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香港注册公司(论文文献综述)
李国正(Kuo-Cheng Lee)[1](2021)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以北京、上海、江苏之两岸青创基地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是中国大陆吸引台湾青年赴陆“创业、就业、实习”以实践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旨趣为探讨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的政策执行上是否能体现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精神,扩大吸引台青西进;促进台青融入中国大陆经济、社会生活;并进一步对台湾青年的政治偏好产生影响。本文实地访查北京、上海、江苏三省市共20处国台办授牌之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示范点),透过访谈前述青创基地之营运管理团队和进驻基地之台籍青年,分析中国大陆各地方政府政策落实状况,以及分析个别青创基地或不同区域的两岸青创实践工作成果。本文另以电子问卷形式调查于北京、上海、江苏三省市实习、就业、创业之台籍青年对中国大陆市场环境、社会生活的观感以及其政治态度。研究发现:(1)北京、上海、江苏地区两岸青创基地吸引台湾青年进驻创业、就业、实习的人数极少。多数基地营运出现困境,除零星具持续发展潜力的案例外,前述地区之两岸青创基地已出现退场、低度运作甚至与进驻台青发生纠纷等现象。(2)两岸青创基地政策及惠台措施并非台青西进发展的主要考虑因素,影响台青西进与否的主要因素为中国大陆经济与市场潜力。(3)两岸青创基地对台青的社会融合影响、政治偏好影响尚不显着。本文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说明本文架构、第二章建立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理论架构与实践分析指标,据此设定两岸青创基地之理想政策目标,以及政策执行力评估指标。第三章分类评述两岸青创基地的营运现况以及落实政策目标的程度。第四章分析问卷调查结果,探讨两岸青创基地对台湾青年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影响。第五章总结两岸青创基地的发展与挑战、两岸青创基地对台湾青年的影响程度,以及政策展望。
雷雨清[2](2021)在《我国跨境破产规则的建构 ——以主从程序框架为基础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经济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跨境投资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自我国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以来,已逐渐从资本输入大国转变为资本输出和资本输入并行的国家。国有资本和私营资本参与国际化进程加快,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活跃度增强,跨境并购交易规模不断提升,我国本土企业在信息通信、医疗健康、金融、房地产、矿产、能源等多个领域迈出国际化步伐。然而,随着国际经济结构调整、地区性经贸摩擦纠纷增加,以及跨国企业的经营不善,近年来跨境破产案件日益增加。特别是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各国企业债务负担骤然加重,部分国家出现了大规模的企业破产潮。我国作为国际供应链上重要一环,部分跨境企业难以幸免,跨境破产事件如多米诺骨牌在世界迅速蔓延。上个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了西方国家加快了跨境破产国际合作的进程,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对本国跨境破产规则进行了重构或完善。囿于我国当时经济国际化程度有限,跨境破产案件数量尚少,我国仅通过《企业破产法》第5条参照一般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则设置了对外国破产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则,同时确立了我国破产判决的域外效力,这两项内容成为我国跨境破产领域的唯一规则。虽然该规则参照当时国际先进理念确定了修正的普及主义跨境破产规则模式,使我国司法实践有了明确规则可依,但由于我国跨境破产规则缺乏体系性、明确性、效率性,缺乏中外主体权利平等保护和协调机制,与国际规则差异较大等原因,导致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后14年从未得以真正适用。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我国法院在跨境破产领域合作意愿态度消极。然而,随着我国当前形势的变化,我国跨境破产规则的建构变得愈加紧迫和必要,跨境破产规则的建构可以弥补我国现行规则的缺失与缺陷,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产业结构调整、新冠疫情引发的跨境破产风险,契合我国营商环境改善的现实需求。在理论基础方面,建构我国跨境破产规则仍应坚持当前主流的修正的普及主义理论基础。我国跨境破产规则建构前宜明确遵循的原则,具体应以高效救助跨境破产债务人为首要原则,公平对待中外主体利益为主要原则,同时要符合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基于对当前国际主流的主从协助程序模式和主辅协助程序模式的特点分析,以主从程序为基础的规则框架更有利于我国建构一个完备的跨境破产规则体系,兼容主辅协助和主从协助方式的优点,使我国跨境破产规则既具备对外国主要破产程序的承认、协助和合作的功能,又能在必要时以从属破产程序保护本国债权人利益,实现“进可攻、退可守”。主从程序框架下,将建构我国跨境破产规则的主从程序界分规则、主从程序启动规则、主从程序框架下的协助规则、主从程序平行规则四个方面内容。首先,建立以主从程序为核心的跨境破产规则体系首先要对跨境破产程序性质进行界分以确定主从程序效力范围,协调多元破产程序管辖权限,明确跨境破产程序适用的法律规则。我国宜将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作为主从程序界分的认定规则,主要利益中心启动地破产程序为跨境破产的主要程序,我国可以启动辅助程序对外国主要破产程序进行承认和协助;债务人营业地启动程序为跨境破产从属程序,其效力仅及于该国境内财产。以债务人注册地为主要利益中心的首要推定,以债务人管理和控制地为例外,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仅在例外情况下才根据破产管理人和利益相关方申请对主要利益中心是否随破产程序发生转移进行审查。其次,跨境破产程序的启动规则包括主要程序的启动规则、从属破产程序的启动规则,以及对外国主要破产程序承认和协助的辅助程序规则。其中前两项程序为单独的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集中性分配和管理的破产程序,而辅助程序是我国法院对外国破产程序的审查程序。建构这三项程序的启动规则时,宜结合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及国际破产前沿经验,对程序启动的原因、主体、客体、审查方式、启动后的效力和效果进行逐一规定。第三,跨境破产程序的协助规则包括协助的条件规则和措施规则两部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外国破产程序协助需要满足互惠原则、符合我国公共利益、不损害我国债权人利益三项条件。由于这些条件的原则性和概括性,文章结合国外司法裁判经验对这三项条件的认定方式进行了逐一讨论。对协助措施规则应从措施的启动、范围和方式三方面予以建构:采取承认和协助分步走的模式;允许协助措施具有一定时间范围的溯及效力;协助措施的财产范围应尽可能及于债务人在我国境内的所有财产,但原则上债务人不能利用我国协助措施变相规避我国法律规定下强制性法律义务;协助的方式应视外国破产程序的主从性质有所区分;协助需符合必要性、合法性和一致性原则;引入临时救济措施,增加债务人财产保护的及时性。第四,跨境破产主从程序平行规则是主从程序并行时协调境内外破产程序的重要规则依据。主从程序平行规则可以有效建立境内与境外破产程序的合作机制,增加我国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空间,满足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的程序协调需要。文章建议我国引入主从程序平行合作规则、主从程序虚拟合并规则、主从程序破产协议规则,以及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的平行协调规则。建立以破产管理人为核心的主从程序平行合作机制,赋予我国破产管理人进行主从程序合作和协调权利;设置虚拟合并规则,允许破产管理人为我国债权人利益与外国破产程序主体进行谈判,做出附条件不启动我国程序的承诺;允许我国破产管理人在法院批准下与他国程序的管理人达成主从程序破产协议,发挥破产协议协调主从程序冲突、提高程序合作效率、协商破产重整计划的作用;建立符合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特点的平行协调规则,根据跨国企业集团的一体化程度,决定采用单一实体对待方式还是主从程序协同方式,对企业集团成员参与其他程序尽可能地提供信息和程序上的协助。
谢贵春[3](2020)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等规则探析——以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为讨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时,如何遵守"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是一项实践难题。我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市场建立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对等的相关规定,实行分类监管,针对不同注册地、不同类型的海外发行人提出不同的监管标准;细化规则适用,不断制定相关政策声明和指南,向市场参与者阐释境外市场与当地市场在投资者保护上的主要差异,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正确处理这些差异。这些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加以参考借鉴。
杨靖[4](2020)在《跨境企业集团破产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以香港镛记控股清盘案为借鉴》文中指出引言2014年2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州亚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钢)、广州亚铜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铜)重整申请,从此拉开了在香港上市的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再生)系列子公司在内地破产的序幕。广州亚钢、广州亚铜被破产重整的缘由要回溯到2013年,该年7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令委任中金再生临时清盘人,从而使这家中国最大的再生金属资源公司进入清盘程序。这也是香港证监会首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以涉嫌欺诈为由向法庭申请将一间上市公司清盘,
张慧[5](2020)在《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研究》文中提出创业教育是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提高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创业教育组织在推进高职院校创业教育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外力推动下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数量快速增长,但组织数量的增长并没有带来质量的提升。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缺位是造成其质量难以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功能缺位致使组织目标模糊和零散,进一步导致组织行为低效和泛化,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与审视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与价值。在异质性视阈下,探讨高职院校这个特殊场域中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问题是促进组织发展和功能优化的基本前提。基于功能主义分析范式,将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进一步分解为功能实现方式和实现机理,文章整体遵循“客观功能(是什么?)—功能实现方式(怎么样?)—功能实现机理(为什么?)—功能实现路径(如何做?)”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为了探究出更科学合理的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本研究将组织功能定位于客观展现出来的实际结果,而非主观逻辑推导出来赋予组织的结果。据此,本研究选择案例研究方法,在实地调研典型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基础上,具体运用三级编码、单案例分析和跨案例比较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梳理与分析。结合罗伯特·金·默顿(Robert King Merton)的经验功能主义理论和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构建了“客观功能—社会实践(组织行为)—行为机理”的理论分析框架,社会实践也就是组织的行为方式,它决定和反映组织的客观功能,行为机理体现组织行为的内在规律和作用关系。因此,首先从调研的实证数据中提炼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客观功能,以及实现这些功能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探究与分析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内在机理;最后,在厘清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动逻辑的基础上,分析由于组织行动逻辑偏差和实践障碍导致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组织功能实现的优化路径。通过对调研数据的三级编码分析得出,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呈现出“决策实施功能”、“中介融通功能”、“类型强化功能”和“文化聚散功能”四项客观功能。其中,决策实施和中介融通是显功能,即组织有意安排而产生的作用;类型强化和文化聚散是潜功能,即组织无意安排,由组织行动间接、内隐地产生的作用。创业教育组织作为高职院校推动创业教育精细化发展的专门性组织,除了设计、实施和服务于创业教育发展;还要通过多种方式去破解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之间的壁垒,推动专创融合发展;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行动,无形中强化与凸显了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类型化教育的特征;同时在行动中逐渐形成浓厚的高职创业文化氛围,并成为创业文化的认同者和传承者。实现上述四项功能,高职创业教育组织主要采用“组织变革”、“融合策略选择”、“适应性联结”和“树立标志”的方式。从宏观层面的战略规划,到组织自身改革和具体的行为实践,再到创业教育文化孕育与认同的历程,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实践行动体现出从外围实践到专创融合的纵深推进过程、从局部试点到浸润体系的范围扩展、以及从具体实践到抽象升华的逻辑向度。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就是组织选择采用上述行为方式的原因,内在地体现了“资源赋能机理”、“规则调适机理”和“互动整合机理”。在内外部环境作用下,创业教育组织行动始终处于“理性化”和“反思性监控”的过程中,组织通过反复的实践行动形成自身,并通过组织行动再生产出行动条件;再生产的过程包含着意义、规范性要素和权利的交织与互动。具体而言,其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动受到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的驱动与引导。我国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动是典型的外部驱动型,创业教育经费投入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推动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在短期内广泛实践;与此同时,组织行动受到行政权利和专家权利的共同影响。其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受到合法性秩序和表意性符码的规约与调适作用。政策导向是组织行动及其自我调控的风向标;高职创业教育理念和文化是组织行动及其行动调控的助力器。其三,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动是互动整合过程中的适应性行为和特色化选择。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在“同级组织之间”以及“组织和系统之间”的互动整合过程中,通过组织学习、联盟合作、互利共生等提升组织的适应性,而准确定位、组织竞争、文化认同等促进组织的特色化选择。基于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内在机理,推演出组织功能实现的行动逻辑。也就是说,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要想有效地发挥其功能,组织行动的驱动力应当由政府主导转变为外部动力和内生动力共同推动;在多元交互网络中组织应当找到自己的适切位置,明确自身的功能和价值,挖掘并培育组织的优势与特色;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组织化”并非组织行动的目的,任何组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社会目的或需求,对于创业教育组织来说,创业教育理念逐渐融入高职教育系统的过程,正是组织功能得到全面、彻底实现的过程,组织本身则处于“去组织化”过程中。然而反观现实,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内生动力不足、互动整合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和模仿趋同现象、多元协同藩篱与组织行为异化等问题依然明显。针对这些问题,本研究提出“理念先行—以点带面—错位发展—多元联动”的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优化路径,以期为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戴丽[6](2020)在《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近代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变都是以无产阶级反帝反封建的“两个过程”作为基本出发点和基本理论框架的。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开启了对近代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相继建立了“冲击-反应”、“传统-现代”、“中国中心论”等模式。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革命史范式引发争议,片面的“西方中心论”和“中国中心论”遭到质疑,为适应当代中国改革发展需要的“现代化”研究范式日益兴起。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节点,对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研究依然存在巨大的潜力和价值。本文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作为研究对象,由点及面,选择以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作为统摄全文的框架,分别从技术条件(包括生产技术和劳动素质)与社会形式(包括资本组织形式、组织管理和资本积累)两个维度具体阐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状况,并从二者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合力中厘清近代中国产生巨变的历史脉络,力求突破学界已有的点线研究。由表入里,围绕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之间的内在互动机制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具有的直接进步作用及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从考察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角度总结中国革命的经验和教训,力求避免将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和思想单纯政治化、学术化。本文基本以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作为论述起点,以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作为时间下限。首先,简要回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从孕育到创制再到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然后,分别就官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发生的时代变迁和呈现的特点分析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最后,指出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在近代企业和社会生产中从早期的直接结合逐步向双向度互动演化。技术条件和社会形式共同组合成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动态结构,二者相互作用的逻辑进路表现为,一方面,技术引入促进产业工人诞生,技术传播壮大产业工人规模,技术递进推动产业工人联合;另一方面,资本组织形式引发技术应用,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资本积累刺激技术创新。据此得出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核心观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取得了一定发展且具有相对的进步性,直接促进了无产阶级队伍的诞生和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现代中国战胜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生产力条件。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近代中国并存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与不发展两种状态,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则是传统生产方式广泛存在。事实上,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处于特殊阶段,其发展的事实才容易被传统封建制下的社会矛盾所掩盖。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较而言是一种历史进步,是应该被支持和肯定的新生事物。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异常缓慢和艰难,才需要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清除封建残余。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生产机械化程度较低,资本有机构成不高,急需要价格低廉的劳动力来代替机械化操作,才有了工人阶级高度的集中性。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给劳动者带来经济上的严重剥削、漫长的劳动时间和残酷的政治压迫,才有了无产阶级彻底反抗意志的觉醒和顽强斗争实践觉悟的提高。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才软弱无能,中国共产党才应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发挥领导作用。正是因为两种状态的并存,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才会不断走向反动对立面,科学社会主义才会进一步直抵人心。以工业化和商品化为标志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和持续影响是中国的现实,变革传统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与经济现代化的历史性课题。本文以历史缘由为起点,科学总结中国现代化思潮的历史经验,形成对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历史镜鉴,理性审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其他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异同,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认知。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进方向,应当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不断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活力,推动市场经济模式迈入新的层次和高度,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高效率和高质量发展。
黄进,李建坤,杜焕芳[7](2018)在《2017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文中研究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分别从司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涉外及涉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制度,对我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和重申,更好地解决了之前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使仲裁司法审查规定更加科学、明确和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吸收两地家事改革最新成果,对相互认可和执行
米冰[8](2019)在《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文中提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当前商业竞争环境已逐渐演化成以信息技术不断更新发展为本质特征,对于以无形资产为主要价值创造驱动因素的商业环境而言,现行国际税收法律体系的适用能力已大大减弱。由于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兼具跨国性和隐蔽性,跨国企业惯常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税制的差异,将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相关研究表明,位于不同税收管辖区域的子公司间税率差异越大,则跨国公司在相关国家间转移的税基越多。而且在国外市场组织低成本外包与开发营销类无形资产,成为近年来跨国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特别是高税收国家经营利润的新形态,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冲突。作为一种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隐形资产,只有小部分无形资产能被确认入账,企业的会计账面上无法真实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驱动作用,由于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转让定价过程往往呈高度不透明。因而,无形资产事实上构成了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迫切需要解决高度全球化经济中无形资产的收入来源和税收利益归属问题。鉴于特定公司特许权使用费的公平交易价格难以为税务机关掌握,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扭曲其转让价格,以便在所有运营的附属公司和拥有无形资产的避税地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因此,与以往研究集中于研发税收抵免不同,本文的分析侧重于公司专利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无形财产的配置。在全面回顾和评述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实施收入转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效应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进而为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以及我国税收利益的合理“回流”提出政策建议:首先,本文从论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的理论范畴出发,对无形资产识别标准、价值决定、评估方法进行分析,详细阐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和定价方法的重大发展。论述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税基的作用机理,分别从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结构、重新配置公司架构和专利许可三种利润转移策略。本文对跨国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攫取相关国家税收利益的全过程进行细致描述,全面地论述了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明显的税率差异提高或调低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使得更大部分的利润流入避税地,以较低的税率纳税。(2)跨国公司通过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研发或营销合同安排进行低成本生产,进而利用母公司或分包公司的低税率进行转让定价,成为他们攫取相关国家经营利润的主要策略。(3)使用独占或非独占性许可协议是关联方之间转让无形资产的典型方法。本文还重点考察了跨国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跨境转移利润及侵蚀税基的实施条件、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以及引发的国家间税收利益冲突等经济后果。研究发现: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成为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经济体,不断加剧着国家间的有害税收竞争。其次,本文进行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位置转移与国家间税收利益受损的实证分析。利用一个新的、独特的数据集来研究企业所得税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该数据集将全球跨国公司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联系起来,且数据库中的所有实时专利都包含所有权更迭信息。同时,为确保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内部专利位置影响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增加了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公司税制的信息。将全球跨国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与公司层面的财务和所有权数据结合,合并数据集捕捉到来自全球186个国家以及附属岛屿的跨国公司对专利进行重新配置的实验证据。研究结果发现:(1)中国是全球专利净转出数量最大的国家,而后依次是印度、德国、加拿大和英国四位高税收国家。(2)位居前列的专利净转入国家和地区,如瑞士、荷兰、开曼群岛、卢森堡、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爱尔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巴巴多斯岛、百慕大群岛、马耳他、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和萨摩亚群岛等,均为着名的避税地。(3)基于上述发现,跨国公司的专利迁移路径表现为从多数高税收国家转出,重新配置到少数低税收国家和避税天堂岛屿。第三,基于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视角,本文以全球186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为基础,分析以典型税率变量和反避税措施、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为代表的多个维度,并着重分析典型专利净转出国家。以此探讨不同税率指标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作用的差异性,实证检验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许可和转让所得转移到低税收国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跨国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将其所拥有的专利配置于低税国和避税岛屿的附属公司,确认了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活动与知识产权所有权之间的联系。(2)其中“专利盒”制度因其有利的税收待遇,加剧了专利收入等流动性税基流入税收优惠辖区。(3)从专利的现实迁移路径看,中国的跨国公司将专利转移至开曼群岛、瑞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附属公司,开曼群岛是中国专利的第一大净转出地。(4)考虑到与专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实际税收负担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和“受控外国公司”立法,检验发现反避税措施对限制无形资产外流有实际效果,但政策亟需从少数国家延伸到以瑞士、荷兰、开曼群岛为代表的低税收国家与避税岛屿。最后,基于前述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就优化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促进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的合理“归属”进行综合审视。中国在内的拥有大规模研发活动的高税收经济体,必须限制专利和其他无形资产从本国转移,中国作为目前最大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尤为紧迫。对此,本文提出了逐步完善无形资产在相关国家间的税基划分、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应用、收紧“受控外国公司”立法、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等限制无形资产外流的对策建议。
杨增[9](2019)在《国外影评网站上的中国电影评价研究》文中提出2016年-2018年,中国电影在国内票房上从224.19亿走到267.11亿,再到347.38亿。但在出海方面的战绩,仍旧没有突破50亿(2018年国家电影局直接没有公布海外票房成绩)。中国电影的出海仍然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在海外发行的路上踽踽独行。在这种背景下,对中国电影的海外评价研究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国外影评网站上的中国电影评价为研究对象,在具体的电影样本的选择上,选择了2016年-2018年《中国电影报》公布的146部过亿国产电影。在相近时间的横截面上,获取了IMDb和烂番茄两个网站上评价资源(评论效价、评论人数和评论文本),对并这些评价资源展开分析。除了揭示中国电影的连续三年的评论效价变化,论文还对两个网站的不同评价文本——观众评价文本和顶级权威评论家(Top Critic)的文本进行了挖掘和探索。参照文献穷举法的原理,笔者利用爬虫软件爬取了IMDb网站的115部中国电影的2264条影评(IMDb网站上仅115部有观众影评的中国电影)和烂番茄网站上51部电影的334条影评(烂番茄网站上仅有51部中国电影有新鲜度评分并有顶级权威评价家影评)。对IMDb网站的影评处理,本文基于Python 3的科学包处理,利用WordCloud和TextBlob包对评论文本进行数据挖掘,结果产出词频云图和情感分析。对烂番茄网站的影评处理,本文利用主题域的分类方法,通过阅读10部电影的206条影评,总结权威顶级评论家的评价关键词,并按照艺术、文化、经济和技术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在分析了两个网站的影评之后,笔者也对中国电影的出海提出了一些基于影评分析角度的可行性建议。
徐树雨[10](2019)在《开曼离岸金融市场的制度嵌入性 ——对海南自贸区的启示》文中认为自贸区(港)政策是海南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离岸金融市场的历史机遇。本文在回顾新社会经济学的制度嵌入性理论和现有国内外文献基础上,从非正式制度下的地理禀赋、国际关系和正式制度下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监管制度五个维度阐述分析了影响开曼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制度因素;然后通过对开曼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历程、未来发展的趋势研究,分析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开曼离岸金融发展之间的嵌入作用机制,即开曼离岸金融的发展嵌入于各个制度维度之中,非正式制度下的地理禀赋、国际关系和正式制度下的政治制度、法律监管制度均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开曼离岸金融发展,本文研究认为优越的地理禀赋、良好的国际关系、宽松的政治制度和成熟先进的法律监管制度对离岸金融发展具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再次,受开曼离岸金融发展的嵌入性启发,本文对比了天然条件较为近似的海南自贸区,分析了深化海南离岸金融发展的优势条件、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认为海南现阶段离岸金融的发展具有区位优势与政策优势,同时也存在着起步晚、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离岸金融专业人才等制约因素。最后,本文基于自贸区与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相辅相成,结合开曼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制度经验,为海南自贸区离岸金融的制度安排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如何在香港注册公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在香港注册公司(论文提纲范文)
(1)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以北京、上海、江苏之两岸青创基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文献回顾 |
1.2.1 两岸关系研究的路径:以经促统 |
1.2.2 对台工作的政策受众与场域:台青与两岸青创基地 |
1.2.3 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经济治略与社会融合理论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设计 |
1.4.1 概念界定与研究对象 |
1.4.2 研究范围 |
1.4.3 研究方法 |
1.4.4 章节安排 |
1.4.5 研究流程 |
第二章 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政策目标与理论建构 |
2.1 分享经济机遇 |
2.1.1 以经促统 |
2.1.2 对台工作配合发展中国大陆经济 |
2.2 深化经济社会融合与促进政治认同 |
2.2.1 化敌为友与社会整合 |
2.2.2 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观与实践 |
2.2.3 从融合到认同 |
2.2.4 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理论架构与两岸青创基地三阶段政策目标 |
2.3 两岸青创基地政策执行与政策影响评估指标建构 |
2.3.1 两岸青创基地分类 |
2.3.2 政策执行力1:营运理念 |
2.3.3 政策执行力2:台湾青年进驻状况 |
2.3.4 台青意向先期调查结果 |
2.3.5 台青问卷调查指标 |
2.3.6 “分享机遇”评估指标:台青发展状况 |
2.3.7 “社会融合”评估指标 |
2.3.8 “政治偏好转变”评估指标 |
第三章 两岸青创基地运作现况 |
3.1 两岸青创基地分布 |
3.2 台青进驻状况 |
3.3 两岸青创基地类型与发展现况 |
3.3.1 天使型两岸青创基地 |
3.3.2 企业型两岸青创基地 |
3.3.3 园区型两岸青创基地 |
3.3.4 空间型两岸青创基地 |
3.3.5 实验型两岸青创基地 |
3.4 小结:两岸青创基地的营运挑战与转型 |
3.4.1 分享机遇效果衰退:两岸青创基地招募台青成果进入高原期 |
3.4.2 营运模式具经济吸引、社会融合发展潜力案例 |
3.4.3 其他两岸青创基地的转型 |
3.4.4 青创基地营运困难,但26条对台措施政策补助门坎过高 |
第四章 两岸青创基地的融合发展作用:台青意向调查 |
4.1 受访者基本数据 |
4.1.1 两岸青创基地是否真的接触到台湾青年世代? |
4.2 两岸青创基地对台青融入中国大陆市场的影响 |
4.2.1 台青赴陆发展理由 |
4.2.2 发展阶段 |
4.2.3 创业挑战 |
4.2.4 是否准备撤离大陆市场? |
4.3 两岸青创基地与台青对中国大陆社会的态度 |
4.3.1 归属认知 |
4.3.2 他我之隔 |
4.3.3 对31 条与26 条对台措施的观感 |
4.3.4 最不适应中国大陆的主要因素 |
4.4 两岸青创基地与台青的政治态度 |
4.4.1 统独观点 |
4.4.2 国族认同 |
4.4.3 投票行为与政党偏好 |
4.4.4 厘清影响台青政治态度的主要因素 |
4.5 小结 |
4.5.1 两岸青创基地接触到更多长期在陆的“资深台青” |
4.5.2 市场前景是台青赴陆发展的主要考虑 |
4.5.3 创业台青发展阶段与主要挑战 |
4.5.4 两岸青创基地吸纳人文、艺术设计领域的基层就业台青 |
4.5.5 台青发展挑战与回流与否与中国大陆景气较为相关 |
4.5.6 两岸青创基地不是影响台青政治态度的主要因素 |
第五章 结论:两岸青创基地对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理论化与实践的启示 |
5.1 经济劝诱 |
5.2 社会融合 |
5.3 政治偏好转化 |
5.4 后新冠肺炎时期台青的迁徙与两岸青创基地政策的可持续性 |
5.4.1 大陆仍具吸引力,但吸引、融合台青相关政策配套需更细致 |
5.4.2 强化“青创基地经理人”、“台湾媒介团体”的角色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访谈清单汇总表 |
附录2:两岸青创基地经营团队问卷 |
附录3:两岸青创基地台湾青年问卷 |
致谢 |
(2)我国跨境破产规则的建构 ——以主从程序框架为基础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构架 |
第一章 我国跨境破产规则建构的现实意义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我国跨境破产规则建构的现实意义 |
一、弥补现行规则的缺失与缺陷 |
二、应对各种因素引发的跨境破产风险 |
三、契合营商环境改善的现实需求 |
第二节 我国跨境破产规则建构的理论基础 |
一、普及主义理论 |
二、地域主义理论 |
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跨境破产规则建构遵循的原则与逻辑前提 |
第一节 我国跨境破产规则建构遵循的原则 |
一、高效救济跨境债务人利益原则 |
二、公平对待中外债权人利益原则 |
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
第二节 我国跨境破产主从程序框架的逻辑前提 |
一、两种程序模式的客观评介 |
二、我国主从程序框架的立法选择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跨境破产主从程序界分规则的建构 |
第一节 我国跨境破产主从程序界分规则建构的意义 |
一、协调多元破产程序管辖权 |
二、区分主从破产程序效力范围 |
三、确定破产程序统一适用法律 |
第二节 我国跨境破产界分规则的性质与效力 |
一、我国跨境破产界分规则的性质 |
二、我国跨境破产界分规则的法律效力 |
第三节 我国跨境破产主从程序界分的认定规则 |
一、我国主从程序界分认定规则的定位 |
二、我国对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的认定 |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跨境破产主从程序启动规则的建构 |
第一节 我国跨境破产主要程序的启动规则 |
一、主要破产程序的启动原因 |
二、主要破产程序的启动主体 |
三、主要破产程序的启动审查 |
四、主要破产程序的启动效力 |
第二节 我国跨境破产从属程序的启动规则 |
一、从属破产程序的启动原因 |
二、从属破产程序的启动主体 |
三、从属破产程序的启动审查 |
四、从属破产程序的启动效力 |
第三节 主从程序框架下我国辅助程序的启动规则 |
一、辅助程序的启动主体 |
二、辅助程序的启动客体 |
三、辅助程序的管辖法院 |
四、辅助程序的申请程序 |
五、辅助程序的启动效果 |
小结 |
第五章 主从程序框架下我国跨境破产协助规则的建构 |
第一节 我国跨境破产协助的条件规则 |
一、跨境破产协助应遵守互惠原则 |
二、跨境破产协助应符合我国公共利益 |
三、跨境破产协助不应损害我国债权人利益 |
第二节 我国跨境破产协助的措施规则 |
一、协助措施的启动 |
二、协助措施的范围 |
三、协助措施的方式 |
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跨境破产主从程序平行规则的建构 |
第一节 我国跨境破产主从程序平行规则建构的必要性 |
一、建立境内与境外破产程序的合作机制 |
二、增加保护我国债权人利益的制度空间 |
三、满足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程序协调的需要 |
第二节 我国跨境破产主从程序平行规则的主要内容 |
一、主从程序平行合作规则 |
二、主从程序虚拟合并规则 |
三、主从程序破产协议规则 |
四、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的平行协调规则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跨境破产案件的指导意见 (立法建议稿)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等规则探析——以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为讨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一、投资者保护事项的冲突是跨境证券发行上市中较为明显的法律冲突之一 |
(一)现行法律规范处理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法律冲突的总体安排 |
(二)现行法律规范尚未有效处理投资者保护事项方面的法律冲突 |
二、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市场适用投资者保护对等规则的制度规范 |
(一)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便于市场理解和掌握 |
1. 中国香港市场2007年制定联合声明 |
3. 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投资者保护对等规则 |
(二)以信息披露为导向,妥善处理存在潜在冲突的事项 |
(三)完善与投资者保护水平对等规则配套的其他安排 |
1. 跨境监管合作。 |
2. 多地上市发行人会计与审计披露。 |
3. 披露境外与中国香港相关法律差异。 |
4. 已上市公司在中国香港第二上市时认可其股东保护水平。 |
三、从开曼群岛上市公司具体案例,看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市场对投资者保护对等规则的把握 |
(一)相比其他海外司法权区,香港市场对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水平方面的规定,标准更严、规范更全 |
(二)中国台湾地区以信息披露为导向,处理投资者权利保护差异 |
四、进一步完善红筹企业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等规则的思考建议 |
(一)制度规则包容友好,是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市场处理投资者权益保护事项法律或相关规定冲突时的方法论 |
(二)建议采取“分类监管+正面清单”的原则,落实《创新试点意见》提出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等规则 |
(三)落实“分类监管+正面清单”原则,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等规则的具体建议 |
(5)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外力推动下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组织迅速兴起 |
二、高等院校创业教育组织定位不清与行动低效 |
三、异质性视阈下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缺位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创业教育 |
二、创业教育组织 |
三、功能及功能实现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方法选择 |
一、研究目的 |
二、案例研究方法 |
第二节 分析框架设计与构建 |
一、经验功能主义理论及其分析范式 |
二、结构化理论之结构二重性原理 |
三、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节 研究对象与数据处理 |
一、研究对象的选择 |
二、数据收集与方法 |
三、数据分析与流程 |
第四节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三章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客观功能 |
第一节 数据情况与编码过程 |
一、数据概述 |
二、三级编码过程 |
第二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的客观功能阐释 |
一、决策实施功能:专人专事推动高职创业教育精细化发展 |
二、中介融通功能:打破高职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间的壁垒 |
三、类型强化功能:产教融合进程中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
四、文化聚散功能:促进高职院校创业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 |
第三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各功能的关系 |
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的综合表征 |
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的循环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的实现方式 |
第一节 数据分析过程 |
一、单案例分析 |
二、跨案例比较 |
第二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方式分析 |
一、组织变革:新建、转型与重构 |
二、融合策略选择:纽带牵引、另起炉灶、深度介入 |
三、适应性联结:移植与改造、淬炼与强化、嫁接与统整、转化与运用 |
四、树立标志:从“占有场域”到“质量取胜”,再到“文化认同” |
第三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方式间的关系 |
一、组织功能及其实现方式的对应关系 |
二、组织功能及其实现方式的层次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的实现机理 |
第一节 资源赋能机理:高职场域中的配置性资源与权威性资源协调 |
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配置性资源供给 |
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权威性资源供给 |
三、创业教育组织行为的资源驱动与引导作用 |
第二节 规则调适机理:合法性秩序与表意符码的双重作用 |
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为的合法性秩序 |
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行为的表意符码 |
三、合法性秩序与表意符码对组织行为的双重作用 |
第三节 互动整合机理:组织同级之间及其与高职系统的作用关系 |
一、高职创业教育组织与同级组织间的互动整合 |
二、高职创业教育组织与高职系统间的互动整合 |
三、互动整合中组织的适应性行为与特色化选择 |
第四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机理的整合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现实困境和优化路径 |
第一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行动逻辑 |
一、从“政府引导”向“外推内生”的协同动力机制过渡 |
二、组织在多元交互网络中的“功能定位”与“特色生成” |
三、从“组织化”到“去组织化”的创业教育理念融入过程 |
第二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困境分析 |
一、内生动力不足阻碍组织持续行动和功能扩展 |
二、互动整合过程中的路径依赖与模仿趋同现象 |
三、组织边界造成多元协同藩篱与组织行为异化 |
第三节 高职创业教育组织功能实现的优化路径 |
一、理念先行:强化技术创新创业为核心的高职创业教育研究 |
二、以点带面:加快软件建设带动高职创业教育组织有效行动 |
三、错位发展: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适应性提升与特色培育 |
四、多元联动:构建政校行企协同互动的生态系统与治理格局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访谈提纲(教师卷) |
附录 B:访谈提纲(学生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概述 |
1.2.1 本选题国外研究概述 |
1.2.2 本选题国内研究概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向与研究思路 |
1.3.1 本文研究视角与核心观点 |
1.3.2 本文基本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 |
1.4.2 总括分析与个案分析相结合 |
1.4.3 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 |
1.5 本文的主要贡献 |
2 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主要内容 |
2.1 生产方式 |
2.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
2.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构成 |
2.3.1 宏观层面 |
2.3.2 微观层面 |
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 |
3.1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酝酿(1840—1869年) |
3.1.1 新生产力出现 |
3.1.2 原始资本积累 |
3.1.3 产业工人诞生 |
3.2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创制(1870—1894年) |
3.2.1 扩大市场开放 |
3.2.2 买办身份转变 |
3.2.3 近代企业产生 |
3.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的曲折发展(1895—1919年) |
3.3.1 实业环境改善 |
3.3.2 近代企业发展 |
3.3.3 发展中的曲折 |
4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技术条件在近代中国的递进 |
4.1 生产技术 |
4.1.1 官营企业 |
4.1.2 民营企业 |
4.2 劳动素质 |
4.2.1 官营企业 |
4.2.2 民营企业 |
4.3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技术条件在国际上的估量 |
4.3.1 生产设备规模比较 |
4.3.2 机械动力使用比较 |
4.3.3 劳动生产效率比较 |
5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社会形式在近代中国的演进 |
5.1 资本组织形式 |
5.1.1 官营企业 |
5.1.2 民营企业 |
5.2 组织管理 |
5.2.1 官营企业 |
5.2.2 民营企业 |
5.3 资本积累 |
5.3.1 官营企业 |
5.3.2 民营企业 |
5.4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社会形式在国际上的估量 |
5.4.1 工业规模比较 |
5.4.2 制度水平比较 |
5.4.3 分配水平比较 |
6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步作用 |
6.1 直接促进无产阶级队伍的诞生和壮大 |
6.1.1 技术引入促进产业工人诞生 |
6.1.2 技术传播壮大产业工人规模 |
6.1.3 技术递进推动产业工人联合 |
6.2 一定程度上奠定现代中国战胜封建生产方式的社会生产力条件 |
6.2.1 资本组织形式引发技术应用 |
6.2.2 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
6.2.3 资本积累刺激技术创新 |
7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积极影响 |
7.1 客观上奠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产生的社会条件 |
7.1.1 共产党成立的社会基础 |
7.1.2 共产党成立的思想基础 |
7.1.3 共产党成立的组织基础 |
7.2 客观上奠定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起始条件 |
7.2.1 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经济条件 |
7.2.2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优势 |
7.2.3 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范畴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跨国企业 |
二、转让定价 |
三、无形资产 |
四、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
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识别、价值决定与评估方法 |
一、无形资产的识别标准 |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决定 |
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分类 |
第三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跨境利润转移渠道 |
一、跨国企业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渠道选择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则的发展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 |
第二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机制分析 |
第一节 操纵关联方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国家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差异直接影响跨国企业转让定价决策.. |
二、利用国家间税率差异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扭曲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二节 人为改变集团内部无形资产合同架构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利用无形资产营销合同安排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二、利用无形资产分包与外包研发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无形资产分包研发安排侵蚀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三节 重新配置知识产权许可和公司架构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 |
一、具有无形属性和易转移特征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 |
二、利用知识产权海外许可向低税率国家转移利润的机理 |
三、通过知识产权海外许可侵蚀相关国家税基的操作路径 |
第三章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利润转移实施的基本条件 |
一、避税地的广泛存在 |
二、国家间税收协定与各国涉税处理规则的差异 |
三、尚不成熟的无形资产划分和估值方法 |
第二节 重新配置无形资产是跨国企业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主要手段 |
一、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专有权是跨国集团利润转移机会的主要来源.. |
二、利用“专利盒”税收激励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收经济体 |
三、利用无形资产的重新配置转移大量利润至低税收经济体 |
第三节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规模估测 |
一、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总体规模 |
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分行业现状 |
三、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导致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分区域现状 |
第四节 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际效应分析 |
一、影响跨国企业税后利润 |
二、影响全球供应链最优决策 |
三、影响国家间税收利益归属 |
第四章 影响国家间税收利益归属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实证分析—来自跨国企业专利转移的证据 |
第一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一、东道国之间公司税率差异与跨国公司专利位置选择 |
二、国家间公司税率差异、反避税措施与跨国公司专利位置选择 |
第二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基于混合回归 |
一、数据来源与统计分析 |
二、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
三、混合回归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国家间企业所得税差异对跨国集团内专利位置转移的影响:基于个体效应 |
一、混合回归与个体效应的判断 |
二、个体效应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以中国为代表的专利净转出国家分析 |
一、专利净转入与净转出国家的专利转移数量分析 |
二、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三、研究结论 |
第五章 国家间税收利益合理分配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优化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估值和税基划分 |
一、进一步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识别和估值 |
二、进一步完善营销类无形资产的税基划分方法 |
三、完善利润分割方法在营销类无形资产税基划分中的应用 |
第二节 遏制“专利盒”税收激励政策和避税天堂引发的利润转移 |
一、严格限定“专利盒”税收激励政策 |
二、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母公司的适用 |
三、加强一般反避税规则在子公司的适用 |
第三节 规范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许可和组织架构引发的利润转移.. |
一、收紧“受控外国公司”有关立法 |
二、开展多国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合作 |
三、完善发展中国家反避税法规制度体系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国外影评网站上的中国电影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概况 |
(二)国内研究概况 |
(三)总评 |
三、基本概念 |
(一)中国电影 |
(二)境外影评网站 |
四、研究样本 |
(一)样本描述 |
(二)身份、特征 |
五、常态数据 |
(一)IMDb数据呈现 |
(二)烂番茄数据呈现 |
六、研究内容、问题和方法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观众影评研究 |
一、数据准备和处理方法 |
(一)IMDb网站上的观众影评文本 |
(二)基于Python的数据处理 |
二、年度维度:2016 年-2018 年全观众评价文本分析 |
(一)三年词频云关键词解读 |
(二)情感分析:标题和评价文本的差异 |
三、类型维度:喜剧、动作、剧情三大类型评价透视 |
(一)喜剧类型评价:垄断的“成龙”印象和撕裂不掉的“动作”标签 |
(二)剧情类型评价:“故事”性的在意和整体向“好”的态度 |
(三)动作类型评价:频频可见的“动作”关注和电影主卖的功夫“演员” |
四、合拍维度:“纯”国产片、中港、中外合拍片身份评价的分野 |
(一)“纯”国产片评价:“故事”的首位度 |
(二)中港合拍片:“动作”优于其他元素 |
(三)中外合拍片:三部电影的画像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媒体人影评研究 |
一、评价文本和研究方法 |
(一)Top Critic评价文本 |
(二)情感和主题域的分类 |
二、影评的“新鲜/腐烂”分析 |
(一)整体概貌:“新鲜”影评数略高于“腐烂”影评数 |
(二)权威顶级评论家与其影评发表媒体分析 |
三、权威顶级评论家关于中国电影影评的主题域分析 |
(一)艺术:“故事”完成度的检验和“视觉”盛宴的满足 |
(二)文化:语言转译中的折扣和意识形态的敌视 |
(三)经济:海外宣传的乏力和崛起的中国票房市场 |
(四)技术:跌倒的CGI技术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从影评研究看中国电影出海策略 |
一、国外观众口味选择与中国电影元素满足 |
(一)重视“故事”元素加强电影中的文化特征传达 |
(二)再塑合拍片为中国电影出海打下坚实基础 |
二、转变“硬宣传”注重口碑效应 |
(一)寻找“曝光”机遇善于利用新媒体渠道宣传铺面 |
(二)与影评人建立沟通渠道重视海外传播的反馈 |
三、积极走出去的再思考 |
第四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2016 年中国电影票房国产过亿电影信息 |
附录二 :2017 年中国电影票房国产过亿电影信息 |
附录三 :2018 年中国电影票房国产过亿电影信息 |
附录四 :2016 年中国电影在IMDB和烂番茄网站上评价信息 |
附录五 :2017 年中国电影在IMDB和烂番茄网站上评价信息 |
附录六 :2018 年中国电影在IMDB和烂番茄网站上评价信息 |
附录七 :权威顶级评论家对10部中国电影的影评分析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开曼离岸金融市场的制度嵌入性 ——对海南自贸区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创新点 |
2 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离岸金融市场 |
2.1.2 自由贸易区 |
2.1.3 制度嵌入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制度经济学 |
2.2.2 新制度金融学 |
2.2.3 制度嵌入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研究 |
2.3.2 关于开曼离岸金融市场的研究 |
2.3.3 关于金融发展制度嵌入的研究 |
2.3.4 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3 开曼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历程、影响及趋势 |
3.1 开曼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历程 |
3.1.1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萌芽期 |
3.1.2 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期:扩张期 |
3.1.3 20世纪末至今 |
3.2 离岸金融发展给开曼带来的影响 |
3.2.1 正面影响 |
3.2.2 负面影响 |
3.3 开曼离岸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趋势 |
4 开曼离岸金融市场的制度嵌入性分析 |
4.1 制度嵌入性的维度、要素 |
4.2 正式制度嵌入性 |
4.2.1 政治制度 |
(1) 嵌入要素 |
(2) 嵌入范式及路径 |
(3) 嵌入效应 |
4.2.2 法律制度 |
(1) 嵌入要素 |
(2) 嵌入范式与路径 |
(3) 嵌入效应 |
4.2.3 监管制度 |
(1) 嵌入要素 |
(2) 嵌入范式与路径 |
(3) 嵌入效应分析 |
4.3 非正式制度嵌入性 |
4.3.1 地理禀赋 |
(1) 嵌入要素 |
(2) 嵌入范式与路径 |
(3) 嵌入效应 |
4.3.2 国际关系 |
(1) 嵌入要素 |
(2) 嵌入范式与路径 |
(3) 嵌入效应 |
4.4 结论 |
5 开曼制度嵌入性对海南自贸区的启示 |
5.1 海南自贸区离岸金融发展现状 |
5.1.1 参与主体 |
5.1.2 业务种类 |
5.1.3 业务规模 |
5.2 海南自贸区离岸金融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
5.2.1 优势 |
(1) 地理因素 |
(2) 政策优势 |
(3) 金融环境 |
5.2.2 制约因素 |
(1) 自贸区政策效果尚未显现 |
(2) 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 |
(3) 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
(4) 离岸金融专业人才不足 |
5.3 启示 |
5.3.1 政治制度嵌入性 |
5.3.2 法律制度嵌入性 |
5.3.3 监管制度嵌入性 |
5.3.4 地理禀赋嵌入性 |
5.3.5 国际关系嵌入性 |
5.4 政策建议 |
5.4.1 构建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 |
5.4.2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
5.4.3 完善离岸金融监管与法律体系 |
5.4.4 培养离岸金融专业人才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如何在香港注册公司(论文参考文献)
- [1]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以北京、上海、江苏之两岸青创基地为例[D]. 李国正(Kuo-Cheng Lee). 北京大学, 2021(09)
- [2]我国跨境破产规则的建构 ——以主从程序框架为基础的研究[D]. 雷雨清. 吉林大学, 2021(01)
- [3]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对等规则探析——以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为讨论中心[J]. 谢贵春. 上海金融, 2020(11)
- [4]跨境企业集团破产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以香港镛记控股清盘案为借鉴[J]. 杨靖. 人民司法, 2020(25)
- [5]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组织的功能及其实现研究[D]. 张慧. 天津大学, 2020(01)
- [6]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近代中国发展的成就问题研究[D]. 戴丽.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9)
- [7]2017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述评[J]. 黄进,李建坤,杜焕芳. 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18(01)
- [8]跨国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研究 ——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视角[D]. 米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9]国外影评网站上的中国电影评价研究[D]. 杨增. 上海大学, 2019(04)
- [10]开曼离岸金融市场的制度嵌入性 ——对海南自贸区的启示[D]. 徐树雨. 海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