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中应注意的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王东红[1](2021)在《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群体,是当代中国学习、遵守、普及和维护宪法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未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统领,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反映了大学生对现行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包括大学生对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对宪法之治的渴望和践行的意志等。论文厘清宪法意识与法律意识、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宪法意识与公民意识、宪法意识与宪法思维、宪法意识与宪法信仰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揭示了宪法意识的横向结构,即包括宪法知识、宪法理想、宪法情感、宪法意志、宪法评价和宪法信仰六个方面内容。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宪法至上意识、党的全面领导意识、基本权利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和遵守规则意识。论文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及其培育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等。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和宪法未得到全面实施的影响等。学校因素方面,对宪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导师资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培育合力等。家庭因素方面,家长受自身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的限制,缺乏对孩子进行宪法意识培育重要性的认识;家长培养目标的功利性,缺乏对孩子个性自由的尊重;家长教育方式或溺爱或体罚,缺乏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培养等。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主观原因主要是:宪法社会实践体验不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认识能力分析能力较低,缺乏学习和思考的主观能动性等自身因素的影响。论文认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大学生宪法意识提高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培育的过程。论文明确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原则。强调通过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学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和强化自我教育四种途径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
王庆琦[2](2021)在《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已成为各国企业生产运营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政府维持社会经济平稳运行、扩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职工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实现了自我价值的升华,同时保证了企业在决策方式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西方国家开展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实践较早,在不同历史背景以及文化等因素产生截然不同的参与路径,并且随着各国政府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以及配套法律的逐步落实下,职工在企业中享有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显着提升,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也得到了有效缓解。本文以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不同形式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早期职工参与的实验探索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各自形成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种形式,摸索出现阶段职工参与的三大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职工参与模式、以瑞典为代表的工会组织下的职工参与模式以及以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为代表的工人合作制经济下的职工参与模式。通过分析不同模式的历史脉络、具体原则以及所面临的挑战,进而总结和对比出三种不同模式下的职工参与的主要经验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最后为当前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企业治理方面提供可行性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同时回顾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这一研究主题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最后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第二章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梳理。本章从一种经济思想史的研究视角切入,论述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在众多思想源流以及理论研究上的主要观点。具体包括以工人合作工厂理论和劳资关系理论为代表的马克思经济学相关研究、以约翰·穆勒和马歇尔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相关研究、以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和蒲鲁东的无政府主义为代表的国外社会主义相关研究、以施韦卡特和达尔为代表的经济民主理论、以及以弗里曼等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构成了以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为主题的理论框架。第三章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本章从第一个成功开展的工人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作为探索起点,研究了早期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运作模式以及利润分配问题。根据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文化因素等原因,进而过渡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在不同国家形成的多元化治理方案,譬如以色列基布兹合作社以及德国“共同决定制”等,以及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的探索。通过对二战后期多种治理方案的分类和总结,我们可以得到现阶段职工参与管理的三大模式,从而为后文进行逻辑铺垫。第四章为“二元制”模式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论述了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笔者发现,德国在企业治理方面建立了独具特色并且运行效果良好的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从早期建立工人委员会的初步设想到相对成熟的法律框架的建立,最终形成了职工通过企业层面和公司层面共同参与管理的基本原则。从具体功能来看,德国“二元制”劳动者参与模式具有维护功能、协调功能和社会福祉功能。同时笔者关于这一模式在理论上的正确性以及实践中的合理性进行了系统性分析,最后探讨了德国面对后经济危机时代在企业治理方面所作出的调整,充分展示出“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的生命活力和极强的稳定性。第五章为工会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主要分析了以瑞典为代表的工人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模式。瑞典作为世界范围内“福利橱窗”的杰出代表,在企业治理方面形成了以工会为主要力量的职工参与模式,而瑞典众多工会的建立离不开社会民主党所推动的有利于工人阶级的劳工政策。在厘清瑞典工会组织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演进后,本章分析了当下瑞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最后借鉴海曼关于工会身份的三重定义来推测这一劳动者参与管理模式的发展前景。第六章为工人合作制经济的职工参与管理。本章分析了以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为代表的工人合作制经济下的职工参与管理模式。作为全球最大的工人合作社,蒙特拉贡联合公司从生产资料所有权到重大事项决策,再到收入分配上均体现出了合作社经济的组织原则,尤其在进行合作社重大决策时,全体成员根据“一人一票”的原则来实现表决权和平等权。随后笔者从就业质量、工资差异以及战略选择等方面对蒙特拉贡联合公司进行社会经济绩效分析,进而为蒙特拉贡在国际化扩张背景下存在的主要挑战提供一系列对策建议。第七章为本文的总结和启示。通过对上述三大模式的具体分析,本章总结了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文化共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性,最后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为推进职工更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提供可行性对策建议。
张闻捷[3](2020)在《徐世昌与北洋政局(1916-1922)》文中研究说明1916年至1922年是徐世昌在民国政坛最为活跃的时期。其在野时即深度介入政局,在诸如1916年黎元洪段祺瑞府院之争、1917年参战、张勋复辟,1917至1918年冯国璋段祺瑞府院之争中的两次内阁风潮、冯国璋段祺瑞同时下野等重大历史事件中都产生过重要影响。1918年至1922年担任中华民国第五任总统。期间主持了南北议和,经历了与皖系由合作到分裂的内阁风潮、国会争端、直皖之争等,间接促成了直皖战争。皖系崩溃后,直奉深度介入中央,徐世昌在直奉压迫下求生存,利用直奉矛盾主导了靳云鹏、梁士诒内阁的更迭,打破了直奉平衡,使直奉争端表面化,是促成直奉战争的重要原因。综上,徐世昌1916年至1922年间于北方政局有着深刻影响。本文主要探讨徐世昌在此期间的政治活动及影响。正文分为七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徐世昌在1916至1917年黎段之争中的活动,考察徐世昌的具体表现、动机、影响。1916年秋冬,徐世昌作为“调人”深度参与了黎元洪段祺瑞府院之争,是缓解黎段之争的最关键人物。1917年徐世昌支持参战,是推动段祺瑞主张参战的核心人物。府院之争白热化时,徐世昌支持督军团反对黎元洪。张勋复辟时期力劝阻张勋复辟,并支持督军团反对张勋独占政权。徐世昌在以上活动的动机是基于其为北洋派元老,有浓厚的维护己派利益的北洋意识。第二章主要考察徐世昌在冯国璋段祺瑞之争期间的活动。1917年冬的冯段之争是北洋派内部争斗,徐世昌以元老身份具备居中调节的资格。他以维护北洋为基础调节冯国璋段祺瑞,先后经历了维持段祺瑞内阁、支持王士珍组阁等活动,令政潮缓解。1918年,主战派公推徐世昌支援段祺瑞,助推了段祺瑞内阁再起,其与皖系关系更为紧密。徐世昌主导了王士珍内阁阁员配置,且该配置延续到段祺瑞内阁,加强了徐世昌对中枢的影响力。徐世昌在此期间开始主动介入政局,隐约成为时局的中心人物之一。第三章主要考察徐世昌就任总统前各派系对徐世昌的推戴和徐世昌派的壮大及活动。徐世昌是总统的热门人选,北洋派常在政局波动时生出推戴徐世昌的意图,他们的活动为徐世昌最终就任提供了可行性参照,加重了徐世昌的首领形象。冯国璋、段祺瑞都有任总统的资格,但因和战问题矛盾重重,故推徐世昌成了缓和双方矛盾的可能选择。北洋、安福、研究系对总统问题有过一个由分歧而统一的过程,最终选定徐世昌。徐世昌结合新旧交通系成为政坛的第三股势力,使主和空气大增,加重了徐世昌就任总统的砝码。徐世昌及其派系反对临时参议院选举总统和改组内阁,为徐世昌就任提供了助力。第四章主要考察徐世昌在1919年南北议和中的活动。徐世昌希望以议和成为有实权的总统,就任前后即开始提前布置,大致可概括为三项:1、以己派钱能训代替主战派段祺瑞为总理。2、欲将副总统留待西南人士,抵制曹锟当选。3、利用和平声浪统一北派意见。和谈中徐世昌最感困难的是涉及削弱皖系势力的陕西停战、参战军存废、国会存废三问题。徐世昌最初因支持段祺瑞而认同段祺瑞对陕西的政策,但随后南方将陕西问题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徐世昌急于和议告成,态度开始转变,希望推动陕西停战。参战军是段祺瑞为武统南方而设,南方希望取消参战军,徐世昌在处理这一问题经历了开始时维护段祺瑞、遭遇压力后与段祺瑞协商折中处理、遇到段派抵抗而失败几个阶段。南方以解散安福为承认徐世昌的条件,徐世昌因欲与南方妥协且厌恶安福国会掣肘,有解散安福的意图。但计划很快被安福系侦知,因而受到阻挠,致使和议失败。第五章主要考察徐世昌任总统前半期与皖系的冲突及其应对。钱能训内阁秉承徐世昌的意旨,安福以外交、学潮直接攻钱能训间接攻徐世昌。徐世昌以辞职回击,有两项意图,一、维持执行其意旨的钱能训内阁。二、以第一项为基础,对内继续掌控议和,对外推动巴黎和会签字。安福系继续攻击徐世昌,吞并国会中徐派已未系,议和北方总代表易为安福王揖堂,标志着府方衰退。最终徐世昌在签字问题上获得主动,但未实现议和目的,也未保住钱能训内阁,损失大于收获。徐世昌为推周树模组阁与安福长时间对峙,安福为控制内阁,提出诸多苛刻条件为交换,双方不但未达成妥协,且恶感渐深。靳云鹏内阁是徐世昌兼顾自身需要与缓解安福压力的折衷选择,因靳云鹏属于段派而与安福对立、靳云鹏感激于徐世昌的提携、靳云鹏与直奉关系密切可资利用。保持各方均势是徐世昌维护自身权势的策略,徐世昌在河南易督、直系湖南撤防问题上偏直抑皖,导致徐世昌段祺瑞关系恶化,且加剧了直皖矛盾间接导致了直皖战争爆发。战争临近时,徐世昌经历了由促和到放任的转变。第六章主要考察徐世昌在直奉压迫下的活动。战后内阁、国民大会、惩办祸首等问题成为直奉深度介入中央的例证,凸显了徐世昌的弱势,挣脱弱势地位成为此后徐世昌行动的原动力。靳云鹏依靠直奉组阁,平衡直奉中经常侵及府方利益,引起希望府院一致的徐世昌不满,徐世昌靳云鹏矛盾因此而生。府院因湘鄂战争、热河都统更易、烟酒署等问题矛盾逐渐升级。徐世昌借助奉系驱逐靳云鹏,利用奉系推荐的梁士诒组阁,引起直奉失衡,府院矛盾演化为直奉矛盾。随后徐世昌因直系压力放弃维护梁士诒内阁,又受到奉系不满,形成了奉皖粤交联合反直兼反徐世昌,徐世昌开始倾向借直抑奉。徐世昌希望通过解决内阁总理、自揽责任、劝解双方退让等方式平衡直奉避免开战,但徒劳无功,更显其虚弱。战后徐世昌利用抵制旧国会、推王士珍组阁等活动巩固权位,但直系加速恢复旧国会运动,徐世昌因失去法律支撑在吴佩孚逼迫下突然下野。结论认为徐世昌在1916年至1922年的政治活动显分两段,每段政治背景、身份、参与程度、影响均不同。1916至1918年为第一段,他是政局的关键参与者之一,但非最核心人物。北洋派面临分裂危机,他们需要徐世昌的资望、经验、势力帮助他们挽救危机。此期间的活动提升了其政治实力。第二段为1918至1922年,徐世昌以总统身份处于政治漩涡最中心,是政局的最核心人物。此时期他的声望、势力迅速消耗,其无意却实际导致时局更加混乱。近代以来的权势下移、徐世昌元老与元首身份的冲突、他的行事风格是其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
陈辉[4](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周帅[5](2020)在《论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在基层农村地区实施的基本治理制度,自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基层农村政治经济的巨大发展。近年来,随着乡村社会的发展,乡村治理新体系正在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村民自治有效实施意义重大。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在民族地区实施效力有限,受到国家重点关注,究其原因除了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外,更要注意的是相比非民族地区,民族地区有其特殊的民族性,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民族习惯、宗教禁忌、习惯法、国家给予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等。因此,针对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实施需要结合民族地区乡村特殊性和国家最新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保障规定。通过大量阅读文献从多方面入手运用规范分析等方法对现有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制度及其缺漏进行开了深入分析,进而寻找解决途径和办法。第一部分,对村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村民自治的基本理论基础以及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特殊性。第二部分,对现有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基础进行了分析。从自由、秩序、效率等方面分析了保障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实施的立法价值取向。进而对关于村民自治实施的法律法规及民族地区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深入分析。第三部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现状分析发现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实施困境,包括自治主体、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规定不明确以及缺少针对民族地区的特别规定。第四部分在剖析我国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完善途径,重点包括:明确村民自治主体的地位、完善保障相关村民自治会议的具体法律规定、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和针对民族地区特殊性有针对性的作出特别规定。通过以上论述意在探索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促进我国民族地方乡村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向纵深发展。
王雪凌[6](2020)在《政论文本中隐性信息的翻译 ——《世界政治中的道德底线及其可能性》(第7至8章)的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本翻译实践报告选取《世界政治中的道德底线及其可能性》(Moral Limit and Possibility in World Politics)第七、八章作为翻译实践材料,这两章的主题分别为人道主义干预中存在的矛盾和性别平等与多元文化主义之间的关系,原文本属于信息型文本,主要目的为传递信息。文章用词准确,句式复杂,逻辑严密。笔者在翻译实践报告中探讨的问题为政论文本中隐性信息的传达,主要分为隐性语义信息、隐性指称信息和隐性逻辑信息三大类,其中隐性语义信息又分为含有隐性信息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在翻译隐性信息的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原文字面意思,而是结合隐性信息所处位置的上下文内容,推理判断出作者在隐性信息中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针对这些隐性信息,笔者采用了引申、增译和释义等翻译方法将隐性信息显化。通过撰写本次翻译实践报告,笔者丰富了自身知识储备,加深了对翻译过程的了解,并对在翻译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使用的主要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本报告可为今后的翻译实践工作提供借鉴。
刘燕妮[7](2019)在《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治理”成为中国政治的核心话语之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思想集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上的全新理念,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是当前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研究的重要范畴。地方是民众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是民众利益诉求表达和利益矛盾的集中地,倡导国家治理议题必须关注地方治理水平和治理绩效。地方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环节。打造中国特色的地方治理,推动地方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因此要将党的领导与建设嵌入到地方治理中。我国地方治理转型是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和互动的过程。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核心角色,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的基础性论述及国家回归社会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社会在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在当代中国地方治理变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社会是两个重要的行为主体,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构与互动样态必然深刻影响着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因此,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构成了地方治理的重要论域。本文在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探讨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对推动地方治理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自产生以来深深地扎根于社会,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执政党和领导党,并带领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党始终保持和传承了扎根于社会、依托于群众的优良传统。因此党社关系问题(或其所包含的党群关系)长期以来是中国共产党十分关注的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从历史维度看,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始终在政党-国家-社会三者互动关系及架构中运作并寻找平衡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在中国社会整体变迁的宏大背景下,我国党社关系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同构化”、改革开放以来“初步分离”关系形态的发展变革。地方治理现代化为我国党社关系建构提供了新逻辑和新思维。但不可否认,当前党社关系的互动方式和存在样态与地方治理现代化尚存在一定张力,表现为党的社会基础出现弱化的风险、党服务社会功能转型滞后、党与社会沟通出现脱节现象以及党在社会主体性发展中的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剖析党社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可归结为: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党社会基础的变化、地方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地方党组织与社会民众之间平等民主的话语秩序尚未建构、地方党组织社会化失衡等因素。本文对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研究基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论证,一方面从党这一主体要素切入,提出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的引领与培育。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已逐渐脱离国家权力的控制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领域,但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成熟,社会组织化程度、自治水平较低,广大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及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公民精神还不适应我国现代治理变革。为此,在地方治理框架下,党社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引领与培育社会,促进社会相对独立自治体系的形成,培育现代公民、培育社会生活共同体价值规范、支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进程,建立政府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平台和机制,以适应治理现代化这一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政治规划需求。另一方面从社会这一主体要素切入,提出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表现为社会对中国共产党权能的增益与制约。当前中国社会主体性觉醒对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公共利益、回应民众诉求、推动民主政治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在地方治理中,社会的公益性、志愿性等道德精神与品质能够克服党的决策忽视民众意愿,或是出现阶级利益倾斜的取向。同时,现代社会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具有公益性、民间性、自治性等优势,在代表和维护特定群体利益、整合社会资源、汇聚人才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优势,对党的功能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另外,社会转型带来公民权利的增长和发展,强化了公民权利对党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实现地方党权授予和行使的人民性,进而优化地方治理。依据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党社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党社关系基本内容深入分析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地方治理中党全面领导下的党社关系“服务与协商”模式。党的全面领导是“服务与协商”党社关系模式的基本原则和政治前提,两者表现出互促共强的有机统一性。地方治理现代化蕴含的民主、责任、回应、参与等精神理念极大地凸显了“社会本位”的价值回归,党服务社会是地方治理中党与社会关系的本质内容,服务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以贯之的宗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体现。协商为民众参与地方治理提供了广阔平台,党社协商契合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要义,在地方治理中,有利于党与社会的广泛合作、党与社会的对话沟通和党有效集中民意,是党与社会关系的互动机制。
梁娟[8](2019)在《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国家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农村“蝇贪”之害仍然突出,甚至呈高发态势,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村干部是村级治理的核心力量,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如何有效治理这类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收集大量数据,对村干部犯罪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预测这类犯罪趋势的相关指标,梳理出刑事风险防控点,凸显应用法学领域研究方向;针对当前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的实际,运用系统论和现代治理理论,构建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提出治理的目标、原则、结构、方法等,弥补当前对基层职务犯罪治理体系研究的不足;将程序主义法律观引入村民自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通过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预防村干部犯罪;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探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有效控制村干部犯罪,对防范化解重大矛盾和风险、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付正[9](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田雨[10](2019)在《西方政党相关立法的政治性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政党的不断发展,政党在民主的进步与实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现代民主政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政党政治。政党法律地位的转变以及政党公共职能的发挥引发了一系列的政党立法,从而形成了政党法律制度。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在政党法律制度的建构上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十分值得我们研究。然而,综观国内有关政党法律制度的研究,大多是以介绍西方政党法律制度的现状为主的文章,偏重于知识性和介绍性的研究,分析性的少。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研究是关于我国制订政党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以上这些研究都未能触及政党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制定背景、制定目的、架构模式、具体内容等等。西方当下的政党法律制度可划分为两种主要的架构模式:普通法系架构模式与大陆法系架构模式。在普通法系架构模式下,政党法律制度由选举法和议会议事规则中所包含的政党法律规范组成,典型的国家有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政党宪法地位的缺失构成了普通法系架构模式的主要特征,即便是有成文宪法的美国也未能将政党写入宪法。基于此,笔者就此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发现政党未能入宪大致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与此种架构模式明显不同的是,大陆法系架构模式下的政党法律制度一般由宪法、选举法、议会议事规则中的政党法律规范组成。大陆法系国家在此基础上还专门制订了规范政党组织与政党行为的政党法与政党资金法,可谓是目前世界上最为完善的政党法律制度架构模式。典型的国家有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从架构模式上来看,大陆法系国家要优于普通法系国家,但是有一些问题是两种架构模式中共同存在的。第一,政党法学定义的缺陷。政党作为政治性的组织,它的某些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不受法律制约。政党法律制度中提供的政党在法律意义上的定义未能考虑到政党的政治性本质,它只能保障政党在形式和程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政党组织的动态特征。纵观政党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私人性社团组织演变成为当下的准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皆源于其不断变化的动态本质。外部环境的改变促使政党在政党纲领、组织结构、活动方式、基本功能等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静态的法律文本来讲,它存在有先天的滞后性。动态发展的政党组织为法律监管政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第三,政党立法的政治性。鉴于政党是立法的重要参与者,政党立法过程中所隐含的政治性因素是无法避免的。它们会通过担任议会议员的本党成员提出立法草案,将政党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政党法律制度中的政党登记制度则被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是执政党或议会中的主流政党用以巩固自身的政治地位、打压竞争对手的政治性立法。笔者就此观点在文章中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分析。西方政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于它只能保证政党组织和政党行为在形式和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政党作为政治性的社会组织,它隐含了相当一部分不受法律约束的政治关系,而政党法律规范对这些政治关系则没有管辖权。单纯从法学视角研究政党组织和政党行为只能保证政党在形式和程序上符合法律要求。或者说,法律对于政党的规制只能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一旦发生政党行为超出法规之外的情形,如政党左右立法程序的行为,法律将束手无策。在本研究中,笔者充分意识到了政党组织及其行为中所隐含的政治性特征。政党作为兼具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的社会现象,在研究时必须同时结合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才能更为全面地把握与政党有关的研究,这其中就包括政党法律制度研究。为印证以上政党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西方政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即政党登记制度和政党活动原则。由于架构模式的不同,普通法系国家的政党登记制度一般包含在选举法中,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政党登记制度则由选举法和政党法中的法律规范共同构成。在西方实践中,政党若要获得选举资格必须满足一定的登记条件,笔者称这些条件为守门人规则,它一般包括成文党章、最低党员人数、候选人提名数量等可以证明政党具备参与竞选的真实意图的相关要求。政党登记制度作为政党获得选举资格的前提设置,执政党或议会中的主流政党有可能将其作为限制竞争对手参与选举的工具。在普通法系架构模式下,政党登记制度包含于各国的选举法中。最低党员人数与候选人提名数量要求构成了政党法律制度中最具争议的限定条件。一些国家的政党登记门槛过高,而一些国家的登记要求则相对宽松。不论哪种登记标准设定,守门人规则反映的是各国对于民主、代议制和政党的规范性认识。笔者在此对比分析了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的案例,观察到司法机关对守门人规则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加拿大的司法机关试图打破政党与国家之间已形成的卡特尔联盟,废止50名候选人的登记条件;而澳大利亚的案例则表明司法机关对于立法机关制订的500人党员人数标准持默许态度。至此,笔者只是观察到了守门人规则存在政治性的可能,但还不能完全知晓执政党在政党立法的过程中注入了多少政治性因素。紧接着笔者将目光转而投向大陆法系架构模式,借助于数据统计具体分析了守门人规则对希望参与竞选或进入议会的政党产生的影响。经研究发现,欧洲各国政党法的主要内容由政党内部组织规范、外部监管规定以及政党资金规范组成,其中政党内部组织规范的整体占比处于首位,而政党登记制度就包含于此类别下。至此,我们有理由质疑政党登记制度是政党立法的重点之一,也同样有理由怀疑执政党或议会中的主流政党可能会通过提高政党登记门槛阻碍议会外的政党参与选举和进入议会的可能。但是纵向分析欧洲各国政党法的变化之后,笔者发现增加最多是政党资金规范。若执政党或议会中的主流政党希望设置更高的政党登记条件以阻止竞争对手,那么我们应当看到政党内部组织规范中守门人规则的增多。客观的数据表明政党法律规范的增加与获得选举资格的政党数量以及成功进入议会的政党数量之间无明确的联系。可以认为,政党立法过程中的政治性尚没有定论。不过,在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政党立法的政治性在个别国家中有了一定的显现。政党内部组织规范构成了政党登记制度中另一大最具争议的话题。当今各国法律对政党的态度已完全不同于政党建立的初期,它开始关注政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不曾涉及的政党内部组织制度和决策程序。政党法律规范的增加致使政党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最初的私人性社团组织转变为当下的准政府机构。作为准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政党理应接受国家法律的监管。加之政党在民主的发展与实现上发挥着核心作用,如果政党内部组织制度不符合民主原则,那么它将对国家民主产生严重的影响。笔者发现欧洲各国政党法都加强了对政党内部组织制度的规范,这一点可以从它在欧洲政党法中的占比中得出。虽然政党内部组织制度规范在政党法中占据相当部分的比重,但是笔者发现政党法中一般只包含党内民主的原则性要求。对于政党在内部决策程序上如何保证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则没有具体规定。立法者希望政党在内部组织制度和决策程序上享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综上所述,政党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忽略了政党的政治性本质以及政党在选举、立法、司法和行政过程中所注入的政治性因素。欲解决当下政党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笔者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几点可行的建议。首先,立法者和法学家要改变以往的政党法律观,不能认为政党组织和政党行为可以完全由法律监管。政党天然具备一种不受法律规制的特性,即政治性。其次,司法机关对已制订的政党法律规范须持有中立的审慎态度。司法机关的裁决往往影响着整个社会对于民主和政党的规范性认识。如若司法机关不能保持政治中立,在面对争议时偏向于某个政党,那么政党法律制度很难守住公正与平等的底线。第三,政党需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政党作为民主的重要推动者,其自身要满足一定的法治要求。执政党在这一方面要尤为注意,它们拥有对国家政治权力的绝对掌控,可以轻易左右立法过程,导致立法本质的歪曲。守门人规则的制订就极有可能掺杂执政党的政党意志。政党若要获得人民的认可与支持,就要避免不合理与不公正的政治主张,更要避免把这样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
二、选举中应注意的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选举中应注意的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1.3.2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3.3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创新点 |
2 宪法意识概述 |
2.1 宪法意识的概念 |
2.1.1 宪法意识的内涵 |
2.1.2 宪法意识与相关概念 |
2.2 宪法意识的结构 |
2.2.1 宪法知识 |
2.2.2 宪法理想 |
2.2.3 宪法情感 |
2.2.4 宪法意志 |
2.2.5 宪法评价 |
2.2.6 宪法信仰 |
2.3 宪法意识的功能 |
2.3.1 指导科学立法功能 |
2.3.2 促进严格执法功能 |
2.3.3 保证公正司法功能 |
2.3.4 引导全民守法功能 |
2.4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 |
2.4.1 宪法至上意识 |
2.4.2 党的全面领导意识 |
2.4.3 基本权利意识 |
2.4.4 权力监督意识 |
2.4.5 遵守规则意识 |
3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实施与回收 |
3.1.1 问卷设计思路 |
3.1.2 抽样方案设计 |
3.1.3 问卷回收 |
3.2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整体特征 |
3.2.1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升 |
3.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念认同度高 |
3.2.3 对宪法基本知识有较好了解 |
3.2.4 主动维权意识较好 |
3.2.5 对宪法实施效果持肯定性评价 |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差异性分析 |
3.3.1 基于自然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2 基于成长背景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3 基于教育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4 基于海外生活经历、校外兼职的差异分析 |
4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
4.1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 |
4.1.2 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
4.1.3 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
4.2 大学生宪法意识生成的影响因素 |
4.2.1 社会因素 |
4.2.2 学校因素 |
4.2.3 家庭因素 |
4.2.4 自身因素 |
5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与原则 |
5.1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 |
5.1.1 认知目标 |
5.1.2 情感目标 |
5.1.3 行为目标 |
5.1.4 发展目标 |
5.2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原则 |
5.2.1 方向性原则 |
5.2.2 求实性原则 |
5.2.3 渗透性原则 |
5.2.4 主体性原则 |
6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途径与方法 |
6.1 优化社会环境 |
6.1.1 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
6.1.2 优化全面实施宪法的政治环境 |
6.1.3 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环境 |
6.1.4 优化媒体融合传播的网络环境 |
6.2 加强学校教育 |
6.2.1 发挥“基础”课的主渠道关键课程作用 |
6.2.2 开设“中国宪法”课程为通识必修课 |
6.2.3 挖掘其他课程蕴含的宪法教育资源 |
6.2.4 践行依宪治校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
6.3 重视家庭教育 |
6.3.1 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
6.3.2 培养遵守规则意识 |
6.3.3 营造民主家风 |
6.4 强化自我教育 |
6.4.1 增强对宪法重要性认识 |
6.4.2 积极参与宪法法治类实践 |
6.4.3 发挥朋辈教育作用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
附录B 问卷赋值题评分 |
附录C 访谈提纲及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内涵与依据 |
1.2.2 职工参与的实现形式与法律界定 |
1.2.3 职工参与在民主管理层面的外延 |
1.2.4 职工参与的影响因素与定量分析 |
1.2.5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理论梳理 |
2.1 马克思经济学理论 |
2.1.1 工人合作工厂理论 |
2.1.2 劳资关系理论 |
2.2 西方经济学相关研究 |
2.2.1 约翰·穆勒对合作制经济的研究 |
2.2.2 马歇尔关于合作社的分析 |
2.3 国外社会主义的相关研究 |
2.3.1 空想社会主义 |
2.3.2 无政府主义 |
2.3.3 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 |
2.3.4 霍尔瓦特工人管理型企业理论 |
2.3.5 西方左翼学者的理论探索 |
2.4 经济民主理论 |
2.4.1 施韦卡特经济民主理论 |
2.4.2 达尔经济民主理论 |
2.5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5.1 爱德华·弗里曼 |
2.5.2 玛格丽特·布莱尔 |
2.5.3 罗纳德·米切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
3.1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最初实验 |
3.2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探索 |
3.2.1 瑞典共享型劳资协调机制 |
3.2.2 以色列基布兹合作制经济 |
3.2.3 西班牙蒙特拉贡工人合作制经济 |
3.2.4 日本三支柱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
3.2.5 德国“共同决定制” |
3.3 20 世纪50 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探索 |
3.3.1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经济 |
3.3.2 新中国“鞍钢宪法” |
3.4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要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二元制”模式的职工参与管理 |
4.1 职工参与管理的发展脉络 |
4.1.1 起步阶段:未形成有效的法律规定 |
4.1.2 发展阶段:“二元制”模式的生成 |
4.1.3 巩固阶段:法律框架的搭建 |
4.2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组织结构 |
4.2.1 企业职工委员会 |
4.2.2 监事会与董事会 |
4.3 职工参与管理模式的功能与挑战 |
4.3.1 职工参与管理的三大功能 |
4.3.2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学理辩论 |
4.3.3 职工参与管理制度的实践困境 |
4.4 “二元制”参与模式的进一步调整:后经济危机的再平衡 |
4.4.1 《最低工资法》的调整 |
4.4.2 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的合作 |
4.4.3 外包业务及外资机构的策略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工会组织主导下的职工参与管理 |
5.1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演进 |
5.1.1 历史起点:社会民主主义 |
5.1.2 劳资双方力量的短暂平衡 |
5.1.3 职工参与地位的确立 |
5.1.4 新自由主义雇主势力的崛起 |
5.1.5 政府协调下劳资力量的新发展 |
5.2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基本构成 |
5.2.1 企业职工委员会 |
5.2.2 董事会级别代表 |
5.3 瑞典工会主导下职工参与模式的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工人合作制经济的职工参与管理 |
6.1 蒙特拉贡联合公司的发展进程 |
6.2 社员广泛参与:职工参与管理的内在逻辑 |
6.3 蒙特拉贡工人合作制经济的社会经济绩效 |
6.3.1 就业质量与规模的提升 |
6.3.2 工资差异与X效率 |
6.3.3 “多本地化”国际战略选择 |
6.4 国际化扩张下蒙特拉贡工人合作社的挑战与对策 |
6.4.1 主要挑战 |
6.4.2 解决对策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启示 |
7.1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主要经验 |
7.2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差异性比较 |
7.3 推进我国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对策建议 |
7.3.1 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 |
7.3.2 完善企业董事制、监事制 |
7.3.3 增强工会组织职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徐世昌与北洋政局(1916-192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 |
四、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徐世昌与黎段之争 |
一、徐世昌与1916年秋黎段之争 |
(一)府院僵持与非徐不可的原因 |
(二)府院对徐世昌的迎与拒 |
(三)徐世昌入京调停 |
(四)徐世昌北洋意识的初显 |
二、1917年黎段关系恶化中的徐世昌 |
(一)徐世昌对参战问题的认识与参与 |
(二)派系关系与徐世昌对德政见及行动 |
(三)段内阁不稳与推徐组阁的声浪 |
(四)徐世昌与天津总参谋处的互援 |
三、张勋复辟时期的徐世昌 |
(一)复辟传言与徐世昌对张勋的劝阻 |
(二)阻止张勋独占政权 |
小结 |
第二章 徐世昌与冯段之争 |
一、徐世昌与1917年冬内阁风波 |
(一)主张维持段内阁 |
(二)徐世昌北洋意识的彰显 |
(三)主导王士珍组阁 |
二、徐世昌与1918年段内阁再起 |
(一)主战派倒阁与冯国璋向徐求援 |
(二)主战派推徐援段 |
(三)徐世昌支持段祺瑞组阁 |
(四)段内阁的徐系色彩 |
小结 |
第三章 徐世昌就任总统与1918年的时局 |
一、徐世昌的资望与被拥戴 |
(一)历史上的推戴与徐世昌资望的积累 |
(二)冯段之争与双方对徐的推戴 |
(三)由分而合:安福部、研究系、北洋派对徐的推戴演变 |
二、徐世昌派系的壮大与活动 |
(一)第三股势力的成形 |
(二)徐世昌派竞选总统的活动 |
三、就任总统 |
小结 |
第四章 徐世昌与1919年南北议和 |
一、徐世昌为南北议和提前布置 |
(一)徐世昌南北议和的政治动机 |
(二)以钱能训代替段祺瑞组阁 |
(三)缓选副总统,留待西南人士 |
(四)利用主和声浪推动北洋主战派同意议和 |
二、和谈中徐世昌面临的冲突与挫折 |
(一)徐世昌对陕西问题的处理 |
(二)徐世昌关于参战军问题的处置与挫败 |
(三)国会存废问题和徐世昌的处置与挫败 |
小结 |
第五章 徐世昌任总统前半期的活动主线:与皖系冲突 |
一、徐世昌在安福倒阁运动中的应对及失败 |
(一)安福系利用倒阁攻击徐世昌 |
(二)徐世昌辞职以应对内外问题 |
(三)“钱倒徐孤”:徐退与皖进 |
二、徐世昌与安福对继任内阁的争执 |
(一)徐世昌提周树模组阁与安福系阻挠 |
(二)徐世昌的折衷应对:靳云鹏内阁的提出 |
三、徐世昌与皖系矛盾的加深及爆发 |
(一)河南易督与徐世昌的借直抑皖 |
(二)以靳制段:安福攻击靳内阁时徐世昌的考量及行动 |
(三)徐世昌对湖南问题的处理与徐段关系的明显恶化 |
(四)从促和到放任:徐世昌直皖战前的态度转变及行动 |
小结 |
第六章 弱势与维持:徐世昌任总统后半期的活动 |
一、背景:战后徐世昌地位的进一步弱化 |
(一)直奉介入中央与徐世昌地位的弱化 |
(二)对战后诸问题的处置与徐弱势地位的凸显 |
二、徐世昌与靳云鹏的冲突及其行动 |
(一)直奉支持下的靳内阁对徐的压迫 |
(二)府院更易潘复、张寿龄问题上的冲突及矛盾爆发 |
(三)徐世昌与奉系合作倒阁 |
三、徐世昌与直奉争端 |
(一)徐世昌用梁士诒组阁与直奉矛盾激化 |
(二)奉皖粤交联合与对徐世昌的威胁 |
(三)徐世昌平衡直奉的努力及失败 |
(四)战后徐世昌维持权位活动的失败及突然下野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论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村民自治概述 |
第一节 村民自治的本源 |
一、村民自治中“自治”的发展与实践 |
二、村民自治的内涵 |
三、村民自治的主体 |
四、村民自治的特征 |
第二节 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特殊性分析 |
一、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特殊性 |
二、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特殊实施方式 |
第二章 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立法价值及法律规定 |
第一节 立法价值 |
一、自由 |
二、秩序 |
三、效率 |
第二节 《宪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三节 具体法律规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二、行政法规 |
三、民族地方法规 |
第三章 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实施困境 |
第一节 村民自治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一、村民自治主体资格不明确 |
二、村民自治主体权限界定模糊 |
第二节 村民自治会议制度不完善 |
一、村民自治会议召集主体规定不足 |
二、村民自治会议的召开周期规定不完善 |
三、保障村民自治会议进行其他规定缺失 |
第三节 村民自治实施的监督制度不健全 |
一、实施监督的主体不明确 |
二、实施监督的内容及方式规定不完善 |
三、监督后的救济和惩戒方式规定不足 |
第四节 缺乏针对民族地区村民自治的特别规定 |
一、现有法律制度单一 |
二、专门法律制度不具有针对性 |
三、民族地区法规制度不足 |
第四章 完善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一节 明确村民自治实施主体 |
一、明确村民自治主体资格 |
二、明确村民自治主体权限 |
第二节 完善村民自治会议相关规定 |
一、明确村民自治会议的召集主体规定 |
二、规定村民自治会议的召开周期 |
三、完善保障村民自治会议进行的其他规定 |
第三节 完善民族地区民主监督机制建设 |
一、明确民主监督实施主体 |
二、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 |
三、完善监督后的救济和惩罚规定 |
第四节 完善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做出特别规定 |
一、丰富保障村民自治实施的法律法规 |
二、完善民族地区村民自治专门法律制度 |
三、健全民族地区具体法规制度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6)政论文本中隐性信息的翻译 ——《世界政治中的道德底线及其可能性》(第7至8章)的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任务描述 |
1.1 任务简介 |
1.2 文本分析 |
1.2.1 文本外因素分析 |
1.2.2 文本内因素分析 |
第2章 过程描述 |
2.1 译前准备 |
2.1.1 翻译文本选取 |
2.1.2 翻译工具选择 |
2.1.3 翻译理论准备 |
2.2 写作计划 |
2.3 翻译过程 |
2.4 译后事项 |
2.4.1 自我审校 |
2.4.2 他人审校 |
第3章 案例分析 |
3.1 隐性语义信息 |
3.1.1 含隐性信息的名词 |
3.1.2 含隐性信息的动词 |
3.1.3 含隐性信息的形容词 |
3.2 隐性指称信息 |
3.3 隐性逻辑信息 |
第4章 实践总结 |
4.1 翻译实践中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
4.2 个人心得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原文与译文 |
附录2 术语表及人名地名表 |
致谢 |
(7)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 国内文献综述 |
(二) 国外文献综述 |
(三) 国内外文献综述简析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党社关系:我国地方治理中的重要论域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 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
(二) 关于政党的理解 |
(三) 关于社会的解析 |
二、理论基础阐释 |
(一) 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职能的论述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市民社会理论 |
(三) 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与社会关系的论述 |
(四) 西方地方治理的理论借鉴 |
三、政党与社会关系的基本意蕴 |
(一) 政党与社会的普遍性关系 |
(二) 本文指称的“党社关系”内涵 |
(三) 党社关系与党群关系辨析 |
四、地方治理现代化中党社关系的中国特色 |
(一) 西方地方治理中的政党与社会关系 |
(二) 我国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的特色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地方治理模式演进中党社关系形态的发展变革 |
一、改革开放前地方治理模式及党社关系形态 |
(一) “全能型”政党领导体制 |
(二) 被政治权力全面控制的社会领域 |
(三) 从统治到管理的地方政治模式 |
(四) 党社“同构化”的关系形态 |
二、改革开放后地方治理模式及党社关系形态 |
(一) 政党领导体制的现代化转变 |
(二) 社会初步形成相对独立的存在样态 |
(三) 从管理到治理的地方行政模式 |
(四) 党社“初步分离”的关系形态 |
第三章 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党社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存在的问题 |
(一) 党的社会基础出现弱化的风险 |
(二) 党服务社会的功能转型滞后 |
(三) 党与社会沟通存在脱节的现象 |
(四) 党在社会主体性发展中的功能发挥不足 |
二、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问题的原因剖析 |
(一) 社会结构变迁导致党社会基础的变化 |
(二) 地方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
(三) 地方党组织与社会民众之间平等民主的话语秩序尚未建构 |
(四)地方党组织社会化失衡 |
第四章 地方治理现代化中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的引领与培育 |
一、中国共产党引领和培育社会的现实基础 |
(一)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的领导力量 |
(二) 现代社会内生机制偏弱需要党的推动 |
(三) 社会自身的不自足性需要党的适度调控 |
二、中国共产党引领社会: 推动地方治理结构的现代转型 |
(一) 地方治理结构现代转型的基础性要素 |
(二) 中国共产党引领社会的基本点 |
三、中国共产党培育社会: 促进公民有序参与地方治理 |
(一) 公民参与地方治理: 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 |
(二) 公民理性有序参与地方治理的基本要素 |
(三) 中国共产党培育社会的着力点 |
第五章 地方治理现代化中社会对中国共产党权能的增益与制约 |
一、社会对党的权能的增益: 推动地方治理善治目标的达成 |
(一) 社会主体性成长有效克服党的公共性不足 |
(二) 社会自治性提升有效克服党集权对民主的损害 |
(三) 社会组织对党的功能补充 |
二、社会对党的权力的制约: 促进地方治理中权力与权利的理性互动 |
(一) 社会制约党的权力的理论渊源: 社会制约权力理论的检视 |
(二) 社会制约党的权力的理论依据: 权利制约权力 |
(三) 地方治理中社会制约党的权力的现实指向 |
第六章 构建地方治理中党全面领导下的党社关系“服务与协商”模式 |
一、党的全面领导与“服务与协商”党社关系模式的逻辑关联 |
(一) 党的全面领导: “服务与协商”的政治前提 |
(二)服务与协商: 加强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 |
(三) 服务与协商: 改进党的领导的重要面向 |
二、地方治理中党社关系“服务与协商”模式的内在机理 |
(一) 服务: 党与社会关系的本质和价值定位 |
(二) 协商: 党与社会关系的互动机制 |
三、构建党社关系“服务与协商”模式的策略 |
(一) 发挥意识形态功能调适党社关系 |
(二) 增强地方治理中党的服务功能 |
(三) 加强地方治理中党社协商力度 |
(四) 推动地方治理中党的权力法治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与述评 |
1.2.1 研究综述 |
1.2.2 研究述评 |
1.3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框架与内容 |
1.4.1 基本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创新之处 |
第2章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与成因 |
2.1 村干部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村干部的概念 |
2.1.2 村干部的特征 |
2.2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
2.2.1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 |
2.2.2 村干部犯罪的特征 |
2.2.3 村干部犯罪的分类 |
2.3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 |
2.3.1 村干部犯罪的总体情况 |
2.3.2 村干部犯罪的特点 |
2.4 村干部犯罪的成因 |
2.4.1 村干部犯罪的主观原因 |
2.4.2 村干部犯罪的客观原因 |
第3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现状 |
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理念 |
3.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概念 |
3.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理念的形成 |
3.2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 |
3.2.1 村干部犯罪治理方式的演变 |
3.2.2 村干部犯罪惩治主体的演变 |
3.2.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社会参与 |
3.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缺乏系统性 |
3.3.2 村级监督机制不健全 |
3.3.3 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
3.3.4 教育和保障制度不完备 |
3.3.5 信息技术利用不充分 |
3.3.6 国家惩治力度不够大 |
3.3.7 社会力量参与不充足 |
3.4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环境 |
3.4.1 政治环境 |
3.4.2 经济环境 |
3.4.3 文化环境 |
3.4.4 科技环境 |
第4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经验 |
4.1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1.1 严刑峻法 |
4.1.2 道德教化 |
4.1.3 注重管理 |
4.1.4 强化监督 |
4.2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
4.2.1 注重惩防结合 |
4.2.2 加强对官员的管理 |
4.2.3 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 |
4.3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3.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主要治理措施 |
4.3.2 境外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4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
4.4.1 完善反腐败立法 |
4.4.2 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
4.4.3 完善其他配套制度 |
第5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总体设计 |
5.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与原则 |
5.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 |
5.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原则 |
5.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结构 |
5.2.1 预测体系 |
5.2.2 预防体系 |
5.2.3 惩治体系 |
5.3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方法 |
5.3.1 一体推进 |
5.3.2 明确重点 |
5.3.3 保持开放 |
第6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体系 |
6.1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方法 |
6.1.1 经验预测方法 |
6.1.2 科学预测方法 |
6.2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内容 |
6.2.1 村干部犯罪发展趋势 |
6.2.2 村干部犯罪主体预测 |
6.2.3 村干部犯罪类型预测 |
6.2.4 村干部犯罪领域预测 |
6.3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指标 |
6.3.1 首要指标 |
6.3.2 主要指标 |
6.3.3 参考指标 |
6.4 村干部犯罪的预警机制 |
6.4.1 廉情预警机制 |
6.4.2 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
第7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防体系 |
7.1 村干部犯罪的制度预防 |
7.1.1 协商民主制度 |
7.1.2 非正式制度 |
7.1.3 村务公开制度 |
7.1.4 村级财务制度 |
7.2 村干部犯罪的监督预防 |
7.2.1 基层政府监管 |
7.2.2 纪检监察监督 |
7.2.3 村级内部监督 |
7.2.4 社会组织监督 |
7.3 村干部犯罪的教育预防 |
7.3.1 廉洁教育 |
7.3.2 法治教育 |
7.4 村干部犯罪的保障预防 |
7.4.1 选任机制 |
7.4.2 待遇保障 |
第8章 村干部犯罪的惩治体系 |
8.1 村干部犯罪的查办 |
8.1.1 线索来源渠道 |
8.1.2 查办案件重点 |
8.1.3 快查快结机制 |
8.1.4 协作配合机制 |
8.2 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惩治 |
8.2.1 四种形态的运用 |
8.2.2 罪与非罪的界限 |
8.3 村干部犯罪的刑事惩治 |
8.3.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
8.3.2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
8.3.3 量刑指导意见的细化 |
8.3.4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
8.4 村干部犯罪惩治的立法完善 |
8.4.1 严密法网 |
8.4.2 完善刑罚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10)西方政党相关立法的政治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对象的选取 |
四、文献综述 |
五、论文的创新性 |
第一章 西方政党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政党法律制度的概念 |
一、西方政党法律制度的定义 |
二、西方政党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三、西方政党法律制度的架构模式 |
第二节 政党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 |
一、政党法律制度的形成是民主的内在要求 |
二、政党法律制度的形成是政党公共职能发挥的结果 |
三、政党法律制度的形成是政党组织不断发展的结果 |
四、政党法律制度的形成是民粹主义兴起的结果 |
第三节 西方政党法律规范的构成 |
一、政党组织规范 |
二、政党选举规范 |
三、议会中的政党规范 |
第二章 政党与宪法 |
第一节 西方政党入宪概况 |
一、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的政党入宪 |
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政党入宪 |
第二节 政党宪法地位缺失的原因分析 |
一、政党组织尚未成型 |
二、排斥政党的社会主流观念 |
三、“极简主义”的立宪机制 |
四、议会独立观念及伯克“实质代表”理论的影响 |
第三节 政党入宪的主要模式 |
一、功能必要型 |
二、扞卫民主型 |
三、民主必需型 |
第三章 政党与选举法 |
第一节 政党登记制度与选举资格 |
一、宪法地位是政党参选的法律基础 |
二、选举资格是政党参选的能力认定 |
三、设立政党登记制度的根本目的 |
第二节 政党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明确的政党名称 |
二、成文党章或党纲 |
三、政党规模与选民基础 |
第三节 政党登记制度的作用机理 |
一、突出政党参与选举的真实意图 |
二、守门人理论 |
三、守门人规则的重要意义 |
第四章 政党与政党法 |
第一节 政党法的主要内容 |
一、欧洲政党法的颁布概况 |
二、政党法中的政党法律规范 |
三、政党法的重点规范领域——基于统计数据的分析 |
第二节 政党法的实际作用 |
一、政党法的主要作用 |
二、政党法的立法趋势 |
三、守门人规则——卡特尔联盟的合谋? |
第三节 政党法中的守门人规则 |
一、卡特尔政党 |
二、政党法中守门人规则的具体构成 |
三、政党法中守门人规则的实际作用评估 |
第五章 党内民主的立法规制 |
第一节 政党立法背景下的党内民主 |
一、党内民主立法的提出 |
二、党内民主立法的差异 |
三、传统党内民主认知遇到的挑战 |
第二节 政党内部组织制度规范的具体内容 |
一、政党内部组织制度立法的现实诉求 |
二、政党内部组织制度规范的早期探索 |
三、政党内部组织制度规范的定量分析 |
四、政党内部组织制度规范的定性分析 |
第三节 党内民主的内涵 |
一、党内民主的定义 |
二、党内民主的传统认知 |
三、党内民主的新内涵 |
第六章 政党法律制度的困境 |
第一节 政党法律制度的建立基础 |
一、民主价值的规范性分析 |
二、政党公私属性的划分 |
三、政党内部组织制度的立法争议 |
第二节 政党法律制度与政治性 |
一、政党法律定义的缺陷 |
二、政党组织的政治性 |
三、政党立法的政治性 |
四、一个特例——墨西哥政党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政党法律制度与合法性 |
一、合法性的分析框架 |
二、政党法律制度的合法性 |
三、政党法律制度的现实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选举中应注意的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王东红.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8)
- [2]西方国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多样性问题研究[D]. 王庆琦. 吉林大学, 2021(01)
- [3]徐世昌与北洋政局(1916-1922)[D]. 张闻捷. 吉林大学, 2020(03)
- [4]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5]论民族地区村民自治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D]. 周帅. 吉首大学, 2020(03)
- [6]政论文本中隐性信息的翻译 ——《世界政治中的道德底线及其可能性》(第7至8章)的翻译实践报告[D]. 王雪凌.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20(08)
- [7]地方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研究[D]. 刘燕妮. 山东大学, 2019(02)
- [8]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D]. 梁娟. 南昌大学, 2019(01)
- [9]《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10]西方政党相关立法的政治性分析[D]. 田雨.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