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回顾、问题、展望(论文文献综述)
王伟,欧阳捷[1](2022)在《“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展望》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文回顾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总结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成就,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相关部署,从经济、社会、政治、法治、文化等层面,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展望。
黄青青[2](2021)在《湖北省市场信用监管政策演变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1978-2020)》文中认为
王汇宇[3](2021)在《基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家感知的营商环境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活力和韧性所在,是当前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的主力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证自明,“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作为公共治理结果的呈现,营商环境是一种兼具物质形态和制度形态的特殊公共产品,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政府服务好不好,人民群众说了算”,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优劣一定程度上体现为民营企业家对营商环境满意度的高低。然而,满意度是一个复杂构念,既有理论文献和实践经验显示,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因素较为繁杂,且公共服务客观绩效与公共服务满意度之间的相关关系仍是学界的争论点,营商环境客观绩效与民营企业家营商环境满意度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亦无定论。此外,学界及实务届关于营商环境的研究集中在辨析概念、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优化路径等方面,关于营商环境满意度的研究则更少,仅有少数文献提及应将营商环境满意度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缺乏对营商环境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的系统性检视。因此,本研究立足可视范围内的理论借鉴与经验事实,从描述及解释两个路径,探讨基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家感知的营商环境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本研究聚焦“营商环境满意度是什么?”、“影响营商环境满意度的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满意度的?”等三个研究问题,以“文献述评—模型构建—实证分析—路径思考”为研究主线。论证过程分为两部分:扎根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首先,借助扎根理论法的思想和技术,对理论文献与经验线索进行系统编码,探析“营商环境满意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析取可能影响营商环境满意度的因素,并建构理论模型;其次,通过实证分析对理论模型与所提假设予以检验;最后,基于研究结果及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提出提升浙江省民营企业家营商环境满意度的路径思考。研究表明:(1)营商环境满意度即民营企业家对于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及法治环境的实际感知与其期望相比较之下心理状态的客观度量。(2)影响营商环境满意度的因素包括感知营商环境规范质量、感知营商环境功能质量、感知营商环境价值以及地方政府公信力。具体而言,感知营商环境规范质量包含专业性、公平性、透明性、公益性等4个维度;感知营商环境功能质量包含有形性、可靠性、及时性、便利性、技术性等5个维度;感知营商环境价值包含给定质量评价价格、给定价格评价质量等2个维度;地方政府公信力包含依法行政、民主化程度、行政人员形象、政府诚信等5个维度。(3)感知营商环境规范质量、感知营商环境功能质量是影响营商环境满意度的重要前置变量,均对营商环境满意度存在显着正向影响;感知营商环境价值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在“感知营商环境规范质量/感知营商环境功能质量→感知营商环境价值→营商环境满意度”路径中,感知营商环境价值所占中介效应量均接近40%;地方政府公信力发挥显着的调节作用,在“感知营商环境规范质量/感知营商环境功能质量/感知营商环境价值→营商环境满意度”影响路径中,地方政府公信力均发挥显着的“倒U型”调节作用。基于上述研究发现,论文可能在以下方面做出贡献:(1)沿用行为公共管理学视角,对营商环境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等心理体验作了微观刻画,填补既有研究的学术空白,亦加强公共管理学与心理学学科对话。(2)检验了经典顾客满意度模型部分框架在营商环境领域的适用性,重申并验证了感知价值在营商环境满意度中的重要作用,并为探讨地方政府公信力在公众满意度形成中的作用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3)基于扎根理论法及相关理论要旨,并参考SERVQUAL及SERVPERF评价模型,创新性地构建了感知营商环境质量的内涵维度。(4)遵循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范式,对既有关于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的研究方法进行了有益补充,并有效保证了研究结论的内部效度及外部效度。
熊治东[4](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就、经验、问题与展望》文中研究表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持续探索和接续发展,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在顶层设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信用发展等方面建树颇丰。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深度介入,得益于以现实的具体国情为基础和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当前,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面临着制度建设和信德培育不足、社会信任度低、覆盖面和完整度欠缺、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失信修复机制等问题。对此,需要从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积极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环境、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评价和监督系统、建立健全社会信用预警体系等方面着手,以此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和路径参照。
周星[5](2020)在《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及引导策略研究 ——以共享单车行业为例》文中提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是未来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趋势。然而,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的急速发展也带来诸多负外部性问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剧烈冲击和破坏,亟待政府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之中。但是,共享经济依托于互联网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导致传统基于产权而建立的管控型监管模式逐渐失效,引发了社会监管治理困境,迫切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参与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实现协同治理的基本要求。激励公众主动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成为提升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回应性监管理论和共同生产理论为基础,以共享单车为案例,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治理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难题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1)当前我国共享经济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体考察了我国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变迁过程,发现社会公众在合作治理中的角色始终被忽视,多元协同合作在实践中往往被简化为政府-企业间的二元监管模式,存在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博弈分析证明了公众应当是“共同生产者”而非单纯的企业顾客或被代表者,公众参与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是改变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实现协同监管治理的必然要求。(2)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及作用机理。公众参与合作监管是共同生产的基本内涵。本文将公众参与共同生产过程划分为初始阶段和持续阶段,探索了公众在不同阶段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影响因素和驱动机理。首先,运用扎根理论方法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交换因素(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社交激励和规范感召)、社会心理因素(自我效能、结果预期和服务认同)、社会环境因素(社会信任)以及骑行者属性。在此基础上将公众共同生产行为分为遵从共享单车服务规范和参与监管维护两个维度,进一步构建了驱动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作用机理。然后,使用问卷数据对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会提升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积极性,但影响方式和强度存在着较大差异。当公众认同共享单车服务的公共价值,认为自己具备参与协同监管的能力,并且受到物质、精神的激励以及道德规范的影响时,他们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共享单车的监管治理中。社会信任会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有助于强化社会公众的心理认知,促进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向共同生产行为的转化。最后,共同生产活动是一项“认知-生产”的多阶段迭代行动过程,激发公众持续参与积极性成为确保共同生产良性运行、逐步构建协同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研究发现,公众感知价值既会直接影响其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也会通过满意度的中介作用间接产生影响。同侪影响会以理解、支持和鼓励等方式影响公众的价值感知与满意度,进而提升公众继续参与的行为意愿。制度环境作为外部因素,在公众价值感知、满意度和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间起正向的调节作用。(3)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从思想认知、制度构建、技术完善和社会信任四个维度提出了引导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政策建议。要推动传统思维升级,培育公众协同监管理念;加快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众协同监管能力;破除信息技术壁垒,保障公众协同监管地位;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激发公众协同监管动力。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聚焦于我国共享经济引发的负外部性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丰富了共享经济的应用性研究,拓展共享经济的研究领域。其次,基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监管问题展开研究,证实了公众在协同监管中的角色和作用,并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和作用机理,为破除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困境、构建起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最后,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开展研究。通过扎根理论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主要因素并建构出了作用机理模型,然后用实证分析进行了检验,使研究结论更为严谨可靠。
程雪军[6](2020)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科技突破、经济深化、社会发展以及法律支持而获得创新发展,但是这种小额、分散、无抵押的互联网信用贷款,主要面对中低净值的“长尾”用户,类似于中国版“次贷”,倘若缺乏有效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与风险防范,则有可能诱发中国版“次贷风险”。目前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引发了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但是由于该问题横跨法律、金融与互联网三大学科,所以众学科讨论者甚多,但是深入研究者甚少。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其逻辑起点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通过对“消费金融”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有效明晰消费金融的概念与主要模式。然后通过对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分析,厘定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并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网络借贷进行比较研究,明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对比传统金融理论,作为新型金融科技业态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虽起源于域外但却在中国迅猛发展,这有其发展的应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本文采用Citespace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并结合1000余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风险调研问卷(2019)》,基于传统金融基础理论框架,本文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支柱主要包括发展动因、发展模式、风险规制以及法律规制等,并具有逻辑推进关系。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参照互联网技术成熟度曲线,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分为萌芽发展、新兴成长、快速成长以及主流市场阶段。并基于数据分析测算出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为23062.10亿元左右。此后,本文进一步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法律、经济、社会、科技视角下的发展动因。而在这些快速发展背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相较于域外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发展模式,形成一种两分法发展模式: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然后对其进行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分析。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我国也存在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的问题与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分别选择“两分法”发展模式下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案)与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分期乐公司案、腾讯公司案)三起典型案件,对其进行案例剖析与法律问题探究。并基于这些微观法律现象问题,将其上升到宏观法律风险层面。然而,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非法学分类方法,更多的是构建于行业内部特点之上,而非基于法学视野。通过借鉴“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本文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解构为主体风险(经营者主体风险与消费者主体风险)以及行为风险(经营者行为风险与消费者行为风险)。从法学视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之后,本文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经验考察。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比较研究,深度剖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方面,本文对综合利率上限、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违约信用以及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方面比较研究,并且充分借鉴域外风险规制经验。通过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模式以及风险研究,构建与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则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需要明晰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逻辑以及目标,其主要目标在于促进行业稳健发展、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二,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一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其三,从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与行为风险两方面加强法律规制,前者包括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适格性规制;后者包括积极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引入“监管沙盒”以加强对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动态平衡,加快信用体系等互联网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规制以构建公平化、法治化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何君[7](2020)在《纳税信用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J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纳税信用建设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作为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服务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条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推动了纳税信用工作的发展,然而一个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不能够只停留在依靠制度的约束上,而是要将依法纳税的理念根植到每一位纳税人的心中,让纳税人自觉参与,主动维护自身的纳税信用,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以诚信纳税为荣,以偷逃骗税为耻”的良好氛围。纳税信用评价作为检验纳税信用的有效手段,是纳税信用乃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探索和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质效及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本文首先通过文献检索,收集整理了国内国外有关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评价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通过分析研究国外较为成熟的纳税信用制度,丰富了笔者描述J县纳税信用评价的现状及之后的写作理论基础。其次,笔者以自己工作和生活的J县为样本,通过对比2018年度J县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和个体及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评价结果分布、扣分指标分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得出当前纳税信用评价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四个方面具体意见,从而为各地推进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提供借鉴。
邱丹霞[8](2020)在《基于主权区块链技术的纳税信用管理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管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纳秩序、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出台《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各级税务部门也积极采取各项行动,配合该办法的施行。但是,纳税信用管理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信用调整、信用公示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因技术等方面的原因,问题依然突出。近年来,区块链技术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机制得到各行各业的关注,被推崇为下一代全球信用认证和价值互联网的基础协议之一。国内外学者针对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方面做出了较多的研究贡献,然而少有针对纳税信用的涉税数据管理方面进行区块链网络智能管理的研究。作为公共管理及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工作因其地位的特殊性离不开税收机关的统筹主导。与去中心化无监管的区块链相比,分散多中心化的主权区块链更适用于税务信息管理,税务部门代表国家机关拥有税收治理主权,作为管理节点对链上涉税信息数据进行管辖,满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身份及涉税信息的可控性需求。其智能合约及非对称加密技术对于实现纳税信用信息交互采集、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信用信息针对性公示、评价结果高效应用方面具有良好的适用性,能够实现信用记录公开透明、不可篡改且可溯源。本文把纳税信用管理作为研究对象,以广东省为例,在对纳税信用管理以及主权区块链技术的相关概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对广东省纳税信用管理进行现状分析并提出制约其发展存在的问题。在进一步对主权区块链技术和纳税信用管理进行契合性分析以及相关技术风险说明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涉税信息交互采集、信用动态评价、信用公示以及社会应用六个部分构建一种涵盖涉税信息机构部门面向省内公众的公有链、省内涉税信息机构部门与各企业节点组成的联盟链和省内各级纳税信用管理部门的私有链组成的纳税信用管理主权区块链网络,并对该区块链网络的技术架构和方案设计进行详细阐述。最后从技术可行性、监管政策、隐私保护等角度提出区块链技术在税务领域的研究展望。
张贝尔[9](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张涛[10](2020)在《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文中指出社会信用与信用相伴而生,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天然属性。从当代社会视角来看,社会信用已完全突破了信用的经济性,我国正谋求构建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最好的佐证之一。与西方国家局限于经济领域中的信用体系不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为全球社会治理做出的巨大贡献。经十余年筚路蓝缕,该项制度正从纸面走向实践。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宝”是社会信用,其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对其的保护,力求在社会治理中形成“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公众认同,进而塑造民众信用规范意识。一方面,“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是对公民某种权利的剥夺,根据法治的基本精神,权利剥夺必须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另一方面,法律保障是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便要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在刑法层面,将社会信用作为保护的对象,对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不仅已有立法先例,且完全符合犯罪化的一般原理。社会信用的法律保护,惟建构完善的理论基础方得实现,尽管理论界对于信用法益属性的关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无法否认尚处于亟待深化发展关键阶段的现实,从而无论将社会信用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结构状态,还是一种社会关系模式评价,在信用的社会功能已然发生由社会道德评价为中心、向以交易安全为中心,再到以社会安全为中心的代际更新的历史背景下,这一界定,均未能全面揭示社会信用的本质特征与内在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央全面谋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亟待全面构建,但尚未获得坚实理论基础支撑的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准确界定社会信用的内涵、法益属性,以及以之为基础的保护机制体系选择则是其基础,目前社会信用的界定与其应然范围尚具有内涵模糊、外延开放的特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可将社会信用界定为社会信任关系的总和,信任关系是其核心内核。信任关系的对向性与公共性决定社会信用并非绝对依附于某一个体,而具有两面性。当社会信用依附于个人时,表现为一种人格性权利;当社会信用依附于公共时,则表现为一种超个人的公共利益。基于社会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型社会结构关系模式建设中的积极价值,社会信用的全面构建亟待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在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中,基于刑法的“最后法”属性,刑法有必要审慎介入社会信用的保护体系之中。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不仅包括对作为一种个人人格权的社会信用的保护,同时,也包括惩罚因背信导致信任关系对方损失的背信人;同时,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应牢牢把握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从属性与超个人性的相互关系,做到立法上的松弛有度。中国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体系完善,有必要确定“三步走”的建设方案,其第一步应将现行刑法中涉及社会信用法益内容的罪名进行法益内容的明确,在既有罪名的罪刑规范中,基于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需要,在构成要件要素中设定相应的内容。第二步应当适时启动必要的犯罪化进程,将重要的信用法益类型纳入刑法的保护之中。当前,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可对严重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背信行为、虚增信用行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行为先行予以犯罪化。建议在刑法第246条第一款之后新增“贬损他人信用罪”;在刑法第270条之后新增“背信罪”;在刑法第210条之后新增“虚增信用罪”;在刑法第280条之一之后新增“骗取行政许可罪”。第三步基于社会信用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在实现社会信用法益理论的全面更新与科学化的前提下,构建较为完备的信用体系保护刑法系统,实现刑法对新型法益保护的需要。
二、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回顾、问题、展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回顾、问题、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历史与现实 |
(一)广义社会信用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
(二)社会信用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
二、“十四五”规划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安排和部署 |
(一)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
(二)建设更加诚信守法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
(三)建设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四)培育诚信文化和诚信社会 |
三、“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展望 |
(一)在经济层面:通过信用赋能,促进经济发展 |
(二)在社会层面:建设诚信社会,营造守信氛围 |
(三)在政治层面:强化公权诚信,提升治理效能 |
(四)在法治层面:加强信用法治,构建法治体系 |
(五)在文化层面:塑造诚信文化,净化信用环境 |
(3)基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家感知的营商环境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1.4.1 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1.4.2 技术路线图 |
1.4.3 研究方法 |
2 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关于顾客满意度与公共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的研究 |
2.1.1 顾客满意度模型研究 |
2.1.2 公共服务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的模型研究 |
2.1.3 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的因素及影响机理研究 |
2.2 关于营商环境满意度的研究 |
2.2.1 营商环境的内涵与测量研究 |
2.2.2 公众满意度的内涵与测量研究 |
2.3 关于感知营商环境质量的研究——来自服务质量及公共服务质量的启示 |
2.3.1 感知营商环境质量的内涵研究 |
2.3.2 感知营商环境质量的测量研究 |
2.4 关于感知营商环境价值的研究——来自顾客感知价值的启示 |
2.4.1 感知营商环境价值的内涵研究 |
2.4.2 感知营商环境价值的测量研究 |
2.5 关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研究 |
2.5.1 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内涵研究 |
2.5.2 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测量研究 |
2.6 已有文献的简要述评 |
3 研究分析框架 |
3.1 基于扎根理论法的模型构建与要素分析 |
3.1.1 扎根理论法介绍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2 本研究中扎根理论法的应用设计 |
3.1.3 三级编码与理论饱和度检验 |
3.2 理论模型的案例叙述与进一步阐释 |
3.2.1 理论模型的案例叙述 |
3.2.2 理论模型的进一步阐释 |
3.3 概念界定与维度划分 |
3.3.1 概念界定 |
3.3.2 维度划分 |
3.4 研究假设的提出 |
3.4.1 感知质量、感知价值与满意度的相关假设 |
3.4.2 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相关假设 |
3.5 本章小结 |
4 问卷设计与实际测度 |
4.1 问卷设计 |
4.1.1 问卷的基本结构 |
4.1.2 问卷的题项设计 |
4.2 信效度检验 |
4.2.1 效度检验 |
4.2.2 信度检验 |
4.3 研究取样 |
4.3.1 问卷发放与回收 |
4.3.2 样本的同源偏差检验 |
4.4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假设检验与结果讨论 |
5.1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1.1 因变量验证性因子分析 |
5.1.2 自变量验证性因子分析 |
5.2 相关性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拟合与中介效应计算 |
5.3.1 结构方程模型拟合 |
5.3.2 中介效应计算 |
5.4 调节效应检验 |
5.4.1 调节效应检验一 |
5.4.2 调节效应检验二 |
5.4.3 调节效应检验三 |
5.5 量化分析结果讨论 |
5.5.1 感知营商环境质量的直接效应 |
5.5.2 感知营商环境价值的直接效应与中介效应 |
5.5.3 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调节效应 |
5.6 本章小结 |
6 提升民营企业家营商环境满意度的路径思考 |
6.1 以质量感知为基础,提升整体性治理水平 |
6.2 以价值感知为导向,推动政企间价值共创 |
6.3 以信用体系为中枢,增强地方政府公信力 |
6.4 以期望管理为核心,引导民营企业家预期 |
6.5 以民企感受为关切,发挥第三方评估效应 |
7 主要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7.3 研究不足与后续展望 |
附录一: 扎根理论访谈提纲 |
附录二: 营商环境满意度调研问卷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就、经验、问题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回顾 |
(一)酝酿萌芽阶段(1978—1991年) |
(二)起步发展阶段(1992—2001年) |
(三)快速扩张阶段(2002—2011年) |
(四)深化拓展阶段(2012年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成就 |
(一)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规划成效显着 |
(二)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明显 |
(三)以数字信用为代表的新型社会信用模式异军突起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党和政府的深度介入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性力量 |
(二)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根基 |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
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道德培育存在短板 |
(二)社会信任度下降消解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人性基础 |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完整度存在不足 |
(四)缺乏有效的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和失信修复机制 |
五、新时代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望 |
(一)以信用立法为契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化进程 |
(二)以信用道德培育为起点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环境 |
(三)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社会信用评价监督系统 |
(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预警体系,有效化解潜在信用风险 |
(5)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及引导策略研究 ——以共享单车行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1 问题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框架 |
1.3.2 各章节结构安排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共享经济 |
2.1.2 监管 |
2.1.3 治理与协同治理 |
2.1.4 公众与公众参与 |
2.2 理论基础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2.2.2 回应性监管理论 |
2.2.3 共同生产理论 |
2.3 研究综述 |
2.3.1 国内外关于共享经济研究现状及热点 |
2.3.2 推动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的研究概述 |
2.3.3 社会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的研究概述 |
2.3.4 研究评述 |
第3章 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与治理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
3.1 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与治理的过程分析 |
3.1.1 我国共享单车的背景概述 |
3.1.2 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与治理的变迁过程 |
3.1.3 对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治理实践的反思 |
3.2 共享单车监管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方博弈分析 |
3.2.1 模型的描述与假设 |
3.2.2 政府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的博弈模型分析 |
3.2.3 公众参与下的三方博弈模型分析 |
3.2.4 公众参与下单车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博弈空间 |
3.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3.3.1 研究结论 |
3.3.2 讨论与启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公众参与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共同生产的影响因素 |
4.1 案例背景和基本问题 |
4.2 研究总体策略与思路 |
4.3 质性研究设计:基于“扎根理论” |
4.4 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过程 |
4.4.1 开放式编码 |
4.4.2 主轴编码 |
4.4.3 选择性编码 |
4.4.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4.5 质性研究结果 |
4.5.1 综合理论模型的构建 |
4.5.2 综合理论模型影响机制阐释 |
4.6 结果分析与讨论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公众参与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 |
5.1 研究假设与理论框架 |
5.2 变量测量与分析方法 |
5.2.1 数据来源 |
5.2.2 变量的描述与测量 |
5.2.3 分析方法 |
5.3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 |
5.3.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5.3.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5.4 实证分析和假设检验 |
5.5 量化研究结果 |
5.6 结果分析与讨论 |
5.6.1 结果分析 |
5.6.2 讨论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公众持续参与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 |
6.1 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再思考 |
6.2 研究框架与理论假设 |
6.2.1 研究模型 |
6.2.2 研究假设 |
6.3 变量测量和研究方法 |
6.3.1 数据来源 |
6.3.2 变量的描述与测量 |
6.3.3 变量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
6.3.4 分析方法 |
6.4 描述性统计和信度、效度以及相关性分析 |
6.4.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4.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6.5 实证分析和假设检验 |
6.5.1 直接效应分析 |
6.5.2 中介效应分析 |
6.5.3 调节效应分析 |
6.6 量化研究结果 |
6.7 结果分析与讨论 |
6.7.1 结果分析 |
6.7.2 讨论与启示 |
6.8 本章小结 |
第7章 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引导策略 |
7.1 改变传统角色定位,培育公众协同监管理念 |
7.2 加快体制机制建设,保障公众协同监管地位 |
7.3 破除信息技术壁垒,提升公众协同监管能力 |
7.4 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激发公众协同监管动力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8.2.1 研究局限性 |
8.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关于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访谈提纲 |
附录 B:公众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问卷 |
附录 C:公众持续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边界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逻辑 |
五、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与法律规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 |
第一节 消费金融概述 |
一、消费金融的界定 |
二、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厘定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第二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建构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基础理论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理论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理论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规制理论 |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与动因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动因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概述 |
二、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模式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一、电子商务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二、分期购物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三、网络借贷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与风险重构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依据与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司法层面的规制现状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案例与问题剖析 |
一、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与陈建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二、崔华与分期乐网络科技公司等培训借款合同纠纷案 |
三、腾讯公司与力天无限网络技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第三节 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 |
一、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与反思 |
二、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 |
第五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消费者适格性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行为风险 |
一、综合利率上限风险 |
二、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 |
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
四、消费者的违约信用风险 |
五、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
第六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及路径建构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与目标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目标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建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的法律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文中图示清单 |
附录二 文中表格清单 |
附录三 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立法情况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纳税信用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J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纳税信用及其等级评价的相关理论 |
2.1 有关概念界定 |
2.1.1 纳税信用 |
2.1.2 纳税信用评价 |
2.2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相关研究 |
2.2.1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基础 |
2.2.2 纳税信用评价动态调整 |
2.2.3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
2.3 相关理论概述 |
2.3.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3.2 博弈论 |
2.3.3 纳税遵从理论 |
第3章 J县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分析 |
3.1 J县纳税信用评价情况概述 |
3.1.1 J县概况 |
3.1.2 纳税信用评价程序与方法 |
3.1.3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3.2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
3.2.1 企业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 |
3.2.2 个体及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 |
3.3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
3.3.1 “黑名单”制度提升纳税意识 |
3.3.2 银税合作强化“信用属性” |
第4章 当前纳税信用评价存在的问题 |
4.1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有待优化 |
4.1.1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途径单一 |
4.1.2 指标内容及分值设置有待完善 |
4.2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半公开化 |
4.3 纳税信用评价数据滞后 |
4.4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低效化 |
第5章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的建议 |
5.1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5.1.1 拓展纳税信用信息采集途径 |
5.1.2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要素设置 |
5.2 提升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度 |
5.3 引入纳税信用积分制度 |
5.4 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中存在的局限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主权区块链技术的纳税信用管理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研究现状 |
1.2.1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的研究 |
1.2.2 关于区块链技术的研究 |
1.2.3 关于区块链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主要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纳税信用管理相关理论 |
2.1.1 纳税信用 |
2.1.2 纳税信用管理 |
2.2 区块链技术相关理论 |
2.2.1 区块链的概念界定 |
2.2.2 区块链的技术架构 |
2.2.3 区块链的技术特征 |
2.2.4 区块链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现状 |
2.3 主权区块链相关理论 |
2.3.1 主权区块链的概念界定 |
2.3.2 主权区块链的技术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东省纳税信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纳税失信情况分析 |
3.2 广东省纳税信用管理的现状 |
3.2.1 纳税信用管理的信息采集 |
3.2.2 纳税信用管理的等级评定 |
3.2.3 纳税信用管理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
3.2.4 纳税信用管理评价结果的应用 |
3.3 广东省纳税信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3.1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不够充分 |
3.3.2 纳税信用评价及等级调整过程不够透明 |
3.3.3 纳税信用公示有效性不足 |
3.3.4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社会应用程度不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主权区块链技术与纳税信用管理的契合性及风险问题分析 |
4.1 主权区块链技术与纳税信用管理的契合性分析 |
4.1.1 主权区块链技术有助于解决信息采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数据安全问题 |
4.1.2 主权区块链技术有助于解决信用等级评价不科学的问题 |
4.1.3 主权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
4.1.4 主权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
4.2 主权区块链技术在公共部门应用存在的风险问题及改进方向 |
4.2.1 安全问题 |
4.2.2 应用模式问题 |
4.2.3 数据存储问题 |
4.2.4 监管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主权区块链技术的广东省纳税信用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
5.1 基于主权区块链技术的广东省纳税信用管理技术架构 |
5.1.1 数据层 |
5.1.2 网络层 |
5.1.3 共识层 |
5.1.4 合约层 |
5.1.5 应用层 |
5.2 基于主权区块链技术的广东省纳税信用管理体系方案设计 |
5.2.1 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纳税信用政策法规 |
5.2.2 建设涉税数据大平台为纳税信用评价与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
5.2.3 构建主权区块链网络实现纳税信用信息交互采集 |
5.2.4 以智能合约和激励机制为基础构建纳税信用等级动态排序 |
5.2.5 应用区块链密钥技术完善纳税信用公示系统 |
5.2.6 应用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程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委员会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书 |
(9)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10)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待解决的问题 |
(一)选题背景 |
(二)待解决的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一)社会信用的刑法保护研究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其他关联性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信用本体论:演化史、概念与法律属性 |
第一节 社会信用的演化史 |
一、从“信用”到“社会信用” |
二、考察社会信用演化史对本文的启示 |
第二节 社会信用的概念 |
一、概念界分的逻辑前提 |
二、社会信用的本质性探讨 |
三、结论 |
第三节 社会信用的法律属性 |
一、学说争议 |
二、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的二分法 |
三、二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的具体法律属性分析 |
四、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界定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
第二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论证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具体理由分析 |
一、宏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 |
二、中观: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需要 |
三、微观:刑法保护的具体必要性论证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可能受到的质疑与回应 |
一、实证主义法学派对刑法道德化质疑与回应 |
二、谦抑主义过罪化质疑与回应 |
三、刑法象征化质疑与回应 |
第三节 域外的有益经验引介 |
一、对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二、对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三、域外对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特点与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路径与限度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更新 |
一、刑法理念及其流变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选择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刑法保护路径的一般化探寻 |
二、社会信用的法益归类对刑法保护路径的影响 |
第三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边界 |
一、介入的广度 |
二、介入的深度 |
第四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罪刑原理 |
一、以设立微罪、轻罪为原则 |
二、刑罚配置要格外注重经济罚与保安处分 |
第二节 个人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侵犯他人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破坏个人信用关系的刑法规制:背信罪设立之提倡 |
第三节 公共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虚增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刑法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回顾、问题、展望(论文参考文献)
- [1]“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展望[J]. 王伟,欧阳捷. 社会治理, 2022(01)
- [2]湖北省市场信用监管政策演变研究 ——基于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1978-2020)[D]. 黄青青. 湖北大学, 2021
- [3]基于浙江省民营企业家感知的营商环境满意度影响因素及机理研究[D]. 王汇宇. 浙江大学, 2021(01)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就、经验、问题与展望[J]. 熊治东. 征信, 2020(10)
- [5]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及引导策略研究 ——以共享单车行业为例[D]. 周星. 天津大学, 2020(01)
- [6]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 程雪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7]纳税信用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J县为例[D]. 何君. 湘潭大学, 2020(02)
- [8]基于主权区块链技术的纳税信用管理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邱丹霞.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9]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10]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D]. 张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