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人大审查与批准的应是预算草案(论文文献综述)
陈凯[1](2021)在《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适应这一新的功能和定位,因此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而预算作为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必然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的角色。作为现代财政制度基础的现代预算制度,其目标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要素是内容完整、编制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讲求绩效和公开透明,而现代预算制度最直接表现形式就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决算差异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直接结果,对于充分把握预算管理水平,发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立足于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事实,深入分析预决算差异的整体特征和结构特征。在系统呈现预决算差异特征事实的基础上,归纳总结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对其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探究影响我国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因素。首先,全方位、多角度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特征和演变趋势。结合我国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分别从总量层面、结构层面、区域异质性层面等不同角度对预决算支出差异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其次,根据预决算差异背后的逻辑,归纳总结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并结合我国预算功能取向,为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充分借鉴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并根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阶段的全周期运行特点,从“预算过程+预算结构”两个维度梳理出可能影响预决算差异的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主体互动因素,并借助实证分析框架进行实证检验。第三,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法,分别利用基于R2的夏普利值分解和MQ指数测度不同因素对预决算差异的贡献度,探寻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来源,充分认识我国预算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第四,总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内部动态特征,结合从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决算的预算周期,分析预决算差异在年度内普遍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倒V型模式的原因。最后,通过借鉴美、法、日等国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实践经验,更清晰认识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推动我国的预决算差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各级政府预决算差异具有普遍性,且存在结构性差别。整体特征分析发现:2013年以来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规模均大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支成为预决算差异的突出表现形式;2011年以后预决算差异度出现下降,但绝对规模不降反增,2017年支出预决算差异规模超过2011年达到新高;地方层面的预决算差异规模和差异度均高于中央;省级预决算差异、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三者呈倒“V”形,调整差异通常为正,执行差异通常为负,但是决算数通常仍会大于年初预算数。结构特征分析发现:支出科目越细化预决算差异越大,离散程度越高;中央预决算差异稳定度更高,且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等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而地方在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总体大于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区域特征分析发现,调整差异的区域特征明显,但执行差异的区域特征并不明显,其中东部地区调整差异更小,因此总体来看东部地区预决算差异小于中西部地区。(2)预决算差异具有普遍性、不可预知性、非对称性、成因多样性、适度性,要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具有的五大属性决定了预决算差异的复杂性,因此认识预决算差异不能一概而论,要从导致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成因出发,分类视之,即理性认识客观因素,主动化解不合理因素,鼓励支持节支因素。基于“预算过程+预算结构”二维逻辑框架,将预决算差异的成因归类为六类——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和主体互动因素。(3)通过预算管理主体间的博弈分析发现,财政部门、支出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的互动行为影响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进而影响预决算差异。预算编制过程中,影响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博弈均衡的因素有: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的削减比例、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成本、支出部门虚报预算的成本、财政部门和支出部门的信息不对称从程度会影响预算编制过程的均衡结果。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表明,由于预算规模既定,社会获得公共物品与服务的总量也是一定的,而这种竞争活动是需要相应成本的,其最终结果应该是某种“负和”的社会损失。预算监督过程中,通过分析是否财政结余的博弈过程发现,均衡结果与监督部门对未及时结余的惩罚力度F、实质结余资金规模B、结余后第二年度的削减规模、支出部门选择不结余的处理成本、监督部门选择监督的成本有关。(4)通过静态和动态面板模型对技术因素、制度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管理因素的回归发现,经济不确定程度、转移支付占比、晋升压力、政策不确定性、潜在GDP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速、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透明度会显着影响预决算差异。内部动态特征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各因素的作用路径不同,对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的影响存在不同,部分因素在调整差异中显着而执行差异中不再显着——经济预测偏差、财政收入增速和财政透明度,部分因素在调整差异中不显着而预算执行差异中显着——经济不确定程度、财政分权、政策不确定性、潜在GDP增长率、人均GDP。(5)通过利用Shapely分解和MQ指数对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的贡献度分解,发现我国的预决算差异最主要的来源是制度因素和管理因素,并同时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其中制度因素主要作用于影响调整差异,管理因素在执行差异中的作用更为明显。(6)预决算差异的成因具有地区异质性,通过分析发现东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官员晋升压力、财政收入增速、财政分权;中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财政分权、人均GDP和转移支付占比;而西部地区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因素分别为财政收入增速、经济增速和转移支付占比。时间异质性分析发现,随着时间的延续,影响因素结构存在一些规律性变动——转移支付的贡献度呈下降趋势,宏观经济预测差异的贡献度呈上升趋势。总体来说,我国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预决算差异。我们要客观认识预决算差异,分类施策——“理性认识客观因素,主动化解不合理因素,鼓励支持节支因素”,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执行效率,更好履行政府受托责任。要认识到我国当前阶段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成因是制度性因素和管理因素,以及预算调整差异和预决算执行差异性质的不同,未来需不断优化制度并强化预算管理。具体政策建议为:一是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加强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二是加强各项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体制,理顺政府间收支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宏观预测能力,并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四是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调整流程,建立预算调整控制机制。五是优化制度设计,协调预算主体良性互动,完善预算监督体系,营造公开透明预算环境。六是强化绩效意识,将预决算差异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任喜荣[2](2021)在《论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用性——以人大预算监督权力界限的确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预算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关宪法规范的简约性形成的制度张力,反映了宪法解释缺位引发的问题、制度实践对宪法解释的需求以及宪法解释所能发挥的制度功能。预算监督的制度竞争导致实践中国家权力界限的模糊,凸显了宪法解释的必要性。间接预算规范的存在、预算制度构建的复杂性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所需的财政保障等因素,提供了宪法解释的可能性。将新制度理念及时宪法化、法律化、规范化,体现了宪法解释的实用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改变在宪法解释上的谦抑立场,积极行使宪法职权,通过宪法解释激活合宪性审查机制,维护宪法权威。
李栋[3](2020)在《潍坊市X区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文中认为政府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是规范政府经济活动范围和程度的一项重要手段。预算编制、执行是否科学到位,预算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更能牵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对政府预算开展审查监督,这也是地方人大提升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针对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这一课题开展深入研究,就是旨在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水平,推动预算更加合理有效,保障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论文以潍坊市X区为研究对象,以公共财政理论、公共权力理论、代议制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深入开展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X区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情况。由此得出了X区人大在完善监督程序、丰富监督方法、提升监督实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预算草案审批程序不规范、预算执行监督不到位、监督能力不足、社会参与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对问题产生根源的深入分析,发现X区人大存在的不足和短板是因为制度基础不完善、监督约束力不足、自身监督能力较弱所造成的。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预算审查监督先进理念和国内发达地区创新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完善审查环节、加强执行监督、强化自身建设、优化监督环境等举措,以期实现增强预算审查监督能力,提高人大监督质效的目的,并对县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理论完善和监督工作实践探索提供参考。
孙超然[4](2020)在《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般而言,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广义的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或说明。在现代国家中,行政解释同时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国家机关,处于国家权力的交叉地带。因此,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即行政解释及其合法性控制的制度和实践,集中体现了该国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特性。我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职权模式,这一模式深受我国法律制度及实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出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建立时,原本以立法者解释为重;但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获得法律认可之后,却凭借其强大的行政职权逐渐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侵蚀立法机关的解释权。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我国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为了尽快地解决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机关在执行少数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任意解释,避免行政解释突破法律文本,当时的立法者基于苏联式的“立法者解释至上”的法律解释观念,对不同法律解释问题的解释权进行了分配,把法律中的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问题的解释权保留在立法机关手中,只允许行政机关解释除此之外的一般法律解释问题,希望借此控制行政解释内容的合法性。这一制度中的行政解释,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以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主动和依申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公文为主要方式,是一种部门内的法律解释制度。然而这样严格和晦涩的分权规定,却没有同样严格的合法性控制机制,几乎只靠规定本身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与立法机关进行互动来维持,立法机关并没有能力对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主动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则是封闭而偏颇的,司法机关的审查也一直相当乏力。因此,这一制度便迅速被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在制度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常常与立法者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相矛盾。而在实践方面,行政机关一方面大量制作行政解释,其中有不少行政解释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解释权限,对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进行了解释,形成了解释权侵占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大量制定解释或重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解释权归于其制定者,使上位法的解释权层层下沉,形成了解释权下沉现象。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解释法律文本,这也是我国行政解释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之所以未能维持,并最终被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由立法者设计的立法者解释制度变为职权解释模式,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行政解释制度过度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只重视行政问题的解决,而不重视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中的分权方式较为简陋,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行政解释很容易越界。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立法者解释观念与职权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机制的普遍无力。此外,陈旧的“立法者解释至上”观念,也是导致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参考域外较为成功的行政解释模式,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有益的借鉴。美国行政解释可以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美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授权模式。因为其行政解释制度建立在国会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之上,其合法性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全面和动态的控制,在外部和内部、事前和事后、实体和程序的多种控制之下,行政解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至于溢出其边界。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事后的司法控制则是行政解释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美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总结为“以司法控制为主的全面控制”。美国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中独特的“司法尊重”,鲜明地体现出国会的授权在行政解释问题上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尊重”包含三种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独特优势的承认,这种优势就来自于国会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二是法院审查范围受宪法或国会成文法限制的情况,它意味着法院对国会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维护;其三是法院基于对自身审查权限或能力的考虑而主动放松行政解释的审查标准,而法院这样做前提条件则是对国会是否授权行政机关解释特定法律文本的判断。不过,在司法尊重之外,法院还可能会对行政解释进行一般的高强度司法审查,甚至预设某种反对行政解释的态度。而且司法尊重并不是最高法院一时兴起,将控制行政解释合法性的职责拱手让出,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其法律制度和传统之中,并以行政解释的全面和动态控制为基础:法院对行政解释放松审查或审查受限,往往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解释的控制互为因果。因此,即使法院采取尊重态度,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解释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来完成,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和控制手段,确保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支持司法尊重的做法,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毁灭。比较中美行政解释模式,我们会发现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以及对行政解释本身的认识程度,对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的经验还向我们显示出,在民主立法、明确授权的制度基础上,如果行政解释能够得到全面和动态的控制,那么法律的含义就能够以较为健康的方式得到更新,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理想的行政解释制度应当在激活立法机关活力和根本控制力的基础之上,以司法控制为基础全面盘活各种国家机关对行政解释含义的控制力,让行政解释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传递信息的作用,以服务于法律含义的探究与更新。
蒋武鹏[5](2020)在《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审计监督、预算监督的职能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预算监督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式,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现代预算要义就是通过有效的预算法律的监督约束,将预算关系规范在法治轨道上。预算治理能力和监督法治化是一个国家综合治理能力与执政水平的体现,直接关乎全体公民的利益。预算法律制度本质上就是要实现传统预算管理向现代预算治理的转变。为此,有很多学者指出,预算治理应当成为当前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性主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预算改革推向国家治理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的要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预算监督和治理是达到公共治理效率最佳的重要手段。一国的预算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该国的国家治理能力反映出来,由于预算与社会活动诸多方面都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建立和完善一套现代公共预算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但要求政府在财政管理方面完全在法律与制度的体系下运行,同时还要注重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与民主化,更重要的是其关系到国家社会治理的转型,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保证该制度的高度透明,同时使民众都能够广泛参与进来,形成全民监督的机制,以更加有效的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是,我国预算监督和治理还存在提升和优化空间。如何实现预算监督法治化,落实对政府预算的约束、管理和监督,是预算治理的关键问题。本文提出预算监督法治化应当成为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和重要举措。剖析我国当前预算监督治理的现实困境和存在问题,依据预算监督的相关理论,分析对目前我国预算治理监督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地区的地方预算监督示范改革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本文关注到我国的整体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践应当自觉贯彻“法治改革观”,进而以预算监督法治化作为突破口,以制度变革方式实施的普惠性、实质性减税降费,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以支定收”保护国民的利益,更会倒逼形成预算的刚性约束,有助于促进国家预算监督体系的完善,真正实现“量入为出”。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强化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发展理路,应重塑预算监督理念,重构预算监督机制,完善预算监督路径,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公众以及司法的协同预算监督体制,拓展多元主体参与预算监督、优化预算监督有效性、威慑性的路径,构建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间的良性“取予关系”。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强调了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主体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以预算监督法治化为发展路径,依法强化人大预算监督职能,把政府权力关进预算这个笼子里,全面提升预算治理能力,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国家善治。本文具体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现状、研究进路及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对本文涉及的术语概念进行说明。第一章阐述预算监督的一般理论,并对我国三种预算监督制度的具体方式并对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分析了预算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二章探讨了预算监督法治化和国家治理关系,从国家治理的内涵,历史发展过程对治理理论进行了评析,阐述了国家治理与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便为我国预算监督制度改革提供借鉴。第三章剖析了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困境与问题。对法律控制、权力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当下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四章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的预算监督治理的基本路径,分析预算治理实现预算监督法治化转型的体现,提出预算监督治理应当是以实现预算共治为目标,以预算法治为路径,基于可实现的预算效治,达成符合财政民主价值的预算善治。预算实现治理只有契合预算共治、预算法治、预算效治与预算善治的定性定位,才能在预算治理现代化的探索中实践预算约束治理,预算运行治理、预算绩效治理、预算监督治理、预算问责治理五种治理进路,对我国预算实现治理进行了定位和定性,同时分析了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在国家治理下所面临的调整和回应,为下一步提出预算监督改革的法治化进路明确了方向和导向。第五章为论证了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进路。主要从加强预算监督信息公开化、合理配置预算监督权、加强预算法律监督程序、完善预算监督实现路径和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五个方面进行阐述,明确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预算监督机制。
胡倩倩[6](2020)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宪法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94年,分税制取代了地方包干制,成为了我国新的财政体制。分税制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上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收入,增加了其在全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减少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并赋予其征收地方税的权力。地方享有了稳定的税收收入,但税收的大头却被列为中央税或共享税,而且分税制只着重分配了央地收入,涉及到央地事权的分割却含糊不清。我国幅员辽阔,大多数的人口、经济、社会活动都集中在地方,在分税制下,地方政府却用较少的收入负担起了繁重的地方支出,中央则在享有较多收入的同时承担了较少的事权。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举借了大量债务。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规章,试图建立一套环环相扣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制度。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形成不仅源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金融压力下中央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更涉及到我国央地财政关系、地方财政自主权、人大预算监督等宪制问题,不仅涉及政府管理,也涉及宪法上的权力配置。因此,仅通过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管是远远不够的。从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出发,本文总结了当下地方政府面临的主要债务问题,并深入探讨了其宪法成因,最后通过对地方的财政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和约束,有利于达到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遏制在源头的效果,使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向一种良性增长、健康发展的模式转变。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第一节指出了地方政府债务的三个主要问题,包括隐性债务在地方债务总额中占比过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巨大以及违规举债方式复杂多样。第二节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财政自主权、代际公平和代议制等宪法价值之间的冲突联系,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债务扩大其财政自主权,但缺乏代议机关的控制,难免会对代际公平等公民权利造成损害。第二章,结合我国当下的宪制关系,检讨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成因。地方的收入自主权被压缩是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地方对税收不享有自主权、转移支付制度尚存在各种不足、再加上实际并不存在的地方举债权,地方当局背负的资金压力难以想象;其次,地方支出自主权也受到很大限制,如中央设定的地方强制性支出项目和央地间模糊的支出责任都限制了地方资金的使用,而且使地方承担了许多额外的开支;再次,不匹配的央地财权事权也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举债维持地方开支;最后,我国行政机关主导下的债务监督体系难免会放松对自己的约束,而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机制尚存在种种不足。这些原因都使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第三章对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的合理配置进行了规划性划分。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关键在于央地事权、财权的合理划分;另外,为将地方政府债务处于制度规范之下,还需要立法授予地方政府举债权,使地方政府债务(无论是显性债务还是隐性债务)均能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保障;同时,转移支付的完善对解决地方债务问题而言也不可或缺,不同地域间因财力差距导致的公共服务不均衡等问题,可以借助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来改善。第四章完善了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方式,落实了地方人大对预算草案的初审权和在预算执行阶段的监督权,这也是完善地方人大的债务预算监督机制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依照财政民主的理念,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也是债务监督工作的重点;而为使审计机关实现其“免疫系统”的效用,建立常态化的审计监督机制也必不可少。人大监督、公民监督与审计监督三者结合,才能使地方政府债务从草案拟定到实际执行,都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郑雅君[7](2020)在《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预算公开是将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民主理财的一种体现。政府的资金取之于民也应用之于民,人民必然享有监督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力。我国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都提倡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的治理活动中来,预算公开进一步畅通了人民参政的渠道。此外,政府将收支账单“晒”出来,能更好的约束政府的资金管理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文以公共财政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支撑,研究了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公开的流程和具体的制度规定,并结合政府预算工作实际,研究了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的现状、成效和问题,试着为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提出改进建议,也给其他相同类型城市预算公开工作提供参考。文章首先对政府预算、预算公开、公民参与等概念进行界定,对政府预算公开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紧接着对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流程和预算公开具体规定进行了研究,通过政府预算公开网站下载并具体分析了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的现状。文章得出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技术手段有局限、监督考核机制未建立等原因,导致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存在预算公开环节不全面、公开内容质量低和形式不规范的问题。此外,本文还研究了国内外预算公开工作走在前列的城市在预算公开方面的做法,得到些许启发,并结合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包括贯彻落实预算公开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健全预算公开制度,细化和完善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形式;加强人大和审计对预算公开的外部监督;通过树立群众的阳光财政意识、推进参与式预算等方式来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氛围,扩大预算公开的影响力。希望通过研究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的建议。
杨祥时[8](2020)在《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思考与对策》文中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科学决策。本文就准确把握预算审查(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基本要求、切实把握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的主要内容、从严把握审查时限要求与程序操作的基本方法等进行了理论逻辑的思考与实践运作的探究。
关鹏飞[9](2019)在《新预算法下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研究 ——以平顶山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预算是经由国家权利机关批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一种财务法案,是社会资源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人大对预算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对政府活动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人大预算监督能力的提升,能有效化解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和浪费,最大程度避免潜在的腐败风险,持续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因此对地方人大预算监督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能极大促进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有着强烈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新《预算法》实施后的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为具体研究例证,从这个微观层面探讨怎样提升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通过介绍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专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全流程审批程序和内容等,清晰认识到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根据实地走访和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发现,地方人大预算监督中还存在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现行预决算监督体系不健全、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实际操作层面不严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公共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等基础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对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并充分借鉴了美国和德国两国权利机构预算监督先进经验,系统的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可行化建议,主要包括加强地方人大自身预算监督能力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优化预算监督的相关过程、严格预算执行监督、强化对决算的审查监督等。这些合理化建议将为下一步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工作提供一些有效参考。
肖鹏,樊蓉[10](2019)在《新时代地方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现状与提升》文中认为审查批准政府部门预算是人大监督政府施政行为的重点工作之一,这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预算法》和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为人大参与预算审查的重点、内容、程序、方法和组织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梳理总结了地方人大在部门预算监督审查中的创新做法和经验,针对目前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法律依据不足、审查形式程序性非实质性、人大代表队伍组织保障及人大代表尽责性等一系列问题,提出新时代背景下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的政策建议。
二、地方人大审查与批准的应是预算草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方人大审查与批准的应是预算草案(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内容、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4.1 预决算差异 |
1.4.2 预算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 |
1.4.3 预决算差异度 |
1.5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5.1 本文研究创新 |
1.5.2 本文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预决算差异的文献综述 |
2.1.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2.1.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预决算支出差异分析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官僚预算最大化理论 |
2.2.3 晋升竞争理论 |
2.2.4 政府预算管理相关理论 |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典型事实分析 |
3.1 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制度现状分析 |
3.1.1 预算编制的制度现状 |
3.1.2 预算执行的制度现状 |
3.1.3 决算审查的制度现状 |
3.1.4 结转结余的制度现状 |
3.1.5 其它相关制度现状 |
3.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整体特征分析 |
3.2.1 全国层面 |
3.2.2 中央与地方层面 |
3.2.3 省级层面 |
3.2.4 部门预算层面 |
3.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结构特征分析 |
3.3.1 全国层面 |
3.3.2 中央与地方层面 |
3.3.3 省级层面 |
3.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区域特征分析 |
3.5 中国预决算差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5.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立法层级不够高 |
3.5.2 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调整差异较大 |
3.5.3 公共决策与预算衔接不畅 |
3.5.4 部门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 |
3.5.5 预算管理不完善,预算执行监管不到位 |
3.5.6 约束机制不健全,未充分纳入绩效管理 |
3.6 本章小结 |
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分析及成因研究 |
4.1 预决算差异的属性分析 |
4.1.1 普遍性 |
4.1.2 不可预知性 |
4.1.3 非对称性 |
4.1.4 成因的多样性 |
4.1.5 适度性 |
4.2 中国预决算差异的基本判断 |
4.3 预决算差异的分析框架及影响因素分析 |
4.3.1 技术因素 |
4.3.2 制度因素 |
4.3.3 政策因素 |
4.3.4 经济因素 |
4.3.5 管理因素 |
4.3.6 主体互动因素 |
4.4 预决算差异管理的客观定位 |
4.5 本章小结 |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体博弈分析 |
5.1 预决算差异的主体博弈概述 |
5.2 预算编制: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博弈 |
5.2.1 支出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
5.2.2 部门预算编制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
5.2.3 不完全信息两期序贯博弈(部门预算博弈策略) |
5.3 预算编制:支出部门之间的博弈 |
5.3.1 博弈特点 |
5.3.2 策略空间 |
5.3.3 模型的建立与推导 |
5.3.4 均衡分析 |
5.4 预算监督:支出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博弈 |
5.4.1 博弈特点 |
5.4.2 策略空间 |
5.4.3 模型的建立与推导 |
5.4.4 均衡分析 |
5.5 影响因素分析与政策启示 |
5.5.1 主体博弈因素分析 |
5.5.2 政策启示 |
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实证检验分析 |
6.1 回归模型设定 |
6.1.1 静态面板模型 |
6.1.2 动态面板模型 |
6.2 变量与数据来源说明 |
6.3 预决算差异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 |
6.4 预算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成因的实证结果 |
6.5 时空异质性分析 |
6.5.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6.5.2 时间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成因的贡献度分解 |
7.1 测度贡献度的基本原理 |
7.1.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夏普利值分解 |
7.1.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2 预决算差异的贡献度分解 |
7.2.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 |
7.2.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3 预决算差异贡献度的内部动态分析 |
7.3.1 基于R~2的贡献度指标 |
7.3.2 基于方差分解和均值分解的MQ指数 |
7.4 时空异质性分析 |
7.4.1 地区异质性分析 |
7.4.2 时间异质性分析 |
7.5 调整差异和执行差异的主要成因 |
7.5.1 调整差异的成因分析 |
7.5.2 执行差异的成因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8 预决算差异的国际比较研究 |
8.1 美国 |
8.1.1 美国联邦政府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1.2 美国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2 日本 |
8.2.1 日本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2.2 日本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3 法国 |
8.3.1 法国财政支出预决算差异状况 |
8.3.2 法国预决算差异管理实践 |
8.4 国际经验及启示 |
8.4.1 健全法律体系,提高预算法治化水平 |
8.4.2 预算编制科学精细,预算执行规范有序 |
8.4.3 严控预算调整,强化监督问责 |
8.4.4 预算信息充分公开,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 |
9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预决算差异管理的基本原则 |
9.2.1 坚持预算法定原则 |
9.2.2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
9.2.3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
9.2.4 坚持系统观念 |
9.3 相关政策建议 |
9.3.1 加强财政预算法治化建设 |
9.3.2 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制度有效衔接 |
9.3.3 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降低预算调整差异 |
9.3.4 增强预算执行规范性,严控预决算执行差异 |
9.3.5 完善预算监督约束体系 |
9.3.6 预决算差异充分纳入绩效管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2016-2019年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情况(59个部门) |
附录二:各国预算和决算相关数据 |
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2)论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用性——以人大预算监督权力界限的确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预算监督制度竞争凸显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
(一)预算监督的制度竞争 |
(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
三、通过宪法解释划定预算监督权力界限的可能性 |
(一)宪法中的间接预算规范可以解决文本供给不足问题 |
(二)制度构建主体、宪法解释主体和修宪主体并非总是具有同一性 |
四、通过宪法解释判断公民基本权利财政保障的合宪性 |
(一)关于政治权利实现的宪法解释 |
(二)关于社会权利保障的宪法衡量 |
(三)平等权与财政平等主义的宪法保障 |
五、预算监督权力调整的合宪性判断及其宪法化 |
(一)执政党创新性制度安排的宪法化 |
(二)地方探索性预算制度安排的合宪性判断 |
六、结 语 |
(3)潍坊市X区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我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理论及法规 |
2.1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理论 |
2.1.1 公共财政理论 |
2.1.2 公共权力理论 |
2.1.3 代议制理论 |
2.2 法律法规 |
2.2.1 宪法 |
2.2.2 预算法 |
2.2.3 监督法 |
2.2.4 审计法 |
2.2.5 地方预算监督法规条例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潍坊市X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现状 |
3.1 X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 |
3.1.1 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
3.1.2 财政经济委员会 |
3.1.3 预算工作委员会 |
3.2 X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成效 |
3.2.1 监督程序优化完善 |
3.2.2 监督广度得到扩展 |
3.2.3 监督效果逐步显现 |
3.3 X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
3.3.1 预算草案审批程序不规范 |
3.3.2 预算执行过程监管不到位 |
3.3.3 预算审查监督能力不足 |
3.3.4 社会参与预算监督不够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潍坊市X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法律与制度基础不完善 |
4.1.1 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
4.1.2 审批程序不够明确完备 |
4.1.3 缺乏刚性问责机制 |
4.2 预算执行监督约束力不高 |
4.2.1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
4.2.2 预算调整不够严谨 |
4.2.3 事中监督手段单一 |
4.2.4 决算监督重视不足 |
4.3 人大自身的监督能力不足 |
4.3.1 工作人员监督能力较差 |
4.3.2 代表履职意识和水平不足 |
4.4 社会监督环境较差 |
4.4.1 预算监督意识不足 |
4.4.2 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 |
4.4.3 预算信息不够公开透明 |
4.4.4 宣传引导力度不足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潍坊市X区人大规范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 |
5.1 国内外预算审查监督先进经验借鉴 |
5.1.1 国内先进做法 |
5.1.2 国外先进做法 |
5.2 规范X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对策 |
5.2.1 完善预算草案审查环节 |
5.2.2 增强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
5.2.3 强化人大自身能力建设 |
5.2.4 优化预算审查监督环境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4)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中国研究综述 |
(一)对中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二)对外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三)对中国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外国研究综述 |
(一)美国研究综述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行政解释的概念 |
一、作为行政解释上位概念的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概念简述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辨析 |
(三)法律解释与涵摄辨析 |
二、中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规范的行政解释概念 |
(二)学理的行政解释概念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 |
(二)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的特点 |
四、统一行政解释概念的尝试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二)中美行政解释概念之统一 |
五、行政解释的特点 |
(一)行政解释的必然性 |
(二)行政解释与相似概念辨析 |
第二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 |
(一)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结 |
二、中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的对象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主体 |
(三)中国行政解释主体与解释情形的对应关系 |
三、中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程序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职权解释 |
(一)行政解释制度设计时的冲突 |
(二)行政解释制度发展中的冲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之实践 |
一、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制作 |
(一)解释主体之确定 |
(二)解释草案的起草 |
(三)解释的成果 |
二、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实效 |
(一)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解释作为法源 |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解释处理方式不一 |
(三)联合解释对立法的影响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的总结与评析 |
(一)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概况 |
(二)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三)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的可能改进方向:初步的分析 |
(一)激进的改进方案 |
(二)保守的改进方案 |
第四章 美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美国行政解释相关制度简述 |
(一)美国宪法对行政解释的影响 |
(二)两党政治与行政解释 |
(三)普通法与法律解释 |
二、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二)美国行政解释的类型 |
三、美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行政解释的程序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 |
(二)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四、美国行政解释模式:授权模式 |
(一)全面的合法性控制 |
(二)法院对行政解释权的审查和“司法尊重” |
第五章 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意义 |
一、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之界定 |
(一)“司法尊重”的内涵 |
(二)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外延:典型案例的类型化 |
(三)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重新界定 |
(四)司法尊重与国会授权的关系 |
二、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发展 |
(一)早期的行政解释“司法尊重” |
(二)规制国家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三)行政解释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地位:“审查强度光谱” |
三、美国联邦法院尊重行政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历史原因:有限审查的传统与尊重观念 |
(二)现实原因: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现实差异 |
(三)司法尊重的保障 |
四、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实践的总结 |
结论 |
一、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比较 |
(二)中美行政解释制度及实践比较 |
二、影响行政解释模式的因素 |
(一)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 |
(二)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 |
(三)对行政解释必要性和行政权扩张性的认识 |
三、中国行政解释改进方案 |
(一)走向授权模式:权力关系的理顺与行政解释权来源的更正 |
(二)以司法控制为重点,全面激活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机制 |
(三)发挥行政解释的作用:让行政解释服务于法律含义之探究与更新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英文着作 |
二、会议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四、期刊析出文献 |
(一)中文期刊文献 |
(二)中文期刊译文 |
(三)英文期刊文献 |
五、报纸析出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一)中文电子文献 |
(二)英文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价值 |
二、 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对现行研究的评析 |
三、 研究进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 本文的难点和创新点 |
(一) 本文难点 |
(二) 创新点 |
第一章 预算与预算监督制度概述 |
第一节 预算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 预算的内涵和特征 |
(一) 预算来源 |
(二) 预算监督的广义内涵 |
(三) 预算特征 |
二、 预算监督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 |
(一) 形成过程 |
(二) 发展过程 |
第二节 我国三种预算监督制度的比较 |
一、 理论基础不同 |
(一) 投入导向型预算监督模式的理论基础:传统行政理论 |
(二) 绩效导向型预算监督模式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 预算监督能力不同 |
(一) 预算监督主体的不同 |
(二) 审查监督时间的不同 |
三、 预算监督权力不同 |
(一) 预算修正案提交权力的不同 |
(二) 预算监督和审议后,审议结果的效力不同 |
(三) 预算监督的范围和详略不同 |
四、 预算监督的方法、方式不同 |
(一) 立法情况的不同 |
(二) 报告情况不同 |
(三) 人大利用审计机关的力度和范围不同 |
(四) 信息公开程度不同 |
(五) 表决方式不同 |
(六) 初审和正式审查的做法不同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一、 预算监督的基本原则体现效率与公平理念 |
二、 预算监督的程序性控制要求民主与法治理念 |
三、 预算监督权力配置必须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
第二章 预算监督法治化和国家治理关系探讨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的一般理论 |
一、 国家治理的内涵 |
二、 “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 |
三、 治理理论的理论发展评析 |
(一) 从统治走向治理 |
(二) 从治理走向善治 |
(三) 从善治走向法治,升级版为良法善治 |
第二节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
一、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相互影响性 |
(一) 共同价值诉求 |
(二) 互联体系构成 |
(三) 特质形态共生 |
(四) 互促功能实现 |
二、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价值诉求性 |
(一) 预算监督直接塑造了国家治理的基本规范 |
(二) 预算监督贯穿公共政策全过程 |
三、 预算监督与国家治理的民主法治性 |
(一) 预算民主是民主政治的构成部分 |
(二) 预算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 |
一、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性 |
二、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 |
三、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可行性 |
第四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对国家治理构建的挑战与回应 |
一、 调整政策供给路径 |
二、 平衡审查监督维度 |
三、 拓展改革所需信息支撑 |
四、 增强主体自身改革动能 |
第三章 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的困境与问题 |
第一节 预算监督法治化的现实困境 |
一、 问责权利意识欠缺 |
(一) 公众缺乏权责意识 |
(二) 缺乏公众责任意识 |
二、 缺乏相关法律支撑 |
三、 预算透明度低 |
四、 责任权力边界不清 |
五、 制度漏洞制约问责 |
(一) 自由裁量权的制度缺陷 |
(二) 人大在预算审查、调整与决算中的制度缺陷 |
第二节 权力机关在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一、 预算监督立法存在缺陷 |
二、 人大预算监督机制不完善 |
三、 预算执行缺乏公开性、透明性 |
四、 预算审计制度设计不合理 |
第三节 社会监督在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公民预算知情权问题 |
(一) 法律保障的缺位 |
(二) 机制保障的缺失 |
二、 公民预算监督权问题 |
三、 公民预算决策参与权问题 |
(一) 缺乏制度性的法律依据 |
(二) 参与层次偏低,参与领域狭窄 |
(三) 预算编制粗陋,预算参与困难 |
(四) 被动参与多,参与能力有限 |
(五) 缺乏对公民预算参与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阈下预算监督治理转型的体现与实现 |
第一节 预算监督治理在我国的实现与实践的梳理 |
第二节 预算治理的定位与定性 |
一、 预算共治 |
二、 预算法治 |
三、 预算善治 |
四、 预算效治 |
第三节 预算治理的方向和导向 |
一、 强化预算约束治理 |
二、 细化预算运行治理 |
三、 优化预算绩效治理 |
四、 深化预算监督治理 |
五、 硬化预算问责治理 |
第五章 我国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一:加强党的预算监督 |
一、 加强党的预算监督主体作用 |
二、 强化党对预算监督的保障力度 |
(一) 实行监督公开制度 |
(二) 实行监督反馈处理制度 |
(三) 实行监督问责制 |
三、 拓展党对预算监督的方法和手段 |
第二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二:加强预算监督信息公开化 |
一、 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 |
(一) 建立公开透明预算信息披露制度 |
(二) 构建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
(三) 创新预算信息公开渠道 |
二、 政府预算透明化、公开化 |
(一) 预算公开的时间和频度 |
(二) 预算公开的程序和内容 |
(三) 预算公开的方式 |
三、 公民预算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
第三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三:合理配置预算监督权 |
一、 公民预算监督权的法律保障 |
(一) 纳税人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 |
(二) 纳税人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三) 纳税人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
二、 平衡预算监督决策权力之间的关系 |
三、 合理协调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 |
(一)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二) 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人大的关系 |
四、 修正预算进度制定过程中的监督权 |
第四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四:加强预算法律监督程序 |
一、 加强人大参与预算过程监督的立法工作 |
二、 强化预算监督制度执行法律效力 |
三、 加强人大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监督实效 |
四、 扩大公众参与预算监督制度范围 |
(一) 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是预算民主化的基础 |
(二) 预算参与的模式 |
(三) 对我国参与预算改革的建议 |
五、 建立政府财政绩效评价机制,加大预算监督约束力度 |
第五节 预算监督制度改革五:完善预算监督实现路径 |
一、 认清减税降费的内在逻辑:以支定收 |
二、 厘清预算监督的内在逻辑:量入为出 |
三、 以减税降费为契机促进预算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
(一) 认真对待权力:预算与法治异曲同工 |
(二) 把权力关进笼子:预算与监督殊途同归 |
(三) 重塑预算监督:“减税”与“监税”不谋而合 |
四、 减税降费背景下预算监督制度改革的实现路径 |
(一) 健全政治化监督路径 |
(二) 强化法治化监督路径 |
(三) 推进社会化监督路径 |
(四) 建构司法化监督路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 作者简介 |
二、 科研成果 |
后记 |
(6)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宪法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现状的宪法学观察 |
(一)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概述 |
1、隐性债务占比过大 |
2、债务规模巨大 |
3、违规举债方式层出不穷 |
(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宪法之维 |
1、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财政自主权 |
2、地方政府债务与代际公平 |
3、地方政府债务与代议制 |
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因的宪法学分析 |
(一)地方收入自主权的限缩 |
1、被限制的地方税收收入自主权 |
2、受局限的地方非税收入自主权 |
(二)地方支出自主权的限缩 |
1、存在强制性支出项目 |
2、支出责任划分不明 |
(三)央地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
(四)地方政府债务现行监督方式的局限 |
1、债务监管由政府主导 |
2、地方人大监督方式主要是预算审批 |
三、优化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宪法路径 |
(一)央地财权事权的合理划分 |
1、央地事权的合理划分 |
2、央地财权的合理划分 |
(二)规范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 |
1、依法明确地方政府的举债权 |
2、依法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活动 |
(三)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1、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
2、加强对转移支付的管理 |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的法治监督 |
(一)完善预算审查阶段的债务监督 |
1、落实地方人大的预算草案初审权 |
2、健全预算审查中的多方参与制度 |
(二)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债务监督 |
(三)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
(四)建立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总结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技术路线图 |
第四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政府预算公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预算公开概念 |
一、政府预算 |
二、预算公开 |
三、公民参与 |
第二节 政府预算公开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财政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三、参与式预算理论 |
第三章 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制度介绍及执行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制度介绍 |
一、地方政府预算编制流程 |
二、地方政府预算公开具体规定 |
第二节 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现状 |
一、泉州市财政收支状况 |
二、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情况 |
第三节 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取得的成效 |
一、公开方式逐步完善 |
二、参与意识逐步増强 |
三、监督作用逐步显现 |
第四章 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
第一节 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存在问题 |
一、预算公开环节不全面 |
二、预算公开内容质量低 |
三、预算公开形式不规范 |
第二节 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一、预算公开法律体系不健全 |
二、预算编制技术手段有局限 |
三、预算公开监督考核体系未建立 |
第五章 国内外政府预算公开的经验和启示 |
第一节 国外政府预算公开的经验 |
一、美国芝加哥市的政府预算公开 |
二、德国柏林市的政府预算公开 |
第二节 国内政府预算公开的经验 |
一、广州市政府预算公开 |
二、上海市政府预算公开 |
第三节 启示和借鉴 |
一、政府预算公开需要法律保障 |
二、预算公开内容和形式应当丰富 |
三、预算公开需要公众参与 |
第六章 推动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的对策 |
第一节 推进预算公开的法治化进程 |
一、贯彻落实预算公开法律规范 |
二、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
第二节 完善预算公开制度 |
一、健全预算公开制度 |
二、完善预算公开内容 |
三、建立合理的预算编制 |
四、规范预算公开形式 |
第三节 加强对预算公开的监督 |
一、加强人大监督 |
二、加强审计监督 |
第四节 构建预算公开的公众参与环境 |
一、树立阳光财政意识 |
二、增加公众参与途径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8)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思考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准确把握预算审查(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基本要求 |
(一)预算审查(核)重点“拓展”的背景 |
(二)预算审查(核)重点拓展是审查(核)预算重点的延伸与关注 |
(三)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准确把握 |
1、支出预算的四个基本特征。 |
2、支出预算的一般定义。 |
3、政策与支出预算的基本关系。 |
二、切实把握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的主要内容 |
(一)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审查 |
1、支出预算总量应当可控在财政中期规划支出预算规模内。 |
2、支出预算总量应当可控在财政中期规划收入预算保障可能内。 |
3、支出预算总量安排应符合支出政策的可持续性设计。 |
4、支出预算结构应当统筹“吃饭与建设”的需要。 |
5、支出预算结构统筹中事业发展支出占比应呈不断上升和优化的态势。 |
(二)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查 |
1、对本级决策机关作出决定实施的项目支出预算审查。 |
2、对上级政府或部门预告下达项目支出预算审查。 |
3、对本级法定和上级下达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 |
(三)部门预算的审查 |
1、基本支出预算的审查 |
2、专项支出预算的审查。 |
(四)财政转移支付审查 |
(五)政府债务审查 |
(六)预算收入编制审查 |
三、从严把握审查时限要求与程序操作的基本方法 |
(一)严格执行法定送审与审查的时限规定 |
1、会前三十日两草案一方案提交时限应当保证。 |
2、会前十五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反馈时限应当保证。 |
3、会前五日财政部门书面反馈初审意见办理情况时限应当保证。 |
(二)严格执行法定初步审查与会议审查的程序规范 |
(三)在严谨操作法定审查监督程序中,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审查监督方式方法 |
1、积极推行预算草案编制前和预算草案初案初审两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办法。 |
2、逐步试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初审听取专题报告的方式。 |
3、限时启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对其所联系部门预决算草案调研提出意见的责任程序。 |
4、加强调研,充分发挥人大专财经委与常委会预算工委专业特点和优势。 |
5、加快推进预算联网,尽快实现预算审查监督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
6、积极探索预算支出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互联新模式,助力“讲求绩效”预算管理方式的全面推进。 |
(9)新预算法下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研究 ——以平顶山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研究 |
(一)国外文献综述研究 |
(二)国内文献综述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人大预算监督的理论基础 |
一、人大预算监督相关概念 |
(一)政府预算 |
(二)部门预算 |
(三)人大预算监督 |
二、人大预算监督理论基础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章 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现状研究 |
一、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职能概述 |
二、平顶山市人大预决算监督流程 |
(一)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批准流程 |
(二)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流程 |
(三)对政府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流程 |
(四)对政府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
(五)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
三、对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现状的评价 |
(一)建立完善了具有本地特色的预算监督配套法规体系 |
(二)对财政资金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
(三)尝试创新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方式方法 |
第四章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人大自身能力建设不足 |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 |
(二)对预算监督相关人员重视不够 |
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 |
(一)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备 |
(二)缺乏具体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三)《预算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尚待理顺 |
三、现行预决算监督体系不健全 |
(一)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地位落不到实处 |
(二)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缺乏修正权 |
(三)我国预算年度的设置不合理 |
(四)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
(五)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覆盖范围不完整 |
四、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实际操作层面不严 |
(一)地方人大实际审查预算草案时间过短 |
(二)地方政府预算调整不够规范 |
(三)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不够 |
(四)部门预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
(五)预算报告的透明度不高 |
第五章 国外立法机关预算审查监督经验启示 |
一、美国国会的预算监督制度 |
(一)美国国会的预算监督机构 |
(二)美国联邦预算草案的形成 |
(三)国会审查批准预算的程序 |
(四)美国预算工作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
二、德国议会的预算监督制度 |
(一)德国预算草案的形成 |
(二)德国议会的审议程序 |
(三)德国预算工作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
第六章 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思路 |
一、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
(一)依法办事原则 |
(二)集体行使职权原则 |
(三)职权分工原则 |
(四)监督大事原则 |
(五)注重效益原则 |
二、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具体对策 |
(一)加强地方人大自身预算监督能力建设 |
(二)完善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 |
(三)优化预算监督的相关过程 |
(四)严格预算执行监督 |
(五)强化对决算的审查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新时代地方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现状与提升(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地方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创新做法梳理与经验总结 |
(一)深化地方人大对部门预算初步审查 |
1. 扩大预算初审的主体,完善审查程序 |
2. 预算初审的内容———地方相对于中央,更为细化明确 |
3. 部门预算初审的时间———中央提前45天,地方提前时间不等 |
4. 人大初审部门预算的法律效力———准法律效力 |
(二)地方人大对部门预算审查批准阶段的创新尝试 |
(三)预算执行监督多样性———财政专题询问、预算信息联网、审计与绩效考核等 |
三、地方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成效与问题 |
(一)地方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成效 |
1. 推动人大与政府之间信息对称,便于人大监督政府施政 |
2. 推动了政府各部门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升了政府施政的法治意识 |
3. 推动了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层面对部门预算的实质性审查 |
4. 推动了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框架的逐步完善 |
(二)地方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问题剖析 |
1. 对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工作流于程序性形式审查 |
2.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组织保障、人员队伍问题 |
3.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结果惩戒制约机制空白的问题 |
4.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问题 |
5. 人大代表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尽责性问题 |
四、地方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展望与建议 |
(一)完善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相关法律条款 |
(二)推动人大审查监督部门预算的制度建设 |
1. 引进人大分类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制度 |
2. 推动人大事前审查部门预决算的相关制度建设,把好预算初审关 |
3. 推动人大事中的预算执行审查制度建设与工作创新 |
4. 推动人大事后绩效审查的制度建设,强化惩戒与问责机制建设 |
(三)推动审查结果公开,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
(四)强化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 |
四、地方人大审查与批准的应是预算草案(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决算差异研究[D]. 陈凯.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10)
- [2]论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实用性——以人大预算监督权力界限的确定为例[J]. 任喜荣. 法商研究, 2021(01)
- [3]潍坊市X区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D]. 李栋. 燕山大学, 2020(06)
- [4]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D]. 孙超然. 吉林大学, 2020(02)
- [5]国家治理视域下预算监督法治化研究[D]. 蒋武鹏. 吉林大学, 2020(08)
- [6]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宪法控制研究[D]. 胡倩倩. 河南大学, 2020(07)
- [7]泉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研究[D]. 郑雅君. 华侨大学, 2020(01)
- [8]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思考与对策[J]. 杨祥时. 财政监督, 2020(10)
- [9]新预算法下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研究 ——以平顶山市为例[D]. 关鹏飞. 河南大学, 2019(02)
- [10]新时代地方人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现状与提升[J]. 肖鹏,樊蓉. 财政科学,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