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改革中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权力转移(论文文献综述)
刘洋[1](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于丽春[2](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提出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康俊莲[3](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彭园园[4](2020)在《放管服下的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研究》文中提出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已经历了多次行政体制改革,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新时期,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社会矛盾问题,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愈发凸显。十九大以后,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更加明确,更加强调关注民生和公共服务问题。在地方层级政府中,我们知道县级政府是最广泛面对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政府,是县域治理的重要主体,承担着为广大县域群众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其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与期待,县一级政府能否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一次重要的电视电话会议上重点指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放管服改革,由此,新一轮政府改革开启了深入推进的新篇章。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式,是一场以优化服务为目的的重要创新和变革。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更为突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深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放管服对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县级政府也面临着改革的需要,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对照县域实际进行公共服务改革,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本文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际情况,通过阅读文献,首先对放管服、公共服务、行政改革的相关概念做了简单介绍,阐述了公共服务理论、分权理论、政府监管理论的主要思想,然后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对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内涵进行了研究,找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方面的核心思想,接着根据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在“放权、监管、服务”三方面的问题和改革侧重点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研究认为放管服为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新契机和新空间,县级公共服务的放管服改革核心问题是公共服务权力配置问题,改革的重点是强化监管及创新,如何实现精细化、智能化同市场化、社会化的对接是一项长期改革目标。按照以上思路,本文共分为六章。在绪论部分,提出研究问题和意义,对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界定。在第一章中,主要是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分析框架。第二章介绍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启动,主要是放管服的全国部署和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呼应。第三章是县域公共服务权力改革研究。先是从纵向县级公共服务权力配置分析,探讨事权与财权结构改革和公共服务权力资源在政府间的合理分化与运用,然后是横向公共服务权能转移,主要是公共服务供给权力向市场、社会的转移。第四章中,主要围绕县级政府强化监管而展开,包括公共服务放管结合和控制纠偏职能的发挥,以及强化监管需要应用的监管技术和应用困难。第五章是县级公共服务改革的平台机制,主要是优化服务的改革面向、县级公共服务平台机制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与优化方向。第六章是对全文的总结和县级公共服务改革的展望。
翟磊[5](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王海荣[6](2019)在《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作为一个人口聚集性生存的空间存在,其空间本身不再被看成是死亡的、固定的、非辩证的、静止的容器,而是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建构性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关系、利益结构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变化。它在扩张、更新、重组,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加速流动和剧烈变化;它背后有国家/政府的主导、市场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各种利益主体围绕空间资源在互相博弈。空间反映着国家与城市中不同社会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同时,空间的边界规定着城市与国家的关系;空间是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要在有界空间范围内促进城市空间发展,服务于国家建设的政治目的,同时,也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可能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诉诸城市空间治理,防范和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与危机,协调多元空间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维持国家的一体化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本文以空间理论和城市政治理论为理论资源,梳理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历史变迁,从城市空间治理背后的政治意义和所要面对的城市空间问题两个方面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城市空间治理,继而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空间生产与治理上的表现和具体化。解释这种体制是如何在推行非均衡空间发展战略的情况下,维持了中国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以及它本身在城市空间生产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最后试图提出推进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路径。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起点。城市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战略空间。对于中国而言,在超大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在多元民族、区域、文化、阶层的社会结构中推进现代化进程,空间是国家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家基于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战略需要,有选择性地干预地理空间,介入城市空间生产,促进城市空间治理转型与变迁,进而引发了不同的空间效应和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内容从巩固新生政权、促进经济增长、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变,城市空间生产经历了从强调空间控制、空间商品化、突出空间公共性质向空间多重属性全面发展的转变,城市空间治理模式经历了管理型地方政府、经营型地方政府、服务型地方政府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地方政府的方向转变。空间始终内在于整个国家治理和城市治理过程之中,与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对于维持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内在矛盾也带来了空间难题,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差异化特征明显。这体现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层面的一种叠加式的城市空间结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使城市内部面临失序、分裂和碎片化的风险,使国家的合法性和社会整体的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现实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层面上的体现,也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单一制国家决定了它通过城市空间治理既要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又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从本质上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是党运用国家权力并动用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城市空间生产层面促进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并解决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城市空间问题的过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包括党的领导、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在空间生产维度上,包括这种体制对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属性的生产。国家与城市中的不同权力主体介入城市空间生产形塑着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模式。但是,不同治理主体空间生产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失衡也是引发城市空间问题的根源。党和国家追求对城市空间生产的控制与秩序,以维护政治的合法性;市场参与者通过开发、建设、运营各种生产性和消费性空间,实现资本的增值;城市中的广大市民则试图维护具有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既是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动力机制又引发了城市空间问题,既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内在逻辑的反映,又构成了城市空间治理的现实挑战。面对城市空间治理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空间问题,我们应当从权力结构和空间生产的维度上探索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协调和理顺多元空间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即,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统筹与引导、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政府对社会的培育与引导。在空间生产维度上,推进城市空间多重属性的全面发展。即,在城市经济空间生产上坚持科学与创新、在城市政治空间生产上注重包容与协商、在城市社会空间生产上秉持公平与共享、在城市文化空间生产上突出特色与传承、在城市生态空间生产上强调绿色与低碳。
郜清攀[7](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李先涛[8](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从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区划历史变迁过程来看,行政区划呈现出明显的工具主义导向,即巩固政权、强化控制和发展社会生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国家治理重心逐渐由政治建设转向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议题上达成高度共识。政府职能转变、权力空间配置以及法律政策供给都是围绕着经济发展而展开。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行政区划改革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功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区,其改革的类型和数量远超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诚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在打破城乡壁垒、构建一体化区域市场、推动城市空间生产和权力扩张等方面确实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此带米的假性城市化、“逆向调整”和城市空间结构的畸形等问题也愈发明显。行政区划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治理体系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地域结构、权力空间、政策覆盖和利益格局都将迎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因此,行政区划改革影响实际上早已超越了行政范畴,深刻地影响到既定区域内的政治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融合、文化塑造乃至军事部署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国基层政治管理、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单元,县级政区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从治理参与主体而言,县级政府与公民的互动频度远高于省级和地级政府。与乡镇级政府相比,县级政府又是一个拥有完整权力结构体系的治理主体。上级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也都需要由县级政府来推动和落实。基于行政区划的广泛影响和县级政区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秉承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以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前进路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多种改革类型,而且影响因素较多,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划分为导向子系统、执行子系统和制度保障子系统。它们分别回应的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前进路向、行动指导和制度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上述系统分析的结果置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实践,从新型城镇化导向、结构扁平化和制度支持系统化方面对未来的改革路向进行了解析。这是本文研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逻辑思路。全面的文献梳理和多学科的理论支撑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是多维功能聚合的历史变迁产物。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功能视角而展开,且采取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基于此,本文分别从区划变迁规律、政权体系建设、政府管理绩效、区域经济发展、空间体系重构和区划法治这六个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作了相关的阐述和评析。与国内聚焦于行政区划的功能性研究不同,国外对于行政区划改革研究主要是围绕城市治理(尤其是大都市区治理)展开。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运作机制调整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按照其学术观点和技术方法,本文将域外研究成果划分为传统区域主义、地方自治与公共选择、新区域主义和尺度重构与地域重组。这些文献资料的梳理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视角和方法选择提供了借鉴。在理论支持方面,基本概念、维度分析和相关核心理论构成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以此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框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一直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本文基于上述现实语境首先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和驱动力做了描述性研究,旨在通过还原改革过程的方式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1978年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先后经历市管县体制全面推行、县改区的加速、县改市的暂停与解冻、省直管县的试点和区界重组这五种主要的演化形式。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土地资源整合和行政权力扩张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驱动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规划冲突、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的矛盾、行政等第的缺失、科学规范论证的缺席以及决策过程合法性的欠缺。导致上述出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结构体系科学性的不足和制度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三个子系统的分析是本研究的核心组成部分。导向子系统关注的是政府的理念导向与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法律还是现实当中,地方政府都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发起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它的理念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形式和路径。本文选择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来阐释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议题上的理念导向。一方面,作为公共精神的践行者,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必须要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参与、扞卫社会公平与民主,以此来实现价值理性层面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作为利他性和自利性的集合体,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还需要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和权力扩张,以此追求工具理性层面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实际上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互交织的过程。它深刻地体现在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上。从改革开放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功能导向经历了从“强政治”到“强经济”的转换。本研究认为,未来这种功能定位应逐渐向“重服务”过渡,真正实现行政区划的人本核心理念。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主要研究的是政府职能重心与权力空间配置。政府职能重心决定着权力空间配置,两者都直接影响到行政区划改革的类型和路径。与此同时,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也体现出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政府职能重心变化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耦合。故此,本文选择从政府职能重心、权力空间配置及其府际关系方面入手,探究行政区划改革的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县级行政区划可能的结构性变革。制度保障子系统旨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能够于法有据、依法行政,提升其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都市圈经济发展趋势,构建扁平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结构,提升相关制度性保障,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立足于三个了系统的优化。在导向子系统方面,努力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和平衡,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发展为核心导向;在执行子系统方面,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空间配置,建立协商合作型府际关系;在制度保障子系统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区划决策与评估制度,构筑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马薇[9](2019)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审计监督作为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项关键制度安排,通过权力监督权力的根本形式发挥制约功能,进而在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国家财政经济安全、提升政府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审计监督建设愈发显得迫切。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这意味着审计领域的改革将要走进“深水区”,触碰深层次的体制、结构等问题,以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已然进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之时,地方层面上的跟进和创新情况更为值得关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地方各级政府和审计机关既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审计署的改革部署,又结合本地特色实现创新发展,使得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在路上”。作为国家治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现行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在诸多方面上已然无法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因而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了显着地必要性。事实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已然为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过程、趋向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有效开展分析研究,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梳理以及国家治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等相关理论工具,搭建起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分析框架。它由内外两部分组成,在内部主要由组织、权力、制度、机制等要素构成;在外部则由党的领导、审计体制、审计价值构成。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先后经历旧审计阶段、红色审计阶段、现代审计阶段、新时代审计阶段四个时期。通过回顾和梳理历史,能够清晰认识其发展成就,并归纳出发展规律以更深入的理解审计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之路”。当然,现阶段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基于分析框架,这主要体现在组织设置与国家治理需求不相匹配、权力划分与国家治理趋势相违背、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脱节、审计机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运行难以契合。针对现实困境,部分地区已经展开了改革尝试。本文选取南京、广州、重庆、贵阳四地进行个案研究和比较分析,既具象化展示当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也试图从典型案例中获得建设性启示。基于分析框架和案例研究,本文提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应当首先明确两个前提条件,即价值取向和审计体制模型。前者包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性以及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价值的树立;后者则强调应保持行政型审计体制基本不变。在此基础上,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路径应当从组织、权力、制度、机制四个方面上具体展开。其中,组织设置包括审计机构的增减、地方审计委员会的建设以及组织关系厘定;权力优化涉及管理权限确认、审计职能转型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既要注重静态层面上的良法和制度建设,也要注重程序设计以保证动态层面上的依法执法落实;机制修缮则分为内生机制、外部机制和联接机制三个方面。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发挥独特作用,又相互统一,共同构成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内容。总之,推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紧跟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审计改革步伐的重要举措,亦是推进地方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出路。
李雪姣[10](2019)在《强区放权改革中的碎片化问题及整体性治理研究 ——基于深圳G区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强区放权改革是深圳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的突破口,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关键部署。自2015年以来,深圳实行强区放权改革战略,将100多项市级事权下放至各区。而深圳G区扎实推进强区放权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暴露了碎片化等问题,制约了政府效能的提升和改革作用的发挥。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深圳市G区强区放权改革工作取得了何种成效?存在哪些碎片化问题?造成碎片化问题的原因是什么?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对于上述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助于为强区放权提供新的解释视角和范式,拓宽整体性治理理论本土应用范围;而且有助于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城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虽然强区放权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进一步分析发现深圳G区在强区放权改革中存在以下六项碎片化问题。第一,权责碎片化:权责不对等。即下放事权缺乏明晰的权责清单;城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存在权责交叉重叠;监管房地产的部门存在执法边界不清。第二,法律法规碎片化:法律配套不规范。即市规土委G区管理局参与城市更新相关事权缺乏政策依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事权下放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排水审批事权下放缺乏严格的法律支撑。第三,治理主体碎片化:主体间缺乏协作。即市级放权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区级政府承接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第四,信息资源碎片化:信息资源开放有限。即信息不共享、信息平台不互通以及信息共享度不高等问题。第五,操作碎片化:缺乏相关事权的操作性指引。即事权下放缺乏操作细则指引和事权下放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准确。第六,人员碎片化:缺乏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编制。即工作量增加导致编制人员缺乏和审批事权下放导致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本文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工具以及深度访谈、问卷调查、文献回顾等研究方法,以深圳G区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分析发现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的主要原因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职能分工带来强区放权碎片化,即“各司其职,分割管理”的行政分工体系和“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政府治理模式;第二,部门利益强化强区放权碎片化,即市级部门利益的固化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和市区部门利益之争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第三,权力关系固化强区放权碎片化,即“双重管理”的权力关系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和“协作机制疲软”的权力关系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第四,管理主义改革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即分权与竞争导致制度和服务碎片化及政府责任的弱化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为了进一步推进强区放权改革工作纵深发展,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从碎片化走向整体性的对策建议。第一,机构整合:构建整体性政府。即整合对接不畅的承接机构和整合权责交叉的部门机构。第二,理念更新:强化整体性责任理念。即强化政府部门整体责任,推进法制化建设;强化权力监督责任,健全廉政监督机制。第三,主体协调:构建关系协调机制。即政府内部关系的协调、市区两级政府关系的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协调机制。第四,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数字化的连线政府。即整合并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流程、整合并强化部门信息化建设、整合并运用“互联网+”科技方式。第五,人员整合:实现整体性治理目标。即整合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整合政府内部编制人员、整合社会组织力量。
二、机构改革中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权力转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机构改革中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权力转移(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2)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放管服下的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研究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文献研究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二节 分析框架 |
一、论文的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县级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开启 |
第一节 放管服改革的全国部署 |
一、改革目标 |
二、重点领域 |
第二节 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呼应 |
一、政府公共服务角色的调整 |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改变与优化 |
三、服务民生的原则确立 |
第三章 县域公共服务的权力改革 |
第一节 纵向权力改革:县级公共服务的权力配置 |
一、事权与财权的政府结构改革分析 |
二、制度保障:构建县级公共服务清单制 |
第二节 横向权力改革:县级公共服务的权能转移 |
一、权能转移的边界 |
二、公共服务向市场、社会的转移 |
第四章 县级公共服务改革中的政府监管强化 |
第一节 县级公共服务中的“放管结合” |
一、“大监管”理念 |
二、过程监管 |
三、公正监管 |
第二节 县域公共服务改革中的控制与纠偏 |
一、公共服务改革“跑偏”及其表现 |
二、政府控制的策略 |
第三节 政府监管技术与应用 |
一、政府监管的技术支撑 |
二、县级政府监管技术应用的困难 |
第五章 县级公共服务改革的平台机制 |
第一节 优化服务的改革面向 |
一、“一站式”服务 |
二、主动服务 |
三、跟踪服务 |
第二节 打造县域公共服务平台 |
一、县域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家倡导 |
二、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效能的提升 |
第三节 公共服务平台困境及其优化 |
一、公共服务平台的发展困境 |
二、公共服务平台的优化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放管服为县级公共服务改革提供了新契机和新空间 |
第二节 放管服的核心问题是公共服务权力配置问题 |
第三节 放管服的重点是政府监管及其创新 |
第四节 精细化、智能化同市场化、社会化对接是一项长期改革目标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6)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三)文献分析方法 |
五、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空间与空间生产 |
(二)治理与城市治理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国家空间理论 |
(二)城市治理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城市权力结构维度的三对关系 |
(二)城市空间生产维度的五重属性 |
第二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过程与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1949-1978:巩固新生政权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单位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中央国家”: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二节 1978-2002:促进经济增长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经营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竞争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节 2002-2012: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社会回归”: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平衡策略”: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四节 2012-2018: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全面深度改革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与问题对象 |
第一节 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 |
一、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 |
二、中国国家建设与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关系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转型的特点 |
第二节 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问题对象 |
一、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 |
二、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表现形式 |
三、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特点 |
第四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 |
第一节 内在逻辑: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特殊性与优越性 |
一、领导核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国共产党” |
二、集权与分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三、有为与有效: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四、主导与自主: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现实挑战: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的冲突与失衡 |
一、基于政治建构的权力逻辑:作为控制与秩序的空间 |
二、基于资本增值的市场逻辑:作为生产与消费对象的空间 |
三、基于生活需要的社会逻辑:作为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 |
第五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 |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结构 |
一、全面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领导 |
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三、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四、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第二节 完善城市空间属性的生产 |
一、城市经济空间的生产坚持科学和创新 |
二、城市政治空间的生产注重包容与协商 |
三、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秉承公平与共享 |
四、城市文化空间的生产突出特色与传承 |
五、城市生态空间的生产强调绿色与低碳 |
结语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概念 |
一、行政区 |
二、行政区划 |
三、县级行政区划 |
四、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维度 |
一、行政区域调整 |
二、行政建制变更 |
三、行政层级变动 |
四、隶属关系调整 |
五、行政治所迁移 |
六、行政区名称变更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理论 |
一、结构功能主义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政府职能与权力配置 |
四、府际关系理论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建构 |
一、系统内涵阐释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系统分析模型 |
第二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动力、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 |
一、县级政区在区划体系中的实然定位 |
二、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数据解析 |
三、县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驱动力 |
一、区域经济发展 |
二、城市空间生产 |
三、土地资源整合 |
四、行政权力扩张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经济区与行政区规划冲突 |
二、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冲突 |
三、缺少正式的行政等第划分 |
四、缺少事前的科学规范论证 |
五、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不足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成因 |
一、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 |
二、结构体系科学性不足 |
三、制度保障体系待完善 |
第三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导向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导向子系统的构成 |
一、导向子系统的组成要素 |
二、导向子系统的运行逻辑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念导向 |
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释义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价值理性 |
三、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工具理性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导向 |
一、“强政治”功能导向 |
二、“强经济”功能导向 |
三、“重服务”功能导向 |
第四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执行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的构成 |
一、执行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执行子系统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县级政府职能重心转变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县级政府职能重心的阶段性变化 |
二、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的阶段性耦合 |
三、新型城镇化时期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 |
第三节 国家权力空间配置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国家权力空间配置的界定 |
二、行政区划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三、行管体制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四、县级政区权力空间配置应然格局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的结构性变革 |
一、地理空间上的区界重组 |
二、从市县合治到市县分治 |
三、建制变更上的“增市稳区” |
四、同级同建制的等第划分 |
第五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制度保障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统的构成 |
一、制度保障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制度保障子系统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法制依据 |
一、宪法与法律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与评估制度 |
一、党政决策制度 |
二、信息公开制度 |
三、风险评估制度 |
四、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估制度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一、政府内部协同 |
二、专家论证制度 |
三、公民参与机制 |
四、地方人大参与 |
第六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实践性探索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限制性变量 |
一、基础变量 |
二、核心变量 |
三、从属变量 |
第二节 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价值导向调整 |
一、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都市圈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三节 从层级化到扁平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结构性优化 |
一、层级化与扁平化的管理学释义 |
二、层级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扁平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四节 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制度性创新 |
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现有制度体系框架 |
二、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相关的体制性探索 |
三、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法治化若干思考 |
结语 |
附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进展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主要内容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一个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核心概念剖析 |
一、国家治理 |
二、国家审计 |
三、地方审计管理体制 |
第二节 理论基础分析 |
一、国家治理理论 |
二、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第三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进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框架搭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沿革及评述 |
第一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一、旧审计阶段:封建社会及民国时期 |
二、红色审计阶段:革命根据地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 |
三、现代审计阶段:改革开放之后 |
四、新时代审计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 |
第二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发展取得的成就 |
一、及时有效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了政府透明度 |
二、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国家治理稳定有序 |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审计质量 |
四、丰富审计内容和审计形式,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 |
第三节 我国审计管理体制发展的基本规律 |
一、审计法制化趋向 |
二、审计功能不断扩展 |
三、审计民主化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当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的困境及生成机理 |
第一节 现实困境 |
一、组织设置与国家治理需求不相匹配 |
二、权力划分与国家治理趋势相违背 |
三、审计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相互脱节 |
四、审计机制与国家治理运行难以契合 |
第二节 生成机理 |
一、审计体制的制约 |
二、政府职能转型滞后 |
三、对审计的认识有待提高 |
四、利益协调困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若干典型个案: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概述 |
一、南京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二、广州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三、重庆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四、贵阳市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
第二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比较研究 |
一、组织建设层面的比较 |
二、权力配置层面的比较 |
三、制度建设层面的比较 |
四、机制修缮层面的比较 |
第三节 多地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高扬党的旗帜 |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顺多重关系 |
三、坚持全面改革,谋求深化发展 |
四、坚持效益目标,提升审计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前置设计 |
第一节 根本条件: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毫不动摇的思想指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二、鲜明的主题设置:强调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内在规定性 |
三、有效的改革原则: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价值的保障 |
第二节 基础条件:国家审计体制确认 |
一、审计组织模式优化 |
二、审计领导体制模式调整 |
三、国家审计体制确认的意义阐明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索——组织及其权力 |
第一节 组织和权力优化的原则坚守 |
一、独立性和联系性的把握 |
二、一致性和特殊性的统一 |
三、全面性和重点性的兼顾 |
第二节 地方审计组织设置及关系优化 |
一、组织设置之“加减法”应用 |
二、发挥地方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
三、组织关系厘定 |
第三节 审计权力优化与规范 |
一、审计管理权限确认 |
二、审计职能转型 |
三、权力清单制度建立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索——制度与机制 |
第一节 制度与机制建构的条件设立 |
一、价值取向:公共性确立 |
二、要素供给:可行性把握 |
三、注意事项:衔接性处理 |
第二节 审计制度建设 |
一、良法:夯实改革创新的合法性 |
二、制度:强化改革创新的规范性 |
三、程序:提升改革创新的秩序性 |
第三节 审计机制修缮 |
一、内生机制 |
二、外部机制 |
三、联接机制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10)强区放权改革中的碎片化问题及整体性治理研究 ——基于深圳G区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与意义 |
一、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强区放权相关研究 |
二、国外放权、分权相关研究 |
三、碎片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评述 |
第三节 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第四节 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分析工具:整体性治理理论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提出背景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核心要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强区放权的内涵 |
二、强区放权的外延 |
三、碎片化的内涵 |
第三节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强区放权中的碎片化问题的契合性分析 |
一、治理目标的契合 |
二、治理机制的契合 |
三、治理理念的契合 |
第三章 深圳G区强区放权现状审视及碎片化困境 |
第一节 强区放权的逻辑起点 |
一、强区放权的理论逻辑 |
二、强区放权的实践逻辑 |
第二节 强区放权的总体现状 |
一、强区放权下放情况 |
二、强区放权承接情况 |
三、承接事权业务类别分布情况 |
四、承接事权的人员准备情况 |
五、承接事权业务办理情况 |
六、承接事权的效率提升状况 |
第三节 强区放权的碎片化困境 |
一、权责碎片化:权责不对等 |
二、法律法规碎片化: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 |
三、治理主体碎片化:主体间缺乏协作 |
四、信息资源碎片化:信息资源开放有限 |
五、操作碎片化:缺乏相关事权的操作性指引 |
六、人员碎片化:缺乏专业技术力量和人员编制 |
第四章 强区放权中的碎片化问题成因剖析 |
第一节 职能分工带来强区放权碎片化 |
一、“各司其职,分割管理”的行政分工体系 |
二、“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政府治理模式 |
第二节 部门利益强化强区放权碎片化 |
一、市级部门利益的固化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 |
二、市区部门利益之争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 |
第三节 权力关系固化强区放权碎片化 |
一、“双重管理”的权力关系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 |
二、“协作机制疲软”的权力关系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 |
第四节 管理主义改革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 |
一、分权和竞争导致制度和服务碎片化 |
二、政府责任的弱化导致强区放权碎片化 |
第五章 从碎片化走向整体性:强区放权工作的路径优化 |
第一节 机构整合:构建整体性政府 |
一、整合对接不畅的承接机构 |
二、整合权责交叉的部门机构 |
第二节 理念更新:强化整体性责任理念 |
一、强化政府部门整体责任,推进法制化建设 |
二、强化权力监督责任,健全廉政监督机制 |
第三节 主体协调:构建关系协调机制 |
一、横向的关系协调机制:政府内部关系的协调 |
二、纵向的关系协调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关系的协调 |
三、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协调机制 |
第四节 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数字化的连线政府 |
一、整合并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流程 |
二、整合并强化部门信息化建设 |
三、整合并运用“互联网+”科技方式 |
第五节 人员整合:实现整体性治理目标 |
一、整合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
二、整合政府内部编制人员 |
三、整合社会组织力量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机构改革中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权力转移(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2]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3]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放管服下的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研究[D]. 彭园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5]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D]. 王海荣. 吉林大学, 2019(02)
- [7]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D]. 李先涛. 山东大学, 2019(02)
- [9]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马薇. 苏州大学, 2019(07)
- [10]强区放权改革中的碎片化问题及整体性治理研究 ——基于深圳G区的实证分析[D]. 李雪姣. 深圳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