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对美出口商品商标保护对策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袁旺然[1](2021)在《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研究》文中提出
杜娟[2](2021)在《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并购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也逐步由绿地投资向外资并购为主转变。在外资并购中,无论是对于我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驰名商标均体现出巨大的价值及多元的功能,存在加强乃是特别的保护需求。我国企业引进外资的目的与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目的往往是不同的。我国企业希望通过引进外资带来先进的技术或是经营管理经验;外国投资者则是希望并购能够进一步帮助其拓展中国市场和销售渠道,或利用中国市场的成本优势拓展产能、延展产品生产线。如何在双方的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至关重要。首先,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是动态的。在早期的外资并购中,由于国内企业对驰名商标潜在价值认识不足,涉及的驰名商标价值未得到公正评估、驰名商标被外方无偿使用、驰名商标受到外方排挤退出市场,以及驰名商标归属权丧失,成为了外资并购中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的主要情形。在经历了早期驰名商标流失的阵痛之后,我国企业已经意识到保护自身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但是这种保护更主要集中于企业进行外资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外资并购协议的签订阶段,如何科学设置我方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条款至关重要。此外,在科学有效的并购协议签订之后,一旦外资企业不执行并购协议,合资企业经营运转不佳,最后致使我国驰名商标流失,是近年来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新生情形。其次,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背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从宏观政策层面来说,我国利用外资产业结构政策对指导我国引进与利用外资、规范与管理外资的产业方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外商投资在我国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情况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第二,无论是我国国内的反垄断法还是有关规制外商投资的立法,均有不足之处。就反垄断法而言,一方面,我国关于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仍待完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商务部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的理由之中,亦未提及避免我国驰名商标流失这一因素。就外资立法而言,《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三条涉及在外资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第三十五条正式引入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均是概括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跟进规则,距离保证制度的有效运作和实施仍存在改进空间。第三,就我国目前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而言,存在着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规制不足。第四,从企业层面来说,在商定并购协议条款的过程中,我国企业缺乏确立专门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或是附件的意识。同时,我国企业存在未能通过尽职调查识别恶意收购,以及忽视对于己方驰名商标价值评估的情况。而跨国公司则往往通过低估中方商标价值,冷藏、淘汰或是淡化中方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限制开发和独享的方式,削弱我国企业驰名商标的市场竞争力,致使这些驰名商标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被市场规则淘汰”。如果一份并购协议的条款可能致使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那么至少从知识产权资源保护的视角来看,企业双方的利益未能达到平衡,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的利益处于失衡状态。再次,鉴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表现与成因的复杂性,在解决该问题时需遵循以下导向。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保护自然有其重要性,在外资并购发展中驰名商标不断流失的情形下,更有着紧迫性。然而,这种保护也需有适度性。外资并购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企业自身的事务应当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不仅关乎我国企业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利益,甚至是消费者的利益。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流失,将会致使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而产生利益失衡的情形。因此,为了实现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我国企业在进行外资并购时,应当充分调查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动机,找寻相对公平正义内涵。一方面,利益与公平、正义价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对于驰名商标如果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将会有助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对公平”。另一方面,在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中,无论是我国的国内法,还是我国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应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建议。第一,尽管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控制规则已经有所改进,但在外资企业合并控制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巴西经济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在高露洁棕榄收购巴西科里诺斯一案中的审查决定,以及南非竞争法庭在雀巢收购辉瑞一案中的相关裁决,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二,明确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例如,反垄断审查应当明确,外资企业完成外资并购,是否会在获得我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带来负面效应。第三,建立一个从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宏观经济部门负责维护、再到多部法律和产业政策法规共同作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的整体合力。第四,从外资立法层面而言,我国目前的外资立法仍有细化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外资立法应当引导规范外商投资方向,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外资立法宜引导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明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标准。第五,区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合作战略上宜有所区别。完善我国已经签署或是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条约,加强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行为的规制。第六,我国企业应当科学设置外资并购协议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完善外资并购协议中关于驰名商标利用和保护的规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正确分析外国投资者选择我国企业作为并购目标的真实目的,理性评价外国投资者;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综合采用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以求最终确定的评估价值能最大限度地接近被评估的驰名商标的真实投资价值。
金泽虎,钱燕[3](2021)在《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对我国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基于337调查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基于337调查这一重要的知识产权纠纷形式,分析中国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对美出口过程中遭遇337调查的现状和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给中国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所带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337调查对中国向美国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有抑制作用;对不同研究密集度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均有显着的负作用,其中,对高研究密集度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抑制效果最为明显;另外,337调查对不同类别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对美出口存在不同程度的抑制作用,且对第七类和第十六类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抑制作用最大。
胡宏雁[4](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时辰怡[5](2020)在《《美墨加协定》之知识产权条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美墨加协定》是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由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国达成的一项重要贸易协定。经过两年三国频繁交手后,2019年12月10日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代表在墨西哥城签署了《美墨加协定》修订版,取代了已有25年历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预计于今年的7月1日起正式生效。作为美国贸易协定的新范式,该协定从谈判之初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是引起强烈反响。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墨加协定》产生的背景,分析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在重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利益博弈。然后通过梳理《美墨加协定》中呈现的最新知识产权规则,跟踪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最新要价,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美墨加协定》知识产权规则间的差异,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张永鹏[6](2020)在《推动商标国际注册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我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外贸业务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的商品销往国际市场,“中国制造”也越来越受到海外消费者的青睐,我国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淡薄,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缺乏忧患意识,对商标国际注册的途径、政策等知之甚少,对商标海外维权心存疑虑,自主品牌商标在海外遭抢注事件屡有发生,给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造成沉重打击,严重制约了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中国企业要想实现品牌国际化,创造自主国际品牌,必须在国际贸易中高度重视商标国际注册。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品牌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自主品牌建设做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还将5月10日定为“中国品牌日”,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等对品牌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发展品牌经济,打造自主品牌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针对目前国内企业在布局海外市场中遇到的商标遭抢注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单靠企业自身努力或依靠市场机制调节是远远不够的,政府理应自觉主动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有形之手”的调节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要,助力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本文通过对山东省2012年至2018年间商标国际注册相关数据进行列举分析,归纳总结山东省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特点,通过数据对比展示政府在推动商标国际注册中的显着作用;同时选取了政府推动作用明显、工作进展迅速的山东省东营市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详细阐述东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具体经验做法及所取得的成绩,从而引发对政府在推动商标国际注册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的思考;同时在现有基础上对政府如何更好地在推动商标国际注册工作中发挥作用提出对策建议,以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为自主品牌建设提供有效助力。
严尼鹂[7](2020)在《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中合理注意义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涉外定牌加工在我国发展已有几十年,而随着商标权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加工方的贴牌行为引发了不少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法院对于该类案件的判决至今还未有统一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地域性、商标使用、混淆可能性等裁判理由被一一使用。目前主流观点是涉外定牌加工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并且不会导致混淆,不过依然有的法院认为定牌加工属于商标使用行为或者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学界对此也争议不断,侵权还是不侵权仍然未有定论。直到2016年江苏省高院提出“合理注意义务+实质性损害”标准,为该类案件审判提供了一种新思路,虽然这不是法院第一次引入合理注意义务,但是在这之后不少法院将合理注意义务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标准,它是认定侵权人主观过错的构成要件,在认定商标侵权中属于主观要件。不过该标准也受到不少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商标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虑主观因素。但是合理注意义务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它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合理注意义务有其合理性,在适用的过程中要遵循非唯一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以及国际礼让原则,并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商标、境外商标以及加工方的行为等因素。因此,结合合理注意义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针对存在问题应当尽快通过《商标法》将合理注意义务明确作为认定商标间接侵权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让合理注意义务的适用有法律依据,并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标准。
孙舒[8](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提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田建腾[9](2020)在《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研究》文中认为“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不仅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特殊性,也深受各国对外政策、经济环境和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遗憾的是,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均未对商标平行进口行为的法律问题达成一致认识。自贸区的建立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对理清商标平行进口行为的法律性质提出了紧迫的现实要求。目前,理论界对此主要从“权利用尽原则”角度进行分析,各国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国际权利用尽”、“国内权利用尽”、“混合权利用尽”和“区域权利用尽”的不同模式,各种模式并存,为经营者从事国际贸易行为增加了制度理解上的障碍。实际上,不论采取何种模式,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性质均离不开商标法的基本理论,而国内学者对此方面缺乏关注。基于此,在处理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时应注意避免“地域性原则”与“权利用尽原则”的局限性,将该问题的探讨置于商标法的基本理论框架下。与着作权法和专利法明确的激励目标不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商标权人商誉,以维护商业竞争公平。因此,应从两方面判定“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是否需要禁止:在客观方面,商誉的形成依赖于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不受他人妨碍,在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中损害商标功能的行为应予禁止;在主观方面,商标权人行使商标权必须以保护商誉、防止他人不公平竞争为目的,若意图以行使商标权的方式达到价格垄断或不同市场的价格区分,则超出了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此种行为应予禁止。此外,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关涉多方利益,因此,在评价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时要把握利益平衡原则,寻求消费者利益、权利人利益以及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平衡保护,不能因维护消费者利益冲淡商标权人及其他合法权利主体的利益,否则将影响商标权人的权利安排。域外各国的规制经验启示我国在处理该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同时,有必要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发展独立的认定标准。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法律性质的分析路径决定了实践中判断是否应予禁止平行进口时要淡化地域性原则的绝对性,采取有限的国际权利用尽原则,原则上同意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同时要综合考虑商标权人及其他合法权利主体的权益,适当限制平行进口。合理借鉴美国法上“标签例外”规则,明确平行进口商通过贴附区别标志等能够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和质量差异明确认知的情形下,允许平行进口。同时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补充保护商标权中的作用与功能,对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和经营成果,扰乱正当的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张立兴[10](2020)在《我国商标权行政保护研究 ——基于孝义市市场监管执法案例的分析》文中提出我国作为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运行的国家,行政保护因为其效率性也会在今后长期保留,但同时我国的商标行政保护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山西省在商标监管工作方面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在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查处指标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商标假冒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商标所有人合法权利的受到了侵害。通过商标行政保护的相关概念辨析可以看出,商标权属于私权性质,但是其调整法律关系广泛。其涵盖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间的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内部法律关系。商标法对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在认定时存在分歧,造成了执法人员法律适用的不明。然后,本文再从孝义市商标行政保护的具体执法过程中看这些分歧造成的问题。在孝义市负责商标行政保护的的部门为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件孝义市商标行政执法案例的分析,管中窥豹,可以反映出山西省及全国商标权行政保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执法力度不足、重处罚轻宣传和调查取证困难。分析问题、找出相关原因,才能提出相应对策,从基层商标治理出发为我国的商标行政保护提供相应参考。商标行政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是管理制度、执法机制以及指导机制存在欠缺。细化之下,可以发现这些原因是由于考核制度、部门定位、基层案件的监管与承办方式等因素构成。通过我国现行商标权行政行政保护相关法律分析,协调行政与司法两种保护关系,健全我国商标行政执法机制,推进行政监管与商标服务的有机结合。具体说来,需要商标行政保护与民事、刑事保护分工配合、清理部门职责、完善商标维权工作机制、加大对品牌商标的扶持力度。同时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司法经验,得出需要商标注册需独立于执法,实行商标行政注册与执法分离模式、推进产业贸易政策与知产保护政策相融合,政府服务仅作为市场发展的辅助,不进行过度干预。通过这些对策,为我国商标权保护的发展与完善提供相关完善与发展路径。
二、我国对美出口商品商标保护对策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对美出口商品商标保护对策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2)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研究方法、预期创新与难点 |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点、难点 |
四、论文框架等内容 |
第一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提出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价值巨大且功能多元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特殊功能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 |
(一)早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二)近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第二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的影响 |
二、国内执法不力及法律规制不足 |
(一)反垄断执法不力 |
(二)外商投资法律中相关规制不足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 |
四、企业层面原因 |
(一)并购协议中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设置不足 |
(二)外资并购中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利益失衡 |
(三)外国投资者实施商标策略削弱驰名商标市场竞争力 |
(四)我国企业对驰名商标保护意识不足及保护手段不力 |
第三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导向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适度性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利益平衡的实现 |
三、外资并购中商标权保护的基本逻辑 |
(一)并购准备阶段 |
(二)并购执行阶段 |
(三)并购整合阶段 |
第四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路径 |
一、域外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一)美国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欧盟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三)其他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反垄断法和外资立法层面 |
(一)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加强 |
(二)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的再平衡 |
四、企业层面 |
(一)外资并购协议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科学设置 |
(二)我国企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 |
(三)我国企业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美墨加协定》之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2 《美墨加协定》简介 |
2.1 《美墨加协定》的产生背景 |
2.2 《美墨加协定》各方谈判目标与过程 |
2.3 《美墨加协定》之各方利益博弈分析 |
3 《美墨加协定》知识产权部分主要条款分析——以TPP协议作为对照 |
3.1 商标保护 |
3.2 专利保护 |
3.3 版权保护 |
3.4 商业秘密保护 |
3.5 知识产权执法 |
4 《美墨加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对我国知识产权规则的启示 |
4.1 商标保护规则的差异与完善 |
4.2 专利保护规则的差异与完善 |
4.3 版权保护规则的差异与完善 |
4.4 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的差异与完善 |
4.5 知识产权执法规则的差异与完善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推动商标国际注册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情况 |
1.2.2 国内研究情况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点 |
1.4.3 研究重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商标 |
2.1.2 商标国际注册 |
2.1.3 自主品牌 |
2.1.4 商标国际注册与自主品牌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守夜人理论 |
2.2.3 政府职能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商标国际注册发展状况综述 |
3.1 发展历程 |
3.2 发展现状 |
3.3 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山东省商标国际注册情况分析 |
4.1 2012年至2015年山东省商标国际注册及特点 |
4.1.1 国内部分省间情况分析 |
4.1.2 省内各市间情况分析 |
4.1.3 发展特点 |
4.2 2016年至2018年山东省商标国际注册情况及特点 |
4.2.1 国内部分省间情况分析 |
4.2.2 省内各市间情况分析 |
4.2.3 发展特点 |
4.3 山东省商标国际注册工作问题分析 |
4.3.1 企业发展层次不同,对商标认识运用程度不足 |
4.3.2 政府重视不足,部门间没有形成合力 |
4.3.3 缺乏国际商标品牌战略方面的专业人才 |
第五章 案例分析: 商标国际注册的东营经验 |
5.1 东营市商标国际注册发展历程及成果 |
5.2 东营市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典型案例分析 |
5.3 东营市推动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政策和举措 |
第六章 加强政府推动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对策建议 |
6.1 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工作职能 |
6.2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
6.3 加强人才培养,健全公共服务 |
6.4 加强资金投入,提供政策支持 |
6.5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
6.6 加强监管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中合理注意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综述 |
二、国外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中合理注意义务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合理注意义务内涵的界定 |
一、合理注意义务的概念 |
二、民法上的合理注意义务 |
三、知识产权法上的合理注意义务 |
第二节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分析 |
一、商标使用的认定 |
二、混淆可能性的认定 |
第三节 合理注意义务在商标侵权中的引入与定位 |
一、合理注意义务的来源 |
二、合理注意义务引入的必要性 |
三、合理注意义务在商标侵权中的定位 |
第三章 法院判定标准的分歧与合理注意义务适用的问题 |
第一节 法院判定标准的分歧 |
一、以商标使用作为判定标准 |
二、以混淆可能性作为判定标准 |
三、以合理注意义务作为判定标准 |
第二节 合理注意义务适用存在的问题 |
一、适用缺乏法律依据 |
二、适用缺乏明确标准 |
三、适用未完全体现商标权保护原则 |
第四章 商标侵权中适用合理注意义务的原则及考量因素 |
第一节 适用合理注意义务的原则 |
一、非唯一标准原则 |
二、个案认定原则 |
三、国际礼让原则 |
第二节 适用合理注意义务的考量因素 |
一、国内商标的基本情况 |
二、境外商标的相关情况 |
三、加工方的贴牌行为 |
第五章 商标侵权中合理注意义务适用对策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确定合理注意义务 |
一、确立合理注意义务的法律定位 |
二、确立合理注意义务适用的范围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兜底保护 |
第二节 明确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标准 |
一、形式审查标准 |
二、实质审查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资料(含译着) |
二、外文资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9)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发展趋势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基础和已有成果积累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概述 |
一、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概念及特征 |
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 |
(一)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经济成因 |
(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法律成因 |
三、我国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现状分析 |
(一)我国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立法现状 |
(二)我国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司法现状 |
(三)自贸区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现状 |
第二章 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法律性质分析 |
一、评价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的基本理论 |
(一)地域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之争 |
(二)权利用尽理论的变体 |
(三)默示许可理论 |
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行为合法性的评价标准 |
(一)以实现商标法的目的为宗旨 |
(二)以利益平衡为视角 |
第三章 域外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
一、域外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 |
(二)欧盟 |
(三)日本 |
二、域外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司法保护措施的启示 |
(一)域外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保护的比较分析 |
(二)域外经验对我国处理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启示 |
第四章 对我国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完善建议 |
一、以允许平行进口为原则 |
(一)淡化地域性的限制 |
(二)采用有限的国际权利用尽原则 |
二、以商标商品平行进口侵权检测为基础 |
(一)商标侵权判定 |
(二)不正当竞争判定 |
三、以真实披露为例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0)我国商标权行政保护研究 ——基于孝义市市场监管执法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商标行政监管执法的理论阐述 |
2.1 商标行政保护的相关概念 |
2.2 商标行政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 |
2.3 商标行政监管执法的理论基础 |
第3章 孝义市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孝义市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
3.2 孝义市商标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3.3 孝义市商标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4章 完善我国商标保护行政保护的对策 |
4.1 协调行政与司法两种保护关系 |
4.2 健全商标行政执法机制 |
4.3 推进行政监管与商标服务的有机结合 |
4.4 借鉴国际商标行政保护的经验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四、我国对美出口商品商标保护对策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研究[D]. 袁旺然.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D]. 杜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3]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对我国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基于337调查的视角[J]. 金泽虎,钱燕. 科技管理研究, 2021(01)
- [4]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5]《美墨加协定》之知识产权条款研究[D]. 时辰怡. 暨南大学, 2020(04)
- [6]推动商标国际注册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D]. 张永鹏. 山东大学, 2020(12)
- [7]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认定中合理注意义务研究[D]. 严尼鹂.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8]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9]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研究[D]. 田建腾.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10]我国商标权行政保护研究 ——基于孝义市市场监管执法案例的分析[D]. 张立兴. 长江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