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仙居县1992~2001年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孙晓琨[1](2021)在《近四十年来我国消化系统癌症的发病状况及其危险因素研究》文中认为目的近四十年来,由于人们的生活习惯及环境发生了转变,导致我国消化系统癌症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发病规律。全面搜集和整理近四十年来我国消化系统癌症的发病状况及其危险因素文献,从高发病种,发病率、高发地区、高危人群着手分析近四十年来我国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状况,剖析其危险因素,为制定消化系统癌症的防治规划提供参考。方法首先,通过全面搜集和整理我国近四十年来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状况和危险因素的文献。在此基础上建立Excel表格,统计所有文献中出现的消化系统癌症病种,而后依据发病率及发病频次归纳总结出近四十年来的高发病种,对高发病种的高发地区、高发人群、危险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最终,利用对比分析法总结出近四十年来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状况和危险因素的变化趋势。结果1.依据相关文献中排在首位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的发病频次可知,头十年食管癌出现12次、胃癌出现16次、肝癌出现26次;中期二十年食管癌出现82次、胃癌出现121次、肝癌出现81次;近十年食管癌出现110次、胃癌出现119次、肝癌出现57次。2.1978年~1988年食管癌、胃癌、肝癌发病率开始升高;1988年~2008年食管癌、胃癌、肝癌发病率呈现逐步升高的发病状况;2008年~2020年食管癌发病率呈现下降的发病趋势,胃癌和肝癌发病率呈现继续升高的发病趋势。3.近四十年来的三个阶段,食管癌年龄发病特点大致相同。40岁之前发病率较低,45岁之后快速升高,60~80岁达到高峰,之后快速下降。同样,三个阶段的胃癌年龄发病特点也大致相同。40岁之前发病率较低,45~60岁明显增高,65~80岁达发病高峰,85岁之后发病率降低。而肝癌存在不同,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肝癌年龄发病特点是20~44岁开始上升,集中发病于30岁~60岁,60岁~84岁达发病高峰,85岁之后发病率下降。而第三阶段发病年龄稍有推迟,40岁之后开始上升。4.近四十年来食管癌共有的危险因素是遗传因素;不同的危险因素是饮食因素、生活习惯、环境污染、职业及经济等因素。胃癌共有的危险因素是饮食结构,遗传因素、环境污染;不同的危险因素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生活习惯及经济状况等因素。肝癌共有的危险因素是传染性疾病(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肝吸虫病)、霉菌污染、环境污染;不同的危险因素是基础性疾病及精神压力因素。结论1.通过对近四十年来我国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状况及危险因素相关文献研究发现,食管癌、胃癌、肝癌是高发病种,每个病种的各时期发病都各具特点。2.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近四十年来食管癌的发病率呈现先升高再降低的发病状况;而胃癌和肝癌的发病率则呈现逐步升高的发病状况。3.对消化系统癌症相关文献研究发现,三个高发病种在各个时期都高发于中年人和老年人,只有肝癌在早期和中期还高发于青壮年。4.通过深入分析近四十年来消化系统癌症高发病种的危险因素可知,头十年食管癌主要危险因素是饮食因素、营养因素;中期及近期减少了饮食和营养因素,增加了生活习惯、职业、精神压力等因素。头十年胃癌主要危险因素是霉菌污染;中期及近期减少了霉菌污染,增加了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胃炎、生活习惯等因素。头十年肝癌主要危险因素是肝吸虫病;中期及近期减少了肝吸虫病,新增加了精神文化、代谢性疾病等因素。
冯志峰[2](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陈义峰,熊斌,江敏,陈颖[3](2014)在《湖北五峰县2008-2013年意外伤害死亡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对湖北省五峰县2008-2013年居民的意外伤害死因报告资料进行描述和分析,为预防和控制意外伤害死亡的发生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五峰县2008-2013年死亡数据进行分析。结果五峰县2008-2013年共报告意外伤害死亡1 468人,6年年均粗死亡率118.3/10万,标化死亡率148.4/10万,各种意外伤害死亡类型中,前3位分别是自杀、意外跌落、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男性意外伤害死亡率为151/10万,女性意外伤害死亡率为82/10万。结论意外伤害近年来成为五峰县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必须采取多方面的干预措施加以控制和预防。
阿依代·买买提艾山,王锋[4](2008)在《儿童急性中毒196例临床分析》文中认为
李俊祺[5](2008)在《幼儿园安全事故分析与完善安全预防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保健措施的完善,疾病引发的死亡率下降,意外伤害已成为导致幼儿死亡的首要原因。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幼儿园的孩子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在幼儿园受到伤害或者是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幼儿园、幼儿家长,抑或是其他人?这是长期困扰着幼儿园及幼儿家长的一个难题。本研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了多个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对案例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归类统计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对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些相关问题谈谈个人看法。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参考作用。
王秀霞,李芳,王炜[6](2007)在《小儿急性中毒192例诊治分析》文中研究说明
陈柳芬[7](2004)在《仙居县1992~2001年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聂忠华,邹芸芸[8](2003)在《万安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10年动态对比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的 :了解贫困农村地区 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 ,以便完善预防措施 ,降低死亡率。方法 :对江西省万安县1989~ 1999年儿童死亡原因 10年动态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各年龄段死亡率 10年后呈明显下降趋势。UsMR下降 4 9.70 % ,IMR下降 4 6 .6 8% ,NMR下降 35 .5 8%。年龄越小 ,下降比例越大。10年前后首位死因构成 :新生儿为出生窒息 ,婴儿为肺炎 ,1~ 4岁组为溺水。结论 :10年期间 ,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在加大基层医疗保健服务上采取的措施是行之有效的。但降低儿童死亡率 ,尤其是新生儿死亡率 ,仍然是儿童保健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任务艰巨 ,农村儿保重点应在二岁以内。
赵旭[9](2006)在《法律制度与唐宋社会秩序》文中认为唐宋“法律”制度是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中承前启後的一个环节,地位十分重要。《宋刑统》紧密承袭《唐律疏议》,使得把唐宋法制联系起来研究成为可能;唐宋社会诸多方面的转型又是史学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把唐宋的社会联系起来,以法制为切入点,就显得格外意义重大。本文的主题分九章,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唐宋法制与其他制度和文化现象的联系问题。《引论》一章论述了法制的礼制渊源及“礼法合流”在不同时期的表现;法制的文化属性以及同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尤其体现为家法是国法的基础。此外,第八章论述了科举制度同法制的关系。科举制度造成的社会结构的改变使得法官的素质有了深刻改变,即科举出身人进入法官队伍者明显增加;同时,对官员整体的“吏能”(包括司法素质)的要求加强了。 第二、法制框架本身的问题。第一章对法律文本和立法问题的讨论,阐明了从唐宋时期律、令、格、式到敕、令、格、式及司法用例的发展问题,强调了立法中皇权色彩的加强,因事因时的权宜功能的加强;第二章是以笞、杖、徒、流、死为基本变化线索的刑罚制度问题的讨论。这是中国古代法制的核心,其功能不但在于是镇压百姓,官员犯罪以後,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当、赎、免,但仍然以律令中规定的“五刑”作为衡量所犯罪责的轻重尺度,因之决定行政处罚的轻重;第三章论述了以“十恶”重罪为核心的罪名体系,囊括了杀人、盗罪、赃罪、奸罪、诈伪等内容。 第三、司法程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对诉讼、审判程序和判词制度做了深入的剖析,指出了皇帝司法权的加强;唐宋时期司法审判中判词的经学色彩重于法学色彩的现实及其同後代法制比较之下的原始性。此外,第八章在论述三省、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审刑院等司法官署时,又从另一个角度和更细微处发覆了法官司法程序的运作。 第四、法律制度理应沿着公平的趋势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本身的等级制度和人情因素,导致了法制的不公平。唐宋时期的法制是特权原则十分突出,而其变化趋势又十分明显的。第五章着力论述皇帝以“赦宥”为核心的种种特权对司法结果的影响,这是君主政治条件下,法制的必然着色;第六章论述了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由于社会中士族的瓦解,科举制度使下层士人的入仕机会大为增加,传统的“八议”特权被虚化、“官当”特权被强化、“赎刑”特权在下移(以至于惠及百姓);第七章从“连坐”这一国法对家族法的控制方式切入,描述了聚居家族的生活状态,尤其是以“家法”、“族规”、“邻约”消弭诉讼的法制作用,论述了唐代以来,较之南北朝时期,家族势力的削弱导致了唐宋时期家法的衰弱和国法加强的历史趋势。但家法仍然是国法的基础,并随着宋儒和理学之士的社会活动和倡导,聚族而居和兴立义庄成就了宋及宋以後家法的逐渐强势。
楼荣灿,冯文华,汪祥辉,蔡浩,郑中楠,王珍,李佩瑶[10](1992)在《1/10抽样死因回顾调查的做法和体会》文中认为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调查是研究居民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能够反映各种疾病对人群生命威胁的严重程度,同时亦可反映当地的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水平,并为制订卫生工作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70年代中期,在周总理的关怀下,全国8亿5千万人群的全死因回顾调查,曾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它不仅为全面评价我国居民健康水平,评价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有
二、仙居县1992~2001年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仙居县1992~2001年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近四十年来我国消化系统癌症的发病状况及其危险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重点 |
四、数据来源及文献利用说明 |
五、研究方法 |
六、概念界定 |
七、消化系统癌症发展分期说明 |
第一章 头十年我国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状况概述 |
第一节 发病率及频次分析 |
一、发病率分析 |
二、频次分析 |
第二节 高发病种高发地区分析 |
一、高发病种地域分析 |
二、高发病种城乡差异分析 |
第三节 高发人群分析 |
一、年龄分析 |
二、性别分析 |
第四节 高发病种危险因素分析 |
一、肝癌危险因素分析 |
二、胃癌危险因素分析 |
三、食管癌危险因素分析 |
第二章 中期二十年我国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状况概述 |
第一节 发病率及频次分析 |
一、发病率分析 |
二、频次分析 |
第二节 高发病种高发地区分析 |
一、高发病种地域分析 |
二、高发病种城乡差异分析 |
第三节 高发人群分析 |
一、年龄分析 |
二、性别分析 |
第四节 高发病种危险因素分析 |
一、胃癌危险因素分析 |
二、食管癌危险因素分析 |
三、肝癌危险因素分析 |
第三章 近十年我国消化系统癌症发病状况概述 |
第一节 发病率及频次分析 |
一、发病率分析 |
二、频次分析 |
第二节 高发病种高发地区分析 |
一、高发病种地域分析 |
二、高发病种城乡差异分析 |
第三节 高发人群分析 |
一、年龄分析 |
二、性别分析 |
第四节 高发病种危险因素分析 |
一、胃癌危险因素分析 |
二、食管癌危险因素分析 |
三、肝癌危险因素分析 |
第四章 近四十年来我国消化系统高发癌症发病状况分析 |
第一节 食管癌发病状况分析 |
一、发病率、频次分析 |
二、地域分析 |
三、人群分析 |
第二节 胃癌发病状况分析 |
一、发病率、频次分析 |
二、地域分析 |
三、人群分析 |
第三节 肝癌发病状况分析 |
一、发病率、频次分析 |
二、地域分析 |
三、人群分析 |
第四节 消化系统高发癌症发病状况总结 |
一、消化系统癌症高发病种 |
二、消化系统高发癌症的高发地区 |
三、消化系统高发癌症的高危人群 |
第五章 近四十年来我国消化系统高发癌症危险因素分析 |
第一节 食管癌危险因素分析 |
第二节 胃癌危险因素分析 |
第三节 肝癌危险因素分析 |
第四节 消化系统高发癌症危险因素总结 |
研究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综述 消化系统癌症的发病状况及危险因素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3)湖北五峰县2008-2013年意外伤害死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
1.1 人口数据 |
1.2 死亡资料与分析 |
2 结果 |
2.1 意外伤害死亡率 |
2.2 意外伤害死亡的性别分布特征 |
2.3 意外伤害死亡的年龄分布特征 |
3 讨论 |
(4)儿童急性中毒196例临床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临床资料 |
1.1 一般资料: |
1.2 中毒种类: |
1.3 中毒途径: |
1.4 临床表现及并发症: |
2 结果 |
2.1 治疗情况: |
2.2 中毒原因与年龄分布: |
3 讨论 |
3.1 中毒原因: |
3.2 中毒的预防: |
3.3 中毒的治疗: |
(5)幼儿园安全事故分析与完善安全预防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研究概述 |
1. 国外研究概述 |
2. 国内研究概述 |
(三) 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意义与概念的界定 |
1. 拟解决的问题 |
2. 研究的意义 |
3. 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幼儿园主要意外伤害事故原因统计及分析 |
(一) 归因统计 |
(1) 造成幼儿园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统计 |
(2) 造成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统计 |
(二) 幼儿园主要意外伤害事故原因及分析 |
1. 幼儿园方面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分析 |
(1). 幼儿园接送车发生的重大交通意外伤害 |
(2). 幼儿园建筑设施导致的意外事故 |
(3). 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发的事故 |
(4).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混乱,领导安全意识淡薄 |
(5). 幼儿教师未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
(6). 因外来的侵害,幼儿被冒领接走、绑架、伤害等事故 |
(7). 因教工恶意行为和过失行为造成事故 |
2.幼儿自身原因所致疾病、走失、游戏、顽皮打闹造成的事故分析 |
3.幼儿园意外伤害的社会原因分析 |
(1) 社会的发展,加大了幼儿园对事故的预防难度 |
(2) 社会矛盾和压力,导致幼儿园对于事故的控制遇到新的问题 |
(3) 社会环境的变化,导致幼儿园对事故的善后处理出现了新的问题 |
(4) 上级部门对幼儿园开办缺乏管理 |
4.幼儿家庭原因分析 |
(1) 对独身子女的过度保护,导致幼儿园出现了事故预防中的新问题 |
(2) 家长的安全意识薄弱,导致幼儿园对于事故中控制出现新的困难 |
四、健全幼儿园安全预防与事故干预的措施 |
(一) 事故发生前的防范 |
1、从制度建设上加强预防和干预 |
2. 对日常安全管理 |
3. 加大对安全意识的教育 |
(二) 事故发生中的控制 |
1. 及时救治 |
2. 封锁现场,隔离当事人 |
3. 及时与家长沟通 |
4. 对外信息的发布,园方应对外说明事实真相及学校处理的态度与策略,获得师生、家长、社会以及媒体的理解与合作 |
5. 及时家访,提供适当资源协助当事人妥善解决问题、表现出最大诚意 |
(三)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
五、结语 |
1. 本文主要研究结果 |
2. 还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6)小儿急性中毒192例诊治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临 床 资 料 |
1.1 一般资料: |
1.2 毒物种类及中毒方式: |
1.3 临床表现: |
1.4 诊断: |
1.5 治疗方式: |
1.6 预后: |
2 讨 论 |
(7)仙居县1992~2001年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
1.1 对象 |
1.2 方法 |
2 结果 |
2.1 儿童意外死亡概况 |
2.2 儿童意外死亡原因分析 |
3 讨论 |
(9)法律制度与唐宋社会秩序(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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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引论 礼法流变与唐宋法制 |
一、“法”、“法律”与“法制” |
二、“国法”与“家法” |
三、“法”与“礼”、礼学关系之探析 |
(一) 论“礼法合流”的进一步发展 |
(二) “礼”和礼学对法律制度的指导和影响 |
(三) 失礼入法—法制对礼制传统的尽力维护 |
(四) 世俗与人情对“礼”、“法”的影响 |
(五) 复仇—“礼”与“法”最大的冲突焦点 |
(六) “礼”与“法”关系及其历史地位的再审视 |
四、中国古代法制与唐宋法制 |
第一章、从“律令格式”到“敕令格式”:唐宋法律文本体系的演变 |
一、中国古代立法的发展趋势 |
二、律令格式的源流 |
三、编敕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编敕与格后敕、制敕的关系 |
(二) 编敕的种类、数量及其“诸体合一”的兼容特点 |
四、从“比附用例”到“因事修例” |
五、律在唐宋时期法制中地位的变化 |
第二章、“五刑”与唐宋刑罚体系的文明程度 |
一、“五刑”的渊源及其在《唐律》中体现出的制度沿革 |
二、折杖法与唐宋刑罚体系的根本性变化 |
三、笞杖刑罚向广度的演变 |
四、流刑的变异形式:“编配”、安置等法的广泛使用 |
(一) 唐代的徒流徙边 |
(二) 宋代的编配(配流) |
(三) 安置与居住 |
五、监狱制度的不发达与徒刑执行的变异 |
(一) 监狱制度的概况 |
(二) “狱空”现象的探析与圜土制度的尝试 |
(三) “居作”刑罚之变异与罪囚法律地位之改变 |
六、死刑的执行方式与原则 |
(一) 执行方式 |
(二) 凌迟—由“法外”到“法内”的转变死刑的执行程序 |
(三) 死刑执行的覆奏程序 |
(四) 关于死刑数量的统计 |
(五) 死刑行刑时间的种种禁忌 |
七、法外施刑 |
(一) 酷刑的论争 |
(二) 笞刑、杖刑的滥用 |
(三) 死刑的滥用 |
第三章、“十恶”与唐宋司法实践中罪名的确认 |
一、“十恶”与其他罪名的渊源 |
二、“十恶”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变化 |
(一) 谋反、谋逆、谋叛 |
(二) 大不敬(恭) |
(三) 不道 |
(四) 恶逆 |
(五) 不孝 |
(六) 不睦 |
(七) 不义 |
(八) 内乱 |
三、盗罪 |
(一) 盗罪的“计赃定罪” |
(二) 从“重法地分”到“重法人” |
(三) 对盗罪惩罚力度的重轻之策 |
四、赃罪 |
(一) 赃罪的定性及处罚的基本原则 |
(二) 唐宋对赃罪处罚的张与弛 |
(三) 创立“重禄法”以治赃 |
(四) 宋代治赃的得失成败 |
五、杀人罪与伤害罪 |
(一) 杀人罪的罪名成立特点与分类 |
(二) 杀人罪首从的认定和“依情定罪” |
(三) 杀人罪与“十恶”的关系 |
六、奸罪 |
七、诈伪 |
第四章、唐宋司法程序与官民的法律意识 |
一、诉讼的诱因与分类 |
(一) 被害人自诉 |
(二) 他人告发 |
(三) 对“自诉”和“告发”主体的要求 |
(四) 自首 |
(五) 官司纠举 |
(六) 官司互纠 |
二、诉讼官署流程的立法及直诉制度的确立 |
三、越诉在宋代的发展 |
四、审判的一般程序与原则 |
(一) 审判的细则:观辞色与证据制度 |
(二) 唐宋审判的官署流程及法司的“四等官”连署判决制度 |
(三) 唐宋地方审判制度的执行状况 |
(四) 皇帝对审判流程的干预 |
五、量刑的诸原则 |
(一) 《唐律》规定的量刑原则 |
(二) 判词及其所反映的价值取向 |
(三) 实践中判词的随意性 |
第五章 “赦宥”与皇帝的司法权 |
一、赦宥的施行程序 |
二、赦宥的适用及其基本原则 |
三、“赦宥”文书的形式、频度及其影响大赦 |
(一) 大赦 |
(二) 曲赦 |
(三) 德音 |
(四) 录(虑)囚 |
(五) 降 |
(六) 矜贷 |
四、赦宥制度的社会影响及其评判 |
五、论唐宋法制中的“皇权原则” |
(一) 皇权与诉讼和审理 |
(二) 皇权的法律形式—制书、敕令等的演变 |
(三) 论唐宋皇权的强与弱 |
第六章、唐宋法律制度中的特权规定与社会结构 |
一、八议的虚化 |
二、官当的强化 |
(一) 以官抵刑 |
(二) 叙复制度 |
(三) “官当”之法的得失 |
三、赎刑特权的逐渐扩展与下移 |
(一) “赎刑”在古代法律中的界定及唐代的规定 |
(二) 唐代法典规定的“赎刑”适用的对象 |
(三) “罚俸”—唐代赎刑执行方式的改变 |
(四) 赎刑在唐末、五代的废弛 |
(五) 五代与宋初的“赎刑”与“官当”的混同 |
(六) 宋代“赎刑特权”的扩展与逐渐下移 |
(七) “赎刑”制度与宋代的士大夫阶层 |
(八) 宋代对于赎刑制度的整合及其难以遏制的弊端 |
(九) 关于赎刑在法制史中的地位之探讨 |
第七章、“连坐”与“相隐”—论唐宋法制中的家族 |
一、“连坐”的渊源和法理内涵 |
二、“连坐”:国家对社会关系的调控 |
(一) 宗亲连坐 |
(二) 夫妻连坐 |
(三) 邻保连坐 |
(四) “春秋责帅”的官僚制度及因其他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连坐 |
(五) “师徒”连坐关系的认定 |
三、“相隐”:家法对国法的补充 |
(一) “诸亲相隐”—国法对家法的容忍 |
(二) 良贱有别—国法对家法的让步 |
(三) 唐宋时期“家法”的发展概况 |
(四) 大家族、贤达与隐士“家法”的内容及其与国法的关系 |
第八章、法司的建制与法官的选拔 |
一、三省的部分司法权 |
(一) 尚书省 |
(二) 中书门下 |
二、御史的分职与职守 |
(一) 御史台的风闻言事 |
(二) 御史台的出使以及监察权的扩大 |
(三) 御史台的审判权的取得与确立 |
三、大理寺与刑部的执法机制 |
(一) 大理寺及其职守 |
(二) 刑部、审刑院的职守 |
四、选举制度与法官素质之探讨 |
(一) 贡举中的明法科及其他科目对法律素质的要求 |
(二) 宋代试刑法及铨选中对官员法律素质的要求 |
五、法官选举制度与社会秩序的变革 |
(一) 法官的素质及其选任的社会背景 |
(二) 法官职能的发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四、仙居县1992~2001年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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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3]湖北五峰县2008-2013年意外伤害死亡分析[J]. 陈义峰,熊斌,江敏,陈颖.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4(04)
- [4]儿童急性中毒196例临床分析[J]. 阿依代·买买提艾山,王锋. 地方病通报, 2008(05)
- [5]幼儿园安全事故分析与完善安全预防对策研究[D]. 李俊祺. 东北师范大学, 2008(11)
- [6]小儿急性中毒192例诊治分析[J]. 王秀霞,李芳,王炜. 河北医科大学学报, 2007(02)
- [7]仙居县1992~2001年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分析[J]. 陈柳芬. 中国妇幼保健, 2004(01)
- [8]万安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10年动态对比分析[J]. 聂忠华,邹芸芸. 江西医学院学报, 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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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0抽样死因回顾调查的做法和体会[J]. 楼荣灿,冯文华,汪祥辉,蔡浩,郑中楠,王珍,李佩瑶. 浙江肿瘤, 19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