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宪:寻求社会共识(论文文献综述)
张权[1](2021)在《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文中认为
夏新华,徐雯聪[2](2021)在《中国共产党宪法治理百年探索及省思》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的宪法治理经历了从根据地局部执政时期的革命宪法,新中国成立初期移植苏联宪制模式及本土化探索,到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新局面。百年宪法治理历程曲折蹒跚,终坚定向前,经验值得弘扬。宪法治理模式的移植当慎重,宪法的权威应维护,加强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制创新,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任重道远。
任喜荣[3](2021)在《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说理》文中指出宪法说理是宪法涵义阐明的逻辑过程和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的宪法实施要解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宪法涵义的主动阐明与规范社会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为实现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目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通过宪法说理经常性输出宪法内涵,形成中国特色的宪法内涵输出机制。宪法说理有利于反复确认"适格"的宪法内涵输出中心,激发"活的宪法"的内生动力,也有利于为其他主体进行宪法说理提供依据。宪法说理类型多样,说理结构有所不同。其中,职权行使的宪法依据说理可以概括为政治正当性、宪法文本依据、宪法与特定部门法关系以及程序合宪等四个基本说理要素。宪法说理的规范化可以为其他社会主体运用宪法提供概念体系、分析逻辑、论证方法,从而全面提高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法效能。
刘妤[4](2020)在《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文中指出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是代议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国家代议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关系到代表职能的有效运行和民意的充分表达。一直以来,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还是秘密性是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更能促进民主?根据我国国情,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怎样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方式进行完善?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本文以政治领域的投票表决的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投票表决公开性和秘密性背后的原理、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演变的过程、中外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的种类和特点、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现状及完善的方向,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一是选民投票更适合采用秘密投票,代议机关更适合采用公开投票。二是秘密投票在抗拒贿选、强迫方面更有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公开投票在抗拒投票人自私情感方面更有优势。三是代议机关公开投票需要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议员免责制度来支持,投票的公开和秘密性还受到社会大众思想理念的影响。当公开投票的条件不具备时,秘密表决胜过公开投票。为了证明以上观点,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论证:本文介绍了投票表决这一政治现象的发展演变,梳理了在选民投票领域和代议机关议事领域投票表决的不同特点。选民投票由早期的公开投票演变为秘密投票,代议机关的投票则正好相反,由秘密投票转变为公开投票。投票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的选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偏好,二是对投票主要是权利还是责任的认识,三是能否抗拒外来非法投票压力的考量,四是能否克服投票人自身的自私情感的考量。选民投票着重保护投票自由和公民隐私,以秘密投票为主,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则以责任为优先考虑因素,以公开投票为主。代议制度运行的政治原理对代议机关投票方式有决定作用。代议制的有效运转在于议员如何通过代表机制实现对人民的代表。选民和议员的关系是代议机关议事公开、投票公开的决定因素。当代代议制国家,除了传统的立法行为,议员的服务行增多,代表和选民的关系也从传统的问责关系向多重关系转变,这一转变削弱了代议机关公开投票的必要性。现代政党政治的的发展,使得议员面临选民和党纪的双重压力,公开投票造成了向政党负责和向选民负责的冲突。英、美、法、日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特点有:一是以公开投票表决为主;二是针对争议不大的事项一般采用举手、呼喊等简单高效的表决方式;三是针对重大事项的决议,则采用正式的公开记名投票;四是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灵活转换。以四国为代表的代议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大多采用公开表决,并且有较完善的议事公开制度和议员免责制度。本文立足梳理并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秘密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港澳台地区民意机关以公开投票为主要形式,并根据表决事项的性质选择表决方式。现阶段的秘密投票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的作法进行公开投票类型化的尝试,对现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作规范化、统一化规定,完善程序规则;用足现有制度优势,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对秘密写票处进行规范;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公开制度。对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达成的社会共识有:一是对选民投票和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表决进行区分,二是改变“秘密即民主,公开非民主”的观念,三是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李睿[5](2020)在《争论中的日本修宪问题 ——比较中美学界对安倍修宪的认知》文中研究说明《日本国宪法》因和平主义、立宪主义和民主主义而闻名于世。对许多日本人来说,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也有一些人将其视作强加给战败国家的枷锁。安倍第二次执政期间,支持修宪的议员在国会占据多数席位,说明日本已经具有实现修宪的政治和舆论环境,但成功修宪仍有许多阻碍因素。安倍内阁推进修宪的困难不仅在于如何凝聚国内的共识,还在于如何让国际社会认可其修宪的理由。本文的核心问题是,中美学界对安倍修宪的认知是否以及为何存在共识和差异。为此需要先解决以下问题:一、安倍执政时期的修宪方针是什么;二、中美学界关注日本修宪时的问题意识是什么;三、中美学界对不同阶段的修宪政策持何种看法。通过比较发现,中美学界都对安倍修宪持有保留态度,但双方质疑的原因和程度均有不同。美国学者认为由于《日本国宪法》文本的模糊和简单,决定日本军事能力和防卫政策的往往是宪法解释、内阁决议、安保法案等,由于修宪所需要的政治成本过高,执意修宪不利于安倍政权的稳定。而中国学者认为,《日本国宪法》有效控制了日本军事能力的无限发展,虽然近几年日本军事能力在不断上升,但是其成为军事大国的合法性却被宪法所封存。而宪法一旦被修改,日本的安全政策就可能从“专守防卫”转向“进攻”性质。中美学界的实质分歧隐藏在表面的共识下,其分歧的核心在于双方对日本参与国际安全事务的定位和对东北亚安全秩序的认知差异。中国学者以“不构成威胁”为出发点,将《日本国宪法》视为日本和平发展的承诺;而美国学者则以日美同盟为基础,把同盟的威慑力视为维持东北亚秩序稳定的关键。
张育侨[6](2020)在《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研究 ——以权力转移理论为视角》文中指出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日本安全保障战略步入一个新的战略转型期。追求“正常国家化”的日本,以何种战略目标、基于何种战略理念、来制定与调整安保战略,成为一个地区乃至世界性的焦点问题;安倍晋三高调宣称“日本回归”,是回归战后初期“重经济、轻军事”的吉田路线,还是回归二战时期“军国主义”的老路,再次成为东亚国家关注日本安全保障的固定话题;是谋求自主还是追随强大盟友,坚持大陆还是海洋战略,又一次成为研究与评判日本安保战略的逻辑原点。日本在安保领域正在处于历史性的“安全复兴”之中,日本安保战略自安倍二次执政以来经历的变革,如同欧洲的文艺复兴一般,在长期的积累之上不断地进行自我改良。权力转移理论基于权力政治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的重要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在国际体系中,崛起国实力会不断增长,原霸主国实力会相对衰落,当崛起国实力与原霸主国实力出现持平时,最有可能引发战争。在这一过程中权力的消长带来安全关系的变化,直接导致国家安保战略的调整。随着理论的发展,权力转移理论不仅可以解释国际体系层面的具体现象,也同样适用于地区层面与国内政治。其中国际体系层面的力量对比变化、地区层面新兴国家的崛起以及国内政治权力的更替都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安保战略。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保战略调整同样基于国内外的权力转移现象。安倍首相率领的执政联盟占据了国会中的大多数议席,其个人的执政理念与政策实施得到有效贯彻,安倍政府营造的社会保守化氛围为其安保战略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国内环境;日本所在的东亚地区,中国综合实力的超越与朝鲜核导开发的现实威胁为其安保战略改变提供了地区动因;美国国家实力的相对衰落与非西方国家的崛起所带来的国际权力对比变化,成为了安倍政府调整安保战略的国际体系要素。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后将日本的安保战略提升至新的战略高度。在国内层面,安倍政府多重路径推动修改和平宪法,以谋求彻底摆脱战后体制,并修改安保法制强化自身防卫力量;在地区层面,日本将安全指向对准中国与朝鲜,通过调整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与强化日美同盟来提高军事威慑力,以应对现阶段的外部威胁,并以期成为东亚地区的主要安全角色;在国际层面,安倍政府提出“积极和平主义”的安保理念与“俯瞰地球仪外交”的安保布局,主动为美国分担责任,降低对美国的安全依赖从而减缓美国的相对衰落,并开展更广泛的安保合作,积极地参与到国际安全进程中来。安倍政权全方位调整日本安全保障战略,以“摆脱战后体制”,成为正常国家的种种行为不仅涉及到日本国家发展走向,也关系到战后建立起的地区与国际秩序。安倍政府通过修宪以及修订新安保法制提高了日本国民的“爱国心”,实现了对国家主义的回归,进一步加速了日本国内的总体保守化。在地区层面,日本通过渲染中国威胁,在中国与周边国家间打入楔子,影响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在中国周边海域的一系列行为挤压了中国的战略发展空间,影响了中国的远海战略,给中国的和平崛起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安倍政府调整安保战略并没有使朝鲜半岛局势走向稳定,反而使地区局势更加复杂化,其行为加剧了朝鲜反制引发的对抗风险,同时加剧了美国受到日本牵连的担忧,破坏了原有的安全合作机制。在国际体系层面,日本调整同盟体制减缓了美国的相对衰落,但其一系列疏离同盟体制的行为也使同盟的摩擦在所难免。在与非西方国家加强安全合作的过程中,日本加速了国际军备的平衡,在国际安全进程中充当了“引领者”的角色。
杨玉龙[7](2019)在《现代中东库尔德政党研究:起源、嬗变和现实》文中研究表明民族是现代人类社会最为稳定的人群共同体之一,民族政治对于当代世界有着重要影响,民族问题关涉相关国家政治稳定与族际和谐,与地区政治和国际关系产生了密切的内在关联。中东地区自古至今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民族共同体,其中较为特殊的是非国家主体民族的库尔德人,库尔德民族对于寻求其民族权利平等化与库尔德自治等政治诉求构成了中东库尔德问题的重要内涵。自奥斯曼帝国晚期以降,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潮与运动的雏形诞生于帝国中心城市和库尔德斯坦部落社会,自此出现的库尔德民族运动与库尔德政党发展进程对现当代中东国际政治和相关国家政治稳定等产生了多层面影响。因此,对于现代中东库尔德政党运动历史与现实进程研究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对其考察和研究立足于历史问题,并且要关照当代库尔德政党的政治演进。本文以中东库尔德民族政党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现代中东库尔德民族运动的起源和发展作为研究起点,分述中东四国库尔德民族运动发展与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剖析其内部发展动力和对外关系,分析中东国家库尔德政党间的内在政治关联和相互影响。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在以历史学为基础研究方法的同时,审慎地借鉴政治学、民族政治学和国际政治学的相关理论和概念,为本文的论述和阐述创造更加客观和中立的立论基础和研究视角。本文由八部分组成,绪论和结论主要论述研究缘起和研究观点。正文由六章组成,主要论述了现代中东库尔德政党运动的三个主要问题:早期库尔德民族主义与库尔德民族运动产生、现代库尔德政党创立与政治演变、当代库尔德政党的政治转型及其政治理念。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奥斯曼帝国晚期及其解体前后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潮与运动在帝国内部的孕育与产生。本章认为,奥斯曼帝国中心城市的库尔德民族主义知识分子、部落贵族家庭和库尔德政治活动家是第一代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想与运动的创始者和传播者,为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奠定了历史基础。第二章分阶段论述了土耳其建国初期的库尔德民族运动,以及库尔德民族运动在共和国政治中的复兴进程,重点论述了土耳其库工党的建立、意识形态及其游击战争,以及土耳其政府应对库工党问题采取的多重策略。本章认为,土耳其建国后凯末尔政府制定的“一族一国”国家建构模式及其实行的土耳其化政策是引起库尔德民族运动抗争和复兴进程的根本原因,土耳其库工党的建立及其激进政策和行为手段是对土耳其政府民族同化政策的激烈反抗。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土耳其库工党政治转型以及库尔德和平进程产生、发展及其失败的主要影响因素。本章认为,厄贾兰被捕宣告了库工党游击战争和军事政策的失败,库工党进入政治转型期,并形成了扁平化和伞状化的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组织,实现了库工党政治体系、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的整体转型。同时,土耳其埃尔多安政府执政后在政治和法律层面承认了部分库尔德民族权利,2009年后打开了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大门。但是,库尔德和平倡议并未形成实质性政治共识,双方的关键性政治分歧以及叙利亚危机爆发后的地区形势变化导致库尔德和平进程暂时搁浅。第四章主要论述了现代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的起源,以及伊拉克库尔德政党运动演变进程的早期阶段。本章认为,20世纪40年代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进入政党化时期,巴尔扎尼家族的部落主义权威与现代库尔德知识分子群体的政治结合生成了伊拉克库民党。50至80年代期间,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主要存在两个主要矛盾,其一是库尔德政党与伊拉克政府之间民族和解进程的失败及其军事冲突;其二是伊拉克库民党和库爱联党之间的民族政治分裂与相互内耗,这些因素导致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陷入低潮期。第五章主要论述了1991年以来伊拉克库区自治与政治体系建构,以及当代伊拉克库区政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本章认为,1991年海湾战争为伊拉克库区自治创造了历史性条件,2003年伊拉克战争后的新伊拉克联邦制建构为伊拉克库区政治体系合法化和一体化提供了基本条件和全面支持,由此,伊拉克库区历史性地产生了高度自治的政治体系。第六章主要论述了叙利亚和伊朗库尔德民族运动与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和现状问题,其中侧重于研究和阐释当代叙利亚库尔德政党的政治格局,以及目前西库尔德斯坦自治相关问题。本章认为,叙利亚危机的全面爆发和发展进程是叙利亚库民联党政治方面崛起的主要因素,厄贾兰的民主邦联主义思想和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的政治指导是叙利亚库民联党的主要政治理念和实施其罗贾瓦自治的政治和思想基础,目前北叙利亚联邦的政治前景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伊朗库尔德民族运动在上世纪40年代曾一度成为中东库尔德民族运动中心,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传统伊朗库尔德政党走向衰败化和分裂化,新兴政党政治影响力有限。总之,本文以中东库尔德政党政治发展进程为中心,以纵向历史演变脉络和横向案例分析论述了一系列关于现当代中东库尔德民族运动和库尔德政党运动发展进程的重大问题。
王炎[8](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陈希[9](2019)在《美国违宪审查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研究》文中认为违宪审查制度(constitutionality review)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审查、裁决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联邦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此案的判决意见中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及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随后,美国通过对1816年“马丁诉亨特尔的租户案”(Martin v.Hunter’s Lessee)和 1821 年“柯恩斯诉弗吉尼亚州案”(Cohens v.Virginia)的判决,形成了州法院审查州立法的权力。通过法院判例法,美国建立起以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力的司法审查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成为联邦宪法的最终解释者。美国的违宪审查权属于司法机关,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是以保证宪法不被违反为目的,由司法机构对立法、行政机构的行为加以审查和修正的制度。美国的违宪审查要求法院进行具体案件的个案审查,在审理过程中附带进行对法律违宪的审查判断。由此可见,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历史久远,意义重大。世界上各个国家在宪法实施制度中依据本国国情,纷纷建立起相应的宪法监督机制,进行违宪审查,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研究和讨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体现了当代全球化时代背景的理论发展需要。随着全球化的步伐在国家的各个层面上的逐渐深入,全球各国法律共同体融合,呈现出宪法全球化背景,包括立宪的借鉴、修宪、宪法解释对外国法和国际法律的参考。而且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人权保障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各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是共同宪政理想的成果,这是一国宪法解释中参考国际法和外国法的基础。美国的成文宪法历史久远,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在美国的实践也能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可以说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已经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传统,并且这一传统延续至今,在当代一些社会敏感问题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频繁援引外国法和国际法,大法官援引了西方文明史、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以及联合国人权条约等推翻了美国宪法先例和州法,扩张了宪法解释。不过,当代美国国内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解释宪法这一趋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很多学者甚至开始质疑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的正当性。因此,即使美国在合宪性审查中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的实践比较丰富,当代美国宪法制度却成为国内宪法判决中引用国际法的一种消极代表。由此可见在宪法理论领域,以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为脉络,可以体现出美国在宪法与国际法之关系处理问题上的衍变过程。面对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宪法理论研究需要打破壁垒,宪法领域也出现了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互动,这就需要各个国家明确国际法在国内应当发挥何种作用和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而美国宪法和违宪审查中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的方法和态度极具特点,具有研究讨论的理论价值。从实践角度出发,在全球化影响的大环境下,违宪审查不能闭门造车,需要打开国门,借助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实践发展丰富自己的理论和制度。一方面,我国在民事诉讼程序、刑事法律领域中一经有对国际条约和惯例的接纳,但是目前宪法尚未明确有关国际法地位的规定,在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完善过程中,美国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如何明确国际法在我国的地位、如何面对全球化的人权保障与国内宪法制度等问题。这有利于未来保证我国缔结的条约和认可习惯国际法的效力实现,有利于通过宪法保持国际法的一贯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美国的宪法制度特点鲜明,在援引外国法的方式中也极具代表性,美国宪法制度采取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借助国际法和外国法解释美国联邦宪法,研究在国际化背景下美国的宪法解释援引现象,可以帮助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积累面对全球化时代背景的经验和违宪审查的技术经验,积极对待其他国家的文明成果本文正文部分第一章介绍国际法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与效力。首先梳理了美国宪法中国际法的概念的历史渊源,指出国际法概念的含义深受布莱克斯通国际法理论影响,国际法概念的称谓来自边沁的理论。其次,美国联邦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国内法效力,在判例法中树立了国际法高于州法的法律地位。其中国际条约在美国受到国会与总统间在缔约权上的权力制衡的影响,造成国际条约在美国国内的实际效力不断减弱,国会通过条约的批准权限制条约的缔结。在司法领域,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树立了条约的自动执行制度及后法优先制度,并据此进一步限制生效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效力。再次,美国宪法判例明确习惯国际法属于普通法的一部分,以及国内法律与习惯国际法冲突时习惯国际法优先适用的原则。法官借助外国法援引论证习惯国际法,在海盗、战争、捕获品等国际问题上以习惯国际法为依据。最后从判例法角度出发,分析《外国人侵权法》中美国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发展及其实践中的影响。第二章介绍外国法与美国宪法的关系,外国法援引起到解释说明、强化论证的作用美国宪法的作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援引的外国法渊源包括案例、法条、专家意见、调查报告等。美国大法官曾在奴隶制宪法判例中援引英国奴隶制度、英国奴隶纠纷判例、格老秀斯等国际法着作论证自己的观点。在最低劳动时间有关的经济权利判例中,产生了以布兰代斯摘要为代表的援引外国法的方式,这一方式非常重视其他国家的专家意见及社会科学调查数据,外国法援引从实证角度帮助法官论证观点。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形成了以外国法援引为主题的争论,以斯卡利亚大法官和布雷耶大法官的辩论为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内部形成支持援引和反对援引的不同意见。这一争论不仅出现在法庭上,而且还蔓延到学术领域和政治领域。反对援引的学者和法官大多从原旨主义、民主主权问题、民族主义和国际反向多数出发,反对外国法援引。争论的焦点主要为能否援引外国法论证没有明确国内共识的主张,另一个焦点问题为如何正确援引。第三章介绍第一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外国法,尤其是英国普通法及学者观点的援引帮助美国形成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判断标准,将明显而即刻标准发展到实质紧急影响程度;通过援引和分析英国普通法,美国法院确立了禁止事先审查原则,给予新闻机构言论自由的扩张解释;从美国移民国家的实际出发,通过援引外国法,美国法院发展了英国普通法中关于淫秽的定义,确立了美国淫秽出版物的标准;援引外国法还直接推动了美国学术自由原则的形成;在关于结社自由的判例法中,少数意见大法官依据英国干预公民结社的立法历史及影响警示美国法庭,重视公民的结社自由;援引外国法还帮助大法官对竞选献金进行规制;法官借助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形成了美国宪法中宗教自由界限。第四章介绍第八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第八修正案禁止酷刑的规定直接来自英国法律,但是美国在第八修正案判例法中发展出不断进步的文明标准理论,这一标准要求结合文明国家的实践判断什么是酷刑。另外,二战后美国法院展开了对死刑适用限制标准的探索,这一过程中外国法和国际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比如在强奸犯死刑适用问题、限制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死刑问题及智障者死刑适用问题上,法官援引国际条约、其他国家刑事立法等论证了限制适用死刑的人类社会道德的普遍性。第五章介绍第十四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第十四修正案中正当程序的规定都是直接来自英国法律,但是美国并没有盲目学习英国普通法,联邦最高法院从正当程序理论基础上发展出实质正当程序等。美国不仅丰富发展了英国宪法理论,还充分体现了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以及法院在美国权力制衡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分别在妊娠终止选择自由的界限、界定生命终止选择自由的含义、同性性行为自由的确立及形式被追诉人的权利等问题上,帮助大法官解释第十四修正案的含义。第六章介绍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对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推动。首先文章强调美国大法官在解释宪法时所参考的法律渊源具有开放性,美国宪法解释倾向实质性解释,这是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的条件。其次文章分析了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在传统宪法解释进路中的体现,提出主张文本主义或原旨主义的大法官倾向引用英国普通法和英国法学理论解释宪法,而主张实用主义解释理论的大法官倾向引用国外实证研究的结论、数据以进行利益权衡的分析方法,以道德哲学主义分析为主的大法官倾向从自然法出发,援引西方自然法理论、世界宗教、道德等论证观点,从道德层面进行宪法解释。最后,本文认为宪法解释理论的发展成果体现在合理援引标准的理论探索及援引类型化理论两个方面。其中合理援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所援引的国际法或外国法体现了普遍共识、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用是被用来解释美国宪法中尚不清晰的问题、援引的外国法在宪法解释中的效力是不具有约束力的说服性渊源。另外,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的类型化研究角度不同,按照援引产生的作用可以将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借鉴经验型援引、论证世界道德标准型援引、借用推理逻辑和材料的援引、追溯历史型援引。通过分析美国宪法判例中所援引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本文得到以下结论:其一,美国违宪审查中的国际法的法律地位不容忽视,建国初期为了保证政权的稳定,美国联邦宪法给予国际法等同于国内联邦法律的地位,并且借助判例法确立了国际法约束州法的宪法规则,同时巩固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美国还借助宪法对国际法地位的规定扩张了法院的管辖权,从司法角度实现国会的政治主张,比如以《外国人侵权法》为基础,美国形成的长臂管辖理论,并频繁干预外国政府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其二,英国普通法对美国宪法产生重要影响,美国援引外国法和国际法的历史体现出美国从英国法经验出发结合自身不断发展美国宪法理论,大法官对某些宪法条文的理解从照搬英国普通法到批判的继承,放弃英国普通法的形式主义,通过司法解释丰富了美国宪法保障的含义。其三,外国法援引帮助美国大法官形成了判断人类社会文明共识。大法官援引外国法材料论证了未曾被清晰证明的社会共识,用社会共识的普遍性论证大法官违宪审查中的主张。如果追溯美国建国初期,法官在寻找某种习惯国际法时会频繁援引外国法,论证该习惯国际法的存在并在审判中进行适用。这也是一种寻找人类社会共识的方式。其四,美国违宪审查理论研究已经实现了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的理论化,比如针对合理援引的标准的探索和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的类型化研究。其五,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在美国违宪审查的宪法解释理论中频繁出现,运用不同解释理论的大法官会选择援引不同类型的外国法渊源。总之,在大法官希望扩张解释宪法时,也是援引外国法和国际法发挥重要影响的场合,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推动了美国宪法解释的发展,帮助美国宪法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拘泥于形式的框架。美国宪法解释理论和解释方法的发展变化过程体现了大法官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之间,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的平衡。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大法官借助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研究,借助案例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文章形成的创新点包括:第一,本文选择了从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解释宪法这一新的研究角度分析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讨论美国宪法理论的特点。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并不属于引人关注的研究对象,但是从美国宪法理论发展中它是一种极具美国宪法特色的、也能够体现美国宪法理论热点的研究领域。研究对象中不仅研究援引国际条约,还考虑习惯国际法。而在研究外国法援引时,不仅讨论各国法律还将英国普通法作为重点讨论。第二,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发现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国际法在美国宪法的地位发生着不断变化,并未真正体现联邦宪法中规定的至上法律的地位。其二,外国法历史上被视为寻找习惯国际法的重要的资源,而在当代成为对美国论证形成国内共识、推进美国国内道德标准进步等领域有着重要的论证作用。其三,英国法对美国的影响巨大,美国对英国法批判的继承。其四,提出国际法援引和外国法援引是美国的历史传统,对此内容的研究已经理论化。第三,本文选用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力图从提高研究的文献丰富程度和覆盖面。虽然已经有不少国内宪法学者整理了众多英美法判例判决书,但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的历史,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原文判决书及相关国外文献,力图呈现完整的法官逻辑推理过程,从细节处发现问题,了解美国宪法制度发展。
赵凯[10](2019)在《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政府的宪法修正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土耳其是中东地区民主化程度最高的伊斯兰国家,现行政治框架基于1982年宪法得以确立。1982年宪法是1980年军事政变后军方出于整饬政治秩序和实现政治稳定的需要而制订颁布的,具有限制政党政治空间和公民权利自由的倾向,呈现军方监护的显着特征。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土耳其民主化进程推进,1982年宪法框架及其扞卫的政治秩序逐渐不适应土耳其政治发展需要,所以修订1982年宪法甚至颁布一部新宪法成为必然要求。1987年以来,土耳其宪法历经十余次修改,正义与发展党上台以来所主导的一系列宪法修正案成效最为显着,对土耳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影响最大。本文试对正义与发展党政府的宪法修正案进行全面研究,揭示宪法更新与土耳其民主化进程的关系,共分为三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选题的主要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与现实意义和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解析土耳其效仿西方国家的“宪政”传统、1982年宪法的局限性和正义与发展党执政之前的修宪努力。土耳其共和国先后颁布1924年宪法、1961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以适应立国和时代需要;1982年宪法注重强化总统的权力、限制政党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因其带有明显的军方“监护特征”而遭到广泛反对,1987至2002年间,土耳其历届政府推出一系列宪法修正案以解决宪法对政党领导人、公民权利、司法机构等限制,但仍未突破1982年宪法的“监护”框架。第二章主要论述正义与发展党执政以来的宪法修订历程。正义与发展党上台后,首先促成2002年的宪法修正案,以解除对埃尔多安的参政限制;2003-2006年间的十余项宪法修正案旨在符合入盟标准,主要围绕性别平等、少数民族权利自由和弱化军方地位等展开;2007-2017年间的宪法修正案围绕公民权利、国家机构、军方地位、政党模式和政治体制等主题,并通过全面公投将宪法修正案付诸实践,其中伴随着筹备新宪法的努力和实践。第三章主要论述正义与发展党政府宪法修正案的影响。宪法作为政治博弈和力量对比的产物,其修订和更新对政治、社会变革具有深远影响。正义与发展党在执政期间通过一系列的宪法修正案促进了国家政治制度的转型和公民权利地位的上升:土耳其由议会制国家转型为总统制国家,由议会选举总统改变为全民选举,限制宪法法院的权力,促进司法机构的改革,排斥国家精英的政治地位,提升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派的地位,扩大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在欧盟标准和国内民众的“反监护体制”诉求的共同推动下,正义与发展党在宪法修订过程中通过改革国家安全委员会、最高法官与检察官委员会、政府机构等措施弱化军方的监护功能,推动土耳其民主化的长足进步。正义与发展党借助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强化执政基础,借助选举霸权而实现权力高度集中,加强对反对派和军方的控制,形成民主与威权的悖论。第三部分是结语部分,指出正义与发展党的修宪实践是基于土耳其历史传统的“延续性改革”,而非“断裂性改革”,是土耳其世俗主义与伊斯兰主义长期角逐博弈的逻辑结果,是土耳其宪法体系在全球化背景下适应时代需要的民主性和多元化的更新,体现了正义与发展党上台以来民众政治与精英政治的合流趋向,但继续修改宪法乃至出台新宪法则是正义与发展党政府未来发展的方向。
二、修宪:寻求社会共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修宪:寻求社会共识(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共产党宪法治理百年探索及省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 《宪法大纲》:苏维埃宪法治理的初步实践 |
二 《五四宪法》:宪法治理理念从全面移植到创造性转换 |
(一)《共同纲领》对新中国宪法治理模式的初步探索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苏联宪法治理模式的移植 |
(三)《五四宪法》的创造性转换 |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3.基本经济制度 |
三 《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特殊时期宪法治理的本土化探索 |
(一)《七五宪法》的出台与探索 |
1.《五四宪法》逐步废弛 |
2.《七五宪法》的出台 |
3.《七五宪法》的本土化探索 |
第一,背离苏联模式的初次制宪尝试。 |
第二,以宪法正文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
(二)《七八宪法》的恢复性重建与首次宪法修正 |
1.《七八宪法》对五四宪制的恢复性重建 |
(1)国家机关职能的恢复与完善。 |
(2)公民权利的恢复。 |
(3)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恢复。 |
2.《七八宪法》开启宪法修正 |
四 《八二宪法》及其五次修正案:宪法治理的历史继承与开拓创新 |
(一)《八二宪法》的继承与创新 |
1.对《五四宪法》的全面继承 |
2.《八二宪法》的法治进步 |
(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
(2)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3)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建设。 |
(二)五次修正案的本土宪制创新 |
1.国家经济制度的改革创新 |
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创制 |
3.党的全面领导方式的创新 |
4.监察制度的本土创制 |
五 我党宪法治理百年探索的若干省思 |
(一)宪法治理百年探索的主要成就 |
1.形成了宪法创制中的中国式民主 |
2.创新了中国特色宪法治理模式 |
(二)宪法治理百年探索的实践教训 |
1.宪法治理模式的移植当慎重 |
2.宪法权威应相对稳定 |
(三)致力探索中国特色宪制创新 |
六 结 语 |
(3)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说理(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宪法说理及其谦抑实践 |
(一)阐明宪法规范的涵义需要进行宪法说理 |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宪法说理的核心主体 |
(三)谦抑的宪法说理实践举要 |
1.立法草案中的宪法说理过于谨慎 |
2.法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的宪法说理亟待加强 |
二、宪法说理的治理价值 |
(一)激发“活的宪法”的内生动力 |
1.实现宪法内涵的演化式积累 |
2.凝聚社会主体的宪法共识 |
(二)提供宪法说理的权威依据 |
1.为司法解释和裁判说理提供宪法规范内涵 |
2.为地方人大宪法说理提供权威依据 |
三、宪法说理的类型化分析 |
(一)根据职权行使领域进行的分类 |
1.宪法修改说理 |
2.宪法解释说理 |
3.立法和决定的宪法依据说理 |
4.法律监督说理 |
(二)根据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的分类 |
1.权力配置说理 |
2.基本权利界限说理 |
3.制度正当性说理 |
4.正当程序说理 |
四、宪法说理结构要素的规范化 |
(一)宪法说理的两个基本方向 |
(二)宪法说理的结构要素 |
1.政治正当性或制度重要性 |
2.宪法依据 |
3.宪法与部门法关系 |
4.程序合宪 |
结 语 |
(4)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代议机关应该采用哪种表决方式?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票表决的历史发展——公开性和秘密性的演变 |
第一节 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一、雅典民主的初尝试——以抽签为主 |
二、雅典民主的初尝试——投票选举 |
三、雅典民主投票的不利影响 |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选民投票方式由公开到秘密的演变——以英国为典型 |
一、英国选民投票方式的变迁 |
二、英国议会改革中关于选民投票方式的辩论 |
三、英国选民投票方式变迁的启发 |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由秘密演变为公开——以美国为典型 |
一、美国国会的秘密会议制度 |
二、1970美国国会改革逐步实现了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变 |
第二章 代议机关的表决方式与代议制度 |
第一节 代议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当代特点 |
一、代议制度的定义和历史发展 |
二、代议制度运行的特点 |
第二节 议员-选民关系与表决方式 |
一、密尔的思考——“专职代表说”还是“使节说” |
二、现代民主社会议员-选民关系的理论学说 |
三、议员-选民关系决定了代议制是责任政治 |
第三章 资本主义国家代议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及适用依据——以英、美、法、日为典型 |
第一节 英、美、法、日四国代议机关投票表决方式 |
一、英国议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二、美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三、法国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四、日本国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二节 公开还是秘密——代议机关适用投票表决方式的考量 |
一、公开表决符合代议制责任政治的要求 |
二、缺乏公开表决的条件时秘密投票更合适 |
三、适用表决方式的具体考量 |
第三节 代议机关公开投票表决的条件 |
一、议事公开制度 |
二、议员免责权 |
三、选民的理性判断 |
第四章 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一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多种表决方式并存 |
二、1954年确立了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方式为主的表决方式 |
三、“文革”特殊时期人大制度遭到破坏 |
四、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确立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制度 |
第二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
一、举手表决 |
二、投票(无记名投票) |
三、电子表决器表决 |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立法机关的投票表决方式 |
第三节 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的特点及问题 |
一、以秘密性投票表决为原则 |
二、尚不具备普遍性公开投票的社会共识和环境 |
三、推崇秘密投票表决的原因 |
第五章 完善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设想 |
第一节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
一、由法律固定表决方式 |
二、完善举手表决的程序 |
三、完善秘密写票处的程序 |
第二节 党员人大代表委员投票的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一、党内法规没有对党员人大代表委员的投票纪律作针对性的、明确的规定 |
二、现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不利于党纪和法律的衔接 |
三、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方式类型化 |
第三节 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投票表决行为 |
一、客观对待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 |
二、提高人大代表委员的责任意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争论中的日本修宪问题 ——比较中美学界对安倍修宪的认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安倍内阁修改宪法的方针与策略 |
第一节 安倍上台制定修宪策略 |
第二节 安倍内阁重新解释宪法 |
第三节 安倍内阁改变修宪方针 |
第二章 中美学界对修宪问题的关注焦点 |
第一节 中国学者的问题意识 |
一、日本政治的右倾化 |
二、日本修宪的合法性 |
三、日本国家战略取向 |
第二节 美国学者的问题意识 |
一、安倍内阁的民族主义特征 |
二、《日本国宪法》的持久性 |
三、日本安保政策的发展前景 |
第三章 中美学界对修宪进程的认知变迁 |
第一节 通过特定秘密法(2012-2013年) |
一、关于决策能力不断加强 |
二、关于权力是否存在限制 |
第二节 解禁集体自卫权(2014-2016年) |
一、关于安全政策“延续性” |
二、关于安全政策“变革性” |
三、关于安全政策“威胁性” |
第三节 “加宪”替换“改宪”(2017年至今) |
一、关于“加宪”的意义 |
二、关于修宪政治成本 |
第四章 中美学界的主要认知差异及根源 |
第一节 宪法与日本的安全政策 |
一、中国学者:宪法有效限制了日本安全政策转向 |
二、美国学者:宪法无法限制日本安全政策的变化 |
第二节 宪法与日本的国际角色 |
一、中国学者:《日本国宪法》是和平发展的承诺 |
二、美国学者:日美同盟是维持东北亚稳定的关键 |
第三节 中美学界差异根源探析 |
一、美国学者:日本是维持稳定的现状国家 |
二、中国学者:日本冲击了地缘政治的平衡 |
三、中美学界对日本“保守政治”的认知差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安倍修宪大事记 |
致谢 |
(6)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研究 ——以权力转移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目的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既有研究与文献综述 |
(一)日本安保战略方面 |
(二)权力转移理论方面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权力转移理论的概要与发展 |
1.1 权力转移理论的基本概要 |
1.1.1 权力转移理论的概念起源 |
1.1.2 权力转移理论的核心内容 |
1.2 权力转移理论的发展 |
1.2.1 国内层面的权力转移 |
1.2.2 国际层面的权力转移 |
1.3 权力转移理论与安保战略调整的逻辑关系 |
1.3.1 国内层面的权力交替与安保战略调整 |
1.3.2 地区层面的极化出现与安保战略调整 |
1.3.3 国际体系的力量变化与安保战略调整 |
1.4 小结 |
第二章 冷战后日本安保战略的历史演变 |
2.1 冷战结束至新世纪安保战略的“再构建” |
2.1.1 90 年代日本安保战略的形成 |
2.1.2 90 年代日本安保政策的调整 |
2.2 新世纪前十年安保战略的“再调整” |
2.2.1 21 世纪初日本安保战略的扩展 |
2.2.2 21 世纪初日本安保政策的调整 |
2.3 小结 |
第三章 安倍二次执政后日本安保战略调整的背景 |
3.1 安保战略形成的国内条件 |
3.1.1 决策首脑——安倍晋三首相 |
3.1.2 权力精英——日本自民党 |
3.1.3 社会环境——总体保守化 |
3.2 安保战略改变的地区动因 |
3.2.1 中国的东亚崛起 |
3.2.2 朝鲜的核导危机 |
3.3 安保战略调整的国际体系要素 |
3.3.1 美国国家实力的相对衰弱 |
3.3.2 非西方国家实力相对崛起 |
3.4 小结 |
第四章 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保战略构想 |
4.1 摆脱战后体制的安保战略目标 |
4.1.1 修改和平宪法的战略目标 |
4.1.2 构建安保法制的战略基础 |
4.2 东亚地区中的安全角色构想 |
4.2.1 国家安保战略的安保顶层设计 |
4.2.2 日美同盟体制的安保战略根基 |
4.3 全球视域下的安保战略构想 |
4.3.1 积极和平主义下的安保战略理念 |
4.3.2 俯瞰地球仪外交的安保战略布局 |
4.4 小结 |
第五章 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保战略实践 |
5.1 国内安保战略构想的“宪法松绑” |
5.2 地区安保战略构想的“安全合作” |
5.3 全球安保战略构想的“海外扩展” |
5.3.1 积极和平主义下的自卫队海外拓展 |
5.3.2 俯瞰地球仪外交下的广泛安全合作 |
5.4 小结 |
第六章 安倍二次执政后日本安保战略趋势与影响 |
6.1 日本安保战略的发展趋势 |
6.2 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的影响 |
6.2.1 对日本国内政治的影响 |
6.2.2 对地区安全格局的影响 |
6.2.3 对国际体系格局的影响 |
6.3 中国的应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致谢 |
(7)现代中东库尔德政党研究:起源、嬗变和现实(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三、库尔德研究学术史评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潮兴起与现代库尔德民族运动 |
第一节 晚期奥斯曼帝国时期库尔德民族主义的起源 |
一、谢赫乌拜杜拉动乱及其性质辨析 |
二、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想的文化起源 |
三、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组织的孕育和出现 |
四、早期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潮与运动的特征及局限性 |
第二节 自治或建国:库尔德斯坦独立进程的历史机遇及其失败 |
一、奥斯曼帝国解体与库尔德斯坦地位问题的产生 |
二、库尔德斯坦高度自治或独立建国失败的原因 |
第二章 土耳其库尔德民族运动与库尔德政党的兴起 |
第一节 现代土耳其库尔德民族运动的产生与演变 |
一、土耳其建国与谢赫赛义德动乱 |
二、亚拉拉特动乱与德西姆事件 |
三、土耳其库尔德民族运动复兴的背景 |
四、土耳其国家政治发展与库尔德民族复兴运动进程 |
第二节 土耳其库工党的建立与早期政治发展进程 |
一、土耳其库尔德斯坦工人党的建立 |
二、土耳其库工党游击战的历史兴衰 |
三、土耳其库工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目标的历史演进 |
四、土耳其库工党与伊拉克库尔德政党的复杂性关系 |
五、20 世纪90 年代土耳其政府应对库工党问题的政策与举措 |
第三章 土耳其库工党的政治转型和库尔德和平倡议进程 |
第一节 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与库工党的政治转型 |
一、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的社会政治理念及其建立 |
二、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的内部组织结构 |
第二节 正发党对库工党问题的政策 |
一、正发党对于库工党问题政策的提出 |
二、正发党政府提出库尔德和平倡议的动机及其举措 |
第三节 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产生、演变和失败 |
一、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启动 |
二、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第二阶段 |
三、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第三阶段 |
第四节 叙利亚危机对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影响 |
一、叙利亚危机对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影响 |
二、科巴尼战役的国际政治影响 |
三、叙利亚危机以来正发党对库尔德和平倡议政策的变化 |
第四章 现代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与库尔德政党运动进程 |
第一节 谢赫马赫穆德运动与南库尔德斯坦地位问题论争 |
一、南库尔德斯坦地位问题的产生与论争 |
二、谢赫马赫穆德的政治野心及其动乱的失败 |
第二节 现代伊拉克国家的形成与库尔德民族运动的兴起 |
一、现代伊拉克国家形成与库尔德民族运动的发展 |
二、早期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发展的局限性 |
三、巴尔扎尼家族与伊拉克库尔德斯坦民主党的建立 |
第三节 伊拉克库尔德政党的政治发展与武装斗争 |
一、伊拉克中央政府与库民党的政治冲突与内战的爆发 |
二、伊拉克库民党的分裂与库尔德政党格局的二元化特征 |
第五章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自治及其政治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伊拉克库尔德自治与库区政治体系的建构 |
一、伊拉克库区政治体系建构与政党政党格局的变化 |
二、伊拉克库区自治政治体系的运行 |
第二节 伊拉克联邦制构建与库尔德自治政治体系的合法化 |
一、伊拉克联邦制的确立与库尔德地区政府的统一进程 |
二、近年来伊拉克库尔德政党政治格局的变化 |
三、库尔德执政党对于伊拉克库区的治理与建设 |
四、伊拉克库区政府的准外交政策及其总体外交形势 |
第三节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政治发展面临的挑战 |
一、“独立公投”政治与当代库尔德民族分离主义 |
二、伊拉克库尔德政党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部落因素及其影响 |
三、伊拉克库区军事安全部门派别化的历史、现状及其影响 |
第六章 叙利亚和伊朗的库尔德政党运动进程 |
第一节 叙利亚库尔德民族运动的萌生与库尔德政党运动演进 |
一、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与叙利亚库尔德政治运动的萌生 |
二、叙利亚库尔德地区自治运动的背景、演进和失败 |
三、库尔德人与叙利亚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 |
四、叙利亚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 |
第二节 当代叙利亚库尔德政党格局与罗贾瓦自治 |
一、当前叙利亚库尔德政党的政治格局 |
二、罗贾瓦地方自治的形成 |
三、叙利亚库民联党罗贾瓦自治的意识形态 |
四、叙利亚库民联党与美国的合作:共同利益的不稳定同盟 |
五、土耳其对于叙利亚库民联党的强硬政策 |
第三节 伊朗库尔德民族运动的产生 |
一、希穆科动乱的兴起及其性质辨析 |
二、马哈巴德共和国的建立与伊朗库尔德民主党的兴起 |
三、马哈巴德共和国衰亡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伊朗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与发展现状 |
一、伊朗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 |
二、加塞姆卢的民主思想与伊朗库民党的政治意识形态 |
三、1991 年海湾战争后伊朗库尔德政党的政治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8)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美国违宪审查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际法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与效力 |
一、美国宪法中关于国际法的规定 |
(一) 美国宪法理论中国际法的概念 |
(二) 美国联邦宪法对国际法地位与效力的规定 |
二、美国宪法中国际条约的地位和效力 |
(一) 国际条约的缔约及批准 |
(二) 条约优先于州法 |
(三) 条约自动执行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四) 条约与联邦法律冲突时的优先适用 |
三、习惯国际法与美国宪法 |
(一) 美国宪法中习惯国际法的地位和效力 |
(二) 习惯国际法在美国宪法判例中的发展 |
四、《外国人侵权法》判例中宪法理论的发展 |
(一) 《外国人侵权法》的起源 |
(二) 《外国人侵权法》的宪法依据 |
(三) 《外国人侵权法》对于司法管辖权理论的发展 |
第二章 外国法与美国宪法的关系 |
一、外国法与美国宪法关系概述 |
二、宪法判例对外国奴隶法的援引 |
三、宪法判例对外国劳工保障法的援引 |
四、援引外国法引起的学术争论 |
(一) 争论发生的背景 |
(二) 司法领域的争论 |
(三) 学术领域的争论 |
(四) 争论的焦点问题 |
第三章 第一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 |
一、明显而即刻危险标准的形成 |
二、禁止事先审查原则的确立 |
三、淫秽出版物标准的确立 |
四、学术自由原则的形成 |
五、结社自由判例中的少数派意见 |
六、竞选献金的规制 |
七、宗教自由界限的形成 |
第四章 第八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 |
一、判例法中不断进化的尊严标准 |
二、死刑适用限制标准的形成 |
(一) 强奸犯死刑问题 |
(二) 智障者死刑问题 |
(三) 未成年人死刑问题 |
(四) 延迟执行死刑问题 |
第五章 第十四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 |
一、第十四修正案与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关系 |
(一) 第十四修正案的产生与《自由大宪章》 |
(二) 第十四修正案判例法对英国正当程序理论的发展 |
二、妊娠终止选择自由及其界限 |
三、生命终止选择自由的含义 |
四、同性性关系选择自由的确立 |
五、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与保障 |
(一) 美国大陪审团制度的发展与英国大宪章 |
(二) 第十四修正案吸收权利法案 |
第六章 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对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推动 |
一、美国宪法解释的开放性 |
二、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在传统宪法解释进路中的体现 |
(一) 在文本主义解释方法中的体现 |
(二) 在权力结构主义解释方法中的体现 |
(三) 在实用主义解释方法中的体现 |
(四) 在道德哲学解释方法中的体现 |
三、宪法解释理论的发展成果 |
(一) 对合理标准的理论探索 |
(二) 援引的类型化理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政府的宪法修正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缘起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外研究现状 |
0.2.2 国内研究现状 |
0.3 理论与现实意义 |
0.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 土耳其的历史变革与宪法更新的背景 |
1.1 土耳其共和国的宪法体制形成及其演变 |
1.1.1 晚期奥斯曼帝国时期宪法制定及变迁 |
1.1.2 土耳其共和国成立与1924年宪法 |
1.1.3 威权政治的弱化与1961年宪法 |
1.2 1982年宪法与土耳其政治秩序重塑 |
1.2.1 1980年军事政变与政治秩序的恢复 |
1.2.2 1980年宪法框架下的制度安排 |
1.3 1982-2002年的政治变迁与宪法修订 |
1.3.1 1987年大选与宪法修订 |
1.3.2 1990年代的宪法修订 |
1.3.3 20世纪之交的宪法修订 |
2 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政府的修宪历程 |
2.1 2002-2007年间的宪法修正案 |
2.1.1 关于解除埃尔多安政治禁令的宪法修订 |
2.1.2 关于私人经营国有土地的宪法修正案 |
2.1.3 2004年的“一揽子”宪法修正案 |
2.1.4 2005年关于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的宪法修正案 |
2.2 2007-2017年间的修宪实践 |
2.2.1“宪法危机”下的宪法修正案与修宪公投 |
2.2.2 2010年的宪法修正案与修宪公投 |
2.2.3 2017年的宪法修正案与修宪公投 |
2.2.4 新宪法的努力 |
3 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政府的宪法修正案的政治影响 |
3.1 国家政治制度的转变 |
3.1.1 从“议会制”到“总统制” |
3.1.2 选举制度的变化 |
3.1.3 政党制度的嬗变 |
3.1.4 文军关系的转变 |
3.2 土耳其公民权利的提升与改善 |
3.2.1 妇女社会地位的逐步上升 |
3.2.2 库尔德人自由权利的增加 |
3.2.3 宗教少数民族的处境改善 |
结束语:关于土耳其修宪政治的几点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修宪:寻求社会共识(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现行宪法发展机制研究[D]. 张权. 武汉大学, 2021
- [2]中国共产党宪法治理百年探索及省思[J]. 夏新华,徐雯聪.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3]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说理[J]. 任喜荣. 法学家, 2021(03)
- [4]代议机关投票表决的公开性和秘密性研究[D]. 刘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争论中的日本修宪问题 ——比较中美学界对安倍修宪的认知[D]. 李睿. 南京大学, 2020(04)
- [6]安倍二次执政后的日本安全保障战略研究 ——以权力转移理论为视角[D]. 张育侨. 吉林大学, 2020(08)
- [7]现代中东库尔德政党研究:起源、嬗变和现实[D]. 杨玉龙. 西北大学, 2019(04)
- [8]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9]美国违宪审查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研究[D]. 陈希. 山东大学, 2019(02)
- [10]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政府的宪法修正案研究[D]. 赵凯. 辽宁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