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6人的……生命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李占国[1](2022)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文中提出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21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
芮蕾[2](2021)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程序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对专项斗争阶段350份裁判文书以及10个庭审视频的分析,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组织结构复杂、组织经济活动涉及多领域、组织行为暴力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实体特征。新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实体特征对程序适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诉讼效率强化需求显着;二是组织财产结构认定不清晰,财产处置规范化需求增加;三是组织行为暴力性突出,人员保护紧迫性需求凸显。在专项斗争阶段,一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处理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如“由人到案”侦查模式的转变、检察机关注重侦查的提前介入、合议庭审理全覆盖、认罪认罚率较高、集中宣判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等。另一方面,在审前阶段,存在职能管辖存在冲突、证据收集困难、侦查监督途径有限等问题;在审判阶段,存在刑事辩护效果不理想、言词证据审查困难,以及案件公开率低等问题;另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财产处置程序分散、“继续追缴”的后续程序规定空白,以及涉案财产性质认定缺乏证据等问题也非常突出。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程序适用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应该积极探索解决措施,以便高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体方法如下:一是强化管辖协作机制;二是加强行政证据向诉讼证据的转化;三是通过探索分类化的提前介入机制提高案件监督的效果;四是通过保障律师参与庭审的权利,确保指派辩护的辩护时间等措施来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辩护的实质性;五是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以消除案件过于依赖言词证据的不利影响;六是规范案件的信息公开;七是通过构建专门化涉案财产处理程序、规范“继续追缴”后续程序以及涉案财产性质认定严格遵循定罪标准来完善涉黑财产的处置程序。
刘畅[3](2021)在《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和法院现代化建设。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逐步进入公众视野。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探索司法裁判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创新,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到法院审判工作中,既是基于技术融合的数字革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一方面,科技的发展要求司法领域进行创新,人工智能融入司法领域是推进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案多人少这种人案矛盾问题的核心是审判人员办案压力大,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立案登记制改革为群众依法维权创造极大便利的同时,使得大量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加之案件审理期限的要求,无论是在数量、质量,还是诉讼效率方面,对于审判人员而言,都是一个全新的挑战。而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效率,减轻审判人员工作压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国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实践已初有成效,但是,目前我国在该方面的探索仍处于初级阶段,尚且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解决。其中,人工智能定位模糊以及法律监管空白问题较为突出,这是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裁判的隐患所在,也是全面推进智能化法院工作的阻碍。本文选用文献分析等方法,探索当前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提出优化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路径,为提升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的进一步融合提供参考。正文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概述,包括对人工智能含义的界定以及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特点的说明,明确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具有明显区别于数字化、在线化的特点,并从多个角度介绍了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裁判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运行现状。通过梳理我国从立案阶段到庭审结束这个过程中人工智能的运用情况,进而分析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其中,裁量权及裁决过程存在受影响的风险包括人工智能系统对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产生冲击、算法隐秘;证据判断方面存在局限包括人工智能系统对证明标准的审查判断缺乏说服力、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有限;司法数据存在缺陷包括法律数据不全面、法律数据真实性存疑;法律监管和复合型人才缺位包括法律监管存在空白、复合型专业人才欠缺。第三部分是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提出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改进路径。即对国外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情况进行梳理,从中发掘可供我国借鉴之处,以期取长补短,为提出完善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建议提供理论支持。首先,通过确立人工智能审判辅助性工具角色、规范人工智能适用于裁判的范围两项措施,明确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位和界限。其次,通过确定人工智能在证据判断中的界限和适用阶段,达到合理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证据判断的效果。再次,通过充实法律数据库、构建法律数据鉴真规则、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明确禁止对审判人员的预测,建立司法数据规范体系。最后,从构建算法问责制、鼓励多学科团队协作、促进学科融合、推动知识结构结合四方面着手,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
郝莹莹[4](2021)在《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明显问题,2015年由于公司财务造假,遭到证监会严重处罚之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披星戴帽,遭到交易所特别处理,向投资者警示退市风险。公司赔偿投资者在公司造假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大量投资者向公司进行了诉讼。过去几年来,公司战略转型失败,业务增长乏力,主要产品和服务市场表现疲软,业绩下滑明显。为了尽快摆脱公司面临的问题,本文通过SWOT分析模型梳理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内部资源,结合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选择增强型战略SO方向,利用内部优势,抓住外部机会,形成未来强劲有力的密集型公司发展战略,切实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在研究方法上,本篇文章通过文献分析方法以及案例分析方法,来研究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参看阅读国内外参考文献,探求互联网金融资讯终端公司发展路径,面对宏观环境、行业环境以及公司内部环境所涉及的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会以及外部挑战,抓准企业战略方向,出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战略措施,为其他上市公司发展提供一定的实践借鉴意义。在战略方向选择上,研究公司面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造成的证监会处罚不利影响后,在上市公司内部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财务制度建设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建设。公司面对国际金融资讯终端新形式、新特点,开辟国际市场,选取SO战略方向,注重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客户资源,进而增加公司收益水平,通过国际化战略布局,促进公司长足稳定繁荣发展。2020年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之年,面对从未有过的新型冠状病毒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受到剧烈冲击。对于公司而言,危中有机,挑战也是机遇。面对冲击下的行业新形势、新特点,对公司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战略措施是本文与时俱进之处。对于公司在新时期全球化战略布局中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战略意见,使得公司能够加大转型力度,提升公司境外业务能力水平,抢占国际市场先机。作为曾经遭受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利用现有资源条件扭亏为盈,转变局面,提升口碑,重新回到行业龙头地位,能够为未来遭遇不利冲击的上市公司凤凰涅盘,提供了有力的实践参考。
边春利[5](2021)在《吉林省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的:本研究对吉林省某三甲医院近五年医疗纠纷案例开展调查,分析该院医疗纠纷发生的影响因素,为进一步预防医疗纠纷、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改善医患关系及制定医疗纠纷防控措施提供参考。方法:本研究以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及其对应的病案信息作为资料来源,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医疗纠纷相关文献,确定研究方案,找出医疗纠纷影响因素指标。通过回顾性研究获得有效案件324例,以医疗纠纷事件的医方和患方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对医方、患方、诊疗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描述性分析。从住院患者病例中,按照比例查找匹配非纠纷病案为对照,对不同变量下(如医疗付费方式、手术情况、住院天数、出院情况、医疗费用等)是否发生医疗纠纷进行单因素分析,在单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运用Logistic回归进行医疗纠纷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结果:1.工作年限为20-30年的医生发生纠纷的风险是0-5年医生的3.005倍,工作年限大于30年的医生发生纠纷的风险是0-5年医生的4.836倍。2.入院后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不需要进行手术的3.217倍。3.医疗费用大于2万元的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小于等于2万元的3.005倍。4.入院后需要抢救的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不需要抢救患者的2.191倍。5.入院后需要转科的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不需要转科的4.628倍。6.入院后需要会诊的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不需要会诊的3.110倍。7.出院时疾病未愈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治愈的2.693倍,死亡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治愈的6.780倍。8.药物过敏的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未过敏的1.419倍。9.特殊检查未告知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告知的5.073倍。10.备选诊疗方案缺失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未缺失的5.239倍。11.住院期间病危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未病危的4.823倍。12.住院期间出现危重患者发生纠纷的风险是未危重的6.160倍。结论:1.医疗机构方面的原因所占的比例大,且诊疗问题在医疗纠纷中所占比例最大,有转科、会诊、特殊检查未告知、备选诊疗方案缺失等情况发生时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2.医生工作年限和职称是影响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3.患者对诊疗结果预期高影响医疗纠纷发生,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病危和出现危重时、患者行手术、抢救治疗时、患者出院情况是未愈和死亡时医疗纠纷发生的概率高。
严海[6](2020)在《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生态补偿是起源于国外的一项经济政策,在当下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生态补偿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起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公平、传承特定文化等多重作用,因此,生态补偿又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晚,并且依赖国外经验,从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运行主要还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生态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整体上却有所欠缺。生态补偿的法治化是一个必然趋势,生态补偿立法如何更好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成为生态补偿研究领域内的一个重要课题。生态补偿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生态系统从最初的客观存在逐渐转变为一种可以为人类提供服务的资源,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由此便应运而生,并进一步孕育出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在我国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这是与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的根本性区别。生态补偿的运行需要依据一定的理论基础,经济学领域内的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当下生态补偿最重要的两个理论基础,除此之外,政治学和法学领域也相应地提出了本学科内的生态补偿理论基础。国外的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早,在森林、流域、草原等多个领域的生态补偿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失败的案例,其经验与教训都值得我国的借鉴。生态补偿需要以规范的状态运行,法治化是必由之路。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考察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在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内都对草原生态补偿做出了立法规定,但从规范性角度来看,其问题是十分明显的。同时,从理论角度来看,当下的生态补偿立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是,生态补偿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并不完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是一个环境哲学问题,但其内容在许多学科领域内都有所涉及,包括法政治学领域。不同的学科领域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此问题都有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生态价值观念方面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二者的对立。事实上,两种生态价值观都各有利弊,应当进行一定的协调,寻求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在环境资源法学领域存在一个“调整论”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认为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突破了传统法理学中有关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在得到部分学者支持的同时也受到了大量的质疑与非议,但调整论的思维仍旧对生态补偿的立法有所启示,即生态补偿立法应当针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进行调整。生态补偿立法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又分为结构调整和运行调整,结构调整主要通过立法手段完成,运行调整则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在结构调整中,首先需要针对生态补偿的核心要素进行立法,需要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科学测定生态补偿标准,拓展、拓宽生态补偿的方式和资金来源;其次需要围绕生态补偿的关联性内容进行立法,在宪法中体现生态补偿的基本精神,合理设置生态补偿所牵涉的法律责任规定,推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最后需要注重生态补偿体系性内容的立法,在行为模式上以禁止性规范的立法为主,在权利义务模式上以权利本位的立法为根本,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以环境资源法作为衔接性质的立法。运行调整主要通过立法之外的手段完成,而立法之外的手段又可分为法律之内的手段和法律之外的手段。在法律手段内,除立法外,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都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每个环节当然都有各自的要求,但从整体上看,法的良好运行着重需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法的良好运行以实现法治化为本质,二是法的良好运行以符合社会生产力水平为标准。在法律手段之外,还可分为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经济手段着眼于市场平台的灵活调节,政治手段着眼于环境治理模式的合理选择。从两种手段的作用出发,经济手段解决的是生态保护的去功利性和市场运行的逐利益性之间的矛盾缓解问题,政治手段解决的是国家环境治理过程中民主与集权之间的平衡取舍问题,这些都是为生态补偿立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所提供的有效的运行机制。
许千钧[7](2020)在《东亚地区重要法域陪审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指出
张天铖[8](2020)在《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某区为例》文中认为
闫奕[9](2020)在《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与公民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日益显现出深刻的时代价值。通常意义上来说,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综合素质越能适应于社会竞争的需要,并能够充分发挥才能,实现自由和个性的发展。自1954年受教育权被纳入宪法规范保障中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建设取得了多方位、多领域的跨越式进展。残疾人作为我国社会成员组成中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受教育权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从具体实践来看,当前我国残疾人在受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几点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的残疾人教育立法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法律内容规定较为粗糙,实践操作性不强;国家对于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支出和分配机制管理失范,学校内专用资源教室的配置、针对性课程设计、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还比较落后,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任用、考核等配套制度存在空白点;因受教育权受损寻求法律救济时面临着行政复议机关相关领域专业性不足,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或不属于行政行为的审查范畴等阻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如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综合分析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基础理论,对相关定义、内涵范围以及法理依据进行阐述,尤其聚焦于残疾人这一特殊主体的受教育权利内容以及权利的特殊性。第二,从历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年鉴、教育部官方网站等处收集近五年残疾人教育的相关统计数据,利用Excel分析的方法剖析如今残疾人受教育情况,国家在立法、行政和法律救济方面的制度保障现状。第三,全面索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述受教育权立法保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阐述行政保障中教育经费管理、学校及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通过对比我国东部、中部、东北部和西部地区统计数据,探究地区间资源分配不均、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通过分析近些年相关的热点案例,讨论受教育权在法律救济环节所面临的阻碍。第四,借鉴国外在残疾人教育保障中的先进举措,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的提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建设的完善建议。
钟柳蓉[10](2020)在《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人才的管理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员工关系管理影响到人才管理的质量,因而,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NF公司是国有企业,专注于集装箱制造,其制造生产的集装箱远销世界各地,由于近两年经济发展影响,公司经济订单骤减,生产线也相应减少,工作任务急剧下降,基层员工出现大量富余,公司安排轮流停工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员工收入直线下降,且职业病员工逐年增多,劳动纠纷频发,使员工关系较为紧张,频繁出现聚众闹事和集体罢工事件,严重影响NF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企业形象。总之,NF公司呈现出员工关系不和谐,员工满意度不高的状况。本文将运用员工关系管理的内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工的配置和员工的申诉与沟通等员工关系管理的相关理论来研究NF公司出现上述问题的影响因素,然后,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NF公司员工关系管理的现状设计了劳动关系管理、纪律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沟通管理等五个方面合计21项指标作为影响因素,然后,通过因子分析方法和主成分分析方法,按照特征值大于1的标准取得了6个主因子。本文根据6个主因子所包含的数据信息将其重新命名,分别是薪酬待遇因素、员工配置因素、申诉沟通因素、企业文化因素、职业生涯规划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等6个主因子,作为自变量,将反映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四方面即基层员工与公司有无纠纷、对公司不满意时是否会投诉、对公司员工投诉案件的认知、对公司的员工管理总体是否满意合并为一个因变量“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分析6个主因子对NF公司基层员工管理满意度是否存在显着影响。经过回归分析,只有薪酬待遇因素、员工配置因素、申诉沟通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等4个主因子对公司员工关系管理的满意度有显着的影响,因此,删除了职业生涯规划因素和企业文化因素。进而结合员工的配置、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员工的申诉与沟通等员工关系管理的相关理论,总结出影响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三大因素:员工配置因素、申诉沟通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因素。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了提升基层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对策,即优化基层员工配置,创造更多工作任务;采用环保材料和升级设备等方式降低工作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升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员工职业病的防护,提高职业病员工的赔偿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完善申诉沟通制度,畅通员工申诉渠道,加强员工沟通培训以及管理层的反馈。
二、196人的……生命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196人的……生命诉讼(论文提纲范文)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
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三、坚决贯彻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努力推进新时代法院现代化建设 |
四、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
五、坚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改进提升法院工作 |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程序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体特征对诉讼程序的影响 |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 |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实体特征 |
1.组织特征 |
2.经济特征 |
3.行为特征 |
4.危害性特征 |
(三)新时期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程序新要求 |
1.诉讼效率强化需求显着 |
2.财产处置规范化需求增加 |
3.人员保护紧迫性需求凸显 |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前阶段程序适用 |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前阶段程序适用特征 |
1.“由人到案”的侦查模式转变 |
2.检察机关注重侦查的提前介入 |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审前阶段程序适用困境 |
1.职能管辖冲突 |
2.证据收集困难 |
3.侦查监督途径有限 |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前阶段程序适用困境之破解 |
1.强化管辖协作机制 |
2.加强行政证据向诉讼证据的转化 |
3.探索分类化提前介入监督机制 |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判程序适用 |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判程序适用特征 |
1.合议庭审理全覆盖 |
2.认罪认罚率较高 |
3.集中宣判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判程序适用问题 |
1.刑事辩护效果不理想 |
2.言词证据审查困难 |
3.案件公开率低 |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判程序适用问题之应对 |
1.提高辩护实质化 |
2.落实直接言词原则 |
3.规范案件信息公开 |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财产处置程序 |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财产处置现状 |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存在的问题 |
1.财产处置程序分散 |
2.“继续追缴”的后续程序规定空白 |
3.涉案财产性质认定缺乏证据 |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机制的完善 |
1.构建专门化涉案财产处置程序 |
2.规范“继续追缴”的后续程序 |
3.涉案财产性质认定严格遵循定罪标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
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3)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分析法 |
3.跨学科研究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含义、特点与价值 |
(一)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含义及其特点 |
1.人工智能的含义 |
2.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特点 |
(二)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价值 |
1.提高审判效率 |
2.提升司法公信力 |
3.保障裁判尺度统一 |
二、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运行现状 |
(一)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基本情况 |
1.立案时的人工智能化 |
2.庭前准备时的人工智能化 |
3.庭审时的人工智能化 |
4.庭审后的人工智能化 |
(二)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现实困境 |
1.裁量权及裁决过程存在受影响的风险 |
2.证据判断方面存在局限 |
3.司法数据存在缺陷 |
4.法律监管和复合型人才缺位 |
三、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改进路径 |
(一)人工智能在国外司法裁判中的运用 |
1.运用的现状 |
2.经验启示 |
(二)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完善建议 |
1.明确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位和界限 |
2.合理利用人工智能进行证据判断 |
3.建立司法数据规范体系 |
4.加快培养复合型人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4)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第2章 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
2.1 公司概况 |
2.2 公司发展现状 |
2.3 公司发展出现的问题及原因 |
第3章 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环境分析 |
3.1 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3.2 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3.3 公司SWOT分析 |
第4章 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及实施 |
4.1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
4.2 公司发展战略选择 |
4.3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
4.4 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吉林省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2 国内医疗纠纷研究现状 |
2.3 国外医疗纠纷研究现状 |
第三章 研究对象和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分析法 |
3.2.2 描述性分析法 |
3.2.3 单因素分析法 |
3.2.4 多因素分析法 |
第四章 结果与分析 |
4.1 近五年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
4.1.1 医疗纠纷年度分布情况 |
4.1.2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
4.2 医疗纠纷诊疗情况 |
4.2.1 病案首页信息分类情况 |
4.2.2 医疗纠纷病例中医方基本状况 |
4.2.3 医疗纠纷病例中患方基本状况 |
4.2.4 医疗纠纷病例中的诊疗情况 |
4.3 医疗纠纷影响因素单因素分析 |
4.3.1 影响医疗纠纷的医方因素分析 |
4.3.2 影响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分析 |
4.3.3 影响医疗纠纷的诊疗因素分析 |
4.4 医疗纠纷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
第五章 讨论与建议 |
5.1 讨论 |
5.1.1 诊疗因素在医疗纠纷中所占比例最大 |
5.1.2 医生工作年限和职称影响医疗纠纷发生 |
5.1.3 医疗结果与患者预期差异大易引发医疗纠纷 |
5.2 建议 |
5.2.1 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
5.2.2 加强医疗高风险因素排查与干预 |
5.2.3 加强培训,提高医护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七章 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个人简介 |
(6)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四、拟解决的问题 |
五、研究重点与难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六、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七、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生态补偿概述 |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解析 |
(一)生态补偿的制度缘起 |
(二)生态补偿的本土改造 |
(三)生态补偿的属性定位 |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
(四)自然契约关系理论 |
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二)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三)草原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实践状况 |
(五)国际性碳汇交易补偿的实践状况 |
第二章 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分析:以草原生态补偿为例 |
一、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现状 |
(一)宪法的规定 |
(二)法律的规定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 |
(四)地方性政府规章的规定 |
(五)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
二、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规范性问题 |
(一)国家层面的专项法律缺位 |
(二)单项法律的内容缺失缺陷 |
(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粗疏 |
(四)地方性立法整体参差不齐 |
三、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的理论性问题 |
(一)现行立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有所欠缺 |
(二)现行立法在土地产权问题上存在矛盾冲突 |
(三)现行立法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取舍较困难 |
第三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事理逻辑 |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性理论 |
(一)生态中心主义的质疑 |
(二)人类中心主义的辩白 |
(三)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的相互认同论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内容与启示 |
(一)环境法律调整论的基本内容 |
(二)环境法律调整论所受的质疑 |
(三)环境法律调整论的主要启示 |
三、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调整问题的双层视角 |
(一)立法之内的结构调整 |
(二)立法之外的运行调整 |
第四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构调整 |
一、生态补偿核心要素的立法 |
(一)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二)生态补偿的标准与测定 |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来源 |
二、生态补偿关联内容的立法 |
(一)宪法精神的体现 |
(二)法律责任的设置 |
(三)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
三、生态补偿体系内容的立法 |
(一)行为模式的立法 |
(二)权利义务模式的立法 |
(三)法律部门间的衔接立法 |
第五章 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运行调整 |
一、法的良好运行 |
(一)法的良好运行的本质 |
(二)法的良好运行的标准 |
二、市场的调节作用 |
(一)市场运作的现实困境 |
(二)市场调节的模式选择 |
(三)市场调节的运行重点 |
三、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策略 |
(一)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优越性 |
(二)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趋向 |
(三)注重政府主导地位中的合理作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9)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分析 |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语义分析 |
(一)残疾人的定义 |
(二)受教育权的含义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含义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涵分析 |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特殊性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容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权利限度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依据 |
(一)人权理论 |
(二)正义理论 |
第二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 |
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一)残疾人受教育普及度现状 |
(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现状 |
(一)国家基本法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四)地方性立法层面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行政保障现状 |
(一)组织机构设置现状 |
(二)教育经费管理现状 |
(三)学校建设现状 |
(四)师资建设现状 |
四、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现状 |
(一)行政救济现状 |
(二)司法救济现状 |
第三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分散,不成体系 |
(二)权利义务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三)内容粗糙,操作性差 |
二、行政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 |
(二)教育经费管理失范 |
(三)学校建设不足 |
(四)师资建设不足 |
三、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
(一)行政救济存在的问题 |
(二)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立法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建构以《残疾人教育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
(二)完善权利义务主体规定 |
(三)细化条款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
二、行政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组织机构设置 |
(二)规范教育经费管理 |
(三)加强学校建设 |
(四)加强师资建设 |
三、法律救济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行政救济 |
(二)完善司法救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论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一)文献综述 |
1.国内外关于员工关系管理的研究 |
2.国内外关于员工满意度的研究 |
(二)员工关系管理的相关理论 |
1.员工关系管理的内容 |
2.员工关系管理与员工满意度的关系 |
3.影响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因素 |
三、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一)NF公司概况 |
(二)NF公司人力资源现状 |
(三)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1.劳动关系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2.员工纪律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企业文化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
5.员工沟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四、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调查研究 |
(一)问卷设计与样本信息 |
1.问卷设计 |
2.样本信息 |
(二)实证分析 |
1.描述性分析 |
2.因子分析 |
3.回归分析 |
4.相关问题的访谈 |
5.结论 |
五、提升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对策 |
(一)优化员工配置,创造更多工作任务 |
1.优化员工配置 |
2.创造更多工作任务 |
(二)加强职业健康安全保护 |
1.降低工作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 |
2.加强职业病的防护 |
3.提高职业病员工的赔偿或帮助 |
(三)完善申诉沟通机制 |
1.畅通员工的申诉渠道 |
2.完善管理层与基层员工之间的沟通机制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的满意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196人的……生命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N]. 李占国. 浙江日报, 2022
-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程序性问题研究[D]. 芮蕾.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3]我国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问题研究[D]. 刘畅.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4]上海聪慧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郝莹莹. 吉林大学, 2021(01)
- [5]吉林省某三甲医院医疗纠纷影响因素分析[D]. 边春利.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21(01)
- [6]生态补偿立法中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问题研究[D]. 严海.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7]东亚地区重要法域陪审制度比较研究[D]. 许千钧.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8]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对策研究 ——以重庆市某区为例[D]. 张天铖. 新疆农业大学, 2020
- [9]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闫奕. 青岛大学, 2020(02)
- [10]NF公司基层员工关系管理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研究[D]. 钟柳蓉.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