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指导委员会(论文文献综述)
李瑞琪[1](2021)在《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研究 ——以4个小区为例》文中认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基本方略,强调了教育、住房、食品等民生领域的重要性,反映了现阶段最贴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实际需求。住房领域中物业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思路的重要一环,起步于上个世纪末,1994年蚌埠市第一家物业公司——张公山物业管理站注册成立,经过20年的不断发展,蚌埠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迅速,管理规模扩大,市场竞争力增强。同时,受制于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政府行业管理未成体系、物业费收缴难、业委会运作不规范等因素,物业矛盾纠纷呈高发态势。因此,针对蚌埠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思考具有实际意义与研究价值。本文选取蚌埠市荣盛碧水湾小区、华美嘉园小区、绿地中央广场一期、朝阳二村4个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案例为研究对象,分别就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且建成一定年限的商品房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新建商品房小区以及实行社区托管的老旧小区这4类住宅小区逐一剖析定性;再运用调查访谈法,结合实地座谈和发放调查问卷2种调研形式,分析概括政府、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委会4个主体的现存问题及原因;通过学习借鉴深圳、北京、南京、美国和日本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最终就提升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从推进物业管理立法建设、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优化物业服务质量和提升业委会自治水平4个角度提出符合蚌埠市实际的对策与建议。目前,蚌埠市物业管理行业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业委会管理、物业服务费保障机制、社区“四位一体”建设等方面尚未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经验做法。因此,加强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研究,对于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2](2020)在《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文中认为前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在长期的社会治理和物业管理实践中,越来越多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都逐步从传统的社区向新型的物业管理区域转移,越来越多的社会治理内容和事项,也与物业管理形成相互交集和相辅相成的关系,并更多地依靠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主体去实施和推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形成和完善与社会治理新格局相适应的物业管理发展体系,
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2020)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前言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中央已从顶层设计的政策维度指明了社区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形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充分说明物业服务企业是以市场方式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社区服务、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体系完整,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高,
董玮[4](2020)在《论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治理结构》文中提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设立管理团体进行治理,在我国具有普遍性。面对城市和社区现代化综合治理的更高需求,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作用重大。然而,我国目前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尚未构建起一套系统全面、结构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成为管理团体作用发挥的制度掣肘。在法律层级上,立法对一些重大问题采取回避态度或规定粗疏;而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作用非常有限。本文提出全面构造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并围绕现行法规定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跟踪《民法典》及地方立法进程,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本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当前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仍面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履职难、监督难的困境;管理团体内部治理的分权分工难以厘清。目前,管理团体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团体治理结构上存在内设机构缺失的重大不足。提出优化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治理结构的建议,有利于破解区分所有建筑物治理难题,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第二部分讨论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法律地位及治理结构。本文认为应当赋予管理团体即业主大会以法人人格。首先,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有扎实的实体性基础;其次,管理团体拥有独立的财产,法律制度也可以设计债务清偿的规则;再次,赋予其法人人格是从法律的应然角度进行讨论,《民法典》有关非营利法人的规定留有了制度空间;最后,在社会功能上,有利于壮大管理团体的自治力量,节省交易与管理成本。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虽然属于“籍合组织”不同于营利法人,但通过对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分工,却是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常见选择。因此,管理团体治理可借鉴成熟的公司治理经验,引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制衡的治理模式。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分别讨论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别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文章着力分析了法律规定与最近三年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得失。指出应当在法律或行政法规层级,对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进行增补,放宽权力机构的成立条件,降低执行机构的成立难度。应针对现实难题,对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的运作程序作进一步优化。当前,未在管理团体中设置监督机构是管理团体治理结构中的最大疏漏。监督机构缺失不仅会导致管理团体执行机构的集权现象,而且易出现利益输送,从而影响管理团体运行效率,降低业主信任度。来自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外部监督,应重在事前指导,事后仅能被动地就管理团体运作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不能替代监督机构的作用。文章认为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当采取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治理进路时,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并应具体规定监督机构的职责。第六部分对前文的研究框架及成果进行了总结。安居乐业亘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美好追求。提出应当总结各地立法、司法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治理结构的希冀。
刘真[5](2020)在《住房权利的社区塑造 ——基于物业管理制度的研究》文中认为十九大以来,民生工作被放在更为突出的地位,社区物业制度的发展也日趋成为焦点。我国正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九大报告也提出了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进而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以及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政策目标。物业管理属于城市管理,是其一项重要议题,且与民生密切相关,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巨大的社会作用。我国社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设计同居住制度相适应,在整个大环境的推动下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刻重大的变革。为推动治理向精细化发展,满足人们的差异化需求,全国各地不断创新社区治理的路径,力求探索出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增强居民的参与能力,形成政府行政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实现高效的社区治理,更大程度地实现和保障居民的权利。制度规定下的住房权利在社区生活中是如何通过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而落实?这是本文尝试回答的问题。社区中业主权利的行使程度有极大差别,同一地区,社区中业主权利的行使程度是不同小区房屋售价大不相同的原因之一。业主权利的行使程度是和居委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息息相关的。如果社区中的居委会监督指导好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能够反映居民需求以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而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按照合同提供服务,那么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该社区中的业主权利得到了极大程度上的落实,其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地保障。如何认识这种变化,通过社区中居民享受到的物业服务来展现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业主权利是如何具体落实的,以及国家与社会主体通过怎样的行动来促进制度执行,即社区是如何形塑业主的住房权利?文章借助结构—行动者—过程框架与多元共治理论,以国家社会关系为理论视角,国家—社会关系变化下的城市住房制度也发生了变化,而住房制度的变化同时带来了物业管理制度的变革,文章梳理了国家以及上海市出台的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等)中的业主住房权利以及房产权衍生出来的其他权利的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和互相存在的关系,探讨作为行动者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行政机构的末梢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三者各自的行动基础与存在的问题(不对称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探讨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三个主体在社区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他们如何影响居民权利的落实。
于长江[6](2020)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职能研究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物业管理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国家十分重视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先后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多次修订。政府作为监管物业服务市场的主要角色之一,经历了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角色不断调整和磨合的过程。笔者通过大量阅读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围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内容相关研究较多,相较于沿海地区改革开放的前沿,内地特别是地处西北三四线城市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职能方面的研究廖若星辰,所以本文结合公共管理相关理论,以中小城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城区为例系统介绍了西北部三四线城市物业管理发展的现状,地方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取得的成果及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实践。分析了当地物业管理政策环境、发展趋势,较深入剖析了导致小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层面一些管理困境的关键因素,并结合当前智能社区、当地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等背景下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探索,提出几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1980年代初,物业管理随着中国城市居民住房产业化应运而生,居民对住宅的要求从简单的“住有所居”(有住房)渐渐变为“居有所依”(确保房屋质量和居住环境的维修维护),物业服务行业飞速发展,而政府对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却相对滞后。2010年,乌兰察布市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城市居民对物业服务才有了基本认识。2012年,作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健全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逐渐步入正轨。但由于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后行政监管手段欠缺,政策法规覆盖面窄且相对落后,相关房地产行政部门协调作用发挥不足,乌兰察布市物业服务行业环境还是存在相对突出的问题,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本文针对乌兰察布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完善地方物业管理细则和配套办法、完善物业管理部门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三个方面阐述了完善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职能的建议。旨在当前乌兰察布市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尚未成型,出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困境的情况下,探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如何有效发挥公共职能,解决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难题,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业长足发展的论题。
唐洪刚[7](2020)在《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问题和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各个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物业管理也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近几年扩大和深化改革以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住环境的逐渐改善,人民对良好居住环境和物业管理水平的美好要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必须有良好的物业管理才能保证为居民提供更加专业的物业服务。本文的研究对象聚焦于江西省南昌市的所有具备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以南昌市物业管理研究的视角切入南昌市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研究,以国内外先进物业管理的经验研究为突破口,研究分析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再结合南昌市物业管理的现状,运用了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等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就南昌市的物业管理现状来看,随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南昌市的物业公司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契机,不仅引入了国内实力较强的物业公司,也促进了本土的物业公司的发展,无论是物业管理理念还是物业管理模式、方法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本文重点研究聚焦于南昌市物业公司发展中现实存在的问题,并结合A、B两个公司进行具体的案例研究和分析,深入发掘普遍存在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发现南昌市的物业管理存在法律法规执行困难;市场监管机制缺位;物业服务意识淡薄;业主委员会职能丧失;尚未形成成型的物业管理模式;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与社区物业管理发展不匹配等问题影响了物业公司的发展,这种不适宜的模式埋下了管理的弊病,也给业主带来了一定困扰。针对以上问题经过深入研究和调查,本文得出相应的结论:在南昌市的物业管理中为了减少和杜绝这些问题应该采取坚决贯彻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强化物业管理意识,落实业委会的职能;明确物业管理模式,将相关职责透明化的对策。提出了将社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充分结合,从而实现一体化;尝试构建适合南昌市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敦促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社区协助推进成立业主大会;建立物业服务冲突的调解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物业从业人员专业化建设的南昌市物业发展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期望能够给南昌市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在实践上给予一定的现实指导,进一步尝试以地方行业甚至是公司研究的视角,为南昌市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提供一定的建议,有利于南昌市物业管理的发展。在研究结论中,本文根据对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研究分析结果,提出了一些较为实用和有益的建议,这种结合国内外优秀物业管理经验和南昌物业管理现状的建议提出的改革发展建议对南昌市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帮助。综上,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南昌市物业公司的物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建议和现实指导意义。所提出的研究结论有利于促进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更好的发展;有助于南昌市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市场乃至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南昌市和谐社会和社区的建设。
张清君[8](2020)在《互联网技术在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中的应用研究 ——以YGYB小区为个案》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商品房住宅小区的迅速发展,小区治理问题逐渐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心。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在产权私有化的基础上产生,能够有效缓解小区内部矛盾。但是在业主自治组织发展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成立难、运作难、监督难的问题,具体在YGYB这个十五年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大型小区则表现为:在内部,业主与业主之间缺乏信任分化为多个团体;在外部,有物业和开发商团体阻拦业主自治组织的成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文明社区”APP作为互联网技术在基层治理领域新的尝试,通过设置多元参与平台,多种方式相结合严格核验业主身份、可视化的电子投票流程协助成立了上千个业主委员会。在“文明社区”APP的协助下,YGYB小区选出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但电子投票的最终结果却未能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承认,无法获得备案资格。笔者通过深度访谈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发现“文明社区”APP于YGYB小区的应用存在部分业主无法投票,业主信息数据缺乏联通以及政府政策选择具有主观性等问题。文章重点探讨了互联网技术在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中的应用,主要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总体困境和YGYB小区的具体困境。第二部分对YGYB小区选用的“文明社区”APP的功能和运营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第三部分通过对“文明社区”APP在YGYB小区应用实践的分析,发现“文明社区”APP具有简化业主大会流程,联通外地业主的效果,但在YGYB小区却因存在部分业主无法投票,业主信息数据缺乏联通以及政府政策选择具有主观性等问题,最终投票结果受质疑而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第四部分则提出了完善互联网技术在业主自治组织中有效应用的建议:一是平台方面要通过强化便民服务,畅通信息流通,开展公益互助等方式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二是政府方面应立法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完善业主数据的联通机制、制定电子投票结果的采信标准,从而改善技术治理的政策环境。
张筱颖[9](2020)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W市为例》文中认为物业管理进入我国近40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而迅速壮大。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和居民对生活居住水平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频发,暴露了行业内的一些问题。本文以W市为例,利用公共治理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研究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政府如何做好“掌舵人”,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探讨、提出完善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推动物业管理市场朝着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讲,首先,界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的概念,以及阐述研究的理论基础——公共治理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随后,介绍分析W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现状,包括行业基本情况、政府监管主体和W市采取的政府监管措施及成效。但同时,仍存在政府对物业服务主体监管不力,物业服务纠纷矛盾突出;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监管缺位,产生遗留问题;政府监管科学性不足,市场竞争机制未完全确立等政府监管问题。从政府监管角度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有许多:包括法制建设滞后、业主自治组织制度设计不完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不合理等要点在内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原因;由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力量薄弱、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实效性低、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不健全、备案不规范现象突出形成的监管体制机制未理顺原因;以及对相关主体的引导、扶持不足等。最后,根据监管问题成因分析,从宏观顶层设计和微观层面结合W市实际出发,提出政府监管对策建议。宏观层面,建议分别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业主自治组织制度和改革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来完善顶层设计。微观层面,一是要通过整合行政主管机构、提高机构系统化程度、完善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健全纠纷协调工作机制来理顺政府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清理规范备案事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标准化建设、探索物业服务计费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三是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政策指导以及对行业协会和业主的引导或扶持。
夏保华[10](2020)在《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指出物业管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广大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小区和谐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服务业各种类型中,物业管理集中展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反映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因此,物业管理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随着物业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调节下的物业服务企业也面临着转型,一些管理规范、资本雄厚、人才储备足的物业服务企业正逐步占领市场,原本各自管理各自开发项目的模式正在被逐步打破。转型期内,由于物业管理多主体、多法律关系的特性,再加上物业服务企业从业门槛的持续降低,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取消等,致使转型期内物业行业矛盾突发。需要政府加强监督引导,适时用无形的手推动物业行业顺利转型。本文在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社区自治理论等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文献研究及对比分析等,重点研究镇江市政府对物业管理的监管问题。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客观分析出当前镇江市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方面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政府监管体制还没有理顺、监管的覆盖面还不充足、缺乏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引导机制、物业行业矛盾纠纷长期存在等问题。在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政府监管的具体措施,从加快物业行业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新型物业管理政府监管机制、加强物业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扶持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等方面提出政府监管的相关对策。
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指导委员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指导委员会(论文提纲范文)
(1)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研究 ——以4个小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可能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可能创新点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物业管理 |
二、公共产品 |
三、社会治理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公共治理理论 |
第三章 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
第一节 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概况 |
一、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
二、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阶段 |
三、蚌埠市物业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 |
四、蚌埠市物业管理的政策依据 |
第二节 蚌埠市4 个小区物业管理典型案例 |
一、荣盛碧水湾小区 |
二、华美嘉园小区 |
三、绿地中央广场一期 |
四、朝阳二村 |
第三节 蚌埠市物业管理存在问题 |
一、政府方面 |
二、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
三、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方面 |
四、开发商方面 |
第四节 蚌埠市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方面 |
二、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
三、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方面 |
四、开发商方面 |
第四章 国内外物业管理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物业管理经验 |
一、深圳物业管理的典型做法 |
二、北京物业管理的典型做法 |
三、南京物业管理的典型做法 |
第二节 美国物业管理经验 |
一、管理制度完善 |
二、注重人才培育 |
三、标准化、智能化运作 |
第三节 日本物业管理经验 |
一、管理权、所有权划分明确 |
二、物业服务收费设置人性化 |
三、科学制定物业维修计划 |
第四节 启示 |
第五章 提升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
第一节 推进物业管理立法建设 |
一、规范业委会监管 |
二、完善企业扶持政策 |
三、建立物业费收缴保障机制 |
四、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 |
第二节 完善基层管理体制 |
一、深化党建物业融合 |
二、建强基层管理队伍 |
三、加强城乡社区治理 |
四、创新老旧小区物业模式 |
第三节 优化物业服务质量 |
一、注重人才培养 |
二、优化评选机制 |
三、打造智慧物业 |
第四节 提升业委会自治水平 |
一、落实薪酬待遇 |
二、普及法律知识 |
三、搭建自治平台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导论 |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文献综述 |
1.3核心概念 |
1.3.1物业管理 |
1.3.2社会治理 |
1.4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研究思路 |
1.4.2研究方法 |
1.5研究创新点与局限性 |
1.5.1创新点 |
1.5.2局限性 |
第二章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
2.1新时代社会治理思想的重要论述 |
2.1.1拓展为“七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系 |
2.1.2明确了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的要求 |
2.1.3部署了“五个”方面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任务 |
2.1.4强调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
2.1.5提出了以党建引领“三治”结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
2.2新时代社会治理思想对物业管理的新要求 |
2.2.1社会治理体系构建要求物业管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
2.2.2社会治理水平提高要求物业管理提高“四化”水平 |
2.2.3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任务要求物业管理活动发挥作用 |
2.2.4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要求物业管理有效融入社区治理 |
2.2.5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要求推动物业行业党建工作 |
2.3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优势 |
2.3.1物业管理具有亲民近民的驻地服务优势 |
2.3.2物业管理是组织引导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有效载体 |
2.3.3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协同治理源头 |
2.3.4物业管理具有精细化和专业化的优势 |
第三章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实践与探索 |
3.1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
3.1.1物业管理是缓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抓手 |
3.1.2物业管理是强化社会治安防控的重要基础 |
3.1.3物业管理是建设公共安全体系的关键防线 |
3.1.4物业管理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着力点 |
3.2物业管理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手段中发挥积极作用 |
3.2.1打造党建引领下多元主体共治的小区治理新模式 |
3.2.2“物业+网格”推进社区管理和服务精细化 |
3.2.3智慧物业建设提升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 |
3.2.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引导物业企业承接公共服务职能 |
3.3物业管理在助力社会治理领域拓宽中发挥积极作用 |
3.3.1物业企业服务链条向生活性服务领域延伸 |
3.3.2物业企业拓展城市服务推动乡村精细化管理 |
3.3.3物业服务行业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 |
3.3.4物业服务行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攻坚行动 |
第四章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现实困境 |
4.1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困境 |
4.1.1物业管理多元主体内部矛盾复杂多样 |
4.1.2物业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协同不足 |
4.1.3物业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深度不够 |
4.1.4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超权利和能力的义务 |
4.1.5业主自治并未发挥基层民主的应有作用 |
4.2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困境的成因探析 |
4.2.1物业管理多元主体间权责利对等的政策制度供给滞后 |
4.2.2物业管理融入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依旧羸弱 |
4.2.3物业管理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能力欠缺 |
4.2.4物业管理的社会认可和信任度偏低 |
第五章新形势下提升物业管理融入社会治理效能的路径建议 |
5.1完善制度设计,构建物业管理融入社会治理共治秩序 |
5.1.1建立物业管理多元主体权责清单制度 |
5.1.2建立政府购买物业企业公共服务制度 |
5.1.3健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公共契约制度 |
5.2更新治理模式,夯实物管区域精准化精细化治理基础 |
5.2.1设立社会治理与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 |
5.2.2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多元协同共治 |
5.2.3深化物业管理区域网格化管理服务 |
5.2.4推进智慧小区建设破解物业治理难题 |
5.3完善业主自治,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居民自治能力 |
5.3.1优化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 |
5.3.2提高业主对物管区域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
5.3.3厘清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职责范围 |
5.3.4实现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良性互动 |
5.4优化发展环境,激发物业服务行业参与社会治理活力 |
5.4.1发挥政府在培育物业管理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
5.4.2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应有作用 |
5.4.3提升物业企业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 |
5.4.4提高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可和信任度 |
结语 |
附录:企业案例 |
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案例(一) |
党建引领多方共治——御景上城小区探索社区治理合伙人模式 |
一、物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 |
二、党建引领,多方共治的社区治理合伙人模式 |
三、取得的成绩及启示 |
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案例(二) |
打造五星级的拆迁安置小区----凤翔云庭创新管理之路 |
一、安置小区的管理痛点 |
二、确定针对性的前期解决方案 |
三、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物业服务 |
四、创建五星级的项目品牌 |
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案例(三) |
巧借“党建+”力量妙解安置小区治理难题 |
一、这个安置小区不一般 |
二、党建引领,物业服务有态度 |
三、收获殊荣,业主感受有温度 |
四、借梯上楼,凝心聚力再出发 |
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案例(四) |
化解小矛盾共建大和谐——“红色物业”构建多元共治纠纷调解机制 |
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案例(五) |
创新“四位”一体+“四会”模式打造“四型”和谐小区 |
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案例(六) |
“物业+社工”双轮驱动构建社区发展服务新时代 |
(3)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第一章项目的研究背景、现状及意义 |
1.1研究背景及现状 |
1.2研究意义 |
1.2.1理论意义 |
1.2.2现实意义 |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 |
2.1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
2.2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政策 |
2.3小结 |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适应性分析 |
3.1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1物业服务是构建和谐社区的积极促进因素 |
3.1.2社区的人文环境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理性行为 |
3.1.3和谐社会、和谐社区需要和谐舆论 |
3.1.4社区治理与“两个一百年” |
3.2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适应性 |
3.3从疫情防控看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再定位 |
3.3.1物业管理行业对疫情的积极应对 |
3.3.2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内容变化 |
3.3.3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
3.3.4建议 |
第四章典型城市社区治理案例模式评析及经验借鉴 |
4.1老旧社区改造“五方联动”案例 |
4.1.1案例介绍 |
4.1.2案例分析 |
4.1.3启示 |
4.2物业管理收费模式创新案例 |
4.2.1案例介绍 |
4.2.2案例分析 |
4.2.2.1矛盾分析 |
4.2.2.2“信托制”优势 |
4.4.3启示 |
4.3.1案例介绍 |
4.3.2案例分析 |
4.3.3启示 |
4.4国外典型国家经验及借鉴 |
4.4.1新加坡社区治理模式 |
4.4.2日本社区治理模式 |
4.4.3国外经验启示和借鉴 |
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路径设计 |
5.1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路径提出 |
5.1.1党组织领导发挥“龙头”作用 |
5.1.2基层行政主体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
5.1.3各方联动、多位一体治理机制 |
5.1.4社区治理路径的提出 |
5.2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路径描述 |
5.2.1各级党组织 |
5.2.2基层行政主体 |
5.2.3居委会 |
5.2.4物业服务企业 |
5.2.5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
5.2.6非营利组织 |
5.3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路径实施构想 |
5.3.1物业服务企业的角色 |
5.3.2物业服务企业与居民、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
5.3.3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社区主体 |
5.3.4物业企业营利能力的保证 |
5.3.5物业服务企业与无业委会社区的居民沟通方法 |
第六章建议 |
6.1政府角度 |
6.2企业角度 |
6.3物业协会角度 |
6.4公众角度 |
结语 |
(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治理结构(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提出 |
2 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法律地位及治理结构 |
2.1 管理团体的法律地位应当确立 |
2.1.1 立法现状与学术分歧 |
2.1.2 域外相关法律规定 |
2.1.3 应当赋予管理团体以法人人格 |
2.2 管理团体的治理结构需要重构 |
2.2.1 研讨治理结构的重大意义 |
2.2.2 治理结构重构之基本思路 |
3 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权力机构 |
3.1 权力机构的确立与职责的细化 |
3.1.1 权力机构应为业主大会而非业主大会会议 |
3.1.2 权力机构职责应细化 |
3.2 权力机构的运作程序亟需优化 |
3.2.1 权力机构的成立条件应放宽 |
3.2.2 筹备材料获取途径与救济应细化 |
3.2.3 权力机构的表决难度应降低 |
4 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执行机构 |
4.1 执行机构法律地位的厘清与职责的增补 |
4.1.1 执行机构法律地位的厘清 |
4.1.2 执行机构的职责应当增补 |
4.2 执行机构的运作程序亟需优化 |
4.2.1 执行机构的成立难度应降低 |
4.2.2 执行机构备案的规定应细化 |
4.2.3 执行机构成员的资格应具体 |
4.2.4 执行机构成员的职权应明确 |
5 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监督机构 |
5.1 设立监督机构的重大意义 |
5.1.1 内外部监督的区别 |
5.1.2 监督机构缺失的不良后果 |
5.2 监督机构的构建 |
5.2.1 监督机构的完善路径 |
5.2.2 监督机构的职权构想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住房权利的社区塑造 ——基于物业管理制度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视角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视角 |
四、研究问题 |
五、研究设计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分析框架 |
(四)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结构: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
一、居住形态变化下的物业管理制度 |
(一)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 |
(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街居制 |
(三)市场经济时期:社区制 |
二、上海市社区物业管理制度的变化 |
三、社区制下的物业管理供给模式 |
(一)业主自管型物业服务模式 |
(二)政府保障型物业服务模式 |
(三)共同管理型物业服务模式 |
四、具体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 |
五、小结 |
第二章 行动者: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 |
一、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界定 |
(一)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界定 |
(二)居委会职责的界定 |
(三)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的界定 |
二、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行动依据 |
(一)委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现实驱动力 |
(二)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能基础 |
三、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 |
(一)业主委员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二)居委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三)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四、小结 |
第三章 过程:主体间的互动 |
一、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 |
(一)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间的替代与被替代 |
(二)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间的被指导与指导 |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
(一)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委托——代理 |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监督与被监督 |
三、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 |
四、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 |
(一)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竞争 |
(二)业主委员会、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合作 |
五、小结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6)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职能研究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的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 |
1.4.1 理论联系实际 |
1.4.2 比较研究法 |
1.5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1.5.1 相关概念 |
1.5.2 理论基础 |
2 乌兰察布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现状和职能分析 |
2.1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践 |
2.2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中体现的职能 |
3 乌兰察布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1.1 行政监管不到位 |
3.1.2 与相关部门协调作用发挥不足 |
3.1.3 缺乏对物业管理活动相关主体的引导 |
3.2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职能发挥不足导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困境的具体表现 |
3.3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 |
3.3.2 体制机制建设不完善 |
4 国内部分发达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验借鉴 |
4.1 香港、台湾地区政府行使物业管理公共职能经验 |
4.1.1 法律法规制度完善 |
4.1.2 从业人员把关严格 |
4.1.3 业主自治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 |
4.2 北京、深圳地区政府行使物业管理公共职能经验 |
4.2.1 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
4.2.2 协调多方合作 |
4.2.3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
4.3 对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挥公共职能启示与借鉴 |
4.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4.3.2 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
5 完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职能的对策建议 |
5.1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引导和扶持相关主体 |
5.1.1 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观念 |
5.1.2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引导扶持 |
5.1.3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导扶持 |
5.1.4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扶持力度 |
5.2 完善地方物业管理细则和配套办法 |
5.3 完善物业管理部门体制机制建设 |
5.3.1 提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 |
5.3.2 完善物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5.3.3 完善物业服务费定价机制 |
5.3.4 建立物业纠纷速裁法庭 |
5.4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
5.4.1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5.4.2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活动内容 |
5.4.3 推进物业服务满意度建设 |
6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物业管理研究现状及经验借鉴 |
1.2.1 国外物业管理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物业管理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物业管理研究现状的对比分析和经验借鉴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论文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1.4.1 论文研究的重难点 |
1.4.2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1.5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参与式管理理论 |
第3章 南昌市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现状 |
3.1.1 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概述 |
3.1.2 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模式分析 |
3.2 南昌市物业管理问题分析 |
3.2.1 政策法规执行困难 |
3.2.2 市场监管机制缺位 |
3.2.3 物业服务意识淡薄 |
3.2.4 业主委员会职能丧失 |
3.2.5 尚未形成成型的物业管理模式 |
3.2.6 现存物业管理与物业发展不匹配 |
第4章 南昌市物业管理问题案例研究 |
4.1 A公司某物业项目管理问题分析 |
4.2 B公司某物业项目管理问题分析 |
第5章 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
5.1 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改革的对策 |
5.1.1 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
5.1.2 强化意识,践行服务宗旨 |
5.1.3 健全运行机制,落实业委会职能 |
5.1.4 明确物业模式,厘清相关职责 |
5.2 物业管理改革的建议 |
5.2.1 依法管理,强化市场监管 |
5.2.2 创新机制,强化三方管理 |
5.2.3 多方共建,促进发展 |
5.2.4 行业主导,促进专业化建设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互联网技术在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中的应用研究 ——以YGYB小区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总体困境 |
一、自治组织成立难 |
二、多元主体运作难 |
三、业委会日常监督难 |
第二节 YGYB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具体困境 |
一、YGYB小区概况 |
二、业主之间不团结 |
三、业主与物业矛盾重重 |
第二章 “文明社区”APP——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型尝试 |
第一节 “文明社区”APP的创新功能 |
一、设置多元参与平台 |
二、严格核验业主身份 |
三、可视化电子投票流程 |
四、多种类外部资源服务 |
第二节 “文明社区”APP的运营优势 |
一、技术和管理运营“两条线” |
二、第三方数字认证加密数据 |
三、寻求住建部门的政策支持 |
四、提供增值服务和第三方服务 |
第三章 “文明社区”APP在 YGYB小区中的应用分析 |
第一节 “文明社区”APP在 YGYB小区的应用实践 |
一、政策支持下的软件选择 |
二、线上+线下的前期筹备 |
三、矛盾频发的投票阶段 |
第二节 “文明社区”APP在 YGYB小区的应用效果 |
一、简化业主大会筹备流程 |
二、联通外地业主参与投票 |
三、备案中对投票结果的质疑 |
第三节 “文明社区”APP在 YGYB小区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一、平台限制部分业主无法投票 |
二、业主信息数据缺乏连通 |
三、政府政策选择缺乏客观标准 |
第四章 完善互联网技术在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中有效应用的建议 |
第一节 平台需设计多元参与路径 |
一、强化便民服务吸引多元参与 |
二、畅通信息流通引导网络社交 |
三、促进公益互助建立信任关系 |
第二节 政府需改善技术治理的政策环境 |
一、加强立法保护业主网络信息安全 |
二、畅通渠道完善业主数据联通机制 |
三、制定标准明确电子投票结果采信原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W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住宅小区 |
2.1.2 物业管理 |
2.1.3 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第三章 W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现状 |
3.1 W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基本情况 |
3.2 W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主体 |
3.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3.2.2 街道办事处 |
3.2.3 其他政府部门 |
3.3 W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采取的监管措施与成效 |
3.3.1 完善政策制度以提高行业文明程度 |
3.3.2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以规范企业服务行为 |
3.3.3 注重人员培训以释放政策红利 |
第四章 W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 政府对物业服务主体监管不力诱发矛盾纠纷问题突出 |
4.1.1 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粗放 |
4.1.2 政府对业主违规行为制约不足 |
4.1.3 监管效能不足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矛盾多发 |
4.2 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监管缺位产生建设遗留问题 |
4.2.1 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规划执行监管缺失 |
4.2.2 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建设质量监管不严 |
4.2.3 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转嫁至物业服务企业 |
4.3 政府监管科学性不足导致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未完全确立 |
4.3.1 政府监管忽视物业服务市场业主主体地位 |
4.3.2 政府定价限制市场活力 |
4.3.3 僵化的监管方式阻碍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
第五章 W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
5.1 物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
5.1.1 法制建设滞后 |
5.1.2 业主自治组织制度设计不完善 |
5.1.3 前期物业管理制度不合理 |
5.2 政府监管体制机制未理顺 |
5.2.1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力量薄弱 |
5.2.2 相关部门未形成监管合力 |
5.2.3 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实效性低 |
5.2.4 纠纷协调处理机制不健全 |
5.2.5 备案不规范现象突出 |
5.3 政府对相关主体引导扶持不足 |
5.3.1 政府对业主的宣传引导不够 |
5.3.2 政府对物业行业协会的扶持不足 |
第六章 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物业管理政府监管的顶层设计 |
6.1.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6.1.2 完善业主自治组织制度 |
6.1.3 改革前期物业管理制度 |
6.2 理顺政府监管体制机制 |
6.2.1 整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 |
6.2.2 提高行政机构系统化程度 |
6.2.3 完善物业管理信用体系 |
6.2.4 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协调工作机制 |
6.3 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 |
6.3.1 清理规范备案事项 |
6.3.2 运用信息化手段 |
6.3.3 加快标准化建设 |
6.3.4 探索物业服务计费模式 |
6.3.5 引入第三方机构 |
6.4 加强对相关主体的引导扶持 |
6.4.1 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政策指导 |
6.4.2 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引导扶持 |
6.4.3 加强对业主群体的宣传引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的目标、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方法、创新点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1.4.3 技术路线 |
第2章 物业管理中的政府监管相关理论基础 |
2.1 物业管理的相关概念 |
2.1.1 物业 |
2.1.2 物业管理 |
2.1.3 物业管理相关主体 |
2.1.4 政府监管 |
2.2 主要基础理论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有限政府理论 |
2.2.4 社区自治理论 |
2.3 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 |
2.3.1 行政管理 |
2.3.2 日常监督 |
2.3.3 矛盾调处 |
2.3.4 引导扶持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政府监管现状 |
3.1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的基本情况 |
3.1.1 镇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
3.1.2 镇江市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
3.1.3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的基本情况 |
3.1.4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体相互关系 |
3.2 调查问卷 |
3.2.1 调查样本统计 |
3.2.2 调查分析 |
3.3 访谈相关主体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物业管理中的政府监管体制没有理顺 |
4.1.2 政府监管的覆盖面还不充足 |
4.1.3 物业行业的纠纷投诉长期存在 |
4.1.4 政府对物业管理主体缺乏引导和扶持 |
4.2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物业行业制度不够完善 |
4.2.2 政府监管缺乏有效的措施 |
4.2.3 物业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还没有形成 |
4.2.4 政府没有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重要范畴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内外主要经验与借鉴 |
5.1 新加坡的经验与借鉴 |
5.1.1 详尽的措施和强有力的执行 |
5.1.2 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
5.1.3 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
5.2 英国的经验与借鉴 |
5.2.1 日趋成熟的管理模式 |
5.2.2 完善的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
5.2.3 矛盾纠纷的裁决机制 |
5.3 北京市、深圳市、上海市的经验与借鉴 |
5.3.1 政府制定详尽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 |
5.3.2 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机制 |
5.3.3 加强对物业行业动态宣传 |
5.3.4 健全的从业人员培养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优化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的对策建议 |
6.1 加快物业行业法制化建设进程 |
6.1.1 对《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立法 |
6.1.2 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
6.1.3 完善物业管理收费体系建设 |
6.2 建立健全新型物业管理政府监管机制 |
6.2.1 规范物业行业招投标管理市场 |
6.2.2 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6.2.3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服务 |
6.2.4 强化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日常运行监管 |
6.3 加强物业行业矛盾纠纷化解 |
6.3.1 构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 |
6.3.2 优化街道社区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效能 |
6.4 扶持物业管理相关主体 |
6.4.1 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 |
6.4.2 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
6.4.3 扶持住宅小区第三方机构发展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调查问卷(业主部分) |
附录二 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调查问卷(企业部分) |
致谢 |
四、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指导委员会(论文参考文献)
- [1]蚌埠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研究 ——以4个小区为例[D]. 李瑞琪.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A].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0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课题研究成果, 2020
- [3]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研究[A]. 西安紫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课题研究成果, 2020
- [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管理团体的治理结构[D]. 董玮.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住房权利的社区塑造 ——基于物业管理制度的研究[D]. 刘真.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6]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职能研究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D]. 于长江.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7]南昌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 唐洪刚. 南昌大学, 2020(01)
- [8]互联网技术在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组织中的应用研究 ——以YGYB小区为个案[D]. 张清君. 湖南师范大学, 2020(12)
- [9]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以W市为例[D]. 张筱颖. 上海海洋大学, 2020(02)
- [10]镇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政府监管研究[D]. 夏保华. 江苏科技大学,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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