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调整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适用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邵冰[1](2020)在《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文中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以国家干预为出发点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贸易利益并提高本国的经济福利。日本政府通常被认为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个典型。日本作为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岛国,其人口众多,国土面积狭小,经济发展受到资源、环境、能源及市场等多重客观因素的制约。但是二战后,日本经济从战乱后的一片废墟中迅速崛起,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和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在国际经济竞技场上连续摘取“经济大国”、“金融大国”、“最大债权国”等桂冠,并成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可以说,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取得与其对外贸易活动的有效开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许多分析认为,日本经济成就的取得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日本政府成功地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二战后,日本政府根据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实施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日本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实现产业重建,采取了限制进口、振兴出口、积极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年)是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日本的贸易政策内容开始由限制进口、替代进口向出口导向、扩大出口转变,日本政府调整关税政策替代进口限制并设置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税率,逐步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来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重点扶植重化工业的发展。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年),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进入高级阶段,协调与竞争并重,一方面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以减少各国的谴责,另一方面,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积极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高效率地进行资源配置,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通过减量经营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从而促进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国内经济的回升和发展。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为应对冷战后新时期国内外经贸发展战略环境的变化,日本继续推行贸易与投资并举的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同时继续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战略性贸易外交,利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调进一步获取贸易优势并促进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综观战后70多年以来日本的经济发展,“保护产业、扶植出口”一直是贯穿日本贸易政策的一条主线。以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视角来看,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实行的是初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通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产业和具有“外部经济”效应的高新技术产业加以保护和扶持,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收益并提高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日本实行的是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即确定合理的规模经济产业国际分工原则,通过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世界范围内高效率地配置资源,以继续获得贸易优势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国家层面看,由于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的存在,以及收入分配不公、经济外部性和经济秩序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为国家干预经济和贸易活动提供了原因和依据,且在某些条件下国家政府的干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可以改善贸易条件、转移垄断利润、强化竞争优势,因此维护国际贸易利益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实现国家利益需要正确的贸易政策,日本“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二战后,日本政府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植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根据日本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适合日本国情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也为日本国家战略从“经济中心导向”向“大国化目标”发展和演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产业层面看,战后日本经济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以产业政策为中心,将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结合发展,综合运用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全力扶植那些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性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使其以强劲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赶超欧美经济大国的战略目标,不仅实现了产业的现代化,而且促进日本产业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不断攀升。战后日本的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半导体工业的大发展,就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成功运用的典范。从企业层面看,日本特殊的企业组织体系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运用有着重要的关系,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基础载体,独特的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运行机制,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开辟了稳固的前沿阵地。日本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呈现出与产业发展和贸易利益密切结合的特征,日本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中同样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此外,日本企业的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互配合,日本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均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灵活运用和追求动态效应等特点。但是战略性贸易政策是一把双刃剑,既对日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和竞争能力提高带来积极效果,也对日本经济和贸易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和后果。当前,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阶段。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仍以进料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最能代表一国出口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方面与贸易强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看,当前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增速呈结构性放缓,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传播给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带来巨大挑战,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虽然最早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且从发达国家应用的角度进行阐释和研究,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适用,可以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良好的指引。纯粹的市场经济或许有益于世界经济和福利的改善,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却未必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国际市场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对称所决定的市场不完善性为一国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战后日本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一是要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二是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三是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五是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孙舒[2](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李伟[3](2020)在《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美国贸易法中重要的防守工具,《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节规定:如果商务部长认定某一物品的进口可能威胁损害国家安全,总统有权采取行动“调整”(“adjust”)该项进口以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美国“232条款”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认定“威胁损害国家安全”的实体标准,包括“必要物资”“紧急状态的物资储备”“进口对国内福利的影响”“外交政策考虑”“确定进口限制的效果”五个要素。作为国家安全条款的“232条款”,对“国家安全”这一核心要素未予以明确,同时,美国的“国家安全”兼具传统军事安全和贸易救济的双重属性,因而“232条款”是国家安全条款和贸易救济条款的混合体。在美国国内贸易法中,由于美国的“国家安全”先天内设了经济安全,导致“232条款”与“201条款”(即保障措施条款)具有一定相似性,但“232条款”并非“201条款”的变体,因二者的援引情形、调查程序、认定标准等均不相同。同时,结合上诉机构在“印尼特定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中认定的结论,“232措施”难以满足认定保障措施所必须的元素,如其缺乏“损害分析”,因此,“232措施”也不属于WT0法层面的保障措施。尽管如此,鉴于“232措施”不符合GATT第二十一条的援引条件,其不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对此,我国在今后在面对“232措施”时,应积极配合“232调查”中的听证,必要时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跨国诉讼,同时不惧将“232措施”引入WTO的轨道。
侯菁[4](2020)在《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及福利效应研究》文中认为中国与东盟地理位置邻近,历史交往悠久,自古以来贸易往来较为密切。1995年到2019年间,中国与东盟双边进出口贸易总额由184.5亿美元扩大至6414.9亿美元,共增长34.8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5.9%,随着双边贸易发展的进一步深入,进出口贸易额不断攀升,同时双边贸易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在日趋严重。据中国贸易救济网统计,从1995年至2019年间,中国共遭受350起保障措施案件,其中东盟国家对中国发起了64起保障措施案件,占据全球总量的18.29%。显而易见,中国已经成为东盟国家进行保障措施的主要目标成员国。但同时,对源自中国的产品实施保障措施,通过提高关税、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等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大量出口,无疑会在多个方面影响到东盟各成员国国内的经济发展,综合来看,具体会对东盟国家的整体福利产生正向还是负向的影响,目前仍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与东盟的贸易状况、存在的贸易摩擦、保障措施的实施以及GTAP模型的应用相关文献,结合保障措施的相关理论,从保障措施的概念、特征和实施条件出发,介绍了国外对华保障措施的实施现状,以及东盟国家对华保障措施的相关情况。并基于此,从国际、东盟和中国三个视角对中国出口产品频遭东盟国家保障措施的原因进行阐述,同时实例补充了钢铁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所在。接着,采用局部均衡模型为主要工具,从提高关税、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三方面,分别对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进行分析,加总整合出实施不同保障措施手段对国家净福利的影响。最后,利用GTAP模型,分别采取四种不同的冲击条件进行政策模拟,从而验证第五章的理论分析结果,并明确指出保障措施对一国GDP、贸易条件、进出口、产业产出和社会福利等宏微观经济效应的影响,尝试提出中国应对东盟国家保障措施的对策和建议。研究结果表明,东盟对华保障措施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国际方面的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以及WTO制度体系存在的缺陷,东盟国家自身的贸易失衡、竞争力的差异以及中国威胁论,还有中国自身的产品缺乏竞争力、出口企业秩序混乱以及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存在缺陷。同时运用实例补充分析了钢铁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所在,主要包括东盟钢铁产业是东盟重点保护和扶持的弱势产业以及东盟对中国钢铁产品的恶性抵制,还有中国钢铁产能增长过快、产品结构不合理以及产业集中度偏低等。在此基础上,运用理论和实证两方面重点分析了东盟国家对华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对双边及其他周边国家产生的福利效应,其中,理论分析方面,利用局部均衡模型得出,东盟国家对中国钢铁产品设置的包括提高关税、进口配额和关税配额等各种贸易限制,对东盟国内带来的福利效应是利还是弊尚不能明确;实证分析方面,利用GTAP模型得出,东盟国家对华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必然会对中国产生负向影响,但是对于东盟国家而言,如果中国不采取任何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东盟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正向影响产生,可一旦中国跟进采取报复性措施,对源自东盟国家的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征收25%的关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GDP、进口数量、贸易条件和福利变动均为负向影响,而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却是最终的受益者。由此,最后提出中国应加强政府间交流合作与政治互信、完善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改善企业出口结构以及东盟各国应基于自身发展情况,分别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权衡利弊,三思而行。
华清君[5](2020)在《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陈云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作为国家财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在长期的国家财经治理实践中,他始终坚持从各个时期的国情实际出发,不断研究、探索、创新、总结,彰显了非凡的国家财经治理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并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国家财经治理思想。陈云的财经治理能力首先源于青少年时期他在苏南勤勉忙碌的商业氛围和上海浓郁发达的商业环境中耳濡目染受到的深刻影响,此后经过长期反复踏实的财经理论学习与钻研,他的财经理论功底不断得以增强、深化和升华。这使他在长期的财经领导工作中,能够把自己财经方面的超凡天赋与财经科学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能够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根本的理论指导和基本遵循,以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为主要的实践参照和理论思考,以西方经济理论与实践为重要的思想启发和借鉴运用,从而在建立和完善国家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实践过程中,在对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行保障开展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制订、实施有效的治理策略,在每一次危机的紧要关头,他常常临危受命,并总是不负众望,一次又一次使国家和人民转危为安。研究陈云同志国家财经治理的理论渊源、实践历程和建立的丰功伟绩,其间显现着鲜明独特的思想脉络,主要可以概括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等六个方面。陈云关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着眼于从上层建筑角度发挥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保障激励作用,从生产关系角度发挥利益攸关方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动创造作用,从资源配置角度发挥要素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率引领作用,从再生产过程角度发挥各环节促进生产发展的导向联动作用。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明确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以及实现这个中心任务应当构建的体制机制,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核心和目的,也是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所围绕的核心和目的,旨在阐明发展依靠什么,如何激发活力,而其他各个思想分支,是为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的思想服务的。陈云关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的思想,着眼于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中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改善。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基本路径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脉络和主线,旨在阐明经济如何发展,成果如何分配,对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以及对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对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有着决定性影响。陈云关于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的思想,着眼于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维护理性的计划执行控制。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资源配置的根本方法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精髓和动力,旨在阐明经济发展所需的要素如何组织,应当怎样配置,是对如何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而在资源配置上作出的制度安排。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思想,服从于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思想,服务于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思想,决定着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思想。陈云关于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的思想,着眼于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运用政策工具稳定市场物价,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动态监控与理性校正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关于对经济运行实行休养和调理的机制,是诊治手段,旨在阐明如何监控经济运行过程,经济运行如何回归理性,因而是对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其他分支思想的再运用。陈云关于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的思想,要求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要求,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始终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思想上的基本建设。陈云的这一思想,着力于解决财经治理的力量源泉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支柱和载体,旨在阐明治理活动的根本依靠是什么,如何形成长久的依靠,因此是践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个思想分支的主体力量,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中最能动最根本的部分,是保证思想正确执行和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根本依靠。陈云关于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的思想,要求把有利于人民、满足人民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工作中坚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而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作决策,因此是解决干部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问题,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根基和活的灵魂,旨在阐明治理思想的思想方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方法论基础。陈云财经治理实践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始终保持积极而又稳妥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相应的规律和财经理论,不因顺境而冲动,也不因困难而气馁,始终把握好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益效率和安全稳定,循序渐进,稳扎稳打。这在根本上是由他的治理思想的理论品格所决定的,就是在财经治国中始终坚持风险思维,防止犯颠覆性错误。陈云财经治理的思想与实践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宝贵财富。新时代,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分配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我们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更好地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改革的双轮联动,避免陷入改革和市场经济治理中的形而上学。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发端并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逐步成熟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丰富并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主要作用于以发展对人民有利的社会生产力为根本目标、以克服纠正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奠基了坚实的基础。他的思想不仅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发挥了巨大作用,许多相关思想对于今天的财经治理实践仍有着指导意义,必然为一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并结合新的时代特征,而令其焕发出新的思想魅力。
范祎铭[6](2020)在《美国232措施WTO违规性研究》文中指出美国232措施,是美国政府依据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采取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2017年4月美国商务部根据总统特朗普的要求,展开对进口钢铁、铝产品的调查,于2018年1月出具相关调查报告,2018年3月,特朗普根据调查报告,决定分别以25%和10%的税率对进口钢铁、铝产品加征关税。美国这一做法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极大的轰动,以中国、欧盟、印度、墨西哥、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主要案涉方为保护国家利益,快速启动对美国的反制措施,并要求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与美国进行磋商。该案利益方对涉案措施的性质产生了争议:232措施是否属于保障措施,并对WTO评审团是否有权就美国援引GATT第21条进行审查产生了争议。首先,本文立足于美国国内钢铁产业现状以及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大背景,并融合对美国国内贸易法律体系的理解,详细论证232措施和保障措施的联系和区别,得出232措施不属于保障措施的结论。其次,在此基础上,参考俄罗斯过境限制案的评审团报告,该报告是首个对GATT第21条“安全例外”进行解读的裁决,本文借鉴评审团报告提供的有益思路,将232措施置于GATT第21条“安全例外”的法律语境下,首先,明确WTO争端解决机构对钢铁、铝关税案享有管辖权,并有权对该案展开实质客观审查,审查的具体标准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GATT第21条的基本安全利益局限于传统安全范畴,第二,措施手段和实施目的要存在“紧密而真实”的客观关系。将第一章中厘清的本次232措施的基本事实置于GATT第21条(b)款(ii)项内在的审查标准下,进行分析论证,发现本次232措施未能通过上述客观审查,因此,该措施难以获得“安全例外”的正当性。
产丹[7](2020)在《美国“232调查”下的国家安全例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回溯美国“232调查”的历史,自1962年以来美国依据该条款总共发起过26项调查,美国自1995年加入WTO以来,仅启动过两次232调查,分别为1999年的石油调查和2001年的特矿石以及半成品钢调查,但结果均不了了之。时隔十六年,美国于2017年再次发起“232调查”,这是中国首次面对美国的“232调查”,也是中国与美国“232调查”的首次交锋,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发起的最近一次“232调查”中,分别对进口钢铁和铝制品采取了征收关税的具体措施,并宣称该举动属于《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范畴。但中国以及其他多个WTO成员均认为美国的此次“232调查”不符合国家安全例外情形,美国援引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不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正当性,目前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WTO成员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了诉讼,美国则继续援引国家安全例外条款进行抗辩。美国“232调查”的法律依据是美国商务部依据1962年颁布的《贸易扩展法》的第232节,该法作为美国的国内法,并不具有对国际贸易规范和调整的资格和能力,以该法为依据的美国“232调查”同样也不具备该种资格与能力。为了更好地应对美国的此次“232调查”,首先要判断该项调查是否属于国家安全例外的适用条件,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中国所作出的相应反制措施的正当性问题,还关系到中国在WTO诉美国“232调查”一案中中国的立场和理论支持问题。国家安全例外条款自设立至今,唯有在2019年4月5日世贸组织就乌克兰诉俄罗斯运输限制措施案(即DS512案)发布的裁决报告中首次就该条款的适用问题作出了法律解释,中国诉美国“232调查”一案同样涉及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问题,可以将DS512案的专家组裁决报告作为借鉴和参考。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美国“232调查”和对《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的研究,分析“232调查”与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不符点,指出该项调查具有的一定的违法性,并为中国在WTO诉美国“232调查”提供一些具体的建议。本文分别采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以及案例分析的方法系统地阐述了美国“232调查”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发展,并着重分析了最近一次的“232调查”所具有的特点及其违法性,并对WTO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作出进一步的丰富和探究,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此次“232调查”与国家安全例外情形的不符点以及该项调查与保障措施的相符点,来对“232调查”作出具体定性,并且还指出该项调查所违反的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关税减让原则,为中国在WTO诉美国“232调查”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持,最后还为中国适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来应对美国此次“232调查”提出了一些建议。
赵旸頔[8](2019)在《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232条款WTO合规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美国232条款及措施概述美国232条款即《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为便于行文,以下简称232条款),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其中(a)款规定禁止减少或取消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如果这种减少或取消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如总统认为任何物品的减征或取消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则不得根据第1821(a)条或第1351条采取行动,以减少或取消该等物品的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
钱清[9](2019)在《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4月,特朗普总统指示美国商务部,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的规定,针对外国进口产品是否会危及美国钢铝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而发动了“232调查”(以下简称“232调查”)。随后,美国商务部立即对进口钢铝产品是否会威胁或损害国家安全展开调查,并且调查结果显示进口钢铝有威胁国家安全的情况,进而建议总统采取课征附加税、进口配额或禁止进口等调整措施。美国总统发布的这一指示,其背后原因不言而喻,其长期以来一直将全球钢铝产能过剩的矛头指向中国,认为是中国的国内钢铝等金属制品产能过剩造成的。如所周知,从法律规范的性质上来看,“232条款”是美国的国内贸易法条款,并不属于国际法,也就不具有调整国际贸易的权能。因此,美国对全球钢铝发起的“232调查”,其实是一次将美国域内法适用于域外的非法行为。对此,美国政府坚称钢铝“232调查”符合GATT第21条之“安全例外”条款的援引条件,以保障国家安全为目的而实施的必要措施。但是包括我国和欧盟在内的多个WTO成员均认为,美国在以国家安全之名义,行课征高额进口钢铝关税之实际,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和《保障措施协定》相关规定,是典型的非法贸易保障措施。笔者在对美国国内相关立法演进进行梳理后,发现“232调查”其实是美国推行“美国优先”政策的又一有力工具,背后的考量是美国当局对国内制造业的贸易保护主义。宏观而言,特朗普总统抛弃了美国奉行长达七十年之久的国际自由主义立场,转向了现实主义立场并以此作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思想;在美国国内层面,一方面特朗普政府的《安全战略报告》,表明特朗普政府为了达成促进美国经济繁荣这一核心目的,其将经济安全等同于国家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数次“232调查”的历史实践,表明该调查具有保护国内制造业经济安全的考量,而这完全与特朗普政府政策相契合;在国际层面,其实GATT第21条之“安全例外”条款从未对国家安全措施加以定义,而为了维护WTO机制的运行权威,过去WTO成员也多有意避免援引这一条款。因此,通过对“安全例外”条款的分析以及对钢铝“232调查”属性的认定,关乎到我国应对措施的合法性。为此,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首先,通过分析“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置与其司法实践,发现该条款的适用有诸多限制;通过分析美国发布的调查报告,发现钢铝“232调查”主要维护的是国内产业安全,即经济安全;前后二者对比发现,后者超出了“安全例外”条款旨在保护的“基本安全利益”范畴,即不符合GATT第21条的适用范围。其次,在特朗普政府所主张的现实主义国家安全战略思想下,“232条款”所衡量的“国家安全”即是经济安全;结合特朗普政府依据钢铝调查报告所启动的措施可知,在实施效果上钢铝“232调查”所启动的调整措施与贸易保障措施高度重合。就此,认为“232调查”实属贸易保障措施。再次,既然钢铝“232调查”是对“安全例外”条款的滥用,如果美国主张在争端解决实践中取得胜利,则会对全球自由贸易带来巨大冲击,也会使WTO机构的权威荡然无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实现贸易自由化是国际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面临着被其他国家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实施贸易限制措施的问题。为此,我国及时采取了反制+WTO诉讼的策略以应对美国“232调查”,但是这两项应对措施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存在一定难度。基于此,笔者围绕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出发,立足于当下和未来,对我国后续采取其他符合国际法律规范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国内层面主要从加强对美贸易救济机制的研究、完善我国的国家安全贸易立法以及继续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改革三方面出发;国际层面则积极运用多边救济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济和外交对话。此外,针对WTO机制的改革,我国也积极参与并提出具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案。
张璐[10](2019)在《论美国232措施的WTO合法性》文中研究说明2017年,美国商务部依据其《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对钢铁和铝产品进口启动了国家安全调查,美国特朗普总统根据商务部作出的肯定性调查结论,决定分别对钢铁和铝产品进口加征25%和10%的从价计征关税。本文分别在美国国内法和WTO法两个层面对232措施进行分析。在美国国内法层面,从发展历史和所处的条文结构来看,232条款体现着贸易保护思维。232条款赋予调查机关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美国国内立法和司法机构对调查机关的约束十分有限,而且232条款可用于处理不同性质的贸易问题,为行政机构适用该条款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232条款反映了美国对于产业经济福利与国家安全相联系的理解,能够与美国国内法中其他体现国家安全考虑的规定一道,帮助实现美国的贸易政策目标。作为美国时隔16年再次发起的国家安全调查,2017年的钢铝调查在行政机构原有解释的基础上,更新了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范围,在考虑进口造成国家安全威胁时,更多地倚重产业经济因素,进一步强调了产业经济福利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并将考虑进口来源的可靠性解释为可由调查机关自由裁量的因素。这些理解扩宽了232调查既有的调查产品范围和贸易限制措施的影响范围。在WTO法层面,232措施主要涉及美国在GATT下的关税减让承诺、最惠国待遇义务以及保障措施的相关规定,可重点归结为两个问题,一是232措施是否构成WTO法律意义上的保障措施,二是232措施是否可援引GATT第21条安全例外条款。对于第一个问题,美国因实施232措施而中止了其在GATT项下承担的义务,而且措施的实际目的是救济国内钢铁和铝产业因进口造成的损害,与传统国家安全之间的联系是间接且不充分的,应当构成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下的保障措施,并适用有关保障措施的规则。包括中国在内的成员可依据《保障措施协定》第8条实施实质上相等的报复措施。对于第二个问题,GATT第21条在争端解决程序中具有可审查性,在尊重成员可自行决定措施必需性的同时,专家组应当有权解释和认定涉诉的232措施是否符合第21条款项下的具体情形,以及措施是否是为保护成员基本安全利益而采取。第21条保护的目标应当是成员的传统国防军事利益,并非所有广义的国家安全利益均能构成该条意义上的“基本安全利益”。232措施意在保护的美国国内产业安全与第21条安全例外所要保护的传统国防安全之间的联系很弱,在重要性上不符合“基本”安全利益的要求,不应通过援引安全例外而获得WTO法上的正当性。
二、中国调整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适用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调整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适用范围(论文提纲范文)
(1)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分析与实际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2 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3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 |
1.3.4 比较分析的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的不足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般分析 |
2.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和性质 |
2.1.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概念 |
2.1.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性质 |
2.1.3 战略性贸易政策与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区别 |
2.1.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内容体系 |
2.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渊源 |
2.2.1 比较优势与古典贸易理论和新古典贸易理论 |
2.2.2 重商主义与贸易保护理论 |
2.2.3 新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2.3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 |
2.3.1 利润转移理论 |
2.3.2 外部经济理论 |
2.4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评析 |
2.4.1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突破 |
2.4.2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局限和消极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演变 |
3.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萌芽阶段(经济恢复时期1945—1955) |
3.1.1 限制进口的政策 |
3.1.2 扶植和振兴出口的政策 |
3.1.3 保护和扶植国内产业的政策 |
3.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初级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6—1973) |
3.2.1 实施分阶段贸易自由化政策 |
3.2.2 实施有利于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关税政策替代直接进口限制 |
3.2.3 通过放松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
3.2.4 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相结合战略性地扶持重化工业的发展 |
3.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形成时期(经济稳定增长和泡沫经济时期1973—1991) |
3.3.1 进一步推行贸易自由化的政策 |
3.3.2 实行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来保证更多的贸易利益 |
3.3.3 战略性地促进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
3.3.4 发挥对外投资和经济援助对贸易的促进作用 |
3.4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高级阶段的稳定发展时期(经济长期低迷时期1991—至今) |
3.4.1 贸易政策的重心向贸易和投资并举的方向转变 |
3.4.2 实行多层次、灵活的自由贸易战略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 |
3.4.3 发挥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作用并主导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与主要实施方式 |
4.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制度基础 |
4.1.1 国家战略与贸易政策的关系 |
4.1.2 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为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奠定基础 |
4.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实施方式 |
4.2.1 依据动态比较优势确定战略性目标产业 |
4.2.2 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保护和扶持战略产业发展 |
4.2.3 推动企业联合,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 |
4.2.4 构筑产官学协作的国家创新体制 |
4.2.5 推行战略性贸易外交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产业层面分析 |
5.1 战后日本产业现代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结合发展 |
5.1.1 产业政策与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5.1.2 在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结合着不同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 日本汽车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2.1 汽车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2.2 日本政府对汽车产业采取的保护和扶植政策 |
5.2.3 日本汽车产业贸易政策的战略性调整 |
5.2.4 日本汽车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3 日本钢铁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3.1 钢铁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3.2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保护政策 |
5.3.3 日本政府对钢铁产业的扶植政策 |
5.3.4 日本钢铁产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 |
5.4 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
5.4.1 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性特征 |
5.4.2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保护政策 |
5.4.3 日本对半导体产业的扶植政策 |
5.4.4 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效果与半导体产业国际竞争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企业层面分析 |
6.1 日本的企业组织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1.1 企业集团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强大的基础载体 |
6.1.2 系列企业体制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运行机制 |
6.1.3 综合商社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稳固的前沿阵地 |
6.2 日本的企业并购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2.1 日本企业并购的模式与特点 |
6.2.2 通过并购实现规模经济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条件 |
6.3 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3.1 日本对外投资政策与贸易政策有机结合 |
6.3.2 对外直接投资与产业发展、贸易利益密切结合 |
6.3.3 跨国公司及经营战略中蕴含着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 日本企业的技术进步与战略性贸易政策 |
6.4.1 技术贸易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相配合 |
6.4.2 促进技术引进与研发的政策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表现 |
6.4.3 企业研发战略的效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积极效果及消极影响 |
7.1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特点 |
7.1.1 目标明确 |
7.1.2 重点突出 |
7.1.3 灵活运用 |
7.1.4 追求动态效应 |
7.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积极效果 |
7.2.1 促进经济高速增长 |
7.2.2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
7.2.3 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
7.3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消极影响 |
7.3.1 贸易摩擦频发 |
7.3.2 经济对外依赖加深 |
7.3.3 产业“空心化”风险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1 当前外贸形势突显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 |
8.1.1 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 |
8.1.2 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复杂 |
8.1.3 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 |
8.2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8.2.1 重视发挥政府的干预和支持作用 |
8.2.2 在尊重WTO原则基础上,合理利用贸易政策工具 |
8.2.3 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8.2.4 制定合理的对外投资策略 |
8.2.5 实施出口鼓励措施,集中力量开拓国际市场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3)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概览 |
第一节 “232条款”及其产生背景 |
第二节 “232条款”的历史变迁 |
一、1954年至1958年的三部《贸易协定延展法》 |
二、《1962年贸易扩展法》(经修正)与《1974年贸易法》 |
三、《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
第三节 “232条款”的具体规定 |
一、“232条款”中的实体规则 |
二、“232条款”中的程序规则 |
三、“232条款”的实践 |
第二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性质 |
第一节 “232条款”中“国家安全”的双重性 |
第二节 “232条款”的国家安全属性 |
一、“232条款”以满足国防需求为核心目标 |
二、“232条款”与其他国家安全条款的关系 |
第三节 “232条款”的贸易救济属性 |
一、“232条款”以贸易救济为手段 |
二、“232条款”与其他贸易救济条款的关系 |
三、小结 |
第三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之违法性 |
第一节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国内违法性 |
一、美国钢铁协会等诉美国案件情况 |
二、禁止授权原则与三权分立原则 |
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 |
四、“232条款”对美国国内法之违犯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国际违法性 |
一、“232措施”是否属于WTO框架中的保障措施 |
二、“232措施”是否符合GATT安全例外条款 |
第四章 美国贸易法“232条款”与中国 |
第一节 美国采取“232措施”的原因 |
一、对中国的警惕 |
二、美国的保护主义贸易政策 |
三、美国对WTO的不满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232措施”的影响 |
一、对美国国内的影响 |
二、对贸易伙伴的影响 |
三、对WTO秩序的影响 |
第三节 我国对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的因应措施 |
一、WTO诉前的反制措施 |
二、WTO层面的应对 |
三、国内层面的应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着作或论文 |
致谢 |
(4)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及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与简评 |
1.2.1 关于中国与东盟贸易状况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与东盟贸易摩擦的研究 |
1.2.3 关于保障措施的研究 |
1.2.4 关于GTAP模型应用的研究 |
1.2.5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WTO保障措施理论概述 |
2.1 保障措施概念及主要特征 |
2.1.1 保障措施的概念 |
2.1.2 保障措施的主要特征 |
2.1.3 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对比特征 |
2.2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
2.3 特别保障措施 |
2.4 实施保障措施的理论依据 |
2.4.1 幼稚产业保护论 |
2.4.2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 |
第三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和特点分析 |
3.1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 |
3.1.1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的国别统计 |
3.1.2 国外对华保障措施调查的行业统计 |
3.2 东盟国家对华保障措施的现状和特点 |
3.2.1 立案数量呈倒U型分布 |
3.2.2 国别分布相对集中 |
3.2.3 钢铁成为主要目标产业 |
3.2.4 最终保障措施实施比例高 |
3.3 主要东盟国家对华保障措施的总体概况 |
3.3.1 印度尼西亚 |
3.3.2 菲律宾 |
3.3.3 马来西亚 |
3.3.4 泰国 |
3.3.5 越南 |
第四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分析 |
4.1 基于国际视角的原因分析 |
4.1.1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 |
4.1.2 WTO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
4.2 基于东盟视角的原因分析 |
4.2.1 一直存在贸易失衡 |
4.2.2 东盟国家竞争力的差异 |
4.2.3 中国威胁论 |
4.3 基于中国视角的原因分析 |
4.3.1 中国产品缺乏竞争力 |
4.3.2 中国出口企业秩序混乱 |
4.3.3 行业协会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
4.4 钢铁成为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目标产业的原因分析 |
4.4.1 中国与东盟钢铁产品贸易情况 |
4.4.2 东盟方面的原因 |
4.4.3 中国方面的原因 |
第五章 东盟实施对华保障措施的福利水平分析 |
5.1 自由贸易一般情况分析 |
5.2 提高关税对东盟国内福利效应分析 |
5.3 进口配额对东盟国内福利效应分析 |
5.4 关税配额对东盟国内福利效应分析 |
第六章 实证分析 |
6.1 GTAP模型的相关介绍 |
6.1.1 模型的基本原理 |
6.1.2 理论模型结构 |
6.2 GTAP模型的设定 |
6.2.1 数据的处理 |
6.2.2 模拟情景的设定 |
6.3 GTAP实证模拟结果及分析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5)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的不足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与发展过程 |
一、相关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一) 国家治理 |
(二) 国家财经治理 |
(三) 陈云财经治理的特征 |
二、陈云财经治理的理论探源 |
(一) 以马克思主义财经治理的思想和方法为根本指导 |
(二) 以苏联社会主义财经管理模式为重要借鉴 |
(三) 以西方经济治理的理论和方法为必要参考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 |
(一) 两次相对集中学习积淀了系统而深厚的理论功底 |
(二) 边区和东北的理财经历开始了思想的萌芽 |
(三)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各项工作促进了思想的初步形成 |
(四)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历程推进了思想的逐步成熟 |
(五) 探索和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了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章 陈云财经治理的实践历程 |
一、努力探求财经治理实践路径保证根据地自我供给 |
(一) 打好与法币间的“货币战争”以稳定市场 |
(二) 大力推进生产自救 |
(三) 运用再分配手段治理经济困难 |
二、成功运用财经治理综合手段迅速恢复国民经济 |
(一) 建立财经治理的组织与制度框架 |
(二) 全面推进国民经济恢复 |
(三) 灵活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手段应对困难局面 |
三、充分调动财经治理制度力量稳步开展经济建设 |
(一) 健全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经制度体系 |
(二)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三) 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 |
(四) 用市场手段解决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问题 |
(五) 在加快对外贸易中解决经济发展问题 |
四、积极发挥财经治理思想作用扎实推进改革开放 |
(一) 对国民经济实行清醒地健康地调整 |
(二) 改革完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
(三) 在改革中促进经济发展 |
第三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体系 |
一、财经治理的中心任务: 集中一切力量发展经济 |
(一) 发挥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保障激励作用 |
(二) 发挥利益攸关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能动创造作用 |
(三) 发挥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效率引领作用 |
(四) 发挥再生产各环节在促进生产发展中的导向联动作用 |
二、财经治理的基本路径: 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作用 |
(一) 把计划的优越性与国情实际结合起来 |
(二) 激发市场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
(三) 坚持国民经济的计划理性与市场活性 |
(四) 协调国内经济的计划性与国际市场的风险性 |
三、财经治理的根本方法: 坚持有计划按比例与综合平衡 |
(一) 筹划稳健的计划控制总量 |
(二) 权衡协调的发展比例关系 |
(三) 保持稳固的四大平衡格局 |
(四) 坚持计划全过程理性控制 |
四、财经治理的诊治手段: 坚持适时冷静的经济调整 |
(一) 从信息情报中洞悉市场状态 |
(二) 在健全法制中整顿经济秩序 |
(三) 运用政策工具治理市场物价 |
(四) 采取综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 |
(五) 深入基层一线解除群众疾苦 |
五、财经治理的依靠力量:建设可持续的人才与干部队伍 |
(一) 国家财经治理依靠大量培养和使用专业人才 |
(二) 把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作为党的重大战略和生命 |
(三) 严格干部的政治标准是国家财经治理的根本要求 |
(四)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
(五)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财经治理在思想上的基本建设 |
六、财经治理的方法论基础:坚持丰富实用的财经治理哲学 |
(一) 坚持有利于人民的价值理性 |
(二) 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调查研究 |
(三) 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决策 |
第四章 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的历史地位与当代价值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理论的基础 |
(一)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
(二) 不同经济运行模式下的财经治理具有共同的目标与手段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治理思想的丰富发展指明了方向 |
二、对国家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形象概括 |
(一) 陈云的市场和市场经济始终是关在“笼子”里的 |
(二) 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主调节 |
(三) 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辩证关系 |
三、为防范国家财经治理中的颠覆性错误提供了思路 |
(一) 防范颠覆性错误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
(二) 坚持人民性和计划性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思想保障 |
(三) 陈云财经治理哲学思想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有效方法 |
(四) 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是防范颠覆性错误的物质基础 |
结语 |
一、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各部分间的相互关系 |
二、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始终紧扣各个时期关键问题 |
三、陈云财经治理思想形成并服务于他所处的时代 |
四、陈云财经治理思想服务于时代又超越了时代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发表学术论文 |
出版学术专着 |
成果获奖情况 |
主持科研项目 |
致谢 |
(6)美国232措施WTO违规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第二章 第 232 条“国家安全保障条款”的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232 条款的出台背景和适用程序 |
第二节 232措施发展现状 |
一、232 措施历史实践 |
二、此次232 措施具体情况 |
第三章 美国保障措施和232 措施的比较 |
第一节 美国钢铁产业保护和贸易救济措施 |
一、贸易保护满足国内经济需求 |
二、贸易保护满足国内政治需求 |
第二节 美国贸易法律体系下保障措施和232 措施的实质区别 |
第三节 美国保障措施和 232 措施在世贸组织下的司法实践区别 |
一、美国保障措施与 WTO 保障措施制度的主要冲突 |
二、232 措施在GATT第21 条“安全例外”语境下的司法实践 |
第四章 美国232 措施在GATT第21 条语境下可能的论证路径 |
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美国232 措施有管辖权 |
一、DSU没有排除争端解决机构对涉及GATT第21 条争端的管辖权 |
二、GATT 第 23 条没有排除争端解决机构对涉及GATT 第 21 条争端的管辖权 |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美国232 措施案中“安全例外”的实质审查 |
一、评审团有权对美国232 措施案进行实质客观审查 |
二、基本安全利益的认定 |
三、涉案措施和基本安全利益的关系: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美国“232调查”下的国家安全例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美国“232调查”概述 |
(一) 美国“232调查”的主要内容 |
1. 法律依据 |
2. 审查标准 |
3. 调查程序 |
(二) 美国“232调查”的发展历程 |
1. 调查的历史梳理 |
2. 调查的特点 |
二、美国“232调查”之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分析 |
(一) 国家安全例外条款概述 |
(二) 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国际法实践 |
1. 乌克兰诉俄罗斯运输限制措施DS512案 |
2. 2018 年WTO中国诉美国“232调查”案 |
(三) DS512案与中国诉美国“232调查”案的对比分析 |
1. 两案的共同之处 |
2. 两案的不同之处 |
三、美国“232调查”之国家安全例外的违法性 |
(一) 美国“232调查”的新趋势 |
1. 调查发起基于政策导向 |
2. 调查目的扭曲 |
3. 调查具有针对性 |
(二) 美国“232调查”与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不符点分析 |
1. “232调查”与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事实层面的不符点 |
2. “232调查”与国家安全例外条款法律层面的不符点 |
(三) 美国“232调查”的具体定性 |
1. “232调查”的保障措施属性 |
2. “232调查”违反的WTO规则 |
四、中国适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应对措施 |
(一) 以国家的名义向WTO起诉 |
1. 诉前基于《保障措施协定》实施反制 |
2. 诉中论证的具体主张 |
(二) 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跨国诉讼 |
1.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管辖权 |
2. 诉中应当遵守的具体原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二章 美国232调查的法律特点 |
第一节 美国232调查的法律依据 |
第二节 美国232调查的实施 |
第三节 美国232调查与其相关国内制度的比较 |
第三章 美国232调查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现实主义的国家安全观 |
第二节 美国232调查的国家安全考量 |
第四章 美国232调查与相关国际规则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美国232 调查与WTO安全例外规则的合规性分析 |
第二节 美国232 调查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第三节 美国232调查与欧盟相关规则的比较分析 |
第五章 美国232调查与中国应对 |
第一节 中美进口钢铁和铝产品之争 |
第二节 中国的应对之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论美国232措施的WTO合法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美国232国家安全条款解读 |
(一)232条款的发展历史 |
(二)232条款的内容 |
1.调查程序的进行 |
2.调查决定的做出 |
3.贸易限制措施的实施 |
(三)232条款的特点 |
1.232 条款体现贸易保护思维 |
2.232 条款可处理不同性质的贸易问题 |
3.232 调查和措施受到的约束有限 |
4.232 调查与其他贸易措施具有关联性 |
二、2017年232 调查与钢铝关税措施 |
(一)2017 年钢铝调查报告 |
1.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范围 |
2.进口造成的国家安全威胁 |
3.受调查产品的进口来源 |
4.建议实施的贸易限制措施 |
(二)2017 年钢铝调查与既往232 调查之对比 |
三、232 措施的WTO法律定性 |
(一)232 措施所涉WTO规则分析 |
(二)232措施定性的法律意义 |
(三)232措施是否构成保障措施 |
1.构成要件之一:中止履行GATT义务 |
2.构成要件之二:以救济产业损害为目的 |
四、232 措施与GATT安全例外 |
(一)GATT安全例外条款及其历史实践 |
(二)GATT安全例外可审查性的理论观点 |
1.“不可审查”的观点 |
2.“部分可审查”的观点 |
(三)DSB对安全例外的管辖问题 |
(四)安全例外在232措施案中的实体问题 |
五、结语:美国232措施的法律对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中国调整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适用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 [1]战后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D]. 邵冰. 吉林大学, 2020(03)
- [2]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3]美国贸易法“232条款”研究[D]. 李伟. 苏州大学, 2020(03)
- [4]东盟对华保障措施的原因及福利效应研究[D]. 侯菁. 广西大学, 2020(07)
- [5]陈云财经治理思想研究[D]. 华清君. 扬州大学, 2020(04)
- [6]美国232措施WTO违规性研究[D]. 范祎铭.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2)
- [7]美国“232调查”下的国家安全例外研究[D]. 产丹. 辽宁大学, 2020(01)
- [8]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232条款WTO合规性研究[J]. 赵旸頔.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19(00)
- [9]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D]. 钱清.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7)
- [10]论美国232措施的WTO合法性[D]. 张璐. 武汉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