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老新闻工作者协会选举产生新机构(论文文献综述)
张国全[1](2021)在《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司法公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法治建设最重要衡量的标准之一,公众对于司法的高度信任、信心和认同是司法工作成功的标志和价值。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是司法公众认同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最直接、最生动的体现。刑事裁判如果不被公众认同,不仅不能发挥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从整体上讲,司法大数据(包括历年的上诉率、抗诉率、改判率等)显示刑事裁判整体上的公正性没有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刑事案件因为自身“狱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的特点,个案极易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与参与,导致公众“以偏概全”并对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度产生质疑。因此,在刑事裁判公正性整体上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如何解除个案导致公众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产生怀疑,这是本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升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从主体的角度,涉及法院(刑事裁判的主体)、公众(对刑事裁判进行评价的主体)和媒介(对刑事裁判进行解读及传播的主体)三个主体。三者之间的有效互动是提高刑事裁判司法公众认同度的关键。具体而言,现实生活中有两个问题最为突出:大部分公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各类媒介基于商业或者其它因素而进行的炒作。因此,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相应的全面分析,能够为解决问题提供相应的思路与方案。基于司法权威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基础的前提下,本文从法院和法官两个层面分别进行了针对性的阐述。在法院层面,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提升涉及法院的权威、法官的职业形象、司法权行使过程的透明度、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等诸多因素。因此,法院应从制度方面,结合法院权威的因素,进行制度化的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裁判、完善量刑规范化制度等内容。在法官层面,主要包括法官品质、法官能力及相应的保障制度。其中,提高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能力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官薪酬、晋升、法官惩戒是解决法官品质存在问题的重要内容。建立与完善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及法官管理制度是保障制度的重要方面。公众是刑事裁判的评价主体,但公众并不是意见完全一致的集合体。公众可以分为个人类型的公众与人际类型的公众两种类型。论文重点研究个人类型的公众。在行为模式上,个人类型的公众存在“暂时性群体”的特征,即个体在群体中处于非理性的状态。这一点,在其对“天理和人情”诉求方面有非常明显的体现。在媒介主体方面,无论是司法大数据,还是调研结果,都证实媒介是影响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关键因素。媒介是连接公众与法院的中间载体,是将法院刑事裁判解读给公众的主体。媒介主要包括媒体与律师。媒体具有公共性与逐利性两个特征,后者在自媒体等新兴媒体上表现得非常突出。本文从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及职业伦理建设两个方面,对强化媒体的公共属性和规范媒体的逐利属性进行了论证。刑事裁判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两次传播,律师是两次传播的意见主导者。律师在两次传播中具有双重性,其庭外慎言义务是提高刑事裁判公众认可度的重要切入点。本文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现行规定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乔傲龙[2](2019)在《《晋绥日报》与边区社会文化动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抗战日报》创刊于“晋西事变”结束之后的1940年9月18日,1946年7月1日更名为《晋绥日报》,1949年5月1日停刊,前后历时9年。作为中共晋西区党委(后改为晋绥分局)的机关报,在晋绥根据地的社会文化动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晋绥日报》(《抗战日报》)为中心,分五个部分对晋绥根据地的社会文化动员进行了尽可能全面和深入的考察。本文所称的文化动员,既包括一般意义上所指称的以文化为手段所进行的动员,即以文学、艺术、新闻等方式动员民众参与中共领导下的军事斗争、政权建设及社会经济活动,同时亦包括以文化建设为目的而进行的人才动员,即中共为了发展其领导之下的文化事业,广泛地动员民众参与到文化建设之中。第一部分追溯了中共的办报传统及其早期在山西的办报实践,以及从抗战全面爆发前后到“晋西事变”之前中共及其领导下的牺盟会、战动总会在晋西北地区的办报活动,论述了这一时期报纸所具有的鲜明的统一战线色彩,并重点考察了《晋绥日报》(《抗战日报》)采编队伍的发展。这支采编队伍的人员具有双重角色,他们因动员而加入这支队伍,又通过办报动员了其他广大群众。在文化动员中,他们起到了核心的引领作用。从初期以国共对立时期的储备干部及抗战全面爆发前后发展的知识人才为主,到1942年延安知识人才的大量补充,再到抗战胜利之后本土知识分子的崛起,《晋绥日报》(《抗战日报》)办报队伍9年间的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敌后抗日根据地文化动员的总体进程,由此可以看出此种动员不同于其他社会动员的渐进性特征、其对人才培养的依赖,以及文化人才培养的接续性要求。第二部分论述了《晋绥日报》(《抗战日报》)通讯队伍的建立和完善。报纸的通讯工作在1942年之前和之后的对比结果表明,在文化落后的根据地,只有党的各级政权把办报视为一种“深入的组织工作”,举全党之力并发动群众参与,报纸才能体现出广泛的群众性和鲜明的党性,并成为党对群众进行文化动员的有力武器,而全党办报、群众办报则必须通过完善的通讯网才能得以顺利实现。事实上,在《晋绥日报》(《抗战日报》)9年的发展过程中,报纸质量与通讯工作始终呈现出极强的正向相关。报纸通讯员队伍的逐渐壮大、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提升了文化动员的覆盖面及有效性。第三部分考察了《晋绥日报》(《抗战日报》)三级报网中的地方油印报纸和基层乡村的黑板报,及其与晋绥农村的冬学运动、识字运动、读报运动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本文的研究表明,油印报和黑板报作为大报的二级和三级系统,其成败的关键依然在于群众路线是否得到了有力的执行,而冬学、识字、读报等群众运动的开展,不但本身就是文化动员的重要部分,而且是报纸的文化动员能否得到预期回应的根本性前置要件。第四部分考察了《晋绥日报》在社会动员中的新闻“客里空”问题及其成因,并对晋绥边区反“客里空”运动中“新闻求实”与“思想土改”两条线索进行了梳理,通过大量的个案分析证明:工具目的只能通过专业主义途径得以实现,因此工具主义必须坚持适度性原则,以保证新闻真实性与政治正确性之间最低限度的平衡,否则将适得其反。第五部分得出全文结论:正如毛泽东所指出,文化建设是“比打倒一个日本帝国主义更难的题目”,文化动员应充分估计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渐进性特征,而人才能否接续、动员能否持久则是文化动员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战时的教育条件导致了特定门类人才在供给侧的困难,而受众的接受水平则导致了特定文化产品在需求侧的疲软,由供需关系所导致的失衡结构,是文化动员的决策者和文化建设的规划者必须理智面对的现实,因时因地制宜是上策,一味求全可能适得其反;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文化动员中成功的群众路线并非线性结构,而是一个棋盘状系统,在使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团结起来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之下,“棋盘效应”使每个运动都与其他所有运动相为支撑,从而形成化合作用;群众路线的本质是群众利益路线,文化动员本质上也是利益动员,其功能是通过“利他”而实现的,只有以此认识为前提去组织动员,才能可能取得成功,如果不能切中民众的利益诉求,无助甚至有损于民众利益的实现,则动员的意图终将落空;党报是政党开展社会动员的有效工具,但工具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尊重新闻自身规律为前提,以牺牲新闻真实为代价的工具追求必将适得其反。
李元勋[3](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指出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段传龙[4](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王胜坤[5](2019)在《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立法前评估不同于立法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它与立法中评估、立法后评估一样对立法质量的改进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价值。学界对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研究已经汗牛充栋,但立法前评估研究却相当薄弱。本研究以党的十九大会议为契机,探析党的十八大期间和十八大以前立法前评估制度实践运行概况。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由“数量型”立法转变为“质量型”立法,立法质量问题已变为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尚需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但现实的立法情况则表明:为数众多的法规草案经过表决通过,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呈现出立法成本较大、实施成本过高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形。而立法评估作为了解法规实施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其制度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几年,国内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成熟,产生了一系列优秀的研究成果。但与相对成熟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相比,立法前评估制度理论研究还相当滞后。因此,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研究试图从七个方面对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阐述: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第一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立法前评估的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基本原则等内容进行探究。第二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核心要素。对立法前评估的主体、对象、内容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核心是对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设计。第四章探讨立法前评估的运作程序。具体论述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成要件、价值、启动、运行、回应等问题。第五章对域外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主要是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欧盟的立法前评估制度进行考察,并对其进行评价,阐述其优点和缺点。第六章研究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贵州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为研究对象,并对立法前评估与基层治理的互动进行分析与探索。本研究落脚点在于尝试构建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的立法前评估制度,弥补立法前评估制度在理论研究领域的不足。在制度价值层面,可为《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评估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为国家层面制定全国性的立法前评估法规体系,以及地方的立法前评估细则的出台提供系统的理论基础。
刘欣[6](2019)在《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计量研究》文中提出有关科技精英的研究是科学技术史和科学社会学交叉研究的议题之一,随着中国近现代科技的发展,中国科技精英的规模逐渐扩大,有关中国科技精英的研究也随之增多,但从学科角度进行科技精英的研究相对偏少;物理学是推动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整个自然科学学科体系中占有较高地位,同时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密切关联,是20世纪以来对中国影响较大的学科之一;中国物理学院士是物理学精英的代表,探讨中国物理学院士成长路径的问题,不仅有助于丰富对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结构和发展趋势的认识,而且有助于为中国科技精英的成长和培养提供相关借鉴;基于此,本文围绕“中国物理学院士的成长路径”这一问题,按照“变量——特征——要素——路径”的研究思路,引入计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对中国物理学院士这一群体进行了多角度的计量研究,文章主体由以下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一章)以“院士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史为线索,通过对1948年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和国立北平研究院推选产生中国第一届物理学院士,1955年和1957年遴选出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两届物理学学部委员、1980年和1991年增补的物理学学部委员、1993年后推选产生的中国科学院物理学院士、1994年后的中国科学院外籍物理学院士和中国工程院物理学院士,及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华裔物理学院士的搜集整理,筛选出319位中国物理学院士,构成本次计量研究的样本来源。第二部分(第二至九章)对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进行计量研究。首先,以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归国工作,学科分布、获得国内外重大科技奖励等情况为变量,对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总体特征进行了计量分析;其次,按照物理学的分支交叉学科分类,主要对中国理论物理学、凝聚态物理学、光学、高能物理学、原子核物理学这五个分支学科的院士群体特征分别进行了深入的计量分析,对其他一些分支交叉学科,诸如天体物理学、生物物理学、工程热物理、地球物理学、电子物理学、声学、物理力学和量子信息科技等领域的院士群体的典型特征进行了计量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不同学科物理学院士的年龄结构、学位结构、性别比例,在各研究领域的分布、发展趋势和师承关系等;再次,在对各分支交叉学科物理学院士的基本情况和研究领域计量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学科间物理学院士的基本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对中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和代际演化进行趋势分析。第三部分(第十章)在第二部分计量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结构特征、研究领域和代际演化的趋势特征。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结构呈现整体老龄化问题严重,但近些年年轻化趋向较为明显,整体学历水平较高,同时本土培养物理学精英的能力增强,女性物理学院士占比较低但他们科技贡献突出,空间结构“集聚性”较强,但近些年这种“集聚性”逐渐被打破等特征;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研究领域呈现出,物理学科中交叉性较强的研究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领域产业化趋势明显,当代物理学的发展与科研实验设施的关系越发紧密等趋势特征;中国物理学院士的代际演化呈现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需求导向下的相关物理学科迅猛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物理学院士研究兴趣与国家政策支持相得益彰,21世纪以来物理学院士个体对从事学科发展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大等趋势特征。第四部分(第十一章)通过分析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特征得出中国物理学院士的成长路径。宏观层面,社会时代发展大背景的影响一直存在,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导向要素有所减弱,国家科技管理制度的要素影响有所增强,中国传统文化对物理学院士成长潜移默化的影响;中观层面,物理学学科前沿发展需求的导向要素显着增强,空间结构“集聚性”的影响逐渐在减弱,师承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学科延承方面;微观层面,性别差异对物理学家社会分层的影响很弱,年龄要素对物理学院士成长具有一定的影响,个人研究兴趣对物理学院士的成长影响增强;可见中国物理学院士受社会时代背景、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一直存在,受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导向影响有所减弱,而受物理学学科前沿发展和物理学家个人研究兴趣的导向逐渐增强,进而得出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社会分层总体符合科学“普遍主义”原则的结论。最后,在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发展展望中,提出须优化中国物理学院士年龄结构和培养跨学科物理科技人才,辩证看待中国物理学院士空间结构的“集聚性”和师承效应,发挥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研究优势弥补研究领域的不足,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和完善科技奖励机制,不断加强国家对物理学的支持力度等建议,以促进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良性发展和推动我国从物理学大国发展为物理学强国。
孟庆麟[7](2019)在《我国新闻出版的热点关键词分析与发展对策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党对意识形态及传媒领域的重视程度、举措密度和网络治理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从而营造了团结、鼓劲、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十九大召开以后,更加重视意识形态及新闻出版工作,新时代要求新闻出版领域能够实现舆论引导、传承文明、凝聚共识、提高公众素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领域的基础性、战略性价值,在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等方面做出积极有效的探索。本文对我国新闻出版的热点关键词进行分析挖掘,并且对新闻出版的发展路径及对策做了深入研究。首先,运用CiteSpace方法对我国新闻出版研究状况做科学知识图谱分析,探讨我国新闻出版研究的网络、热点、内容聚类和发展趋势等,发现了研究热点集中在新闻出版业、新闻出版强国、小康社会以及文化产业等方面;也发现了新闻出版研究的内容形成了法制与道德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与时代背景、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和政府职能五大聚类中心这些研究特征。特别是通过对热点关键词的趋势分析,发现了媒体融合与数据新闻是近年来关注的两大热点问题。这些研究内容是后面几个专题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其次,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新时代背景下媒体融合发展特征、数据新闻发展特征以及国家出版基金对新闻出版的支持特征这三个专题做深度分析,特别是运用科学知识图谱分析方法挖掘了数据新闻、媒体融合研究的关注热点和关键内容。对传媒产业融合发展特征的分析包括媒体产业多模式发展特征、新媒体融合的战略目标和定位、新闻媒体的需求融合与市场融合等;对数据新闻发展特征的分析包括数据新闻的发展历史、国外数据新闻的热点、人工智能对数字新闻的影响及数据新闻发展趋势分析等;对国家出版基金支持特征的分析包括国家出版基金发展概况、国家出版基金与国家发展战略关联、国家出版基金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文化产业投入与文化产业发展关联分析等。再次,探讨了当前我国新闻出版发展路径与对策,包括我国新闻出版业数据新闻发展路径与对策、新媒体融合多模式发展路径与对策以及新闻出版业大数据发展路径与对策等。最后,探讨我国新闻出版发展路径与对策实施中的保障机制,包括媒体组织绩效评估机制、新闻出版健康发展的导向机制、复合型创新性人才保障机制、现代数字技术保障机制、促进媒体融合的激励机制以及新闻出版监管机制等。
慕星[8](2019)在《中国城市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城市社区作为边际生存空间,是社会治理社区化的基础单元,是社区文化治理在城市空间的直接对象,在国家治理总体格局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社区自组织作为组织形态是社区自发形成并且能够自我管理的内生性组织,而作为组织方式,则体现为协商民主的有效参与过程,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深层集体无意识文化意愿,形态丰富、内容多样、灵活自由。社区文化治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方面,它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参与,发展文化民主,促进社区文化认同,让社区更具凝聚力,让社区居民能够享有更多文化获得感。社区自组织本身就是社区民意的一种实现形式和方式,通过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的参与和建设,能够丰富社区文化,减少政府决策时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增进政策可接受性,让政府与居民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提高居民的参与度,积累社会资本,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进而最大限度地在边际条件下为社区文化小气候及社会精神建构,提供不可或缺的杠杆功能支撑。基于此,本文将从三个叙事维度展开具体讨论:首先从“中国城市社区自组织”问题切入,从理论上清理“自组织”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分别论述社区自组织形成的环境和条件,社区自组织的形成过程,以及社区自组织的类型等。所谓的“自组织”是自发地从无序走向有序的一种过程,社区自组织形成的环境和条件主要有系统的开放性、非平衡态以及非线性,而社区自组织的过程,则分别呈现为自创生、自扩张、自维持和自退化等四个线性因沿阶段。社区自组织的类型主要包括:随机集合的社区自组织、社会化的社区自组织以及自治向度的稳定社区自组织。其次从“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问题的深化,厘清社区文化治理概念、目标及更广泛的社会治理功能,重点探讨“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的方式选择”以及“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治理的积极作用”。“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的方式选择”主要有四种,它们分别是:参与文化活动、参与社区文化自治、以获取信息为目标的参与和以增进政策接受性为目标的参与。“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治理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增加社会资本、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效率、起到敦风化俗的作用以及培养公民精神。再次从“政府与社区自组织:监管、博弈与困境”问题延展,深入探讨政府和社区自组织之间存在的各种复杂监管和博弈关系,以及它们彼此面临的各种困境。本文试图学理性预警提示,由于社区自组织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很多社区自组织和政府之间不仅并非肯定性价值后果的功能互补或相互促进,而且还会出现诸多非预期价值无果的冲突与博弈。社区自组织和政府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一旦失去文化治理恰配性则会不可避免地陷入某些困境中。通过社区文化治理三个具议维度的生存论描述与存在论分析,本论文获得的学理性文本建构在于,以知识创新姿态较为充分地揭示出,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的参与,其作用和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社区,也不仅仅局限于文化治理,它拥有更为深远的道德和政治影响背景。这种揭示的只是递进意义还在于,通过对社区自组织与政府关系的系统梳理,在确证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治理积极意义的同时,各种复杂冲突和博弈关系会深度影响文化治理实际效度,为中国未来的社区文化治理提供有益知识参照。
罗菲[9](2019)在《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的:与建国之初同样被列为卫生工作重点的烈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不同,新法接生直至1985年才基本得到普及,时间跨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若干历史时期,其中原因也远非普遍接种疫苗那样简单。因此,研究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历史过程,勾勒新法接生推行的社会图景,探究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各种因素,剖析影响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即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目的。方法:在掌握大量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历史文献学方法,对新中国推行新法接生直至基本普及的全过程加以系统考察,从而再现新法接生推行的基本历史面貌。与此同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新法接生的36年间政治、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变迁,采用医疗社会史与医疗经济学研究的分析工具,在综合考察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政治运动、经济水平、人力资源和传统生育观念是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新法接生率的起伏变化的命题。成果:通过分析推行新法接生的各个构成要素,诸如宣传动员、人力资源、推广方式、组织管理等,全面梳理新法接生推广的基本历史经验,客观再现新中国新法接生由推广到基本普及的历史。通过查阅、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量史料,发现“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率存在虚高的成分,而“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农村产妇受到的医疗照顾也并不像前此论者所估计的那样少。“文革”时期许多中、高级妇幼保健人员或参加巡回医疗队,或被下放到农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他们培训的“在地化”初级医疗人员也为“文革”后期新法接生迅速推广并普及储备了人力资源。在构建新法接生推行历史图景的过程中,通过深入挖掘史料,对旧产婆改造、妇幼保健员培训、助产教育等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结合社会制度变迁,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演变轨迹进行了梳理,并剖析了其中隐含的内在逻辑。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传统中医业者以其技术水平、庞大数量和广泛分布,受到政府关注,并被组织到新法接生推行工作之中。文中还对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行特色作了分析,并结合政策环境,提出医疗资源配置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收集与分析各地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数据的基础上,生动再现新法接生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波浪式走向,借助医疗社会学、人口学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新法接生推行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推动力量与影响因素,提出导致这种起伏变化及新法接生推广历时36年才宣告基本普及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环境多变、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经济条件落后、传统生育观念影响等几个方面。结论:本文力求在再现新法接生普及历史面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新中国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主要成就及基本历史经验,并由此揭示出新法接生普及耗时长久的主要原因及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背后隐藏的内外制约因素。自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行以来,保护妇婴健康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中心工作,采取了团结改造己有人员,培训新生力量,大力宣传新法接生,并在城乡和厂矿广泛建立新法接生组织和机构的一系列措以施,运用点面结合、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在全国展开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妇幼保健人员的艰苦努力,新法接生于1959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此后,推行新法接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新法接生推行的过程,伴随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构成新中国新法接生推行的独特面貌。在新法接生宣传中,除了教育民众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外,重点在通过新旧对比,激发民众对新的人民政权的认同感。在接生员培训方面,既有接生技能内容的培训,也带有土地改革、合作化、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鲜明时代特色,其中也能看到传统中医或隐或显的影响。在执业资格管理上,1949-1957年间较严格地实施专业化与证照制度;限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1958年提出卫生人员都要做新法接生工作的要求,1963年正式提出只要采用了消毒接生与消毒断脐的方法,即使是家属或亲邻等实施的接生操作一样算作新法接生,事实上弱化了对接生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并使新法接生的技术要求降到了最低。1978年后,在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着重推广了1963年以后的做法,从而提高了这种低技术含量的新法接生推行的速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的质量及新法接生率的稳定性。“文革”时期虽然妇幼保健机构大量撤销,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但由于前此“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以及“文革”时期包括妇产科专家在内的大批中、高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下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优质资源下沉的效果,部分地区农村母婴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采取了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法接生推行办法,加之农村经济逐步好转,医疗装备与专业人员基本到位,妇幼保健网基本形成,新法接生很快在全国基本普及。
王建军[10](2018)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1949-1956)》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迅速建立了在全国的治理体系,从而巩固了胜利成果,一扫旧社会痼疾,建立起一个崭新的社会秩序。党根据面临的形势,明确国家治理的基本思想,通过党和政府付诸实践,取得治理成效,形成了一套包括国家治理机构、制度、体制、经验等在内,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本文的绪论及六章内容便是按照这一框架展开。绪论,阐述国家治理体系基本概念与选题意义,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主要研究成果,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的方向,研究方法、研究的思路、论文创新与难点等。第一章,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进行了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治理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国家治理理论,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目标,明确了消灭剥削和改变落后状态的经济纲领和政策,明确了建设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党在各地建立根据地后,建立政权、实行土改,动员人民群众,改变社会面貌,产生巨大的成效,形成了丰富的国家治理经验。第二章,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治理体系。主要围绕党的政权思想和基本主张,迅速组建中央政权,并逐步完善地方政权,通过军事管制委员会、大行政区制、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设置各级人民政权机关,同时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政治治理形成了党领导国家工作的制度,并初步形成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第三章,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治理体系。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形势,中共中央丰富和发展党的经济思想,建立新经济体制和新经济秩序,并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通过农村合作化运动、手工业合作化、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整个国民经济体系,按照计划经济体制运行。第四章,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化治理体系。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化领域的形势和现实,中共各级党组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坚持文化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改造旧文化建设新文化,开展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思想文化领域的批判,形成了新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第五章,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治理体系。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领域的形势,中共各级党组织,开展社会问题治理、重构社会阶层、重建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重塑社会风气和社会风尚,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形成了集体主义与崇尚英模的社会新风,形成了新的社会治理体制。第六章,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成效和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成效,主要包括迅速肃清匪乱,医治战争创伤,平抑物价、统一财经,荡涤了鸦片烟毒、赌博、娼妓等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在全社会弘扬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安定了社会秩序,并继续推进完成了全国土地改革,使3亿多无地和少地农民获得了土地,大大激发了其生产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党又创造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对新中国又进行了一次系统、深刻的社会变革整个国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蒸蒸日上的生机和活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经验,主要是发挥战略规划优势,保证国家大政方针的长期稳定性;发挥组织优势以支撑大型国家的重塑和转型;发挥集中统一领导优势,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全面性;有效统筹有限资源以保证集中力量干大事,保证整体快速发展;统一社会共同理想,形成社会凝聚力,实现国家有效治理;有效整合与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利益,以保持社会稳定。
二、北京市老新闻工作者协会选举产生新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老新闻工作者协会选举产生新机构(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许霆案件引发的公众认同问题 |
一、许霆案的基本事实 |
二、许霆案一审判决引发的舆论反响与争议 |
三、许霆案终审判决与公众认同的回归 |
第二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内涵解析 |
一、认同与公众认同 |
二、公众认同与制度认同 |
三、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三节 常识、常理、常情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常识、常理、常情理论述评 |
二、常识、常理、常情理论在刑事裁判中的应用 |
第四节 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 |
二、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二章 公众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生成机制 |
第一节 公众、媒介与刑事裁判的基本关系 |
第二节 公众的类型及对刑事裁判的不同诉求 |
一、公众的界定因素与类型划分 |
二、公众的分类 |
三、个人类型公众对天理与人情的诉求 |
四、人际类型公众对于国法的诉求 |
第三节 个人类型公众暂时性群体的特征 |
一、暂时性群体 |
二、个人类型的公众与暂时性群体 |
第四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决定因素与生成机制 |
一、刑事裁判的公众关注内容 |
二、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决定性因素 |
三、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生成机制 |
第五节 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提升途径 |
一、提高司法权威 |
二、提高法官品质和司法能力 |
三、规范司法传播媒介 |
四、强化律师慎言义务 |
第三章 司法权威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基础 |
第一节 权威与司法权威 |
一、权威 |
二、司法权威 |
三、法院权威的调查分析 |
四、司法权威的困境 |
第二节 完善立法是确保司法权威的制度基础 |
一、立法问题存在的客观性 |
二、部分立法的目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三、部分立法的技术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
四、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对立法问题的缓解 |
第三节 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要举措 |
第四节 促进量刑规范化是提高司法权威的重要路径 |
一、量刑规范化的实践作用 |
二、量刑规范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三、量刑规范化的完善建议 |
第五节 健全法院与公众交流机制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工作渠道 |
一、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法》 |
二、建议引入“法庭之友”制度 |
第四章 法官品质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一节 法官品质是影响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主要因素 |
一、法官品质是影响司法公众认同的主要因素 |
二、基层法院法官公众认同是基层法院的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 |
三、当前法官品质的问题不容忽视 |
第二节 刑事裁判说理制度的完善 |
一、刑事裁判说理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二、刑事裁判说理存在的问题 |
三、刑事裁判说理的完善 |
第三节 法官管理与培训制度的完善 |
一、建议实行非公务员化管理制度 |
二、完善职业安全保障 |
第四节 法官奖惩制度的完善 |
一、对法官的薪酬激励 |
二、对法官晋升的激励 |
三、对法官的惩戒 |
第五节 法官职业豁免制度的完善 |
一、王桂荣玩忽职守案引发的问题 |
二、法官职业豁免制度 |
三、法官职业豁免制度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四、我国刑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存在的问题 |
五、我国刑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六节 法官心理健康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一、白山中院精神病法官案及分析 |
二、积极建立与完善法官心理健康机制 |
第五章 媒体传播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两级传播与意见主导者 |
一、两级传播与意见主导者理论 |
二、司法与公众的天然隔膜 |
第二节 媒体与刑事案件的两次传播 |
一、媒体的公共性和逐利性与信息传播 |
二、媒体与司法公开 |
第三节 媒体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 |
一、媒体、公众与司法的基本关系 |
二、媒体的新闻自由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 |
三、媒体两次传播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系 |
四、自媒体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系 |
第四节 媒体传播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影响 |
一、新闻报道引起公众质疑刑事裁判的因素 |
二、媒体传播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积极影响 |
三、媒体对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消极影响 |
第五节 通过媒体传播提升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路径选择 |
一、通过媒体传播促进法院实质性公开 |
二、利用社交媒体开放系统形成答疑与释疑机制 |
三、对媒体传播内容进行合理限制 |
四、依法规制媒体审判 |
五、对媒体不当报道追究的法律责任 |
六、规范媒体报道内容与加强媒体职业伦理建设 |
第六章 律师是刑事裁判公众认同的关键媒介 |
第一节 律师、意见主导者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 |
第二节 律师的慎言义务 |
一、律师的慎言义务 |
二、暂时性群体与律师慎言义务 |
第三节 我国有关律师慎言义务的规定 |
第四节 域外规制律师庭外不当言论的基本模式 |
一、美国的相对自由模式 |
二、英国的严格禁止模式 |
三、德国的严格禁止模式 |
四、域外规制律师庭外不当言论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节 律师慎言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加强律协“管理”职能 |
二、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 |
三、改进律师惩戒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作 |
“刑事裁判法官认同问题研究”调查问卷 |
司法认可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晋绥日报》与边区社会文化动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概念阐释 |
四、行文结构及内容 |
五、运用的资料及分析方法 |
六、本文的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从固有人才到本土精英——“意识形态部队”的组建 |
第一节 《抗战日报》创刊之前中共在晋绥的社会动员模式 |
一、报纸是社会动员的制高点 |
二、中共早期在山西的办报实践 |
三、抗战全面爆发前后中共领导下的晋西北进步报刊 |
四、“晋西事变”与《抗战日报》的创刊 |
第二节 “固有知识分子”与《抗战日报》的首发阵容 |
一、“固有知识分子”与国共两党对立时期的中共人才储备 |
二、3:3:3——《抗战日报》的首发阵容 |
第三节 报纸的地方化努力与本地知识人才的崛起 |
一、《抗战日报》的地方化努力 |
二、本地知识人才的崛起 |
第四节 文化动员的成果——山药蛋派与七七七文艺奖 |
一、山药蛋派与《抗战日报》副刊作者群 |
二、七七七文艺奖与晋绥文艺队伍 |
三、1949 年干部南下对晋绥文化的影响 |
第二章 全党办报与通讯网络建设 |
第一节 融入中共组织——党报姓党的目标追求 |
一、不带编号的党内文件 |
二、“聋盲软哑”——言说与倾听之间的疏离 |
三、一纸《决定》引领晋绥全党参与办报 |
四、全党办报的生动局面 |
五、书记县长笔下的新闻稿件 |
第二节 链接基层社会——“局域”通讯网络的构建 |
一、各级党委对报纸通讯工作的推动 |
二、通讯队伍的动员 |
三、通讯队伍的组织 |
四、通讯员的培养:刊授、函授、面授 |
五、从农民到优秀通讯员:一个生动的个案 |
六、“逼”和“哄”:一个通讯模范县的成长 |
七、通讯队伍规模、来稿数量、报纸发行量的变化 |
八、晋绥根据地通讯网络建设的历史借镜 |
第三章 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黑板报”与读报小组 |
第一节 冬学运动与文化翻身 |
一、从《抗战日报》看晋绥冬学的起伏 |
二、从晋绥冬学看民众文化需求的变动 |
三、冬学运动与群众办报 |
第二节 读报运动与读者的“创造” |
一、通讯网络是读报活动的基本依托 |
二、识字运动是读报发展的有力助推 |
三、“报纸上山”与“报纸下地” |
四、读报运动与文化觉醒 |
五、读报运动的收获 |
第三节 油印报、黑板报与晋绥边区三级报网 |
一、油印报:在黑板报与大众报之间 |
二、民众的舆论机关——黑板报 |
第四章 《晋绥日报》的“客里空”新闻与反“客里空”运动 |
第一节 “客里空”,一个普遍而严重的问题 |
第二节 “客里空”背后的集体无意识 |
一、“意义”的诱惑——从记者谷曼看“客里空”的心理机制 |
二、需求指导下的供给——从“模范村”报道看工具主义生产模式 |
三、私欲对“公器”的觊觎——工具主义的次级衍生 |
第三节 《晋绥日报》的反“客里空”运动 |
一、新闻求实——专业主义视野下的反“客里空”运动 |
二、“思想土改”——工具主义层面上的反“客里空”运动 |
第四节 反“客里空”运动的历史回响 |
一、土改纠偏与《晋绥日报》停止反“客里空” |
二、毛泽东“谈话”与此后30年对反“客里空”运动的评价 |
三、反“客里空”,一个未了的话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4)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立法前评估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一般理论 |
一、立法前评估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三、立法前评估的价值 |
四、立法前评估的原则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相关概念辨析 |
一、立法前评估与立法中评估 |
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 |
三、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论证 |
四、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听证 |
五、立法前评估与立法调研 |
六、立法前评估与执法检查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基础与限度 |
一、立法前评估的科学基础 |
二、立法前评估的理性基础 |
三、立法前评估的哲学基础 |
四、立法前评估的合理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立法前评估的要素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的主体 |
一、立法前评估主体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主体类型 |
三、立法前评估主体的特性 |
四、立法前评估主体的实践 |
五、复合型评估主体的构建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对象 |
一、立法前评估的对象概况 |
二、立法前评估的一般对象 |
三、立法前评估的特殊对象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内容 |
一、合宪性---法规草案基本遵循 |
二、民主性---法规草案过程评价 |
三、科学性---法规草案技术评价 |
四、操作性---法规草案实施预测 |
第四节 立法前评估的方法 |
一、评估方法的内涵 |
二、评估方法的构成 |
三、评估方法的类型 |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立法前评估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基本标准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的分类 |
三、立法前评估标准的作用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标准的构建 |
一、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法的内涵 |
二、立法前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指标体系 |
一、立法前评估指标的设立因素 |
二、立法前评估指标的分类 |
三、评估指标的应用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立法前评估的程序 |
第一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概述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概念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价值 |
三、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要件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程序的构建 |
一、立法前评估程序的启动 |
二、立法前评估程序的运行 |
三、立法前评估结果的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立法前评估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概况 |
一、美国立法前评估 |
二、英国立法前评估 |
三、德国立法前评估 |
四、日本立法前评估 |
五、欧盟立法前评估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特点 |
一、评估体系完整 |
二、评估主体权威 |
三、评估依据明确 |
四、评估方法科学 |
五、评估对象精准 |
六、公众参与广泛 |
第三节 国外立法前评估制度评价 |
一、国外立法前评估的优点 |
二、国外立法前评估的缺点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应用 |
第一节 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实践概况 |
一、我国立法前评估的发展概况 |
二、我国《监察法》制定中的评估实践 |
三、我国《监察法》修改中的评估反思 |
第二节 立法前评估的贵州实践 |
一、贵州立法前评估的现状分析 |
二、贵州立法前评估的问题成因 |
三、完善贵州立法前评估制度的对策 |
四、贵州立法前评估的制度完善 |
第三节 立法前评估的广东模式 |
一、评估立法目的性与合法性 |
二、评估立法适用范围 |
三、评估立法技术 |
四、评估法律责任设定 |
第四节 乡村治理中的立法前评估制度 |
一、评估村规民约的作用与价值 |
二、评估村规民约与基层政权的互动 |
三、村规民约的科学设计---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一 |
四、村规民约的制定原则---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二 |
五、村规民约的瑕疵分析---立法前评估的运用之三 |
六、村规民约的预期目标---立法前评估的理论功效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件 |
(6)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计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论文选题和研究内容 |
三、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的产生与本土化 |
1.1 民国时期中国物理学院士的产生 |
1.1.1 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推选产生中国第一届物理学院士 |
1.1.2 国立北平研究院推选出与“院士”资格相当的物理学会员 |
1.2 当代中国物理学院士的本土化 |
1.2.1 中国科学院推选产生物理学学部委员 |
1.2.2 中国科学院物理学院士与中国工程院物理学院士的发展 |
1.3 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华裔物理学院士 |
1.4 中国物理学院士名单与增选趋势分析 |
1.4.1 中国物理学院士的名单汇总 |
1.4.2 中国本土物理学院士总体增选趋势 |
第二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总体特征的计量分析 |
2.1 中国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2.1.1 女性物理学院士占比较低 |
2.1.2 院士整体老龄化问题严重 |
2.1.3 出生地域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 |
2.2 中国物理学院士教育经历的计量分析 |
2.2.1 学士学位结构 |
2.2.2 硕士学位结构 |
2.2.3 博士学位结构 |
2.3 中国物理学院士归国工作情况的计量分析 |
2.3.1 留学物理学院士的归国年代趋势 |
2.3.2 国内工作单位的“集聚性”较强 |
2.3.3 物理学院士的国外工作单位 |
2.4 中国物理学院士从事物理学分支交叉学科的计量分析 |
2.4.1 物理学院士从事分支交叉学科的归类统计 |
2.4.2 物理学院士获得国际科技奖励的计量分析 |
2.4.3 物理学院士获得国内科技奖励的计量分析 |
第三章 中国理论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3.1 中国理论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3.1.1 存在老龄化问题,当选年龄集中于“51-60 岁” |
3.1.2 博士占比52.83%,地方高校理论物理教育水平有所提高 |
3.2 中国理论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3.2.1 主要分布于凝聚态理论和纯理论物理等领域 |
3.2.2 20 世纪后半叶当选的理论物理学院士内师承关系显着 |
3.3 中国理论物理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3.3.1 理论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上升趋势 |
3.3.2 理论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3.4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4.1 中国凝聚态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4.1.1 存在老龄化问题,当选年龄集中于“51—60 岁” |
4.1.2 博士占比57.83%,国外博士学位占比将近80% |
4.1.3 女性物理学院士在凝聚态物理领域崭露头角 |
4.2 中国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4.2.1 主要分布于半导体物理学、晶体学和超导物理学等领域 |
4.2.2 凝聚态物理学的一些传统研究领域内师承关系显着 |
4.2.3 凝聚态物理学院士集聚于若干研究中心 |
4.3 中国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4.3.1 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上升趋势 |
4.3.2 凝聚态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4.4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光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5.1 中国光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5.1.1 存在老龄化问题,当选年龄集中于“61—70 岁” |
5.1.2 博士占比54.84%,本土培养的光学博士逐渐增多 |
5.2 中国光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5.2.1 研究领域集中分布于应用物理学和激光物理学 |
5.2.2 光学院士工作单位的“集聚性”较强 |
5.3 光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5.3.1 光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上升趋势 |
5.3.2 光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高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6.1 中国高能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6.1.1 老龄化问题严重,当选年龄集中于“51—60 岁” |
6.1.2 博士占比53.85%,国外博士学位占比超过85% |
6.2 中国高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6.2.1 高能物理实验与基本粒子物理学分布较均衡 |
6.2.2 高能物理学院士的工作单位集聚性与分散性并存 |
6.3 中国高能物理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6.3.1 高能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平稳趋势 |
6.3.2 高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6.4 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7.1 中国原子核物理学学院士基本情况的计量分析 |
7.1.1 老龄化问题严重,80 岁以下院士仅有3 人 |
7.1.2 博士占比48.84%,国外博士学位占比超过95% |
7.1.3 女性院士在原子核物理学领域的杰出贡献 |
7.2 中国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计量分析 |
7.2.1 原子核物理学院士在各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 |
7.2.2 参与“两弹”研制的院士内部师承关系显着 |
7.3 中国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的发展趋势分析 |
7.3.1 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下降趋势 |
7.3.2 原子核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7.4 小结 |
第八章 其他物理学分支和部分交叉学科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1 中国天体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1.1 天体物理学院士本土培养特征明显 |
8.1.2 天体物理学院士的增选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
8.1.3 天体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8.2 中国生物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2.1 群体年龄较小,当选年龄集中于“41—50 岁” |
8.2.2 生物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8.3 中国工程热物理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3.1 工程热物理院士内部师承关系十分显着 |
8.3.2 工程热物理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8.4 中国地球物理学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4.1 主要分布于固体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研究领域 |
8.4.2 地球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 |
8.5 部分分支交叉学科院士群体的计量分析 |
8.5.1 电子物理学和声学院士的增选呈下降趋势 |
8.5.2 中国物理力学由应用走向理论 |
8.5.3 中国量子信息科技呈迅速崛起之势 |
第九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计量分析的比较研究和趋势分析 |
9.1 各分支交叉学科间物理学院士基本情况的比较研究 |
9.1.1 一些新兴研究领域物理学院士年轻化趋势明显 |
9.1.2 21世纪以来本土培养的物理学院士占比一半以上 |
9.1.3 女性物理学院士在实验物理领域分布较多 |
9.2 中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分析 |
9.2.1 各分支交叉学科内的横向发展趋势分析 |
9.2.2 各分支交叉学科的纵向年代发展趋势分析 |
9.3 中国物理学院士代际演化的趋势分析 |
9.3.1 第一代物理学院士初步完成了中国物理学的建制 |
9.3.2 第二代物理学院士完成了中国物理学主要分支学科的奠基 |
9.3.3 第三代物理学院士在国防科技和物理学科拓展中有着突出贡献 |
9.3.4 第四代物理学院士在推进物理学深入发展方面贡献较大 |
9.3.5 新一代物理学院士科技成果的国际影响力显着增强 |
第十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结构特征和发展趋势特征 |
10.1 中国物理学院士的群体结构特征 |
10.1.1 整体老龄化问题严重,但年轻化趋向较为明显 |
10.1.2 整体学历水平较高,本土培养物理学精英的能力增强 |
10.1.3 女性物理学院士占比较低,但科技贡献突出 |
10.1.4 空间结构“集聚性”较强,但近些年“集聚性”逐渐被打破 |
10.2 中国物理学院士研究领域发展的趋势特征 |
10.2.1 物理学科中交叉性较强的研究领域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
10.2.2 物理学科中应用性较强的研究领域产业化趋势明显 |
10.2.3 当代物理学的发展与科研实验设施的关系越发紧密 |
10.3 中国物理学院士代际演化的趋势特征 |
10.3.1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需求导向下的相关物理学科迅猛发展 |
10.3.2 20世纪80 年代以来院士研究兴趣与国家支持政策相得益彰 |
10.3.3 21世纪以来院士个体对学科发展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大 |
第十一章 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的成长路径 |
11.1 影响中国物理学院士成长的宏观要素 |
11.1.1 社会时代发展大背景的影响一直存在 |
11.1.2 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导向要素有所减弱 |
11.1.3 国家科技管理制度的要素影响有所增强 |
11.1.4 中国传统文化对物理学院士潜移默化的影响 |
11.2 影响中国物理学院士成长的中观要素 |
11.2.1 物理学学科前沿发展需求的导向要素显着增强 |
11.2.2 空间结构“集聚性”的影响逐渐在减弱 |
11.2.3 师承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学科延承方面 |
11.3 影响中国物理学院士成长的微观要素 |
11.3.1 性别差异对物理学家社会分层的影响很弱 |
11.3.2 年龄要素对物理学院士成长具有一定的影响 |
11.3.3 个人研究兴趣对物理学院士的成长影响增强 |
11.4 结语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我国新闻出版的热点关键词分析与发展对策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关于新闻出版改革创新意义的讨论 |
1.2.2 关于新闻出版与传播模式方面的研究 |
1.2.3 关于新闻行政监管创新方面的研究 |
1.2.4 关于新闻出版业投融资体系及模式的研究 |
1.2.5 关于新媒体融合与演化的研究 |
1.2.6 关于数据新闻和数字出版的研究 |
1.2.7 关于媒体组织绩效评估的研究 |
1.2.8 其他方面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相关概念及界定 |
2.1.1 新闻出版 |
2.1.2 新媒体 |
2.1.3 数据新闻 |
2.2 科学知识图谱CiteSpace |
2.3 数据拟合模型与理论 |
2.3.1 线性趋势拟合模型 |
2.3.2 二次曲线趋势拟合模型 |
2.3.3 指数趋势模型 |
2.4 回归分析模型 |
2.5 定性预测方法 |
2.6 评价与评价指标体系 |
2.7 文献研究法 |
2.8 本章小结 |
3 我国新闻出版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 |
3.1 文本处理过程中重要参数的选取 |
3.2 新闻出版的共现现象分析 |
3.2.1 共现分析的一般过程 |
3.2.2 共现网络的聚类分析 |
3.3 新闻出版研究特征的分析视角 |
3.4 数据处理与研究方法 |
3.4.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3.4.2 研究工具 |
3.5 新闻出版研究演化过程 |
3.5.1 新闻出版研究的基础数据分析 |
3.5.2 新闻出版领域研究学者关系图谱 |
3.5.3 新闻出版研究的历时热点议题演变 |
3.6 新闻出版研究趋势 |
3.7 新闻出版研究特征 |
3.8 本章小结 |
4 媒体融合发展热点分析与特征挖掘 |
4.1 媒体融合概念与模式 |
4.1.1 媒体技术融合 |
4.1.2 媒体经营方式融合 |
4.2 我国媒体融合研究的发展历程 |
4.3 媒体融合发展的特征分析 |
4.3.1 媒体融合研究热点可视化整体分析 |
4.3.2 媒体融合研究热点领域内容分析 |
4.3.3 媒体融合研究知识聚类 |
4.3.4 我国媒体融合研究前沿的核心知识群 |
4.3.5 我国媒体融合研究前沿的次级知识群 |
4.3.6 我国媒体融合研究前沿的边缘知识群 |
4.3.7 媒体融合研究前沿可视化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数据新闻热点分析与发展特征挖掘 |
5.1 数据新闻的功能与特征 |
5.1.1 数据新闻的理念 |
5.1.2 数据新闻的功能 |
5.1.3 数据新闻模式的特征 |
5.2 我国数据新闻研究基本状况 |
5.3 数据新闻研究的知识图谱 |
5.3.1 数据新闻研究热点可视化整体分析 |
5.3.2 数据新闻研究热点领域内容分析 |
5.3.3 数据新闻研究知识聚类 |
5.3.4 我国数据新闻研究前沿的核心知识群 |
5.3.5 我国数据新闻研究前沿的次级知识群 |
5.3.6 我国数据新闻研究前沿的边缘知识群 |
5.3.7 数据新闻研究前沿可视化分析 |
5.4 数据新闻的发展特点 |
5.4.1 新闻报道的动态化 |
5.4.2 数据新闻的定制化 |
5.4.3 数据新闻可视化 |
5.4.4 数据新闻预测服务 |
5.5 2018年全球数据新闻奖获奖分析 |
5.5.1 全球数据新闻奖历史 |
5.5.2 数据新闻获奖案例创新分析 |
5.6 数据新闻的发展态势 |
5.6.1 数据新闻的内容多样化 |
5.6.2 数据新闻的形式多样化 |
5.6.3 数据新闻的功能多样化 |
5.7 数据新闻发展的反思 |
5.7.1 扩大数据来源及深度数据挖掘 |
5.7.2 急需设立我国数据新闻专业规范 |
5.7.3 监管与提升需要并重 |
5.7.4 需要扩展新型的新闻法律法规 |
5.7.5 设计人工智能新闻伦理标准 |
5.8 本章小结 |
6 国家出版基金对新闻出版的支持特征分析 |
6.1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发展概况 |
6.2 国家出版基金与国家发展战略关联分析 |
6.3 国家出版基金与社会经济发展关联分析 |
6.4 文化产业投入与文化产业发展关联分析 |
6.5 国家出版基金对新闻出版的支持特征 |
6.6 本章小结 |
7 我国新闻出版发展路径与对策 |
7.1 数据新闻发展路径与对策 |
7.1.1 数据新闻的本土化对策 |
7.1.2 数据新闻的可视化对策 |
7.1.3 数据新闻的新技术对策 |
7.1.4 数据新闻的专业化管理对策 |
7.2 媒体融合多模式发展路径与对策 |
7.2.1 媒体融合是新时代新闻出版的必然趋势 |
7.2.2 新闻媒体融合转型的关键:需求融合和市场融合 |
7.2.3 新媒体融合的战略目标和定位 |
7.2.4 新媒体融合的战略方案 |
7.3 新闻出版业大数据发展路径与对策 |
7.3.1 大数据对我国出版行业的影响 |
7.3.2 我国出版业发展大数据的应用环境分析 |
7.3.3 我国出版业大数据应用的战略分析 |
7.3.4 大数据出版业应该重视个人数据隐私、企业数据安全 |
7.4 本章小结 |
8 我国新闻出版发展策略的保障措施 |
8.1 建立适合我国新闻出版特征的绩效评估机制 |
8.1.1 媒体组织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
8.1.2 绩效评估的综合评价方法 |
8.1.3 评估模型量化计算的进一步思考 |
8.1.4 绩效评估的可拓优度评价方法 |
8.2 建立新闻出版健康发展的导向机制 |
8.3 复合型创新性人才保障机制 |
8.4 现代数字技术保障机制 |
8.5 打造促进媒体融合的激励机制 |
8.6 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闻出版监管机制 |
8.7 本章小结 |
9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城市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意义和方法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
第一章 中国城市社区自组织 |
第一节 自组织及其相关理论 |
一、自组织的概念 |
二、自组织的特征 |
三、自组织形成的条件 |
第二节 社区自组织的形成 |
一、社区是自组织天然的温床 |
二、促进社区自组织形成的其他因素 |
三、社区自组织的形成过程 |
第三节 社区自组织的类型 |
一、随机集合的社区自组织 |
二、社区社会组织 |
三、社区自治组织 |
第二章 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 |
第一节 社区文化治理 |
一、社区文化治理的概念 |
二、社区文化治理的基本目标 |
三、社区文化治理更广泛的社会治理功能 |
第二节 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的方式选择 |
一、参与文化活动(项目、服务) |
二、参与社区文化自治 |
三、以获取信息为目标的参与 |
四、以增进政策接受性为目标的参与 |
第三节 社区自组织对社区文化治理的积极作用 |
一、增加社会资本 |
二、降低治理成本 |
三、提高效率 |
四、起到敦风化俗的作用 |
五、培养公民精神 |
第三章 政府与社区自组织:监管、博弈与困境 |
第一节 监管与培育 |
第二节 博弈 |
第三节 困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缘起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意义 |
1.3 核心概念:新法接生及其演变 |
2. 前人研究述评 |
2.1 涉及“新中国新法接生”的史学着述 |
2.2 有关新中国新法接生队伍及其管理机构的研究 |
2.3 接生制度化与社会动员 |
2.4 新中国新法接生研究的多个面向 |
2.5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3. 研究的范围、分期及意义 |
3.1 研究对象的范围 |
3.2 研究对象的分期 |
3.3 研究目的 |
3.4 研究意义 |
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 |
4.3 创新之处 |
5. 文献资料 |
5.1 文献来源 |
5.2 文献资料的甄选原则 |
第一章 新法接生推行的三种传统 |
1. 民国时期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1.1 新法接生推行被纳入国家卫生行政 |
1.2 卫生试验区的工作与新法接生推行试点 |
1.3 助产教育与接生婆培训开启生育医疗化进程 |
1.4 建立妇婴卫生公共服务网络的尝试 |
1.5 免费接生实践及其经验 |
2.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2.1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新法接生推广的理论基础 |
2.2 陕甘宁边区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制度 |
2.3 开展群众性新法接生宣传 |
2.4 多样化的新法接生队伍培训 |
2.5 加强新法接生的组织管理 |
2.6 积极团结各方面力量推行新法接生工作 |
3. 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
3.1 学习苏联医学的历史选择 |
3.2 学习苏联先进的妇幼卫生组织管理经验 |
3.3 学习苏联经验改革助产教育制度 |
3.4 引进新技术,为新法接生注入时代内容 |
3.5 学习苏联经验中存在的问题 |
4. 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新法接生宣传 |
1. 进行新法接生宣传的必要性 |
1.1 新生儿破伤风与产妇产褥热高发严重影响母婴健康 |
1.2 歧视妇女歧视助产的旧生育思想普遍存在 |
1.3 新法接生宣传是打破旧思想束缚的有力措施 |
1.4 新法接生宣传是构建“人财两旺”新社会的思想武器 |
2. 不同历史时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宣传主体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2.2 1960年代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实施主体 |
2.3 1970-1985年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3. 结合政治运动宣传新法接生理念 |
3.1 土改时期新法接生宣传 |
3.2 结合“大跃进”宣传新法接生 |
3.3 结合革命话语宣传新法接生 |
3.4 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新法接生 |
4.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使新法接生家喻户晓 |
4.1 利用妇幼卫生展览会等受众面广的宣传形式扩大影响面 |
4.2 利用个别谈话或小型会谈的方式专注点上深入 |
5. 宣传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
5.1 宣传工作的成效 |
5.2 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6. 小结 |
第三章 新法接生队伍培养与提高 |
1. 初级新法接生人员培养 |
1.1 旧产婆改造与新法接生员培训 |
1.2 妇幼保健员训练与女赤脚医生培训 |
2. 学校教育 |
2.1 新中国早期的助产士培训 |
2.2 助产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 |
2.3 助产士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
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养 |
3.1 由学校培养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2 由中级晋升而来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 |
4. 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4.1 行政干部的培训与提高 |
4.2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5. 小结 |
第四章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1 国家政策与各省市举措 |
1.2 各地试点区域选择与重点培养 |
1.3 由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
2. 个案分析:广东兴宁县新法接生工作的全面推广 |
2.1 兴宁县开启新法接生试点工作 |
2.2 新法接生工作全面推广 |
3. 民族地区的新法接生推广 |
3.1 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广的方针政策 |
3.2 新法接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实践 |
4. 小结 |
第五章 新法接生的管理措施 |
1. 新法接生队伍的组织形式 |
1.1 群众性妇幼保健组织 |
1.2 国家举办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
2. 新法接生队伍的管理措施 |
2.1 加强党政领导,实行第一书记挂帅 |
2.2 实行劳动报酬与免费接生的双向经济驱动机制 |
2.3 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 |
2.4 建立妇幼保健网,实施一体化管理 |
2.5 启动评模奖优的荣誉激励机制 |
3. 小结 |
第六章 新法接生与中医 |
1. 传统中医学产科理论与实践 |
1.1 产科专着中与新法接生有关的分娩方法论述 |
1.2 产科专书以外的医书中与新法接生相关的论述 |
1.3 与产前检查及产后疾病防治有关的中医理论与实践 |
2. 产婆(接生员)接产中体现的中医理论 |
2.1 优秀产婆接生技术源于中医理论 |
2.2 接生员运用中医理论处理难产 |
3. 中医积极参与新中国新法接生推广 |
3.1 中医积极参与新法接生宣传 |
3.2 中医参与培训与辅导管理接生员队伍 |
3.3 中医理论与实践对新法接生的促进 |
4. 中医被纳入新法接生制度之中 |
第七章 推行新法接生的成就及历史经验 |
1. 新法接生推行工作的成就 |
1.1 在全国基本普及新法接生,保障母婴生命健康 |
1.2 建立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妇幼保健队伍,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
1.3 革除旧生育习俗,初步形成科学生育观 |
1.4 加强新法接生科学研究,推动助产学与产科学学术进步 |
1.5 保障国家建设的劳动力供给,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工业建设的发展 |
1.6 新法接生强化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感 |
2. 普及新法接生的基本历史经验 |
2.1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根本保障 |
2.2 持续有效的宣传工作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思想基础 |
2.3 接生队伍建设是普及新法接生的人力保障 |
2.4 创建制度化接生模式是新法接生普及的组织基础 |
2.5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新法接生顺利推进的重要力量 |
2.6 合理解决接生报酬是调动新法接生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
2.7 善用传统中医力量丰富了新法接生理论并促进其推广 |
3. 小结 |
第八章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1. 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的起伏 |
1.1 作为评价标准的新法接生率 |
1.2 全国历年新法接生率呈现阶段性变化 |
2. 1958-1959年新法接生率修正 |
2.1 “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统计方法直接导致新法接生率过高 |
2.2 通过《人口志》等资料修正新法接生率 |
2.3 通过回顾性调查修正新法接生率 |
3.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3.1 变动较大的政策环境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2 人力资源匮乏迟滞新法接生普及进程 |
3.3 长期经济水平低下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4 传统生育观念长期存在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4. 除旧布新非易事 |
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新法接生大事记 |
附录2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摘录 |
附录3 广东省农村接生员之组织领导 |
附录4 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统计学审核证明 |
详细摘要 |
(10)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基本概念与选题意义 |
(一)基本概念 |
(二)选题意义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的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的思路 |
(三)论文创新与难点 |
第一章 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对国家治理的探索 |
一、党的国家治理思想 |
(一)建立新民主主义进而建立社会主义 |
(二)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
(三)消灭剥削和改变落后状态的经济纲领 |
(四)反帝反封建的文化 |
二、党对革命根据地的治理历程 |
(一)苏维埃时期的根据地治理 |
(二)全面抗战时期的根据地治理 |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根据地治理 |
三、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国家治理成效和经验 |
(一)产生巨大的成效 |
(二)形成国家治理的经验 |
第二章 围绕巩固和提高执政力构建国家政治治理体系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思想 |
(一)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
(二)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 |
(三)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 |
(四)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新型民族关系 |
二、构建人民民主的现代国家政权 |
(一)筹备召开新政协代行人大权力 |
(二)确定国家政权机构 |
(三)筹备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四)根据宪法和法律调整政权机构 |
三、构建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政治体制 |
(一)军政合一的过渡形式 |
(二)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建政 |
(三)公开建党扩大党组织覆盖 |
四、构建国家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体系 |
(一)建立全国统一、运行高效的国家政权 |
(二)强化政权的监督和制约 |
第三章 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构建国家经济治理体系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治理面临的形势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经济形势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面临的封锁和禁运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经济治理思想 |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 |
(二)“四面八方”的经济政策 |
三、建立统一的国家财政经济体制 |
(一)建立统一的国家经济管理体系 |
(二)组建国营经济体系 |
(三)建立国家经济新秩序 |
(四)开展国家“一五”计划 |
四、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 |
(一)围绕土地改革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
(二)围绕厂矿企业民主改革解放发展城市生产力 |
五、构建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
(一)把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
(二)把个体手工业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
(三)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四)确立了计划经济体制 |
第四章 围绕塑造和提升凝聚力构建国家文化治理体系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文化治理面临的形势 |
(一)旧中国文化教育事业落后 |
(二)社会阶级阶层的价值倾向混乱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文化治理思想 |
(一)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 |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 |
(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 |
三、构建新型文化管理体制 |
(一)建立文化管理体系 |
(二)接管、改造旧新闻媒体 |
(三)建立党的报纸和宣传机构 |
四、塑造国家文化治理软实力 |
(一)改革语言文字 |
(二)教育的废旧立新 |
(三)科技发展远景规划 |
五、构建国家核心价值体系 |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在全国的指导地位 |
(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 |
(三)思想文化领域的批判 |
第五章 围绕调动和激发社会活力构建国家社会治理体系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 |
(一)毒品危害深重 |
(二)妓院藏污纳垢 |
(三)匪患祸害人民 |
(四)大量的封建会道门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社会治理思想 |
(一)关于社会问题治理 |
(二)关于人人平等的社会关系 |
三、构建社会各阶级的划分体系 |
(一)清匪反霸和减租退押保障阶级划分 |
(二)划定阶级成分 |
四、解决社会顽疾重塑社会风气 |
(一)抗美援朝运动唤发爱国热情 |
(二)镇压反革命横扫反动势力 |
(三)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 |
(四)建立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五)改革整顿宗教组织 |
五、构建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
(一)“包下来”的政策与劳动力的“统包统配” |
(二)建立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和救灾抗灾制度 |
六、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整合体系 |
(一)强化了对城市社会的治理 |
(二)加强了对城市居民的整合 |
(三)加强了对干部的管理 |
(四)深化了对农村农民的组织 |
第六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成效和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主要成效 |
(一)全面巩固了国家政权 |
(二)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 |
(三)初步构建了一个协调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 |
(四)塑造了良好国家治理气象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织保障 |
(二)国家治理理念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 |
(三)协调配套的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框架 |
(四)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灵魂 |
(五)破旧立新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 |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北京市老新闻工作者协会选举产生新机构(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裁判公众认同问题研究[D]. 张国全. 大连海事大学, 2021(04)
- [2]《晋绥日报》与边区社会文化动员研究[D]. 乔傲龙. 山西大学, 2019(02)
- [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4]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5]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D]. 王胜坤.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6]中国物理学院士群体计量研究[D]. 刘欣. 山西大学, 2019(01)
- [7]我国新闻出版的热点关键词分析与发展对策究研究[D]. 孟庆麟.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8]中国城市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治理研究[D]. 慕星.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9(01)
- [9]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D]. 罗菲.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03)
- [10]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1949-1956)[D]. 王建军.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