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解析“独立”二字的症结

国有独资企业——解析“独立”二字的症结

一、国有独资公司——“独”字症结剖析(论文文献综述)

罗亚苍[1](2016)在《税收构成要件论》文中指出税收是国家存续的财力保障,也是公共服务的必要成本。税收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重点内容。税收构成要件,其重要性不出犯罪构成要件其右,理当充当起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平衡器,支撑税法学科独立发展和税法体系日趋完善的基石。深刻剖析税收的内在因子,实现对税收传统三性特征的超越,成为研究税收构成要件的逻辑起点。追溯构成要件词源,横向鉴比犯罪行为和民事行为等构成要件为拓展税收构成要件理论提供充足养分。梳理国外税收构成要件理论轮廓,归纳出构成要件的要素成分、个性特征、内在效力和谱系类型,搭建起中国特色的税收构成理论框架。税收构成要件的理论机能在于,是统摄权利和权力二元结构的税权博弈载体和利益平衡器。立法上体现为国家税权与公民税权博弈的类型化结果;执法上关系到国家公法债权的实现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司法上审查监督国家税权正当行使和保障维护纳税人正确行使税权。税收法律关系模型逻辑混乱,税收构成要件模型理当是其最优替换模型,成为税收债务的理论模型和判断标准。税收构成要件,既是税法独立于民法、行政法的理论依托,也是税法衔接公法和私法的理论载体,还是税法完善与税制改良的理论指针。税收构成要件的实践价值表现在,作为构成事实和法定后果的组合物,税收征管以稽征经济原则主导,征收机关依法尽职权调查,纳税人承担协力义务并享有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我国税收核定是一种“特型化”的程序,主要针对税收逃避和违反协助义务行为,基于量能课税原则由征收机关刺破表面形式或纳税调整或确定税额等;税务诉讼举证应采“客观举证主义为主+主观举证主义为辅”原则,其核心在于按利益导向,各方均应对自己有利的规范要件事实进行主张和举证;要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对税收债务的成立、减损灭失等原则上适用优势证明标准,即一方提出证据另一方无法辩驳则成立。税收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形式与实质均具有独立价值。税收法定主义、量能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信赖保护等税法原则汇聚了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定、公定和确定的理论源泉。税收构成要件是诸要素的复合物。税收构成要件主体,即纳税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性,主要强调税收债务的财产负担能力,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区别于身份或资格导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税收负担义务是绝对、天然、有限和财产负担性的类型法定的公法债务。税收客体兼具经济给付能力和法律负担能力,是对私法权利客体和经济财富客体的统摄化、类型化、法定化的结果。权利客体负担税收债务的正当理由,一来自伦理义务,即财产权服务于人类价值因而被承认并受其限制;二是法定义务,财产与公众的关系越紧密,则其承担的社会义务越多。税收客体的经济类型化,是经济学派建构演绎发展税收理论的重要内容,税法类型化则通过三种途径实现。税基是对税收负担能力的定量评价,对税收客体的具体量化。税基的法定结构,或以单位面积或重量、合同金额等单一可辨的标志确认;或通过相对复杂的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等计算。税基将税收客体价值和技术衡量标准连接起来,但财会计量与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税法通常进行特别调整。归属,即税收客体与特定纳税人的结合关系,是基于经济或法律的双重关系;形式与实质的归属区别,是不同法律推理方式的反映。民事法人身财产关系是税法适用的基础条件,应作为判断税收负担能力的起点,当违反量能负担等实质原则时,则应允许税法对民法形式事实进行税法实质化。税率,是应纳税额与纳税对象之间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立法上税率的确定,关系到量能课税原则及税制调节收入再次分配功能的的实现。历经三次重大税制改革,税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法治化程度不高,以税收构成要件为脊柱推进税制法治化将成为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比德国、法国、日本、韩国、英国、美国,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构成要件提出立法完善建议。企业所得税,将法定税种名称改为公司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原则上按照属地管辖标准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的认定标准原则上按民事法、公司法、行政法等基础法律规范进行认定;取消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税收客体应专章安排,成为建立法际衔接关系的制度考量;按应税所得额设置差别比例税率以避免扭曲经济。个人所得税,应完善纳税人和纳税单位制度,补充调整新的所得类型,统并归类现有所得类型,完善不征税收入制度,完善成本费用扣除制度,建立超额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制度。增值税,应完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纳税人、起征点制度;统一提炼增值税的税收客体、免税客体;统一界定增值税不征税客体;完善销项税基确认的一般规则,完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完善税率制度,设置税率档次不超过四挡。应补强作为税收构成要件源头规则的宪法规范,税收法定、量能课税等基本原则应入宪;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立法、征收、分成等应设置简约的宪法条款;应明确规定税收构成要件基本要素的宪法条文。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构成要件的末梢规范,往往基于蓬勃的行政立法性冲动而作出越位规定,应对其质量实施系统控制。满足税收构成要件则税收债务产生,纳税申报和税收核定是税收债务确定的核心制度。税收构成要件的矫正制度,包括税法遵从之培养和税收规避之否认,完善我国一般反避税条款。税收构成要件的相邻制度,突出权责法定的超出要素主体制度,税务局是法定授权的组织法意义上的法律主体。稽查局法定授权其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查处。强调权利导向的审批改革制度,不受约束的权利无益于权利意识培养,要提升税收优惠法治内涵,规范优惠享受监管手段,强化税收优惠配套措施。凸显行政自觉的权力清单制度,并非如列出“菜单”般简单,应对隐蕴的制度价值、功能定位、本质属性等理论凝结并反哺实践及时纠偏,推进制度建设,才能焕发制度生命力。注重执法联动的两法衔接制度,立足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活动的无缝对接,是一种良性的执法互动机制,更是确保税收债务实现的震慑制度。

张一弛[2](2013)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忠诚义务探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借鉴国外的创办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由国家出资建立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自建立那一日起,就担负着宏观调控、关乎国家发展命运和民生大计的重担。为此,国有独资公司和董事制度的特殊性决定国有独资的董事必须履行忠诚义务,确保国家的经济政策得以贯彻实施,保证国有资产价值实现可持续增长。

黄金[3](2012)在《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代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国有企业为重要依托实体的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始终是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代理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有机结合,通过分析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代理问题的存在现状,在比较分析主要欧美国家和亚洲国家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这些国家在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及其对于长沙市经营管理国有资本的启示作用,最后提出了妥善解决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代理问题的对策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代理问题展开分析的:首先,对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政府管理理论,以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从而构建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和文献基础。其次,深入分析了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代理问题,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的委托代理链、代理问题的主要表现以及产生的原因、代理问题给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带来的危害。再次,为了给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解决代理问题提供经验启示,本文以英国、美国、法国等欧美国家,以及以韩国、日本、印度等亚洲国家为例,对它们在解决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代理问题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总结出其对于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经验启示。最后,从完善政府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等三个层面,提出了妥善解决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代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温红[4](2012)在《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市场竞争战略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日益巨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日益增大。许多建设项目完成的好坏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影响纳税人切身利益及政府形象的重要社会问题。为此,引进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手段来加强建设合同管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成为我国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必要。工程保证是指担保人应工程合同一方的要求向另一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如果被担保人无法完成其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应由被担保人履行的义务,则由担保人代为履约或做出其它形式的补偿。工程保证可以确保建设合同的顺利履行,保护业主权益并规范承包商行为,从而对建筑市场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建设部也于2004年规定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需实行工程保证。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公司”)成立于1993年,由财政部和原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是国务院特例试办的国内首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公司于2001年在国内首先尝试开展工程保证业务,截止2011年已累计提供工程保证担保合同额约300亿,担保额约30亿。但随着中投保公司在工程保证业务领域的尝试和推广,国内众多担保机构看到了工程保证业务的市场前景和业务机会,纷纷进入该行业并发展迅猛,如“深圳高新投”公司每年的工程保证合同额已近千亿,担保额已高达100亿,中投保公司在工程保证业务领域的市场优势已明显丧失。在这一背景下,中投保公司如何调整工程保证业务市场竞争战略,重新夺回工程保证市场,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回顾了市场竞争战略及工程保证的相关理论,为研究打下了理论基础。然后运用PEST方法及波特五力竞争模型对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的外部宏观环境及行业竞争环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现状及其内部资源和能力进行了探讨。基于此,本文对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了SWOT分析,并构建了工程保证业务市场竞争的差异化战略及集中化战略。其中差异化战略包括营销方式差异化、区域发展战略差异化、业务操作模式差异化、业务品种差异化及与建筑商合作模式差异化这五个方面,而集中化战略指全面开拓国际工程保证业务。本文最后提出了工程保证业务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改进员工业绩激励制度、优化工程保证业务审批流程、建立客户网上申请及电子保函系统、加强工程保证业务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国际工程保证业务的研发工作这六个方面。

胡静静[5](2004)在《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建 ——兼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实务中的矫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对法人人格独立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但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中存在理论上的误区、立法上的缺陷、实践中的尴尬。构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关键环节在于适用范围、适用场合、适用要件和禁止滥用情况的综合考虑。承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效力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结合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法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公司人格否认不在于形式的考证,而在于实质的探究。在资本不足的问题上,不应仅考虑注册资本是否充实,而要探究公司资本与所营事业对资本的要求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切实摆正司法审查地位,充分发挥公司人格否认在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权利禁止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作用,在个案中大胆尝试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在立法上,应借鉴域外立法和司法模式的合理因素,最终以制定法模式确立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孟庆伟,黎志成[6](2002)在《国有独资公司——“独”字症结剖析》文中提出 国企改革推行规范的公司制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了,特别是国有独资公司模式的制定在法律上已给了十分明确的定义。近几年来,很多国企也已按此模式进行了改制,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也有一些企业只是一个翻牌公司,或是没能按规范的方式来运作。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症结就在于独资公司的"独"字上。国企的出资人是国家,股东即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而这些部门绝大多数又是企业原隶属的政府部门,或是由此演变而来的非经营性实体。大多数部门还延续着原来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及程序,绝大多数人员也是政府部门原有人员。由于惯性的原因,虽然是将企业改制成

二、国有独资公司——“独”字症结剖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独资公司——“独”字症结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1)税收构成要件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时代意义
        1.1.2 理论意义
        1.1.3 实践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税收构成要件理论溯源
        1.2.2 税收构成要件概念构建
        1.2.3 税收构成要件要素组成
        1.2.4 税收构成要件机能分析
        1.2.5 税收构成要件要素调整
        1.2.6 税收构成要件类型概括
        1.2.7 总体评价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论文框架
        1.3.3 研究方法
    1.4 创新之处
第2章 税收构成要件本源论
    2.1 税收因子分析:超越传统三性
        2.1.1 本质因子:君主供奉·国家收入·权利成本
        2.1.2 政治因子:个人治权·法律意志·公共服务
        2.1.3 经济因子:任性征税·有限干预·课税禁区
        2.1.4 法治因子:社会契约·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2.2 构成要件溯源:脱胎刑事程序
        2.2.1 构成要件词源:从程序到实体
        2.2.2 构成要件涅盘:从法学到法外
    2.3 构成要件类型:鉴视相邻学科
        2.3.1 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的类型化
        2.3.2 民事行为构成要件:民事行为的规范化
        2.3.3 构成要件法律模型:公私行为的统摄化
    2.4 构成要件嬗变:融合公私法域
        2.4.1 税收构成要件理论轮廓
        2.4.2 税收构成要件要素类别
        2.4.3 税收构成要件特征分析
        2.4.4 税收构成要件效力结构
        2.4.5 税收构成要件类型谱系
第3章 税收构成要件机能论
    3.1 税收构成要件理论机能:正当与否的理论模型
        3.1.1 理论机能之一:私权与公权的碰撞和平衡
        3.1.2 理论机能之二:税法与他法的衔接和界分
        3.1.3 理论机能之三:税法与税制的发展和完善
    3.2 税收构成要件的实践机能:应税与否的测量标尺
        3.2.1 实践机能之一:构成事实和法定后果的组合物
        3.2.2 实践机能之二:职权调查和协力义务的聚焦体
        3.2.3 实践机能之三: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连接桥
第4章 税收构成要件原理论
    4.1 税收构成要件的税法原则
    4.2 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定
        4.2.1 德国模式:二元结构的税收法定
        4.2.2 日本类型:规范结构的税收法定
        4.2.3 台湾样本:混合结构的税收法定
        4.2.4 中国路径:开放结构的税收法定主义
    4.3 量能课税原则:税收构成要件的公定
        4.3.1 实质标准的公定力:负担能力
        4.3.2 实质标准的抽象性:量化平等
    4.4 实质课税原则:税收构成要件的确定
        4.4.1 实质课税原则在德国:民事基础关系与税法经济实质的抵牾
        4.4.2 实质课税原则在日本:法的实质主义和经济实质主义的对抗
        4.4.3 实质课税原则在法国:意思自治权利与法定税收债务的冲突
        4.4.4 实质课税原则在美国:主观商业目的与客观经济结果的协调
        4.4.5 实质课税原则在台湾:要件事实认定和税法解释适用的统一
        4.4.6 实质课税原则在中国:独立税法价值与独特执法指引的昭示
第5章 税收构成要件要素论
    5.1 税收构成要件主体
        5.1.1 碎片化的法律人形象
        5.1.2 抽象化的纳税人脸谱
        5.1.3 类型化的纳税人印象
        5.1.4 具体化的纳税人角色
    5.2 税收构成要件客体
        5.2.1 税收客体属性: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
        5.2.2 税收客体负担:伦理义务和法定义务
        5.2.3 税收客体类型:经济类型和税法类型
        5.2.4 税收客体界定:非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
    5.3 税收构成要件税基
        5.3.1 税基的法律内涵
        5.3.2 税基的法定结构
        5.3.3 税基的度量标准
    5.4 税收构成要件归属
        5.4.1 税收客体归属的独立价值
        5.4.2 税收客体归属的二元评价:经济归属和法律归属
        5.4.3 税收客体归属的双重属性:形式归属和实质归属
        5.4.4 税收客体归属的确定方式:立法规范和执法规则
        5.4.5 税收客体归属的变更原因:合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5.5 税收构成要件税率
        5.5.1 税率属性
        5.5.2 税率适用
        5.5.3 税率刚性
第6章 税收构成要件各税论
    6.1 税收体系与税收构成要件
        6.1.1 税制变迁与改革
        6.1.2 税制的法治化——以税收构成要件为脊柱
    6.2 企业所得税构成要件
        6.2.1 企业所得税构成要件的域外考察
        6.2.2 企业所得税构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6.3 个人所得税构成要件
        6.3.1 个人所得税构成要件域外考察
        6.3.2 个人所得税构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6.4 增值税构成要件
        6.4.1 增值税构成要件的域外考察
        6.4.2 增值税构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6.5 契税构成要件的立法完善--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析视角
第7章 税收构成要件制度论
    7.1 税收构成要件的规则制度
        7.1.1 补强税收构成要件的宪法规范
        7.1.2 严控税收构成要件的末梢规范
    7.2 税收构成要件的效力制度
        7.2.1 纳税申报制度的重建
        7.2.2 税收核定制度的重构
    7.3 税收构成要件的矫正制度
        7.3.1 税收构成要件教化:税法遵从之培养
        7.3.2 税收构成要件刚性:税收规避之否认
    7.4 税收构成要件的相邻制度
        7.4.1 突出权责法定的超出要素主体
        7.4.2 强调权利导向的审批改革制度
        7.4.3 凸显行政自觉的权力清单制度
        7.4.4 注重执法联动的两法衔接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目录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忠诚义务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
    (一) 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二重性”特点
    (二) 国有独资公司管理方式的特殊性
    (三)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法律法规的特殊性
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忠诚度存在的问题
三、如何建设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忠诚度
    (一) 董事会的建立要符合法律规定
    (二) 董事会自身要自觉贯彻国家经济标准
    (三) 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忠诚义务法律的完善
四、结语

(3)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代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内外关于国有资本管理的研究
        1.2.2 国内外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
        1.2.3 关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国有资本管理的相关研究
    1.3 研究内容与思路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思路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创新
第2章 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代理问题的理论基础
    2.1 委托—代理理论
        2.1.1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2.1.2 委托—代理理论基本问题
        2.1.3 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
    2.2 产权理论
        2.2.1 产权内涵与结构
        2.2.2 产权安排与资源配置
        2.2.3 所有权理论
    2.3 政府管理理论
        2.3.1 国家干预主义理论
        2.3.2 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
        2.3.3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第3章 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代理问题
    3.1 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链
        3.1.1 长沙市国有资本政府代理制下的委托代理链
        3.1.2 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链
        3.1.3 长沙市国有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链
    3.2 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代理问题的产生
        3.2.1 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代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3.2.2 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代理问题产生的一般原因
        3.2.3 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代理问题产生的特殊原因
    3.3 代理问题对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带来的危害
        3.3.1 签订合同前的“逆向选择”
        3.3.2 签订合同后的“道德风险”
        3.3.3 长沙市国有资产配置无效率与市国有资产流失
第4章 解决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代理问题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4.1 主要欧美国家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4.1.1 英国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经验与启示
        4.1.2 美国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经验与启示
        4.1.3 法国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经验与启示
    4.2 主要亚洲国家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4.2.1 韩国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经验与启示
        4.2.2 日本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经验与启示
        4.2.3 印度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经验与启示
    4.3 对比分析与经验借鉴
        4.3.1 对比分析
        4.3.2 主要经验启示
第5章 妥善解决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代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政府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体制
        5.1.1 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
        5.1.2 明确政府国有资本监管部门职能
        5.1.3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5.1.4 健全国有资本监管体系
    5.2 充分利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5.2.1 经理人市场
        5.2.2 资本市场
        5.2.3 产品市场
    5.3 优化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5.3.1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5.3.2 完善企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4)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市场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1.1.1 课题背景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2.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单评述
    1.3 本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1.3.1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1.3.2 研究技术路线
第2章 竞争战略理论及工程保证业务概述
    2.1 竞争战略相关理论
        2.1.1 战略及竞争战略的概念及内涵
        2.1.2 企业竞争战略的基本类型
        2.1.3 竞争战略制定及分析方法
    2.2 工程保证业务相关理论及实践
        2.2.1 工程保证业务的内涵及历史起源
        2.2.2 工程保证业务的种类与模式
        2.2.3 工程保证业务的运行机理及作用
    2.3 我国工程保证业务的发展历程
第3章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外部环境分析
    3.1 工程保证业务的宏观环境分析
        3.1.1 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3.1.2 经济环境分析
        3.1.3 社会和文化环境分析
        3.1.4 技术环境分析
    3.2 工程保证业务的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3.2.1 行业内现有竞争者分析
        3.2.2 潜在新进入者的威胁
        3.2.3 替代品的威胁
        3.2.4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3.2.5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第4章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内部环境分析
    4.1 中投保公司概况及变革历程
    4.2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现状及不足
        4.2.1 工程保证业务现状
        4.2.2 工程保证业务的不足之处
    4.3 中投保公司内部资源及能力分析
        4.3.1 强劲的投资业务能力
        4.3.2 强大且不断提升的信用能力
        4.3.3 优秀的员工队伍
        4.3.4 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4.3.5 良好的资产结构与经营业绩
        4.3.6 整体风险水平较低的在保业务
        4.3.7 频繁的国际交往与紧密的国际合作
第5章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竞争战略制定
    5.1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内外部环境SWOT分析
    5.2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市场竞争战略定位与选择
        5.2.1 竞争战略定位
        5.2.2 竞争战略选择
    5.3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的差异化竞争战略
        5.3.1 营销方式差异化
        5.3.2 区域发展战略差异化
        5.3.3 业务操作模式差异化
        5.3.4 业务品种差异化
        5.3.5 与建筑商合作模式差异化
    5.4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的集中化竞争战略
第6章 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竞争战略实施的保障措施
    6.1 改进员工业绩激励制度
    6.2 优化工程保证业务审批流程
    6.3 建立工程保证客户网上申请及电子保函系统
    6.4 加强工程保证业务的运营管理
    6.5 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6.6 加快国际工程保证业务的研发工作
第7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5)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建 ——兼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实务中的矫正(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第一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历史发展回顾与评述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历史发展
        二、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评述
    第二节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含义及适用价值
        一、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本质特征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价值
第二章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研究
    第一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问题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场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
        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禁止滥用
    第二节 公司否认人格否认在我国理论、立法和实务中的现状
        一、理论上存在误区: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具有相对性的观点质疑
        二、立法上存在缺陷: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现状
        三、实践遭遇尴尬: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实践中的喜与忧
    第三节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混乱的症结剖析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主体理解的偏差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属性认识不到位
        三、理论上的一知半解与实践上的误用误导
        四、行政规章的影响
        五、传统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念表述的尴尬
第三章 构建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若干思考
    第一节 现实考虑:矫正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几点考量
        一、全面理解与准确把握公司人格否认法理的本质与内涵
        二、合理对待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转变
        三、切实摆正法官的司法审查地位,充分发挥公司人格否认在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中的重要作用
        四、广拓无视公司人格适用途径,正确选择使用标准
    第二节 立法考虑: 民法基本原则、判例、司法解释首先发挥作用,最终选择制定法立法模式
        一、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权利禁止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作用,在个案中大胆尝试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
        二、对成功运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典型判例及时总结,在取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中的共性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三、最终以制定法模式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论文独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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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独资公司——“独”字症结剖析(论文参考文献)

  • [1]税收构成要件论[D]. 罗亚苍. 湖南大学, 2016(06)
  •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忠诚义务探究[J]. 张一弛.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9)
  • [3]长沙市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代理问题研究[D]. 黄金. 湖南大学, 2012(05)
  • [4]中投保公司工程保证业务市场竞争战略研究[D]. 温红. 东北大学, 2012(05)
  • [5]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建 ——兼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实务中的矫正[D]. 胡静静. 华东政法学院, 2004(04)
  • [6]国有独资公司——“独”字症结剖析[J]. 孟庆伟,黎志成. 经营者,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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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解析“独立”二字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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