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外部环境(论文文献综述)
彭佳琦[1](2021)在《征管职责划转背景下新余市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横向部门协作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保障与全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与社会需要息息相关,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决策部署,2019年1月1日起,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定为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在这一个变革的职责划转大背景下,本文以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横向部门协作为核心展开研究,围绕基层部门特别是基层税务部门如何在当前背景下更好地承接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职责,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而其他部门作为政府新政策推行运作的主体,如何通过更好地通过横向部门协作来提升政府体系职责变革的让渡效率,保障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基础质效,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水平。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通过资料查阅、文献综述等方法了解目前国内及国际学者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面及部门协作方面的学术探讨,希望通过将两方面的研究结合起来,探讨出在目前中国社保职责划算背景下有针对性的部门协作方式来提高社保征缴质效的方法,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所在。第二部分为基本概念,主要梳理了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社会保险费征收、横向部门协作的基本概念和整体性政府理论、无缝隙政府理论的理论基础,为下文论述M区社保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原因以及探索优化建议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分析,通过分析M区在职责划转过程中征收模式、缴费规模及办税厅业务量的变化简要分析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成效,同时介绍了M区目前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部门协作的现状,为下文深入剖析目前M区部门协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现实依据。第四部分为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笔者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访谈探究等多种方法,有针对性地收集了目前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三个突出问题:基层平台缴费服务体验感差、部门衔接处理问题效率低下、基层部门政策衔接矛盾突出,并且分析这些问题的背后与横向部门协作不畅是否有关联意义,通过分析其成因,总结出造成目前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突出问题部门协作方面的原因在于:部门间政务信息数据无法兼容、部门间利益难以统一调和、部门间纵横板块相互摩擦以及部门间监督问责无法实现。第五部分为国外经验对M区的启示,通过简要分析国外的一些代表性经验,分析其如何有效地解决社保征收、部门协作的问题,来为M区的部门协作提供策略与建议思路。第六部分为M区社保费征缴过程中横向部门协作优化的建议,结合上文的理论基础、现实依据以及国外经验,提出M区横向部门协作的优化建议:加强横向信息交流,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打破部门间利益壁垒、探索跨部门管理机构,优化社保制度体系、合理化部门外部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陈娟[2](2020)在《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文中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是保障人们生活最低的标准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四大层次,其中社会保险则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包含了普罗大众生老病死的方方面面,因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费是社保制度持续可行的经费来源,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社保制度将变成无源之水,研究社会保险费征收问题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就开始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一直以“费”的形式征收。但是,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究竟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征收还是由税务部门征收,一直存有争论。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税务征收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结束了我国20多年的由税务、社保机关征收社保费的二元体制局面。这是我国社保历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税务机关如何做好征收职责的划转,如何根据工作实际最大化的发挥优势,提升社保费征收业务水平、征收质量,从而构建起行政职责清晰、业务流程顺畅、征收业务规范、部门协作有力、优质便民高效的征收体制,是本文讨论关注的焦点。而泰州市作为第一批社保费职责划转的试点地,研究其社保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将有利于全省乃至全国社保费征收的改革完善,具有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新时代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以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为切入点,通过对泰州市税务部门在社保费征收方面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挖掘,力求探索新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提升社会保险费征收效率和质量的途径。笔者对政策执行面临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旨在挖掘相关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症结,提出完善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金怡琼[3](2020)在《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县为例》文中认为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税(费),并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当被保人发生相关风险时,给以损失补偿或提供收入的风险分散制度。它主要针对因年老、疾病、工伤、残疾、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引起的经济损失、收入中断或减少等情况。社会保险所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因此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的广大和深度也超过其他制度。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的,包括社保经办机构独立征收、税务部门非全责征收、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三种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征收机构。直到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国税地税体制改革方案》,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是今后社保费征收的唯一模式。本文便是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大趋势下,以Y县社会保险费数据作为样本,综合分析Y县税务部门率先开展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工作以来的成效和现状,聚焦Y县税务部门在处理社保实际业务中存在的缴费标准高、区域制度不统一、少缴漏缴严重、信息联网程度不高、专业人才薄弱等问题。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小见大,对存在的问题从征收机制、统筹层次、相关立法、人员配置、缴费意识进行原因分析。最后,从加快政策出台、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征管机制等方面探索完善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的对策建议,为2019年全面施行的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提供参考,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和数据支持。
文冬梅[4](2020)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人民主体观坚持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人民是价值的主体的观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助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保险为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能满足人民对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生育、失业有保障的美好愿望,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而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保的物质基础,对社保的良好运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人民主体观,采取文献研究法、调查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整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探求如何在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通过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社会保险战略储备,找到适合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对策,借此助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进而达到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并为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导向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的变化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也在不断的革新,并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它既体现出历史的助推性,又体现出当代的创新性,并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中逐步趋于系统化、法治化、专业化。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主要表现为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二是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主要表现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三是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主要表现为筹资方式固式化、资金来源单一化、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本文认为,从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出发,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可以采取三方面举措。一是通过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来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二是通过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来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三是通过以“税”代“费”来改变社保筹资方式、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等措施来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借此助力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战略储备,进而优化薪酬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人民根本利益得到维护。
陶慧琳[5](2019)在《湖北省红安县社保费征收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保障是民生之依,是历年以来关乎我国民心所向的一个时事热点问题。目前,随着中国的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贫富差距日益拉大,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显得尤其重要。在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充当社保费的唯一的征收力量,在社保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仅通过深入研究德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较系统、较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经验,而且立足于我国当前现状,整合了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相配套的一套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本文主要研究在当前的改革势头之下,如何确保社保费征收管理的运作更高效、规范、稳定,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优势,如何优化和完善现有的征缴模式,以筹集更多社保资金摆脱目前社保费收支不均衡的局面,尽快实现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本文选取湖北省红安县社保费的征收为分析对象,立足于当前社保费征收的运行情况,对现状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阐述,着力对红安县社保费在征收过程中呈现出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探究,即:社保费参保机制不科学、法规细则出台滞后、信息化建设落后、服务能力不足、意识观念淡薄五个层面的原因,并对应的从以减税降费为契机完善社保费征缴机制、以法律法规为保障规范社保费政策体系、以信息建设为依托提高缴费人满意度、以规范征收为导向优化服务质量、以提高认识为目标加强社保费宣传五个层面提出改善对策。
臧建文[6](2018)在《“五险一金”征缴的制度困境研究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视角》文中认为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保险刚性支出增加,财政补贴压力加重,与此同时,企业及职工“五险一金”负担不轻,缴纳积极性不高,由此造成“五险一金”征缴的制度困境。面对这一问题,通过辨析“五险一金”的本质属性,将“五险一金”视为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职工的交易成本,进而利用GDP三部门模型,探讨“五险一金”的征缴对私人投资及私人消费的影响,并借鉴国际税收改革经验,提出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当前“五险一金”相关文献的研究,较多学者从费改税或税改费方面探讨,而忽视“五险一金”的应有内涵,从而失去对其未来改革方向的预判。鲜有学者将“五险一金”看作企业税负及职工工资税负的重要构成,进而较少关注到“五险一金”对私人投资及私人消费的双重影响。在面对社会保险入不敷出的问题时,较多学者往往仅注意到征管效率的提高,但较少从企业及职工税负角度出发,从而实现企业、职工、政府的多方共赢。针对“五险一金”税费性质分歧,借助“税收三性”再认识,总结税与费异同,参考斯密的税负转嫁以及布坎南的保险幻觉,“五险一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福利范畴,并根据税收相关理论及效应,参考美国、德国等国际经验,明确“五险一金”具有较强的税收属性。从企业税费成本角度,“五险一金”作为用工成本的制度性负担,是企业税负的重要构成,对企业及其代表的资本投资影响明显。在企业税负衡量中,引入“总税率”这一计算方法,对中国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税费负担与毛利率进行测算,发现毛利率的降低将导致企业税负的加速上升。具体到“总税率”指标计算中的劳务税,即企业所缴纳的“五险一金”,如果征收过多,将增加资本投资的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了投资回报率,进而抑制了国内外投资。从职工工资税负角度,“五险一金”作为职工应发工资的税前扣除项,对于职工的当期收入影响明显。以Z省H市企业N工资明细为例,合规缴纳条件下,“五险一金”及个税对职工工资收入影响显着。一方面减少了职工当期可支配收入,进而抑制职工所带动的消费;另一方面,考虑到过重的“五险一金”对投资的抑制作用,降低了投资回报率即利润的增幅,影响到职工的工资增加及资本分红,与此同时,由于“五险一金”过度征收对投资的影响,减少了就业岗位的创造,进而影响到劳动力的市场需求及劳动力价格的提升。以制度性交易成本为视角,实证“五险一金”对私人消费及私人投资的影响。借鉴凯恩斯GDP宏观三部门理论,从投资、消费、税收三因素的相互关系入手,当具有税收性质的“五险一金”征收过多时,对私人投资及消费产生显着的侵害效应。围绕私人投资、私人消费、“五险一金”与GDP构建模型,利用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回归验证,“五险一金”对私人投资影响明显,且对私人消费产生较为突出的负相关效果。“五险一金”对企业及职工的税负影响,在真实世界中的观察得以印证。“五险一金”相关制度的合规成本,加之制度自身的缺陷及不完善,影响企业、职工的遵从行为。以A省A市为例,记录当地企业、社会保险、税务部门围绕“五险一金”的不同观点,管窥“五险一金”的征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利弊作用。最后,以具体行业的调查问卷,测算“五险一金”对企业利润、用工成本及规模的影响。国内相关改革方案评析: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虽有助于偿还其转制成本,但考虑到社保基金收支不抵,未来养老负担较重,过度倚赖国有资本难为长久之计。以社保缴费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有助于在微观层面,鼓励企业参保积极性,提高企业及职工缴费遵从度,并对社会保险收缴困境的解决,有所裨益。社会保险费改税,还原其税收性质,减轻市场主体的制度性成本压力,应对国际税收竞争,促进劳动力及资本跨区域流动。经上述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福利及收费概念,“五险一金”具有较强的税收性质;“五险一金”不仅构成企业的税费负担,而且是职工工资税负的重要组成部分;“五险一金”的过度征收,对私人投资及私人消费均产生较为明显的副作用。可能的创新之处有:规范分析了“五险一金”的税收性质,并给出相关理论依据;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五险一金”对劳动力市场中企业及职工的影响;借鉴世界银行“总税率”及经合组织“薪酬税收”的研究方法,对“五险一金”影响下的企业税费负担及职工工资税负进行测算;参考科斯的侵害效应视角,分析“五险一金”对私人投资及私人消费的影响。
潘常刚[7](2018)在《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研究 ——基于不同征管主体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一国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以确保其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是现代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现代社会一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自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在制度层面上不断完善,社保待遇上不断提高。但新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一是我国当前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里都将面临巨大的社保支付压力;二是缴费人既有负担已十分沉重,有学者研究指出,我国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三是因为当下国内生态环境状况不尽理想,加之我国经济体制正在发生变化,我国现存弱势群体规模不小,不仅难以从其手中取得足额的社保资金,而且需要支出更多的社保转移支付。基于以上严峻的现实情况,如何满足各级政府对社保资金日益增大的刚性需求,如何确保社保缴款收入低成本、高效率地持续、快速增长,是各级政府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极为迫切的现实问题。本文的研究,从明晰社会保障缴款及其征管能力的概念入手,探讨了影响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主要因素与衡量指标,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微观经济主体承受能力、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模式、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及转续制度、涉费信息管理能力、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度等。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衡量,可以分解为征收能力与管理效率。其中:征收能力可通过征收率加以衡量,具体可分解为两个指标:征收率和扩面率。其中:征收率=实际入库数/理论入库数X 100%,扩面率=实际征缴面/理论征缴面X 100%;而征管效率则可以大致通过征管成本与遵从度加以衡量。本文所做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目前社保缴款的征收能力,总体上仍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的需要,导致整个制度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加大政府财政负担,弱化制度持续运行能力;降低社会公众的信任度等负效应。通过选取1999-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征费成本与效果进行实证分析,表明在现行社保缴款多主体征收的情况下,尽管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也存在诸如按计划征收的问题,但总体而言,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更低,而效率相对更高。通过对征收机构对足额征缴率和扩面率影响的研究,发现地税部门可以有效提高足额征缴率。而制约我国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提升的原因,主要涉及经济层面、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从国际社会来看,其社保缴款征收机构选择既有主要由非税部门征收的模式,也存在仅由税务部门征收或征收权主要归税务部门的模式。国际社会的现实情况使我们不难发现,非税部门征管社保有许多问题,例如征管成本较高、对投保人也是一种负担、征管制度无比复杂。如果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大大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最近一段时间,英国、俄罗斯正在推进社保征管机构改革,这一情况我国可以予以高度重视,可以从其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必须由政府担责的不可逆的事务,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越来越多,如何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源头上化解积弊,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必须要有决心与胆魄进行打破既得利益的“顶层设计”。从目前来看,社保征缴能力的提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解决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尽快立法明确税务机关的统一征收主体地位,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损耗;二是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缴款费改税,以建立可靠的社保资金筹措机制;三是尽快统一明确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同时,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有效提升社保扩面率与遵从度。并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加强社会保障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来提升社会保障缴款的征管能力。总的来讲,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社保事业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与支付压力,在某些省份或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靠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支付的情况已逐渐增多,而财政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通过尽快立法明确税务机关的统一征收主体地位、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缴款费改税,可以有效破除既得利益的藩篱,改革现行困扰社保缴款征管能力提升的障碍,并有效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同时,在促进社保事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中充分展现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收入部门的独特优势。
张臻[8](2017)在《“营改增”后基于规费业务发展情况下Q市地税系统业务转型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营改增”工作于2012年1月1日始于上海,随后不断扩大地区和行业范围进行试点。为了配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Y省于2013年8月1日启动“营改增”工作,并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铺开该项工作,这意味着已经实施了 66年,作为地税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Q市配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在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后,全市地税系统征税范围逐步严重缩水,地方税收收入大幅下降。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纳入规费征管范围,促使规费收入在税费总收入中比重大幅增加。随着新费的不断开征和部分费改税的逐步推进,规费收入将超越税收收入的趋势已成必然。地税部门被推到了改革的边缘。为了巩固和推进Q市地税工作的开展,保持Q市地税系统自成立20多年来良好的成长态势,顺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Q市地税系统急需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所辖业务征管工作,尤其是规费业务的征管工作,进行相应的业务转型。本文采用管理学的研究方法,借鉴性的将政府部门与企业进行类比,参考企业普遍采用的业务转型模式,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有地税系统业务转型模式先进经验的省份,将其研究成果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对比和分析。本文首先选取Q市A、B两个县级地方税务局作为规费业务转型模式试点,实地调查了解两个县局的组织机构框架、日常业务运转模式、人员配备等具体情况,主要采用SWOT分析法,从Q市地税系统A、B两个县地税局内部的优劣势和系统外部的机遇和挑战入手,配合定量分析的方法,主要采用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就是否成立规费管理分局一事向Q市各县区地税局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接下来,建议性地重新整合人员,改进部门结构和职能划分。最终,结合当地工作特色,提出两套业务转型模式实施方案并作比较分析,选出一种相对更有可操作性、可适应性的模式。这将为Q市地税系统提升工作效率,稳固社会地位起到一定作用,也为全市乃至全省地税系统下一步的规费业务转型模式方案设计提供建设性的参考和建议。
王枫[9](2016)在《中国社会保险费改税可行性探析 ——基于社会保险税征收主体选择角度》文中认为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最核心部分,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征缴正面临着诸多问题:从缴费对象来说如年龄结构老龄化、社会保险缴纳人员存在缺口、征缴基数的不确定性、社保基金征缴比例太高、负担悬殊等;从管理机构方面来说如社会保险征收沟通协调成本高、管理流程及办法不统一、征缴质量效率提高难等。由此可见,现有的社会保险征收方式已不能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本文针对目前社会保险费日常征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如何选择社会保险的征收主体入手,采用实证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开展本研究。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国外及中国部分地区社会保险取得的成效,以实例证明税务机关为征收主体的优势,为“社会保险费改税”制度设计的可行性提供证明。通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缴款的来源、使用用途,论证了社会保险费的税收属性。本文指出社会保险费改税的优点在于降低行政成本、增强资金筹集约束力、优化投资环境、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建立更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对以税务部门作为征收主体开展社会保险费改税进行了可行性辨析,提出了税目及税率设置、面向全民扩展税基、提高统筹层次、实现跨地域待遇兑现、设置名义账户等一系列具体设想,建议采取以点带面的形式,以一个省为试点,先做到省级统筹,再提高级次实现全国统筹,最后出台统一的社会保险税制度,实现最高统筹级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傅永嫣[10](2015)在《排污费改税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文中认为当前,各种环境问题凸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日渐紧张。而2014年提出的新常态经济模式就是要求在经济稳定健康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模式的选择,走更加绿色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用环境保护引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经济手段在促进环境保护目标实现上较其他手段更有优势。经济手段中的庇古税又是大多数OECD国家实践的方向。从国外征收环境税的实践来看,开征环境税既可以有效的保护环境又可以达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取得显着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仍没有真正建立。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环境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环境税收制度已尤为重要。站在全国的视角上对排污费改税具体路径进行设计,并以山西省为例进行深入分析。不管对全国还是山西省排污费改税的研究与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以我国目前严峻的环境现状、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背景入手,引出排污费改税相关问题的思考。对国内外环境税费有关研究进行综述、剖析,界定了排污收费、环境税、排污税等相关概念及其关系,运用定性分析、归纳分析和逻辑演绎等方法,总结分析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外部性理论和庇古税、公共产品理论、双重红利假说等排污费改税的理论依据,对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基于我国相关政策中对环境“费改税”中的部署,借鉴国内外排污费改税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提出排污费改税的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开征目标和征税项目的要素设计。在此基础上,以环境问题尤为突出的山西省为案例,结合全国的总体情况和山西的区域特定,运用定量模型和统计数据,实证分析了山西省二氧化硫、水污染和氮氧化物的排污税的实施方案,并测算了该方案实施对行业利润和税收规模产生的影响。本文认为,排污费“清费立税”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但在推进的过程中应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平稳过渡,科学合理的安排排污税的征收范围、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优惠以及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在开征的初期,应以大气污染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及水污染为征税对象。在全国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的省情,经计量经济学模型和数学公式推导模型对污染治理成本的测算,山西省二氧化硫税初期的税率范围可设定为1.2元到4.39元,氮氧化物税初期的税率可在1.2元到5.05元,水污染税初期的税率可在1.4元到2.19元,配合征税管理和税收优惠制度,费改税的目标能够初步实现。在此基础上,运用情景分析法,分析了征收排污税后对行业利润和税收规模的影响,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在低、中、高三种税率情景下,排污税对重点行业利润的影响分别为5.4%、8.95%和13.23%。排污税的提高将会增加企业负担,建议在费改税前期可执行较低的税率,随着排污税政策的完善以及经济形势的好转,可逐步提高税率;二是在低、中、高三种税率情景下,排污税足额征收的税额是排污费实际征收额的2倍、5倍和8倍以上,征收排污税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扩大收入规模。
二、创建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外部环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创建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外部环境(论文提纲范文)
(1)征管职责划转背景下新余市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横向部门协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础概念 |
2.1.1 社会保险费 |
2.1.2 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 |
2.1.3 社会保险费征收 |
2.1.4 横向部门协作 |
2.2 理论基础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2.2.2 整体性政府理论 |
3 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分析 |
3.1 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本情况 |
3.1.1 征收模式 |
3.1.2 缴费规模 |
3.1.3 办税厅业务量变化 |
3.2 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的部门协作现状 |
3.2.1 部门协作目标 |
3.2.2 部门协作体系 |
3.2.3 部门协作方式 |
4 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
4.1.1 基层平台缴费服务体验感差 |
4.1.2 部门衔接处理问题效率低下 |
4.1.3 基层部门政策衔接矛盾突出 |
4.2 社会保险费征收产生问题的原因 |
4.2.1 部门间政务信息数据无法兼容 |
4.2.2 部门间利益难以统一调和 |
4.2.3 部门间纵横板块相互摩擦 |
4.2.4 部门间监督问责无法实现 |
5 国外社会保险费征收及部门协作经验对 M 区的启示 |
5.1 国外代表性经验 |
5.1.1 英国经验 |
5.1.2 俄罗斯经验 |
5.1.3 德国经验 |
5.2 对M区的启示 |
6 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横向部门协作优化的建议 |
6.1 打通横向信息交流,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6.2 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打破部门间利益壁垒 |
6.3 探索跨部门管理机构,优化社保制度体系 |
6.4 加强部门外部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2)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理论基础 |
2.1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概念阐述 |
2.1.1 社会保障的概念 |
2.1.2 社会保险费的概念 |
2.1.3 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模式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时代政府职能转变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行政效率理论 |
2.3 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全责征收的重要性 |
2.3.1 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 |
2.3.2 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整合优化 |
2.3.3 有利于优化行政管理服务举措 |
2.3.4 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
第3章 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分析 |
3.1 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 |
3.1.1 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现状 |
3.1.2 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的现状 |
3.2 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成效分析 |
3.2.1 征收更加规范化 |
3.2.2 服务更加便捷化 |
3.2.3 征收联动机制逐步加强 |
3.3 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
3.3.1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执法权限应用问题 |
3.3.2 部门间协调问题较多,管理及服务成本较大 |
3.3.3 社保费征收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 |
3.3.4 社保费历史清欠维权难度大 |
第4章 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影响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因素分析 |
4.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影响执法权限的应用 |
4.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
4.1.2 现有法律缺乏刚性 |
4.2 征收体制不完善影响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 |
4.2.1 社保费征收规范化制度不健全 |
4.2.2 社保费登记审核制度不一致 |
4.3 系统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社保费征收效率 |
4.3.1 税务征收系统兼容性不高 |
4.3.2 税务与社保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畅 |
4.4 配套服务水平跟不上影响社保费征收效果 |
4.4.1 社保费在征收时存在多次征收 |
4.4.2 税务征收员在征收过程中业务技能还不熟 |
4.4.3 税务征收服务工作有待改善 |
第5章 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对策探讨 |
5.1 建立完善的社保法体系 |
5.1.1 健全国家层面的社保法配套 |
5.1.2 完善地方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 |
5.2 建立完善的社保费征收制度体系 |
5.2.1 建立明确的征收责任制度 |
5.2.2 健全协作沟通制度,提升工作合力 |
5.2.3 优化人员配置,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
5.2.4 完善征收流程制度,推进税费征收一体化 |
5.2.5 完善日常监控和风险控制 |
5.3 构建社会保险费征收考核体系 |
5.3.1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指标体系 |
5.3.2 促进社会保险费征收考核主体多元化 |
5.3.3 优化社会保险费征收考核方式方法 |
5.4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信息系统 |
5.4.1 加强数据系统的优化提速 |
5.4.2 完善信息化协作,推行“互联网+社保征收” |
5.5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服务体系 |
5.5.1 提供高效的缴费服务,加强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 |
5.5.2 提供贴心的服务管理和可靠的权益保障 |
5.5.3 拓宽更加广泛的征收缴费渠道 |
5.5.4 加强社保征收政策的宣传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社保费征收改革中企业面临问题调查问卷 |
(3)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概念界定 |
2.1 研究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公共选择理论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社会保险 |
2.2.2 社会保险费 |
2.2.3 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与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模式 |
2.3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历史沿革 |
2.3.1 1951年——1969 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征收阶段 |
2.3.2 1970年——1990 年,征缴主体空缺阶段 |
2.3.3 1991年——1994 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阶段 |
2.3.4 1995年——2018 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并行征收阶段 |
2.3.5 2019年以后,税务部门征收阶段 |
3 Y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状 |
3.1 Y县社会保险征缴变迁 |
3.2 Y县社会保险征收成效 |
3.2.1 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 |
3.2.2 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会保险费收入总量大幅增加 |
3.2.3 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水平不断提高 |
4 Y县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Y县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存在的问题 |
4.1.1 缴费人不遵从行为频发,税务部门履职困难 |
4.1.2 部门信息联网程度不高,工作协调困难 |
4.1.3 规费专业人才队伍薄弱 |
4.2 Y县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相关立法相对滞后,执法刚性不足 |
4.2.2 政策宣传不到位,公众缴费意识淡薄 |
4.2.3 企业人力成本刚性化,缴费负担较重 |
4.2.4 人员配置不足,专业化人才稀缺 |
4.2.5 信息系统配置存在缺陷 |
4.2.6 激励约束机制弱化,工作积极性不高 |
5 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对策和建议 |
5.1 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后续政策 |
5.2 加强社会保险费宣传培训工作 |
5.2.1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 |
5.2.2 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
5.3 合理降低缴费人负担 |
5.3.1 科学调整费率,释放经济活力 |
5.3.2 合理整合税种,降低企业税负 |
5.4 建立健全日常征收机制 |
5.4.1 健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置 |
5.4.2 推进税费一体化管理 |
5.4.3 强化税务全责征收主体地位 |
5.4.4 健全社保费征管制度 |
5.5 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
5.5.1 建立固定的联席会议机制 |
5.5.2 建立常态化部门协调机制 |
5.5.3 建立全方位信息共享机制 |
5.6 控制风险,搭建社会信用体系 |
5.6.1 控制风险,强化外部监督 |
5.6.2 建立社保费社会信用体系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评析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历史分析方法 |
1.3.3 对比研究法 |
1.3.4 案例分析法 |
1.4 研究的重难点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及其研究意义 |
2.1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社会保险基金 |
2.1.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主体 |
2.1.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渠道 |
2.2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的主要内容 |
2.2.1 人民是实践的主体 |
2.2.2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 |
2.2.3 人民是价值的主体 |
2.3 研究意义 |
2.3.1 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宗旨 |
2.3.2 有助于推进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
2.3.3 有助于维护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 |
第3章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概况 |
3.1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历史沿革 |
3.1.1 萌芽与停滞时期(1951—1978) |
3.1.2 恢复与探索时期(1979—1998) |
3.1.3 调整与完善时期(1999—2010) |
3.1.4 法治与提高时期(2011—至今) |
3.2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现状 |
3.2.1 社会保险制度稳步建立 |
3.2.2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体系基本确立 |
3.2.3 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水平逐步提升 |
3.2.4 社会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
3.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的经验 |
3.3.1 以人为本是原则 |
3.3.2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关键 |
3.3.3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重点 |
第4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存在的问题 |
4.1 筹资法律体系不完善,削弱依法执政的权威性 |
4.1.1 社保基金征缴法制不健全 |
4.1.2 社保基金监管法制不健全 |
4.1.3 违规企业处罚制度不全面 |
4.2 筹资主体作用乏力,缺乏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 |
4.2.1 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 |
4.2.2 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不严 |
4.2.3 经办机构服务意识薄弱 |
4.2.4 投保个人参保意识不强 |
4.3 筹资渠道单一,削弱以民为本的主动性 |
4.3.1 筹资方式固式化 |
4.3.2 资金来源单一化 |
4.3.3 个人投保档次选择单一化 |
第5章 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解决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的对策 |
5.1 加强筹资的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力主体的地位 |
5.1.1 完善社保基金征缴法 |
5.1.2 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 |
5.1.3 完善社保纠纷处理法 |
5.2 加强筹资主体教育,维护人民权利主体的地位 |
5.2.1 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责任意识 |
5.2.2 宣传教育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
5.2.3 提升经办机构人民至上的服务意识 |
5.2.4 培养投保个人积极参保的自我保护意识 |
5.3 拓宽筹资渠道,发挥人民实践主体作用 |
5.3.1 以“税”代“费”,改变社保筹资方式 |
5.3.2 提倡和招募社会捐赠 |
5.3.3 设立多元指标体系下的个人投保档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湖北省红安县社保费征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重点及方法 |
2 社保费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3 红安县社保费征收的运行情况 |
3.1 红安县社保费征收主体 |
3.2 红安县社保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
3.3 红安县社保费征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
3.4 红安县社保费征收的方式 |
3.5 红安县社保费征收的流程 |
3.6 红安县社保费征收取得的成效 |
4 红安县社保费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社保费参保机制不科学 |
4.2 法规细则出台滞后 |
4.3 信息化建设落后 |
4.4 服务能力不足 |
4.5 意识观念淡薄 |
5 优化红安县社保费征收对策 |
5.1 以减税降费为契机完善社保费征缴机制 |
5.2 以法律为保障规范社保费政策体系 |
5.3 以信息建设为依托满足缴费人需求 |
5.4 以规范征收为导向优化服务质量 |
5.5 以提高认识为目标加强社保费宣传 |
结束语 |
注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6)“五险一金”征缴的制度困境研究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2章 交易成本视角下的“五险一金”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
2.1 交易成本影响下的现实问题 |
2.1.1 税、费性质 |
2.1.2 企业税负争论 |
2.1.3 税负与居民收入 |
2.1.4 国际借鉴下的改革路径 |
2.2 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关探讨 |
2.3 “降成本”视角下的公共政策理论 |
2.4 福利经济思想脉络 |
2.5 文献简评 |
第3章 “五险一金”税费性质辨析 |
3.1 法律层面解读 |
3.2 “税收三性”再认识 |
3.3 工薪税的经典理论及验证 |
3.4 国际经验参照及比较 |
3.4.1 美国的工薪税 |
3.4.2 德国的社会保险税 |
小结 |
第4章 “五险一金”影响下的企业税负测算研究 |
4.1 问题提出的背景 |
4.2 “死角损失”概念的代入 |
4.3 宏、微观税负相关性探究 |
4.4 “总税率”的应用 |
4.5 企业实际税负测算 |
4.6 减税降负的可行空间 |
小结 |
第5章 “五险一金”影响下的工资税负测算研究 |
5.1 背景:工薪个税覆盖率过低 |
5.2 工资税负的定义 |
5.3 解析工资税负:以Z省企业N为例 |
5.4 实证测算 |
小结 |
第6章 “五险一金”的侵害效应研究 |
6.1 “牛”与“谷物”模型 |
6.2 “五险一金”对私人投资及消费的影响:一个实例 |
6.3 GDP三部门理论 |
6.3.1 总量分析法 |
6.3.2 微观分析法 |
6.3.3 乘数效应 |
6.4 实证检验——基于省际面板数据分析 |
6.4.1 模型建立 |
6.4.2 变量及数据来源 |
6.4.3 回归结果及分析 |
6.4.4 模型结论及启示 |
6.5 “五险一金”相关调查分析 |
小结 |
第7章 改革方案评析 |
7.1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能否“降成本”? |
7.2 “五险一金”可否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
7.3 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研究 |
7.3.1 国内外背景 |
7.3.2 征缴中的现实问题 |
7.3.3 国际比较 |
7.3.4 精算平衡 |
7.3.5 配套条件及注意事项 |
小结 |
结语与政策建议 |
附录一:调査计划 |
附录二:传统工艺企业税、费调研 |
附录三:企业税、费的调査问卷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研究 ——基于不同征管主体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 本文的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 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基本内涵研究 |
(二) 我国社会保障缴款征管现状研究 |
(三) 社会保险以税或费筹资效率孰优之争研究 |
(四) 社会保险缴款的征缴体制之争研究 |
(五) 税收征管能力问题研究 |
(六) 文献评述 |
三、论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与内容 |
(一) 论文的框架结构 |
(二) 研究内容 |
五、文章的可能创新 |
(一) 研究内容的创新 |
(二) 研究视角的创新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社会保障 |
二、社会保障缴款 |
三、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政府绩效管理理论 |
二、纳税遵从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四、福利经济学理论 |
第三节 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衡量 |
一、社会保障缴款征收能力的衡量 |
二、社会保障缴款征管效率 |
第四节 影响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主要因素 |
一、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微观经济主体承受能力 |
二、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模式 |
三、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及转续制度 |
四、涉费信息管理能力 |
五、民众对国家社保制度的信任度 |
第二章 我国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社保缴款不同征收主体征管能力比较分析 |
一、征收率的比较分析 |
二、扩面率的比较分析 |
三、征收成本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以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样本地区征管能力分析:以浙、粤、黑为例 |
一、浙江省情况分析 |
二、广东省情况分析 |
三、黑龙江有关情况分析 |
第三节 我国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总体判断 |
第四节 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征费成本与效果的实证分析 |
一、社保地税征管成本规模变化的实证分析 |
二、社保地税征管成本效率变化的实证分析 |
三、社保征收机构选择对征管能力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三章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缴款征管的效应分析 |
第一节 效应一:增加制度运行成本 |
第二节 效应二:加大政府财政负担 |
第三节 效应三:降低社会公众信任度 |
第四章 我国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不足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经济层面原因 |
一、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
二、微观经济主体生存状况 |
第二节 制度层面原因 |
一、顶层设计不足,征缴主体的选择随意性强,部门利益凸显 |
二、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及转续制度不畅 |
第三节 技术层面原因 |
一、信息化进程缓慢 |
二、费源监控能力不足 |
第五章 国际社会社保缴款征收机构选择及征收成本分析 |
第一节 非税部门征收的模式及成本分析 |
第二节 单独或主要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及成本分析 |
第三节 英国和俄罗斯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机构变革的原因及成本分析 |
一、英国模式 |
二、俄罗斯模式 |
第六章 提升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费征管体制 |
一、合理选择社会保障费征管体制 |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统一社会保障缴款筹集机构 |
三、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统一转续制度 |
第二节 大力发展经济改善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 |
一、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
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强社会保障缴款负担能力 |
三、创建公平缴款环境,提升缴款遵从度 |
第三节 加强社会保障征管的信息化建设 |
一、加快社保征管的信息化进程 |
二、加强横向信息交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营改增”后基于规费业务发展情况下Q市地税系统业务转型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营改增”相关情况 |
2.2 规费业务相关情况 |
2.3 转型 |
2.4 业务转型 |
2.5 转型模式 |
3 Q市地税系统规费业务发展现状 |
3.1 全省地税系统规费业务现状简述 |
3.1.1 Y省“营改增”概况 |
3.1.2 Y省规费业务发展进程 |
3.1.3 Y省地税系统“营改增”前规费业务情况 |
3.1.4 Y省地税部门“营改增”后当年规费业务情况 |
3.1.5 Y省地税部门现阶段规费业务进展情况 |
3.2 Q市地税系统规费业务现状简述 |
3.2.1 Q市“营改增”前规费业务发展概况 |
3.2.2 “营改增”后当年规费业务情况 |
3.2.3 现阶段规费业务进展情况 |
3.3 Q市地税系统规费业务发展进程 |
3.4 Q市地税系统业务转型的必要性 |
3.5 小结 |
4 Q市地税系统业务转型模式的设计方案 |
4.1 业务转型面临的压力和问题 |
4.2 Q市地税业务转型的可能模式 |
4.2.1 A县地税局试点(模式一) |
4.2.2. B县地税局局试点(模式二) |
5 Q市地税系统业务转型模式的选择 |
5.1 A县地税局(模式一)的SWOT分析 |
5.1.1. A县地税局内部竞争优势 |
5.1.2. A县地税局内部竞争劣势 |
5.1.3. 外部环境给A县地税局带来的机会 |
5.1.4 外部环境给A县地税局带来的威胁 |
5.1.5 A县地税局(模式一)SWOT分析矩阵 |
5.2 B县地税局(模式二)的SWOT分析 |
5.2.1 B县地税局内部竞争优势 |
5.2.2 B县地税局内部竞争劣势 |
5.2.3 外部环境给B县地税局带来的机会 |
5.2.4 外部环境给B县地税局带来的威胁 |
5.2.5 B县地税局(模式二)SWOT分析矩阵 |
5.3 A县地税局(模式一)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5.4 B县地税局(模式二)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5.5 Q市地税业务转型模式的选择 |
5.6 Q市地税业务转型模式选择实施条件 |
6 Q市地税系统业务转型实施的保障措施 |
6.1 政策方面的保障措施 |
6.2 系统软件方面的保障措施 |
6.3 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措施 |
6.4 改革经费方面的保障措施 |
7 结论 |
7.1 总结及主要结论 |
7.1.1 地税业务发展总体情况 |
7.1.2 主要结论 |
7.2 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国社会保险费改税可行性探析 ——基于社会保险税征收主体选择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 研究的背景 |
2. 研究的意义 |
(二) 社会保险税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情况 |
2. 国内研究情况 |
(三) 研究目标、思路和方法 |
1. 研究目标 |
2. 研究思路 |
3.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相关理论基础 |
(一) 社会保险税的理论基础 |
1. 相关理论 |
2. 社会保险税的分类 |
(二) 社会保障款性质的辨析 |
1. 社会保险费的税收属性 |
2. 社会保险费的指定用途税性质 |
3. 指定用途税的优缺点 |
(三) 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 |
1. 现收现付 |
2. 基金完全积累制 |
3. 基金部分积累制 |
三、我国社会保险征收现状的分析及问题 |
(一) 我国社会保险征收现状 |
1.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现状 |
2. “五险”基金现状 |
(二) 我国社会保险征缴费基面临的问题 |
1. 年龄结构老龄化带来严峻挑战 |
2. 社会保险缴纳人员和金额不足 |
3. 征缴基数的不确定性 |
4. 社保基金征缴比例过高 |
(三) 我国社会保险征缴主体存在的问题 |
1. 现行社会保险征缴模式的弊端 |
2. 征收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弊端 |
四、社会保险费改税可行性辨析 |
(一) 社会保障款的征收特性分析 |
1. 社会保险费强制征收 |
2. 社会保险费规范征收 |
3. 社会保险费收支的再分配性 |
(二) 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践 |
1. 国内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的成效 |
2. 国外社会保险费改税实践经验 |
(三)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 |
(四) 社会保险费改税SWOT分析 |
1.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内部优势分析(S) |
2.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内部劣势分析(W) |
3.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外部机会分析(O) |
4.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外部威胁分析(T) |
5. SWOT分析结论 |
五、社会保险款征收机构主体的选择 |
(一) 社会保险征收主体的选择 |
1. 社保部门征收 |
2. 税务部门征收 |
3. 商业机构或法人主体征收 |
(二) 社会保险款征收主体确认依据 |
1. 行政基金管理的共性 |
2. 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必然选择 |
3. 成本控制的必然选择 |
4. 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 |
(三) 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款的优势分析 |
1. 征管的优势 |
2. 执法的优势 |
3. 安全的优势 |
4. 成本的优势 |
六、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总体思路和方案设计 |
(一) 社会保险费改税总体思路 |
1. 坚顾公平效率 |
2. 坚持缴费收益对等 |
3. 试点改革适时过渡 |
(二)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现实障碍及其突破 |
(三) 社会保险费改税方案 |
1.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条件要求 |
2. 税目及税率设置 |
3. 社会保险税税基扩面 |
4. 提高统筹层次实现跨地域待遇兑现 |
5. 设置名义账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排污费改税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观点和创新点 |
1.4.1 主要观点 |
1.4.2 创新点 |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排污费改税的理论基础 |
2.1 排污费改税的相关概念界定及比较 |
2.1.1 排污收费 |
2.1.2 环境税 |
2.1.3 排污税 |
2.1.4 排污费与排污税的比较 |
2.2 排污税的相关理论 |
2.2.1 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双重红利假说 |
2.2.5 税收公平理论 |
2.2.6 环境公平理论 |
2.3 排污税效应分析 |
2.3.1 收入效应 |
2.3.2 替代效应 |
2.3.3 正效应 |
2.3.4 负效应 |
第3章 排污费“费改税”的必要性 |
3.1 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分析 |
3.1.1 排污费收入、支出规模分析 |
3.1.2 排污费收入结构分析 |
3.1.3 排污费征收管理体系分析 |
3.1.4 排污费收入对经济和收入分配影响的定量分析—以山西为例 |
3.2 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
3.2.1 立法冲突、目标不明确 |
3.2.2 制度内容不科学 |
3.2.3 征收管理能力较弱 |
3.2.4 导致收入分配不公,阻碍经济发展 |
3.3 排污收费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法律层面的缺失 |
3.3.2 政府部门、地方利益的驱使 |
3.3.3 经费不足 |
3.3.4 监测技术等的缺失 |
3.4 排污费“费改税”的积极意义 |
3.4.1 有利于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
3.4.2 有利于解决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
3.4.3 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征收时的“囚徒困境” |
3.4.4 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
3.4.5 有利于完善税收制度 |
第4章 排污费“费改税”的可行性分析 |
4.1 开征排污税具备的条件 |
4.1.1 政策层面具备的条件 |
4.1.2 法律层面具备的条件 |
4.1.3 现实层面具备的条件 |
4.2 国内外排污费“费改税”的经验 |
4.2.1 OECD 国家排污税的经验 |
4.2.2 转型经济与发展国家波兰排污税的经验 |
4.2.3 国内排污费“费改税”的经验 |
第5章 排污税制度设计及影响分析 |
5.1 排污税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政策目标和功能定位 |
5.1.1 总体思路 |
5.1.2 政策目标 |
5.1.3 功能定位 |
5.2 开征排污税的基本原则 |
5.2.1 调控为主原则 |
5.2.2 正税清费原则 |
5.2.3 合理负担原则 |
5.2.4 有利于征管原则 |
5.3 各征税项目的要素设计 |
5.3.1 二氧化硫税税目的要素设计 |
5.3.2 水污染税税目的要素设计 |
5.3.3 氮氧化物税税目的要素设计 |
5.4 排污税对行业利润以及税收规模的影响 |
5.4.1 排污税对行业利润的影响 |
5.4.2 排污税对税收规模的影响 |
第6章 排污费改税相关制度完善 |
6.1 排污税的立法 |
6.2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
6.3 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 |
6.4 与环保相关的税种完善 |
6.5 其他环境保护手段、政策的综合使用 |
6.6 地方政府考核体系要包括环境指标 |
6.7 将科学技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
6.8 构建环保物联网络,科学核定排污量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四、创建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外部环境(论文参考文献)
- [1]征管职责划转背景下新余市M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横向部门协作研究[D]. 彭佳琦.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泰州市为例[D]. 陈娟. 湘潭大学, 2020(02)
- [3]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Y县为例[D]. 金怡琼.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4]马克思人民主体观视域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文冬梅. 西南大学, 2020(01)
- [5]湖北省红安县社保费征收研究[D]. 陶慧琳.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8)
- [6]“五险一金”征缴的制度困境研究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视角[D]. 臧建文. 天津财经大学, 2018(07)
- [7]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研究 ——基于不同征管主体的视角[D]. 潘常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8]“营改增”后基于规费业务发展情况下Q市地税系统业务转型模式研究[D]. 张臻. 云南大学, 2017(05)
- [9]中国社会保险费改税可行性探析 ——基于社会保险税征收主体选择角度[D]. 王枫.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4)
- [10]排污费改税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D]. 傅永嫣. 山西财经大学,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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