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财产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陈娟[1](2021)在《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国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只有保证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公民才会更加积极地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保证社会公正公平,促进国家的繁荣发展,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私有财产保护工作中也浮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国家的繁荣发展与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加强做好私有财产的保护工作。本文将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进行分析。
王亚茹[2](2021)在《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走进了千家万户,它使人们的交流变得更加便捷。随着网络在我国的进一步普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网络大国。不过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却鲜有论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要予以保护,但并未进行详细规定。本文立足于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经验,并提出适应于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的一些建议,本文除引言以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界定,该部分首先介绍了什么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分析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和类型,其次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利属性的相关理论逐一论述,并阐述了本文对物权说理论的支持,这些为下文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如《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同时也分析了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现状,并提出了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缺乏具体的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归属有争议、价值评估难等问题,为之后的保护建议提供了方向。第三部分为域外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比较与借鉴,这部分先介绍了域外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游戏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立法,主要包括美国、韩国、日本和我国的香港,通过分析得出了要有完善的虚拟财产保护体系、用户协议的规范化和成熟的虚拟财产机制评估体系等启示,为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助力。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之建议,从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并借鉴美、韩、日和我国香港的保护经验,提出了分阶段确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归属,要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的保管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和协助义务,并论述了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同时提出了要构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评估体系等建议。
吴雪峰[3](2021)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张旭[4](2021)在《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国际法规则的缺陷与因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邹无寒[5](2020)在《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析》文中提出文章以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为研究对象,首先对私有财产的界定进行了阐述分析,随后分析了当前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然后讨论了当前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建议,以供参考。
白钰莹[6](2020)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宪法保护》文中认为随着网络生活的迅速发展,网络空间中出现了类比于现实财产形式的网络虚拟财产。但是依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特征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的,仅能够作为一种独特的信息利益,因此网络虚拟财产讨论面临的真正问题是,是否应该应用法律对这种信息做出保护,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所体现出的法律价值是什么。首先,网络虚拟财产无法表现出纯粹的财产价值,而是强调网络经营者与用户交易关系的自由,并排除第三人对二者服务关系的破坏。一方面,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经营者提供网络服务的表现形式,用户无法主张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绝对占有。无论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观价值还是经济利益都依赖于用户与网络经营者交易关系的存续,并排除第三人对二者交易关系的破坏。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网络经营者会积极维护用户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占有,网络空间中存在着更经济高效的治理模式。现有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存在缺陷。其次,在明晰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实质利益之后,应该进一步明确其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正当性。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对法律提出了如下诉求,一是法律应该尊重用户与经营者之间自由的经济关系,保障网络经济的活动空间。二是法律应当主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体现出的经济关系,禁止第三人对网络经营者与用户之间交易关系的破坏。尽管网络经济是新出现的经济模式,但与传统的市场经济模式一样,经济主体具有建立交易关系的自由,而这种自由为宪法所保障。通过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中经济自由的宪法价值,延伸了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为部门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了法理依据。但适用宪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存在范围限制,仅能摒除第三人与国家对用户与网络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的侵害,无法调整用户与网络经营者内部之间的交易关系。但在司法过程中,仍需要坚持经济自由宪法价值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平等的维护用户与网络经营者的交易自由。最后,在明确宪法赋予网络虚拟财产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之后,应当依据特定的宪法价值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一是部门法规制网络虚拟财产应体现出经济自由的宪法价值,既尊重用户与网络经营者之间经济交互的自由,又要保护这种自由不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合理维护网络虚拟财产主体的经济利益与主观价值。二是对国家干预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行为以及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保护私主体的基本权利。三是国家应当承担积极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坚持经济自由的宪法价值,尊重网络经营者与用户自由交易的空间,并加强网络安全立法,为网络虚拟财产自治保护提供良好网络空间秩序。
孟令秋[7](2020)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当今世界网络科技发展迅速,于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的社会迈进了数字经济时代,在工作、娱乐、购物等日常活动中,人们一步也离不开网络。当人在世时,与网络虚拟财产的紧密联系不言自明。然而,在人离世的时候,生前的网络虚拟财产能否被继承,由谁来继承,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继承等诸多问题便产生了出来,在近些年来开始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学术界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到具体如何根据其法律属性进行继承这一系列问题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在国家的立法层面上,网络虚拟财产权利保护问题首次出现在2017年颁布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该条文虽为引致性规定却明确宣示了网络虚拟财产应受保护的理念,同时为今后的特别法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020年5月颁布的《民法典继承编》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有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再采用列举的方式,这一条文是目前我国民事法律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最直接的法律渊源,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不同于一般实物财产继承,仅对其进行遗产范围上的扩大是不够的,面对互联网科技与社会生活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主体、客体、方式程序等都需要进一步采用单行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规制。继承法是事关人民之间血脉传承、财产利益再分配的法律,在继承法的保护范围中纳入网络虚拟财产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理念,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解决因继承引起的纠纷。本文意在从继承法的角度上,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着手,根据当前虚拟财产在我国的实践现状,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理论学说,在虚拟财产继承的方式和程序等角度上提出一系列建议。本研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依据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各种观点,对虚拟财产与其他类型的财产进行定义与界定,总结其特征并对其进行分类,进而得到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继承这一结论。其次,列举国内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从现状中分析出我国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中主要存在有立法模糊、司法中任意性严重和网络服务协议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再次,通过列举美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方面的实践现状,从中找到可以被国内借鉴的有益经验,具体而言有两点:一是在立法上更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二是网络运营商应当在虚拟财产的保护中发挥更具体的作用。最后,结合我国虚拟财产继承在立法、司法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情况,分析借鉴域外在该问题上的处理经验,从明确继承主体、继承客体、继承方式,及规范虚拟财产估价标准和解决无主财产归属五个方面做出具体制度设计。
肖瑞沛[8](2020)在《刑事没收中第三人财产保护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事没收第三人财产是指对存在案外第三人财产权益的涉案财物进行没收。在没收第三人财产方面,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都缺乏应有的立法规制,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门,缺乏规范性。此外,学界对刑事领域中第三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也较为缺乏。因此,亟需加强对刑事没收中第三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的研究。我国刑法中只有第64条对涉案财物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对第三人财产权利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方面亦无相关配套的诉讼程序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进行保障。同时,对于学界争议良久的涉案财物能否善意取得问题,刑事法律层面仍未作出回应。司法实践中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权属往往也是未加区分便予以没收。即使对涉案财物的权属进行了区分,其区分依据亦是各行其道,甚至大相径庭,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究其问题产生之缘由,主要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刑事司法理念出现偏差、第三人缺失相应的诉讼主体地位以及司法机关在个案中进行了利益衡量。在没收第三人财产方面,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更加完善,赋予了第三人较为充分的诉讼权利,如:知情权、程序参与权及救济权等。这些做法对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第三人财产没收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从完善相关刑事实体法及诉讼程序、规范涉案第三人财产的认定、拓宽第三人权利救济渠道等方面着手,不断规范对第三人财产的没收活动,从而形成系统的刑事没收第三人财产保护机制。
金益萌[9](2020)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网络虚拟财产从2003年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发展到今日已经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的法律保护对象。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这种现象既意味着公众逐渐意识到需要用法律武器对其进行保护,同时也意味着现存的法律没有形成完善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体系。论文整体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首先列明了它的含义、特征以及现实中的典型形态。其次立足于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现状和真实案例,总结出我国的现存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对域外国家及地区有益经验进行借鉴。最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法律属性问题、继承问题、价值评估问题提出积极建议。在归属问题中,建议按阶段划分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以达到运营商以及用户之间的权益平衡。在法律属性问题中,建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的范围并提供相应的物权保护。在继承问题中,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建立中国式“三层处理体系”以决定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事项,并通过实名制揭开网络面纱来明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身份。在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问题中,建立专门的社会评估机构,并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户合理经济投入以及运营商官方价格进行结合,以保证价值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商志强[10](2020)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网络虚拟财产这个名词已经由原来仅限于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仅涉及游戏方面上升到很多领域。现实生活中几乎人手至少一部得智能手机使得我们与其产生了联系。相关的纠纷诉至法院也是屡见不鲜。但缺少相关的裁判依据,这使得在裁判的时候,法官只能比照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受到侵害来裁判。但这明显不能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网络虚拟财产以其自身特有的属性存在于互联网的服务器中,财产损失的界定应该有不同于普通财产的评估机制。因此,本文基于法律与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结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解,从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献到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损失与保护进行了研究,分析了目前我国在网络虚拟财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介绍了当前社会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现状,综述了当前国内外针对网络虚拟财产损失界定与保护一些研究成果,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作出了界定。其中包括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分类。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给出全新的定义。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并对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中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指导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网络虚拟财产在保护方面的问题,得出虚拟财产保护的难题主要原因在于立法保障不完善,具体体现在实践中取证举证问题,价值及损失认定等问题。从相关立法问题着手,针对前文总结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针对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使得我国法律不能及时对相关的内容调整,通过本文的研究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贡献出一份力量。
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财产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财产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私有财产定义 |
二、当前民商法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公民缺乏私有财产合法性保护方面的意识 |
(二)私有财产保护相关立法不完善 |
(三)有效监督管理的缺失 |
三、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措施分析 |
(一)国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
(二)建立健全民商法 |
(三)加强法律监督审查力度 |
(四)落实司法实践 |
(2)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之界定 |
2.1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及特征 |
2.1.1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念 |
2.1.2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类型 |
2.1.3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 |
2.2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 |
2.2.1 债权说及评析 |
2.2.2 知识产权说及评析 |
2.2.3 新型财产权说及评析 |
2.2.4 物权说及评析 |
3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现状 |
3.1.1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 |
3.1.2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司法现状 |
3.2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3.2.1 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 |
3.2.2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利归属有争议 |
3.2.3 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的用户协议不能合理分配权利义务 |
3.2.4 遭到侵权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存在分歧 |
3.2.5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难 |
4 域外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的比较与借鉴 |
4.1 域外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代表性立法 |
4.1.1 美国的立法 |
4.1.2 韩国的立法 |
4.1.3 日本的立法 |
4.1.4 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 |
4.2 域外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4.2.1 完善的虚拟财产保护法律体系 |
4.2.2 对用户协议有较为明确的规范 |
4.2.3 建立了成熟的虚拟财产价值评估体系 |
5 完善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民法保护之建议 |
5.1 分阶段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权利归属 |
5.1.1 归属于网络游戏运营商阶段 |
5.1.2 归属于网络游戏用户阶段 |
5.2 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法定义务 |
5.2.1 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运营商的保管义务 |
5.2.2 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 |
5.2.3 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运营商的协助义务 |
5.3 确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
5.3.1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中需存在精神利益 |
5.3.2 精神利益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
5.4 构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评估体系 |
5.4.1 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标准 |
5.4.2 设立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5)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私有财产的界定 |
二、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
(一)补偿性原则 |
(二)平等性原则 |
(三)不主动干预原则 |
三、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存在的问题 |
(一)私有财产保护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
(二)私有财产保护缺乏有效监管 |
(三)民商法主张不主动干预私有财产 |
四、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完善策略 |
(一)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内容 |
(二)加强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监管 |
(三)提高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意识 |
五、总结 |
(6)网络虚拟财产的宪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概述 |
一、技术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 |
二、法学语境下的网络虚拟财产 |
三、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部门法困境 |
第二章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价值 |
一、对网络虚拟财产“财产”价值的澄清 |
二、网络经营者与用户交易关系的自由 |
第三章 宪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规范建构 |
一、网络虚拟财产宪法保护的缘由 |
(一)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应体现宪法中的核心价值 |
(二) 宪法赋予网络虚拟财产根本法上的保护意义 |
二、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基本权利的确认 |
(一) 我国宪法中的经济自由 |
(二) 经济自由价值对财产权概念的补足 |
三、宪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与限制 |
(一) 宪法保护的适用范围 |
(二) 宪法保护的适用限制 |
第四章 宪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具体措施 |
一、法律的合宪性解释 |
二、对国家的干预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 |
三、宪法保护要求国家承担积极的保护义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7)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文献综述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概说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
(一) 无体性 |
(二) 期限性 |
(三) 可再现性 |
(四) 可增值性 |
(五) 技术限制性 |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分类 |
四、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分析 |
(一) 虚拟财产继承的必要性 |
(二) 虚拟财产继承的可行性 |
第二章 国内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现状 |
一、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现状 |
二、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司法现状 |
三、网络运营商在虚拟财产继承问题上的举措 |
四、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中的困境 |
(一) 立法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不具体 |
(二) 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案件任意性严重 |
(三) 网络服务协议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考察 |
一、域外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 美国的立法现状 |
(二) 德国的立法现状 |
(三) 日本的立法现状 |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现状 |
二、国外服务商对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处理方式 |
三、域外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 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 |
(二) 运营商应从中发挥关键作用 |
第四章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的完善 |
一、限定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主体 |
二、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客体 |
三、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方式 |
(一) 法定继承 |
(二) 遗嘱继承 |
四、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问题 |
(一) 通过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
(二) 通过网络运营商自定的价格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
(三) 根据网络用户之间自行交易的价格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
(四) 网络用户自行证明虚拟财产的价值 |
五、解决无人继承的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刑事没收中第三人财产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刑事没收第三人财产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刑事没收概念及类型 |
一、 刑事没收的概念 |
二、 刑事没收的类型 |
(一) 一般没收 |
(二) 特别没收 |
第二节 刑事没收第三人财产的概念与类型 |
一、 刑事没收第三人财产概念 |
二、 刑事没收第三人财产的类型 |
(一) 涉案前第三人享有财产性权益的财物 |
(二) 涉案后为第三人所取得的财物 |
第二章 刑事没收中第三人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没收第三人财产的法律规制问题 |
一、 立法规制问题 |
(一) 刑法中缺乏明确的总则性规制条文 |
(二) 诉讼法中缺乏相关配套程序 |
二、 司法实践问题 |
(一) 司法解释立场不统一 |
(二) 第三人主观意图认定不规范 |
(三) “共有型”涉案财产处置随意 |
第二节 刑事没收中第三人财产保护机制缺失的原因 |
一、 刑事司法理念的偏差 |
二、 司法机关的利益衡量 |
三、 第三人诉讼主体地位缺失 |
四、 第三人的“厌讼”、“畏讼”心理 |
第三章 域外规制没收第三人财产制度的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相关制度介绍 |
一、 美国涉案财物没收中对第三人财产的保护 |
(一) 刑事没收中的第三人财产保护 |
(二) 民事没收中的第三人财产保护 |
二、 日本涉案财物没收中对第三人财产的保护 |
(一) 赋予第三人事前参加的权利 |
(二) 保障第三人事后救济的权利 |
三、 台湾地区没收新制对第三人财产的保护 |
(一) 实体法上对没收第三人财产的规制 |
(二) 程序法上赋予第三人的权利保障 |
第二节 域外相关制度设计经验借鉴 |
一、 确保第三人的知情权 |
二、 赋予第三人程序参与权 |
三、 保障第三人的救济权 |
第四章 完善刑事没收中第三人财产保护机制的构想 |
第一节 修改刑法第64条之规定 |
一、 规范法律术语 |
二、 刑事没收涉案财物范围的厘定 |
第二节 完善没收第三人财产的诉讼程序设计 |
一、 建立涉案财物处理告知程序及第三人资格审查程序 |
二、 规范涉案财物保全措施 |
三、 明确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 |
第三节 规范善意第三人财产保护机制 |
一、 合理确定“事前善意第三人” |
(一) 明确“事前善意第三人”的成立条件 |
(二) 事前善意第三人可主张的权利类型 |
二、 规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
(一) 规范善意取得的形式要件 |
(二) 明确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
三、 合理进行“共有型”财产的没收 |
(一) 合理进行共有财产分割 |
(二) 建立没收补偿制度 |
第四节 拓宽第三人权利救济渠道 |
一、 赋予第三人申请撤销权 |
二、 错误没收致损实行国家赔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网络虚拟财产的一般理论 |
2.1 从财产到网络虚拟财产 |
2.1.1 财产 |
2.1.2 网络虚拟财产 |
2.2 网络虚拟财产的主要类型 |
2.2.1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
2.2.2 虚拟货币 |
2.2.3 账号密码 |
2.2.4 网上商店 |
2.3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必要性 |
第3章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现状 |
3.2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现存问题 |
3.2.1 归属不明 |
3.2.2 法律属性模糊 |
3.2.3 继承法保护缺失 |
3.2.4 价值认定标准不一 |
第4章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考察及启示 |
4.1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立法 |
4.1.1 韩国模式:从全面禁止到单行立法保护 |
4.1.2 德国模式:经济价值决定网络虚拟财产继承 |
4.1.3 台湾模式:电磁记录以动产论 |
4.1.4 美国模式:判例与立法相结合 |
4.2 域外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建议 |
5.1 按阶段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 |
5.1.1 初始的网络虚拟财产归运营商所有 |
5.1.2 衍生的网络虚拟财产归用户所有 |
5.2 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物权性质 |
5.2.1 增加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 |
5.2.2 对网络虚拟财产提供物权保护 |
5.3 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保护 |
5.3.1 中国式三层处理体系决定继承事项 |
5.3.2 网络实名制助力继承身份的确认 |
5.4 建立和完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制 |
5.4.1 建立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的社会机构 |
5.4.2 计算衍生网络虚拟财产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
5.4.3 兼顾运营商以及用户的实际情况 |
第6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网络虚拟财产概念及法律属性的界定 |
2.1 网络虚拟财产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 |
2.1.2 网络虚拟财产的分类 |
2.2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学界争议及界定 |
2.2.1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界争议 |
2.2.2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界定 |
3 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及典型案例分析 |
3.1 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现状 |
3.2 网络虚拟财产典型案例分析 |
3.2.1 投/融资型网络虚拟财产的典型案例分析 |
3.2.2 预付消费型网络虚拟财产的典型案例分析 |
3.2.3 第三人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典型案例分析 |
3.3 案例分析总结 |
4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
4.1 现行法律框架下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缺失 |
4.2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认定 |
4.2.1 运营商影响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 |
4.2.2 用户其他投入影响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 |
4.3 网络虚拟财产取证举证困难 |
4.3.1 网络虚拟财产取证困难 |
4.3.2 网络虚拟财产举证困难 |
4.4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4.4.1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无法适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4.4.2 网络虚拟财产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问题 |
5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对策 |
5.1 制定相关法律完善虚拟财产保护制度 |
5.1.1 立法上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类型 |
5.1.2 制定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单行法规 |
5.2 统一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标准 |
5.2.1 建立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构 |
5.2.2 统一评估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标准 |
5.2.3 建立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市场 |
5.3 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证明责任 |
5.3.1 明确网络用户的证明责任 |
5.3.2 明确网络运营商的证明责任 |
5.4 支持网络虚拟财产的精神损害赔偿 |
5.4.1 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人格象征意义 |
5.4.2 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灭失或损毁的内涵 |
5.4.3 细化网络虚拟财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
6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财产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分析[J]. 陈娟. 法制博览, 2021(26)
- [2]我国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D]. 王亚茹.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3]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D]. 吴雪峰. 三峡大学, 2021
- [4]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国际法规则的缺陷与因应[D]. 张旭.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5]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析[J]. 邹无寒. 法制与社会, 2020(19)
- [6]网络虚拟财产的宪法保护[D]. 白钰莹. 山东大学, 2020(02)
- [7]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研究[D]. 孟令秋. 山东大学, 2020(02)
- [8]刑事没收中第三人财产保护机制研究[D]. 肖瑞沛. 华侨大学, 2020(01)
- [9]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金益萌. 沈阳工业大学, 2020(01)
- [10]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商志强. 东北农业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