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法律语言的准确性(论文文献综述)
阿力米热·努尔麦麦提[1](2020)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维吾尔文译文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其指定目的是整治党的队伍,凝聚党的力量,促进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是党推进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教育材料。2015版《条例》对2003版《条例》做了全面修订,在继承党长久以来的党纪建设经验基础上,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强化政党先进性的实践成果,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迈上了新台阶。随着中国法制社会的推进,法律法规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法规类文献的翻译也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向,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探讨法规类文本的维吾尔文翻译问题。本文首先对汉语法律条文的特点进行研究,指出研究法律语言的内容包括法律专业术语及一般词语,一般词语包括模糊词语、四字格、文言词语和情态动词,句法内容包括固定格式、转折句和条款句。以翻译理论为指导讨论了法律文本翻译方法——直译和意译,并在此基础上具体讨论加词法和减词法等翻译技巧,通过讨论我们认为这些翻译方法和技巧为法律文本的翻译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本文对汉语法规类文本的维吾尔文译文进行研究,在准确原则、目的原则、忠实原则指导下,与汉语法规类文本的特点相对应的维吾尔语法规类文本的翻译结合,在翻译时体现法规类文本翻译的目的,要忠实于汉语法规类文本,更要保证上下文的连贯,才能达到法规类文本翻译的目的,才能翻译成与汉语法规类文本具有相同效力的维吾尔语法规类文本。通过对汉语法规类文本进行的维吾尔文译研究,发现准确原则、目的原则、忠实原则,对法律法规翻译具有很好的解释力,并且法律法规翻译以“直译为主,意译为辅”的原则进行翻译。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拓宽翻译理论的研究视野,为法规类文本的翻译提供指导作用,为今后的翻译实践和教学提纲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姚文偲[2](2020)在《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文中指出法律是一种规范符号,语言是人与法律规范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法律的载体。法律语言的表达艺术是构建法治权威的价值所在。因此,法律语言的研究成为法学方法的重大转向。法律语言的模糊现象是本文思考的起点,希望借此能打开通往立法语言迷宫的一扇门,引领更深刻、更有价值的学术反思。法律语言在运用过程中会受到来自语言与立法的双重影响,必然存在模糊性。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形成原因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语言自身特性及人类认识的局限,一类是法律的基本属性及法律文化的差异性。模糊性法律语言在具体适用中也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积极面向的,即增加法律适用的弹性空间,实现法律的安定性及体现法律的庄重严谨和人文关怀;二是消极面向的,即过度模糊以致于法律过度抽象而出现的司法不公正、强自由裁量权、易给司法实务造成困惑的情况。由此可知,法律语言无法实现彻底的去模糊化,且有着无法取代的积极作用,应追求法律语言相对准确性与模糊性的统一。在此情况下,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合理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克服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弊端是本文所探讨的重要课题。因此,本文基于模糊性的基本理论,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存在原因进行探讨,且结合案例与法条对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进行说明,以求正确知悉法律语言相对准确性与模糊性的临界状态。认为法律语言模糊性弊端可通过以下方式克服,一是采用模糊限制词、无情感偏向的中性语词以控制模糊度;二是引入类型思维,以帮助模糊性法律条文的适用;三是结合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运用法律解释。从法律文本语词的选择、一般性法律条款的适用、到法律实践、判决等多个方面对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弊端进行克服,追求法律语言的相对准确性,以期实现模糊性法律语言的最佳适用,实现法律的现实化,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
邹鹏[3](2020)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寻其概念内涵、结构、代表性内容和发展方向等要点问题。本文认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有独特的内涵和结构体系,其代表性话语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为更好的发挥法治话语的作用,可以从逻辑规则、体系思维和话语形式内容等角度探索对其完善。本文首先阐释研究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缘起,以此作为论文第一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是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获得话语权的基础。法治话语的意义体现其为法治建设提供支撑、指引和保障。“法治”的话语在中国有一个发展和流变的过程。从“百家争鸣”“经学时代”到近代“法治”的话语嬗变,不同时期的话语反映出相应的意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法治话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法治“16字方针”到“全面依法治国”,不同阶段的话语反映法治建设的成效及对于法治理解的深入。在发展过程中,当代中国法治话语需要关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话语的体系建设还有完善空间,二是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三是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凝练研究缘起和问题后,本文对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和含义进行解读,以此作为论文第二章。本章从理论入手,尝试总结三代话语理论,对福柯、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具有代表性三位思想家、哲学家关于话语的观点进行整理,总结话语具有权力性、规范性、知识性、持续性、实践性等特征。结合话语理论,参考法律话语、法学话语、政治(学)话语等各类专业话语的含义、特征以及国内学界对于法治话语概念的阐释,本文将法治话语理解为对法治建设实践和内在规律进行的反映、凝练与应用(表述),基于法治现象(决策和实施)产生的意识反映的语言表达,为蕴含主观思想的话语系统,具有权力性、知识性、指引性、实践性等特征。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是法治话语在当代的展现。从建构上说,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来源于当代法治建设的客观实施和内在规律,是基于当代中国情况的专业话语体系,是反映法治建设意识内容和回应问题的表达。笔者认为,法治话语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类型,狭义法治话语是广义法治话语的基础。在分析法治话语理论以及含义之后,本文力图从结构层面去认识法治话语,以此作为本文第三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具有形意结构体系。语言(实践)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形”,思想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意”。对于“形”,主要是指话语的外部形式,即法治的语言及其表述,可以从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来审视。宏观上,法治话语体系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维度。微观上,分为法治词语、语句和语篇。对于“意”,主要是话语的内部理念,内化在中国法治话语之中的,基于中国法治建设目标和经验形成的,具有指导、支撑、推动作用的思想。法治话语理念是一种系统的思想观念体系,应当具备融贯性特征,反映思想与语言的辩证协同关系,体现将法律作为修辞的追求和意识形态立场。内部理念由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社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等构成,对于话语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为了更好的实现自身功能,法治话语“形意”结构应当具备较好的融贯性。作为语言和思想,“形意不二”应当是法治话语在实践中的基本形态。为对法治话语进行更加聚焦研究,本文选取十八大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七个话语表述进行解读和阐释,以此作为论文第四章。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中,代表性话语是基础,其他话语可以理解为对代表性话语的阐释、评述和解读。本文认为,代表性话语之间存在关联性,共同阐释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微观路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法治的战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战略实施的具体方式,是关键招数之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强调法治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关键招数之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明确了改革和法治的协同关系,是关键招数之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协同关系,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是关键招数之四。以法治话语含义、特征、结构体系以及代表性话语所蕴含的知识为支撑,本文讨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发展方向,以此为论文第五章。本文认为,中国法治话语发展具有包容性和“后发法治”优势。依托中国法治优势,展望新时代法治话语发展方向可以是:在逻辑层面上完善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探索融贯古今中西资源的法治话语发展路径;基于问题导向,完善法治话语形式与内容。具体来说:一是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在发挥逻辑作用上,首先是对法律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其次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设计应当符合逻辑,最后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二是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在立足于体系思维发展完善法治话语过程中,首先要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其次要用好法律方法论,包括用好法律修辞、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最后要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三是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在完善话语方式方面,要创新表达方式,提升话语影响;要优化不同类型法治话语表达;要把握差异,尊重话语言说规律;要立足专业思维推动话语发展;要加强中国原创意义法治话语的诠释、翻译和传播。在科学充实话语内容方面,要精准外引西方法治话语资源;要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吸收;要彰显法治话语专业性、知识性和权利性特征;要注重中国民间法话语资源吸收;要加强话语内外体系要素融合。
孙海梅[4](2019)在《《食品安全法》修辞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运用修辞学相关理论,对2015年修订版《食品安全法》的词语、句式、消极修辞特点、语言风格等方面内容进行研究,简要探讨《食品安全法》语言运用的特点和一般性规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条文中涉及多个自然科学领域知识,含有大量的相关专业词汇,既具有一般法律语言的特征,也有其独特的风格特色。在词语选炼上,具有明显的准确性、稳定性及时代性三个特色;在句式选择上,除了采用一般法律条款常用的长句与短句、紧句与松句、整句与散句及其组合,还使用一些特定的句式;在修辞方式上,主要是采用消极修辞,具有意义明确、伦次通顺、词句平匀、安排稳密四个方面的特点;在语言风格上采用明快、庄重、简约、平实、谨严的风格,凸显了本法特有的专业性语言风格。最后从修辞学角度对2015年修订版《食品安全法》与2009年版进行对比,通过对比找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亮点,进一步验证了法律语言准确严谨的首要特性。
商瀑[5](2019)在《我国法律文本中的侦查概括条款研究》文中提出作为明晰的另一面,语言固有的晦涩加重了法律用语的概括性表述,即使是语境论者也不得不承认,语境化进路仅仅是在宣扬语义的“相对具体”。在历史的不断演变中,世界各国的法律语言呈现出显着差异性,同时承载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法治梦”。然而,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并不能说明它已然撇去语言的共通性,恰恰相反的是,客观存在的大量概括性条款为各大法律语言载体间的“强关联”提供了合理证成。概括性条款是立法者防止法律僵化与滞后的有效技术,尤其在当下的大数据时代,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为概括性条款提供了肥沃的“现实土壤”,如果这种匹配关系反映到侦查法学领域,即是日益复杂的犯罪情形使得侦查概括条款成为应世之必要。纵观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文本,不难发现侦查概括条款普遍存在,它们既是侦查措施动态延展性与时代发展性在法律语言层面上的积极反映,也是立法者对法律保留原则和自由形成原则的一次有意平衡。就侦查制度的实践必要性而言,侦查概括条款无疑是对侦查措施灵活性的立法支持。但近些年来,由于立法语言的不规范,部分侦查概括条款适用范围过度扩张,并逐渐形成一种“口袋化”倾向而为学界所质疑,与此同时,另有部分概括条款因为形式理性的缺陷而落入“空置化”境地,稀释了该类条款的实效性,两种极端情形皆反映了侦查概括条款的适用窘境。因此,在不违背立法原意前提下,如何进行内部改良,并加强外部法律控制,已成为时下之要务。笔者结合侦查概括条款背后的形成逻辑对其概念、特征及性质界定后,先由立法留白入手,探明了概括条款在当前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再从法律语言学角度出发,通过对该类条款的域内外比较分析,得出其适用困境并非全然来自于条文内部要素设置的不合理,部分问题则是源于外部适用规则体系的阙如。为应对国内日益复杂的犯罪情势,虽然保留侦查概括条款是国家弹性治理的必要手段,但在力求授权与控权有机协调的时代背景下,仍应从“适用规则体系的本土化建构”与“立法规范化”两大方面去解决侦查概括条款的适用问题,以实现该类条款对犯罪侦控与权利保障的动态平衡。全文除导言及余论外,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是侦查概括条款概论。通过对我国法律文本中侦查概括条款与概括方式的梳理,并结合法律语言学界关于概括条款的表述,笔者首先界定了侦查概括条款的基本概念,进而探讨该类条款的特征与性质,在明确其理论内涵的基础上,从语言学角度将侦查概括条款划分为简略式概括条款与概述式概括条款,以究两类概括方式的不同表现及构造核心,而后对刑事法理论上与侦查概括条款的相关概念加以比较研究,尤其是与法律语言模糊性进行横向对比,以求进一步明晰侦查概括条款的立法本质。第二章从立法留白之道切入,阐述了侦查概括条款的立法机理。“留白”最初为艺术设计的一种特殊手法,是指为整体布局协调及美观而有意留之的空白。纵观我国各部门法可以发现,立法留白现象普遍存在。在侦查法学领域,留白技术的直接体现即是散见于不同法律文本中的侦查概括条款。本章首先解析立法留白的内核,其后通过理论与现实考量,总结出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之因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并将该类条款的留白表现细化为侦查措施、侦查情势与侦查策略三个方面内容,进而探明了侦查概括条款的适用困境不是一种技术性障碍,而是立法不规范所致。第三章主要以比较法分析为视角,既追溯了侦查概括条款在我国法律文本中的历史嬗递,也对域外该类条款的整体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本章首先从汉语法律语言的指导核心出发,提炼出我国侦查条款由概括性主导走向精确性为先的历史脉络,同时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中的侦查概括条款加以整理。通过域内外立法现状的比较得出,侦查条款的层级化设计逐渐成为当下之主流,在这种精细分工模式下,我国对侦查概括条款的保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纵向承继性,而且反映出该类条款存在的历史必然性,更为重要的是,对域外有益经验的凝练与借鉴,有助于解决我国侦查概括条款所引发的适用难题。第四章旨在构建侦查概括条款的本土化适用规则体系,这是本文重点之所在。侦查条款的层级化浪潮下,侦查权的概括授予成为立法者难以舍弃的授权方式,然而,法规范并不等同于法事实,侦查概括条款的存在也未能带来良好的践行,因此有必要通过适用规则体系将其拉回法事实的轨道。本章第一节从法律语言学出发,对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语言规则加以分析,分别阐释了概括语言容忍规则、关联语言补充规则以及核心词汇约束规则。第二节则以法律保留原则为逻辑起点,通过宪法基本权利、刑法特别罪名与具体授权规定三类清单对侦查概括条款适用进行检视。第三节侧重于程序性规则的建构,主要包含令状审查和非法证据排除两大规则。第五章力求消解当下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口袋化”现象。侦查概括条款的适用难题不仅表现为规则体系的缺失,另有立法不规范所导致的扩张适用情形。因此,通过对侦查实务中的关联性案例进行分析,探明了“口袋化”现象的三种具体表现,即禁止性规定的限缩理解,施力对象与范围的不当扩大,紧急侦查权的过度扩张。为解决该类适用困境,笔者在反思其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分别指出修正路径。除此之外,本章结合法律语言学对改良方法加以检视,既为侦查实务夯实理论基础,同时可防止上述对策偏离预设轨道。第六章的核心内容是针对侦查概括条款当前的“空置化”适用窘境,提出解决方法,并引入“语言学”学科知识加以检验。由于我国部分侦查概括条款形式理性存在缺陷,致使该类条款在侦查实践中多被置之不用,而且逐渐形成“空置化”现象,甚至一度被误解为象征性立法,因此有必要通过调整其功能分配,并适度扩充其辐射范围,以规范该部分条款的形式理性。另外本章所提出的具体措施仍需置于系统功能语言理论的多维度审视之下,以确保修缮方法能有效降低该类条款的闲置率,最终实现一种软硬法相结合的理想侦查条款体系。
黄娇娜[6](2015)在《论法律语言的特性》文中指出法律语言是法律权力的载体,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律语言不同于日常生活用语,也不同于其他专业领域的语言,有着自身独特的功能和特性。从语体上看,法律语言可以分为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立法语言具有规范性、准确性与模糊性并存、庄重朴实性的特点;司法语言则具有确定性、逻辑严密性、格式化的特性。从词法上看,法律语言词汇多是专业术语,也经常使用文言古词。而从句法上看,法律语言多用长句、列举式句式和判断句。
崔媛媛[7](2015)在《论刑事司法解释语言的模糊性及其克服》文中认为刑事立法语言往往抽象概括,含有大量的模糊概念,而刑事司法解释作为对刑事立法适用上的解释,是对其抽象模糊语言的具体和明确,因此,其语言应具有确定性,保证司法上的可操作性,这是司法解释统一解决审判及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这一任务的基本要求。然而,现行刑事司法解释中却仍然存在较多模糊语言,不禁令人反思司法解释的力度和效果。文章试图通过分析刑事司法解释中模糊语言的表现、原因、弊端,探讨克服这一缺陷的路径。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三部分构成,共计约3.2万字。第一部分为刑事司法解释语言的模糊性及其表现。文章首先探讨了法律语言的定义及其特征,并对语言学语境中的模糊性作出界定,指出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的基本特征和固有缺陷,法律语言无法追求完全的确定性。然后分别从语义层面和语用层面分析了刑事司法解释中模糊语言的表现,并从认识论和思维学角度、语言符号学角度、法学角度对这种模糊性作出学理解释,指出模糊性不可避免的原因。最后对司法解释中本身存在的不必要的、不具有解释理据的模糊语言进行示例并分析其弊端,对这种模糊提出质疑。第二部分为模糊性与司法解释任务之背离。文章首先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相关规定,指出司法解释的任务即是统一解决审判及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保证法律具体适用的正确性和统一性。然后,据此提出司法解释任务对其语言的确定性要求,司法解释应当逻辑清晰,语义明确。最后指出确定性的两项具体标准:理解可能性和预测可能性,而且这两项标准要同时立足于普通民众和司法工作人员角度。第三部分为司法解释模糊性之克服及路径。该部分分别对解释中合理的模糊语言和不合理的模糊语言提出克服路径。对于合理的模糊语言,由于这是语言不可避免的情形,因此只能在实践中依靠法官的刑法解释权予以补救。文章分析了法官刑法解释权存在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约束机制的建议。对于不合理的模糊语言,文章分别从语言技术层面和专业保障层面提出克服路径。前者包括运用词义分析法进行解释、解释限制使用主观色彩浓厚的形容词和副词、堆积使用类义词以及对立法中的模糊概念作列举式量化。后者包括提高司法解释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提高司法解释制定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黄震云,张燕[8](2013)在《立法语言研究概述(下)》文中研究指明作者对三十多年来出版的一百多部涉及立法语言的着作和中国知网、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附录载录的论文、中国行政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以及中国修辞学会下属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历届会议论文2000余篇,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归纳研究,分为十一个方面呈现其成就、特色、问题与不足:(一)立法语言的权威性;(二)立法语言的准确性;(三)立法语言的技术;(四)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五)立法语言的失范和规范;(六)立法的语体;(七)立法语言特点;(八)立法语言的人文;(九)立法语言进程;(十)比较与翻译;(十一)国外法律语言。也可以从中看出当代中国立法语言研究的科学性、体系化、务实性的方向发展的历程。
黄震云,张燕[9](2013)在《立法语言研究概述(上)》文中研究指明作者对三十多年来出版的一百多部涉及立法语言的着作和中国知网、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附录载录的论文、中国行政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以及中国修辞学会下属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历届会议论文两千余篇,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归纳研究,分为十一个方面呈现其成就、特色、问题与不足:(一)立法语言的权威性;(二)立法语言的准确性;(三)立法语言的技术;(四)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五)立法语言的失范和规范;(六)立法的语体;(七)立法语言特点;(八)立法语言的人文;(九)立法语言进程;(十)比较与翻译;(十一)国外法律语言。也可以从中看出当代中国立法语言研究的科学性、体系化、务实性的方向发展的历程。
刘守军[10](2011)在《试论汉语国际推广背景下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文中提出立法语言作为自然语言的一种,必然具有一般语言所具有的模糊性的特征,并且在实际的法律规范中大量存在,甚至可以说出现的频率极高。模糊词语的大量使用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的要求相悖,是立法者本该力避的。但是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立法语言又确实需要大量使用模糊词语以保证法律的概括性和适应性。本文试着研究立法语言特点特别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特点,探究模糊词语的语用规律,利于寻找与之相适应的尽可能消除在司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的对策。
二、论法律语言的准确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法律语言的准确性(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维吾尔文译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语料来源或文本介绍 |
1.4 研究动态 |
1.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简述 |
1.6 转写符号 |
第二章 法律语言的特点 |
2.1 法律语言的用词特点 |
2.1.1 准确性特点 |
2.1.2 庄重性特点 |
2.1.3 简约性特点 |
2.1.4 模糊性特点 |
2.2 法律语言的用句特点 |
2.2.1 常用简单长句结构 |
2.2.2 常用复合长句结构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用词特点及翻译 |
3.1 条例专有术语的词汇特征 |
3.1.1 专有术语的语义特征 |
3.1.2《条例》的用词翻译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用句特点及其翻译 |
4.1 固定句型结构 |
4.1.1 表示条件的固定结构 |
4.1.2 表示范围的固定结构 |
4.1.3 表示情态的固定结构 |
4.2 逻辑句型结构 |
4.2.1 使用具有简明性的转折句 |
4.2.2 “并”与“或者” |
4.3 使用有层次性的条款句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维吾尔文翻译原则和策略 |
5. 1翻译原则 |
5.1.1 准确原则 |
5.1.2 目的原则 |
5.1.3 忠实原则 |
5.2 翻译方法 |
5.2.1 直译 |
5.2.2 意译 |
5.2.3 加词法 |
5.2.4 减词法 |
5.2.5 语序调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论文目录 |
(2)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论文的结构 |
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原因探析 |
(一)语言自身的特性 |
(二)人类认识的局限性 |
(三)法律的基本属性 |
(四)法律文化的差异性 |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与消极影响 |
(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积极功能 |
(二)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消极影响 |
三、克服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弊端 |
(一)控制模糊度 |
(二)引入类型思维 |
(三)运用法律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研究缘起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为何研究 |
一、法治话语为擘划法治图景提供支撑 |
二、法治话语为法治建设提供指引和规范 |
三、法治话语为推动法治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
第二节 演化与转向:法治的中国话语流变 |
一、近代以前中国“法治”的话语变迁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演进 |
三、话语发展的转向与变化 |
第三节 问题与思考:法治话语的研究指向 |
一、话语体系的建设存在完善空间 |
二、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 |
三、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持续强化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及含义解读 |
第一节 话语的理论 |
一、话语理论的代际发展 |
二、代表性观点:福柯、维特根斯坦与哈贝马斯 |
三、话语的属性及其含义 |
第二节 法治话语的含义 |
一、相关概念比较 |
二、相关概念的评述 |
三、法治话语的含义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 |
一、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建构逻辑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实践特征 |
三、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类型思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话语的结构体系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形” |
一、“形”的含义:外部形式 |
二、对宏观结构的分析 |
三、对微观结构的解读 |
第二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意” |
一、“意”的含义:内部理念 |
二、内部理念的特征 |
三、内部理念的要素 |
第三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结构融贯性 |
一、结构融贯性的含义 |
二、结构融贯性的要求 |
三、结构融贯性的完善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当代中国代表性法治话语诠释 |
第一节 全面依法治国 |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内涵 |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功能 |
第二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一、“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意蕴 |
二、“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功能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一、“一体建设”的“形意”解读 |
二、“一体建设”的话语功能 |
第四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一、权力监督的话语内涵阐发 |
二、权力监督话语的意义 |
第五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话语分析 |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战略阐释 |
第六节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
一、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释义 |
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效果 |
第七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 |
一、法治与德治话语结合的特征 |
二、德治与法治话语结合的作用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一、法治话语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
二、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第二节 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 |
一、逻辑之于法治话语的功能 |
二、法治话语的逻辑准则 |
第三节 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 |
一、体系思维对于法治话语发展的意义 |
二、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 |
三、立足法律方法论完善和发挥法治话语功能 |
四、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 |
第四节 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 |
一、全面完善法治话语方式 |
二、科学充实法治话语内容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结语: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食品安全法》修辞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1.4 论文结构及语料来源 |
1.4.1 论文结构 |
1.4.2 语料来源 |
第2章 《食品安全法》的词语选炼 |
2.1 《食品安全法》词语运用的准确性 |
2.1.1 近义词的使用 |
2.1.2 确切词和模糊词的使用 |
2.2 《食品安全法》词语运用的稳定性 |
2.2.1 法律词语的沿袭使用 |
2.2.2 专业术语结构固定 |
2.2.3 不允许任意解释 |
2.3 《食品安全法》词语运用的时代性 |
2.3.1 新词语的使用 |
2.3.2 旧词语的淘汰 |
2.3.3 时代色彩意义词的使用 |
第3章 《食品安全法》的句式选择 |
3.1 长句和短句 |
3.1.1 长句的使用 |
3.1.2 短句的使用 |
3.2 紧句和松句 |
3.2.1 紧句的使用 |
3.2.2 松句的使用 |
3.3 整句和散句 |
3.3.1 整句的使用 |
3.3.2 散句的使用 |
3.4 陈述句和祈使句 |
3.4.1 陈述句的使用 |
3.4.2 祈使句的使用 |
3.5 特定句式的使用 |
3.5.1 “的”字句 |
3.5.2 “对”字句 |
3.5.3 “为”字句 |
3.5.4 “但”书句 |
第4章 《食品安全法》的消极修辞特点 |
4.1 意义明确 |
4.1.1 词义明确 |
4.1.2 词语之间关系明确 |
4.1.3 分清宾主 |
4.2 伦次通顺 |
4.3 词句平匀 |
4.4 安排稳密 |
4.4.1 内容贴切 |
4.4.2 语句安排周密 |
4.4.3 语句表达完整 |
第5章 《食品安全法》的语言风格特色 |
5.1 明快风格 |
5.2 庄重风格 |
5.2.1 规范用词 |
5.2.2 规范用语 |
5.3 简约风格 |
5.4 平实风格 |
5.5 谨严风格 |
5.5.1 符合思维逻辑习惯 |
5.5.2 使用专业术语 |
第6章 2009版与2015年修订版《食品安全法》修辞比较 |
6.1 词语的换用 |
6.2 词语的增补 |
6.3 词语的删减 |
第7章 结语 |
7.1 内容总结 |
7.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我国法律文本中的侦查概括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侦查概括条款概述 |
第一节 侦查概括条款界定 |
一、侦查概括条款的概念 |
二、侦查概括条款的特征 |
三、侦查概括条款的性质 |
第二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类型 |
一、概述式概括条款 |
二、简略式概括条款 |
三、两类文本间的联系、区别与转化 |
第三节 侦查概括条款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一、侦查概括条款与立法语言模糊性 |
二、侦查概括条款与象征性立法 |
三、侦查概括条款与任意侦查措施 |
第二章 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之道 |
第一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解析 |
一、“留白”的思想源泉 |
二、“留白”的语义内涵 |
三、“留白”的思维内核 |
第二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之因 |
一、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意平衡 |
二、侦查权范式与功能的时代转向之需 |
三、侦查措施合法衍生的动力支撑 |
第三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留白”表现 |
一、侦查措施留白 |
二、侦查情势留白 |
三、侦查策略留白 |
第三章 域内外侦查概括条款的分析比较 |
第一节 我国侦查概括条款评述 |
一、我国侦查概括条款的历史演进 |
二、我国侦查概括条款的文本表达 |
三、我国侦查概括条款的现状评价 |
第二节 侦查概括条款的域外考察 |
一、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侦查概括条款 |
二、大陆法系国家中的侦查概括条款 |
第三节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中的世界性难题及域外经验启示 |
一、“扩张”适用的困局与适用中的“闲置”倾向 |
二、适用规则启示 |
三、立法规范启示 |
第四章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规则的体系化建构 |
第一节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语言学规则 |
一、概括语言容忍规则 |
二、关联语言补充规则 |
三、核心词汇约束规则 |
第二节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层级检验规则 |
一、宪法基本权利清单审视 |
二、刑法特别罪名清单审视 |
三、具体授权条款审视 |
第三节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程序性规则 |
一、令状审查规则 |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五章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口袋化”现象及其消解 |
第一节 “口袋化”现象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 |
一、禁止性规定的限缩理解 |
二、施力对象与范围的不当扩大 |
三、紧急侦查权的过度扩张 |
第二节 “口袋化”适用困境的修正路径 |
一、另案扣押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无证搜查效力空间的明确定位 |
三、紧急侦查权的程序性控制 |
第三节 法律语言学视角下的路径检视 |
一、法律语言的精准化潮流 |
二、法律语言中的“概括元素”保留 |
第六章 侦查概括条款适用的“空置化”窘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空置化”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其缘由 |
一、功能分配不均以致条款闲置 |
二、错误援引证据收集条款 |
三、文本语义表述不足致使难以援引 |
第二节 “空置化”适用难题的解决方法 |
一、均衡配置侦查概括条款功能 |
二、科学界分侦查概括条款与证据收集条款 |
三、适度扩充侦查概括条款的准用范围 |
第三节 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多维度检验 |
一、系统语法与功能语法的审视 |
二、动态语言与科技社会发展 |
余论:理想的侦查法律体系——软法与硬法的有机结合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论法律语言的特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语体特征 |
(一) 立法语言 |
(二) 司法语言 |
二、词法特征 |
三、句法特征 |
四、结语——兼论法律解释 |
(7)论刑事司法解释语言的模糊性及其克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刑事司法解释语言的模糊性及其表现 |
(一)法律语言的概念及特征 |
(二)语言学语境中模糊性的缘起与界定 |
(三)刑事司法解释语言模糊性的表现 |
(四)法律语言模糊性的学理解释 |
(五)司法解释中不合理的模糊语言 |
二、模糊性与司法解释任务之背离 |
(一)司法解释的任务:解决具体适用 |
(二)司法解释任务对其语言的确定性要求 |
(三)司法解释语言确定性的判断标准 |
三、司法解释模糊性之克服及路径 |
(一)对于合理的模糊:法官刑法解释权之补救 |
(二)对于不合理的模糊:语言和专业双层面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立法语言研究概述(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立法语言的失范和规范 |
六、立法的语体 |
七、立法语言特点 |
八、立法语言的人文 |
九、立法语言进程 |
十、比较与翻译 |
十一、国外法律语言 |
(9)立法语言研究概述(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立法语言的权威性 |
二、立法语言的准确性 |
三、立法语言的技术 |
四、立法语言的模糊性 |
四、论法律语言的准确性(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维吾尔文译文研究[D]. 阿力米热·努尔麦麦提.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2]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D]. 姚文偲. 西南大学, 2020(12)
- [3]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D]. 邹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4]《食品安全法》修辞研究[D]. 孙海梅. 阜阳师范学院, 2019(01)
- [5]我国法律文本中的侦查概括条款研究[D]. 商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论法律语言的特性[J]. 黄娇娜.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版), 2015(11)
- [7]论刑事司法解释语言的模糊性及其克服[D]. 崔媛媛.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8]立法语言研究概述(下)[J]. 黄震云,张燕.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5)
- [9]立法语言研究概述(上)[J]. 黄震云,张燕.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4)
- [10]试论汉语国际推广背景下立法语言的模糊性[J]. 刘守军. 国际汉语学报,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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