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贯通融合调研报告

四项监督贯通融合调研报告

问:四项监督 具体指的是
  1. 答:法律分析:中共十九届四种全会通过的《决定》中规定,四个监督是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氏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肢核迟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历李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问:四项监督的主要内容
  1.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全覆盖总体格局逐步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增强,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支柱作用日益彰显。同时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格局,有人对“四项监督”内涵配弊芹外延、逻辑关系把握不够清晰,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四项监督”主体不同,不在同一层面上,纪培毕委监委卜袭合署办公,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不存在统筹衔接、贯通协同问题等。
问:四项监督是哪四种
  1. 答:法律分析: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法律依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从2007年起正式会同中央纪委研究起草《责任追究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先后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困兄槐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7日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组织部同步研究起草了其他三个办法,报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于2010年3月9日由中央组织部印发。
    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尘慧《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颁布实施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就是要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汪友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贯通融合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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