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政府功能与角色定位(论文文献综述)
黄慧[1](2021)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20年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行政处罚力度,导致独立董事勤勉履职风险显着增加。2021年,证券资本市场已出现了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而受到高额处罚的第一案。独立董事是具有双重特殊义务的董事,其勤勉义务内容理应有所不同。但我国《公司法》有关勤勉义务内容仅为原则性的表述,不可窥见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外延及边界,司法适用也一直面临着挑战。在新《证券法》修改落下帷幕而《公司法》即将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完善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以便进一步填补制度真空、护航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健康发展,是公司法改革不可回避之任务。本文正文共四个章节,第一章为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概述。从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开始引入,首先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沿革,通过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监事会的差异比对,凸显出独立董事的特殊性。其次,探讨勤勉义务的特殊性,主要论述独立董事的角色与职责定位、专业背景以及明确勤勉义务的核心特征——勤勉判断标准。最后,梳理散落于不同层级的相关法规,指出当前立法精细化的缺失以及新法之下独立董事勤勉履职风险的变化。基于此,第二章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问题剖析,本章主要内容基于实例考察,探索实践中针对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的问责逻辑,并指出当前制度运行的三大阻碍。在第三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之理论探讨中,阐述了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来源需要追溯到信义义务理论,并对商法领域下不同主体间勤勉义务的差异化进行探讨,探究基于判例法产生的商业判断规则存在的制度价值。同时,分析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性质和民事责任。基于理论探讨,为勤勉义务内容的完善建议提供依据和指引。第四章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之制度完善,本章主要涵盖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内涵完善、合理谨慎独立董事标准设置以及勤勉履职保障规制内容。勤勉义务应当基于现实情况有所演变,合理界定独立董事阶段性、过程性的勤勉义务。基于立法设置的独立董事勤勉责任畸重及现实履职的矛盾落差,主张在有限与有为的尺度中,区分设置合理谨慎独立董事标准,在一般标准中嵌套特殊标准,并将实践中独立董事的“签字责任”当作是履职的“事实性要求”。最后提出关于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的保障规制,以商业判断规则的事后审查为引领,设置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的风险规避路径。综合来说,通过一一对应前文所涉问题,而提出上市公司治理架构下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建议。
王丰泽[2](2020)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在于作为上市公司外部屏障的证券中介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看门人”职能,将造假者阻拦在证券市场外,“看门人”机制失灵。我国2020年3月注册制正式落地实施,证监会将迎来职能转型,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将愈发凸显。虽然监管部门主张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也对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进行细化,但仍未对各中介机构的角色定位、声誉机制等主要问题作出回应。第一章为我国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的概述。本章对中介机构和“看门人”的基本概念进行介绍,分析“看门人”机制运行的法学理论与经济理论基础,探讨完善保荐人制度的理论与现实价值,为后文提供基本的理论基础,最后对保荐人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第二章提出并分析“看门人”机制存在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看门人”机制的运行原理,从“看门人”机制的定位、运行、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当前我国“看门人”机制失灵的三个主要问题:“看门人”角色失位、声誉机制失灵、法律保障不健全。首先,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失位产生原因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角色与“理性经济人”角色之间的博弈导致中介机构偏离角色本位;其次,市场自发建立的声誉机制无效与政府牵头建立的声誉机制未落实共同造成声誉机制失灵;最后,中介机构法律地位不明、责任边界不清、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致使中介机构法律保障不完善。第三章提出“看门人“机制的完善措施。从制度根源上,明确“看门人”的角色定位,通过改变现存的发行人委任模式,重构以行业自律协会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斩断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链条,使中介机构回归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本位。在运行核心上,从事前“建立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声誉机制”与事后“建立中介机构考核退出模式”两个方面优化“看门人”机制的运行模式。在法律保障上,通过明确中介机构法律地位,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完善的法律外部保障机制。最终,通过制度根源、运行核心与法律保障三个方面协同一体,实现“看门人”机制正常运转的目的,保障证券市场稳健发展。
吴奇治[3](2020)在《分析师跟踪、高管自利行为与股权激励效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监管机构更加注重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及压实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证券分析师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财务信息的重要提供者,其调研走访、投资荐股等行为能否发挥外部治理效应备受关注。但目前国内有关分析师的研究更多侧重于其行为特征及荐股效应,对其治理效应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基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高管自利行为的密切关系,研究分析师跟踪对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高管自利行为的外部治理作用及其效果。本文根据分析师治理和高管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假说,将分析师跟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高管自利行为与股权激励效果三者纳入同一分析框架,选取2011年至2015年沪深A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Order Probit模型、逐步回归法等对三者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首先研究了分析师跟踪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进而探讨了分析师跟踪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高管自利行为之间的关系,最后揭示高管自利行为在分析师跟踪与股权激励效果之间的中介作用机制及效应。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第一,分析师跟踪与股权激励效果负相关,即分析师跟踪强度越高,股权激励效果越差;第二,分析师跟踪会强化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高管自利行为。股权激励方案发布期间,分析师更倾向于配合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在分析师的配合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高管自利行为更加严重,股权激励方案的福利化水平明显提升;第三,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高管自利行为在分析师跟踪与股权激励效果之间发挥着中介作用。此外,本文的研究还发现:(1)高管主要是通过降低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标准达到自利目的;(2)高管权力越大,高管在股权激励中的自利行为越明显;(3)分析师的独立性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分析师的外部治理作用会产生影响。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1)完善分析师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分析师声誉机制的作用;(2)成立独立审查委员会,加强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查;(3)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管,促成高管“不敢乱为”的监管氛围。
孟铂林[4](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曾维新[5](2019)在《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网络文化产业在世界范围内都属于新兴产业,并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部分国家对该产业采取扶持政策。目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以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新闻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型业态已初具规模,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这一方面得益于中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及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众多涉及该产业的重要政策,从明确该产业的重要地位到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变化以及各种财政、税收、金融扶持补助政策不一而足。这些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提供的各种政府资源最终落实到企业层面都归入了政府补助范畴。然而对于政府是否应当介入和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尚存争议,有关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情况如何,因扶持政策形成的巨额补助是如何落实到网络文化企业层面,补助是否实现了政府部门既定目标,这些问题都亟待深入探讨。因此研究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政府补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一是当前国内外对网络文化产业并无权威统一的界定,众多学者或部门将其称之为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内容产业、互联网文化产业等;二是现有对政府补助的研究大都聚焦于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等,鲜有以网络文化产业为对象的研究;三是对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较少以定量方法来研究政府补助的绩效;四是在考察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影响时,大都只考察总体补助的作用,较少考察不同类型补助的效果差异,且对政府补助类型的研究仍有细化的空间。基于此,本文依据“要不要-怎么样-行不行”的逻辑,聚焦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研究其政府补助问题。“要不要”是解决政府是否有必要对网络文化产业进行补助,这就需要对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及在中国国情下的现实必要性开展研究。“怎么样”是解决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如何,这就需要梳理中国现有的关于网络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和研究当前中国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所呈现的总体特征和内容特征。“行不行”则要解决政府补助是否有效,即绩效评价问题,这就需要验证政府补助(包括总体补助和不同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社会责任方面是否起到积极作用。最终目的在于为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依据,并帮助其更好的制定和修正补助政策,实现补助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本文的研究工作可概括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性。本文采用归纳演绎法在明确和完善网络文化产业概念及系统研究网络文化产业各种特性的基础上,先是从市场失灵、产业竞争力理论和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出发论述政府扶持该产业的理论依据;然后在介绍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现状及其原因之后,从中国经济转轨及文化体制改革角度探讨政府通过补助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必要性。同时尝试明确政府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扮演的角色。第二部分全面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现状。一是依据重要政策出台或技术进步的关键节点将中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并详细梳理各阶段的政府政策,总结政策演进情况以及特点和问题。二是依据筛选的179家网络文化上市公司(其中核心领域132家,相关领域47家)年报中披露的政府补助金额数据剖析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特征,包括总体政府补助和不同类型补助(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在所有制、细分行业和区域等方面呈现出的分布特征;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one-way ANOVA)和LSD多重比较法(Least-Significant Difference)验证所有制性质、细分行业和区域因素是否是影响网络文化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的因素。三是对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进行分析。基于补助的目的和具体指向性,将样本企业补助明细科目归类整理分为七大内容板块,通过统计分析揭示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内容结构特征。第三部分检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有效性。本文搭建了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的综合评价框架,利用179家网络文化样本企业2013-2017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财务绩效和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三方面的影响。不仅考察总体政府补助,还考察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种细分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在整个实证研究中还考虑了所有制因素和细分行业因素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各种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调节作用。此外还检验了研发投入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是否起到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可归纳为:第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通过梳理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及学者繁杂众多的概念中可知,从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内容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数字内容产业再到互联网文化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这些概念的出现是文化产业和不同时段的技术融合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随着科技进步,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网络文化产业的定义还会不断演进。第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网络文化产业具有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三重属性,同时表现出强大的产业融合和技术关联性等特征,这些特征让其具备了其他产业没有的优势。市场失灵理论(外部性、公共产品、信号传递理论)、产业竞争力理论及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政府介入网络文化产业提供了理论基石。同时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缓解中小科技型网络文化企业融资困境的现实情况也需政府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本文还明确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为公共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者和提供者,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和调控者,网络文化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第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从萌芽发展至今可划分为六个阶段,管理和补助扶持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现有补助政策呈现出规制监管的专门性和政府补助的一般性,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网络化转型补助政策多过扶持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等特征。同时补助政策也存在不够具体,相对被动和滞后需求等问题。虽然我国已形成了包含财政资金、专项基金、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和政府奖励等在内的多种手段的综合补助政策体系,但尚未建立对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和绩效进行评价的机制。第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2013-2017年政府补助覆盖率在95%以上,说明补助对于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是“普惠”政策,而非“特惠”政策。财政拨款是我国网络文化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最主要的形式,其次为税收优惠;政府奖励呈现出“奖励名目较多,奖励金额不高”的特征。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网络文化企业、相关领域企业和东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核心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的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补助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LSD多重比较法研究发现,网络文化企业在获取政府补助上存在显着的所有制和细分行业差异,而地区差异并没有统计上的显着性。第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中国政府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补助大部分都投向了技术和创新方面,这符合网络文化产业与技术高度关联的特征。其次为产业专项补助和项目专项补助,投融资补助、涉外补助、人才和就业补助、无形资产补助四块内容的政府补助金额占比较少。第六,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总体而言,在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方面,政府补助的影响较为复杂,其中对企业市场价值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企业财务绩效并无显着影响;在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和社会责任(就业)方面,政府补助均有积极正向促进作用;(2)不同类型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财政拨款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创新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税收优惠对其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增加就业方面均有显着正向促进作用,政府奖励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有负向影响;(3)所有制因素并没有对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的经营绩效、创新和就业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4)细分行业是影响政府补助和网络文化企业创新、就业之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以生产网络文化设备为主的相关领域相较于以网络内容生产为主的核心领域而言,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和增加就业的影响更加显着;(5)研发投入(RD)在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中介作用,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创新的正向促进作用有6.63%是通过企业研发投入来实现的。鉴于以上主要发现和研究结论,本文就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提出如下优化建议:一是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二是明确财政拨款、政府奖励和税收优惠三类补助各自的特征和效果,依据政策既定目标选择合适的补助类型,确保补助发挥最佳效用;三是破除“所有制惯性”,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给予国有和民营网络文化企业平等市场地位,公平合理分配补助资源。四是关注网络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差异,鉴于核心领域企业是网络文化产业的主体最能体现该产业特性,补助可适当向核心领域企业倾斜;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以提高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的利用效率。
赵鑫露[6](2019)在《高管权力对公司送转股政策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企业股利分配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研究的重要领域。作为企业的核心财务决策,健康的股利分配能够使资本市场健康的发展,同时有助于维护合理的股东利益并且促进企业加速发展。而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出现了“轻派现、重送转”的现象,这与欧美成熟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更偏好现金分红的现状形成了显着的差异。在送转股公司数量与比例增长的同时学者们发现送转股公司的业绩与质量却存在明显的问题,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送转股时更多的考虑是内部人员的利益输送。从本质上来说,送转股政策并不会直接为企业的业绩与盈利能力带来增长,它只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而并不是实质性的利好。然而到了每年上市公司公布送转预案时,市场上就会兴起对于送转股股票的热烈反响,特别是那些高比例的送转预案总能够在短期内吸引投资者争先关注与购买,造成了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送转股股票容易出现非理性定价的现象。高股价为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带来了巨额的收益,这就引发了内部人员与中小股东在送转股政策上的利益冲突问题。因此,从利益冲突角度分析内部人员权力与送转股政策之间的关系不仅能拓宽送转股动因的研究视角,更能够帮助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中小投资者正确的认识以及面对送转股决策,对理论与实践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基于2007-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送转股政策制定单位自利性动机与能力的角度检验了高管权力对于送转股政策的影响。首先,运用代理理论中大股东及其代理人高管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分析了上市公司进行送转股的可能动因;然后,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代理理论、乘务员理论分析了高管权力对于送转股政策的影响路径;接着,构建了数理回归模型,用描述性统计、主成分分析法、多元回归的方法对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并且为了保证结论的稳健性,采用了更改被解释变量计量方法、更换回归模型、选取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为工具变量、PSM倾向匹配法等手段来对结论进行反复检验;最后依据研究结论,对高管权力影响下的送转股政策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以及结论如下:第一,从利益冲突角度分析送转股政策的动因。传统的股利分配理论中多以信号理论、流动性理论、股本扩张理论、迎合理论等来对股票股利以及转增股动因进行解释。而近年来我国二级市场中送转股股票普遍存在非理性定价,企业内部人员与中小股东在送转股上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内部人员存在期望通过送转股溢价获得个人收益的“经济人”心理。而中小投资者由于“价格幻觉”容易被低价股所吸引,但却缺乏相应的企业内部信息,导致了内部人员在利益冲突中处于优势地位,此时容易出现内部人员用送转股政策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第二,基于不同理论基础分析了不同权力影响下企业高管的心理定位以及送转股政策偏好。权力是影响高管人性定位的一项重要因素,不同的权力类型造成了高管的不同权力动机,在不同的权力动机下高管会有不同的人性定位。所以,高管权力影响下其行为决策路径为:高管权力→不同人性定位下行为驱动→送转股政策偏好。具体而言高管的权力构成中正式权力越重,高管越希望通过自身的权威地位与正式制度安排来影响企业,此时高管自利性权力动机明显,其更容易将自身定位为“经济人”;而高管权力构成中非正式权力越大,高管越渴望通过个人的能力、知识、资源、性格来影响企业,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绩效,此时高管集体主义倾向明显,越可能将自身定位为“社会人”。研究发现当送转股政策可能成为内部人员利益输送手段时:(1)高管所有权权力与送转股政策呈显着正相关关系;(2)高管组织权权力与送转股政策显着正相关;(3)高管个人能力权力与送转股政策显着负相关。在以上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对八项指标进行了主成分分析构建了高管权力的综合指标,对高管权力综合指标是否了影响送转股政策进行检验,结果发现高管综合权力越大,企业送转股倾向越大、比例越大。这表明高管的权力体系中正式权力才是权力的核心来源与保障,如果没有正式的制度与组织保证,高管的权力无法真正的体现,所以在大多数情景下高管会将自身定位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经济人”。第三,基于内部人员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研究了高管权力对于送股、转增股政策影响的差别。由于综合权力影响下,高管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所以当送股、转增股政策存在限制条件与成本上的差别时,高管会通过权力选择最有利的分配方案。具体来说,送股政策的前提是企业存在可供分配的税后净利润,这就限制了许多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内部人员通过送股政策来进行股价操控谋取利益的行为,转而选择没有限制条件的转增股政策;同时,由于送股与现金股利一样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利润分配,所以送股政策在执行后需要股东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形中增加了内部人员通过送股政策谋利的成本,所以高管与大股东可能更加偏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来进行股价操控;最后,送股政策按照规定往往需要同时派现,这一方面减少了可供高管控制的现金流,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外部资金的需求,使得更多的机构参与到对高管的监督过程中来,限制了高管的权力。所以高管权力影响下,内部人员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更可能采取转增股政策,而不是送股政策,通过实证检验这一假设也得到证实。第四,研究了高管权力与代理冲突相互作用对送转股政策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1)高管综合权力与代理冲突严重程度之间存在相互促进作用,能够正向刺激企业的送转股政策;(2)高管正式权力与代理冲突能够相互作用对送转股政策产生正向影响,高管非正式权力与代理冲突之间并不能产生相互作用进而影响企业送转股政策,这表明高管权力与代理冲突相互作用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正式权力这条路径上。第五,研究了高管权力影响下的送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的抑制效应。研究发现,高管权力影响下的送转股政策并不与企业的业绩以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能高效地传导企业的业绩信号与扩充企业资本,在权力影响下送转股政策更多的是内部人员利益输送的手段,低效地分配消耗了企业发展资源,抑制了企业绩效增长。相对于已有文献,本文的研究主要具有以下贡献:(1)构建了高管权力影响送转股政策的路径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构建了上市公司高管权力影响送转股政策的影响机制与路径。本文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中高管权力影响企业送转股政策的路径。高管权力不仅影响了自身在送转股上的利益动机与行为决策还间接影响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在送转股政策上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高管权力通过直接与间接两方面影响了上市公司的送转股政策制定。(2)拓展了送转股政策动机的研究视角以往对送股、转增股政策的动因研究中,多数围绕送转股的信号效应、流动效应、迎合效应来做研究。本文从利益冲突的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送转股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拓展了在我国目前国情下对于送转股政策的动因分析,将代理理论与利益关系融入了送转股政策动因的研究视角。(3)丰富了高管人性角色的理论研究研究企业高管行为的现有文献中,大多都围绕高管理性“经济人”心理展开,缺乏高管其他心理状态下的行为决策分析。本文深入分析了权力影响下高管的不同角色定位,不同的心理角色定位产生不同的行为动机,不同的行为动机最终对送转股政策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以“经济人”与“社会人”为切入点研究了高管的行为偏好,丰富了有关于高管人性角色以及行为偏好的研究视角。
廖方楠[7](2019)在《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将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内部控制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如何科学合理地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备受关注。公司治理是影响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之一,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中行使监督权,被称为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和真实信息披露的“看门人”。但是,作为舶来品的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中国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之后出现了水土不服的情况。在实务界,独立董事经常被认为“不独立”和“不作为”,是典型的“花瓶董事”。是否所有的独立董事都具有同等的作用?是否存在其他决定独立董事价值的因素?这被称为“独立董事作用之谜”,激发了学术界探索独立董事价值的兴趣。早期国内外关于独立董事治理作用的研究,普遍是从独立董事比例或专业背景等个人特征视角展开。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演进,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以及专业背景愈加趋同化,使得研究结果相互矛盾。“弱联结”理论的提出,为学者们跳出独立董事比例或专业背景来研究独立董事的治理作用提供了新思路。据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和国泰安(CSMAR)的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行业内独立董事连锁的公司数量为950,占A股总公司数目的27.42%,且2015—2017期间,行业内独立董事连锁的公司总数为3159,平均占比为33.96%。因此,本文通过研究独立董事连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并深入探索独立董事连锁和内部控制在提高盈余质量中的角色定位,探讨如何科学合理地提高企业内部控制,以及如何实现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目标。本文的贡献在于:(1)回答了独立董事的“历史遗留”问题,如Nguyen和Nielsen(2010),对研究中的“未解之谜”(如独立董事是否具有相同的价值)提供了新的解释视角;(2)通过对比独立董事连锁和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力,明确了企业间的独立董事连锁机制与企业内部控制在具体盈余决策活动中的角色定位,缓解了有关内部控制的成本与收益的争论;(3)丰富了独立董事连锁的经济后果、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以及盈余质量的治理机制的相关文献。此外,本文的发现有助于提高监管部门和实务界对如何响应十九大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理解,并有益于增进相关部门对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以及盈余质量的治理机制的透视,从而可以改进监管方向与方法。本文以独立董事连锁现象为研究的观测点,对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和盈余质量的关系展开深入考察。研究发现:(1)基于声誉效应,独立董事连锁能显着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且兼任公司家数较多的连锁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作用更明显;基于学习效应,独立董事连锁能显着提高其董事会出席率,且该种效应主要出现在高学历的连锁独立董事身上;此外,本文探明了独立董事连锁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的传导机制,即通过提高连锁独立董事的董事会出席率进而提升了内部控制质量。(2)内部控制和独立董事连锁都能显着地抑制企业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且两种治理机制之间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仅内部控制能显着地抑制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独立董事连锁无助于抑制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且在此场景中,二者也不存在显着的替代关系;内部控制对于向上、向下的应计盈余管理均有显着的抑制作用,而独立董事连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向上的应计盈余管理中;内部控制对生产成本、经营现金流和酌量费用操纵均具有明显抑制作用,而独立董事连锁虽然对于整体真实盈余管理无明显作用,但对于生产成本操纵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与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应相比,独立董事连锁的治理效应更容易受到企业战略的影响,内部控制对于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更全面、更稳定。(3)独立董事连锁显着提高了盈余持续性,且独立董事连锁和内部控制对盈余持续性的提升作用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独立董事连锁有助于应计盈余和现金流盈余的正确定价,并缓解了上市公司的应计异象;但是,独立董事连锁机制仍然容易受到企业治理意愿的影响,在企业整体战略较为稳健时,独立董事连锁方能提升盈余持续性。
齐鲁骏[8](2019)在《基金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推动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已成为当下社会发展的普遍共识。但生态环境资源所具有的“公共池资源”外部性特征,需要以绿色治理理念来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应对。在已有的绿色治理概念框架下,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身份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引导,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具有关键行动者身份,作为治理基础的公众则是最广泛的参与者,社会组织则具有倡议督导者的角色。在经济实践中,上述治理主体存在如公司主体机会主义行为、政府主体监管滞后、公众主体影响力有限等问题。此时,基金投资者因其社会型属性而对公众的治理期待做出积极回应,作为“受托责任”下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基金投资者被认为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公司主体绿色治理方面行为的一定责任。但基金投资者在绿色治理框架中所具体的角色定位如何、参与绿色治理的动机和方式有哪些、通过哪些治理途径和治理机制对上市公司施加影响、影响效果如何?这些都是在深化绿色治理研究过程中所需解答的问题。从经济型治理和社会型治理的逻辑思路展开分析论述,其一,基金投资者在追求投资收益的过程中不仅要基于公司的财务绩效表现进行投资决策,更需要将环境社会责任等非财务信息纳入投资决策流程,并以“用手投票”的积极方式产生治理影响。其二,基金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同时受到社会规范期望和利益相关者压力的监督,当上市公司损害公众社会利益时,其股东投资者也同样受到了批评,而基金投资者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推动公司相应的行为改进。其三,当基金投资者推动以环境、社会与治理投资为代表的绿色投资实践时,向整体市场发出对公司认可的积极信号,通过多种治理方式帮助公司获取社会规范声誉和自身价值创造,投资者在取得长期投资收益的同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文章以2009年-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行为和基金投资者持仓为样本数据,聚焦于主动型基金投资者对重仓投资公司的治理行为,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了基金投资者参与绿色治理的角色定位与影响内容,以经济型动机和社会型动机为基础,构建了基金投资者、上市公司、政府机构参与绿色治理的三方博弈模型,论述分析了“共同利益、多方参与”的绿色治理模式。之后根据基金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与上市公司的行为差异,建立基金投资者对实施绿色治理行为公司的价值支撑模型。最后从对基金投资者的网络分析视角出发,研究了网络中心度、相邻压力、经济动机等网络治理机制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社会责任行为、公司治理质量的具体影响和实践不足,并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在绿色治理的整体框架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的角色定位已经明晰,但在具体实现治理目标过程中,还需要有中介角色承担治理主体的诉求并实施专职的治理行为。通过对基金投资者治理角色定位和治理动机的分析和三方动态博弈结果表明,基金投资者承担起打通绿色治理路径、承上启下的关键中间角色,能够将各个治理主体有效联结起来,弥补其他各主体可能的治理缺陷,并且这一角色定位具有法理和道德上的治理合理性。第二,当基金投资者采用环境、社会和治理的绿色投资理念时,能够对市场上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价产生相应的支撑,并促进该理念的在同业网络环境中传播。基于外部初始因素影响的大小,当社会规范补偿较大时,投资者会更加积极通过治理介入的方式来取得长期的投资收益和社会福利的增加,公司层面也愿意响应绿色理念和社会诉求以最大化公司股份的价值。之后,运用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发现基金投资者持股比例对被投资公司的价值水平起到了支撑作为,但不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继而指出今后实践的改进方向。第三,基金投资者网络对上市公司具体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1)在通过PSM模型控制选股内生性差异后,基金投资者和网络资源确实提高了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可能性。但结合披露内容和次数指标进一步分析,发现基金投资者的治理作用局限于表面披露行为的发生与否,而对具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次数、内容、质量等方面关注有限。反映了基金投资者仅就公司是否进行相关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以满足市场的基本要求和规范预期,而对实质内容关注的不足。(2)基金投资者网络的中心度和压力机制显着提高了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可能和相应社会责任绩效得分,网络压力机制这一过程起到了主要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讨论则发现网络中信息机制在重污染行业中不具有显着影响力,只有压力机制与公司社会责任绩效正相关,在非重污染行业中则均有显着结果。(3)基金投资者网络中心度提升了公司的投资效率,并在后期带来了公司价值的提升,投资者的经济动机则在一过程中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但该网络机制主要在投资过度的情形下发生作用,这主要与我国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差异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有关,基金投资者在之后参与公司治理时可在相应部分增强自身的治理影响。
曹松威[9](2019)在《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一国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两大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建立开始,经过将近30年的建设,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飞速发展,并在世界资本市场扮演重要角色。与此同时相比于银行信贷资产等传统资产,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金融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占比迅速增加,中国经济的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金融体系的风险也从银行主导下的“资本充足风险为主”逐渐变为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下“资本充足风险”和“透明度风险”并重。此外,股价暴涨暴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亟待提高的现实,也对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金融监管思路的逐渐调整和监管策略逐步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转型,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透明度监管”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石,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格局也随之逐步形成。作为“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机构,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承担着“一线监管”的职责,且随着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在2018年的正式实施,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责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在增加市场透明度建设中,发放问询函也成为了证券交易所“依法、从严、全面”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和真实度的一个重要机制。相比于以往的资本市场监管方式,问询函制度是监管机构在事后审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过程中针对未达到“直接监管标准”的问题进行的监管,因此也被称为“非处罚性监管”和“预防性监管”。通过监管机构事后审核、问询和上市公司回复的互动过程,问询函监管提高了监管的及时性和信息的双向流动。同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问询制度,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的原因和对象更广泛,问询信息的公开程度也更及时,具有提升信息含量和发挥监管作用双重性质的问询函,也能够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从2014年底才公开披露问询函,因此研究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司治理效应的文献较少,国外的文献也大多集中于分析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所发放的问询函的监管效应。作为一种新兴的、非处罚性的外部监管制度安排,我国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不同行为发放的问询函同时具有信号作用和监督作用,但针对上市公司内部人主要发挥的是监督作用,且易受到上市公司重视程度和延期回复的影响,这削弱了问询函监管发挥内部公司治理效应的效果,而投资者、债权人和审计机构,一方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机制,另一方面也易受到有关目标公司信息的影响,这为问询函监管发挥公司治理效应提供了空间,所以本文聚焦于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具体而言,公开披露的问询函是否能够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从而具有信息含量,又是否能够对债权人、审计机构等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产生影响,这些均是需要实证来检验和回答的迫切问题。通过收集并手工统计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各类问询函的相关信息,本文试图就问询函这一非处罚性监管所具有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进行分析。首先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问询函监管影响公司治理的机制进行分析;然后在回顾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就我国资本市场采取问询函监管的现实基础进行阐述;随后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和证券交易所在其中所承担的作用,并从不同方面对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现状进行描述;接下来借鉴事件研究的方法,就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问询函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然后使用多元回归的分析方法,探究不同种类的问询函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最后借鉴中介效应的研究方法,分析经审计师审计后的年报收到问询函这一事件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以及影响路径。通过探究证券交易所不同种类问询函所具有的公司治理效应,有助于更全面的评估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的效应和监管实践的完善,同时也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借鉴。相关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不同种类的问询函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不同。整体来看,收到问询函这一事件,会给被问询公司股价带来影响;当上市公司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受到问询时,在不同的事件窗口内,问询公告使上市公司股价获得了约为4%的累积异常收益;而当上市公司由于年报、中报、季报等财务报告被问询时,这一效应变为约-3%,这表明投资者会视交易所发布的不同类型的问询函为不同的信号,并进而做出相应的反应。同时大规模的公司被问询,其股价受到的负面冲击也更明显,而代表公司成长性的指标——账面市值比却有助于样本公司股价获得正面的冲击。第二,相比于重组类问询函和其他类问询函,定期报告类问询能够提升债务融资成本,但受到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整体来看,当年收到问询函的上市公司面临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且被问询的次数越多,提升作用越明显;通过进一步区分不同问询函的类型,发现上述提升作用主要来自于针对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问询的定期报告类问询函,而针对重组、其他事项等“行为”监管的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提升作用并不显着;在针对定期报告类问询函的研究中,问询函所包含问题的数量、问询函的页数也与债务融资成本显着正相关;在根据上市公司产权性质和所处省份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组的检验中,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提升作用只在非国企和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上市公司组中显着。第三,年报问询函主要通过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年报问询函显着降低了当年审计报告的激进程度和上市公司收到有利审计意见的概率,提升了审计质量,且年报问询函页码越多、所涉及的问题越多,提升作用越明显,但审计机构是否在年报问询函中被“点名”,并不影响上述提升作用;年报问询函可分别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但监督效应占据主导地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主要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问询函机制,提高问询函制度自身的透明度;持续关注被问询公司,增强上市公司回函效率,提高问询函监管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程度建设,促进问询函监管的信号作用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和问询函监管效率的提高。投资者也应理性分析问询函,合理制定投资决策。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本文在对问询函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探究了不同种类的问询函在公司治理作用中的差异。有关问询函发挥监管功能的研究,国外文献较多,国内文献还较少,并且大多集中于分析年报问询函的相关影响。而在监管实践中,不同种类问询的监管目的和作用方式均有不同。通过研究不同种类问询函的影响,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监管实践,也为这一监管工具的有效性提供了来自新兴市场的证据。第二,借鉴中介效应的研究方法,本文探究了年报问询函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路径。相比于以往的资本市场处罚性监管工具,问询函制度兼具增加市场信息含量和发挥监督作用两个功能。区别于已有文献,本文发现年报问询可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从而发挥公司治理作用,但监督效应占主导。这一研究结论丰富了资本市场监管和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文献,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问询函监管制度的效率。总之,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制度能够发挥公司治理作用,这为我国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模式的转型提供了经验支撑。同时本文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问询函制度对资本市场整体监管效率有何影响?利用文本分析技术,问询函的可读性、语气等特征是否也具有公司治理作用?这些也是有待研究和完善的内容。
薄萍萍[10](2019)在《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市场制度又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中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资本市场是中国改革的方向,因此完善证券市场治理体制成为发展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是解决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要注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市场中的制度设计初衷是负责核查、验证、审核公司信息,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于公司价值准确定位、公司风险防控及治理以及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把控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但是,实践中由于其约束机制及权责划分的缺陷,导致其作用发挥不甚理想。因此,作为功能发挥的外在保证,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则显得尤其重要,如何通过监管外强约束、内生动力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目标。第一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本章主要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出发进行界定剖析,目的是为提升监管机制的针对性与有效性。首先从理论上界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范畴与特征,其所具备的信息传递性、专业性、独立性、可责性以及集群性特征,是界定证券服务机构权责的基础,也是监管的重要标准与目标,对其内在特性的分析是展开证券服务机构权责分析的前提,也是最终监管实现的目标追求。其次,对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进行分析。证券服务机构的产生及发展是各种因素结合的结果,从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出发其需要证券服务机构发挥信息的传输作用,而从交易成本降低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可充分利用自身能够连接交易各方以及决策制定者的优势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最后从公司监管挑战的角度来看,证券服务机构作为外部监督,是对目前广泛采用的公司内部监督策略的一种创新,通过对监管与被监管这一关系本质的改变,提升公司监督效率。这些都是证券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样也是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反之,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保证其能够充分发挥传递信息、降低成本以及带动创新的作用。最后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进行分析。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对监管对象自身的约束机制进行全面把握,这是实现监管“有牙齿”的重要方面。证券服务机构的约束机制主要有声誉约束机制、责任约束机制,各项约束机制各自发挥作用的前提与方式各不相同,声誉约束机制主要是在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内部,是一种具有内生性、自发力量的约束形式。而责任约束机制则是一种通过外在力量实现总体平衡的约束方式。两种不同的约束机制,分别代表市场与国家两种不同的约束力量。第二章: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及责任厘清。本章主要是对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与责任进行界定,分别从宏观的功能定位与微观的义务类型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监管虽是常态化的,但是不同的监管措施采取的标准却不尽相同,具体则要根据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履行情况也即“勤勉尽责”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把握,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第三方执行机制,是交易双方的中介,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交易双方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定重叠性,并且在各证券服务机构间亦有重叠,那么证券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侵入的程度需要严格考量,需要在内部监督失效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监督职责。同时从证券服务机构最大效用发挥的角度考虑,职责分担的目标应当是震慑与引导作用兼顾,以此为前提设定不同的监管要求。所以,这就决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从执业角度分析,具有明显的服务性,但是从其策略选择角度来讲,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但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职责配置方面的存有各种困境,宏观层面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职责混淆导致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过程中对市场与政府力量的控制调节不到位;中观层面是机构之间由于自利本性以及竞争缺乏导致的共谋问题;微观层面则是机构自身职责设定的层层矛盾。实践中对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主要是勤勉尽责的义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则包括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及谨慎义务。第三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本章的思路逻辑遵循从微观现状到宏观设计对当前的监管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首先从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处罚案件情况入手,对现行的监管处罚手段进行整体分析。其次对目前有关监管的现状进行反思,主要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最后,由微观的现状分析上升到当前监管失范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法律关系错位、市场化秩序扭曲、自律监管缺失以及责任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法律关系错位从证券服务机构所处法律地位与其所承担的投资者保护义务之间的矛盾境地出发进行分析,而市场化秩序扭曲主要从目前证券服务机构行业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行业垄断产生,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声誉机制作用的发挥。自律监管缺失主要是针对目前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过于注重行政监管,而缺乏对自律监管的运用现状,而无论是从证券服务机构自身的机构特性还是目前存在的监管问题来看,我国证券服务机构加强自律监管都具有必要性。最后从违法成本的角度考虑,目前的责任约束机制导致违法成本过低,因此很多证券服务机构选择铤而走险。第四章: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对于制度建设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理念,即一个制度为实现何种目标而建立,为实现该目标的制度应当具有何种功能,以及这些功能通过何种机制来实现。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的基础是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之间的力量博弈,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理念需要在考察现有监管基础、监管对象特征以及监管目标定位的基础上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力量界限,同时还要在综合公司能力、融资标准等因素的情况下满足监管适应性的要求。而证券服务机构良好监管的标准则需同时满足前瞻性、灵活性以及强制性的特征,以“成本—收益”为核心进行监管合理局限的划分。同时在新时代背景下,注重市场与政府作用的平衡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方面,在市场化前提下,政府如何发挥最大效用是监管效果实现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注重政府的角色定位,另一方面则要注重市场监管方式的扩大。从目前政府与市场的替代性来看,市场仍不具有取代政府的前提,政府作用发挥更大程度应当定位于市场裁判者地位。而对于市场监管的扩大则主要依赖于自律监管的扩大,通过行业自律增强监管有效性,这是与市场要求相契合的。第五章: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角度出发,目前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既要注重基础法律关系的处理,同时要注重制度机制的构建,首先针对委托关系错位的问题,要从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本意出发,实现证券服务机构委托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其次,从现有监管模式类型考虑,行政监管在模式构建上几乎已经穷尽其能,可以考虑扩大发挥自律监管的效用发挥,设立专门的证券服务机构协会作为自律组织,有效避免现行自律监管的缺陷,保障自律监管的效果。最后,责任约束机制应当是监管中最具有惩戒性的部分,但是事实是目前的责任机制根本不具有威慑性,一方面要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现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尤其是在交叉引用情况下的责任进行区分,同时要注重免责情形的适用。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政府功能与角色定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政府功能与角色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3 研究方法 |
3.1 文献研究法 |
3.2 实证研究法 |
4 论文结构 |
5 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概述 |
1.1 独立董事的特殊性 |
1.1.1 独立董事制度沿革 |
1.1.2 独立董事与监事之差异 |
1.1.3 独立董事与一般董事之差异 |
1.2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特殊性 |
1.2.1 独立董事角色与职责定位分析 |
1.2.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分析 |
1.2.3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核心特征 |
1.3 我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立法现状 |
1.3.1 立法现状与不足 |
1.3.2 新《证券法》下独立董事勤勉履职风险畸重 |
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问题剖析 |
2.1 我国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实例考察 |
2.1.1 证监会行政处罚之推演逻辑 |
2.1.2 法院司法裁判之路径思考 |
2.2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制度运行阻碍 |
2.2.1 勤勉义务内涵存在解释困境 |
2.2.2 勤勉判断“签字论”之不合理性 |
2.2.3 立法逻辑与现实履职之矛盾 |
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理论探讨 |
3.1 勤勉义务理论溯源 |
3.1.1 信义义务的追溯 |
3.1.2 差异化勤勉义务的再探讨 |
3.2 商业判断规则理论探索 |
3.2.1 勤勉义务与商业判断规则 |
3.2.2 商业判断规则的制度价值 |
3.3 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职责任探源 |
3.3.1 独立董事法律责任性质 |
3.3.2 独立董事民事责任分析 |
小结 |
第四章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的制度完善 |
4.1 独立董事勤勉义务内涵完善 |
4.1.1 过程性勤勉义务 |
4.1.2 信息披露监督义务 |
4.1.3 合理信赖的法定化 |
4.2 合理谨慎独立董事标准设置 |
4.2.1 一般标准与特殊标准 |
4.2.2 履职约束体系之构建 |
4.3 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的保障规制 |
4.3.1 商业判断规则的制度路径选择 |
4.3.2 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之风险规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概述 |
(一)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及“看门人”概念界定 |
(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理论基础 |
(三)“看门人”机制相关规范梳理 |
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存在问题 |
(一)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失位 |
(二)中介机构声誉机制失灵 |
(三)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法律保障不完善 |
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优化措施 |
(一)明确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定位 |
(二)优化“看门人”机制运行模式 |
(三)完善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法律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分析师跟踪、高管自利行为与股权激励效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分析师跟踪 |
2.1.2 高管自利行为 |
2.1.3 股权激励效果 |
2.2 文献综述 |
2.2.1 分析师的角色定位 |
2.2.2 分析师跟踪的治理效应 |
2.2.3 股权激励与高管自利行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分析师跟踪与股权激励效果 |
3.2 分析师跟踪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高管自利行为 |
3.3 分析师跟踪与股权激励效果:高管自利行为的中介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设计与数据的初步分析 |
4.1 研究设计 |
4.1.1 样本选择与数据说明 |
4.1.2 模型构建与变量衡量 |
4.2 数据的初步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相关性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假设检验与结果讨论 |
5.1 分析师跟踪与股权激励效果假设的检验与讨论 |
5.2 分析师跟踪与高管自利行为假设的检验与讨论 |
5.3 高管自利行为中介效应假设的检验与讨论 |
5.4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5.4.1 内生性检验 |
5.4.2 稳健性检验 |
5.5 进一步分析:分析师外部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5.5.1 分析师独立性 |
5.5.2 机构投资者持股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5)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论文结构和创新 |
四、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政府补助界定及类型 |
二、政府补助的动机研究—政府宏观角度 |
三、政府补助的影响研究—企业微观角度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及评价 |
三、网络文化产业政策研究 |
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及国际经验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综述 |
一、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和角色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财税金融补助政策 |
三、政府补助对网络文化企业的影响 |
文献述评 |
第二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的特性 |
一、网络文化产业的“三重属性” |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经济特征 |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产业特征 |
第二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失灵理论 |
二、产业竞争力理论 |
三、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依据 |
一、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简析 |
二、中国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因 |
三、中国政府补助网络文化产业的现实考虑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定位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二、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演进历程及政策梳理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孕育期(2000 年以前)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初步发展期(2001-2004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期(2005-2008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四节 网络文化产业全面发展期(2009-2012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五节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期(2013-2015 年)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第六节 成为战略新兴产业新时期(2016 年至今) |
一、发展演进情况 |
二、政策梳理和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特征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筛选与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一、样本公司筛选和数据来源 |
二、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体政府补助特征 |
一、总体政府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总体政府补助的实际控制人分布特征 |
三、总体政府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四、总体政府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特征 |
一、不同类型补助的所有制分布特征 |
二、不同类型补助的细分行业分布特征 |
三、不同类型补助的区域分布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一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分类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明细科目情况 |
二、网络文化上市公司补助内容分类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特征 |
一、网络文化产业上市公司补助内容结构总体分析 |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三、不同细分行业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四、不同区域的政府补助内容结构分析 |
第三节 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一、区域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二、区域与所有制性质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三、所有制性质与细分行业政府补助内容结构交互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有效性验证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和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取和度量 |
三、模型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经营绩效 |
二、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创新 |
三、政府补助与网络文化企业社会责任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
一、网络文化产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动态概念 |
二、中国扶持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 |
三、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政策不断完善但仍需优化 |
四、中国网络文化产业补助具有普惠性并且特征复杂 |
五、技术创新类补助是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的主要内容 |
六、补助有益于企业提升市值及促进创新和增加就业 |
第二节 网络文化产业补助优化建议 |
一、建立专门的网络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补助体系 |
二、明确各类补助的特征和效果确保发挥最佳效用 |
三、破除所有制惯性确保市场主体可公平获得补助 |
四、关注产业内部结构差异可适当向核心领域倾斜 |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文化产业补助绩效评价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A:《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
附录 B:中国网络文化及相关产业上市公司名单 |
致谢 |
(6)高管权力对公司送转股政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文献综述与制度背景 |
第一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送转股政策动因与效应研究 |
二、高管权力与效应研究 |
三、第二类代理问题与企业分配政策研究 |
第二节 高管权力与送转股政策制度背景及现状分析 |
一、送转股政策制度背景 |
二、送转股政策与高管权力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管权力与送转股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高管权力理论 |
一、高管权力的来源:不完全契约中的契约剩余权力 |
二、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高管所有权权力 |
三、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高管组织权权力 |
四、基于管理租金理论与人力资源理论的高管个人能力权力 |
第二节 送转股政策理论 |
一、基于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的企业送转股政策分析 |
二、送转股政策相关理论阐释 |
三、基于第二类代理问题的送转股政策分析 |
第三节 不同权力维度下高管人性角色定位与行为驱动理论 |
一、“经济人”定位下高管行为驱动:基于代理理论的解释 |
二、“社会人”定位下高管行为驱动:基于乘务员理论的解释 |
三、不同权力维度下高管人性角色定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管权力影响公司送转股政策的机理与路径——基于利益冲突视角的分析 |
第一节 高管综合权力影响送转股政策的逻辑关系分析 |
一、内部人员通过送转股政策获利的前提:二级市场的非理性定价 |
二、内部人员通过送转股政策获得收益的必要条件:高管配合 |
三、内部人员实现送转股政策收益的保障:高管权力 |
第二节 高管权力影响送转股政策的路径分析 |
一、高管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直接影响 |
二、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间接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高管权力影响公司送转股政策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一、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直接影响 |
二、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间接影响 |
三、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股、转增股政策影响差别 |
第二节 样本选取、变量定义与回归模型构建 |
一、样本选取 |
二、变量计量、高管权力指标体系与回归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及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高管综合权力对送转股政策影响实证检验 |
第四节 稳健性与内生性检验 |
一、变更被解释变量计量方式 |
二、变更回归模型 |
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工具变量内生性检验 |
四、缓解样本自选择问题的PSM内生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管权力影响公司送转股政策的进一步讨论 |
第一节 高管各维度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 |
一、高管所有权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 |
二、高管组织权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 |
三、高管个人能力权力对送转股政策的影响 |
第二节 高管权力作用下送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影响分析 |
一、高管综合权力作用下送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二、高管各维度权力作用下送转股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本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7)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独立董事连锁研究的主要理论概述 |
2.1.1 弱联结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 |
2.1.2 声誉效应 |
2.1.3 学习效应 |
2.2 内部控制研究的主要理论概述 |
2.2.1 内部控制理论的四个基本假设 |
2.2.2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 |
2.2.3 “学习型”内部控制理论 |
2.3. 盈余质量的主要理论概述 |
2.3.1 盈余管理观 |
2.3.2 盈余质量的决策有用观 |
2.4 独立董事连锁与企业行为的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2.4.1 独立董事连锁与企业会计行为研究 |
2.4.2 独立董事连锁与其他企业行为研究 |
2.5 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2.5.1 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研究 |
2.5.2 内部控制与企业会计行为研究 |
2.5.3 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研究 |
2.6 盈余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
2.6.1 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
2.6.2 盈余持续性的影响因素研究文献综述 |
第3章 独立董事连锁现象的状况与制度背景概述 |
3.1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锁现象现状分析 |
3.1.1 近3年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独立董事连锁现象的数量统计分析 |
3.1.2 发生独立董事连锁现象公司的连锁董事声誉的统计分析 |
3.1.3 发生独立董事连锁现象的公司的连锁董事学习能力的统计分析 |
3.1.4 发生独立董事连锁现象公司的连锁独立董事董事会出席的统计分析 |
3.2 独立董事连锁现象、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的政策制度背景概述 |
3.2.1 独立董事相关制度 |
3.2.2 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
3.2.3 党的十九大高质量发展要求 |
第4章 独立董事连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及其机理 |
4.1 假设发展 |
4.1.1 声誉效应:独立董事连锁与内部控制 |
4.1.2 学习效应:连锁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缺席率 |
4.1.3 董事会缺席率:独立董事连锁影响内部控制的传导机制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4.2.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回归检验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研究结论小结 |
第5章 独立董事连锁与内部控制对盈余质量的提升效应研究基于盈余管理观 |
5.1 假设发展 |
5.1.1 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与应计盈余管理 |
5.1.2 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与真实盈余管理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主要变量和检验模型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回归检验 |
5.4 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5.4.1 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对应计盈余管理分指标的影响 |
5.4.2 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对真实盈余管理分指标的影响 |
5.4.3 企业的治理意愿 |
5.4.4 稳健性检验 |
5.5 研究结论小结 |
第6章 独立董事连锁与内部控制对盈余质量的提升效应研究——基于决策有用观 |
6.1 假设发展 |
6.1.1 独立董事连锁与盈余持续性 |
6.1.2 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与盈余持续性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主要变量与模型构建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变量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6.3.2 回归检验 |
6.4 进一步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6.4.1 独立董事连锁对应计持续性、现金流持续性的影响 |
6.4.2 独立董事连锁与市场定价 |
6.4.3 企业的治理意愿 |
6.4.4 稳健性检验 |
6.5 研究结论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总结、启示与局限性 |
7.1 研究结论总结 |
7.2 理论贡献与研究启示 |
7.2.1 本文的理论贡献 |
7.2.2 研究启示 |
7.3 研究局限性与未来展望 |
7.3.1 本文研究存在的局限性 |
7.3.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8)基金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内容结构与或有创新 |
1.3.1 内容结构 |
1.3.2 或有创新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2.1 研究理论基础 |
2.1.1 资源基础理论与绿色治理理念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社会责任投资观 |
2.1.3 委托代理理论与社会网络视角 |
2.2 文献回顾与述评 |
2.2.1 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角色 |
2.2.2 社会责任投资的影响 |
2.2.3 投资者网络研究 |
2.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绿色治理框架下的基金投资者参与治理分析 |
3.1 基金投资者的绿色治理角色与影响 |
3.1.1 基金投资者的绿色治理角色定位 |
3.1.2 基金投资者的绿色治理影响内容 |
3.2 基金投资者的绿色治理参与动机 |
3.2.1 基金投资者参与绿色治理的经济型动机 |
3.2.2 基金投资者参与绿色治理的社会型动机 |
3.2.3 基金投资者参与绿色治理的博弈分析 |
3.3 基金投资者网络的治理机制 |
3.3.1 投资者网络的发展脉络 |
3.3.2 基金投资者网络的构建动因 |
3.3.3 基金投资者网络的治理机制 |
3.4 基金投资者网络的构建 |
3.4.1 基金投资者网络定义 |
3.4.2 网络中心度 |
3.4.3 网络构建 |
第4章 基金投资者参与绿色治理的模型分析与检验 |
4.1 基金投资者模型分析 |
4.1.1 现实背景 |
4.1.2 基金投资者参与绿色治理的模型建立 |
4.1.3 基金投资者参与绿色治理的模型分析 |
4.1.4 主要结论 |
4.2 实证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2 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4.3.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4.3.3 基金投资者持股对公司价值支撑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金投资者网络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
5.1 研究假设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5.3.2 基金投资者网络的匹配检验 |
5.3.3 基金投资者网络与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
5.3.4 进一步讨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金投资者网络、压力机制与公司社会责任 |
6.1 研究假设 |
6.1.1 基金投资者与公司社会责任 |
6.1.2 投资者网络的治理机制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6.3.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6.3.3 基金投资者网络资源与公司社会责任 |
6.3.4 基金投资者网络压力的调节作用 |
6.3.5 进一步讨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金投资者网络、信息资源与投资效率 |
7.1 研究假设 |
7.1.1 基金网络、网络信息与投资效率 |
7.1.2 投资者经济收益的治理机制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模型设计与变量说明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7.3.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7.3.3 基金投资者网络资源与投资效率 |
7.3.4 基金投资者经济动机的调节作用 |
7.3.5 进一步讨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8.1.1 主要结论 |
8.1.2 实践启示 |
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8.2.1 研究局限 |
8.2.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影响公司治理的机制分析 |
第一节 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特点 |
一、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各国具体实践 |
二、问询函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治理机制 |
二、公司治理中的外部治理机制 |
第三节 问询函监管发挥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的机制分析 |
一、问询函监管在内部公司治理中的有限监督作用 |
二、问询函监管在外部公司治理中的信号作用和监督作用 |
第二章 资本市场问询函监管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
第一节 资本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投资者保护理论 |
三、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第二节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现实基础及问询函监管的重要性 |
一、价值投资理念需进一步加强 |
二、投资者保护任重道远 |
三、金融结构变迁下我国金融风险构成发生变化 |
四、问询函监管的必要性 |
第三章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和问询函监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及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
一、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 |
二、我国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现状 |
一、问询函的数量及种类 |
二、问询函的行业及省份分布 |
三、年报问询函的现状描述 |
第四章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市场反应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问询函公告的市场反应 |
二、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和重组类问询函市场反应的差异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模型设定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单变量检验结果 |
二、多元回归分析 |
三、使用市场调整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二、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变量说明和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和分析 |
一、相关性分析 |
二、不同类别的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回归结果 |
三、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及分组回归结果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一、使用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
二、其他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理论分析 |
二、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变量说明和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分组检验和相关性分析 |
二、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回归结果 |
三、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和进一步分析 |
一、使用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
二、变更审计质量度量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
三、使用PSM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四、市场化程度、产权性质分组回归结果 |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问询函监管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变迁史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 |
第一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论框架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内涵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共性分析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作用发挥的历史成因 |
一、中介制度的兴起 |
二、交易成本的降低 |
三、公司治理监管挑战的选择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约束机制分析 |
一、声誉约束机制 |
二、责任约束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证券服务机构之功能定位与责任厘清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的功能定位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前提:内部监督失效 |
二、证券服务机构职责分担目标:震慑与引导兼顾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特殊性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性质 |
二、证券服务机构的职责分配困境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的义务内容 |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义务的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与现状反思 |
第一节 对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实证检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处罚案件数量综述 |
二、处罚手段综述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现状反思 |
一、监管法规立法情况 |
二、监管法规的立法缺陷 |
三、监管的执法漏洞 |
第三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失范原因分析 |
一、法律关系错位:投资者保护义务的尴尬处境 |
二、市场化秩序扭曲:市场竞争不充分 |
三、自律监管缺失:自律的功能弱化 |
四、责任机制不到位:违法的成本过低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理念选择 |
第一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理念定位及要求 |
一、证券服务机构理念监管的意义 |
二、政府管制与市场约束的博弈:理念定位的基础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适应性要求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正当标准 |
一、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良好标准 |
二、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合理局限:以成本-收益为视角 |
三、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三节 市场化前提下政府的最大效用发挥 |
一、政府角色的定位——市场的裁判者 |
二、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自律监管的扩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委托关系的重构: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转变 |
一、公司委托模式的非适当性 |
二、公共介入模式的功能性构建 |
第二节 证券服务机构自律治理的扩大: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 |
一、自律监管的框架 |
二、监管职能的自律性 |
三、监管执法的自律性 |
四、自律监管的不确定性展望 |
第三节 责任约束机制的完善:执法与司法的双重要求 |
一、建立全面的责任制度体系 |
二、优化现行过错责任原则 |
三、关于责任机制的反思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政府功能与角色定位(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研究[D]. 黄慧. 兰州大学, 2021(02)
- [2]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研究[D]. 王丰泽. 吉林大学, 2020(08)
- [3]分析师跟踪、高管自利行为与股权激励效果[D]. 吴奇治.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中国网络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D]. 曾维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6]高管权力对公司送转股政策的影响研究[D]. 赵鑫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7]独立董事连锁、内部控制与盈余质量[D]. 廖方楠. 厦门大学, 2019(08)
- [8]基金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影响研究[D]. 齐鲁骏.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9]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D]. 曹松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制研究[D]. 薄萍萍.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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