二、巴西体育法对操纵比赛行为中的规制 |
三、利弊分析 |
第三节 以体育法与刑法为法律依据模式及利弊分析 |
一、韩国规制操纵比赛行为的法律 |
二、韩国刑法及体育法在规制操纵比赛行为中的适用 |
三、利弊分析 |
第四章 对我国完善操纵比赛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规制操纵比赛行为立法模式的建议 |
一、我国操纵比赛规制立法现状 |
二、新增规制操纵比赛条款为法律依据的必要性 |
三、在刑法中新增操纵比赛行为罪名的设想 |
第二节 在体育法中新增预防措施 |
一、预防措施的种类 |
二、实施预防措施应避免的问题 |
三、将预防措施纳入体育法 |
第三节 加强规制操纵比赛行为的国际合作 |
一、共同打击操纵比赛行为的方式 |
二、共同打击操纵比赛行为的国际合作实践 |
三、我国如何加强国际协调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的影响因素及预防策略研究 ——基于181名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案例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腐败的概念 |
2.1.2 省部级官员 |
2.2 理论基础 |
2.2.1 寻租理论 |
2.2.2 委托代理模型 |
2.2.3 成本收益理论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3.1 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的数据情况 |
3.1.1 案例的选取和来源 |
3.1.2 数据的基本信息 |
3.2 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特征分析 |
3.2.1 年龄状况——“59”现象凸显 |
3.2.2 性别比例——男性居多 |
3.2.3 文化程度——高层次高学历 |
3.2.4 地域分布——遍及全国 |
3.2.5 罪名情况——受贿罪为主 |
3.2.6 涉案金额——金额巨大 |
3.3 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官员的性别与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程度无关 |
3.3.2 官员的年龄临近退休与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
3.3.3 官员的文化程度与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程度存在相关关系 |
3.3.4 官员正副职与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
3.3.5 经济发展水平与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
3.3.6 反腐力度与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 |
3.3.7 家人及亲属参与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 |
3.3.8 腐败程度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 |
第四章 国际反腐倡廉经验借鉴 |
4.1 芬兰:清廉文化、法律规范和廉政队伍共建 |
4.2 瑞典:社会民主、廉政建设与治理机制结合 |
4.3 美国:反腐机构、法律监察和政党监督并重 |
4.4 日本:严峻法令、法律适应与多元监督并举 |
4.5 各国反腐经验总结与借鉴 |
第五章 预防我国省部级官员腐败的策略分析 |
5.1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腐败治理体系 |
5.2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
5.2.1 坚定理想信念,精神补钙 |
5.2.2 发挥党校培养优势,培养文化自信 |
5.2.3 一心为民、提高修养 |
5.3 完善多种激励措施,构建不必腐的保障机制 |
5.3.1 健全经济激励措施 |
5.3.2 完善政治激励制度 |
5.3.3 制定精神激励方案 |
5.4 加强权力制约平衡,构建不能腐的监督机制 |
5.4.1 全面贯彻党内监督 |
5.4.2 多元共建党外监督 |
5.5 坚决从严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的惩治机制 |
5.5.1 坚决“不姑息”、“零容忍”惩治腐败 |
5.5.2 肃清两面人,打到两面派 |
5.5.3 把控政府干预经济力度,严防利益集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统计表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清代贪污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及选题背景 |
(一)概念界定 |
(二)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清代贪污犯罪治理相关背景研究 |
(二)清代官员贪污犯罪治理立法研究 |
(三)清代贪污治理相关制度研究 |
三、理论框架及研究方法 |
(一)理论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背景 |
第一节 清代贪污犯罪成因 |
一、公权力私化 |
二、行政权集中 |
三、官员薪俸低 |
第二节 清代贪污犯罪特征 |
一、渠道繁多,手段多样 |
二、上下勾结,官官相护 |
三、牵连甚广,数额巨大 |
四、顶风作案,屡禁不止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历程 |
第一节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探索阶段 |
一、顺治时期 |
二、康熙时期 |
第二节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定型阶段 |
一、雍正时期 |
二、乾隆时期 |
第三节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衰退阶段 |
一、嘉庆时期 |
二、道光时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机制 |
第一节 重视惩贪立法 |
一、刑事立法 |
二、行政立法 |
第二节 注重官员管理 |
一、严格官员选拔 |
二、加强官员考核 |
三、完善官员监察 |
第三节 严惩贪污犯罪 |
一、刑事处罚 |
二、行政处分 |
三、特权待遇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评析 |
第一节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的合理性 |
一、严刑峻法,重典治吏 |
二、高度重视,从重从快 |
三、责任连坐,风险共担 |
第二节 清代贪污犯罪治理的局限性 |
一、皇权庇佑,法外开恩 |
二、选人用人,存在弊端 |
三、监察失职,纠劾不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9)腐败犯罪思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研究背景 |
第一节 腐败现象发展的复杂性:“三高悖论” |
第二节 腐败成因解释的复杂性:“两层隔离” |
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腐败概念分析 |
第二节 犯罪思维概念分析 |
一、传统犯罪思维概念分析 |
二、系统梳理并重新界定犯罪思维概念 |
三、犯罪思维的影响因素 |
小结 |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第一节 混合研究方法的科学哲学讨论 |
一、“第三波方法论”运动与从“牛顿-实证主义”到“整体关联主义”范式变迁 |
二、“三高悖论”、“两层隔离”、话语多元性与心理学“本体论问题”丢失 |
第二节 采用怎样的混合设计模式 |
一、总体混合设计模式 |
二、具体混合设计方法1:“探索式”部分的混合设计 |
三、具体混合设计方法2:“解释式”部分的混合设计 |
第四章 腐败认知表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参与者 |
第二节 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络类型的“探索式”混合设计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均衡性”分析 |
三、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中心性”分析 |
四、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凝聚子群”分析 |
第三节 腐败认知表征“概念-特征”网络类型的“解释式”混合设计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小结 |
第五章 腐败决策表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工具 |
一、腐败决策表征维度探索 |
二、腐败决策表征工具设计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结果 |
小结 |
第六章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研究 |
第一节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量化研究 |
一、研究工具 |
二、研究结果 |
第二节 腐败犯罪思维影响因素质化研究 |
一、“权力型”不等于“一把手”:“功能型分权”下“结构赋权”与“关系赋权” |
二、““风险线索加工”与“政治资源经营化”的多重运作逻辑 |
三、“合理”与“常识理性-关系社会”耦合系统的“圈子”运行机制 |
小结 |
第七章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的技术支撑 |
第一节 反腐败技术建议的制度基础 |
第二节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技术体系的建议 |
第八章 总讨论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一、扩展“经济-社会结构”与“国家-社会”解释路径 |
二、扩展“个体差异性”解释路径 |
三、扩展反腐败技术支撑建议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范围和方法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二)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三、现有研究述评 |
第一章 司法责任制概述 |
第一节 司法责任的概念分析 |
一、多学科视角下的“责任”概念 |
(一)法学研究中的“责任”概念 |
(二)心理学研究中的“责任”概念 |
(三)道德责任 |
二、司法责任的双重属性 |
(一)内在规定性与外在规定性 |
(二)前瞻性与溯及性 |
三、“司法责任”的身份问题 |
(一)司法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角色责任 |
(二)司法责任的客体是公平正义 |
(三)司法责任的对象是全体人民 |
四、“司法责任”的蕴含问题 |
(一)司法责任制具有特殊的制度目的 |
(二)司法责任具有特殊的构成要件 |
(三)司法责任具有独立的追责体系。 |
第二节 司法责任制概念的历史沿革 |
一、古代司法责任制 |
二、近现代司法责任制 |
三、当代司法责任制 |
第三节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战略地位 |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内涵 |
(一)审理者的内涵 |
(二)裁判者的内涵 |
三、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
(二)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 |
(三)审判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
(四)法官履职保障制度改革 |
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逻辑构成 |
第二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 |
第一节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问题意识 |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问题意识 |
二、司法问责制改革的问题意识 |
(一)制度与实践的背离 |
(二)我国司法问责事由的现状与困境 |
(三)我国司法问责主体与程序的现状与困境 |
第二节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预期 |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功能预期 |
二、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功能预期 |
(一)统一司法问责的范围 |
(二)整合司法责任的类型 |
(三)消除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负面效应 |
(四)保障司法问责主体的中立性 |
(五)司法问责程序的科学化 |
第三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客观功能 |
第一节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客观功能 |
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正功能 |
(一)法治与改革关系的重新定位 |
(二)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全面完成 |
(三)审判团队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
(四)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探索 |
(五)推行领导办案常态化 |
(六)专业法官会议的建立 |
(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追责 |
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反功能 |
(一)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可能障碍 |
(二)案多人少矛盾加剧 |
(三)改革效果差异性较大 |
(四)改革的同步性欠缺 |
(五)法官离职现象加剧的风险 |
第二节 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客观功能 |
一、司法问责制改革的正功能 |
(一)事后追责 |
(二)增强法官的责任心 |
(四)加强法官的责任感 |
(五)促进法官进步 |
(六)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建立 |
二、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反功能 |
(一)责任形式的乱象仍然存在 |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负面效应并未根本消除 |
(三)法官惩戒主体与程序的部分弊端依然存在 |
第四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反功能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反功能的成因分析 |
一、改革对象对改革效果的消解 |
二、改革推行方式对改革效果的消解 |
(一)改革推行过程的行政化特征 |
(二)改革推进方式的消极影响 |
三、改革举措的针对性不强 |
(一)不同地区的针对性不强 |
(二)不同层级法院的针对性不强 |
第二节 司法问责制改革反功能的成因分析 |
一、司法问责制功能预期的超负 |
(一)我国司法问责制功能预期的多元性 |
(二)我国司法问责制功能预期的逻辑断裂 |
(三)司法问责制的功能替代物 |
二、司法问责程序改革的司法化导向不足 |
(一)我国法官惩戒程序的定性 |
(二)法官惩戒程序改革司法化不足的成因分析 |
第五章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未来走向 |
第一节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完善思路 |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然性 |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历史因果性 |
(二)矛盾论视域下的司法责任制改革 |
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优化路径 |
(一)认真对待改革对象 |
(二)加大司法改革政策制定的开放性 |
(三)司法改革理论的进一步充实 |
第二节 司法问责制改革的完善思路 |
一、司法问责制功能预期的减负 |
二、我国法官惩戒事由的模式选择 |
(一)欧美国家的行为-结果模式 |
(二)我国法官惩戒事由的重构 |
三、我国法官惩戒主体与程序的理论探索 |
(一)法官惩戒事由的发现机制 |
(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完善路径 |
(三)法官惩戒程序的司法化改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行政官员腐败法学成因(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D]. 张剑锋.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3]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4]当前我国“为官不为”现象及治理研究[D]. 张国晨. 燕山大学, 2020(01)
- [5]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研究 ——基于307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分析[D]. 邓伦.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6]国际体育赛事中操纵比赛行为的法律规制[D]. 魏可心.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十八大以来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的影响因素及预防策略研究 ——基于181名省部级落马官员腐败案例的实证分析[D]. 李成财. 西北大学, 2020(08)
- [8]清代贪污犯罪治理研究[D]. 刘禹含. 黑龙江大学, 2020(04)
- [9]腐败犯罪思维研究[D]. 宋业臻.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10]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功能分析[D]. 雷婉璐. 吉林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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