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陈印静[1](2018)在《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重审与再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本论文以地方政府的商业管理为视角,阐释在国家有序计划与主动介入下,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轨道,以价值规律为调节手段的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地位被国家计划所取代的进程。从而揭示1949年至1966年国家如何推进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及此时段国家权力、政府干预如何影响市场经济?在研究思路上,本论文以各时期商业所有制的演进作为逻辑主线展开,并选取具有特殊性的小商业作为专题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进行系统论述。中共建政早期,国家引导武汉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可分为四个主要阶段。首先,新旧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中共建政以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已形成,建政后中共实践了新民主主义商业,并通过改组“大公”与“小公”商业、整顿合作社商业的“商人路线”、对私营商业实行分利政策等举措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武汉在新旧政权过渡时期采取了鼓励商业转业、开展物资交流、建立新商事制度等办法恢复与发展商业。其次,“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武汉在中央的号召下开展了商业从严的“五反”运动,政府加强了对私营商业的计划干预,由于限制与排挤私商过头导致商业结构失衡,政府不得不进行商业计划结构的再次调整,其结果是新民主主义商业提前走向终结,为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条件。再次,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的矛盾推动“一五”时期商业体制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转型过程中借助国家资本主义作为过渡手段,形成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对批发商业、零售商业、小商业等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商业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社会主义改造方式。最后,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一五计划”后计划体制得以建立,国家开始致力于稳固社会主义商业。由于国家局势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商业亦随之多次调适。国家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主要从计划性和非计划性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进行政府商业管理体制改革,从国家制度与行政管理层面设计与安排计划性商业;另一方面,对自由市场进行管控,打击自发商业行为,限制非计划因素。在阐释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般性政策的基础上,选取小商小贩分析其特殊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小商小贩与批发商、零售商相比,具有特殊性所在,在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属于国家计划与自由市场之间的“徘徊者”,国家一方面努力把其纳入计划轨道,另一方面又迫于流通需求保持其市场属性。因此,国家对引导小商小贩走社会道路过程中采取了相对特殊的吸纳方式,小商小贩处于市场与计划之间的边缘身份体现了国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问题的因人制宜政策与取向。通过对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949年至1966年,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经历了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与改组、“五反”运动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由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巩固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对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的历史演进。国家推动商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途径为扩大计划市场、缩小自由市场,商业管理权力陷入“上收——下放——上收”的反复循环。作为兼具“双重身份”的特殊存在,国家在引导小商贩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出现了“安排政策倾斜”与“安排过宽限制”之间的徘徊、“吸收进来”与“调整出去”的矛盾,小商贩从而成为纳入国家计划与保持市场性的“徘徊者”。在这一时期,市场与政府双方展开了长时段的博弈拉锯。面对政府在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高压管控,市场并非“坐以待毙”,其“自发力量”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与政策变化中寻求可行的生存策略而难以消灭,国家面对市场的主动性一次又一次地采取了妥协姿态,乃至不惜采用阶级斗争与阶级对立的方式对其发展进行限制。武汉商业社会主义道路与湖北省其他地区相比具有特殊性,从消费城市向工业城市的转型中,呈现具有更多自主性、更注重强化商业管理权力、更加注重对小商业的改造和安排、更注重处理商业转业所引发的利益重组、更加强调内外物资交流等特征;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直辖市城市相比较,武汉具有行政层级的一般性,因此武汉商业政策的制定与运作的自主权相较于以上城市难免受到更多限制,尤其是受到来自于省级党政等多方的影响。
董大伟[2](2017)在《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研究(1978-2016)》文中研究说明本文所称的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发展已经走过了将近四十年的历程。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成分,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仍有发展的必要。抚今追昔,以史为鉴,系统梳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历程,对于今后完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抛开同类题目开篇即纵论原典理论的范式,秉持以史带论的写作风格,分阶段进行实证论述,最后加以总结,理论从历史而出。虽然每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所处背景复杂多因,但本文为抓主线叙事,不再赘述前人之思,主要从经济背景入手,探看中共每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最重要动因,展示各项经济政策的演进与成效,并在分析各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特征的基础上,梳理分析相应的统战政策,从而使文章更加饱满,也为最后的逻辑总结铺设了较为全面的历史基础。本文可分三大部分、九个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独立成篇。主要论述文章的选题初衷与基本价值,界定与说明正文所涉及的重要复杂概念,回顾前人成果,确立本文创新的着力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七章,论述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历程。第一章题目为“在探索中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78-1988)”。在具体叙述中分成两阶段,一是“改革开放之初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78-1984)”,二是“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84-1988)”。第二章题目为“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波动与调整(1988-1992)”。主要论述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波动以及党初步调整相关政策的过程,并分析了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特征与待解问题。第三章题目为“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稳定与发展(1992-1997)”。主要论述南方谈话与十四大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理论及十四大后的政策发展,分析在政策作用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走上正轨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特征,然后论述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政策。第四章题目为“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实现历史性突破(1997-2002)”。主要论述十五大至十六大期间中共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后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体政策的历程,在党的政策推动下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的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此阶段的特征,以及该阶段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政策。第五章题目为“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巩固与深化(2002-2007)”。主要论述十六大到十七大期间中共巩固与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及政策的宏观历史过程,在此基础上阐述党的政策支持下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的新发展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特征,最后阐述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第六章题目为“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稳步推进(2007-2012)”。主要论述十七大到十八大之间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及具体政策的新发展,得益于党的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大环境下不仅逆势增长,而且为我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亮眼表现作出突出贡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此期间有了新特征,党对他们的统战政策也有条不紊地推进。第七章题目为“十八大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新进展(2012-2016)”。主要论述十八大及之后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具体政策,在党的政策推动下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的新进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出现的新变化,以及这一阶段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发展。在第二部分,由于历史原因,第一章和第二章的结构与后面几章并不相同,正因如此,更可直观感受到1992年在非公有制经济及其政策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第三部分就是结语章“基于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历程的一些思考”,为史后之论。本章的论述完全是基于前面几章内容自然而出,既是总结,也是提升。主要论述三个问题:一是非公有制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动力系统;二是非公有制经济终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特殊组成部分;三是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建议。
刘佐[3](2017)在《2016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文中研究表明文章梳理了2016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内容涉及以下10个方面:(1)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2)农业、交通、物流、通信和基础设施;(3)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4)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5)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6)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7)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8)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9)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10)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朱兰春[4](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指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孙晓飞[5](2011)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路运输政策演变研究(1979-)》文中指出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型产业,是维护经济运行与社会正常运转和协调发展的基本条件。公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整个交通运输产业的效率,并影响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在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五大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充分发挥了其他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对提高人民群众出行质量、改善生活面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反过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也对公路运输供给能力及服务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公路运输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协调参与公路运输活动的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提供了行为准则,为指导、规范公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上的保证。因此深化对公路运输产业政策的研究,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价值,更有深远的实践意义。本文将当代公路运输政策的演变历程置入中国公路运输发展的宏大背景下,展开历时性与共时性分析。全文包括绪论、第一、二、三、四、五章以及结束语,共七部分。绪论首先对公路运输、道路运输、道路运政管理、公路运输管理、运输政策等概念定义及内涵进行了界定,然后分析了从历史角度研究公路运输政策的意义,详述了当前理论界在公路运输政策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研究不足,进而提出研究思路,并说明了本书创新之处,同时也分析了本文的不足之处及努力方向。第一章分中华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两个阶段,对改革开放以前公路运输政策的演变进行回顾,探讨政策制定实施的经验得失。第二章介绍了初步市场化进程阶段(1979-1991)公路运输政策转变的历史形势,从全面放开的市场准入、运输企业的全而改革、积极推进市场培育、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度化等方面详细阐述了该阶段公路运输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情况及对道路运输业和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并简要分析了政策的成效及不足。第三章介绍了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阶段(1992-2002)的公路运输政策制定实施的时代背景,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推行股份制改革、市场准入的从严、以优化为中心的运输结构调整、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等方面阐释了该阶段公路运输政策的具体内容、实施措施,分析了上述政策对道路运输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最后简要评价了该阶段政策成效。第四章交代了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2003-)公路运输政策调整的社会背景,然后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统筹考虑、运输结构的全方位和深层次调整、市场监管理念及措施的创新等方面论述了该阶段公路运输政策的主要内容、实施举措,分析了政策的实施对道路运输行业和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并对该阶段政策实施成效做了简短归纳。第五章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公路运输政策的演变特点,,总结了当代公路运输政策制定实施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并结合行业发展实践提出了对今后10-20年公路运输政策应采取走向的一系列建议。结束语部分在全面分析政策演变特点及实施得失的基础上归纳出一系列结论:今后10-20年既是我国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的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法制建设必须重视完整性、前瞻性及可操作性;在完善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公路运输政策应当更加注重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道路运输管理中,行政、经济、法律三种手段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应当把如何实现运输结构的科学调整作为今后政策完善的核心内容之一;解决现有公路运输政策的不足,不仅需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转变理念,更需要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转变理念,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输发展,科学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走科学发展之路。
肖海军[6](2007)在《营业准入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营业作为特定主体谋求以财产增值和财富增长为目的的营利性活动,具有私人性与社会性的相互统一、自利性与利他性的互为依存、国别性与国际性的一体互通等本质属性,此属性决定了营业本身的正当性。营业准入,即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进行营业性投资或从事营利性活动受法律或政策预设条件和程序之限制程度的概称。营业准入制度是特指国家在规制民事主体和交易对象进入营业领域或交易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具有内在系统性与行为约束性的相关法律规范、政策措施之总称,其要素构成包括主体要素、营业准入对象、营业准入规则、营业准入管制措施等四个方面,其内容涵盖营业主体资格准入制度、企业组织准入制度、产业领域准入制度和域外市场准入制度等四个方面。营业准入制度作为经济制度最为基础的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制度所在地的经济自由,代表其市场开放程度,决定着国民实际的经济、法律地位。营业准入制度实质上反映了国家与民事主体在营业领域的权力与权利的划分和利益分配关系,从权源的角度来分析,营业本为民事主体之应然的、正当的权利,因之,营业准入制度的目的意义就不应对民事主体的营业权利进行限制,更不得任意禁止,而是应当保护、鼓励、促进和规范。设立营业准入制度,就决定了投资和营业的进入或退出存在制度成本,此即营业准入制度成本,特别作为营业进入的额外代价,营业准入制度成本主要由营业进入过程中额外支出的费用和不应损失的利益两方面构成,其中额外支出的费用之具体形态包括申请支出、行政许可费用、权力寻租费用以及营业规避所发生的消耗等多个方面;不应损失的利益则包括机会利益丧失、期待利益损失、资本价值闲置等多项内容,自然,改革或调整营业准入制度,就必然会对营业准入制度成本的构成变量产生影响,从而或刺激、鼓励交易,或阻碍、限制营业。与此同时,因有营业准入制度成本的存在,从而决定了营业准入制度的效应属性,即自由、开放型营业准入制度由于其准入制度成本低,会产生消费性投资向营业性投资的转化效应、动态投资的雪球效应、产业的资本集聚效应和地区集聚效应等正向效应;而限制或禁止型营业准入制度因其准入制度成本高,则会产生营业组织形式和营业方式创新的抑制效应、资本挤出效应、民间资本逆向选择效应等反向效应。因此,只有选择自由的、开放的营业准入制度,才是刺激投资积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贸易增长、增进社会福利、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最佳途径。基于此,我国未来应选择自由、开放型营业准入制度,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不同视角对其进行整体构建,即把“营业权”或“营业自由”载入我国宪法,以最高法律形式把应然的营业权利宣示、确认为国民基本的法定权利,为营业准入制度的设置奠定权利基础;作为专门调整营业关系的商法应以营业自由为基点来平等分配营业初始机会,保障民事主体自由获得营业资格以进入营业领域;选择并不断完善例外主义营业行政许可的制度范式,把主体投资自由、企业营业效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市场交易安全等价值有机地统合起来,充分释放投资主体和营业主体的营业权能,激发营业当事人的创业积极性;通过营业领域的普遍开放、市场一体化建设、反垄断立法等营业竞争机会平等化的制度构架和中小企业营业促进政策、产业指导政策等营业竞争效益持续化的政策支持,来构建一个自由的、公平的、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的营业竞争环境。
刘成安[7](2006)在《试析挂靠车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中被挂靠人的民事责任》文中研究指明
王世勇[8](2004)在《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考察(1978—2003)》文中研究指明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9](2004)在《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文中研究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0](20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30号》文中提出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决定组建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职责、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入商务部。我部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含原国家经济委员
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近代中国商业史研究 |
(二) 计划经济时期商业史研究 |
(三) 改革开放初期商业体制改革的研究热潮 |
三、问题意识与创新空间 |
(一) 关键词释义 |
(二) 问题意识 |
(三) 研究思路 |
四、研究重点与局限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局限 |
五、主要研究资料 |
(一) 档案类资料 |
(二) 报刊类资料 |
(三) 汇编类资料 |
(四) 其他类资料 |
第一章 政权更替与商业秩序重建 |
一、中共建政前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形成 |
(一) 建政前的中共与商业 |
(二) 新民主主义商业理念的特征及对中共建政的影响 |
二、中共建政初期新民主主义商业的建制 |
(一) “大公”、“小公”商业的改组 |
(二) 合作社“商人路线”的整顿 |
(三) 私营商业的分利政策 |
三、武汉商业秩序的新旧过渡 |
(一) 商业转业 |
(二) 物资交流与商业联营 |
(三) 新商事制度的建立 |
小结 |
第二章 “五反”运动与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五反”运动的起因 |
(一) 从增产节约运动到“三反”运动 |
(二) 从“三反”运动到“五反”运动 |
二、武汉“五反”运动始末 |
(一) 由工商界“四反”走向“五反” |
(二) “五反”运动的四个阶段 |
三、新民主主义商业的终结 |
(一) “五反”运动的特征 |
(二) “五反”运动对商人的过度打击 |
(三) 商业、市场与商人思想的变化 |
(四) “五反”运动后的经济变局 |
小结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商业改造与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与局势变动 |
(一)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 |
(二) 武汉商业的新形势与商人的新矛盾 |
二、武汉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 |
(一) 动员与起始阶段 |
(二) 经销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三) 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主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阶段 |
(四) 经济改组与安排阶段 |
三、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建构与运用 |
(一) 借助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过渡的缘由 |
(二)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管理 |
(三)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的运用——以零售商改造为例 |
四、社会主义商业的形成 |
(一) 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向社会主义商业的过渡 |
(二) 商业过渡的困境与曲折——以武汉绸布座商为例 |
(三) 社会主义商业的确立 |
小结 |
第四章 巩固计划体制与社会主义商业的调适 |
一、保障计划性: 商业行政管理体制的三次改革 |
(一) 商业机构市区分工改革 |
(二) “大跃进”与“大商业”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三) 国民经济调整与改进零售商业管理体制 |
二、限制“非计划”因素: 自发商业的市场管理 |
(一) 自发商业的生存策略 |
(二) 自发商业的限制与管理——基于1957年的分析 |
(三) 取缔计划商品流入自由市场 |
小结 |
第五章 计划与市场间的“徘徊者”:小商贩的特殊社会主义之路 |
一、小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
(一) 小商贩的改造办法 |
(二) 小商贩改造的定税政策 |
二、小商贩的安排及其调整 |
(一) 安排小商贩的政策倾斜 |
(二) 安排偏宽及其限制 |
三、残存小商贩的整顿改造 |
(一) 残存小商贩的分类整改 |
(二)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矛盾 |
(三) 残存小商贩整顿改造的争议及处理 |
四、商业整改与调整退出小商小贩 |
(一) 恢复合作商店与合作小组 |
(二) 退出国合商业小商贩的安排政策 |
五、自发个体商贩的清理整顿 |
(一) 自发个体商贩的井喷 |
(二) 清理整顿自发小商贩的政策界限 |
小结 |
结语 |
一、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的社会主义道路 |
二、市场与政府间的“应然”与“实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研究(1978-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概念界定及说明 |
(一) 非公有制经济 |
(二)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
(三) 对概念处理的说明 |
三、研究现状 |
(一) 总体概况 |
(二) 基本观点 |
(三) 研究的不足 |
四、创新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
(一) 创新点 |
(二) 难点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在探索中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78-1988)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之初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78-1984) |
一、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问题 |
二、城乡改革起步与个体经济萌芽 |
三、支持个体户发展的基本政策 |
四、个体户发展面临的主客观问题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1984-1988) |
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的个体经济政策 |
二、个体户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三、党对个体户政治整合的继续探索 |
四、推进个体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五、突出问题与相关应对 |
第二章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波动与调整(1988-1992) |
第一节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波动 |
一、治理整顿的背景 |
二、政治风波前治理整顿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
三、政治风波后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收紧从严 |
四、政治风波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政治上处境困难 |
第二节 初步调整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
一、延续并稳定基本理论判断 |
二、调整经济政策 |
三、调整政治政策 |
第三节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基本特征与待解问题 |
一、在经济上,非合理高收入和非健康高消费特征明显 |
二、在政治上,参政意识提升,参政目的单一,参政实践无序 |
三、在心理上,积极与消极并存,自卑与忧虑为主 |
第三章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稳定与发展(1992-1997) |
第一节 深化改革开放,稳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
一、南方谈话与十四大提供新机遇 |
二、十四大后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入正轨 |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贡献 |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征 |
第三节 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走上正轨 |
一、丰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的制度性安排 |
二、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调查研究,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
三、重视并吸纳工商联调研意见,为制定相关政策奠定基础 |
四、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系统化 |
第四章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实现历史性突破(1997-2002) |
第一节 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 |
一、背景:新的争论与挑战 |
二、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基本经济制度 |
三、落实十五大非公有制经济新理论的具体政策 |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新变化 |
一、新的发展特点 |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征 |
第三节 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统战政策 |
一、党的执政理论系统阐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身份 |
二、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性参政议政渠道 |
三、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上日程 |
第五章 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巩固与深化(2002-2007) |
第一节 巩固与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及政策 |
一、基本背景 |
二、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
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大政方针 |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的非稳定增长及社会贡献持续提升 |
一、非公有制经济相关数据变化 |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征 |
第三节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 |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理论 |
二、在原有渠道内创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性政治参与 |
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渠道更加广泛 |
四、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
第六章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稳步推进(2007-2012) |
第一节 国际金融危机环境下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 |
一、基本背景 |
二、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 |
第二节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 |
一、非公有制经济数量增长及经济贡献 |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征 |
第三节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 |
一、新形势下关于工商联工作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发展 |
二、平稳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制度内政治安排 |
三、思想政治工作稳中有进 |
第七章 十八大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新进展(2012-2016) |
第一节 十八大以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理论和新政策 |
一、十八大前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基本形势与问题 |
二、十八大以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理论 |
三、十八大以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 |
第二节 十八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一、非公有制经济平稳发展 |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阶层特点 |
第三节 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政策 |
一、统战理论新发展 |
二、丰富多彩、持续深入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 |
三、光彩事业新发展 |
四、先进表彰活动新发展 |
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政议政 |
六、开辟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
结语 基于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历程的一些思考 |
一、非公有制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动力系统 |
二、非公有制经济终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特殊组成部分 |
三、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2016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
二、农业、交通、物流、通信和基础设施 |
三、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 |
四、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 |
五、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 |
六、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 |
七、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 |
八、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 |
九、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 |
十、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
(4)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路运输政策演变研究(197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说明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公路运输历史沿革概况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前公路运输政策的回顾(1978年以前)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公路运输政策(1912-1949) |
一、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公路运输政策的构成 |
(一) 由宽趋严的市场准入 |
(二) 以兴办公路联运为特点的运输组织政策 |
(三) 市场监管政策由缺失到初步规范 |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公路运输政策(1950-1978) |
一、计划经济体制形成阶段的公路运输政策(1950-1965) |
(一) 影响政策的政治经济因素 |
(二) 建国初期运力的恢复及企业管理的加强 |
(三) 运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及调整 |
(四) 逐步封闭的市场准入 |
(五) 运输结构的重新构建 |
(六) 市场监管的推陈出新 |
二、计划经济体制趋于僵化阶段的公路运输政策(1966-1978年) |
(一) 特殊社会因素对政策的不利影响 |
(二) 运力结构的顾此失彼 |
(三) 市场监管机制由破坏到有限恢复 |
第二章 初步市场化进程中的公路运输政策(1979-1991) |
第一节 政策转变的历史形势 |
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 |
二、国家对发展交通的高度重视 |
三、管理体制由政企合一到逐步分离的适时转变 |
第二节 全面放开的市场准入 |
一、客货运市场对各种经济成分全面放开 |
二、相关业务市场实行开放 |
第三节 运输企业的全面改革 |
一、实行放权减税让利 |
二、积极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
三、开展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 |
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
第四节 积极推进市场培育 |
一、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
二、运力结构的优化 |
三、运输经营方式的多样化 |
四、运输组织的合理化 |
五、站场加大建设力度及向社会全面开放 |
第五节 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度化 |
一、适应供求关系变化的运价管理 |
二、面向全行业的车辆技术管理 |
三、由多头管理到分工管理的安全监管 |
四、维护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 |
五、以管理和技术性节能为主,结构性节能为辅 |
小结 |
第三章 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阶段的公路运输政策(1992-2002) |
第一节 政策制定实施的时代背景 |
一、市场经济战略目标的确定 |
二、公路基础建设的飞速发展 |
三、行业管理理念及方式的根本转变 |
第二节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推行股份制改革 |
一、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扩大经营权 |
二、推行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
第三节 市场准入的从严 |
一、客运市场的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的探索 |
二、加强规范的货运市场准入 |
三、引进外资由侧重立项审批到规范外资经营的转变 |
第四节 以优化为中心的运输结构调整 |
一、推进运输主体的规模化 |
二、引导运力结构调整 |
三、促进运输经营结构调整 |
四、推动运输组织结构调整 |
五、重视站场投资、布局及经营结构调整 |
第五节 全方位的市场监管 |
一、积极适应市场规律的运价管理 |
二、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
三、积极探索安全管理新的体制机制 |
四、开始建立从业资格制度 |
五、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顿治理 |
六、侧重节能法规标准建设及产品监测认证推广 |
小结 |
第四章 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阶段的公路运输政策(2003-) |
第一节 政策调整的社会背景 |
一、发展观念的转变 |
二、法制建设的深入 |
三、交通体制的重大改革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统筹考虑 |
一、加快线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二、严格设定准入条件及经营期限 |
三、规范外资引进 |
四、积极推行质量信誉考核,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
第三节 运输结构的全方位、深层次调整 |
一、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
二、实行多样化的运力结构调整 |
三、进一步细化经营方式的运输经营结构调整 |
四、重视合理化的运输组织结构调整 |
五、加大站场投资力度,重视布局规划 |
第四节 市场监管理念及措施的创新 |
一、市场整顿长效机制的建立 |
二、紧密联系成品油价的运价管理 |
三、以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为重点的技术管理 |
四、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强化 |
五、逐步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 |
六、加快构建职业资格体系 |
七、结构、技术、管理并重,节能与减排结合 |
小结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公路运输政策经验教训及建议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公路运输政策制定实施的经验教训 |
一、各类公路运输政策的演变特点 |
二、公路运输政策制定实施的经验 |
三、公路运输政策教训及不足分析 |
第二节 公路运输主要政策走向建议 |
一、加快结构调整升级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
二、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
三、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 |
四、建立以市场定价为主的价格形成体系 |
五、推进安全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
六、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
七、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1949-2008年全国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数据表 |
附录2: 文中表格索引 |
附录3: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大事记要(2003.1-2009.7) |
后记 |
(6)营业准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论 |
1.1 选题背景与理论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
1.2.1 国外文献关于营业准入或营业权益方面的理论变迁 |
1.2.2 法律文献中与营业准入方面有关的权利之源流 |
1.2.3 国内学者在有关营业准入方面的研究现状 |
1.2.4 简要的评价与问题的归纳 |
1.3 主要研究方法与预期创新点 |
1.3.1 主要研究方法 |
1.3.2 本文的基本结构 |
1.3.3 预期的创新点 |
第2章 营业准入制度的构成要素 |
2.1 营业的基本属性 |
2.1.1 营业的概念与内涵 |
2.1.2 营业的本质属性 |
2.2 营业准入概念的提出与认定 |
2.2.1 有关营业准入的代表性观点 |
2.2.2 营业准入概念的界定 |
2.2.3 营业准入的基本特点 |
2.3 营业准入制度的要素分析与层级结构 |
2.3.1 营业准入制度的一般内涵 |
2.3.2 营业准入制度的基本要素 |
2.3.3 营业准入制度的层级结构 |
2.4 营业准入制度的基本功能与理论意义 |
2.4.1 营业准入制度的基本功能 |
2.4.2 营业准入制度的理论意义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营业准入制度的权利基础 |
3.1 营业权的概念及内涵 |
3.1.1 营业权的概念 |
3.1.2 营业权的基本内涵 |
3.1.3 营业权权能的类型化分析 |
3.2 营业权的法律属性 |
3.2.1 营业权是民事主体应当享有的私权 |
3.2.2 营业权是财产自由权在营业领域的具体表现 |
3.2.3 营业权是一种与就业权具等值意义的个体经济发展权 |
3.3 营业权产生的逻辑依据 |
3.3.1 人之自利理性所使然:营业权的人性基础 |
3.3.2 市场自由配置生产要素的必然要求:营业权的经济基础 |
3.3.3 公共权力适度边界以外的自由领地:营业权的宪政基础 |
3.3.4 “工商兴国”与“藏富于民”的利益观:营业权的文化基础 |
3.4 营业权的法律地位 |
3.4.1 营业权是一种具应然性质的基本人权 |
3.4.2 营业权是一种具原始位序的商事权利 |
3.4.3 营业权是一种具基础地位的经济权利 |
3.4.4 营业权是一种具潜在利益的发展权利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营业准入制度的经济分析 |
4.1 营业准入制度的成本分析 |
4.1.1 营业准入制度成本的一般含义 |
4.1.2 营业准入制度成本的构成 |
4.1.3 营业准入制度成本的类型化分析 |
4.2 营业准入制度的效应分析 |
4.2.1 营业准入制度效应的一般分析 |
4.2.2 营业准入制度的正向效应 |
4.2.3 营业准入制度的反向效应 |
4.2.4 营业准入制度的国别效应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营业自由权利的入宪宣示 |
5.1 作为特许的与国家控制或垄断下的营业特权 |
5.1.1 特许制与行业许可制对自由营业的限制 |
5.1.2 国家商业垄断与专卖制度对民间营业的禁止 |
5.2 作为应然的、平等的并具私权性质的营业权入宪之基本历程 |
5.2.1 从对营业自由的抗争到营业自由的入宪 |
5.2.2 从“工商立国”、“开放民利”到“人民应享有营业之自由” |
5.3 营业权入宪的表达方式 |
5.3.1 自由权吸收方式 |
5.3.2 经济与财产自由包含方式 |
5.3.3 从业选择自由概括方式 |
5.3.4 营业自由表达方式 |
5.4 营业权入宪的体例范式 |
5.4.1 宪法序言或总则宣示式 |
5.4.2 经济政策性原则条款模式 |
5.4.3 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列举模式 |
5.4.4 总则宣示与公民权利列举相结合的模式 |
5.5 我国未来营业权入宪的范式选择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营业初始机会的平等分配 |
6.1 我国现行营业机会分配立法价值之检讨 |
6.1.1 营业机会分配中的国家优位主义 |
6.1.2 营业资格取得上的行政本位主义 |
6.2 营业机会公平分配的目的在于有效地促进和实现财富增进 |
6.2.1 营业行为的目的就是追求财富增进的迅捷和交易效益的最大 |
6.2.2 营业初始机会分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财富增进之起点的公平 |
6.3 营业初始机会分配中不同价值形态的制度功能与逻辑序列 |
6.3.1 营业初始机会分配中价值取向的具体形态 |
6.3.2 营业初始机会分配中诸价值的制度功能与逻辑序列 |
6.4 交易效益价值在营业初始机会分配中的目标定位 |
6.4.1 交易效益价值在营业初始机会分配中的具体表现 |
6.4.2 交易效益价值作为营业初始机会分配中目标定位之原由 |
6.5 营业自由价值在营业初始机会分配中的基点作用 |
6.5.1 营业自由价值的界定及基本属性 |
6.5.2 营业自由价值的具体内涵 |
6.5.3 营业自由价值在营业初始机会分配中的制度功能 |
6.6 营业自由价值观主导下营业初始机会的平等分配 |
6.6.1 营业初始机会平等分配的立法层级 |
6.6.2 营业初始机会平等分配的制度构架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营业行政许可的立法控制 |
7.1 营业行政许可设立的必要性与法律性质 |
7.1.1 营业行政许可设立的必要性 |
7.1.2 营业行政许可的法律性质 |
7.2 营业行政许可的制度功能与合理边界 |
7.2.1 营业行政许可的制度功能 |
7.2.2 营业行政许可的合理边界 |
7.3 营业行政许可的制度范式 |
7.3.1 自由主义的营业行政许可范式 |
7.3.2 普遍主义的营业行政许可范式 |
7.3.3 例外主义的营业行政许可范式 |
7.4 营业行政许可的类型化分析 |
7.4.1 营业行政许可的分类标准 |
7.4.2 营业资格许可 |
7.4.3 营业事务许可 |
7.5 我国营业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 |
7.5.1 经济制度与营业行政许可制度范式的选择 |
7.5.2 我国营业行政许可制度的源流与演变 |
7.5.3 我国营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与模式选择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营业竞争环境的制度支撑 |
8.1 营业竞争环境的制度定位 |
8.1.1 营业竞争环境的界定与构成 |
8.1.2 营业竞争环境与营业准入制度的关系 |
8.1.3 营业竞争环境的法律意义 |
8.2 我国营业竞争环境的现状分析 |
8.2.1 国家既有垄断经营格局对民间营业进入的限制 |
8.2.2 初始营业机会分配的严重倾斜 |
8.2.3 政府对民间营业性投资准入的不当限制 |
8.2.4 特殊产业的准入政策极不透明 |
8.2.5 地方保护主义对国内统一市场的不当分割 |
8.3 我国未来营业竞争机会平等化的制度构架 |
8.3.1 营业领域的普遍开放与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营业领域的逐渐退出 |
8.3.2 满足主体交易自由的市场一体化建设 |
8.3.3 完成反垄断立法以保证营业竞争自由 |
8.4 我国未来营业竞争效益持续化的政策支持 |
8.4.1 以中小企业促进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和营业 |
8.4.2 以产业政策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营业进入向导 |
8.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工作 |
致谢 |
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共建政早期商业管理体制的重建 ——以武汉为中心(1949-1966)[D]. 陈印静.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
- [2]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演进研究(1978-2016)[D]. 董大伟.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
- [3]2016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2)
- [4]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路运输政策演变研究(1979-)[D]. 孙晓飞. 湖南师范大学, 2011(07)
- [6]营业准入制度研究[D]. 肖海军. 湖南大学, 2007(05)
- [7]试析挂靠车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中被挂靠人的民事责任[J]. 刘成安. 法律适用, 2006(08)
- [8]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考察(1978—2003)[D]. 王世勇. 中共中央党校, 2004(04)
- [9]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J].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 2004(33)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30号[J].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