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我国首例域名抢注案所引发的法律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陈长杰[1](2018)在《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诞生至今已经将近半个世纪。一般而言,1969年9月2日被视为“互联网诞生日”。“互联网诞生日”就是为了纪念“数据交换测试”的成功,这一测试的初衷就是实现美国主要科学研究机构之间的互通和互联。这一想法最终由美国的高级计划研究署(ARPA)研发的“阿帕网”在美国西海岸的着名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获得成功。在201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互联网同样以实际行动宣示着它的地位,其中的重要角色之一便是域名。“川普集团购买的域名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与特朗普名字相关的负面域名,比如DonaldTrumpSucks.com;一类是特朗普为竞选提前注册的宣传域名,比如Trump2016.com;其余是川普公司名下相关的产品名称域名。”1国内的实例则是一时间占据了各大新闻头条的雄安新区。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设立国家级新区雄安,据环球网报道,“与雄安有某种关联的域名已经面临着抢注的风险,并且有的已经开始明码标价予以销售。有的域名甚至售价不菲,比如“xiongan.com”域名的要价就高达176.4万,成功占据了与雄安有关的域名榜首的位置。,,2此外,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域名的商业化进程始终紧跟电子商务的脚步。作为互联网IP地址对应物的域名表现的本来仅仅是其“技术性”的一面。然而,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域名的“标识性”功能得到了巨大的开发。这也造成了作为互联网地址指示器的域名与传统世界的商标、商号等商业标识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此外,域名发生变化的表现不止是功能方面的,更有形式方面的。域名形式方面的变化主要是,域名从最开始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s),到现在拥有了“新通用顶级域名”(newgTLDs)。域名与传统商业标识之间矛盾的加剧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域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是给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面临着这种冲击,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该何去何从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文章第一章内容是“域名本体概述:概念、分类、结构与管理”。域名是一种标识,这种标识可以用来定位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位置所在。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于2017年8月24日颁布并于2017年11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对域名给出了明确的的定义。根据该办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一)项规定,“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必须要首先予以承认的是,同任何其他事物的分类一样,采用不同的标准会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域名也不例外。目前,比较流行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三种,而且法律专家或者说研究域名保护的专家与域名投资人士往往采用不一样的方式。域名的层次构成是多重的,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前缀、中心域名和后缀。互联网数字分配局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机构是目前世界上重要的域名注册和管理机构。第二章是“域名的价值再造:特征及功能扩张”。研究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自然避不开对“域名的法律特征”和“域名价值”的深入分析。关于域名的法律属性构成之一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无形性;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时间性以及可复制性等。关于域名的功能,其除了具有传统的技术性和标识性功能之外,还具有了商业价值。第三章是“域名的法律地位:不同观点及其必要性分析”。关于域名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学者的观点不一。本章拟从分析域名性质确定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域名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进而得出域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新客体的认识。第四章是“域名与民事权益的冲突:冲突分类与案例分析”。现实中发生了许许多多的域名纠纷,概括起来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四种:“域名与商标之间的纠纷”、“域名与域名之间的纠纷”、“域名与民法所保护的民事利益之间的纠纷”以及“域名注册申请人在域名注册过程中与域名注册机构之间产生的纠纷”。第五章是“比较考察:域名法律保护经验的域外借鉴”。域名法律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域名法律保护制度是一种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普遍存在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对域名进行制度构建,进而解决因域名产生于的与其他民事权益之间的冲突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制度各有其特点,分析其优点和缺点,可以为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某种程度的借鉴。第六章是“现状与问题: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困境”。在目前这个阶段,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程度有限。主要体现在:《商标法》不适合域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限。第二,《域名司法解释》条文不够精细。第三,《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文件位阶较低。第四,域名管理和裁决机制不合理。虽然行政程序在解决域名纠纷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但是域名行政管理缺乏效率也是不争的事实。比如我国现行域名规范对于域名争端的解决程序规定操作性欠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地位不明确以及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争端解决中责任过轻等。第五,域名纠纷诉讼裁决缺乏效力等。主要是:判决在国外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局限性;诉讼对域名进行确权的局限性等。第七章是“路径选择:完善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对策”。域名法律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一制度的良好运行。因此,必须努力寻找合适出路以应对这些困境。可以考虑采取如下针对性的措施:第一,制定域名专门法律。要想对域名有更加完善的保护,就必须对“域名”进行特别的照顾,即对域名进行全方位仔细考量制定适于域名进行保护的专门立法。第二,完善域名注册的一些列程序。主要包括“构建域名注册防御体系”、“完善域名异议制度”、“设立专门纠纷处理机关”“充分发挥域名注册协议的作用”以及“采用域名注册续展制”等。第三,修订域名相关法律文件。对域名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的考量因素既有商标,当然也包括域名。具体措施是“修订《商标法》,吸收商标淡化理论”和“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对域名抢注的规定”。第四,规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的职责。第五,完善域名司法解释,以及第六,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在解决域名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陈垚[2](2018)在《我国商标混淆侵权的认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标是一种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的标记。尽管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变化,对于商标的功能的规定以及商标立法宗旨的规定也有过细微的改变,商标的识别功能始终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从字面上理解,我国商标法中并未明确商标的识别功能和商标的混淆可能性的基础性地位,但从客观上推论,混淆可能性应该是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据此产生的两种认定商标侵权的方式,充分代表了概念法学与自由法学的学派观点。最高法通过在司法解释中将混淆可能性认定为商标混淆侵权的认定标准,来弥补我国商标立法上的不足,规范化司法实践的判断标准,由此变形成了我国商标侵权认定的二元化结构。但该种结构极具不合理性,无论从法理还是逻辑等角度上都值得重新探讨。如果要厘清商标侵权认定的思路,则应当在商标立法上对商标侵权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在这之中,如何审视混淆可能性与近似性的关系应当是重点研究问题。本文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商标的功能以及商标混淆的基本内容。从商标混淆的主体和客体出发,深入地分析了商标混淆理论的内容,并对商标混淆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探讨。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商标混淆的认定,对商标混淆可能性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运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本文第三部分通过分析“混淆可能性”概念的界定,详细地分析了我国现行商标混淆侵权认定标准的不足。本文第四部分从商标混淆认定标准具体考量因素与侵权范围出发,论述我国商标混淆理论以及商标混淆侵权认定的完善。简而言之,本文致力于从理论上分析商标混淆侵权并据此提出立法与司法上的改善建议,已达到重塑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目的,并为司法实践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
陈伟[3](2017)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互联网经济深入发展,竞争愈演愈烈,互联网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行为诞生于特殊的网络经济时代,往往超出了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举的行为类型之外,从而造成行为界定的困难。在此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界定不得不大量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的规定。然而,原则条款的高度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是难以改变的事实。因此,寻求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类型化的研究和区分,在此基础上将其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适用原则条款带来的缺陷,帮助准确界定这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指出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必要性。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有助于准确界定这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维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优先适用”原则,并在一定程度上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滥用带来的缺陷。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其一,互联网经济具有流量竞争和双边市场平台竞争的特殊性,新的竞争模式显然超出现行法律的规定。其二,流量竞争和双边市场平台竞争模式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错位,这是导致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难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复杂、表现形式多样化,这决定了其类型化需要建立在总结和梳理大量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基础之上。第三部分指出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基础,那就是对实践中多发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总结。根据实证分析,本文对司法实践中涉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总结出了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域名抢注不正当竞争、深度链接不正当竞争、软件干扰不正竞争等表现形式。论文结合典型案例,对各种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一一作出了梳理和总结。第四部分总结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类的标准和归类结果。该部分首先指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归类标准应当符合“直接界定功能”和“实质区分功能”要求。接着,对行为手段标准和保护客体标准进行了分析和评价——这两个标准要么会导致行为类型的无限扩张和行为类型之间的含混,要么无法直接界定行为正当与否,因此不适合作为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类的标准。竞争机制标准结合了互联网经济的特点和正当竞争秩序的要求,能够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纠偏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广泛应用,也符合国际立法趋势,具有合理性。最后,以竞争机制为归类标准,可以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为域名混淆行为、流量劫持行为和软件恶意干扰行为三种类型。
赵杨[4](2015)在《网络规则的生成和演进》文中指出网络规则是法学理论中一个新的具有时代意义的问题。本文是关于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理论研究,文章运用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框架对引起网络成文规则产生和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过程中的某些规律性。作为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复杂巨系统,网络社会存在并发展的基础和价值追求目标是构建和谐而有序的关系状态。社会秩序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规则体系。网络秩序就是指网络空间的规范性秩序,是网络空间被高规范化状态的表征,因此,网络秩序的生成可以视为建立一种规则。与现实社会的规则体系不同,网络空间中的规则有其自身独特的表现形式和演变机理。本研究将网络规则界定为有关互联网的组织规则。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视角,网络空间中的规则具有不同表现:第一种是形成组织的理性努力的网络规则,既包括为了实现共同目标的规则,也包含协调利益冲突的规则。虚拟社区的规则、互联网商业组织的自律规则都是基于共同目标而形成的组织集体生活的象征性产物;网络规则也是为了协调各种不一致的利益,约束不同网络活动参与者的协商性契约,如各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第二种将网络规则视为科层制发展壮大的衍生物。组织在建立网络管理结构、统一和制度化现有网络规则以及遇到新问题都可能导致网络规则数目的增大;组织群间由于存在扩散效应也导致网络规则创生过程。第三种将网络规则视为组织现实建构的一部分。环境的重要因素关注组织所拥有的规则和组织所采取的行动,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网络立法法案的起草和实施过程都体现网络规则建构的特征。第四种将网络规则视为经验和知识的历史累积。网络规则不仅仅是从当前环境的知识中预测的结果,规则和环境共同演变,规则不仅受到环境的影响,反过来也影响环境。网络规则会通过一系列的经验而得以演变,通过“自发秩序”的内生过程或惯性力量得以形成,从其经验中学习而不断的调适。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网络成文规则,网络成文规则是以书面形式记录的网络规则,是网络社会规范化的文本表现。网络成文规则是正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具有可预期、公开性和明确性;提供了一种去人格化的组织记忆和组织知识的仓库;经常作为社会话语的焦点而引起争论。网络成文规则如何产生和变动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网络规则的演变以及执行过程需要置于社会和历史情境中加以解释。网络规则通过问题解决、政治过程、组织扩散和经验性学习的方式而适应社会情境,这些影响因素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作用。具体而言,面对网络空间内部和外界环境的压力,网络规则被有意识建构用以解决已经识别的问题,这种建构包含了各种利益冲突和政治策略安排;网络规则在组织之间存在扩散效应,这种扩散易受组织注意力及其分配方式的影响及调控,网络规则的产生和变动与特定规则相关的经验以及一组相互关联的规则而达到影响和扩散,网络规则制定的注意力被调动、重新分配,某个网络规则群部分所引起的变化会引起其他部分的调整;受组织学习能力因素影响,网络规则通过对经验教训的逐步调试而变化。根据这种视角,为了进一步探究网络成文规则产生和演变过程中的基本规律,本文归纳并分析了各国网络成文规则史中的三个重要因素。第一个是网络规则产生和变化的双重动因。网络规则的产生和变化产生于外部环境和网络空间内部相对复杂的联合。首先,现实社会环境中的问题和因素导致了网络规则的创建和变动。在某些情境下,个别事件如“9·11”事件、韩国女星自杀事件会直接导致网络规则的创建;一些重要事件如“棱镜门”事件等虽然没有直接引起网络规则的产生,但也反映了组织外生性注意力产生的持续形式。国家网络监管制度和外部规则对网络规则的产生具有直接、重要的影响,网络空间和外部环境显着而复杂的巨大差异容易导致网络规则“缓冲区”,引发网络规则的实效问题,通过对我国关于网吧的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制度和“绿坝”软件事件分析了我国网络规则执行的实际效果。此外,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权威对网络规则演变的作用也极为显着,文章描述并分析了美国国会、联邦政府和联邦最高法院对网络规则的影响,也剖析了我国的网络审查制度。其次,网络空间的特性对网络规则的影响也是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本文考察了网络社会结构的两个维度:网络社会的规模以及网络社会的复杂性。网络技术的普及和迅速发展带来网络参与主体数量增加、利益不断分化、网络社会关系呈“弱连接”性,加之网络社会本身的构成高度复杂:虚实共生、人机交互和多主体并存,必然会在网络空间内部催生一系列新问题,网络规则也就需要不断的跟进和创建。网络交易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引发了国际和各国电子商务规则的创建;网络空间中的有害攻击行为也催生出预防、打击和制裁网络攻击行为的各种安全规则。最后,问题是否存在由社会所建构。问题确认包括两个核心部分:组织注意力的自动调节和规则制定者对问题的需要。在不同政府时期美国互联网发展及其相关问题受政治组织注意力自动调节而建构;在Web1.0、Web2.0和“社交媒体”时代我国网络管理部门(规则制定者)根据需要而对特殊网络问题进行确认。第二个是网络规则创建和演变的生态结构。制度理论强调规则之间的相互连接性,将规则的发展看作相互关联的规则群共同演化的过程。对网络规则生态情境的研究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方面是网络规则密度和问题吸纳。规则密度指某个时间在给定组织规则区域内规则的数量,本研究对1994年到2012年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共计172件网络规则梳理和分析后发现:我国网络规则产生率大体上呈现出密度负依赖的特性;对1994年到2006年美国国会167部互联网立法法案观察分析也发现密度负依赖的趋势,在一定时期内两个国家网络规则产生速度并没有随规则密度增大而持续提高,规则数目没有呈指数式增长,当网络规则数目上升并达到一定数量时,规则的成长将变得缓慢或呈下降趋势。这意味着:随着某个特定区域内网络规则数目的上升,新问题可能遭遇大量现存规则而得到解决,新规则产生的机会就被减少,规则和问题之间是规则吸纳了问题,同时,二者之间关系也会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而变得复杂化。一种因素是问题的重现率和对问题发掘者的吸引力,本文将我国网络安全规则群分为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两个规则子群进行研究分析后发现:网络空间中危害国家安全问题不断重复出现并呈现新的样态,吸引了组织更多的注意力,相对于网络个人安全问题,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问题被规则吸纳的速度更快;另一方面,我国关于保护国家信息网络安全的规则数量较多并持续增加,当国家安全规则区域内规则密度提高时,问题由于被吸收而问题的供应减少,作为发掘者目标的这个区域的吸引力就下降了,随即问题会在个人安全规则区域内得到发现或创建,因此可以得出:不同的问题拥有不同的重现率,频繁发生的重现问题被规则吸纳的速度比稀有问题更迅速;规则密度不一致,对组织注意力的影响也并不一致,组织注意力及其产生的问题供应是已有规则密度的负函数。另一种影响因素是规则和问题之间的距离,规则密度的影响可能依赖规则和问题之间的距离,本研究将我国的网络法律规则视为一个规则生态共同体,并将其分为非网络法特有规则和网络法特有规则两类规则子群,通过对文献梳理分析后发现:规则距离问题较远,规则密度就小,规则位阶较高,规则的产生率较低,规则群数量相对稳定;反之,规则和问题之间距离较近,规则位阶较低,规则的产生和变动速度更快,规则数量增长迅速,规则密度较大,若两类规则群之间呈现功能性或程序性互倚,规则密度之间相互影响,先前产生的非网络法特有规则的数目增大会降低网络法特有规则的产生率。生态情境研究的另一个方面是组织注意力分配和问题确认。注意力分配过程包括注意力的扩散和注意力的竞争。根据时空性,注意力扩散包括两种情况:对发生于不同领域内注意力扩散效应,本文以美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II)为例研究,这一规则的出台导致与美国网络经济相关的各个领域内规则的变化,包括电子通讯、税收、电子商务、互联网版权保护等,这表明:一旦组织注意力被激活,注意力并非严格局限于特定规则,问题确认会从该特定规则传播至同一时期的相邻规则,引起邻近规则领域内的变化;不同时期注意力的扩散效应可能更为明显,美国联邦政府关于网络安全政策的演进充分体现了不同时期组织注意力的扩散效应。注意力分配还表现为对注意力的竞争以及体系某部分的注意力转移(或者取代了)其他部分的注意力,经研究发现:在有限注意力的限制下,我国立法机构决策者在互联网安全与社会管理立法方面比在互联网权利保障立法上可能会投入更多的精力;美国在早期以企业个人安全立法为主,后来转向以国家社会安全立法为主,近期则又显现谋取国际立法主导权的趋势,这意味着:组织同一水平的注意力并不能无限期地维持,当其他问题吸引组织的注意力,以及当由关注某一特定规则组所带来的明显的组织和政治回报下降的时候,投入创建那组规则的精力就减少。问题确认在规则群内的传播并非随机。有关问题确认传播的观点假定了一种在规则内定义了距离和边界的生态结构,也即规则之间距离存在着功能性互倚、程序性互倚和时间性三个维度,问题确认的扩散可能更容易在这种结构的规则变化机会中发生。功能性互倚指规则通过执行某一规则影响执行另一规则的方式而相互连接,网络公法、网络私法内部各规则之间,网络监管法、保护法和产业促进法内部各规则之间,网络技术规范和网络法律规范之间属于功能性互倚,因此,创建网络规则要考虑规则之间的功能性互倚这一生态关联。规则变化之间距离的第二个维度是程序性互倚,规则行动者、问题领域以及组织反应围绕着规则簇而被组织起来,当规则被分割成簇或者域,并且每个域被委托给一个特定的注意力代理人负责时,它就产生了程序性互倚,通过对我国网络交易规则簇和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规则域的考察和分析发现:组织注意力并非给予一个单一规则,而是特定规则所存在的那个域,创建或改变某个规则的过程会影响创建和改变另一个与之相关的过程。规则间距离的第三个维度是时间性,本研究通过对我国网吧管理规则和美国网络隐私权保护规则演变过程的分析,可以得出:规则变化通过时间而得以相互关联。某个时期在某个规则域内的问题确认会延续到随后时期,通过这种机制,我们预期某个时期的注意力和随后时期的注意力之间存在正相关。第三个是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内在机制。规则反应了组织的学习行为,学习能力的变化会影响规则体系的发展过程,因此,组织学习的能力和过程是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内在机制。组织存在两种类型的能力:在现有规则内部不断增强的工作技能和在制定或改变规则方面不断增强的技能。第一种网络规则内活动能力又包括两个过程:一是组织内学习的过程;二是组织环境内学习的过程。组织内学习的过程包括组织在解释规则、扩大规则的适用以及理解规则边界方面积累的能力;组织环境内学习的过程表现为各国网络规则呈现共同演变的趋势,国际社会环境也与网络规则变动紧密相连。第二种制定和改变网络规则能力也包括两个方面:制定规则方面的能力来源包括规则制定机构的工作能力、规则制定者认识能力和组织不同部分的能力发展;改变规则的能力包括增加详细规定、扩大规则的范围。在网络规则史中,组织的学习能力通过许多途径得以积累,包括网络规则制定机构年龄、网络规则时效性、网络规则可塑性、网络规则密度。通过对网络成文规则史中三个重要因素的归纳和分析研究显示:网络成文规则的生成和演进具有规律性,网络成文规则是通过学习和问题解决过程而对内部和外界压力作出的反应,同时这一过程受到生态情境(规则体系的整体历史)的影响。
孙尧钰[5](2011)在《网络域名侵权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在以因特网为重要标志的知识经济时代,全球互联网络将成为各国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社会基础。目前因特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公共信息网络。我国因特网用户也逾千万,这预示着因特网的巨大商业价值。国际互联网虽然具有如此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工商企业若要利用并发挥这一基础设施的商业价值的作用,首先必须加入因特网,取得网络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主页。因此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域名己成为工商企业乃至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纠纷。这些纠纷一方面是由恶意侵权行为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权利冲突造成。因此,随着域名纠纷日益复杂,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既要扼制恶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又要从制度上建立域名与既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联系,减少权利冲突的发生。本文就是通过对开心人公司诉千橡公司网络域名侵权的案例进行分析,阐述对域名侵权纠纷解决的建议,具体如下:引言。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域名的重要性和域名纠纷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目前域名保护的立法现状,说明本文讨论问题的重要性。案情介绍。此部分主要对案由,案情,案件争议焦点作了细致交代。案情分析及解决焦点问题的建议。此部分对域名的相关概念,域名侵权的界定,恶意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作了系统的分析。由本案引发的思考。此部分分析了我国域名权应如何归属以及建立域名反抢注制度,并探讨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机制。
杨欣[6](2009)在《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的冲突及消解》文中指出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问题已引起国内外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由此给法律界带来了新课题。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先后提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策。但越来越激烈的利益冲突和平衡需求要求解决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法律制度要在新环境下不断突破。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问题,所牵涉层面相当广,因此将利益平衡原则作为研究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与消解制度的理论基石,在深入分析域名权和驰名商标权两者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针对处理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和实务运作的分析和评价,试图寻求一种新兴的权利运作模式最大限度的保护、平衡权利人之间利益,从而构建更为合理的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协调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前言部分:概要介绍了互联网中域名权、驰名商标权及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的法律冲突问题的发展现状。第一章是关于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概述。在这一章里,着重对域名权的法律性质、域名权的内容和特征、驰名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做出分析。笔者认为在日益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趋势主导下,域名除了技术属性以外,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因此与现世界的驰名商标发生了联系。首先,文章针对学界关于域名权是否应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之中的争论,具体分析了域名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理由和域名权所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得出应当将域名权这种新型知识产权纳入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中。其次,文章从分析驰名商标基本属性入手,着重介绍了驰名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并做了两方面的分析:一是驰名商标权的特殊法律保护,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范围三方面,并结合《巴黎公约》和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加以阐述。二是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具体分析驰名商标淡化的表现形式、法律认定和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示范法》中防止驰名商标淡化的相关规定。现阶段我国没有成文的驰名商标反淡化法,但在新修改的《商标法》和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反淡化保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有必要赋予驰名商标权人反淡化原则来维护其权益,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第三,文章论述了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正是由于域名与驰名商标的相同和不同的特征,才可能造成两者权利的冲突,这也为后文相关解决机制提供依据。第二章是关于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的冲突的分析。在这一章里,首先,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从而全面的分析了两者权利的关系。接下来介绍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种类,具体分为域名对驰名商标的“网上劫持”和驰名商标对域名的“反向劫持”两类。发生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原因有很多,本章从根本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不同层面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对域名权和驰名商标权冲突有更深入的了解。第三章是关于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消解。在这一章里,首先,深入阐述了利益平衡理论,利益平衡是认知知识产权制度的一种很好的方法论,更是研究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与消解制度的理论基石。其次,对涉及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争议解决模式的比较法考察。着重介绍了美国NSI模式、ICANN模式、WIPO最终报告,并对各种模式的特点做了深入的分析,以便我国实务中予以借鉴。第三,介绍了我国解决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现状,我国目前解决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由CNNIC发布的若干规章、新修订的《商标法》中相关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构成,2003年后又出台了四部新规章,取代了以前的旧规章,新规章较旧规章更加科学和完善。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立法相当薄弱,且立法体系不明确;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解决机制不合理,特别是域名管理机构和司法案件中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解决在现实中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平衡域名权人和驰名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第四,笔者提出了消解我国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法律对策的建议,具体包括域名注册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强化驰名商标的全面保护、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消解的法律体系、加强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保护四个方面。结语部分是对前三章主要内容的归纳和总结。同时对未来如何解决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问题做出展望。笔者认为:现阶段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以平衡域名权人和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这样也能保证网络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法学研究的一项任务。
宋君[7](2008)在《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是网络时代必然出现的现象,如何预防和解决该冲突,既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难点。本文正文共分五个部分,其基本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本文从域名的定义出发,详细列述了目前学者们对域名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作了定位,即认为域名应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新客体。域名具有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商业价值性等法律特征。本部分重点探讨域名的法律属性问题。第二部分:对域名与商标之间内在的联系和区别进行分析,从而认为商标的域名化与域名的商标化是网络经济中出现的一种必然现象。两者的统一是实现商业组织、商业形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为下文解析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探讨冲突解决途径做好铺垫。第三部分:通过研究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找出冲突的原因所在:域名的绝对排他性与商业标识的相对排他性;域名的相同性禁止与商业标识的相似性禁止;现行的域名管理机制和注册审查制度的不健全;网络空间所蕴涵的巨大商业利益。第四部分:域名的立法保护比较研究。此部分对国际域名立法保护及我国域名立法保护进行了比较和借鉴。第五部分:针对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将其解决对策归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域名与驰名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及司法实践。笔者从国际与国内对驰名商标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得出驰名商标自然延伸至域名领域,给予驰名商标扩大特殊保护的结论。笔者结合国内外相关案例分析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对解决域名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域名与非驰名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及司法实践。通过分析非驰名商标权不能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域名权的理由及司法实践,笔者的观点是非驰名商标权不能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域名权。第三部分域名“恶意抢注”的认定及解决对策。笔者从国际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域名“恶意抢注”认定的标准及例外情形,同时建议我国企业应采取的对策。第四部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域名和商标权利保护机制是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根本之道。(一)健全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预防措施。首先可以建立域名注册公示异议制度;其次,在全国设立商标、域名检索机构专门提供查询服务,建立域名注册防御机制;再次,规范域名行政管理机制;第四,完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第五,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二)制定适应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专门域名保护法。(三)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发生的解决途径。
王玫[8](2006)在《试论网络域名与商标纠纷案的解决》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在全球的迅速增长和互联网的商业化,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网络域名与商标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显着的区别,域名与商标的争议是近年来涉及网络发生最突出、类型最新、适用法律最为模糊一类纠纷,域名抢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类纠纷的产生纯粹是伴随着国际互联网、万维网等信息技术的产生和高速发展而产生的。它是网络技术新产生的权利与现实的民事权利以及这些新权利之间产生摩擦、碰撞而产生的纠纷,是法律应当调整的对象。中国网上着作权纠纷诉讼发生于1998年1月,中国网络域名纠纷案件发生于1999年4月。涉及网络域名争议的案件,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国首例域名与商标权争议案件以来,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已受理域名纠纷案件40多起,未起诉到法院的纠纷就更多了。“tide”(汰渍)、“ikea”(宜家)、“safeguard”(舒肤佳)等域名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人们认为法院域名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我国网络产业及网络经济的发展往往也有重要影响,因而人民法院不得不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十分慎重。加之其他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本文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与分析的,全文共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前言介绍了作者提出研究问题的背景及选题意义;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域名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法律性质等,并对域名与商标、商号在法律上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简单的比较;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国内外网络域名的现状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本文研究特色;第三部分对目前域名与商标的争议和纠纷进行综述,并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列举了国内外发生的一些网络域名与商标纠纷的案例及审判的结果;最后一个部分是对域名与商标纠纷案所涉及几个问题的思考,CNNIC当前采用的法律责任模式及对其完善的初步建议,及对域名的恶意抢注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最后指出研究的结论、政策性建议与研究局限,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完善的必要性。互联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其为人类的工作、生活带来全新的改革的同时,也相应地制造出不少麻烦。而这些“麻烦”随着互联网络的无地域性的传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幸免,中国也不例外,到目前有关域名与商标争议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纠纷正考验着现行的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体系。通过本文的论述,希望能对互联网中域名纠纷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用的意见和建议,更加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
何瑞[9](2006)在《论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文中认为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域名的取得和使用过程中,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已有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范围包括:域名恶意抢注行为、域名盗用行为、域名反向侵夺行为、域名混同行为和将知名域名抢注为商标的行为,等等。域名的资源紧缺性是不正当竞争的直接根源;域名法律地位不明是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根源;而域名与商业标识的契合与冲突是导致不正当竞争的经济根源。我国当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付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利器。域名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和强制性行政解决等机制,而全球解决域名争议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我国当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拓宽适用主体、扩大适用范围和丰富责任承担方式。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缺陷包括: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含糊不清,CNNIC消极回避争议;禁止域名转让或买卖,影响协商和调解方式在解决争议中的作用。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正式确定CNNIC为民间性的非盈利性公司,并赋予其在我国域名管理体系中的职权;尽快出台“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挥CNNIC在解决域名争端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以域名注册合同为基础的预防措施,为有效预防和查处域名争端奠定基础;建立解决恶意抢注类和盗用类域名争端的专门机构和程序,等等。
吴莉[10](2006)在《域名法律问题研究 ——以域名与商标纠纷的解决为重心》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首先对域名的概念、特征及法律性质等基本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得出了域名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并构建了域名权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接着,文章分析概括了域名纠纷的各种情形,其中主要分析了域名与商标的纠纷。随后,文章还进行了域名与商标争议解决的比较法研究,对WIPO、ICANN解决域名与商标纠纷模式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中国在解决域名与商标冲突时面临的问题。希望尽快出台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域名特别法,为日益增加的域名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完善的司法依据。在域名防范机制和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上提出建议,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域名纠纷的发生,并完善事后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由我国首例域名抢注案所引发的法律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由我国首例域名抢注案所引发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由来与意义 |
第二节 主题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的创新点 第一章 域名本体概述:概念、分类、结构与管理 |
第一节 域名的渊源与概念 |
一、域名的渊源与发展 |
二、中国域名的渊源与发展 |
第二节 域名的概念、分类和结构 |
一、域名的概念 |
二、域名的分类 |
三、域名的结构 |
四、域名系统 |
第三节 域名管理与注册 |
一、互联网数字分配局(IANA) |
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
三、网络方案公司(NSI) |
四、互联网名称分配公司(ICANN) |
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
六、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域名价值再造:特征及功能扩张 |
第一节 域名的特征 |
一、域名的标示性 |
二、域名的唯一性 |
三、域名的排他性 |
四、域名的时间性 |
五、域名的稀缺性 |
六、域名的价值性 |
第二节 域名功能的扩张 |
一、技术性与识别性:域名功能的本质 |
二、商业性:域名功能的新维度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域名的法律地位:不同观点及其必要性分析 |
第一节 域名性质确定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域名法律性质不同观点述评 |
一、关于域名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 |
二、域名性质的不同观点评析 |
第三节 域名法律性质的再认识 |
一、域名具有财产属性 |
二、知识产权概念的开放性 |
三、域名是新型知识产权客体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域名与民事权益冲突:冲突分类与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域名与商业标识的冲突 |
一、域名恶意抢注 |
二、域名善意抢注 |
第二节 域名与域名之间的冲突 |
第三节 域名与姓名权益的冲突 |
一、域名与利益之间的纠纷 |
二、域名与姓名权的纠纷 |
第四节 域名注册中的冲突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比较考察:域名法律保护的域外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一、《联邦商标反淡化法》 |
二、《反网络侵占消费者保护法》 |
第二节 欧洲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一、英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二、德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第三节 日本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一、日本域名管理机构 |
二、日本域名注册和纠纷解决方法 |
三、日本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
一、我国台湾地区与域名争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
二、我国台湾地区域名争议处理机构 |
三、域名争议司法实践 |
第五节 国际组织对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 |
一、WIPO的《最终报告》 |
二、ICANN的全球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现状与问题: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
一、域名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 |
二、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
三、域名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的适用 |
第二节 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问题 |
一、《商标法》等法律不能提供有效保护 |
二、《域名司法解释》规则不精细 |
三、《解决办法》等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四、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不合理 |
五、域名纠纷诉讼缺乏效率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路径选择:完善我国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制定域名专门法律 |
第二节 完善域名注册程序 |
一、构建域名注册防御体系 |
二、完善域名异议制度 |
三、设立专门纠纷处理机关 |
四、充分发挥域名注册协议的作用 |
五、采用域名注册续展制 |
六、规定域名预留制度 |
第三节 修订域名相关法律文件 |
一、吸收商标淡化理论 |
二、增加对域名抢注的规定 |
三、细化《域名司法解释》 |
第四节 规范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 |
一、明确CNNIC的性质 |
二、明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责任 |
第五节 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
一、司法裁判与域名争议裁决的关系 |
二、域名争议仲裁是一种特殊的仲裁措施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附录A: 部分法律文件对照表 附录B: 机构组织名称 致谢 |
(2)我国商标混淆侵权的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2 商标混淆理论的概述 |
2.1 商标混淆的界定 |
2.2 商标混淆的内容 |
2.2.1 商标混淆的主体 |
2.2.2 商标混淆的客体 |
3 商标混淆的认定 |
3.1 认定混淆可能性的基本原则 |
3.1.1 个案原则 |
3.1.2 合理谨慎的消费者形象原则 |
3.2 认定混淆可能性的考量因素 |
3.2.1 商标相似性 |
3.2.2 商标类似性 |
3.2.3 商标的显着性 |
3.2.4 消费者的注意力程度 |
3.2.5 实际混淆 |
4 我国商标混淆侵权的认定困局 |
4.1 我国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缺陷 |
4.1.1 我国商标侵权二元结构的模式 |
4.1.2 我国商标侵权二元结构的不足 |
4.2 商标混淆可能性认定标准的缺失 |
4.2.1 商标混淆可能性在立法上的状况分析 |
4.2.2 商标混淆可能性在司法上的状况分析 |
4.2.3 混淆可能性缺失导致的立法与司法的脱节 |
5 我国商标混淆侵权认定困局解围 |
5.1 我国商标混淆侵权的立法建议 |
5.1.1 明确混淆可能性在商标侵权中的应有地位 |
5.1.2 完善混淆的基本类型 |
5.1.3 完善混淆可能性的基本要素 |
5.2 我国商标混淆侵权的司法建议 |
5.2.1 确立司法鉴定制度的程序 |
5.2.2 确立商标混淆侵权认定的思路 |
6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必要性 |
(一)维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优先适用”规则 |
(二)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的适用局限 |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难题 |
(一)互联网竞争模式的特殊性 |
(二)现行法律规定与互联网竞争模式的错位 |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 |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条款的不足 |
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基础 |
(一)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
(二)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 |
(三)深度链接不正当竞争 |
(四)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 |
四、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标准和结果 |
(一)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标准 |
(二)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的结果 |
(三)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网络规则的生成和演进(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第一章 网络社会中的规则 |
第一节 人类社会的规则性 |
一、西方法治思想中的规则 |
二、理性选择理论中的规则 |
三、组织理论中的规则 |
第二节 网络社会中规则的表现 |
一、理性形成的网络规则 |
二、衍生性的网络规则 |
三、意义建构的网络规则 |
四、历史依赖性的网络规则 |
第三节 网络成文规则及其特性 |
一、网络成文规则与不成文规则的相似性 |
二、网络成文规则的特性 |
第四节 网络成文规则演变原理 |
一、网络规则通过问题解决而有意识建构 |
二、网络规则对政治策略响应和全面安排 |
三、网络规则通过组织的扩散而适应环境 |
四、网络规则通过经验性调适而持续更新 |
第二章 网络规则产生和变化的双重动因 |
第一节 问题的外部来源:现实社会环境的影响 |
一、网络规则史中的事件 |
二、外部环境和网络规则的关系类型 |
三、国家立法和政治权威的影响 |
第二节 网络社会内部的问题来源 |
一、网络社会结构的两个维度 |
二、网络社会内部问题与网络规则 |
第三节 问题的建构 |
一、组织注意力的自动调节 |
二、规则制定者对问题的需要 |
第三章 网络规则创建和演变的生态结构 |
第一节 网络规则密度和问题吸纳 |
一、网络规则产生率的密度依赖 |
二、网络规则的产生和问题吸纳 |
第二节 注意力分配和问题确认 |
一、注意力的扩散和竞争效应 |
二、网络规则的距离和问题确认 |
第四章 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内在机制 |
第一节 网络规则内活动能力 |
一、组织内学习的过程 |
二、组织环境内学习的过程 |
第二节 制定和改变网络规则能力 |
一、学习制定规则的能力 |
二、学习改变规则的能力 |
第三节 学习能力积累的途径 |
一、规则制定机构的存续时间 |
二、网络规则的时效性 |
三、网络规则的可塑性 |
四、网络规则密度 |
结论 网络规则演变的规律性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网络域名侵权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案情介绍 |
(一) 案由:开心网起诉千橡开心网网络域名侵权案 |
(二) 案情介绍 |
(三) 案件焦点 |
二、案情分析及解决焦点问题的建议 |
(一) 网络域名的基础理论 |
1、什么是域名 |
2、域名的法律特征 |
3. 域名的商业标识意义 |
4、域名的管理 |
(二) "真假开心网"案件中域名侵权的界定及相关法理探究 |
1、域名侵权的界定 |
2、案例中域名侵权界定的法理分析 |
(三) 被告千橡公司恶意行为的认定及相关法理探究 |
1、域名侵权中恶意行为的认定 |
2、案例中被告行为具有恶意的法理分析 |
(四) 本案中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及相关法理探究 |
1、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类型 |
2、本案中域名权与商标权是否冲突 |
三、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
(一) 应明确域名权的法律地位 |
(二) 建立域名反抢注制度 |
(三) 引入排他程序解决域名与商标权的纠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的冲突及消解(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1 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一般理论 |
1.1 域名、域名权及其法律保护 |
1.1.1 域名概述 |
1.1.2 域名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
1.1.3 域名权的特征及内容的理论思考 |
1.2 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及其法律保护 |
1.2.1 驰名商标概述 |
1.2.2 驰名商标权的法律保护分析 |
2 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的冲突 |
2.1 域名权和驰名商标权的关系 |
2.1.1 域名与驰名商标的联系 |
2.1.2 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
2.2 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的冲突 |
2.2.1 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原因透析 |
2.2.2 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种类 |
3 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消解 |
3.1 消解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利益平衡原则 |
3.1.1 利益平衡理原则的法理分析 |
3.1.2 驰名商标权向网络扩张的原因解释—利益平衡 |
3.1.3 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
3.1.4 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消解中的利益平衡 |
3.2 国外消解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主要模式之比较 |
3.2.1 美国NSI 模式 |
3.2.2 国际立法情况 |
3.3 我国消解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机制及其现状分析 |
3.3.1 我国现有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解决机制 |
3.3.2 我国现有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解决机制的不足 |
3.4 消解我国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的法律对策 |
3.4.1 域名注册与管理制度的完善 |
3.4.2 强化驰名商标的全面保护 |
3.4.3 从立法上完善我国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冲突与消解的法律体系 |
3.4.4 加强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域名略论 |
第一节 域名的含义及结构 |
第二节 关于域名法律性质的定位 |
一、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 |
二、域名没有任何权利属性 |
三、域名是一种民事权益 |
四、域名属于物权 |
第三节 域名的法律特征 |
第二章 域名与商标的关系 |
第一节 域名与商标的联系 |
第二节 域名与商标的区别 |
第三节 商标的域名化与域名的商标化 |
第三章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分析 |
一、域名的绝对排他性与商业标识的相对排他性 |
二、域名的相同性禁止与商业标识的相似性禁止 |
三、现行的域名管理机制和注册审查制度的不健全 |
四、网络空间所蕴涵的巨大商业利益 |
第四章 域名的立法保护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域名的国际立法保护 |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二、互联网名称及编码公司 |
三、美国 |
第二节 我国域名立法保护 |
一、《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及修订 |
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第五章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对策 |
第一节 域名与驰名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及司法实践 |
一、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 |
二、美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
三、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规定和司法实践 |
四、驰名商标自然延伸至域名领域扩大特殊保护的理由及意义 |
第二节 域名与非驰名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及司法实践 |
一、非驰名商标权不能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域名权的理由,即域名权不侵犯普通商标权 |
二、我国域名权不侵犯非驰名商标权的司法实践 |
第三节 域名“恶意抢注”的认定及解决对策 |
一、域名“恶意抢注”的认定 |
二、域名“恶意抢注”的例外 |
三、域名“恶意抢注”的对策 |
第四节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域名与商标权利保护机制才是根本之道 |
一、健全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预防措施 |
二、制定适应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专门域名保护法 |
三、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发生的解决途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试论网络域名与商标纠纷案的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文献综述 |
1. 国外关于域名与商标纠纷方面的书籍资料 |
2. 我国现行关于网络域名与商标纠纷方面的法律及文献资料 |
3. 网络域名与商标纠纷研究的书籍资料 |
4. 网络域名与商标纠纷的论文资料 |
5. 相关网络资源 |
前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方法及基本框架 |
第一部分 网络域名概述 |
一、网络域名的概念 |
二、网络域名的法律特征 |
三、网络域名的法律性质 |
四、域名与商标、驰名商标在法律上的联系与区别 |
第二部分 国内外网络域名研究综述 |
一、国外网络域名研究及法律适用 |
二、国内网络域名研究及现有法律规定 |
第三部分 网络域名与商标纠纷实证研究 |
一、网络域名争议综述 |
二、域名与商标发生争议的原因 |
三、域名与商标争议的类型 |
四、域名与商标争议典型案例 |
五、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 |
第四部分 完善商标与域名法律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
一、对于域名纠纷案所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
二、CNNIC当前采用的法律责任模式及对其完善的初步建议 |
三、对域名的恶意抢注的法律保护 |
四、今后的研究方向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0.1 研究对象 |
0.2 研究现状 |
0.3 研究意义 |
0.4 研究方法 |
0.4.1 文献资料法 |
0.4.2 比较归纳法 |
0.4.3 案例分析法 |
第一章 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及类型 |
1.1 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
1.1.1 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
1.1.2 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 |
1.1.3 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 |
1.2 域名恶意抢注行为 |
1.2.1 域名恶意抢注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1.2.2 域名恶意抢注行为的主要表现 |
1.2.3 域名恶意抢注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1.3 域名盗用行为 |
1.3.1 域名盗用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1.3.2 域名盗用行为的主要表现 |
1.3.3 域名盗用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第二章 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根源 |
2.1 域名的资源紧缺性:不正当竞争的直接根源 |
2.1.1 域名的基本特征 |
2.1.2 域名的资源紧缺性 |
2.2 域名法律地位不明: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根源 |
2.2.1 有关域名法律性质的诸种观点及其辨析 |
2.2.2 域名法律地位不明加剧不正当竞争 |
2.3 域名与商业标识的契合与冲突:导致不正当竞争的经济根源 |
2.3.1 传统经济向网络经济延伸过程中商业标识功能的二元化 |
2.3.2 商标与域名功能上的契合与冲突 |
第三章 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路径 |
3.1 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规制 |
3.1.1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付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利器 |
3.1.2 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
3.2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下的规制 |
3.2.1 几种域名争议的解决机制 |
3.2.2 全球解决域名争议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
第四章 规制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
4.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
4.1.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 |
4.1.2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完善 |
4.2 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缺陷与立法完善 |
4.2.1 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缺陷 |
4.2.2 完善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域名法律问题研究 ——以域名与商标纠纷的解决为重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域名及其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域名的概念 |
第二节 域名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名的法律性质 |
一、域名性质的各种不同观点 |
二、域名应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 |
三、域名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章 域名纠纷 |
第一节 域名纠纷的产生原因 |
第二节 域名纠纷的种类分析 |
一、域名与商标的纠纷 |
二、域名的其他纠纷 |
第三章 域名与商标纠纷解决模式及其评价 |
第一节 国外域名与商标纠纷解决模式及其评价 |
一、WIPO:《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问题》 |
二、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及其《执行细则》 |
第二节 我国域名与商标纠纷解决模式及其评价 |
一、适用商标法保护域名 |
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域名 |
三、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规范 |
第四章 对我国域名与商标纠纷解决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域名纠纷的防范机制 |
一、建立防御登记体系,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
二、完善异议制度 |
三、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域名抢注,保护知名域名 |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域名转让制度 |
五、改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 |
六、应当允许自然人注册域名 |
第二节 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 |
一、重视域名的协商、调解方案 |
二、完善域名仲裁机制 |
三、完善域名诉讼程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由我国首例域名抢注案所引发的法律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域名法律保护制度研究[D]. 陈长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
- [2]我国商标混淆侵权的认定研究[D]. 陈垚. 重庆大学, 2018(04)
- [3]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研究[D].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17(10)
- [4]网络规则的生成和演进[D]. 赵杨.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3)
- [5]网络域名侵权的案例分析[D]. 孙尧钰. 兰州大学, 2011(10)
- [6]域名权与驰名商标权的冲突及消解[D]. 杨欣. 扬州大学, 2009(01)
- [7]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及对策研究[D]. 宋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08(S2)
- [8]试论网络域名与商标纠纷案的解决[D]. 王玫. 四川大学, 2006(05)
- [9]论与域名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D]. 何瑞. 中南大学, 2006(06)
- [10]域名法律问题研究 ——以域名与商标纠纷的解决为重心[D]. 吴莉. 南昌大学,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