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与经济自由(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杨欣[2](2020)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文中认为贸易自由化的长期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全球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得到有效控制,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式微。全球市场最终形成,全球价值链不断整合升级的时代使得货物的跨境流动更加频繁。在此情形下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事项对货物流通造成的阻滞逐渐引起关注。贸易便利化旨在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简便、协调和透明的环境,从而形成贸易程序简化、文件简单化和信息透明化的新型贸易关系。推行贸易便利化、减少进出口和过境的时间成本和规费将带来全球红利几乎成为世界共识。此前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推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存在局限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针对此问题的条款又过于简略。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变和现有国际法框架的局限呼唤一部约束力更为广泛的、更有针对性的条约,《贸易便利化协定》应运而生。经过世界贸易组织艰苦谈判与多方角逐,《贸易便利化协定》于2013年通过并最终于2017年2月正式生效。作为多哈回合目前仅有的实质性成果,其拥有不同于此前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定的显着特征,专注于国际贸易中的“非效率性”问题,旨在克服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障碍。《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理论基础和条款内容值得深入研究,而针对其履行的研究则更具现实意义。本文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从条约冲突与协调的角度探究其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其顺利履行。全文分为五章,首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继而探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缘由、特征,再而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其协调路径,最终从中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关联出发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全文按照此逻辑结构,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展开论证。本文第一章探讨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界定贸易便利化的概念,根据各国际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及其侧重点归纳贸易便利化概念及其特征。厘清其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贸易便利化脱胎于贸易自由化,与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在具体内容和国际实践上有与其有诸多不同之处,分析两者区别与联系有利于探讨贸易便利化独有特征并进一步探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独特之处。同时对贸易便利化的相关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及其与贸易便利化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此外,第一章还对《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进行了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贸易便利化理论的新发展,其内容体现出贸易便利化理论体系的内容。第二章从条约冲突与协调视角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理论基础。通过条约冲突及协调理论的基础研究,提出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一般方式。同时,从宏观和具体两个角度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从宏观来讲,主要是由于国际法的碎片化导致的。从具体原因来讲,进出口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价值目标之间对立引发的。过境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目标与非贸易目标的分歧导致的。在此基础上,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即冲突表现的多样性、冲突原因的复杂性以及协调方式的差异性。第三、四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通过理论阐述以及比较分析,集中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对应协调路径,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的主要环节,主要包含:《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以及《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环节的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其中,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标榜的贸易便利的价值目标与其他条约中蕴含的贸易安全价值目标的冲突而引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体系中的《SAFE框架》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SPS协议》《TBT协议》之间的冲突。针对前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协调,而对于后者,主要通过冲突条款优先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同时发挥条约解释的作用。在过境环节,主要表现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过境自由规定与《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过境自由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之间的冲突。对于前者,应当运用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针对后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条约解释进行协调。本文第五章是中国对策研究部分,论述的是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作为协定的缔约国,负有履行协定的义务,中国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问题,在国内层面,应当促进国内立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协调,在国际层面,应当提高在相关条约修改上的话语权,促使相关条约的修改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衔接。
晋乐[3](2018)在《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入世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以增产为导向的粮食国内支持体系。然而,随着中国开放步伐的加快,这种国内支持方式正面临较大国内外压力。国内方面,粮食生产成本上涨、国际竞争力不足,在缺乏有效边境保护条件下,以增产为导向的国内支持面临生产、进口、库存“三量齐增”的尴尬局面。国际方面,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越来越多的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与影响。美国于2016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声称中国在2012-2015年间粮食国内支持水平已超过“入世承诺”规定上限。同时,作为Wto贸易谈判重要参考的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每年向全球发布、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也显示出中国粮食生产者支持水平处于历史高位。贸易规则的“天花板”已开始对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构成实质性约束。面对国内外双重挑战,粮食国内支持政策急需调整,如何调整国内支持政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本文研究目标是甄别出既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与国际公认的农业政策评价体系,又能缓解国内粮食产业“三量齐增”现实压力的最优政策,以期为今后粮食国内支持政策调整提供参考。根据国际惯例,“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市场价格支持、收入支持和农业综合服务支持。三种政策选择中,哪种政策将是今后符合国际规则的调整重点?作为选择之一的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对保障国内粮食生产具有显着效果,但同时具有较强的贸易扭曲效果,故属于Wto限制的“黄箱”政策,受到多边贸易规则约束,同时使用该政策还会导致Oecd生产者支持这一国际主流农业政策评价指标上涨,带来较大Wto、Oecd农业政策评估压力。作为选择之二的收入支持政策,对保障农民收入具有一定效果,但以目标价格补贴为代表的挂钩收入支持,具备较强贸易扭曲效果,会增大Wto、Oecd农业政策指标评价压力;以直接补贴为代表的脱钩收入支持,虽然贸易扭曲效果较小,但仍会增大Oecd农业政策指标评价的压力。作为选择之三的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属于Wto与Oecd均允许并倡导的农业支持方式,但是这种政策不针对特定品种,通常短期内无法使得产量与农户收入显着增长,往往被认为“支持效果相对较弱”、“投资效率不高”。为此,本文将对市场价格支持、收入支持与农业综合服务支持这三种“国内支持”政策缓解国内外压力的效果进行评估与比较。通过构建中国主粮局部均衡模型、政策评估模型、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模型,实证量化比较生产成本上涨条件下,三种政策对Wto、Oecd这两种国际主流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及对国内压力的缓解效果,以期甄别出符合国际规则的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最优政策选择。本研究得出的初步结论如下:第一,市场价格支持政策面临较大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政府干预价格收购政策会增大Wto、Oecd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压力,尤其在生产成本上涨时期,生产成本与干预收购价格的螺旋式上升,将加剧政策面临的两种国际主流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一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由边境政策与国内支持政策共同组成,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彼此替代,因此提升关税水平或是缓解“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压力的路径之一。但本研究发现,增加关税只能缓解Wto指标评价压力,不能缓解Oecd指标评价压力。不仅如此,模拟结果显示中国与日本、韩国不同,在国内外价格差不断扩大条件下,65%的最高配额外关税水平仍不足以让粮食产业免受进口冲击,一旦叠加政府干预价格收购政策,Wto“国内支持”指标水平会进一步提高,给我国市场价格支持政策使用带来更大的国际压力。根据通货膨胀水平,调整基期参考价格是缓解Wto指标评价压力的另一路径。测度显示,对1996~1998年基期价格进行平减后,中国三种主粮2011~2015年Wto“国内支持”水平均不超过8.5%的微量允许上限。但是,此次中美主粮的“国内支持”贸易争端能否调整基期参考价格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第二,收入支持政策仍将面临Wto、Oecd指标评价上涨压力。目标价格、直接补贴是两种典型的“收入支持”政策。现阶段目标价格政策采用“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制定目标价格,但理论分析与美国经验数据均表明,在生产成本上涨阶段,根据生产成本制定目标价格将会使补贴陷入扩张式增长,增加Wto、Oecd指标评估压力。直接补贴政策虽不计入Wto综合支持总量指标,但仍将计入Oecd生产者支持指标,生产成本越高,为达到相同的激励效果直接补贴数量也会增加,随之Oecd生产者支持评估压力增大。模拟结果表明,增加“收入支持”政策并不能缓解中国面临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基于土地给付的“收入支持”增加,会导致土地要素价格上涨,带动产品生产成本上涨。以玉米为例,单位玉米收入支持增加1%,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将上升0.6%。生产成本上升会触发更加强劲的“国内支持”投入需求,增加国际指标评估压力。政策评估模型显示,即使考虑在减少“市场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增加“收入支持”政策,在边境保护水平较低、生产成本高涨的条件下,Wto与Oecd“收入支持”指标评价仍可能面临一定的上涨压力。第三,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能够降低生产成本,缓解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农业综合服务”不针对特定产品与特定生产者,不增加Wto、Oecd指标评价压力,但也往往被认为支持效果不直接。对比发现,现实中生产成本较高的国家“农业综合服务”水平普遍低于具有竞争优势国家、甚至呈现下降趋势(如印尼、越南、中国等)。但实证结果表明,有针对性地选择“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方式,能通过直接替代私人投入、优化投入要素结构两种效应降低中国粮食生产成本,从根本上缓解两种国际主流的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压力。以农业基础设施为例,总体上农业基础设施存量增加1%,粮食生产成本降低0.4%。其中,着力改善水土条件的Wto新增“绿箱”政策更倾向节约劳动投入,传统“绿箱”政策(电力、道路)更倾向节约资本与物质资料投入;Wto新增“绿箱”政策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能显着降低三种主粮生产成本;改善水利条件的新“绿箱”对玉米的节本效应更为突出。故结合Wto规则变化、根据不同粮食主产区地域特征、成本结构特征,有针对性的增加农业公共投资,可更高效地发挥政策效果,缓解主粮“国内支持”指标评估压力。根据上述研究成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逐步优化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水平与结构。依据市场规律,适度调减“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根据国际贸易规则与国内政策需求,更谨慎地论证使用农民从事粮食种植的收入保障政策;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增加“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投资。第二,有的放矢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投资力度。在考虑国际规则变化、种植成本结构差异、主产地域差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粮食主产区制定相区别的农业公共投资方案。第三,持续关注、积极融入国际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构建。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立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呼吁将关税水平、通货膨胀等“非国内支持”因素纳入政策评价体系,并通过国际协商谈判寻求改善。
江虹[4](2017)在《《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社会各国存在生产要素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各自拥有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比较优势,国际贸易由此产生。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原本局限于一国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了国际影响。各国政府为保障本国国内居民生命健康与食品安全而采取安全措施,然而这些措施逐渐异化为自由贸易壁垒。WTO框架下《SPS协定》既允许各成员国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与食品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又要求这些措施对自由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不构成对自由贸易的变相限制,这二者如何协调始终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章是关于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阐述。首先概述自由贸易理论与食品安全含义的演变与基本内涵,进而阐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产生与表现。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之间存在冲突,但同时也存在相互促进关系,基于此,分析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协调的可能性。第二章是关于《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规则与实践的阐述。《SPS协定》的目的在于实现贸易自由化与食品安全、公共健康之间的平衡与协调。《SPS协定》制定了一整套规则规范各国食品安全措施的合理运用,核心规则包括第2条科学证据规则、第3条国际协调规则、第5条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规则。基于此,分析(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成员国食品安全贸易争端实践总体概况与典型案例,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反映了协定协调规则的适用与实效。第三章是关于《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SPS协定》协调规则自身存在模糊性,一些关键性概念与规则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科技发展带来预防原则能否在协定下适用的问题;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协调作用有限。这些问题的存在与《SPS协定》缔结时成员国的认识局限有关,同时也折射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与成员国国家主权间的冲突以及成员国间贸易利益与食品安全管制权的冲突。此外,法典标准制定中逐渐显现出的问题导致其可信度受到质疑从而限制其协调基准作用的发挥。第四章是关于促进《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对策与启示。《SPS协定》对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协调应坚持“以人为本”、食品安全优先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符合WTO宗旨、GATT1994例外条款以及《SPS协定》的基本定位与价值。协调冲突需要明确的协调规则,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解释澄清协定中的模糊规则,通过部长会议及总理事会的“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与适用条件,从而更加明确成员国的权利义务内容、化解分歧与纠纷。同时,完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法典标准的制定与监督,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国际标准的协调作用。《SPS协定》下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表明科学证据与风险评估规则、预防原则的重要性,基于此,中国既要善用例外条款、保障食品安全,又要善用协调规则,挑战绿色壁垒、促进自由贸易,促进食品安全与自由贸易更好的协调。
谷川[5](2017)在《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文中提出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经贸交往的紧密性,推动了中国两岸四地法律制度间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以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u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澳门)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达成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合作规则,提高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法律制度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并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各方经贸往来的发展需求。按照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效果”以及“发展”这一线索,论文分为三大部分,共8章。其中第一部分“存在”论,涵括了论文的第2、3章,着重论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在文本规范与运行实践上的存在及其法学理论意义;第二部分“效果”论,涵括了论文的第4、5、6章,该部分将作为“法律个体”意义上的合作规则,放到了调整与影响四地经贸交往的既有制度(主要是四地的各方法律制度与WTO规则)这一“法律群体”环境中,描述与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外在效果”——对于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其“内在效果”——合作规则自身在既有法律制度“群体”影响下的功能表现与它所具有的多重法律属性,进而分析指出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与既有法律制度相互接触、交往过程中,在事实与制度层面上的效果表现;第三部分“发展”论,则为论文的第7章,主要分析与预测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在未来可能的走势,并阐释了四地各方通过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实践,在价值与目标层面上的发展追求。除此之外,另有第1章“导论”与第8章“结论”作为论文的首尾部分。第1章是论文的导论,阐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现实需求、含义界定、研究意义、文献述评以及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并为以下各章节的研究进行了铺垫。第2章研究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模式、文本内容、规则结构以及体系表征等方面在分析法学上的意义,进而指出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合作规则,是一种相对独立于四地法律制度的规则体系。第3章主要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创制、适用以及执行监督等具体机制及其运作实践。对合作规则的创制分析,指出了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生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来源;对合作规则适用与执行监督的分析,则反映出四地的各方在履行合作规则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及相互间的影响。合作规则的创制与合作规则的适用及执行监督实践,分别形成了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在“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上的两个不同层面,二者间的互动与平衡成为了推动合作规则发展变化的重要原因。第4章关注了合作规则对于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一方面,它推动了四地法律制度在经贸交往调整上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合作规则形成了在两岸四地间以WTO规则为平台的“区域化”经贸法律规则体系。这种影响的效果,不同程度上使调整四地经贸往来的既有法律制度呈现出了目标趋同化、规则公平化以及交往紧密化的特点。第5章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功能表现:在调整对象上,它既涵括了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进一步确认与维护,又对四地法律制度进行了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在法律模式上,合作规则呈现出了对四地经贸交往法律调整的创新、沟通功能;在法律发展上,合作规则实现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制度由先前的单边化、全球化朝着一体化、区域化的模式转变,进一步满足了四地经贸交往的发展需求。第6章讨论了合作规则的多重法律性质:它既是国内法上的经贸行政协议,又涉及到了WTO规则下成员间区域贸易协定的范畴,同时,合作规则还是两岸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且一定程度上在四地间经贸合作中具有了代表经济共同体利益的基础性规范属性。合作规则的多重法律性质,进一步表明了法律全球化对于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及其机制的深刻影响。第7章通过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运作实践的关注,从影响法律发展的因素这一视角,提出了合作规则未来发展的目标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合作规则有关的制度性安排及组织化建设问题。论文的结论(第8章)认为,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体现了合作规则由“制度安排”到“规则体系”的完善过程;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反映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共存”到“法律合作”的状态转变;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发展”,则是通过进一步促进四地法律制度、WTO规则以及既有合作规则间经贸管理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正逐步朝着“利益共同体”的规则导向发展变化。
马艺榕[6](2015)在《人权视角下的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人类社会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转基因技术已被广泛应用到工农业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当中,而转基因产品也因此逐渐成为了大众消费产品,活跃于国际贸易市场,与之伴随的却是促进产品贸易自由与保护人类身体健康等固有人权的激烈争论。在此大背景下,本文试图以争论焦点中的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作为基础,从人权的视角出发,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第一部分分别从贸易法和环境法两个方向概述了与转基因产品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度,得出结论认为两部法律体系正好分别体现了促进贸易自由和保护人权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并对两部法律体系由于价值取向不同而在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法律规制上存在着的诸多差异与冲突的内容进行了罗列与分析;本文第二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法律冲突问题,全面分析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在理论层面的讨论和各方看法,同时也通过“智利与欧盟箭鱼争端案”以及“美、加、阿诉欧盟限制转基因产品措施案”这两个实践中的案例,详细分析了专家组对上述法律冲突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得出结论认为,两部法律体系的关系及适用选择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要想协调和统一两部法律体系中不尽相同的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制度,不妨另谋他途;本文第三部分提出了笔者自己针对上述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之道,以WTO立宪论作为理论基础,将人权保护在WTO中进行立宪化,从人权视角出发,对上述存在冲突的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问题进行重新的人权化的规则设计,以使得转基因产品贸易能够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的同时做好守护人权防线的工作。
黄安平[7](2014)在《人权保障视角下的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国际组织的WTO及其成员国在人权文书中体现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约束下都承担保护人权的法律义务。WTO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途径有多种,比较而言,司法模式中灵活解释GATT第20条(a)款公共道德例外条款最具有现实可行性,而且能够实现对基本人权的全面保护,各类人权贸易措施都可以引用该款获得合法性辩护。公共道德例外条款条文简单,含义开放而富有弹性,其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与否完全依赖于WTO争端解决机构对该款的解释和澄清,因此案例实证分析具有重大意义。案例分析最重要理论工具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文本解释法、目的和宗旨解释法以及有效解释法和诚信解释原则等国际法的习惯解释规则。本研究以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人权保障功能为中心,得出以下四个重要创新性结论:第一,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范围涵盖人权贸易措施。根据WTO司法实践,参照其他国际仲裁机构的判决,公共道德的性质决定其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变,而且WTO成员方有权单独界定各自公共道德的内容和范围。因此可以说认定公共道德的内容可以随着时间和国别的不同而不同,人权完全可以被纳入到公共道德的范畴。另外,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分析公共道德的通常意义、目的宗旨和上下文,GATT起草的历史资料,参照学理分析,公共道德保护的社会利益也包含人权。第二,国际人权法对公共道德例外条款解释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之法以涵盖协定为主,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实体规则除非构成习惯法,否则都不可以直接适用;但是,解释之法不同于适用之法,WTO解释之法范围更广,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WTO条约解释采用客观解释方法,注重文本的客观含义,含义模糊的概念如公共道德等可以与时俱进赋予人权涵义。第三,因为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在境外,人权贸易措施具有域外管辖的特点,但是以合法国家利益为连接点,仍然可以适用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为之合法性辩护。WTO并没有明确的规则界定域外管辖的合法性,争端解决机构也没有明确表明意见。根据国际法的一般理论以及国家实践,因为人权义务的普世特点,各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具有合法国家利益,这也是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项下人权措施域外管辖的合法性依据。第四,人权贸易措施可以通过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必需性”检测和引言的非歧视检测。只要设计合理,尊重国际人权法关于贸易制裁措施的一般程序要求,遵守WTO司法实践中上诉机构提出的程序性方案,定向和半定向制裁措施都可以通过“必需性”检测和引言的非歧视检测。全面制裁措施没有豁免与侵犯人权无关的企业和产品,可能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不能引用公共道德例外条款获得合法性辩护。
王辉[8](2013)在《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和融合的表现。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资源的合理配置,国际劳务合作是世界各国参与世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及国与国之间经济领域里相互依赖的结果。世界各国之间在劳工权利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通过国际劳务合作的方式就是一条合适的减少差距的途径。国际劳务合作为劳务输出国带来了外汇收入,可以用来改善工人工作条件,提高工人生活质量,提升国家技术水平等,也促使劳务输出国在国际社会的要求下不断地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管理手段。同样,对劳务输入国来说,通过国际劳务合作可以缓解或解决本国劳动力短缺的问题,特别是本国劳动力不足的行业及本国工人不愿意从事的工作。通过直接引进劳务人员,不但输入了技术,而且也可以减省很多培训费用和生产成本。同时,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人员的流动,增强了世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交往,有利于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共同发展,最终使世界各国的劳工标准趋于一致,推动国际社会的共同繁荣,也促进整个国际社会的进步发展。论文包括绪论、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研究了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性。本论部分共计七章第一章研究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基本理论。首先指出了国际劳务合作的概念和类型。然后,对劳工权利的内涵、外延及内容从国内外研究的角度进行剖析,得出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概念。研究中重点论证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最后总结出国际劳务合作和劳工权利保障二者之间的互补关系。通过本章的研究,明确了论文的两个主要关键词——国际劳务合作和劳工权利保障的涵义,有利于后面章节内容的研究。同时也阐述了国际劳务合作中保障劳工权利的理论基础,使研究具有了一定的理论支撑。第二章分析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国际社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实践和不足。从国际层面分析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现状,体现在国际公约、国际多边和双边劳务协定及国际惯例方面。国际公约方面显得比较复杂,既有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贸易组织制定的公约,也有国际移民组织的宪章等。国际多边和双边劳务协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均有体现,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多边和双边劳务协定签订中比较积极,以此来推动劳工权利保障的发展。国际惯例中对劳务人员的收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体现。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国际公约、多边和双边劳务协定及国际惯例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在劳工权利保障方面的发展并不是非常顺利。第三章分析了国际劳务合作中世界各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存在的问题,是从一些国家的国内层面来研究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状况。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和日本、韩国在劳工权利保障方面有相应的立法和管理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劳务输入国的立法往往更多地考虑本国利益,而忽视了劳务输出国的利益,使国内立法难免偏颇。第四章研究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基于在现有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重新设计和构建,力图消除现有制度的不合理之处,使制度更能满足劳工权利保障的需要。本章分别从主体、制度和救济三方面研究了有关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组织分工与合作、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可能性制度构建、劳工权利损害救济途径,构建了劳工权利保障的机制,使劳工权利在国际劳务合作中得以全面保障。第五章研究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纳入软法性规范的现实性安排。国际软法性规范大量存在并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劳工权利保障纳入以SA8000和IS026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具有一定的背景和基础,并具有必要性。因此,进一步分析了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路径,并分别指出了在SA8000和IS026000中的体现。第六章研究了国际劳务合作合同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约定和法律适用原则。国际劳务合作合同,对劳工权利保障具有直接效力。指出了广义和狭义的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签订和法律关系,并分析了国际劳务合作合同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了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劳工权利保障提供了法律选择的方法。第七章研究了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现状和完善。分析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认真梳理了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出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受损的典型事例及原因,并分析了在劳工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提出了在对外劳务合作中加强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应对、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和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对策,使劳工权利得以充分全面的保障。结论部分对论文研究的内容进行了概括总结,重申了论文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指出了论文研究的重点和主要观点。
马方方[9](2010)在《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进程中的美国因素》文中指出经济民主问题一直是影响美国对华经贸政策的重要因素。中美建交以来,美国国内围绕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年度审议以及长达数十年之久的中美WTO谈判,乃至当前美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否认,其主要根源之一即在美国认为中国“经济民主水平”不达标。在美国看来,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民主,不符合其所倡导的以私有化和自由化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借助经济民主问题影响对华经贸政策,已成为美国对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旨在深入剖析经济民主问题的实质及美国对华经贸政策的走向,就美国因素与中国经济民主进程进行关联性分析,并对中国新时期经济民主建设过程中如何应对美国的挑战提出政策性思考。论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在明确界定经济民主内涵的前提下,总结回顾了西方学者对经济民主的理论探索,他们提出的“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突出民主原则在社会经济制度构筑中的重要性”等一些基本理念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但西方经济民主理论因始终未脱离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窠臼,并与社会实践相脱离,作为一种纯理论主张,显然具有一定空想性。以此为铺垫,本文深入探讨了指导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理论航标——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并概括总结了新的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第二章分析了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与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进程的密切关联,以及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作用。在此基础上,归纳概括了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其中成就包括:实现了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民主变革,具体表现在生产管理的民主化、价格管理的民主化、贸易体制管理的民主化、国有企业管理的民主化;通过三次修宪和《物权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经济民主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起来;经济民主所内含的自由、平等和参与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公众民主意识大幅度提升。问题主要有:政府职能与经济民主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垄断领域改革的相对滞后;社会信用体系的残缺不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仍然有着较强的惯性等,这些都对经济民主的发展造成巨大阻力。从发展的角度来讲,中国经济民主进程的全面完成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从改革的角度来讲,建设经济民主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任何实践成果都是一定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的产物,离不开相应的时代背景。中国经济民主进程不仅受制于国内因素,也与国际环境息息相关。其中,美国——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是对中国经济民主进程影响最直接和最大的外部因素。以推进西方民主为全球战略目标的美国,一直以来对中国民主现状存在偏见;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日趋紧密,主张新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的美国更是对中国的经济民主现状屡屡发出微词,以实现其与中国进行经贸往来时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错误理念的暗示下,美国各阶层虽然可以部分认识到中国经济民主建设所取得的进步,但更大程度上他们关注的是中国经济民主所存在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扩大化,进而对中国经济民主现状形成种种错误的认知。此为论文第三章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在总结美国对华经济民主状况认知的基础上,论文第四章从政治、文化、经济、战略等几大层面分析了美国介入中国经济民主进程的深层次根源。在此基础上,论文第五章归纳概括了美国给中国经济民主进程所带来的正负影响:一方面,在意识形态差异和主导权之争的双重作用下,美国通过对华输出民主和鼓吹新自由主义,给中国经济民主进程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美国在政府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管理文化、反垄断立法等相关领域的经验却非常值得中国借鉴,加之新时期中美经济的相互开放和彼此渗透又有助于增强中国市场主体的经济民主意识,这对于加速推进中国的经济民主进程意义重大,可称之为美国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此外,本章结合中美WTO谈判,重点分析了美国因素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程中的作用。以此作为案例,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整个入世过程其实也是经济民主建设取得飞速进展的过程,而中美双方在谈判过程中的讨价还价也正是美国对中国经济民主进程施加影响的一个折射。第六章,中国经济民主进程中的对美战略。美国对中国经济民主进程所产生的正负双重影响,使其不可避免地成为最重要的外部因素。如何应对新时期美国对中国经济民主进程的介入及影响,是本章讨论的核心议题。结论,论文在总结以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概括分析了经济民主问题对未来中美经贸关系的影响,并对中美在中国经济民主建设上的合作潜力及限度进行了展望,为中国如何利用美国的积极影响、化解消极影响及促进中国经济民主建设与中美经贸关系的良性互动提供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如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经济民主之路;积极开展对美经济外交,促进中美经济良性互动;利用美国对华经贸政策中的积极因素,力促中美经贸关系走向机制化等。唯有如此,才能为中国的经济民主建设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抓住机遇,以推进中国的经济民主进程更好更快地发展。
贾海龙[10](2009)在《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的根本冲突:政策及政治基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非贸易制度对经济、贸易的管制特性,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所追求的政策目标存在根本的冲突,而且非贸易规范如果适用于WTO框架中,还会动摇WTO体制的政治基础,从而威胁到WTO的生存与发展。本文认为,鲍威林等学者建议将非贸易规范概括地引入WTO进行适用,以解决WTO与非贸易问题的冲突是错误的。
二、WTO与经济自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与经济自由(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理论基础及新发展 |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探究 |
一、贸易便利化的基本涵义解析 |
二、贸易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辨识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与贸易便利化内在联系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自由化理论的运用 |
二、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与特征 |
第一节 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 |
二、条约冲突协调途径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类型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缘由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宏观原因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原因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表现的多样性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原因的复杂性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协调方式的差异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进出口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关系辨析 |
一、贸易安全 |
二、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对立统一关系 |
三、贸易安全与便利是否存在优先问题 |
四、妥善处理两者关系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的条款与世界海关组织条约的冲突 |
一、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参与 |
二、《SAFE框架》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产生冲突的原因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SAFE框架》的冲突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检验检疫协定的冲突 |
一、“异化”的TBT、SPS措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TBT协议》《SPS协议》具体条款之间的冲突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协调路径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安全规则之间的冲突协调 |
二、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安全监管规则冲突的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过境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第一节 国际法中过境自由制度阐释 |
一、过境自由国际习惯法属性分析 |
二、过境自由属性辨析 |
三、过境自由争议的实证研究 |
四、《贸易便利化协定》与过境自由国际条约的承接 |
五、过境自由国际法保障的发展趋势评析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的冲突 |
一、《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安排及其评析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对《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继承 |
三、《海洋法公约》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自由制度差异及对其桎梏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冲突 |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相关国际条约沿革 |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阻碍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程序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协调路径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规则的冲突协调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规定的冲突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策略 |
第一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必要性 |
一、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中国履约必由之路 |
二、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发挥大国作用必要举措 |
第二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路径 |
一、促进中国国内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衔接 |
二、增加中国在相关国际条约修订工作的话语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数据来源 |
1.4 论文结构安排与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结构安排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国内支持”政策 |
2.1.2 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体系 |
2.1.3 粮食品种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2.1 自由贸易理论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2.2.2 贸易保护理论与农业“国内支持”政策 |
2.3 相关文献综述 |
2.3.1 WTO农业“国内支持”测度与评价研究 |
2.3.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测度与评价研究 |
2.3.3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研究 |
2.3.4 近期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研究背景与分析框架 |
3.1 研究背景 |
3.1.1 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体系面临国际规则的约束与压力 |
3.1.1.1 WTO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 |
3.1.1.2 OECD农业政策评估的压力 |
3.1.2 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体系面临国内的压力与挑战 |
3.1.2.1 国内粮食生产、进口、库存三量齐增压力凸显 |
3.1.2.2 国内粮食生产成本上升、竞争力不足的挑战 |
3.2 分析框架 |
3.2.1 政策选择一: 市场价格支持 |
3.2.2 政策选择二: 收入支持 |
3.2.3 政策选择三: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 |
3.2.4 缓解国际、国内压力的政策选择 |
第四章 评价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国际指标体系: WTO与OECD指标体系及测度方法分析 |
4.1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国际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1.1 WTO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1.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4.2 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国际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2.1 WTO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2.2 OECD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评价体系构成与测度方法 |
4.3 “国内支持”政策选择与WTO、OECD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 |
4.3.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是两种指标体系的测度重点 |
4.3.2 “收入支持”政策在两种指标体系中占比不断上升 |
4.3.3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等政策免受两种指标体系约束 |
4.4 “非国内支持”因素与WTO、OECD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 |
4.4.1 两种农业“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前提假设比较 |
4.4.2 “非国内支持”因素与两种农业“国内支持”核心指标评价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5.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5.1.1 市场价格支持政策调整 |
5.1.2 WTO、OECD“市场价格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5.1.2.1 “市场价格支持”总量: WTO与OECD指标评价的国际比较 |
5.1.2.2 特定产品“市场价格支持”: WTO与OECD指标评价的国际比较 |
5.2 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5.2.1 收购价格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2 收购数量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3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中国主粮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5.2.3.1 关税水平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机制 |
5.2.3.2 通货膨胀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机制 |
5.3 中国主粮干预收购政策对两种“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5.3.1 干预收购政策、“非国内支持”因素与“市场价格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5.3.2 模型构建与参数设定 |
5.3.2.1 模型构建 |
5.3.2.2 参数设定 |
5.3.3 模拟结果与分析 |
5.3.3.1 自由贸易情形 |
5.3.3.2 最高关税情形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收入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6.1 “收入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6.1.1 收入支持政策调整 |
6.1.2 WTO、OECD“收入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6.1.2.1 “收入支持”总量: WTO与OECD的对比分析 |
6.1.2.2 特定产品“收入支持”水平: WTO与OECD的对比分析 |
6.2 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6.2.1 目标价格政策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2.2 直接补贴政策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2.3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两种“收入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6.3 中国主粮收入支持政策对两种“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6.3.1 收入支持政策、粮食生产成本与“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6.3.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6.3.2.1 模型构建 |
6.3.2.2 数据说明 |
6.3.3 模拟结果与分析 |
6.3.3.1 中国主粮“收入支持”政策与国际指标评价的关系检验 |
6.3.3.2 中国主粮由“市场价格支持”调整为“收入支持”影响预估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对WTO与OECD“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 |
7.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调整: WTO与OECD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7.1.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调整 |
7.1.2 WTO、OECD“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变化与特征分析 |
7.2 两种“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因素与影响机制 |
7.2.1 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政策对两种“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7.2.2 “非国内支持”因素对两种“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 |
7.3 中国农业综合服务政策对主粮产品“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影响分析——以农业基础设施为例 |
7.3.1 农业基础设施、粮食生产成本与“国内支持”指标评价的关系 |
7.3.2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2.1 模型构建 |
7.3.2.2 变量选择 |
7.3.2.3 数据说明 |
7.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3.1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私人成本替代效应 |
7.3.3.2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对私人成本结构的调整效应 |
7.3.3.3 不同种类农业基础设施对粮食生产的总成本效应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全文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逐步优化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水平结构 |
8.2.2 有的放矢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投资力度 |
8.2.3 持续关注、积极融入国际农业“国内支持”规则构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简要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冲突 |
第一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产生 |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演进与基本内涵 |
二、食品安全含义的变迁与基本内涵 |
三、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缘起 |
第二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表现 |
一、自由贸易加剧食品安全问题全球化 |
二、异化的食品安全措施阻碍贸易自由化 |
第三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协调的可能性 |
一、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理论基础 |
二、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现实基础 |
第二章 《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规则与实践 |
第一节 《SPS协定》的产生与目的 |
一、《SPS协定》的产生 |
二、《SPS协定》的目的 |
第二节 《SPS协定》协调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核心规则 |
一、科学证据规则 |
二、国际协调规则 |
三、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规则 |
第三节 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 |
一、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概况 |
二、食品安全贸易争端典型案件 |
三、食品安全贸易争端争议焦点 |
第三章 《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SPS协定》协调规则模糊 |
一、风险评估概念不清晰 |
二、风险评估审查标准不具体 |
三、国际协调规则不明确 |
第二节 科技发展带来预防原则适用的难题 |
一、科技发展引发预防原则的适用问题 |
二、成员国对适用预防原则的分歧 |
三、争端解决机构对适用预防原则的回避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协调作用有限 |
一、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法律地位的变化 |
二、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约束力不强 |
三、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缺乏有效监督 |
第四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SPS协定》缔结时成员国的认识局限 |
二、贸易自由化与食品安全管制主权之间的冲突 |
三、成员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消费文化的差异 |
四、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可信度不断受到质疑 |
第四章 促进《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对策与启示. |
第一节 明确《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理念 |
一、“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
二、人权优于贸易的价值理念 |
三、WTO/SPS协定下食品安全优先的理念 |
第二节 通过“司法”解释澄清《SPS协定》中的模糊规则 |
一、“司法”解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二、“司法”解释澄清国际协调规则 |
三、“司法”解释明确风险评估审查标准 |
第三节 通过“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与适用 |
一、“立法”解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二、“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 |
三、“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适用条件 |
第四节 完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 |
一、国际标准的协调作用 |
二、完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程序 |
三、加强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的监督 |
第五节 对中国的启示 |
一、明确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
二、善用例外条款保障食品安全 |
三、善用协调规则挑战绿色壁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5)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概述 |
1.1.1 两岸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调整与协调实践 |
1.1.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含义界定 |
1.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文献述评 |
1.3.1 内地研究文献述评 |
1.3.2 港澳台及海外研究文献述评 |
1.3.3 研究文献综合评价 |
1.4 研究方法与文章的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文章的结构安排 第2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安排 |
2.1 两岸四地法律协调的现状及其模式分析 |
2.1.1 区际私法的协调模式 |
2.1.2 各方自身调整的协调模式 |
2.1.3“项目”合作的协调模式 |
2.1.4 通过参与国际规则的协调模式 |
2.1.5 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协调模式 |
2.1.6 不同法律协调模式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影响 |
2.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化表现 |
2.2.1 作为法律协调机制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 |
2.2.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基础性规则 |
2.2.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派生性规则 |
2.3 体系性视角下合作规则的法律表征分析 |
2.3.1 实在法的体系性及其理论释评 |
2.3.2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规则结构分析 |
2.3.3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效力层次分析 |
2.3.4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内容调整分析 |
2.4 合作规则的分析法学意义:一种新的法律规则体系 第3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机制运作 |
3.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创制分析 |
3.1.1 合作规则的缔结主体分析 |
3.1.2 合作规则的创制依据分析 |
3.1.3 合作规则的变动机制分析 |
3.1.4 合作规则的解释机制分析 |
3.1.5 小结 |
3.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适用分析 |
3.2.1 合作规则的适用机制:“规则”导向还是“权力”导向? |
3.2.2“权力”导向适用机制的功能表现 |
3.2.3 合作规则适用机制与既有法律制度适用机制的关系 |
3.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执行监督分析 |
3.3.1 组织视角下合作规则执行监督机制的表现 |
3.3.2 执行监督机制对创制机制与适用机制的协调 |
3.3.3 四地经贸主管部门在合作规则执行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
3.4 合作规则的创制与运行:在“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之间 |
3.4.1 合作规则的创制:法律协调的“规则确立” |
3.4.2 合作规则的运行:法律协调的“规则实践” |
3.4.3 法律协调“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关系的互动与平衡 第4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 |
4.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四地法律制度的影响 |
4.1.1 跨越两岸四地的开放性经贸规则体系 |
4.1.2 合作规则与四地法律制度间的竞争性分析 |
4.1.3 两岸四地法律制度对合作规则的转化 |
4.1.4 法律资源供给的一体化调配:由“分散”到“整合” |
4.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WTO规则的影响 |
4.2.1 作为客观连结纽带的WTO规则 |
4.2.2 WTO规则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影响及不足 |
4.2.3 合作规则在WTO规则下的协调创新表现 |
4.2.4 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性法律机制:法制创新与发展的动力 |
4.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既有法律制度影响的效果分析 |
4.3.1 法律目标的趋同化 |
4.3.2 法律规则的公平化 |
4.3.3 法律交往的紧密化 第5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功能分析 |
5.1 经贸秩序的确认维护功能 |
5.1.1 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确认 |
5.1.2 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维护 |
5.2 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
5.2.1 作为制度资源的“法律市场” |
5.2.2 制度资源优化的现实需求 |
5.3 法律规则的创新沟通功能 |
5.3.1 法律演进与规则创新 |
5.3.2 合作规则的创新沟通功能 |
5.4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协同功能 |
5.4.1 四地各方对经贸交往法律调整的协同局限 |
5.4.2 合作规则对四地经贸交往法律规制的协调 |
5.5 区域性环境中的法律发展功能 |
5.5.1 合作规则发展的区域性基础 |
5.5.2 合作规则发展的区域性主导功能 |
5.6 小结 第6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多重属性 |
6.1 国内法上四地政府间的经贸行政协议 |
6.1.1“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国内法符号 |
6.1.2 国内法上行政协议的考察与分析 |
6.1.3 作为经贸行政协议的合作规则 |
6.2 WTO规则下成员间区域贸易协议 |
6.2.1 缔结主体在WTO规则下的法律地位 |
6.2.2 合作规则法律效力的国际法约束力 |
6.3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 |
6.3.1 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制度表现 |
6.3.2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协调的目标 |
6.3.3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协调的落实机制 |
6.4 作为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基础性规范 |
6.4.1 不同视角下基础性规范的理论表现 |
6.4.2 合作规则在四地经济合作中的基础性规范属性 |
6.5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多重属性的原因分析 |
6.5.1 全球化对合作规则法律性质的影响 |
6.5.2 对合作规则国际法性质的进一步反思 第7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未来发展:反思与建设 |
7.1 影响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未来发展的因素 |
7.1.1 经贸交往需求的因素 |
7.1.2 社会保障基础的因素 |
7.1.3 政治关系环境的因素 |
7.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 |
7.3 两岸四地整体性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性安排 |
7.3.1 整体性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 |
7.3.2 整体性与经济相关方面合作的法律协调 |
7.4 两岸四地整体性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 |
7.4.1 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与效率 |
7.4.2 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与正当性 第8章 结论 |
8.1 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由“制度安排”到“规则体系”的完善 |
8.2 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由“法律共存”到“法律合作”的转变 |
8.3 法律协调机制的发展:迈向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共同体规则”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人权视角下的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Summary |
引言 |
第一章 国际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
一、以贸易自由为中心的WTO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规制 |
(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
(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
二、以人权保护为中心的MEAs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规制 |
(一)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
(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
三、WTO与 MEAs关于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规制的冲突 |
(一)风险预防的冲突 |
(二)风险评估责任的冲突 |
(三)国际标准的认定冲突 |
(四)产品标识义务的冲突 |
第二章 国际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法律适用之争 |
一、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适用的理论争议 |
二、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适用的实践迷茫 |
(一)智利与欧盟箭鱼争端案 |
(二)美国、加拿大、阿根廷诉欧盟限制转基因产品措施案 |
第三章 人权视角下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制度的重新建构 |
一、人权视角下的理论建构 |
(一)现有理论主张分析 |
(二)人权保护理念纳入WTO |
二、人权视角下的规则建构 |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纳入 |
(二)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 |
(三)明确国际标准的认定 |
(四)明确同类产品的判定标准 |
(五)产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人权保障视角下的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课题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课题研究的关键性问题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WTO公共道德条款及其人权内涵 |
第一节 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概述 |
一、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概念与特点 |
(一)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概念 |
(二)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特点 |
二、公共道德例外项下人权贸易措施的基本特征 |
(一)域外管辖 |
(二)PPM属性 |
(三)单边主义 |
第二节 公共道德的内涵解析 |
一、WTO公共道德内涵的司法实践 |
(一)美国博彩案评析 |
(二)中国出版物与视听产品案 |
(三)欧盟海豹案 |
二、公共道德内涵解释的学理分析 |
(一)原旨主义与演进主义 |
(二)单边主义与普遍主义 |
三、公共道德范围的限制 |
(一)政策目标的重要性 |
(二)显着数量的人群 |
(三)证据类型 |
第三节 公共道德的人权内涵 |
一、通常意义 |
(一)公共道德的文本含义 |
(二)国际人权法中的公共道德 |
二、目的、宗旨和上下文分析 |
(一)目的和宗旨 |
(二)上下文 |
三、补充资料及学理解释 |
(一)公共道德例外起草的准备资料 |
(二)“公共政策”(ordre public)作为补充解释方式 |
(三)其他国际机构的意见 |
(四)学理解释 |
第二章 WTO公共道德例外与人权保护关系 |
第一节 WTO促进人权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WTO人权保护的必要性 |
(一)WTO保护人权的法律义务 |
(二)贸易与人权紧密相关 |
(三)人权保护与多边贸易相互促进 |
二、WTO促进人权保护的文本依据 |
(一)WTO宗旨与人权 |
(二)WTO一般例外条款 |
第二节 WTO促进人权保护的路径分析 |
一、立法模式与司法模式 |
(一)立法模式 |
(二)司法模式 |
二、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保护人权的可行性 |
(一)司法模式优于立法模式 |
(二)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保护人权的优势 |
第三章 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法律适用与人权 |
第一节 WTO的适用之法 |
一、WTO“适用之法”的法理争议 |
(一)并入说 |
(二)自足说 |
二、WTO适用之法分析 |
(一)主要适用涵盖协定 |
(二)国际法原则和习惯法规则作为补充 |
(三)WTO之外条约法不能直接适用 |
第二节 WTO条约解释之法 |
一、WTO条约解释之法的法理分析 |
(一)“条约当事国说”与“争议当事国说”之争 |
(二)WTO应采用客观文本解释法 |
(三)WTO条约解释实践分析 |
二、人权法在公共道德例外条款解释中的适用 |
(一)人权法适用于WTO条约解释的合法性分析 |
(二)人权法对公共道德例外条款解释的影响 |
第四章 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GATT第20条适用的条约范围 |
一、GATT第20条适用于入世议定书的司法实践 |
(一)GATT第20条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 5.1 段 |
(二)GATT第20条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 11.3 段 |
二、GATT第20条对其他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适用 |
(一)GATT第20条适用于其他协定的法理分析 |
(二)GATT第20条适用于对其他协定的示例分析 |
第二节 GATT第20条域外管辖争议的国际法解析 |
一、GATT第20条域外管辖争端案例 |
(一)金枪鱼案 |
(二)美国海虾案 |
(三)其他案例 |
二、GATT第20条域外管辖法理解析 |
(一)文本分析 |
(二)上下文分析 |
(三)目的与宗旨分析 |
(四)谈判准备资料分析 |
(五)其他国际法案例 |
第三节 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域外管辖的法理依据 |
一、公共道德例外域外管辖权的国际法分析 |
(一)域外管辖权的一般国际法理论 |
(二)对抗措施的域外管辖分析 |
二、公共道德例外项下域外管辖的依据 |
(一)公共道德措施的地域范围 |
(二)公共道德例外措施的PPM属性与域外管辖权 |
第五章 WTO公共道德例外的“必需性”标准 |
第一节 公共道德例外条款适用的先决问题 |
一、举证责任 |
(一)GATT第20条的举证责任 |
(二)必需性标准的举证责任分担 |
二、适用步骤 |
(一)GATT第20条的适用步骤 |
(二)必需性标准的适用步骤 |
第二节 “必需性”标准的司法实践 |
一、最低程度贸易限制标准 |
(一)最低程度贸易限制标准的司法实践 |
(二)最低程度贸易限制标准简评 |
二、权衡与平衡标准 |
(一)权衡与平衡标准司法实践 |
(二)权衡与平衡标准评析 |
三、必需性标准的要素分析 |
(一)社会利益和价值的重要性 |
(二)对实现政策目标的贡献 |
(三)贸易限制程度 |
(四)合理可得的替代措施 |
第三节 人权贸易措施的“必需性”标准检测 |
一、人权贸易措施的分类 |
(一)内向措施与外向措施 |
(二)定向制裁、半定向制裁和全面制裁 |
二、人权贸易措施的“必需性”分析 |
(一)社会利益和价值的重要性 |
(二)对实现政策目标的贡献 |
(三)贸易限制程度 |
(四)较少贸易限制的替代措施 |
第六章 WTO公共道德例外的非歧视标准 |
第一节 非歧视标准的WTO司法实践 |
一、引言条款的目的和宗旨 |
(一)善意原则与维持权利义务平衡说 |
(二)比例原则说 |
二、引言要素分析 |
(一)任意或不合理歧视 |
(二)对国际贸易的隐蔽限制 |
(三)相同情形 |
三、引言非歧视标准评析 |
(一)软性非歧视原则 |
(二)以非实体性规则为主 |
(三)以考查适用方式为主 |
第二节 人权贸易措施的非歧视性标准 |
一、人权贸易措施的一般要求 |
(一)遵循国际法中的正当程序要求 |
(二)WTO司法实践确立的程序性规则 |
二、非歧视性标准案例分析 |
(一)情形相同的各国之间 |
(二)目的手段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8)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
第一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际劳务合作的概念及类型 |
一、国际劳务的界定 |
二、国际劳务合作的概念 |
三、国际劳务合作的类型 |
第二节 劳工权利及其相关概念 |
一、劳工权利的理解 |
二、劳工权利保障的的概念 |
三、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模式 |
第三节 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 |
一、比较优势理论 |
二、人口迁移推拉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劳资利益均衡理论 |
五、私法与公法的双重保护理论 |
第四节 国际劳务合作与劳工权利保障的关系 |
一、国际劳务合作促进和增强了劳工权利保障 |
二、劳工权利保障推动和有利于国际劳务合作 |
第二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国际社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实践和不足 |
第一节 国际公约对劳工权利保障的考察和不足 |
一、联合国的保护移民公约 |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务移民多边框架 |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
四、国际移民组织的宪章 |
五、国际公约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不足 |
第二节 国际多边劳务协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
一、美国的多边劳务协定 |
二、欧共体条约和欧盟“蓝卡”计划 |
三、国际多边劳务协定对劳工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国际双边劳务协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约定和缺陷 |
一、美国的双边劳务协定和投资协定 |
二、比利时与卢森堡的双边劳务协定 |
三、中国签订的双边劳务协定 |
四、国际双边劳务协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的缺陷 |
第四节 国际惯例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体现和不足 |
一、国际惯例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体现 |
二、国际惯例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不足 |
第三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世界各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美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全面立法和劳务许可制 |
一、美国劳工权利保障的全面立法 |
二、美国劳务输入的劳务许可制 |
第二节 俄罗斯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完善立法和配额管理制 |
一、俄罗斯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完善立法 |
二、俄罗斯实施劳务合作的配额管理制 |
第三节 澳大利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严格立法和特殊要求 |
一、澳大利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严格立法 |
二、澳大利亚劳务输入的特殊要求 |
第四节 日本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立法和研修生制度 |
一、日本的劳工权利保障立法 |
二、日本的劳务输入研修生制度 |
三、日本的非法移民问题 |
第五节 韩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劳务输入制度 |
一、韩国的劳工权利保障立法 |
二、韩国的劳务输入制度 |
三、韩国的非法移民问题 |
第六节 世界各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国内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偏向保护本国利益 |
二、立法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壁垒 |
三、立法缺乏对劳务人员的权利保障规定 |
第四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主体——国际组织的分工与合作 |
一、国际组织分工与合作的原因 |
二、有关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组织分工 |
三、有关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组织合作 |
四、国际组织分工合作的成果——国际法及其与国内法的关系 |
第二节 制度——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可能性制度构建 |
一、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可能性背景 |
二、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可能性基础 |
三、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必要性 |
四、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路径 |
五、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内容 |
第三节 救济——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损害救济的途径 |
一、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损害情形的分类 |
二、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损害救济的途径 |
第五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纳入软法性规范的现实性安排 |
第一节 国际社会软法性规范的涵义和作用 |
一、国际社会软法性规范的涵义 |
二、国际社会软法性规范的选择动因 |
三、国际社会软法性规范的作用方式 |
第二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背景 |
一、发端——企业生产守则 |
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 |
三、成果——社会责任标准 |
第三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基础 |
一、SA8000第三方认证的可信性 |
二、ISO26000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
第四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必要性 |
一、劳工权利保障纳入SA8000的必要性 |
二、劳工权利保障纳入ISO26000的必要性 |
第五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路径 |
一、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从自愿向强制遵守转变 |
二、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适用于国内外所有产品 |
第六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内容 |
一、劳工权利保障内容在SA8000中的体现 |
二、劳工权利保障内容在ISO26000中的体现 |
第六章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约定和法律适用原则 |
第一节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约定 |
一、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签订 |
二、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法律关系 |
三、国际劳务合作合同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法律适用原则 |
一、意思自治原则 |
二、适用受雇人惯常进行工作所在国法律原则 |
三、适用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国法律原则 |
四、依最密切联系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原则 |
第七章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现状和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 |
一、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 |
二、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梳理 |
一、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政策 |
二、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
第三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受损事例和存在的问题 |
一、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受损的典型事例 |
二、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受损的原因 |
三、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应对 |
一、遵守和执行国际公约 |
二、参与自然人流动谈判 |
三、主导国际新规则的制定 |
四、完善劳工权利保障协定 |
五、采用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 |
第五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国内法律制度完善 |
一、培育对外劳务合作国际环境 |
二、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
三、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
四、健全境外务工保险保障体系 |
第六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 |
一、应急处理的方法把握 |
二、应急处理的方案编制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进程中的美国因素(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创新之处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经济民主概论 |
第一节 经济民主概念的界定 |
一、“民主”词义辨析 |
二、经济民主的起源和内涵 |
第二节 西方经济民主理论概述 |
一、近代社会的“工业民主”和“改良主义”——西方经济民主理论的产生 |
二、现代社会的“学术争鸣”——西方经济民主理论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思想界的经济民主思潮 |
第四节 独具中国特色的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及其丰富发展 |
一、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及理论渊源 |
二、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中国特色及其当代价值 |
三、新的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发展 |
第二章 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发展进程及现况 |
第一节 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时代背景分析 |
一、经济市场化的全球效应 |
二、中国经济市场化的必然性 |
三、经济市场化背景下的经济民主诉求 |
第二节 新时期中国建设经济民主的必要性分析 |
一、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和谐离不开经济民主的发扬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离不开经济民主的支持 |
三、经济民主有助于社会主义经济法制的完善 |
四、经济民主的发展有助于政治民主、社会民主等多领域的民主发展 |
第三节 中国经济民主进程的阶段性分析 |
第四节 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果 |
一、管理层面——经济管理体制和方式的民主变革 |
二、法制层面——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 |
三、观念层面——公众民主意识的大大增强 |
第五节 当前中国经济民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前景 |
第三章 新时期美国国内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认知及其生成机制 |
第一节 新时期美国行政当局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认知 |
一、行政当局与美国对华政策 |
二、行政当局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认知分化 |
第二节 新时期美国国会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认知 |
一、国会与美国对华政策 |
二、国会议员对中国经济民主形象的总体建构 |
第三节 新时期美国思想库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认知 |
一、思想库与美国对华政策 |
二、思想库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双向评估 |
第四节 涉华利益集团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认知 |
一、涉华利益集团与美国对华政策 |
二、涉华利益集团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认知分化 |
第五节 新时期美国媒体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认知 |
一、媒体与美国对华政策 |
二、媒体对华经济民主状况的负面报道 |
第六节 新时期美国国内对华经济民主认知的生成机制 |
一、国际环境因素 |
二、美国国内政治因素 |
第四章 新时期美国介入中国经济民主进程的根源 |
第一节 政治文化根源:宗教文化传统与冷战思维 |
一、宗教文化传统的渊源与“天定使命论” |
二、冷战思维的延续与“中国威胁论” |
第二节 经济根源:“经济民主”与新时期美国对华经贸政策的调整 |
一、新时期美国对华经贸政策的演变 |
二、新时期美国制定对华经贸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三、经济民主问题成为新时期美国调整对华经贸政策的主要动因之一 |
第三节 战略根源:“经济民主”与美国对华民主输出战略 |
一、新时期美国对华进行民主输出的战略内涵 |
二、新自由主义:美国实现对华民主输出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 |
第五章 新时期美国对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新时期美国对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正面影响 |
一、宏观层面 |
二、中观层面 |
三、微观层面 |
第二节 新时期美国对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负面影响 |
一、中国经济安全的干扰源 |
二、对国际环境的巨大影响力——以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为例 |
三、意识形态与民主输出战略的压力 |
第三节 中美WTO 谈判:美国角色的个案分析 |
一、中美 WTO 谈判进程概述 |
二、加入 WTO 将推动中国经济民主进程 |
三、中美 WTO 谈判的相关议题及其对中国经济民主进程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经济民主进程中的对美战略 |
第一节 中国国家利益:中国对美战略的基本依据之一 |
一、新时期中国国家利益的构成 |
二、国际体系中的中国国家利益与对美战略 |
第二节 国际新秩序:中国对美战略的基本依据之二 |
一、单极与多极并存的当代国际政治秩序 |
二、公平与不公平共存的当代国际经济秩序 |
三、一强多元的当代国际文化秩序 |
第三节 经济民主的国际诉求及中国对美战略的主要目标 |
一、经济民主的国际诉求与中国的战略抉择 |
二、营造有利于经济民主建设的国际环境——对美战略目标之一 |
三、超越“冷战思维”,避免中美走向对抗——对美战略目标之二 |
第四节 中国对美战略的基本框架与路径选择 |
一、走中国特色的经济民主之路,科学应对美国的对华民主输出战略 |
二、积极开展对美经济外交,促进中美经济良性互动 |
三、利用美国对华战略中的积极因素,力促中美关系走向机制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WTO与经济自由(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D]. 杨欣.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3]国际规则约束下中国粮食“国内支持”政策选择研究 ——基于WTO和OECD指标评价视角[D]. 晋乐.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3)
- [4]《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法律问题研究[D]. 江虹. 湖南师范大学, 2017(01)
- [5]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D]. 谷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
- [6]人权视角下的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问题研究[D]. 马艺榕. 贵州大学, 2015(01)
- [7]人权保障视角下的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研究[D]. 黄安平. 上海交通大学, 2014(02)
- [8]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D]. 王辉. 南京大学, 2013(04)
- [9]新时期中国经济民主进程中的美国因素[D]. 马方方. 中共中央党校, 2010(10)
- [10]非贸易规范与WTO规范的根本冲突:政策及政治基础[J]. 贾海龙.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