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及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石贤平[1](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认为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张锐[2](2021)在《信息时代法律援助权利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认为
钱静[3](2020)在《律师庭审异常策略评析》文中指出在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期,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采用异常策略1的现象屡见不鲜,如风行一时的死磕策略、法律援助案件中常见的配合策略等。律师采用这些策略会扰乱法庭秩序,有损司法公正,进而损害司法权威。2当然这些策略也并不是说一无是处,有些策略从某种程度上促进法治的进程。3因此,对于这些策略的规制不是一篮子否定,而是需要辩证的看待。因此,本文通过对律师庭审异常策略现象的全面研究,探究庭审中常见的律师异常策略类型,从心理学以及司法实践的角度窥测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动机与原因;并分析律师庭审中采用策略产生的正负面效应。根据对律师庭审异常策略的全面探析,最终提出化解此现象的对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对律师庭审异常策略的现象描述出发,分析实践中的异常策略现象,探讨其中的争议点,引出问题,并第其进行一定的分类。主要通过罗列了一些案例,这些案例中律师都采取了异常策略,有的采用了对抗策略,有的采用配合策略,也有些采用悲情策略。但是采用这些策略,庭审氛围要么过于对抗,要么过于和谐,完全没有呈现出控辩双方辩论的模式,有些律师将箭头直指法官,与法官的关系紧张,严重者扰乱了法庭秩序。这些现象的描述为后文的分析展开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阐述了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正负面效应以及律师采取异常辩护策略的行为边界。不是说所有的异常策略产生的都是负面效应,有些异常策略产生了正面效应。如死磕策略中的一些策略,这些策略死磕程序,要求法院依程序办事,这种死磕策略一定程度上会促进法治的发展。当然,大部分的异常策略是有负面效应的,这些策略损害了司法独立,造成辩审冲突,也让庭审偏离对实体问题的审查。因此,律师采用异常辩护策略行为时,要设定律师的行为边界。第三部分分析了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内因和外因。结合理性选择理论与博弈分析理论,分析出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行为是理性选择与博弈的结果。外部原因主要有庭审的形式化、审判权不独立不中立、辩护律师执业困境依然严峻、法官律师未形成职业共同体。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物质决定意识。这些外在环境决定了律师的策略选择,即律师综合考量外部环境做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一个策略。第四部分论述了要化解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现象,根本出路是什么?通过本文,我们分析了律师采用异常策略其实是综合衡量各种因素的结果,是由外部因素决定内部选择。那么对影响律师策略选择的外部因素进行适当的改革,同时对内部因素予以一定的强化,或许能够化解律师庭审异常策略现象。根本出路主要有四大对策:其一,通过维护程序正义、树立法官权威以及规范律师行为来构建理性和谐的辩审关系;其二,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其三,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来优化律师执业的司法环境;其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
张漫[4](2020)在《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研究》文中认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般都是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各市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分开展工作,其中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范围、评估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是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它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结果,只有高质量的标准才能够最真实的反映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而它的评分也能够反映出案件质量的真实数据和情况,并且给管理者作出最及时的反馈,对于决策的作出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实地走访、访谈以及案件搜集的调研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状况进行了研究,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已有的质量评估标准,同时针对搜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数据进行了评估。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的不足包括:标准有待完善、评估主体单一、经费短缺以及评估程序不严格,等等。针对上述不足,建议完善相应标准、引进同行评估、设置专项经费、严格规范评估程序,以建立常态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等措施。
孙舒[5](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张娜[6](2020)在《法律援助均等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法律援助则是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虽然已经初步构建起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并提出“应援尽援”的改革目标,但问题依然存在。通过对全国和重庆市法律援助统计数据的梳理与分析可以发现,中国法律援助均等化问题的内涵丰富而复杂。不仅表现为东、中、西部之间发展的不均衡,而且体现为各地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不仅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而且隐含着服务质量上的差异。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为基础改革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就推进法律援助均等化而言,不仅需要扩大覆盖范围而且需要细化法律援助主体责任,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援助配套措施而且需要加强相应领域的制度执行能力。除第一章引言外共包含四章:第二章研究法律援助均等化基本理论。首先,明确法律援助均等化的必要性在于法律援助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之一,同基本公共服务一样,需要推进均等化。其次,明确法律援助均等化的重点在于:一是扩大援助范围为贫弱群体的基本法律服务事项;二是明确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政府为保障主体,律师等具体提供服务者为提供主体;三是构建统一的制度安排以落实均等化。最后,明确法律援助均等化的社会治理价值在于有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第三章研究法律援助均等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首先,对中国20个省、市、自治区法律援助均等化现状进行数据梳理和分析。其次,对区域内部即重庆市的法律援助均等化现状进行数据梳理和分析。最后,通过对中国法律援助整体情况和区域内情况的总结,发现我国法律援助不仅存在全国性的不均等,也存在区域内部的不均等。这种不均等一方面体现在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不均等,另一方面体现在各地法律援助管理及其机构存在差异。第四章研究法律援助均等化的制约因素。制约法律援助均等化的因素包括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首先,制度性因素。主要是法律援助基础性法律援助规范缺失,提供主体法律规范存在缺失以及责任主体的法律规范过于原则。其次,非制度性因素。一是物质资源总量不足和资源使用效率较低,二是人力资源总量不足和人力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过于集中。第五章研究法律援助均等化发展的制度改革建议。针对我国法律援助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及制约的因素,首先,树立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改革理念,完善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治理体系,构建以法律援助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治理能力。其次,在具体的改革建议方面,四管齐下推进法律援助均等化,缩小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一是消除基础法律规范差异,二是填补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三是细化法律援助责任主体,四是结合网络手段、对口支援、鼓励社会参与等配套措施。
刘雯丽[7](2020)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退出竞争不可避免,再完善的金融监管也无法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往往是加剧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我国应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我国已经展开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探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以破产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课题。2018年9月,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获金融委批准。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三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方向、约束与激励并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被关闭清算、被接管的相关案例,现有措施不足以应对所有危机状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商业银行清算始于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委托工商银行管理债权债务,至今仍未完成清算工作。后续我国还发生了汕头市商业银行整顿重组、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接管重组等危机银行处置事件。从我国的几次危机处置中不难发现,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商业危机中作用凸显,推进银行危机挽救程序进程。然而未必所有银行危机都能够成功挽救,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具备拯救价值,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立法空白,为我国危机银行处置留下隐患。就立法与政策而言,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存款人众多,探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梳理商业银行破产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法律问题,得出明确结论为制度建立提供参考。为规范银行业秩序,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不良影响,我国陆续公布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权益,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带来的波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稳定关系着国家金融安全,当前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加强金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任务之一。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体现了稳定银行业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已有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对商业银行破产从不同角度作出规定,但规定之间存在法律冲突,阻碍制度构建。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得以启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规定模糊,阻碍商业银行危机挽救。现阶段研究我国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十分必要。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降低银行道德风险、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可以大大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研究,是我国推进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的第一步,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理论研究,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结论。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三、四章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第五章及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一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内容为明确商业银行破产基本概念,概括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立法现状,梳理我国几次银行危机处置的基本情况。从商业银行的概念入手,解析题目中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等关键词,以理论、立法、司法等逻辑展开,分析研究现状,确定具体研究的问题,为后文研究作铺垫。第二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从立法价值基础理论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应当保护哪些法律价值、价值之间如何排序,对于问题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夯实研究基础,为制度基本原则确立提供导向。对于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立足基础理论,承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考察国内外研究,得出明确结论,为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在第一部分明确基础理论,梳理立法和案例现状、确定研究方向基础上展开,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丰富和规范破产原因内容、探讨影响破产原因制度建立的相关问题,为研究结论的提出梳理思路。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在夯实研究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探索相关问题基础上,对于研究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中的不足及相关问题总结性作出回应,希望通过深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赵美艳[8](2020)在《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对外援助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对外援助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努力促进本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一直力所能及地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的能力,丰富和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对外援助,巩固发展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援助理念的对外援助实践,丰富了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推动南南合作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过去近70年的历程里,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形式、规模和制度几经变化,配合了不同时期的外交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拓展外交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对外援助国,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乃至整个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大。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也登上了国际发展合作的舞台,提供的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国际发展援助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然而对外援助作为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和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重要切入点,还有一些亟需改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对外援助目前尚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仅有零散的部门规章。作为政府的一种对外交往行为,对外援助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对外援助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要有法律依据。有了对外援助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援助行为才会更加透明,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才能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有更多的了解,避免不符合实际的批评和指责。二是对外援助决策、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碎片化,援外部际协调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对外援助的现实需要差距还较大。三是监督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援外项目的监管只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自身(2018年3月之前为商务部,2018年3月之后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以及财政部对援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评价机制。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对外援助有可以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1)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都制定了对外援助的基本法。(2)这些为中国的对外援助立法提供了借鉴。此外,传统援助国较为成熟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也可以充分借鉴,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制度。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各领域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主动设置国际发展议程,引领国际发展援助规范,在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制度的视角对对外援助做出不同阶段的划分,结合具体的对外援助案例分析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欠缺之处以及其他国家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将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升至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高度。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章。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对国内外学术界在对外援助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文献综述,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对对外援助、制度、机制、治理结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引入了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并提出了适用于中国对外援助制度演变的分析框架。第二章从对外援助阶段划分、规制的演变和管理机制演变的维度介绍对外援助制度的演变,并根据提出的对外援助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分析其背后的演变逻辑。第三章分析对外援助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欠缺,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中国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为对外援助立法提供国际规制依据,并对比发达国家在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借鉴。第四章提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和原则,分析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机制建设和保障制度方面的完善建议。制度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全球治理。这也是当前中国一系列改革推进的目标。对外援助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突破口。因此,本章还在分析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的基础上,论述中国如何以对外援助为抓手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发展治理中。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完善对外援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外援助改革,完善对外援助的法律体系,完善对外援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发展援助格局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刘艺[9](2020)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值班律师是不以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案件类型为选择标准、在人民法院和看守所等地的固定办公场所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律师,由国家财政出资保障其办案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委派主体。值班律师制度是以值班律师为主体,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无条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救济制度。推行值班律师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推行值班律师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试点制”的试验式改革方式,通过在河南、山东、上海等地推行先期试点来积累一定经验、发现一定问题,而后推广至全国。这样的推行方式的好处是既能够充分调动地方的改革积极性、给地方政府充分的进行制度和政策创新的可能性和空间,又能避免全国性的、较大的社会风险,保证全国整体的社会稳定不动摇。然而当前的法治国家建设强调有效的顶层设计,需要对改革目的、改革主体、改革计划、改革内容、改革程序等有着明确的规划,缺乏顶层设计的改革很容易失去前进的方向,而值班律师制度就是这样一个缺乏顶层设计的制度。值班律师制度是一个舶来品,起源于英国,在英国、加拿大等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来完善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在前述国家,值班律师制度或是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一部分,或是作为公民宪法性权利的保障和体现,或是作为为招揽案源而推出的一次性志愿服务,它们的制度设计、推行理念和功能定位都较为明确。我国应建立起完善的值班律师运行机制,赋予值班律师充分的权利以保障其履职的有效性。在主体方面,我国应为值班律师群体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确保值班律师队伍的高水平、高素质。在经费来源方面,既然单纯依靠财政拨款难以满足值班律师的运行需要,我们或许可以尝试开拓多元化的经费来源渠道,比如将维护值班律师制度运行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接受社会募捐。在值班律师的类型方面,虽然目前我国的值班律师仅服务于刑事诉讼领域的申请人,但需要法律帮助的申请人却不仅仅存在于刑事诉讼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未来或许可以尝试在行政诉讼等其他领域推行值班律师制度。此外,鉴于值班律师对于了解案情、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信任具有时间上的优势,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或许可以尝试允许有值班律师来担任其辩护律师,开辟值班律师向辩护人转化的通道。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的建设和推行,应将明确国家和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为前提,秉承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设计理念,将值班律师制度纳入法律援助制度的范畴,并在完善不同阶段值班律师间衔接机制的同时注意探索值班律师向被追诉人的辩护人转化的机制。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应属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范畴,值班律师所履行的职能是辩护职能,应当具有辩护律师所具有的阅卷权等权利。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地位,是对值班律师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完善。
康彦杰[10](2020)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值班律师法律定位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值班律师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已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其在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正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值班律师法律定位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立法上模糊规定、理论上争议不休,导致其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而明确其法律定位是实现该制度司法公正保障职能的关键,故该问题值得研究与关注。本文以我国刑事诉讼中值班律师法律定位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归纳值班律师法律定位的理论争议,及分析定位不明引发的现实问题,提出值班律师应然定位是辩护人的观点,并重点对该观点进行论证,最后尝试提出若干完善建议。本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梳理了该制度的立法现状与研究现状,提出值班律师法律定位在立法上未予明确、理论上亦未形成统一意见的问题。第二部分归纳了理论界对值班律师法律定位的四种观点及理由,并分析了因定位不明而引发的诉讼权利限缩、法律帮助形式化及司法公正无保障的问题。第三部分提出值班律师的应然法律定位为辩护人,从我国辩护理论发展、刑事辩护现实情况、现行法律文件应然发展趋向、解释学方法下的概念解读及域外法借鉴五个方面,论证了辩护人定位的合理性,并论述了其他三种法律定位观点及论据的不合理性。第四部分尝试提出完善建议,立法应明确其辩护人地位,并赋予其诉讼权利,以及完善其权利救济机制。第五部分是结语,对本文进行概括总结,期望尽快解决值班律师法律定位问题,并展望我国能够更进一步完善该制度。
二、论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及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及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法 |
(二)实证检验法 |
(三)比较分析方法 |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
一、概念解读 |
二、相关概念界分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
一、法治指数理论 |
二、有效辩护理论 |
三、控辩平衡理论 |
四、指定辩护理论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
一、理念障碍 |
二、机制障碍 |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
二、外文文献 |
(一)英文专着 |
(二)英文文献 |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介 |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3)律师庭审异常策略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律师异常策略的基本概述 |
第一节 律师异常策略的现象描述 |
一、“杭州保姆案”律师退庭引争议 |
二、律师的角色定位之争 |
第二节 律师异常策略的类型 |
一、配合策略 |
二、死磕策略 |
三、悲情策略 |
第二章 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效应及未来 |
第一节 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正面效应 |
一、实现当事人利益 |
二、促进公正司法 |
三、推动司法进步 |
四、宣传法治理念 |
第二节 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负面效应 |
一、违反法理 |
二、损害司法独立 |
三、造成辩审冲突 |
四、偏离对实体的审查 |
第三节 律师采用异常辩护策略的未来 |
一、总体上异常辩护策略弊大于利 |
二、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行为边界 |
第三章 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内因与外因 |
第一节 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内因 |
一、内在偏好 |
二、博弈心理 |
第二节 律师采用异常策略的外因 |
一、庭审流于形式 |
二、刑事审判权异化 |
三、辩护律师执业难 |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未形成 |
第四章 化解律师异常策略现象的出路 |
第一节 构建理性和谐的辩审关系 |
一、维护程序正义 |
二、树立法官权威 |
三、规范律师行为 |
第二节 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 |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的必要性 |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路径 |
第三节 优化律师执业的司法环境 |
一、立法者应完善相关立法 |
二、执法者应转变法治观念 |
三、律师应提升道德及专业修养 |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
第四节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 |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 |
二、如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概述 |
(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定义 |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目的 |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主体 |
1.司法行政主体评估 |
2.自我评估 |
3.同行评估 |
(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对象 |
(五)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内蒙古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基本情况 |
(一)内蒙古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调查情况 |
1.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总体情况 |
2.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二)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调研结果分析 |
三、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困境 |
(一)评估质量标准有待完善 |
1.评估标准缺乏相应的灵活性 |
2.评估标准过于粗糙 |
(二)质量评估主体单一,缺少专业评估人员与机构 |
(三)缺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项经费 |
(四)缺乏严格规范的评估程序 |
四、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改进对策 |
(一)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1.在评估标准的内容上进行进一步细化 |
2.增加评估标准的灵活性 |
3.将采纳援助律师意见情况以及受援意见纳入到评估指标 |
(二)引进同行评估,建立专业评估机构 |
(三)设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项经费 |
1.在法律文件上确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项基金 |
2.在社会上发起捐助,设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项基金会 |
3.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专项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管制度 |
(四)严格规范评估程序,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常态化 |
1.事前监督 |
2.事中监督 |
3.事后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5)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6)法律援助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法律援助均等化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公共法律服务视野下的法律援助 |
一、公共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 |
二、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要内容的法律援助 |
三、法律援助均等化 |
第二节 法律援助均等化制度构建的重点 |
一、为贫弱群体提供基本法律服务事项是主要内容 |
二、责任主体的义务划分是法律援助均等化的保障 |
三、统一的制度安排是法律援助均等化的基础 |
第三节 法律援助均等化的社会治理价值 |
一、有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
二、有助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
第三章 基于统计数据的法律援助均等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各区域间法律援助均等化现状分析 |
一、获得法律援助的比例 |
二、法律援助物质资源投入情况 |
三、法律援助人力资源投入情况 |
四、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情况 |
第二节 区域内部法律援助均等化状况——以重庆为研究对象 |
一、获得法律援助的比例 |
二、法律援助物质资源投入情况 |
三、法律援助人力资源投入情况 |
四、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情况 |
第三节 中国法律援助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
一、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不均等 |
二、各地法律援助管理及其机构存在差异 |
第四章 法律援助均等化制约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制度性因素 |
一、法律援助均等化范围不统一 |
二、法律援助提供主体法律规范存在空白 |
三、法律援助责任主体法律规范过于原则 |
第二节 非制度性因素 |
一、法律援助物质资源投入的约束 |
二、法律援助人力资源投入的约束 |
第五章 促进法律援助均等化发展的制度改革建议 |
第一节 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制度改革理念 |
一、完善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治理体系 |
二、构建以法律援助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治理能力 |
第二节 法律援助均等化的具体改革建议 |
一、消除法律援助均等化范围规定的不统一 |
二、填补法律援助提供主体法律规范的空白 |
三、细化法律援助责任主体法律规范 |
四、完善其他配套措施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
(7)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五、论文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法律理论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概念 |
(二)商业银行特征 |
二、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念 |
(二)商业银行作为破产主体具有特殊性 |
(三)商业银行危机与破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基础理论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概念解析 |
(一)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域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二)大陆法系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危机处置案例梳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价值概述 |
(一)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价值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追问 |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考量 |
(二)兼顾效率价值与秩序价值 |
(三)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原则概述 |
(一)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探索 |
(一)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基本原则 |
(二)最低成本基本原则 |
(三)早期介入与快速处置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分散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衡量标准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衡量标准不统一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与程序启动方式脱节 |
(一)具备破产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
(二)程序启动困难阻碍危机银行处置 |
三、商业银行破产启动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一)程序启动主体规定不明阻碍破产程序进程 |
(二)立法模式选择对于破产程序启动主体的影响 |
四、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导致存款人保护弱化 |
(一)商业银行破产优先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必要性 |
(二)存款人权益保护影响破产原因的宽严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反思 |
一、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衡量标准分析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模式考量 |
三、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四、破产原因制度与存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 |
一、监管性标准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必要性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可行性 |
二、商事信用视角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 |
(一)商事信用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 |
(二)商事信用对于完善破产原因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相关问题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一)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分析 |
(二)立法模式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影响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 |
(一)申请受理与宣告破产的程序启动方式 |
(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对于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中的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问题 |
(一)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商业银行具备破产原因与存款人保护机制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商业银行破产专门立法模式 |
一、探索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程序主导机关 |
二、专门立法保障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规定统一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启动程序 |
一、明确程序启动与破产原因制度衔接 |
二、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的作用 |
第三节 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衡量标准 |
一、引入监管性标准完善破产原因衡量标准 |
二、商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破产原因制度 |
第四节 强化破产原因制度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 |
一、破产原因制度明确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
二、存款保险机制联动维护存款人权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研究对外援助 |
三、文献综述 |
四、论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论文的研究方法 |
六、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对外援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对外援助的相关概念辨析 |
二、制度与机制 |
三、对外援助制度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制度变迁的原因 |
二、制度变迁的过程 |
三、制度变迁的阻力 |
四、对外援助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对外援助的阶段划分及特点 |
一、对外援助阶段的划分 |
二、不同援助阶段的特点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框架下对外援助规制体系的变迁 |
一、对外援助第一阶段——以领导人主张和政策方针为主的制度体系 |
二、对外援助第二阶段——战略方针继承、调整与执行规范的制定 |
三、对外援助第三阶段——以部门规章为主的制度体系 |
四、对外援助第四阶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
第三节 对外援助管理机制模式发展 |
一、总交货人制度 |
二、承建部负责制 |
三、投资包干制和承包责任制 |
四、21世纪初期的援外管理机制 |
五、援外管理部门重归专门部委 |
第四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变迁的演变逻辑 |
一、制度变迁的宏观与外部背景因素 |
二、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三章 当前对外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一节 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缺失 |
一、现有规章制度的评析 |
二、对外援助立法的必要性 |
三、对外援助的国际规制依据 |
四、其他国家对外援助法律借鉴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不完善 |
一、现有管理机制评析 |
二、其他国家援助管理机制的借鉴 |
第三节 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为例 |
一、东亚减贫项目总体概况 |
二、东亚减贫项目组织管理分析 |
三、东亚减贫项目进展情况分析 |
四、东亚减贫项目存在问题分析 |
五、东亚减贫项目的政策建议 |
第四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与战略展望 |
第一节 制度设计思路 |
一、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
二、制度设计的原则 |
第二节 对外援助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完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 |
二、完善对外援助管理机制 |
三、完善对外援助监督评估机制 |
第三节 全球发展治理变革下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一、治理结构 |
二、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与现状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一、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设计 |
(一)建设值班律师制度的背景因素 |
(二)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规定与适用演变 |
(三)值班律师制度的应然功能 |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实践成效异化及原因分析 |
(一)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二)理念与实践异位的原因 |
三、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加拿大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三)日本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 |
(四)域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经验借鉴 |
四、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完善方向 |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制度设计与完善 |
(二)值班律师法律地位的明确 |
(三)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方式的探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10)我国刑事诉讼中值班律师法律定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
(一)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 |
1.试点探索阶段 |
2.全面确立阶段 |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 |
1.值班律师制度的立法现状 |
2.值班律师制度的研究现状 |
二、值班律师法律定位的理论争议与现实问题 |
(一)值班律师法律定位的理论争议 |
1.见证人 |
2.法律帮助者 |
3.准辩护人 |
4.辩护人 |
(二)值班律师法律定位不明引发的现实问题 |
1.诉讼权利的限缩 |
2.法律帮助形式化 |
3.司法公正无保障 |
三、值班律师的应然法律定位 |
(一)辩护人法律定位之合理性 |
1.我国刑事辩护的理论需要 |
2.我国刑事辩护的现实需要 |
3.现行法律文件的应然趋向 |
4.解释学方法下的概念解读 |
5.辩护人地位的域外法认同 |
(二)其他法律定位之不合理 |
1.观点之不合理 |
2.论据之不合理 |
四、值班律师法律定位之完善 |
(一)立法应明确辩护人定位 |
(二)完善值班律师诉讼权利 |
1.阅卷权 |
2.会见权 |
3.量刑协商权 |
4.出庭辩护权 |
(三)完善值班律师权利救济 |
五、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及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2]信息时代法律援助权利保障问题研究[D]. 张锐. 重庆邮电大学, 2021
- [3]律师庭审异常策略评析[D]. 钱静.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研究[D]. 张漫.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5]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6]法律援助均等化研究[D]. 张娜. 重庆邮电大学, 2020(02)
- [7]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D]. 刘雯丽. 吉林大学, 2020(08)
- [8]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D]. 赵美艳. 外交学院, 2020(08)
- [9]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定位[D]. 刘艺. 吉林大学, 2020(08)
- [10]我国刑事诉讼中值班律师法律定位问题研究[D]. 康彦杰. 南京大学,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