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期待立法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期待立法支持

一、中小企业融资期待立法支持(论文文献综述)

张超[1](2020)在《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柏拉图是古代希腊着名的经济思想家,其经济思想受到亚里士多德、斯密、马克思、斯皮格尔等人的重视。学界重视研究柏拉图的理念论、政治、正义等哲学、政治及伦理思想,较少研究其经济思想。本文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依托,以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伦理及制度秩序为研究线索,以经济思想内容为截面,考察柏拉图经济思想产生的现实原因和理论渊源,厘清柏拉图对古代雅典经济现状的认知,揭示其构建理想城邦经济思想的本质、规律和特征。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哲学、政治经济学范式对柏拉图的经济思想进行阐述,涵盖正义、分工、所有、流通、消费及城邦、政制,构建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体系。在经济哲学范式下,对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道德规范进行阐释;在古典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构建柏氏分工生产、所有制、交换流通、消费福利的思想体系;在新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探讨城邦的经济起源,不同城邦政制下的经济秩序,哲学王政制的城邦经济社会治理。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古典中后期的人类理想启蒙对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运用阐述和比较相结合的方法,把柏拉图的经济思想与其它思想家的经济思想进行比较,以把握柏拉图的经济思想的理论实质、特点。本文除绪论之外,共有八章三十三节,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柏拉图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之所以介绍柏拉图的生平和着作,有助于更加客观理解他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时代背景和和他整体思想的哲学偏向;为本文从伦理哲学角度阐释他的经济思想做实证材料铺垫。第二章阐释了柏拉图的经济伦理思想,在厘清前柏拉图学者对柏拉图正义理论影响的基础上,论证了柏拉图批判当时流行的功利正义观点,阐释了他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正义规范及实现途径。在阐释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阐释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社会秩序,重点分析和总结分工思想、所有制思想、交换思想、消费思想及治理理念。第三章讨论了柏拉图分工思想,重点阐释理想城邦的分工形态。论述了柏拉图分工思想的内涵,排斥完全自给自足的自然分工和绝对商品交换的经济分工,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就分工与社会结构关系予以阐释。第四章研究了柏拉图所有制思想,重点论述理想城邦所有制的设计。柏拉图批判了绝对的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分配制度,倡导财产共有制和实行共妻共子制,笔者通过“公民均分土地的”财产所有方案揭示其所有制思想的实质。第五章研究了柏拉图交换流通思想,探讨了理想城邦商品经济秩序的设计。阐明了柏拉图的商业起源理念,论述了他批判不公正的、绝对的商品交换理念及行为,探讨了理想城邦的货币安排、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等商品经济秩序。第六章研究了柏拉图消费福利思想,探讨正义引导下生活理念与秩序。柏拉图提出纯粹正义生活理念,倡导过节制的生活;论述柏拉图对理想城邦民众物质文化生活及民生福利的看法和要求,有公餐、文体、宗教、尊老养孤等。第七章研究了柏拉图城邦起源及经济社会治理思想,重点探讨城邦、政制与经济关系,阐释柏拉图城邦的经济起源论及其形态显现,讨论了城邦政制演变下的经济秩序演变,阐明了理想城邦王政下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第八章阐明柏拉图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马克思经济学说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民国学者传播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和新中国学者研究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寻找对解决中国面临社会问题所具有的启示进行阐述。本文研究结论,柏拉图是一位伦理经济学家,是以正义伦理为基础、以思辨理性为思维范式,构建他理想城邦的伦理秩序和经济秩序,进而形成了他的经济思想体系。正义伦理是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他批判传统经济观念及经济秩序的标准,亦是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目标。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关注人的灵魂和谐,通过灵魂中品行规范实现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是一种德性正义观。在正义理论引导下,柏拉图探讨了城邦分工、交换、分配、消费和治理议题。柏拉图的分工经济思想重视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之间分工,是一种社会分工理论;其所有制思想强调在劳动者阶层实现有限制的私有制度、统治阶层实现共有财产制度,是一种等级社会的混合所有制思想;其交换思想探讨了货币媒介安排、强制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的商品经济秩序,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交换思想;其消费思想倡导过节制的生活和摒弃私人生活,是一种集体消费思想;福利理念主张城邦全面提供福利服务,是一种绝对的城邦福利理念;治理思想极力强调城邦立法与法治,是一种高度管控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本文通过探索,在理论上揭示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思想文化传统,挖掘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有益成分,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参考;在实践上,通过分析柏拉图推进经济改革实践的失败,揭示违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潮流的经济改革方案是有局限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借鉴。

胡孝东[2](2019)在《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小企业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科技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优化产业机构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数量急剧增加,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巨额的资金需求。受信贷担保的限制,中小企业要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中小企业为获取银行贷款,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禁止的边缘。民间借贷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迅速填补了市场资金不足的缺口。长期以来,因民间借贷行为的隐蔽性、分散性、高风险性等,盲目的借贷行为时常发生,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产生了很多的法律纠纷和违法犯罪问题,高额利息的支付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转。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普遍存在,原因往往具有多样性,发生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很有必要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本文首先就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明确研究的对象与范围。其次,对中小企业在借贷过程中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风险、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刑事法律责任风险进行简要分析。再次,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制现状进行简要概述,认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存在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立法体系、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性法律缺失、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呈现滞后性、借贷担保模式不规范等问题,并对其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最后,根据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制定专门的借贷立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征信体制、提高借贷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四个角度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建议,希望能够降低中小企业在民间借贷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以便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黄骜[3](2019)在《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文中研究指明票据作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最为重要的发明,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环节与商品销售环节紧紧联系并形成资本循环。正如马克思所言,商品转化为货币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潜在购买者的商品需求与现实支付能力之间总是存在矛盾,商品销售的停滞则会使得资本循环不再畅通,影响商品生产正常开展。因此,要保持资本循环只有让商品转让与货款支付暂时分离,基于商业信用的赊销和预付方式应运而生。然而,仅有赊销性质的商业信用既无到期收款的保证,也无到期前需求资金时通过转让债权进行资金融通的凭证,将债权人置于不利地位。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逐渐演化出与社会经济环境相契合的多种功能。在较早的经济时期,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作为票据的基本功能,构造了票据法律的基本结构和主要规则。以票据为核心的支付方式通过减少货币使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提高了买卖双方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逐渐替代了赊销和预付等方式。随着票据使用范围的进一步拓展,扩大再生产不再需要大量货币的积累,商品生产和销售之间的障碍得以打通,资本得以加速周转和循环,商品经济以此高速发展。当社会经济环境发展至全新阶段,交易媒介、交易主体与商业信用来源均发生着巨大变化,人们对金融工具的期待早已不再局限于支付、汇兑、结算、流通功能,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方式。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不再是打通资本循环的唯一方式,不论从支付便携性或时效性票据早已远远落后于新兴的电子支付方式。因此,本文研究的第一个问题,即在新社会环境下探索票据的价值,即票据是否已经完成了使命从而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如果票据依旧具有价值,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的价值应当如何体现?票据是商业信用的物质表现使得票据具有与生俱来的信用与融资功能,但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融资功能处于矛盾境地:一方面,票据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想方式。由于票据融资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理想方式,凭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票据贴现利率的,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拥有一定程度的议价能力,可以以较为低廉和便捷的方式完成融资。因此,鼓励票据融资引导企业节省融资成本,可以为市场营造较为宽松的资金环境,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票据融资存在诸多法律障碍。由于我国票据法律并未将票据融资功能列入票据的功能定位,票据融资面临法律困境,如票据融资主体间缺少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融资过程中票据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票据融资的实质贴现主体适当性存疑等。此外,票据融资风险所引发的票据案件对金融稳定形成较大威胁,票据套利引起的资金空转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精神相悖。近年来国内外均从制度上和产品上对票据融资进行了尝试,结果或不尽人意或不适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基于此,本文研究的另一个问题,即如何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发挥票据融资功能?以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电子票据融资是否可以实现合法、有序、可控的票据融资?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本文旨在为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票据融资创新的制度建设提出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的参考建议。票据法律问题从来不是一个冷门的研究方向。从1995年我国《票据法》颁布起,票据相关法律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到广泛讨论,有关于票据无因性、票据质押、票据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指导案例以及法律修改建议可谓百花齐放、异彩纷呈。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支付习惯的改变,部分票据法律问题已被化解于无形,如票据伪造、票据变造、票据涂销等方面问题的重要性骤降。以往关于票据必须应记载事项填写有误所引起的纠纷与争议,也在电子票据系统的普及趋势下日渐平息。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与变化使得票据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对票据的需求也已经从支付和汇兑转至融资和创新。当然,票据融资并非今天才提出,如何在《票据法》限制真实贸易背景的条件下合法地、有序地、可控地发展票据融资讨论已久,主要以修改《票据法》以坚持票据的绝对无因性为建议。然而,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融资模式存在风险,多种票据融资模式仍旧是商业银行“绕规模、绕监管”的工具,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背景下票据套利所引发的资金空转问题十分棘手,短时间内不再要求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或开放融资性票据的提议或许具有较大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聚焦于如何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寻找发挥票据融资功能的路径研究则更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基于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通过对我国票据融资法律困境的分析和对国内外票据融资实践的对比,本文认为在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票据法律以适应票据融资发展缺乏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提出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应当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标准化债权资产要求基础资产可等分。由于纸质票据等分显然违背票据“权券结合”的基本要求,本文提出电子票据在电子票据系统内具备可分性,并对电子票据等分后的票据权利行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释。第二,本文结合我国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监管要求和电子票据特点,提出如何通过适当调整和修改票据法律法规以适应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发展,并提出以建立电子票据中央对手方结算制度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和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衍生品为代表的业务创新。本文主体部分分为五章,各章之间具有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首先,回顾票据功能演进的历程,提出票据功能顺应社会经济环境是票据功能演进的前提;其次,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下对票据价值进行再探索,提出票据在新社会经济环境下应以电子票据融资为核心;再次,提出票据融资限于票据法律仅赋予票据支付工具地位,票据融资存在多重法律困境;又次,对比国内外不同类型票据融资的实践,提出上述案例在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下均不具备适当性;最后,提出电子票据标准化是我国现行票据法律框架下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各章梗概内容如下:第一章“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与历程”。票据的各项功能从来不是一蹴而就,伴随着经济发展,票据逐渐演化出与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相契合的汇兑、支付、结算、流通、信用等功能。同样,票据在我国也经历过从商业抑制下商业习惯的载体向商业信用建立依据的发展历程。基于此,本章从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出发,结合社会经济环境追溯票据功能的发展历程,论证票据功能演进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紧密联系,为后文研究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变化的必要性提供基础。第二章“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社会经济环境是一国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离岸市场与商品市场相联系所形成的综合体。在交易媒介电子化、交易主体去银行化、信用来源去中心化的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的重要性不断下降。与此同时,电子票据的出票量与贴现量增长迅猛。一方面,电子票据灵活、安全、高效的特性使得票据重获生命力;另一方面,票据融资特有的低成本与高效率优势备受中小企业的青睐。基于此,本章提出新社会经济环境的视角下对票据的价值应体现为电子票据融资。结合票据融资的功能和定位,本章认为要处理好票据融资在支持实体经济和防止资金空转两个目标之间的博弈关系,应当回到票据融资制度研究。第三章“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由于票据法律的立法时代背景与目前社会经济环境存在差异,我国票据法律将票据定位为支付工具,票据法律从不同角度均对票据融资功能的发挥进行限制,在多个票据法律问题上存在矛盾,如票据融资主体间缺少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融资过程中票据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票据融资的事实贴现主体适当性存疑等。尽管修改和调整票据法律为票据融资扫清障碍显然是一条康庄大道,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简单放开票据融资可能引发票据风险和票据套利,造成资金空转,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精神相悖,威胁金融稳定。基于此,本章提出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票据法框架下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为后文提出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的票据融资制度设计提供基础。第四章“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近年来国内外均从制度上和业务上进行了票据融资创新尝试,如国内以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票据资管计划,又如以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融资性票据,再如以Fundbox、MarkInvoice、Behalf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票据融资。然而,上述票据融资方式结果或不尽人意或不适合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本章通过对不同类型票据融资创新的比较与反思,为我国票据融资创新提供借鉴经验和参考建议。第五章“票据融资的出路——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创新”。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已有的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本文提出票据融资的可行路径应当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电子票据标准化最为重要的条件是电子票据等分,本章将电子票据的等分性拆分为票据凭证的可分性和票据权利的可分性。在论证票据凭证具备可分性的前提下,本章详细阐释票据权利具有可分性,从而实现电子票据的标准化。随后,本章对电子票据标准化适用《票据法》提出协调与小幅修改的建议。基于此,本章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资产证券化、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衍生品为例,对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进行规则设计;以票据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票据信用评级制度、票据做市商制度为例,对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制度创新进行制度设计。最后,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本章将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与以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智能合约相结合,提出在金融科技背景下对电子票据融资的展望。

姜玉婷[4](2019)在《我国股权众筹法律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权众筹作为众筹的一种,指融资者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布融资项目,以股权为回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投融资模式,为初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有助于资金的有效利用与流通,鼓励了社会大众的投资热情;在融资的同时,企业不仅得到资金支持而且起到了宣传效果。但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因此对股权众筹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第二章介绍股权众筹概述,阐述了众筹的概念及其分类,股权众筹的特点和法律定位;第三章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第四章介绍美国《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内容的规定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则是在前述章节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股权众筹法律监管的建议。为了完善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我国应借鉴美国《JOBS法案》的立法经验,明确股权众筹的法律定位,规范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融资者的融资额度与投资者的投资额进行限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追究违反众筹秩序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更好地促进股权众筹在我国的发展。

赵夏青[5](2019)在《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及其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专利权做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之一,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技术革命导致发达国家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为提高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相继出台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为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专利成果转换,提高科技竞争力,我国出台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其中,将专利权进行质押的融资模式得到了极大关注。现阶段,我国专利权质押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专利权质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进行研究。全本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绪论。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其意义,以期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最终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市场的发展。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掌握最新研究方向。介绍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并对专利权质押及其法律属性、标的、登记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从而为后文的开展奠定基础。第二章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此部分介绍了我国专利权质押的制度及其实践,分析我国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专利权质押缺乏统一立法、各地风险分担方式规定不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公信力不足以及专利权质权难以实现。第三章域外专利权质押制度经验借鉴。该部分主要从制度和实践两个角度予以探讨。以美国、日本、韩国、瑞典等发达国家为代表,总结专利权质押在各国发展过程中的相关经验,从中学习统一的法律制度、设立专门银行、风险多方分担、完善价值评估机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等,有助于我国创新思路。第四章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的对策。针对我国现有问题,从立法、风险分担、价值评估、专利交易市场、质权实现等角度,创新专利权质押制度,促进专利质押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谭玲[6](2019)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席卷全球,知识产权也随之成为现代企业可创造价值的主要竞争力。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及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都相当可观。然而,资金短缺却成为当前困扰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主要因素。将资金引流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知本”与“资本”的融合是我国知识经济发展的出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财产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借贷的融资形式,由于担保财产的特殊性,其风险表现也有不同于一般动产和不动产融资的特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推动技术研发和利用的重要手段,但这一手段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设计对于融资风险的控制效果。因此,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研究,对完善相关立法,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的创造性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从风险控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主要源于现有制度失灵。法律控制在制度失灵上的优越性,体现在外部法律制度为组织内部控制提供基础和依据。由此,确立了系统研究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基本路径,在制度设计上以安全、效率及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研究理论体系。其二,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对现行相关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指出了现行制度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在传统担保制度之外,就质押标的评估、质押标的管理、以及质押融资风险分担与化解机制构建等方面,提出了不同于传统担保制度理论的新见解。本文约17万字,除导论外,共有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与风险控制”。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随后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行了界定,归纳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特征及主要类型。其次,揭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十余年来陷入“政策热、市场冷”的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融资高风险的存在,论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及主要控制机制。最后,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功能以及完善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意义两个方面的论证,阐明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即通过法律制度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序发展。第二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基础理论与价值取向”。首先,梳理了法律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这些理论为知识质押融资风险法律控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相关理论的考察,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特征,确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要以外部制度为基础,内部控制为补充的控制方案。具体对应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上,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调适;第二个层次为风险分担机制的依法实现;第三个层次为相关配套措施法律制度完善。最后,本章提炼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安全、效率、公平三个基本价值取向,总领后文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第三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设立风险及法律控制”。首先,归纳了质权设立阶段的两大基本风险。其一为质押标的范围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其二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这两大风险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质押标的的担保能力,成为了阻却银行开展该业务的首要问题。其次,对其质权设立的具体风险及成因进行分析,发现相关制度存在不适用或缺乏等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案。坚持物权法定主义,对相应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进行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能设立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登记和价值评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风险控制也至关重要,贯穿整个融资过程,鉴于质权设立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要环节,本章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第四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持有风险及其法律控制”。首先对知识产权质权持有的具体风险进行分析归纳,主要表现为质押标的价值减损风险和质押标的管理风险。其次,对质权持有相关制度进行检视,发现存在外部制度不适和缺乏内部控制等问题。现行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下,知识产权质权人无法占有和管理质押标的,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最后,基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持有过程中的风险及制度原因,优化了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完善了质押标的管理制度。第五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实现风险及其法律控制”。本章探讨了知识产权质权实现中的具体风险、风险形成的制度原因以及相应的法律控制路径。质权实现环节的主要风险为质押标的处置风险,包括不当折价和串通定价的风险、处置时间过长的风险和无法变现或不能足额变现的风险。当前知识产权质押实现难以适用动产质权实现方式,准用抵押权实现方式更为合适。此外,当前的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与知识产权质权登记制度衔接不上,且缺乏相应的质押物处置渠道。在制度优化方面,设置出质人特别义务、变通知识产权质权处置方式和修改知识产权质权实现特别程序为主要措施,增加质押标的处置渠道为辅助措施,以提高处置效率,保障质权有效实现。第六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配套机制”。无论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设计得多么精细,债的担保仍会存在剩余风险的问题。风险控制配套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分散融资主体所承担的风险,混合担保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以及保险机制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有着重要意义。混合担保中的政策性担保以及风险补偿机制均以政府为主导,缺乏市场动力,并非长久之计。而混合担保中的互助性担保、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有限且本身存在较高风险,将其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容易传递或扩散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成为一个新的趋势,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提供了可行路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措施,其表现出的高风险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格外谨慎,各地政策的积极推进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风险问题。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阶段具体风险的研究,有利于揭示制度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当前融资总额有限,系统性风险暴露不足。本文可能局限于当前微观性风险的研究而对系统性风险研究不足。这也是本文需要持续研究和进一步深化的动力。

祁畅[7](2018)在《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从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角度来分析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法律内涵并探索出相应的监管路径。一方面从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和监管实践出发,分析对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方式。另一方面基于学理和《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剖析现阶段非上市公众公司应有的内涵和监管路径。本文主要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双层监管路径,即分别从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视角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规范:对于广义上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通过《公司法》进行统一规范,对公司分类、股东知情权等内容做出详细规范;对有具有特殊性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如在新三板市场交易的挂牌公司,则需要通过《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包括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范畴。主要介绍了三个基本内容:第一,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产生的原因,包括清理场外市场而形成的特殊公司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求、监管体制改革的原因以及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原因。第二,研究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实践,介绍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以及实践中三种情况:两网及退市公司、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无固定交易场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第三,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交易场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状况,讨论了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性质,以及新三板市场建设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第二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这一部分首先从学理基础和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一方面,提出了契约自由与公共干预理论,证券监管模式变革以及公司治理的软法规制等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学理基础;另一方面,回顾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史变迁,分析了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和新三板市场的监管路径和特点。而后文章提出了目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四方面问题: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定位缺乏法理基础,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的逻辑起点存在问题,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层次化的安排。第三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比较研究。这一章纵向上比较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路径的区别,横向上则分析了域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文章从公司特征、证券交易制度及交易场所、具体监管路径三个角度比较分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区别,其核心区别在于:一方面,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具公众性和封闭性两个矛盾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其交易场所具有半公开性,因此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和其交易场所宜采用自律主导型的监管模式。域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立法主要分析了美、日、英等国家的立法,对其市场分层制度、公司登记制度以及保荐制度予以借鉴和学习。第四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双层路径。这一章前一部分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总体框架,第一层次是以公众公司的统一监管为核心,非上市公众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受到监管。第二层次对新三市场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采取选出式监管,以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后一部分指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规则的安排:《公司法》解决其公司法法理上的逻辑起点的问题,也即其内涵特征——规范公众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基础,公众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内容,并提供与《证券法》规则的关联机制;《证券法》解决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问题——公众公司外延特征的确定,对多面化的公众公司的监管设立具体规则。第五章,公司维度的监管路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本章从公司维度出发,介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制度安排、逻辑起点和监管体系。本章首先提出了我国公司分类范式的重构,并根据这一分类基础定义了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外延,明确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分类以及公司治理规则的基本分类并提供与《证券法》规则的关联机制则。其次提出了从公司角度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以公众公司的登记制度和《公司法》上股东知情权制度之完善为主。第六章,证券市场维度的监管路径:以证券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这一部分一方面讨论了非公开发行制度与其他发行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并建议构建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另一方面研究了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价值以及具体表现形式,并提出了在我国的实现路径:市场分层与公司分类披露信息,证券行政监管权的横向和纵向分权,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相结合。

沈伟[8](2018)在《中小企业、企业家精神和法律——基于立法效果的实际考察》文中认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4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促进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而使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发挥调节市场结构、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市场活力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2013年,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组织部分专家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该条例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推动、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地阻碍了其预期作用的发挥。本文以该条例立法后评估过程中采集的数据为依据,考察并分析该条例在促进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成效。

陶青德[9](2018)在《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文中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中国市场化转型改革起,政府和中小企业之间就确立起了完全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关系,由此开启了中国行政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一方面,中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对象、范围、规模发生了重大调整,中小企业政策构成了中国公共政策的新内容;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社会发生的新变化,适时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探索行政管理新模式,发现、开发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新技术——政策工具,由此带来中小企业政策执行行为方式的新创新——行政指导。然而,几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行政学、公共管理学各自从其学科立场出发,“旁敲侧点”,未就中小企业政策执行形成任何正中中心议题之研究,成为与国家政策实务重点关注对象形成鲜明对照之理论研究之薄弱点。本文作者有鉴于十多年来中小企业法研究之窘遇,主要从政府工具论、合作治理理论切入,综合上述各学科研究之理论及其方法之优势,对中小企业政策执行进行了尝试性研究。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1)导论。从中国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转型大背景入手,讨论了政府—中小企业关系问题的特殊性,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阐明了研究目的和研究的理论支撑,结合理论基础构想了研究方法和研究的技术进路。(2)主要概念阐释和文献综述。对本文涉及的三个关键概念——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作出了阐释,奠定了论文分析框架的基础,然后围绕“导论”部分提出的问题就研究主题的文献资料进行了综述,为展开研究做了铺垫。(3)政府—中小企业关系分析和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模型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为切入点,对我国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了规范分析,确定了分析单位,揭示了《促进法》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含义及政府—中小企业关系的本质,对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剖析了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建构了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模型。(4)中小企业政策目标及其与政策工具关系分析。从一般中小企业理论出发研究了中小企业本体论问题,从结构—功能论出发分析了中小企业政策的一般政策目标,并就它们与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政策目标对政策工具选择的重要价值。(5)中国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以中国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为例做了个案分析,并就中国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6)结论与展望。对研究中得到的结论进行总结和归纳,讨论了研究结论,陈述了文章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中国目前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后续研究做了展望。

崔勇涛[10](2018)在《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股权众筹合法化后的发展现状并未如人们当初设想的那样乐观,发展十分缓慢并且争议不断。股权众筹反对者认为,股权众筹监管规则根本无法实现融资便利与投资者保护的平衡,因而股权众筹的推行不切实际;股权众筹支持者认为,只要制定了合适的监管规则,股权众筹的价值必将实现。出现上述争议的原因就在于立法者在制定股权众筹法律时顾此失彼,不仅没有达到保护投资者的效果,反而使融资便利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实践证明,有效的投资者保护并不是对投资者进行全面的保护,而是要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因此,股权众筹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必须以纠正信息失灵为基础。证券市场纠正信息失灵的方法主要有市场自治和法律救济两种方式。但市场自治无法有效的解决股权众筹市场的信息失灵问题。因而需要法律这只“看得见的手”积极介入。纵观各国的股权众筹立法,投资者保护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制度、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和投资者限制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解决股权众筹市场的信息失灵问题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者对于股权众筹市场的研究不够深入,使得这些制度并不完全契合股权众筹市场的实际。本文认为应当根据股权众筹市场的实际完善上述法律制度。针对股权众筹市场存在的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准确的现状,应当完善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和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规范,并构建统一的领头人规则。完善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明确“重大性”的基本标准,并且规定重大性信息的基本内容。完善股权众筹平台的义务规范主要是鼓励股权众筹平台探索多样化的调查手段和完善投资者教育的义务,并且规定平台项目审核方面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民事责任;针对投资者投资能力的不足,应当构建统一的领投人规则,借助领投人在投资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帮助投资者进行项目选择,并在投后管理中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中小企业融资期待立法支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小企业融资期待立法支持(论文提纲范文)

(1)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文献通考与述评
        一、文献通考
        二、研究述评
    第三节 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之处
        一、本文的创新点
        二、本文的不足
第一章 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
    第一节 柏拉图生平与着作
        一、柏拉图生平
        二、柏拉图着作
    第二节 《理想国》、《法律篇》及其经济思想
        一、《理想国》与《法律篇》简述
        二、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形成
    第三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
    第四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雅典城邦衰败与苏格拉底之死
        二、古代希腊学者拯救雅典城邦
第二章 正义伦理思想
    第一节 经济伦理核心——正义论
        一、前柏拉图时期的正义思想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基础—善
    第二节 反对功利主义正义观
        一、传统功利主义正义观实质
        二、批判三种功利主义正义观
    第三节 确立折中正义和德性正义
        一、正义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
        二、确立灵魂和谐正义观
        三、构建城邦秩序正义观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分工经济思想
    第一节 希腊分工产生
    第二节 经济分工条件
        一、自然条件
        二、劳动论
        三、技艺观
    第三节 分工内涵与内容
        一、分工本质及成因
        二、批判绝对的自然分工与商品经济分工
        三、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
        四、经济部门之间分工与内部分工
    第四节 分工与社会结构
        一、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社会分工
        二、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阶层流动
    第五节 小结
第四章 所有制思想
    第一节 私有制起源理念
    第二节 批判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一、批判“有债照还”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二、批判“强者利益”绝对阶级分配观念
    第三节 理想城邦财产所有制度安排
        一、倡导财产公有制度,限制财产私有制度
        二、改革私有家庭制度,实行共妻共子制
    第四节 一项财产所有方案:公民均分土地
    第五节 小结
第五章 交换流通思想
    第一节 商业起源理念
    第二节 批判传统的商品交换
        一、批判不公正的商品交换
        二、批判绝对的商品交换
    第三节 理想城邦商业秩序设计
        一、货币媒介论
        二、规范市场秩序
        三、限制商业拓展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消费福祉思想
    第一节 纯粹生活理念
        一、倡导本真生活
        二、摒弃私人生活
    第二节 理想城邦消费秩序规范
        一、公餐制度与饮酒规范
        二、宗教信仰及社会习俗
    第三节 理想城邦社会福祉供给
        一、医疗与尊老养孤
        二、文体生活与公共教育
    第四节 小结
第七章 城邦起源与经济社会治理
    第一节 城邦起源与形态显现
        一、分工与城邦起源
        二、理想城邦形态显现
    第二节 城邦政制演变及比较
        一、城邦政制演变
        二、不同城邦政制比较
    第三节 城邦经济社会治理
        一、城邦治理缘由及理念
        二、立法、行政及法治
        三、理想城邦经济治理
        四、理想城邦社会治理
    第四结小结
第八章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特点及启示
    第一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历史影响
        一、经济思想对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影响
        二、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
        三、经济思想对西方乌托邦经济思想的影响
        四、柏拉图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第二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特点
        一、德性正义立场
        二、极端城邦理性主义逻辑
        三、转型阶段经济思想融合创新
    第三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启示
        一、经济思想的历史启示
        二、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参考文献
指导老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附录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附件

(2)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概论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二)民间借贷的含义及其特征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民事法律责任风险
    (二)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三)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三、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制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制现状
        1、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法律渊源
        2、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有关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规定
    (二)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制存在的问题
        1、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立法体系
        2、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性法律缺失
        3、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呈现滞后性
        4、借贷担保模式不规范
        5、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制不健全的原因
        1、灵活多变的融资政策增加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
        2、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
        3、借贷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
        1、制定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相关立法
        2、完善民间借贷担保法律规定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明确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监管主体
        2、完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监督内容和方式
    (三)完善社会征信体制
    (四)提高借贷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3)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与历程
    第一节 票据功能演进的法理基础
        一、票据流通性内涵的演进
        二、本票的法理基础:无条件承诺函
        三、汇票与支票的法理基础:无条件支付指令
    第二节 票据功能演进的历程
        一、支付与汇兑:流通货币的替代
        二、结算与流通:资本循环的纽带
        三、信用与融资:商业信用的物质载体
    第三节 票据功能在我国的演进
        一、古代:商业抑制下商事习惯的载体
        二、近代:商业信用雏形建立的依托
        三、现代:支付现代化的主要工具
第二章 新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
    第一节 新社会经济环境的表现形式
        一、交易媒介去现金化
        二、支付体系电子化
        三、交易方式去中介化
    第二节 社会经济环境下票据价值的再探索
        一、电子票据对纸质票据的替代
        二、支付功能向融资功能的演进
        三、签发主体向中小企业的倾斜
    第三节 票据融资的博弈与制度回归
        一、票据融资的功能定位
        二、支持实体经济与防止资金空转的博弈
        三、票据融资的法律制度回归
第三章 票据融资的法律困境
    第一节 真实贸易背景的法律困境
        一、真实贸易背景与绝对无因性的价值导向
        二、真实贸易背景要求在法律实践中的矛盾
        三、真实贸易背景审查制度的反思
    第二节 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的法律困境
        一、背书转让与单纯交付的价值导向
        二、单纯交付效力的法理争议
        三、单纯交付效力不确定定对票据融资的阻碍
    第三节 票据贴现主体适当性的法律困境
        一、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违法说
        二、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合法说
        三、票据贴现主体违法性不确定对票据融资的阻碍
第四章 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第一节 票据收益权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一、票据收益权的法律性质
        二、票据收益权融资尝试的瑕疵
        三、票据收益权法律规避行为的风险
    第二节 互联网票据融资的实践与反思
        一、域外互联网票据融资实践
        二、互联网票据融资模式的比较
        三、我国互联网票据融资的适当性争议
    第三节 融资性票据的实践与反思
        一、域外融资性票据的实践
        二、融资性票据的比较与借鉴
        三、我国融资性票据的开放与限制
第五章 票据融资的出路——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创新
    第一节 电子票据标准化的法律基础
        一、电子票据标准化的逻辑起点
        二、电子票据权利等分的法律分析
        三、电子票据凭证等分的法律分析
        四、电子票据份额向标准化债权的转换
    第二节 电子票据份额对《票据法》的适用与调整
        一、功能等同原则下电子票据份额的界定
        二、电子票据份额真实性的保护
        三、电子票据份额质押生效要件的调整
        四、电子票据份额追索权的豁免
    第三节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的票据融资制度创新
        一、电子票据交易制度
        二、电子票据中央对手方净额结算制度
        三、电子票据评级与增信制度
        四、电子票据做市商制度
    第四节 电子票据融资在金融科技下的进阶
        一、数字票据的法律性质
        二、数字票据对电子票据真实性保护的提升
        三、智能合约对票据信用模式的改进
        四、信用流转凭证为目标的票据融资发展方向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4)我国股权众筹法律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选题依据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存在问题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
    1.3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1.3.1 技术路线
        1.3.2 研究方法
2.股权众筹的概述
    2.1 众筹的概念及分类
        2.1.1 众筹及股权众筹概念
        2.1.2 众筹分类
    2.2 股权众筹的特点
        2.2.1 以互联网为基础
        2.2.2 面向众多投资者
        2.2.3 金额较小
        2.2.4 影响持久
    2.3 股权众筹的法律定位
        2.3.1 是否应根据《证券法》调整股权众筹?
        2.3.2 股权众筹是否属于公开发行?
    2.4 股权众筹的意义
        2.4.1 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2.4.2 拓展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4.3 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4.4 有助于促进大众投资热情和整体经济发展
3.我国股权众筹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3.1 我国股权众筹的立法现状
    3.2 我国股权众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2.1 缺乏顶层立法《证券法》的支持
        3.2.2 缺少股权众筹的监管措施
        3.2.2.1 缺少针对融资者的监管措施
        3.2.2.2 缺少针对众筹平台的监管措施
        3.2.2.3 缺少针对投资者的监管措施
4美国股权众筹立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4.1 美国股权众筹的立法现状
        4.1.1 股权众筹的注册豁免
        4.1.2 对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和融资者融资额进行限制
        4.1.3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4.1.4 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
    4.2 对我国股权众筹立法的启示
5.我国股权众筹的监管建议
    5.1 明确股权众筹的合法地位
        5.1.1 扩大《证券法》中“证券”范围
        5.1.2 创设股权众筹发行豁免制度
    5.2 确立股权众筹的监管原则
    5.3 扩大股权众筹的监管主体
    5.4 制定股权众筹的监管措施
        5.4.1 限制融资者的融资金额与投资者的投资金额
        5.4.2 建立融资者的信息披露制度
        5.4.3 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
    5.5 引入“集团诉讼”,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5)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及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相关概念及其辨析
        1.4.1 专利权质押及其法律属性
        1.4.2 专利权质押的标的
        1.4.3 专利权质押的登记
2 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我国专利权质押相关法律及政策
        2.1.1 明确质押效力和程序的法律法规
        2.1.2 多手段推动质押发展的政策措施
    2.2 我国专利权质押实践
        2.2.1 加强政府贴息补助
        2.2.2 探索风险多方分担机制
        2.2.3 提供财政风险补偿
        2.2.4 尝试设立知识产权银行
        2.2.5 提高专利权质押服务质量
    2.3 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及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专利权质押缺乏统一立法保护
        2.3.2 各地风险分担方式规定不一
        2.3.3 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公信力不足
        2.3.4 专利权质权难以实现
3 域外专利权质押制度经验借鉴
    3.1 域外专利权质押法律规范
        3.1.1 立法与判例结合促发展
        3.1.2 以专门法的形式规范专利权质押
        3.1.3 设置专章搭建专利权质押体系
    3.2 域外专利权质押实践模式
        3.2.1 市场化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
        3.2.2 半市场化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
        3.2.3 以政府为主导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
4 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的对策
    4.1 制定专门的专利权质押法律规范
        4.1.1 统一专利权质押制度
        4.1.2 设立政策性银行作为放贷主体
        4.1.3 优化专利权质押相关制度
    4.2 建立健全多方主体风险分担机制
        4.2.1 建立专利权质押服务联盟
        4.2.2 健全多元化担保模式
        4.2.3 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4.3 提高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4.3.1 严控价值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
        4.3.2 规范专利权价值评估方法
        4.3.3 明确专利权评估机构主体责任
    4.4 拓宽专利权质押变现渠道
        4.4.1 搭建线上专利交易平台
        4.4.2 丰富专利权交易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致谢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第一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其风险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界定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机制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风险控制与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功能
        (二)完善法律制度对控制风险的意义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法律控制理论基础
        (一)法哲学视角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二)法经济学视角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三)法社会学视角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四)系统论视角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安全观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效率观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公平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设立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设立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质押标的范围模糊风险
        (二)质押标的价值评估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设立风险的制度成因
        (一)物权法定主义下知识产权质权种类及范围不明
        (二)知识产权质权登记公示制度缺陷
        (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存在不足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设立风险的法律控制
        (一)知识产权出质种类及范围的厘清
        (二)优化知识产权质权登记制度
        (三)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持有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持有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知识产权质押标的价值减损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管理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持有风险的制度成因
        (一)知识产权质权制约和保全措施失灵
        (二)内部控制制度应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有风险存在不足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持有风险的法律控制
        (一)优化知识产权质权保全制度
        (二)健全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管理制度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实现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实现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不当折价和串通定价的风险
        (二)处置时间过长的风险
        (三)无法变现或不能足额变现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实现风险的制度成因
        (一)质权实现方式障碍
        (二)质押标的处置渠道缺失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实现风险的法律控制
        (一)设定出质人的特殊义务
        (二)优化知识产权质权实现方式
        (三)健全质押标的处置渠道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配套机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混合担保机制
        (一)政策性担保
        (二)商业性担保
        (三)互助性担保
    二、风险补偿机制
        (一)风险补偿机制的实践探索
        (二)风险补偿机制的发展趋势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理论基础
        (二)引入保险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实践探索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利益与保险形态厘定
        (五)保险法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的完善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附表一: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附表二:地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性文件一览表

(7)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产生原因
        一、清理场外市场中发行乱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现状
        二、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制度供给
        三、资本市场监管权力的变革: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的转变
        四、促进投资手段多元化,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及实践
        一、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
        二、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实践
    第三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新三板市场
        一、新三板市场发展现状及其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关系
        二、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性质研究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现状、学理基础与存在问题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范畴、历史与现状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范畴
        二、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历史变迁
        三、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现状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法理基础
        一、公司法路径:公司自治与公共干预
        二、证券法路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变革与发展
        三、第三条道路:公司治理的软法规制
    第三节 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内涵和定位缺乏法理基础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主体不明确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逻辑起点不明晰
        四、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层次化的安排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路径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路径的区别
        一、公司特征的比较分析
        二、证券交易制度及场所的比较分析
        三、监管路径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域外监管经验镜检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畴的域外规范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市场监管的域外规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双层路径
    第一节 构建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的双层路径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模式的总体框架——双层监管路径
        二、公司维度:非上市公众公司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
        三、市场维度:以证券发行制度和差异化信息披露为核心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规则制度安排
        一、规则基础:《公司法》与《证券法》关系的再认识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监管规则的制度安排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公司维度: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监管体系重构
    第一节 公众公司的概念重构
        一、公众公司的概念辨析与重构
        二、我国公司分类范式的重构
    第二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学理概念完善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完善
        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分类与名称
        三、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公司治理规则完善
    第三节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体系重构
        一、公众公司登记制度完善
        二、股东知情权与信息披露
        三、现阶段的监管模式完善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市场维度:以证券发行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
    第一节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证券发行监管路径
        一、公开发行制度的监管范畴界定
        二、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
        三、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互通机制——转板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构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理论内涵的完善
        二、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实现的可能性与具体表现形式
        三、信息披露差异化的具体实现路径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8)中小企业、企业家精神和法律——基于立法效果的实际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后评估的背景和过程
    (一) 实施后评估的背景
    (二) 实施后评估的过程
二、《条例》的立法亮点
    (一) 开创性地设定了专项资金两个“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 前瞻性安排加强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制度
    (三) 突出中小企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四) 强调中小企业权益保护
    (五) 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
三、贯彻实施《条例》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 政策环境建设
    (二) 体制机制建设
    (三) 财税扶持
    (四) 融资支持
    (五) 创业扶持
    (六) 创新推动
    (七) 市场开拓
    (八) 服务保障
    (九) 权益保障
四、《条例》实施后的主要问题
    (一) 创业扶持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资金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 创新推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 市场拓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 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结论

(9)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1.1.1 中小企业是当下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经济力量
        1.1.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的重要任务
        1.1.3 市场化型构了不同以往的政府—中小企业关系
        1.1.4 行政指导成为政府促进中小企业的主要方式
        1.1.5 政策工具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目标的基本保证
    1.2 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的意义
    1.3 研究问题的提出
    1.4 研究目的
    1.5 研究理论支撑
        1.5.1 政府工具选择理论
        1.5.2 结构—功能论
        1.5.3 合作治理理论
    1.6 研究方法
        1.6.1 文献研究法
        1.6.2 功能分析法
        1.6.3 规范分析法
        1.6.4 个案分析法
    1.7 研究的技术进路
    1.8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安排
        1.8.1 研究思路
        1.8.2 研究内容
第二章 核心概念阐释与文献综述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中小企业
        2.1.2 行政指导
        2.1.3 政策工具
    2.2 文献综述
        2.2.1 关于中小企业理论的研究综述
        2.2.2 关于行政指导的研究综述
        2.2.3 关于政府工具选择的研究文献
第三章 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模型建构
    3.1 重思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行为研究
    3.2 分析单位
    3.3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分类
        3.3.1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清单”
        3.3.2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形式分类
        3.3.3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分类
    3.4 政策工具选择视角的确定
        3.4.1 政策工具选择研究的不同视角
        3.4.2 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途径
        3.4.3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的特质
    3.5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框架
    3.6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和适用条件
        3.6.1 基本类型的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特征
        3.6.2 基本类型的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适用条件
    3.7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预期效果评估标准
        3.7.1 评估标准的确定
        3.7.2 政策工具基本类型选择矩阵
        3.7.3 提出预设命题
    3.8 中小企业政策执行网络与政策工具的选择
        3.8.1 政策网络的涵义和视角
        3.8.2 政策网络的政策执行途径
        3.8.3 中小企业政策执行网络的特质
        3.8.4 政策网络与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模型
第四章 中小企业政策目标及其与政策工具关系分析
    4.1 结构—功能论的逻辑
    4.2 结构—功能论的中小企业政策方法论意义
    4.3 企业规模决定的多元多层级企业“金字塔”结构
        4.3.1 多元多层级企业“金字塔”结构
        4.3.2 多元多层级企业“金字塔”结构的内涵
    4.4 中小企业的功能即中小企业政策的目标
        4.4.1 扩大社会就业
        4.4.2 维护公平、自由竞争
        4.4.3 优化市场结构
        4.4.4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4.4.5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4.4.6 促进社会经济转型
        4.4.7 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4.4.8 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4.4.9 维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5 中小企业政策目标的两个层面:价值层面和工具层面
    4.6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性目标的实现路径
        4.6.1 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4.6.2 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4.6.3 协调不同中小企业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
第五章 中国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分析(1997-2017)
    5.1 中小企业政策的目标
        5.1.1 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5.1.2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5.1.3 1997-2017年中国中小企业政策的主要目标
    5.2 中小企业政策的工具选择
        5.2.1 1997年以来政府促进中小企业事务的发展历程
        5.2.2 1997年以来中小企业政策工具汇总和分类
    5.3 1997—2017年中国中小企业政策的效果
        5.3.1 执行中小企业政策的成效
        5.3.2 中小企业政策实施的不足
    5.4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分析
    5.5 中小企业政策工具的效果评价
    5.6 对改进中小企业政策工具选择的建议
        5.6.1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开发信用政策工具
        5.6.2 注重对信息性政策工具的运用,发挥非政府部门的作用
        5.6.3 限制使用高强制性的规制性政策工具和经济性政策工具
        5.6.4 创新政策工具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作者简介

(10)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言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难点和不足
第一章 股权众筹及股权众筹注册豁免
    第一节 股权众筹概述
        一、众筹
        二、股权众筹
        三、股权众筹发展的积极意义
    第二节 股权众筹注册豁免
        一、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原因-由两则案例谈起
        二、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立法进路
        三、股权众筹注册豁免的立法模式及其条件
        四、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豁免的态度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规制信息失灵
    第一节 股权众筹立法后的发展现状及争议
        一、股权众筹注册豁免后的发展现状:步履蹒跚
        二、股权众筹发展的争议
        三、股权众筹否定论与支持论的根本分歧
    第二节 信息失灵规制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一、信息失灵概述
        二、股权众筹投资风险源于信息失灵
    第三节 股权众筹信息失灵的法律规制
        一、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二、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方式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完善
    第一节 股权众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各国股权众筹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各国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总结
    第二节 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效果
        一、融资便利难以体现
        二、投资者保护无法确定
    第三节 构建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
        一、股权众筹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不足的原因
        二、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挑战与辩护
        三、构建股权众筹重大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及其完善
    第一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概述
        一、国际组织关于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的规定
        二、各国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各国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总结
    第二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法律效果
        一、项目审核机制不健全
        二、投资者的理智决策水平未能显着提高
    第三节 股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制度的完善
        一、股权众筹平台是否应该提供投资建议?
        二、创新尽职调查手段
        三、补充投资者教育材料内容
        四、加强投资者投资限额监管
        五、构建股权众筹平台项目审核的责任机制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及其完善
    第一节 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概述
        一、国际组织对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投资限制的规定
        二、各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各国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制制度的总结
    第二节 投资者限制制度的法律效果
        一、合格投资者风险加大
        二、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存在不足
    第三节 构建统一的领投人规则
        一、构建领投人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领投人的资格要件
        三、领投人的投资者保护义务
        四、领投人的监督机制
    本章小结
结论
    一、规制信息失灵是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的关键
    二、当前各国股权众筹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的效果不甚理想
    三、股权众筹市场信息失灵的法律规则需要继续完善
    四、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未来展望
    五、对中国股权众筹监管立法的启示
参考文献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四、中小企业融资期待立法支持(论文参考文献)

  • [1]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D]. 张超. 深圳大学, 2020(11)
  • [2]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D]. 胡孝东.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3]票据融资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以电子票据标准化债权为基础[D]. 黄骜.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4]我国股权众筹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 姜玉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02)
  • [5]我国专利权质押制度及其完善[D]. 赵夏青.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2)
  •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D]. 谭玲.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2)
  • [7]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路径研究[D]. 祁畅. 中国政法大学, 2018(01)
  • [8]中小企业、企业家精神和法律——基于立法效果的实际考察[J]. 沈伟. 地方立法研究, 2018(03)
  • [9]中小企业行政指导政策工具选择研究[D]. 陶青德. 兰州大学, 2018(11)
  • [10]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中的信息失灵法律规制研究[D]. 崔勇涛. 厦门大学,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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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期待立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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