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局与上海市局签定合作协议(论文文献综述)
朱梦琳[1](2020)在《府际合作视角下广清一体化发展优化研究》文中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也是一个国家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基础;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它有利于地区间市场要素合理自由流动,更有利于提高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配置效率。本文将府际合作视角下的广清一体化作为研究对象,是基于广州市和清远市的“强弱联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以期为进一步优化广清一体化发展提供有意义的政策建议,并为其它领域的府际合作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实施方略。本文重点对国内关于府际关系、纵向府际关系、横向府际关系(竞争型横向府际关系、竞合型府际关系、合作型府际关系)和国外府际关系与府际合作等研究理论进行述评。不可否认,国内外关于府际合作的研究文献非常多,但其中涉及广清一体化过程中府际合作的研究成果却很少。本课题从府际合作这一视角,通过文献研究、实地考察、访谈、对比分析,明确府际合作、一体化、广清一体化概念内涵,建立理论体系,并通过分析广清一体化发展现状、现实需求,梳理提出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成因,同时结合国内与本课题研究相类似的案例、经验,最终形成府际合作下广清一体化发展优化对策:一是强化府际合作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二是支持两地府际合作机制创新;三是加大产业合作政策支撑;四是推动两地融合对接。
郑春勇[2](2012)在《我国区域产业转移中的政府作用研究》文中认为区域产业转移,是当前国内的一个重要经济现象,也是一个为许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们所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本研究的核心旨趣在于从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来考察政府在国内产业转移中的作用,总结其规律性,探讨政府干预对区域产业转移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关于政府如何更好地促进区域产业转移的建议。自建国伊始,政府干预区域产业转移的现象就一直存在。比较典型的是发生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三线”建设和转轨时期的“东锭西移”。这两次区域产业转移,虽然时代背景不同、政府干预的方式不同,但均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效果不甚理想。而当前国内正在发生的产业转移与以前的区域产业转移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因为,现在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正在逐步转型,主体功能区规划也正在付诸实践,同时,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破解产业同构和重复建设等难题也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已经着手的重点工作。但从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形势来看,我国面临的处境并不乐观:一方面,金融危机之后许多发达国家推行制造业再造和产业回归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顺利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另一方面,东南亚、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竞争优势开始凸显,不仅发达国家争相到印度、越南等国进行投资,就连我国沿海省市的产业也纷纷向这些地区转移。由此导致我国陷入了东部地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总量减少、中西部地区可能错失发展机遇的困境。就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现状而言,呈现出北上、西进和区域整合的基本态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产业转移,并采取了不少干预措施。在中央政府层面,从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和工信部的相关举措来看,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层次分明的立体式干预特点。同时,在干预方式上,注重树立典型;在干预手段上,偏重政策引导;在领域选择上,突出国计民生重点行业和特殊领域;在产业布局上,突出重点、错位发展;在方向顺序上,从东到西,中部试验、西部推行,中西并举。此外,在中央政府推动区域产业转移的过程中,由于政策传导路径的差异还形成了三种作用机制,大致为:中央政府——央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中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在地方政府层面,产业转出地政府、产业承接地政府的表现区别较大,即使同为转出地或同为承接地,政府介入产业转移的力度也各不相同,由此,也就形成了四种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主动调整、被动适应、积极引进、消极承接。其中,前两种是产业转出地政府的行为模式,后两种是产业承接地政府的行为模式。但是,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又是在动态变化的。随着影响因素的变化,转出地政府的两种行为模式会相互转化,承接地政府的两种行为模式也会相互转化,甚至转出地政府的行为模式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会转化成承接地政府的行为模式。政府干预对我国的区域产业转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在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产业转移中的作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意大利、韩国等国政府推动本国区域产业转移的做法。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的区域产业转移,应该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央部委与省级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分层定位各级政府的职能、促进部际协作、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加强省部合作、发展良性互动的政企关系。在操作层面,应该根据产业转移成熟度来选择政府干预的时机,在区域产业转移的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政府作用,同时,要加强转出地政府与承接地政府之间的合作。另外,为了更好地实施区域产业转移战略,还应该适当满足企业和企业家的合理诉求。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政府干预的合理限度。
刘小波[3](2010)在《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大型封闭住区模式不利于城市形成良好的交通系统、营造宜人的街道空间、明确地块产权等。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型封闭住区对于城市发展所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小街坊住区模式的兴起是由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状所决定的。住区模式的变迁呼唤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模式的变革,我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这样的层级划分的模式进行公建的配置,本质上体现的是计划经济时代针对大型封闭住区空间模式配置公建的理念和方法,这种住区模式以及公建配置模式已经在诸多方面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论文重点探讨对于在我国刚刚兴起的小街坊城市住区中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社会管理、空间规划以及指标体系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研究认为,小街坊住区模式便于将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置于独立地块设置,有利于明确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同时,我国的街道或居委会是我国社区建设的主体,也是享受国家拨款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主体,小街坊住区与这种社会管理模式更易于匹配;开放的小街坊住区更易于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上的统筹设置,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提高效率;而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在小街坊住区模式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实现规模效益。论文希望通过对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问题的探讨,理清当前我国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中存在的一些主要矛盾,同时结合新的住区模式的出现,对我国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到推动作用。
孙延华[4](2008)在《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研究》文中指出城镇公用事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载体,其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直接关系到国有林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长期以来,国有林区形成的政企合一、企事合一的特殊局面,造成了森工企业垄断经营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总体发展水平低,运营效率低下,市政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公用企业缺乏积极性、自主性,这些共同构成了公用事业发展的障碍。为了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林区,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公用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进行民营化改革。本文首先提出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内涵,即在城镇公用事业领域以森工企业为主导,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行业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森工企业、民营部门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森工企业为安排者,民营部门为生产者,公众为消费者,其实质在于给予公众更多的选择空间,即“用投票的机会”,使公众自主选择公共服务主体,通过刺激竞争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本文以基于供给主体选择的公共物品理论、基于政府行为纠偏的公共选择理论、基于产权与效率关系的产权理论和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具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可由森工企业与民营部门合作提供,通过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与民营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有效地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本文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针对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对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论述了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可行性。借鉴国外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四种模式,在坚持产权国有、突出林区特色等原则下,设计了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ST”模式,即“森工企业引导+特许经营模式”,并根据公用事业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现路径。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本文运用项目经营性区分理论,通过设计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以及设立国有林区公用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实现民营化的投融资创新。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民营企业,其行为动机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防止其损害公共利益,就需要对其实行激励性的监管,通过进入监管、环境监管和价格监管,保障整个民营化改革的顺利运行并取得预期的效果。以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为实证分析案例,对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社会、环境诸项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价分析。
赵兴玮[5](2008)在《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国的电信业已从垄断逐步走向了开放。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企业如何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大客户作为企业利润的主要贡献者,对电信业务收入的增长,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根据大客户的需求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是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工作中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本文从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的基本概念入手,对客户定义、服务组织构架、渠道管理体系等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文章紧接着对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现状进行了分析,着重阐述了上海电信的企业战略目标、大客户营销现状,以及现阶段大客户营销存在的问题。文章随后从宏观环境、微观环境两个方面,对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的环境做了分析,并归纳了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的优势、劣势,以及潜在的机遇和威胁。最后,文章根据4P营销理论,结合大客户营销的特点,从产品、价格、渠道、行业细分客户营销策略和服务创新五个方面对大客户营销策略做了论述。本文所作的研究,既是对当前实际应用的电信大客户营销策略的整理和归纳,又是对其进行的改进与完善。希望本文能为电信运营商大客户营销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司小平[6](2007)在《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及其投融资模式初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交通堵塞的日益严重和各种交通问题的凸现,广东省各大中城市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但它们都是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指导,某些已建成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也未能完全实现其各子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势必会给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浪费和障碍。着眼于此,本课题将围绕改善广东省交通状况,引入智能交通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理论,力求建立一套科学的、具操作性的符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解决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中出现的各自为政,互不兼容等现象,避免人、财、物的浪费,希望能为决策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思路和参考,为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建设提供依据。本课题是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广东省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战略及对策研究》的子课题,对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及其投融资模式进行了初步研究。主要内容包括:1.概述了智能交通系统的概念、组成部分及本文研究的子系统,介绍了发达国家智能交通管理系统(ITMS,Intelligent Transport Management Systems)的发展状况和我国及广东省ITMS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广东省和发达国家ITMS进行了比较研究,为构建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供参考和依据。2.在分析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体系、子系统及功能及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了系统的结构层次及信息流程,并对广东省ITMS信息综合系统、高速公路管理系统、综合指挥系统、电子警察、事故管理系统等12个子系统进行了研究。3.基于广东省ITMS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提出了分地区、分步骤建设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思路。按照ITMS已初具规模、ITMS有一定基础和ITMS有待发展三类区域的划分类别,分别对它们的建设思路进行了探讨。4.在分析经营性、非盈利性和准经营性ITMS应用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广东省ITMS应用项目投融资模式,为广东省ITMS建设投资提供筹措思路。
王雅辉[7](2006)在《试论我国当前社会转型中的诚信缺失与构建》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是一场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政治、经济模式及社会生活方式的伟大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又正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从此中国就进入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结构变动阶段,即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是整体性的、深刻的社会变革过程,它震荡着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也深刻影响了整个中国社会。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初步取得了改革的成果,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同的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自觉、不自觉地违背了一些基本的准则,在现实活动中,产生了一些失信、违信等现象,这种现象在企业、个人和政府三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在企业中主要表现为:企业与企业间相互拖欠严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制假售假;企业拖欠工资;企业财务失真;发布虚假经营信息等方面。在个人主要表现为:个别公民诚信意识淡薄,拖欠银行贷款;恶意透支银行卡、电话费;个别大学生考试作弊,简历作假,欺骗用人单位等等。在政府中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所谓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对事故错误故意隐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欺上瞒下等种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行为。 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进程,如果不加以解决,长此以往,会使社会、市场体系变得脆弱,甚至破坏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说到:“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不是我们这一代才有的。”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规范契约关系。各类经济主体都要守法经营。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经济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朱镕基同志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当前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我们党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
谢玉华[8](2004)在《转轨时期的地方保护主义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轨时期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政治思想、社会意识及行为;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政府、组织、个人的利益而不顾甚至损害全局利益或其他地方利益,为了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的现象的总称。地方保护主义是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现象,是一种破坏性的社会现象,与西方国家出现的地方主义、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主义、中国历史上的地方割据是不同的概念。地方保护主义的动机是谋求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其主要表现形式是经济封锁和市场争夺,运用的手段是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讨价还价;其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参与者是部分地方企业及人群;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很大,但通过完善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是可以遏制的。 我国地方保护主义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经济、法制、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等,但经济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最突出,主要表现为市场分割,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的分割和封锁。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不断变化,随着市场规制力量的增强,它从公开走向隐蔽;由用政策保护到用地方法规来保护。垄断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比竞争部门的保护主义更严重。 转轨时期为什么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从理论上分析,地方政府具有公共性和自利性两重性,追求地方政府和官员集团利益最大化是地方政府自利性的表现。地方政府之间为发展地方经济存在激烈的竞争,形成博弈格局,使地方政府陷入“囚徒困境”,地方政府都采取封锁市场的办法维护地方利益。地方政府官员的多重社会角色经常产生冲突,其地方人群体领袖的角色也常使他决策时倾向地方保护主义。但是,这些都只是说明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有可能性,使地方保护主义由可能变成现实的是我国目前的体制缺陷。这就是,地方分权改革使地方政府拥有了较大的自主权,但地方政府没有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转变职能,导致地方政府干预市场、干预企业过多,政府职责权限不清。地方政府拥有一定自主权后,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没有完善。地方政府机构庞大,财政经费紧张,对非规范收入的依赖过强。传统体制造成的地区经济同构不但没有得到改变,又出现了新的经济同构,地方经济的差异性、互补性不强,只能低水平竞争。⑧博士学位论丈l)()(’‘I一()RAI,I)1551二Rl’八一1,I(IN 竺竺,,竺,竺竺,竺竺,,,,, 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的破坏是巨大的,其政治影响是深远的。它扩大地区不一平衡,危及社会稳定;破坏法令统一,削弱中央权威;违背政府公共性,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地方保护主义滋生腐败,助长权钱交易。 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地方市场分割的历史,其经验表明,完善的市场体制、强大的企业集团、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经济、民众的民主意识是制约地方利益非规范表现和扩张的社会力量;相互制衡的政治行政体制、完善的法治是制约地方自利性扩张的制度力量。我国在遏制地方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用党的组织纪律和思想教育的方法使各级地方领导干部与中央保持一致;用掌控地方人事权的办法使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们应完善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政治和行政体制民主化、法制化是遏制地方保护主义长久有效的对策。具体来说,包括完善民主制度,运用民众的力量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强化中央权威,解决“囚犯难题”;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调整中央一与地方关系,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改革政绩考核体系,有效激励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壮大市场主体实力,增强企业对政府的制约;实行差异化发展战略,引导地方政府良性竞争。
王军[9](2003)在《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文中指出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以及与这个神话有关的国有企业公司制实践,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全文共九章。第一章导论,提出论文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简要评述法学和经济学关于国家所有权特殊属性的已有研究,介绍论文的一组基本概念和所运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介绍论文的结构和布局。第二章,从七个方面阐释国家所有权的实质特征,指出其国家权力的本质,进而揭示国家所有权的内在悖论。第三章和第四章,从较宏观的角度阐释国家所有权内部的权力和风险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在较微观的层面上深入国企公司化的重要环节,研究国家所有权的变化和实际作为,及其对公司立法、产权保护和证券市场的影响。这三个具体环节分别是: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发行个人股。第八章,分析国有企业所有权让渡过程中的独特法律问题。第九章是结论。一迄今为止,所有试图通过公司化或者股份制“搞活”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举措和法律设计,都隐含着一个似乎毋庸置疑的信条:国家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不过是所有权的两种类型,二者在权能结构、行使方式和法律保护方面没什么不同;国家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行使所有权,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属于法人,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与一般的法人所有的企业并无不同。因此,对个人所有权有效的法律制度当然可以移植于国家所有权,国有企业当然能够效法资本主义的建立于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改造为规范的、具有竞争力的公司。这是一个关于国家所有权的神话,一个运用法律讲述的神话。这个神话不恰当地夸大了“所有权”概念的涵摄力,掩盖了国家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实质差别,指导了关于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的理论和法律实践。法律上,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是全体劳动人民,个人所有权的所有者是个人。用民法学的术语说,二者不过是所有权主体不同,并不能说明两种所有权具有实质差别。但实际上,正因为所有者不同,国家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有着天壤之别:对某一具体的国有企业而言,作为人民个体成员的个人不可能确知其个人的权益份额,也不可能以其个人权益份额承担相应风险。因此,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成本无法量化于个人。国家所有权不得不选择代议制的运行方式,而有资格“代理”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的只能是国家,国家是唯一有资格受委托的“代理人”。国家因此成为国家所有权的收益和成本的唯一合法分配者。全体人民的任何个体成员都不<WP=4>可能转让其权益份额,也不可能“退出”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受侵害时,全体人民的个体成员无权请求司法救济。国家所有权与个人所有权的实质差别,一言以蔽之:前者的权益和成本无法自动量化于个人,必须依赖国家分配,国家包办一切;后者天然地落实于个人,权益与成本对应,无须国家主持分配。国家所有权因此产生的内在悖论是:法律上,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不过是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的“代理人”;事实上(也同样有法律根据),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风险必须依赖国家分配给所有者的每个个体成员,国家这个“代理人”从而可以全面控制所有者(全民)的命运。个人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权,国家所有权是由国家行使的公权(或称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但又凌驾于人民之上,它是实际控制人民的合法的强制力量。国家所有权具有国家权力的一切特征和属性,国家权力可能产生的一切危害和弊端都可能发生于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的悖论其实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悖论。然而,各种行之有效的防范国家权力滥用的法律机制却不被施用于国家所有权,反而被当作阻碍国有企业商业化或公司化改革的羁绊予以抛弃。决策者相信,国家所有权可以像个人所有权一样适合公司制度,国家可以像个人一样成为合格的股东,甚至比个人所有者作得更好;因为,国家是无私的,国家会考虑全局和长远利益,而不像私人那样惟利是图、目光短浅。二 要解析神话,我们就不得不深入神话的内部世界,观察神话的结构和运转;而且,不仅要了解神话的现状,还要循着历史隧道,探析它的演变历程。 对我国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早期历史的考察表明,初始阶段的国有企业在目标、功能和治理方式上皆体现出浓重的政治属性,国家所有权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不过是国家分配机制的一个部件而已。在理论上,国家所有权的权益和风险须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享有和承担。但实际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完成这一创举。所谓“权益”和“风险”,最终必定落实于个人。世上不存在可以始终漂浮在“集体”之上而不落实于个人的权益和风险。事实上,个人(全体劳动人民的个体成员)能享有多少权益和分担多少风险完全取决于国家分配。作为所有者的全体劳动人民从未直接控制国有企业并直接分享其剩余收益。真正拥有实际控制权(和“控制权收益”)并能优先享有剩余收益的人,是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党政主管官员、国企管理层以及国企职工。当然,他们的权益分配是有差别的。国家所有权的风险同样不可能自动均摊给全民的每一成员,国家权力的控制者(作为所有者的部分成员)具有将所有权成?
魏兴杰[10](2000)在《区局与上海市局签定合作协议》文中研究指明
二、区局与上海市局签定合作协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区局与上海市局签定合作协议(论文提纲范文)
(1)府际合作视角下广清一体化发展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府际关系与府际合作研究 |
1.2.2 区域一体化研究 |
1.2.3 研究简评 |
1.3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内容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3.3 内容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内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 |
2.1.1 府际合作 |
2.1.2 一体化 |
2.1.3 广清一体化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府际关系 |
2.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2.2.3 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清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现状分析 |
3.1 广清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 |
3.1.1 广清两市有文化认同的根基 |
3.1.2 广清两市有很强的经济互补性 |
3.1.3 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府际合作提供支撑 |
3.2 广清一体化的发展历程 |
3.3 广清一体化的探索实践 |
3.3.1 形成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机制 |
3.3.2 成立完善相关沟通协调机制 |
3.3.3 注重统筹谋划、总体布局 |
3.3.4 极力推进广清交通、产业、营商环境一体化进程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府际合作下广清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府际合作下广清一体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
4.1.1 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够规范 |
4.1.2 利益共享机制不够健全 |
4.1.3 交通基础设施对接还需完善 |
4.1.4 产业协同联动效应不足 |
4.2 府际合作下广清一体化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府际合作制度缺乏约束力 |
4.2.2 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
4.2.3 受现行体制分割障碍影响 |
4.2.4 府际合作相关机制缺乏创新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内案例分析 |
5.1 “上海+嘉兴”模式 |
5.1.1 构建府际长效合作机制 |
5.1.2 完善相应府际合作政策配套 |
5.1.3 创新区域府际合作模式 |
5.1.4 探索府际合作体制机制创新 |
5.2 广佛同城化经验及与广清一体化对比 |
5.2.1 广佛同城化的特征 |
5.2.2 广佛同城化与广清一体化差异 |
5.3 经验总结、借鉴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府际合作下进一步推进广清一体化发展的优化策略 |
6.1 强化府际合作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 |
6.1.1 统筹开展顶层设计,进行整体全盘谋划 |
6.1.2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
6.1.3 建设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 |
6.2 支持两地府际合作机制创新 |
6.2.1 构建有效激励的利益共享机制 |
6.2.2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
6.2.3 健全产业引导机制 |
6.2.4 创新人事管理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 |
6.3 加大产业合作政策支撑 |
6.3.1 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探索 |
6.3.2 加大财政支持 |
6.3.3 加强用地保障 |
6.3.4 加大科技创新扶持 |
6.4 推动两地融合对接 |
6.4.1 大力促进公共服务对接 |
6.4.2 共同打造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 |
6.4.3 强化府际合作区要素支撑 |
6.4.4 清远市应谋定城乡融合广清接合片区战略取向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访谈提纲 |
专家访谈(一) |
专家访谈(二)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我国区域产业转移中的政府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的研究 |
二、 国内的研究 |
三、 对相关研究的简单评价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论及其对本研究的指导意义 |
二、 区域产业转移理论及其对本研究的指导意义 |
三、 府际关系理论及其对本研究的指导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框架 |
一、 基本概念 |
二、 研究思路和章节安排 |
三、 研究方法 |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及政府作用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代的区域产业转移:“三线”建设 |
一、 “大三线”建设中区域产业转移的基本进程 |
二、 “大三线”建设中区域产业转移的成效 |
三、 “小三线”建设中的区域产业转移:以上海为例 |
四、 “三线”建设中的政府作用及其反思 |
第二节 转轨时期的区域产业转移:“东锭西移” |
一、 “东锭西移”的概况 |
二、 “东锭西移”实施效益评估 |
三、 “东锭西移”的个案分析 |
四、 “东锭西移”中的政府表现及其评价 |
第三章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基本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背景与动力 |
一、 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转型 |
二、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限制 |
三、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 |
四、 破解产业同构难题的任务 |
五、 国际产业转移动向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目标、特点与路线 |
一、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相关主体 |
二、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目标 |
三、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类型 |
四、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特点 |
五、 我国区域产业转移的总体路线 |
第四章 中央政府在区域产业转移中的作用分析 |
第一节 政府干预区域产业转移的依据 |
一、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
二、 加快区域产业转移进程 |
三、 减少产业转出的负面影响 |
四、 降低承接产业转移的风险 |
第二节 中央政府促进区域产业转移的主要举措 |
一、 国务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
二、 发改委: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
三、 商务部:实施“东桑西移”和“万商西进”工程、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设立产业转移促进中心 |
四、 工信部:引导纺织产业转移、编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举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 |
第三节 中央政府干预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
一、 中央政府干预区域产业转移的特点分析 |
二、 中央政府干预区域产业转移的三种作用机制 |
三、 中央政府干预区域产业转移的效果分析 |
四、 影响中央政府干预效果的若干因素分析 |
五、 中央政府干预可能会导致的问题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在区域产业转移中的作用分析 |
第一节 区域产业转移中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及其转化 |
一、 转出地政府的两种行为模式:主动调整与被动适应 |
二、 承接地政府的两种行为模式:积极引进与消极承接 |
三、 地方政府不同行为模式之间的转化及影响因素分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干预的典型案例分析:广东“双转移” |
一、 广东推行“双转移”的背景 |
二、 广东推行“双转移”的举措 |
三、 广东推行“双转移”的成效 |
四、 广东推行“双转移”的困境 |
第三节 地方政府干预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
一、 地方政府干预的对内效果 |
二、 地方政府干预的外在效果 |
三、 地方政府干预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国外区域产业转移中政府作用的典型经验 |
第一节 美国的区域产业转移 |
一、 美国区域产业转移的基本进程 |
二、 美国区域产业转移中的政府作用 |
三、 启示 |
第二节 意大利北方向南方的产业转移 |
一、 意大利区域产业转移的基本进程 |
二、 意大利区域产业转移中的政府作用 |
三、 启示 |
第三节 韩国首都圈向地方的产业转移 |
一、 韩国区域产业转移的基本进程 |
二、 韩国区域产业转移中的政府作用 |
三、 启示 |
第七章 关于改善政府在区域产业转移中作用的探讨 |
第一节 政府干预对区域产业转移的影响的总体分析 |
一、 政府干预对区域产业转移距离的影响 |
二、 政府干预对区域产业转移方向的影响 |
三、 政府干预对区域产业转移领域的影响 |
四、 政府干预对区域产业转移时机的影响 |
五、 政府干预对区域产业转移效益的影响 |
第二节 区域产业转移中的政府内部协调 |
一、 分层定位各级政府的职能 |
二、 促进部际协作 |
三、 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 |
四、 加强省部合作 |
五、 发展良性互动的政企关系 |
第三节 政府介入区域产业转移的时机与限度 |
一、 根据产业转移成熟度来选择政府干预的时机 |
二、 在区域产业转移的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政府作用 |
三、 加强转出地政府与承接地政府之间的合作 |
四、 满足企业和企业家的合理诉求 |
五、 把握政府干预的合理限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与学术成果 |
(3)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小街坊住区在西方国家的复兴 |
1.1.2 小街坊住区在我国当代城市的兴起 |
1.1.3 新的住区模式呼唤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改革 |
1.2 问题的提出:探讨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问题 |
1.2.1 研究主题 |
1.2.2 概念释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我国关于城市小街坊住区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
1.3.2 我国关于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研究 |
1.3.3 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研究 |
1.4 研究过程与方法 |
1.4.1 研究过程 |
1.4.2 主要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1.5.1 主要内容 |
1.5.2 章节结构 |
第2章 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问题研究 |
2.1 《物权法》与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研究 |
2.1.1 我国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发展历程 |
2.1.2 《物权法》相关概念释义 |
2.1.3 《物权法》概念下城市典型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分析 |
2.2 国外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研究 |
2.2.1 各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
2.2.2 西方国家对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的界定 |
2.2.3 西方国家小街坊住区模式有利于产权的明晰 |
2.3 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分析 |
2.3.1 大型封闭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不易于明晰 |
2.3.2 小街坊城市住区有利于明确公共服务设施产权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管理问题研究 |
3.1 我国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1 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成为我国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主体 |
3.1.2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
3.1.3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管理经验 |
3.1.4 我国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
3.2 国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
3.2.1 公共管理理论 |
3.2.2 国外社区建设研究 |
3.2.3 国外物业管理研究 |
3.2.4 发达国家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 |
3.3 我国城市小街坊式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模式研究 |
3.3.1 研究背景 |
3.3.2 唐山现有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特点 |
3.3.3 唐山凤凰新城住区公共服务管理模式的探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规划研究 |
4.1 我国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规划存在问题分析 |
4.1.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 年) |
4.1.2 商品经济时期(1979 年至今) |
4.2 国外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经验 |
4.2.1 国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规划理论研究 |
4.2.2 公共服务设施区位理论 |
4.2.3 国外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特征分析 |
4.3 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实践研究 |
4.3.1 住区尺度的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特色 |
4.3.2 城区尺度的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特色 |
4.3.3 城市尺度的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特色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研究 |
5.1 我国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现状研究 |
5.1.1 我国城市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的发展 |
5.1.2 我国当前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的地方化发展 |
5.2 国外城市及香港地区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研究 |
5.2.1 英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 |
5.2.2 瑞典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 |
5.2.3 新加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 |
5.2.4 香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 |
5.3 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研究 |
5.3.1 唐山凤凰新城配套设施指标体系特点 |
5.3.2 唐山凤凰新城配套设施分级分类研究 |
5.3.3 唐山凤凰新城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 |
5.3.4 唐山凤凰新城居委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体系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总结 |
6.1 本研究的创新点 |
6.1.1 提出了在住区模式基础上解决公共服务设施问题的新视角 |
6.1.2 提出了与《物权法》精神相符的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界定 |
6.2 本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6.2.1 理论意义 |
6.2.2 现实意义 |
6.3 研究的不足之处 |
6.4 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关于加强北京市城乡规划中与建筑区划相关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附录B 新加坡城市社区规划设施标准 |
附录C 香港社区设施适用标准一览表 |
附录D 街道级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比较(国标、北京、上海、南京、无锡、厦门标准比较) |
附录E 居委级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比较(国家标准、北京、上海、南京、无锡、厦门) |
附录F 唐山市凤凰新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研究现状 |
1.3.1 理论研究 |
1.3.2 国内外实践概况 |
1.3.3 评述 |
1.4 研究范围界定 |
1.4.1 国有林区界定 |
1.4.2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范围 |
1.5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
1.5.2 研究的方法 |
2 公用事业民营化基础理论 |
2.1 基于供给主体选择的公共物品理论 |
2.1.1 公共物品概念 |
2.1.2 纯公共物品的供给 |
2.1.3 准公共物品的供给 |
2.1.4 公共物品理论与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 |
2.2 基于政府行为纠偏的公共选择理论 |
2.2.1 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失灵"论 |
2.2.2 "政府失灵"的原因分析 |
2.2.3 公共选择学派针对"政府失灵"的对策 |
2.2.4 公共选择理论与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 |
2.3 基于产权与效率关系的产权理论 |
2.3.1 产权概念 |
2.3.2 公有产权的无效率 |
2.3.3 私有产权的有效率 |
2.3.4 完善公有产权制度 |
2.3.5 产权理论与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 |
2.4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一代理理论 |
2.4.1 委托代理关系 |
2.4.2 代理成本 |
2.4.3 委托一代理理论与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 |
2.5 公用事业的相关范畴 |
2.5.1 相关概念辨析 |
2.5.2 公用事业的特征 |
2.6 民营化的相关范畴 |
2.6.1 相关概念辨析 |
2.6.2 民营化的功能 |
2.7 本章小结 |
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发展现状及民营化可行性分析 |
3.1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的现状 |
3.1.1 总量快速增长 |
3.1.2 投资状况良好 |
3.1.3 经营管理水平提高 |
3.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存在的问题 |
3.2.1 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
3.2.2 公用企业存在的问题 |
3.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可行性分析 |
3.3.1 国家政策的支持 |
3.3.2 民营经济实力增强 |
3.3.3 国内外民营化实践的成功 |
3.4 本章小结 |
4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 |
4.1 国外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模式 |
4.1.1 "政府引导型"模式 |
4.1.2 "政府主导型"模式 |
4.1.3 "市场自由型"模式 |
4.1.4 "委托管理型"模式 |
4.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设计的原则 |
4.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ST"模式 |
4.3.1 森工企业引导的内容 |
4.3.2 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应用 |
4.3.3 "ST"模式的基本结构与要素设计 |
4.3.4 "ST"模式的实现路径 |
4.3.5 已建公用事业项目的实现路径 |
4.3.6 改扩建公用事业项目的实现路径 |
4.3.7 新建公用事业项目的实现路径 |
4.4 实证研究: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
4.4.1 项目概况 |
4.4.2 BOT 项目的运作程序 |
4.4.3 项目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
4.5 本章小结 |
5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融资创新 |
5.1 投融资创新的基本原则 |
5.1.1 森工企业引导 |
5.1.2 社会参与 |
5.1.3 市场运作 |
5.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
5.2.1 主体多元化的思路 |
5.2.2 主体多元化的策略 |
5.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融资渠道多样化 |
5.3.1 优化政府融资渠道 |
5.3.2 拓展信贷融资渠道 |
5.3.3 开展城市资产经营融资渠道 |
5.3.4 增加市政债券的直接融资渠道 |
5.4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融资方式多元化 |
5.4.1 应用国际通用且适合国有林区的融资方式 |
5.4.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融资方式创新 |
5.5 本章小结 |
6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风险管理 |
6.1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面临的风险 |
6.1.1 政治风险 |
6.1.2 经济风险 |
6.1.3 社会风险 |
6.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风险分担 |
6.2.1 风险分担的原则 |
6.2.2 风险分担的博弈分析 |
6.2.3 各种风险在森工企业和民营部门之间的分配 |
6.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风险应对策略 |
6.4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风险防范 |
6.4.1 转变森工企业公用事业管理职能 |
6.4.2 完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律法规 |
6.4.3 渐进推进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 |
6.4.4 建立公用事业民营化风险预警系统 |
6.4.5 加强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监管力度 |
6.5 本章小结 |
7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监管 |
7.1 公用事业民营化监管的必要性 |
7.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激励性监管 |
7.2.1 进行特许投标监管 |
7.2.2 开展区域间比较竞争 |
7.2.3 实行社会契约监管 |
7.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监管的内容 |
7.3.1 进入监管 |
7.3.2 环境监管 |
7.3.3 价格监管 |
7.4 监管机构设立与监管监管者 |
7.4.1 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
7.4.2 监管监管者 |
7.5 本章小结 |
8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效果评价 |
8.1 综合评价方法的选取 |
8.1.1 层次分析法的优点 |
8.1.2 层次分析法的步骤 |
8.2 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8.2.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思想及方法 |
8.2.2 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
8.2.3 综合指标体系的构成 |
8.2.4 综合指标体系的内涵 |
8.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8.4 层次总排序 |
8.5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公用事业民营化效果的综合评价 |
8.5.1 柴河林业局公用事业民营化概况介绍 |
8.5.2 建立评语集 |
8.5.3 进行各级模糊评价 |
8.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 |
1.2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2章 上海电信大客户基本概念 |
2.1 上海电信客户分类与定义 |
2.1.1 电信客户的分类 |
2.1.2 电信大客户的定义 |
2.1.3 电信商业客户的定义 |
2.2 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服务体系 |
2.2.1 上海电信大客户服务组织构架 |
2.2.2 上海电信大客户渠道管理体系 |
第3章 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现状分析 |
3.1 上海电信概况与战略目标 |
3.1.1 企业概况 |
3.1.2 企业战略目标 |
3.2 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现状分析 |
3.2.1 上海电信政企客户部简介 |
3.2.2 大客户营销目标 |
3.2.3 大客户行业细分 |
3.2.4 业务发展现状 |
3.2.5 营销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 |
第4章 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环境分析 |
4.1 宏观营销环境分析 |
4.1.1 政策环境 |
4.1.2 经济环境 |
4.1.3 技术环境 |
4.2 微观环境分析 |
4.2.1 大客户市场需求特点 |
4.2.2 市场竞争特点分析 |
4.2.3 行业竞争现状分析 |
4.3 SWOT 综合分析 |
第5章 上海电信大客户总体营销策略 |
5.1 产品策略 |
5.1.1 重点产品营销策略 |
5.1.2 转型产品营销策略 |
5.1.3 产品组合策略 |
5.2 价格策略 |
5.2.1 电信业务的定价方法与特点 |
5.2.2 大客户营销中的价格策略 |
5.2.3 价格授权与管理 |
5.3 渠道策略 |
5.3.1 上海电信大客户渠道策略 |
5.4 服务创新策略 |
5.4.1 服务创新的内容 |
5.4.2 服务创新的流程和机制 |
第6章 细分市场营销策略与策略执行 |
6.1 行业营销策略 |
6.1.1 重点行业营销策略 |
6.2 大客户营销策略的执行 |
论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及其投融资模式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来源 |
1.2 研究目标 |
1.3 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主要工作和章节安排 |
第二章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现状 |
2.1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ITMS)概述 |
2.2 发达国家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现状 |
2.3 我国及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状况 |
2.3.1 北京、上海等城市 |
2.3.2 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概况 |
2.3.2.1 广州、深圳、中山等已初具规模 |
2.3.2.2 珠海、东莞、佛山等有一定基础 |
2.3.2.3 山区和东西两翼等有待发展 |
2.4 广东省与国外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状况的比较研究 |
2.4.1 广东省与发达国家ITS发展阶段比较研究 |
2.4.2 广东省与发达国家ITS建设资金投入比较研究 |
2.4.3 广东省与发达国家ITS建设侧重点比较研究 |
2.5 结束语 |
第三章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体系分析 |
3.1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
3.2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子系统 |
3.3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功能 |
3.4 结束语 |
第四章 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初步研究 |
4.1 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系统构建的原则及建设目标 |
4.2.1 构建原则 |
4.2.2 建设目标 |
4.3 系统总体构建 |
4.3.1 系统的结构及其层次关系 |
4.3.2 系统的信息流程 |
4.4 各子系统研究 |
4.4.1 信息综合系统 |
4.4.2 高速公路管理系统 |
4.4.3 综合指挥系统 |
4.4.4 网络通信系统 |
4.4.5 地理信息系统 |
4.4.6 信号控制系统 |
4.4.7 GPS定位系统 |
4.4.8 办公自动化系统 |
4.4.9 电视监控系统 |
4.4.10 电子警察系统 |
4.4.11 122接处警系统 |
4.4.12 事故管理系统 |
4.5 结束语 |
第五章 广东省ITMS分区域建设及其投融资模式研究 |
5.1 广东省ITMS分区域建设研究 |
5.1.1 广州、深圳、中山等初具规模的地区ITMS建设 |
5.1.2 珠海、东莞、佛山等有一定基础的地区ITMS建设 |
5.1.3 山区和东西两翼等有待发展的地区ITMS建设 |
5.2 广东省ITMS建设投融资模式研究 |
5.2.1 不同类型的子系统的投融资模式研究 |
5.2.1.1 经营性子系统的主要运作模式 |
5.2.1.2 非盈利性子系统的主要运作模式 |
5.2.1.3 准经营性子系统的主要运作模式 |
5.2.2 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子系统的投融资方法建议 |
5.2.2.1 政府投资 |
5.2.2.2 激励私人投资(包括外商投资和国内企业投资) |
5.2.2.3 借用多种投融资模式 |
5.2.2.4 项目拉拢资金 |
5.2.2.5 建立滚动发展机制 |
5.2.2.6 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支持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1.工作与创新 |
2.前景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试论我国当前社会转型中的诚信缺失与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1章 诚信的概念与内涵 |
1.1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 |
1.2 现代社会中赋予诚信的新内涵 |
第2章 我国当前在社会转型中诚信缺失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
2.1 我国转型社会诚信现状 |
2.1.1 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危害 |
2.1.2 我国政府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危害 |
2.1.3 我国个人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危害 |
2.2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现象的成因分析 |
2.2.1 历史文化的影响 |
2.2.2 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空档 |
2.2.3 缺乏系统的诚信道德教育及认识 |
2.2.4 法制建设的滞后不健全 |
2.2.5 环境的影响 |
第3章 在社会转型中如何构建适合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 |
3.1 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
3.1.1 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
3.1.2 加大失信惩罚力度,确保诚信良性循环 |
3.1.3 培育现代企业文化,重视企业的道德建设 |
3.2 我国政府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
3.2.1 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
3.2.2 强化政府失信惩戒力度 |
3.2.3 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 |
3.3 我国个人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
3.3.1 加强诚信教育 |
3.3.2 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
3.3.3 建立严厉的失信惩罚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研究生履历 |
(8)转轨时期的地方保护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现状 |
1.3 选题意义 |
1.4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框架 |
第二章 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和特征 |
2.1 我国地方主义的历史沿革 |
2.2 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 |
2.3 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特征 |
第三章 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 |
3.1 经济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 |
3.2 法制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 |
3.3 文化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 |
3.4 其他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 |
第四章 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分析 |
4.1 失衡的利益驱动 |
4.2 偏颇的政绩考核 |
4.3 错位的政府职能 |
4.4 缺乏约束的权力 |
4.5 非规范的地方竞争 |
4.6 串位的社会角色 |
第五章 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政治影响 |
5.1 地方保护主义扩大地区不平衡,危及社会稳定 |
5.2 地方保护主义破坏法令统一,削弱中央权威 |
5.3 地方保护主义违背政府公共性,损害政府形象 |
5.4 地方保护主义滋生腐败,助长权钱交易 |
第六章 中外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借鉴与启示 |
6.1 国外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借鉴 |
6.2 我国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启示 |
第七章 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研究 |
7.1 完善民主制度 |
7.2 加强法治建设 |
7.3 强化中央权威 |
7.4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
7.5 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 |
7.6 改革政绩考核体系 |
7.7 加强企业对政府的制约 |
7.8 引导地方政府良性竞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关于国家所有权的一个神话 |
第二节 已有研究文献的简要述评 |
第三节 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结构布局 |
第二章 国家所有权:名为所有权的国家权力 |
第一节 谁是国家所有权的所有者 |
第二节 名为所有权的国家权力:谁控制谁 |
第三节 实为国家权力的所有权:如何防范权力滥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所有权内部的权力和风险分配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政治目标和属性 |
第二节 从国营企业到国有公司:历史梗概(1949年~1990年代) |
第三节 权力和利益的分配 |
第四节 成本和风险的分配 |
第五节 猴王集团个案:利益和风险的定向分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所有权内部的约束和激励 |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的滥用和隐形私有化 |
第二节 约束机制:国家暴力的威慑和镇压 |
第三节 激励机制:国家租金激励 |
第四节 国企的成功个案说明了什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与产权界定 |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法律框架 |
第二节 个案观察 |
第三节 综合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家所有权与资产评估 |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强制性资产评估 |
第二节 围绕国有资产评估的审批权体系 |
第三节 审批权的争夺与瓜分 |
第四节 审批权的滥用和失控 |
第五节 强制性资产评估能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吗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所有权与个人股分配 |
第一节 个人股的规范框架 |
第二节 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内部职工股” |
第三节 1990年年底之前社会募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 |
第四节 公开发行时向内部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让渡--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生效要件 |
第一节 法律上的生效要件 |
第二节 事实上的生效要件 |
第三节 原因和后果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区局与上海市局签定合作协议(论文参考文献)
- [1]府际合作视角下广清一体化发展优化研究[D]. 朱梦琳.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我国区域产业转移中的政府作用研究[D]. 郑春勇. 南开大学, 2012(07)
- [3]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问题研究[D]. 刘小波. 清华大学, 2010(08)
- [4]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研究[D]. 孙延华. 东北林业大学, 2008(11)
- [5]上海电信大客户营销策略研究[D]. 赵兴玮. 上海交通大学, 2008(07)
- [6]广东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及其投融资模式初步研究[D]. 司小平. 广东工业大学, 2007(05)
- [7]试论我国当前社会转型中的诚信缺失与构建[D]. 王雅辉. 大连海事大学, 2006(07)
- [8]转轨时期的地方保护主义研究[D]. 谢玉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04(04)
- [9]国家所有权的法律神话 ——解析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实践[D]. 王军. 中国政法大学, 2003(01)
- [10]区局与上海市局签定合作协议[J]. 魏兴杰. 内蒙古气象, 2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