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国进口第三世界国家有机产品激增(论文文献综述)
孙艳晓[1](2021)在《印度对外援助中的三方合作研究》文中指出伴随国际援助体系的变革,三方合作作为沟通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的桥梁,正呈现由小众议题发展成为主流议题的趋势。不同于经合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寄希望于通过三方合作将新兴援助国纳入由其主导的国际援助体系的立场,新兴援助国的态度则相对复杂。其中,印度的案例具有一定特殊性。印度拒绝接受传统援助国的援助理念与规范,与传统援助国开展三方合作似乎并不符合其逻辑,然而曾经偏于边缘的三方合作正在成为其对外援助的重要选项,从冷战时期的有限参与,到经济自由化改革之后的谨慎开放,再到莫迪上台之后一系列三方合作文件的签署和大型旗舰项目的推进,印度主动布局三方合作的趋势愈加明显。印度看似相悖的行为背后是基于多重诉求形成的逻辑自洽。脆弱的国内基础限制了印度援助政策的选择,也赋予三方合作以解决国内发展问题的内在动力。印度视南亚地区为休戚相关的国际舞台,主导地区事务的诉求与自身处境的落差促使印度探索在可控范围内借重域外力量实现地区主导权的可能性。与中国进行地缘政治竞争的紧迫感使印度将三方合作视为在南亚与中国对抗、在非洲与中国竞争的战略工具。而提升对外援助能力和国际话语权的渴望进一步激发了印度对三方合作的期待。印度的三方合作以传统和创新两种形式进行。传统形式上,一是将美国和英国视为最重要的传统援助国合作伙伴,主要面向南亚和非洲开展三方合作,二是以印巴南基金和印度—联合国发展伙伴基金为典型,面向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开展由南方国家主导的三方合作。创新形式上,印度主要以搭建三方合作平台的形式凸显自己的主导地位,亚非增长走廊是印日发起的互联互通领域的合作平台,国际太阳能联盟是印法发起的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平台,而抗灾基础设施联盟是印度发起和主导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平台。从冷战初期的零星参与到莫迪上台之后对传统形式三方合作的积极推进和三方合作平台的搭建与主导,印度开展三方合作的战略性日渐明朗化。印度在开展三方合作时展现出一定特殊性。一是合作伙伴的偏好。传统援助国是印度的主要伙伴,联合国机构次之。相较而言,联合国机构相对中立,而与传统援助国合作则情况相对复杂。二是合作形式的创新。除了参与传统形式的三方合作,印度十分注重合作平台的搭建,印度以“南南合作与三方合作的指挥棒”自居,以此凸显自身的主导地位。三是援助对象的差异。印美合作重点指向南亚,印英合作主要面向非洲,印日合作呈现战略布局态势,印度与联合国机构的合作面向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四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印度开展三方合作时以国家为主导,同时注重利用私营部门、公民社会、智库等非国家行为体的相对优势,调动更多资源。印度的三方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印度而言,在部分项目中印度既是援助国也是受援国,合作对其解决自身发展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印度在援助能力建设上有所推进,但是合作的政治化使得地区形势复杂化;对受援国而言,合作中受援国的参与度较高,并获得了一定收益;从援助方的协调配合来看,对主要案例的分析显示印度和合作伙伴基本实现了优势互补,并在部分项目中呈现战略对接态势。但与此同时,援助理念与规范的不相容、项目的可持续性、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瓶颈以及合作的过度政治化等问题成为合作继续推进的掣肘。
凡欣[2](2020)在《马克思对农业资本主义的生态批判及启示》文中认为
吕文菁[3](2019)在《习近平世界文明观研究》文中提出习近平在对世界人民在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成果进行综合了解的基础上,对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走向有着深刻的思考,形成了习近平世界文明观。习近平世界文明观是马克思的世界文明观在新时代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根源于马克思的世界文明思想。马克思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他从生产的性质以及产品的消费方式的演变与革命来理解和论证人类文明的形成和发展,认为工业与资本、商业与贸易、战争与征服在世界文明的历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以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为理论视野,吸收了新中国以来外交理念关于文明交往的相关思想,对马克思的文明思想进行了创新性的发展,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做出了科学的预测和阐释,形成了具有时代特点和实践特色的世界文明观。新时代以来,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并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不断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习近平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应答“世界文明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问。他高屋建瓴地预测世界文明的发展走向,提出构建共建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新理念,强调应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习近平对世界文明的思考,是站在中国改革开放持续扩大的基础上,以持续推进中华优秀文明的创新发展;是立足于不同文明共同进步的需要,以实现文明之间的交融互鉴;是基于人类文明走向命运共同体的需要,以推进全球治理秩序的更新。习近平对于世界文明的思考,在现实推进中体现了针砭时弊的时代性、创新作为的实践性、中国智慧的深刻性、高瞻远瞩的系统性。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经过了“丛林法则”的艰难过程,走过了世界文明冲突的极端形式,零和博弈的冷战思维依然笼罩着世界文明格局。中国承诺打破“国强必霸”的强盗逻辑,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启示和认知中寻求世界文明共生共存、交融发展的历史经验。平等互尊是世界文明共生共存的相处之道。不同文明形态的历史平等、多样性平等、发展权利平等。因此,不同文明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交融互鉴,是世界文明繁荣进步的必由之路。在文明平等的前提下,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趋势是文明的相互交融。互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当前,世界文明交流仍然困扰在文明冲突论、文明优越论等陈腐观念的泥沼之中,必然要以新的世界文明观取而代之。开放包容,这是破解世界文明发展困境的“中国方案”。新时代下,世界文明正能量与负能量同比增长,局部地区因文明冲突激发的冲突愈演愈烈,要破解世界文明发展困境,必然需要新的引领力量。世界文明进程呼唤中国担当,中国积极参与世界文明治理,践行互尊互鉴的新文明观,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增进人文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为推进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继承马克思世界文明观精髓,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纵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紧扣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从共生共存、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等方面开拓了马克思世界文明观的新视野;从时代主题、开放包容和全球治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了马克思世界文明观的新高度;从人类命运共同体、文明交流互鉴和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等方面创造了马克思世界文明观的新境界。
张静[4](2017)在《印度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4年5月26日,莫迪宣誓就任印度联邦政府总理。在任内三年多的时间里,莫迪在外交方面投入了巨大热情,取得了丰硕成果。根据印度的外交理念与传统,莫迪政府基本采取了被印度战略界喻为“同心圆”的外交战略思想,将印度外交划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同心圆:第一层是印度的直接邻国即南亚地区国家,第二层是“扩展的邻居”,即印度直接邻国的外围国家,主要指穿越亚洲与印度洋的国家,第三层是指全球舞台,主要关注对大国与国际组织的外交。其中,本文将第一层与第二层的同心圆定义为印度的大周边外交,也是莫迪上任后积极扩展印度影响力的地域。莫迪政府大力推行大周边外交政策符合印度崛起的逻辑。印度目前虽尚未成为全球性大国,但已成为最重要的地区大国,这也是新兴大国固有的发展道路。因此,莫迪政府的大周边外交可视为印度实现“大国雄心”所必然采取的手段与途径。印度大周边外交具体政策虽然可能因国际环境和周边事态变化而发生相应调整,但外交思想和理念具有传承性和延续性,探寻大周边外交政策的根源,需追溯印度特定的历史、文化、宗教等因素。对印度大周边外交政策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理念按其产生时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一是古代印度的遗产,其中广为流传并常被引用的是考底利耶的“曼荼罗体系”思想;二是英国殖民统治的遗产,包括印度沿用至今的印度中心论与寇松的“斜坡理论”和“缓冲国理论”;三是印度独立后的周边外交理念,其中“潘尼迦海洋战略思想”主要关注于印度洋,而南亚版“门罗主义”和“古杰拉尔主义”的关注重点则在南亚。这些理念对于印度大周边外交政策的形成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却是印度外交思想的源头。除了印度的周边外交思想传统之外,具体到莫迪政府的大周边外交,其现实推动因素是不得不考量的重点之一。莫迪政府扩展大周边外交的现实推动因素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一是莫迪政府对印度终须实现大国雄心的战略定位以及莫迪个人层面希望将印度崛起打上个人印记的愿望。二是安全上的双重考量,即对于陆、海双向大周边的地缘政治考量这一传统安全领域,和主要关注恐怖主义、海盗威胁、全球气候问题、能源安全等的非传统安全领域。三是推动莫迪经济学的外向延伸,这方面的考量与印度经济结构及特点、莫迪政府的经济改革方向密切相关。四是大周边的软实力拓展,体现了软实力在印度整体外交中地位的提升,得益于印度软实力在大周边拥有的良好基础。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的实践层面可分为五个方向:一是致力于追求地区霸权的南亚地区政策;二是重点在经济的“东向行动政策”;三是考虑到能源与印侨问题的“西联”政策;四是关注安全与意识形态领域的“大中亚”政策;五是拓展印度在更广阔空间经济与安全利益的南向政策。印度大周边外交的每一个方向都存在其独特的实施背景、核心利益关切、路径选择和具体效用评估,但不同方向在印度整体周边外交中的地位有所不同。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与效果,也有消极方面的风险与挑战。政策积极的一面为:实现了国大党到印度人民党外交上的有机衔接、增加了印度的地区影响力、提升了印度的大国地位、优化了印度未来大国外交环境。而消极方面则体现为三个层面,即国际层面易受大国战略影响、地区层面的潜在风险与国家层面面临的挑战。无疑,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未来发展将继续坚持“莫迪风格”与既定大周边外交政策方略,大周边外交与大国外交的有机衔接将成为常态,并将根据国际和区域事态的发展不断优化。莫迪政府的大周边外交政策对中印关系会造成一系列影响。在大周边视野下,印度对中国存在三重定位:地缘上的防范对象、经济上的合作伙伴和亚洲优势强权的竞争者。对此,印度在大周边范围内采取了应对措施,一是在双边问题上立场强硬,二是明确反对中国插足南亚地区,三是适度介入印太地区安全安排,四是在周边地区枢纽国家增加平衡中国的影响力,五是与日本强化合作以应对“一带一路”。鉴于印度在大周边视野下对中国的定位,中国对中印关系更应采取全局性视角,立足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个伙伴”,即国家层面“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区域层面“引领增长的合作伙伴”、体系层面“战略协作的全球伙伴”,采用符合现实并致力于中印关系长远发展的政策举措。
崔海龙[5](2017)在《公平贸易与消除贫困的研究》文中提出殖民时代以来,全世界贫富差距的问题一直存在。虽然之后出现了ODA和FDI等试图改变现状的援助办法,但这些办法早已丧失了其本义,甚至沦为富国笼络贫国的办法。公平贸易(Fair trade)是解决国际贸易中不公平现象的一种新手段,它不存在于国家政府之间、而只是存在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所以它又被称作替代贸易(Alternative trade)。本研究以公平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成果(进出口额)为基础,进而研究公平贸易的有效性和它的购买条件。首先,阐述自由贸易与贫困之间的关系,阐释贫困问题的同时,着重于阐述为何否定目前的援助办法(ODA和FDI);其次,介绍公平贸易的含义,阐释公平贸易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办法之一。在第4章会叙述公平贸易的运行机制、资金筹备、认证制度等问题;然后,以经济学视角看待公平贸易,目前没有学者通过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公平贸易,本文将在第5章运用经济学理论来着重分析公平贸易,如公平贸易的市场作用、外部性等,表明公平贸易在经济学的定位—公平贸易与目前的自由贸易不同,其独特性体现在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中,伦理消费(Ethical consumption)的因素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这与行为经济学中“利他主义(Altruism)”的思想相符合,同时,通过提供信息等方式劝诱消费者进行伦理消费又与“自由家长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的思想相吻合;最后,进行实证分析—通过面板数据来分析公平贸易的有效性与其购买条件(伦理消费),通过分析部分国家公平贸易的进出口量与某些经济指标可以得出如下结果:公平贸易有利于提高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在改善贫困水平方面,吸纳外国的直接投资、接受官方发展援助等方式从某种程度而言对这些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显着作用,甚至有一定可能性会加剧贫困;对于作为公平贸易进口方的部分发达国家而言,本国的犯罪水平以及本国政府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均与本国在公平贸易中的进口额之间存在显着的联系,即公平贸易进口国的犯罪率越低、教育投资比率越高,购买公平贸易产品的比重越高。
高国钧[6](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提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郭俊芳[7](2015)在《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兴起,特别是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在市场准入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全球范围内的关税水平大幅度降低,关税壁垒的限制作用大大减弱。与此同时,在WTO框架下,许多非关税措施也被逐渐规范。但由于非关税措施缺乏必要的行为准则及其作用的隐蔽性,使之对贸易的影响难以被量化,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贸易保护工具。对中国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禽肉产品而言,近些年频繁遭遇发达国家的非关税措施,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本研宄着眼于量化分析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影响,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1)中国禽肉出口及面临的非关税措施现状;(2)判断影响中国禽肉出口的非关税措施是否属于贸易保护;(3)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贸易流影响;(4)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福利影响。基于统计数据,对中国禽肉出口的现状分析表明,中国作为禽肉生产大国因进口国实施的非关税措施,出口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鲜冻禽肉逐年减少,出口欧盟和日本的禽肉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和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SPS)是中国禽肉出口面临的主要非关税措施》基于美国农业局农兽药残留数据库以及WITS数据库的统计数据,使用非关税措施保护指数方法,计算比较了禽肉主要进口国家的非关税措施保护指数。结果表明,中国主要的出口目的国或地区如日本、南非、新加坡等国家都表现出较高的保护指数,属于贸易保护。利用面板数据,通过引力模型从贸易效应的角度测算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影响。选取兽药最大残留标准本身和标准虚拟变量作为度量指标,分析非关税措施对贸易流量的影响;选取进口国SPS通报数量作为度量指标,分析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研宄结果表明,进口国家非关税措施越严格,中国禽肉出口越少;从动态角度而言,在短期,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表现为限制作用,而在长期非关税措施会促进中国禽肉出口。利用时间序列数据,通过构建局部均衡模型,以中日禽肉贸易为例估算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及引起的福利变化。研宄结果表明,在不同的年份,因为不同的进口量和采取的不同措施,关税等值有较大差异;同时对本国产品的偏好和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之间替代弹性两个参数的变化,对关税等值有显着影响;日本对来自于中国的禽肉实施非关税措施,会导致整体福利的降低。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完善禽肉产品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禽肉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快和规范“无疫区”建设,针对禽肉重点出口伙伴国建立跟踪体系,加强与国外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
陈弢[8](2014)在《民主德国与中越朝关系研究(1960-1977)》文中指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或东德,曾经是东欧国家中经济最发达,地缘政治地位最特殊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面积狭小,人口不多的小国。自建国以来,民主德国的外交政策深受苏联的影响,但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却凭借其自身的弱实力,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上影响了苏联的外交政策,并实现了自身的外交目标。六十年代初期,中苏分裂在社会主义阵营扩散开来后,位于亚太地区的中国,北越和北朝鲜是三个与苏联及民主德国在内的苏东阵营陷入意识形态争论的国家,同时却又在一系列问题上与民主德国有着共同点。此外,民主德国与中越朝的关系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民族国家利益与意识形态问题的矛盾。从1960年到1977年,民主德国对中越朝三国的政策逐渐从中国中心脱离,形成了越南中心。民主德国与中越朝关系的发展中,苏联起到了一种牵引的作用,并为民主德国的外交活动提供了大的背景平台,但却不能阻挡和掩盖民主德国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民主德国对中越朝三国的政策取决于三个重要因素:一、民主德国与其交往中能否获得政治经济外交,尤其是德国问题上的好处。二、统社党能否通过发展关系来动员及整合国内民众,增强其统治的合法性和对国内社会的控制。三、该国与苏联的关系至少不能陷入完全对抗的状态。本文将在民主德国外交部档案,统社党档案,民主德国秘密警察(斯塔西)档案,中国外交部和地方档案,越共中央档案,以及其他前苏东阵营国家已解密的档案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当事人的回忆录,年谱以及报刊等材料,分为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探讨了民主德国外交政策的组织机构,苏联因素和社会主义阵营对其外交的影响,并讨论了五十年代民主德国与中越朝的关系。指出了五十年代中期至六十年代中期,民主德国可以凭借自身的弱实力,反过来影响超级大国苏联的德国政策,扮演“尾巴摇狗”角色,实现自身的外交目的和国家利益。社会主义阵营是民主德国追求国际承认的重要基石。五十年代期间在处理与中越朝三国关系之时,民主德国外交政策中存在着明显的“中国中心”。第二章主要分析了1960年到1966年,民主德国与中越朝三国尽管在意识形态问题上有争论,但彼此都还保持着国家关系上的合作。北越和朝鲜尽管在意识形态争论上尾随中国,但并未放弃同民主德国发展关系。尽管中越朝对德国问题的意见和民主德国不完全一致,但从德国问题上出发寻找对话和进一步合作的机会,成为了民主德国在国家关系上与这三国接近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尽管与中国逐渐从合作走向斗争,但民主德国仍借助中国的支持成功制衡了苏联与联邦德国的接近。同时,在遏制中国在越影响和越战升级的情况下,民主德国开始更加介入越南战争,越南事务逐渐成为民主德国在这个区域的关注重点。总的说来,这段时期,民主德国在该地区的外交政策开始了脱离中国中心的过程。第三章分析研究了1966至1970年初将民主德国与中越朝关系的危与机。这段时期,民主德国与中越朝三国的关系发展中,“危”与“机”并存。在中国,随着“文革”的开始及中国外交的极左化,与民主德国的党际和国家关系近乎完全破裂。中国在内政和外交方面都成为了民主德国的主要敌人之一,与中国的交往在这几年内近乎中断。与此同时,“文革”背景下中国与北越和朝鲜在党际和国家关系上的恶化,却为民主德国开展与这两国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机会。六十年代末期,北越与北朝鲜逐渐停止了在意识形态领域与民主德国的公开争论,且都强调了发展双方关系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德国加大了对越朝两国的经济援助,并通过一系列互访和在重大问题上交流意见大大加深了双方的政治关系。第四章论述了1970年以来,整个亚太及国际冷战形势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背景下,民主德国与中越朝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民主德国与中国的关系在七十年代初期曾有过短暂的缓和。但伴随着中国外交政策走向联美抗苏,以及德国问题自身的变化,中国放弃了在德国问题上始终支持民主德国的态度,不但同联邦德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还反对民主德国的两个德国和两个民族政策。因此,事实上是认同了联邦德国不在国际法上承认民主德国的做法。在处理与北越及北朝鲜的关系时,与苏联一致,民主德国的分析报告也越来越强调这两个国家强大的“民族主义”趋势会对其社会主义国家关系造成消极影响。但在实际的行动中,民主德国外交政策却展现出了更灵活的态度。尤其是民主德国与北越及统一后的越南关系发展程度远超其与中朝的关系。越南统一后,双方在1977年签署了《友好互助协定》,协定中不再提及统一德国的口号,事实上承认了民主德国的两个德国政策,消除了双方在统一问题上的矛盾。越南作为民主德国对这一地区政策中心的地位终于形成。
徐迅[9](2012)在《转基因植物技术保障措施研究》文中指出转基因植物是现代生物技术的重要内容,已经在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在对传统农业造成了巨大冲击的同时带来了农业领域的技术革命,并且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转基因植物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迫使人们重新思考如何在制度上进行选择和协调,以对转基因植物提供更完善,更科学的保护。而近年来,一些着名的大型生物农业公司开始试图利用基因技术措施来保护其开发的转基因植物新品种。这些技术保障措施包括“终止子”技术,“T-GURTs”技术等,它能使得农民种植后收获的种子不育或者控制其转基因特性的表达,从而防止农民无偿地重复利用或者繁育销售转基因良种。这种转基因植物中的技术措施乍一现身,就立刻激起了轩然大波,不仅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发达国家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对。人们担心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技术措施可能对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全球粮食安全以及生物多样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本文主要针对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技术保障措施及其影响,以及技术保障措施和法律保护这两种保护途径间的相互关系作初步的探讨,并对我国应当如何应对提出建议。本文除前言、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基因技术、转基因植物的基本概念以及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技术保障措施,如终止子技术、T一GURTs技术。第二部分对技术措施保护与法律保护间的关系作了初步分析。技术保障措施对于保护转基因植物的知识产权是有效和必要的,但不应当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农民的正当权益,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第三部分着重对其社会影响,如对粮食安全、生物多样性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及其对传统的农民权利的破坏进行了分析。最后第四部分则是对我国的相关应对策略提出了一些建议。
刘来平[10](2012)在《从独立生产体系到参与全球分工的中国石化产业 ——以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为例(1970-2008)》文中研究表明石油化工是一个全球化特点十分鲜明的产业,又是一个资源依赖性非常强的产业。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型石油跨国公司就是以全球资源为基础,通过对全世界石油资源的开采、加工和销售而发展起来,至今仍掌握着全球产业的主导权。中国石化产业的发展历程有所不同,是在国内资源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基本封闭和独立的生产体系。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这个独立的体系与外部世界发生了越来越广泛的联系。本文用全球化的视角研究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以下简称TCC公司)1970—2008年间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这个企业的研究,分析中国石化产业是如何从一个独立体系逐渐参与到世界生产体系过程中的。近代石油产业19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不久即成为一个全球性产业。从美国、委内瑞拉、墨西哥、荷属东印度、俄罗斯等地开采的石油经过美国、英国、荷兰石油公司的加工提炼成各种油品,在世界各地销售。一战后跨国石油公司联合起来垄断了中东石油的开发权,二战以后开始大规模开发。凭借中东的“廉价石油”,以“七姊妹”为代表的大石油公司在生产技术和销售市场方面取得了绝对优势,控制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石油化工产业。产油国为了石油利益持续抗争,四次中东战争是石油资源矛盾的集中爆发。中国的石油化工产业是建国后完全在国内资源的基础上独立发展的,70、80年代通过大规模引进技术形成了一个基本封闭和独立的体系。TCC公司就是在中国原油勘探开采取得历史性突破后,大规模发展炼油和化工生产的背景下组建的。公司依托大型石化项目的建设,到90年代初期发展成为大型石化建筑企业。90年代中期中国面临经济体制转变、内需不足的形势,受此影响石化产业发展缓慢,乃致亏损。在这种宏观背景下,虽然TCC公司想方设法承揽工程,涉足多种业务,但一直难以摆脱困境。为扩大总需求,中国开始采取出口导向政策。由于石化产品在世界市场上还缺乏竞争力,出口政策对石化产业的影响短期内并不明显。从企业内部来说,TCC公司90年代后期在集团统一政策安排下采取大力减员下岗、脱离社会职能等措施,企业负担有所减轻。不过企业状况真正有所好转、效益逐渐提高是进入21世纪后。加入世贸组织,为中国促进出口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到21世纪初中国成为制造业大国。但是中国出口的有竞争力的产品大多是依靠廉价劳动力优势和以初级石化产品为原料的制造品,大量的纺织、服装、玩具、电子等产品使石化原料需求猛增。为满足这些产品需求,中国加速扩大石化生产能力。大量石化项目的投资建设使TCC公司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会,是企业形式好转的根本原因。虽然如此,不过从全球石油化工产业分工形势来看,TCC公司与其他的中国石化企业一样还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位置。21世纪以来,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转移对石油资源的需求增长放缓。不过从全球来看,只是消耗资源多的产业环节转到了中东、南亚、印度等后发展的新兴经济体。世界能源消耗总量的增长迅速,导致石油供应紧张、价格持续上涨,竞争更加激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加紧了对石油资源的控制。2001年阿富汗战争、2003年伊拉克战争直至2011年的利比亚战争中都含有争夺石油资源控制权的因素。在政治、军事力量的保护支持下,大型跨国石油公司占据产业链高端,通过历史形成的技术垄断优势继续保持产业主导权。由于石油化工产业鲜明的资源依赖特点,且石油作为能源又是制约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石油化工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尤为需要政府的扶助与支持。目前的全球石化产业分工体系主要是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一方面凭借军事武力控制世界石油资源,另一方面又借助其在石油勘探、开采和加工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垄断石油产业链条的高端。中国石化企业在走向国际市场过程中无疑受到这个分工体系的制约,一方面缺少外部石油资源供应的可靠保障,另一方面在勘探、开采和加工等技术方面又落后于西方,处于石油生产加工链条的低端。历史上和今天,很多国家都曾经通过采用贸易保护和幼稚工业辅助等经济政策,支持和推动自己国家的各种产业发展,以期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而对于石化产业这种资源依赖性特别强的产业来说,西方国家在过去和今天采用的不仅仅是经济政策,有时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和发动战争,为自己国家的石油工业抢占国际石油资源。中国是一个追求和平发展的国家。那么在当今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如何用国家力量来支持中国的石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二、法国进口第三世界国家有机产品激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国进口第三世界国家有机产品激增(论文提纲范文)
(1)印度对外援助中的三方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原因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原因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研究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概念界定与理论阐释 |
第一节 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兴起与发展 |
一、发达国家/国际组织支持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 |
二、传统援助关系转型语境下的三方合作 |
三、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语境下的三方合作 |
第二节 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概念界定 |
一、概念辨析:双边援助、多边援助与三方合作 |
二、概念界定:不同参与主体的界定 |
三、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构成要件 |
四、印度对三方合作概念的理解 |
第三节 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理论阐释 |
一、多维视角下的援助动机理论 |
二、角色理论对于解释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独特价值 |
第三章 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有限参与时期(1947-1991) |
一、角色认知:不结盟运动的领导者 |
二、角色选择:以受援国角色为主 |
三、角色实践:有限参与三方合作 |
第二节 谨慎开放时期(1991-2014) |
一、角色认知:由政治驱动转向经济崛起 |
二、角色选择:成为净援助提供国 |
三、角色实践:对三方合作的谨慎开放 |
第三节 从谨慎开放走向主动布局(2014至今) |
一、角色认知:领导型强国 |
二、角色选择:宏大的援助目标与有限的援助能力 |
三、角色实践:由谨慎开放走向主动布局 |
第四章 印度开展与推进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动因 |
第一节 内生动力:解决国家发展问题 |
一、脆弱的国内基础是印度寻求合作的最大现实 |
二、三方合作是解决印度自身发展问题的途径 |
三、印度同时作为受援国和援助国的双重身份 |
第二节 地区因素:借重外力实现地区诉求 |
一、三方合作为印度管控周边国家关系提供选项 |
二、三方合作为印度推进地区互联互通搭建桥梁 |
第三节 中国因素:寻求合力平衡中国的影响力 |
一、三方合作是印度在南亚冲抵中国影响力的战略工具 |
二、三方合作是印度在非洲与中国展开竞争的战略工具 |
第四节 技术考量:提升援助能力和国际话语权 |
一、三方合作有利于提升印度的援助能力 |
二、三方合作有助于提升印度的国际话语权 |
第五章 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形式与案例 |
第一节 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传统形式 |
一、印度与传统援助国开展的三方合作 |
二、印度与国际组织开展的三方合作 |
第二节 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创新形式 |
一、对“三方合作平台”的理解 |
二、亚非增长走廊 |
二、国际太阳能联盟 |
三、抗灾基础设施联盟 |
第三节 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案例研究 |
一、印度-美国-南亚区域能源一体化倡议三方合作项目 |
二、印巴南基金几内亚比绍三方合作项目 |
三、印度-日本-斯里兰卡科伦坡港东集装箱码头三方合作项目 |
第六章 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评估 |
第一节 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效果评估 |
一、印度的收益评估 |
二、受援国的收益评估 |
三、援助方的协调配合评估 |
第二节 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现实困境 |
一、理念与规则的兼容性问题 |
二、政策与项目的可持续性问题 |
三、合作过度政治化 |
四、公民社会组织及私营部门的参与问题 |
结论 |
一、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自身逻辑 |
二、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特征 |
三、印度开展对外援助三方合作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专着、编着、论文集 |
(二)期刊、报纸文章 |
(三)学位论文 |
(四)网络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一)专着、编着、论文集 |
(二)期刊文章 |
(三)学位论文 |
(四)网络文献 |
(五)档案资料 |
三、网站 |
附录:印度参与的主要三方合作项目 |
后记 |
(3)习近平世界文明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 |
四、基本概念阐释 |
第一章 习近平世界文明观形成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 |
第一节 习近平世界文明观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 |
二、马克思的世界文明观 |
三、新中国外交中关于文明交往的核心理念 |
第二节 习近平世界文明观产生的现实基础 |
一、“普世价值”与“共同价值”交锋 |
二、世界文明向何处去 |
三、中国积极参与世界文明治理体系变革 |
第二章 习近平思考世界文明走向的维度与特征 |
第一节 习近平思考世界文明走向的三个维度 |
一、改革开放的维度 |
二、交融互鉴的维度 |
三、全球治理的维度 |
第二节 习近平世界文明观的鲜明特征 |
一、针砭时弊的时代性 |
二、创新作为的实践性 |
三、中国智慧的深刻性 |
四、高瞻远瞩的系统性 |
第三章 以史为鉴:从世界文明的艰难发展中汲取智慧 |
第一节 “丛林法则”的残酷 |
一、文明形态产生发展的差异性是一个历史存在 |
二、资本的扩张性必然导致文明的扩张 |
三、“丛林法则”留给世界文明的沉重教训 |
第二节 “国强必霸”的恶果 |
一、社会达尔文主义粉墨登场 |
二、“国强必霸”逻辑下的欧洲区域文明冲突 |
三、“国强必霸”逻辑下的世界文明浩劫 |
第三节 零和博弈的陷阱 |
一、冷战格局与冷战思维 |
二、“零和博弈”陷阱中的美苏争霸 |
三、冷战思维阴魂不散 |
四、冷战思维孕育着世界文明发展的新冲突 |
第四节 中华文明发展的启示与认知 |
一、古代丝绸之路的文明典范 |
二、近代中华文明遭遇的灾难历史 |
三、和平是文明发展的基本前提 |
第四章 平等互尊:世界文明共生共存的相处之道 |
第一节 不同文明形态的历史平等 |
一、不同文明形态的共生共存引发价值评判的严重分歧 |
二、不同文明形态价值评判的三个误区 |
三、不同文明形态价值评判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 |
第二节 不同文明形态的多样性平等 |
一、世界文明多样性平等的思想渊源 |
二、世界文明多样性平等的内涵意蕴 |
第三节 不同文明形态的发展权利平等 |
一、不同文明形态发展权利完全平等的根据 |
二、不同文明形态发展权利完全平等的多重指向 |
三、不同文明形态发展权利完全平等的自觉与自为 |
第四节 相互尊重是不同文明形态交融互鉴的必然规律 |
一、价值认知决定交往立场、态度、手段 |
二、相互尊重决定交融互鉴的含金量 |
三、相互尊重实现文明共同发展 |
第五章 交融互鉴:世界文明繁荣进步的必由之路 |
第一节 交流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存在形式 |
一、文明的交流推动人类历史的发展 |
二、文明交流的四大效应 |
三、文明交往的两种形式 |
第二节 世界文明交流亟需观念更新 |
一、世界文明交流中陈腐观念根深蒂固 |
二、世界文明交流中陈腐观念存在的突出表现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呼唤文明交流观念推陈出新 |
第三节 交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趋势 |
一、“交”与“融”的辩证关系 |
二、交融是交往路径的历史选择 |
三、交融聚合人类文明的正能量 |
第四节 互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 |
一、“交融”与“互鉴”的辩证关系 |
二、互鉴的诉求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
三、互鉴的基础是彰显价值个性 |
第六章 开放包容:破解世界文明发展困境的“中国方案” |
第一节 新世纪世界文明发展的“喜”与“忧” |
一、新世纪世界文明发展取得突出成果 |
二、新世纪世界文明交流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
三、现代文明问题已然成为全球问题 |
第二节 世界文明进程呼唤中国担当 |
一、世界格局的变化与全球治理赤字凸显 |
二、世界文明发展的四大困境 |
三、世界文明治理的中国自觉与中国自信 |
第三节 世界文明治理的中国作为 |
一、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以跨越“修昔底德陷阱” |
二、践行互尊互鉴的文明观以超越文明冲突与隔阂 |
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以实现文明平等互尊 |
四、助推全球化趋势以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
五、倡导“丝路精神”、“上海精神”推动区域文明交流进步 |
六、增进中华文明与世界各国人文交流的广度与深度 |
结语 习近平对马克思世界文明观的丰富和发展 |
一、开拓了马克思世界文明观的新视野 |
二、提升了马克思世界文明观的新高度 |
三、创造了马克思世界文明观的新境界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印度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历史遗产:印度周边外交思想传统 |
1.1 古代印度的遗产:考底利耶的“曼荼罗体系”思想 |
1.1.1 “曼荼罗”理论 |
1.1.2 “曼荼罗”理论在现代印度的运用 |
1.2 英国殖民统治的遗产:“寇松主义” |
1.2.1 印度中心论 |
1.2.2 “斜坡理论”与“缓冲国理论” |
1.2.3 “寇松主义”在当代——“新寇松主义” |
1.3 独立后的周边外交理念 |
1.3.1 独立后的“潘尼迦海洋战略思想” |
1.3.2 南亚版“门罗主义” |
1.3.3 “古杰拉尔主义” |
第二章 现实动力:印度扩展大周边外交的现实推动因素 |
2.1 莫迪政府对印度的战略定位:大国的雄心 |
2.1.1 “有声有色的大国”战略定位的继承 |
2.1.2 大周边为印度大国追求提供战略支撑 |
2.1.3 为印度大国的崛起打上莫迪的印记 |
2.2 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的安全追求:双重的保障 |
2.2.1 大周边的传统安全 |
2.2.2 大周边的非传统安全 |
2.3 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的经济推动:莫迪经济学的外向延伸 |
2.3.1 印度经济结构及特点 |
2.3.2 莫迪政府的经济改革方向 |
2.3.3 大周边地区对于印度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
2.4 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的软实力拓展 |
2.4.1 印度软实力的内涵 |
2.4.2 软实力在印度整体外交政策中地位的演变 |
2.4.3 印度软实力在大周边地区的运用 |
第三章 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的具体实施 |
3.1 南亚——追求地区霸权 |
3.1.1 实施背景——“印度中心论” |
3.1.2 核心利益关切 |
3.1.3 路径选择 |
3.1.4 效用评估 |
3.2 东向——“东向行动政策” |
3.2.1 实施背景——“东向政策”的深化 |
3.2.2 核心利益关切 |
3.2.3 路径选择 |
3.2.4 效用评估 |
3.3 西向——“西联”政策 |
3.3.1 实施背景——中东地区形势及印度政策传统 |
3.3.2 核心利益关切 |
3.3.3 路径选择 |
3.3.4 效用评估 |
3.4 北向——莫迪政府“大中亚”政策 |
3.4.1 实施背景——“大中亚”地区形势与印度政策传统 |
3.4.2 核心利益关切 |
3.4.3 路径选择 |
3.4.4 效用评估 |
3.5 南向——莫迪政府东南非洲与西南印度洋地区政策 |
3.5.1 实施背景——南向地区形势与印度政策传统 |
3.5.2 核心利益关切 |
3.5.3 路径选择 |
3.5.4 效用评估 |
第四章 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评估 |
4.1 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的影响与效果 |
4.1.1 实现了国大党到印度人民党外交上的有机衔接 |
4.1.2 提升了印度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 |
4.1.3 优化了印度未来大国外交环境 |
4.2 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
4.2.1 体系层面易受大国战略影响 |
4.2.2 地区层面潜在风险 |
4.2.3 印度国家层面面临挑战 |
4.3 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未来的发展方向 |
4.3.1 坚持“莫迪风格”与既定大周边外交政策方略 |
4.3.2 大周边外交与大国外交的有机衔接将成为常态 |
4.3.3 大周边外交政策将根据国际和区域事态的发展不断优化 |
第五章 印度大周边视野下的中国及中国对策思考 |
5.1 印度大周边视野下的中国 |
5.1.1 地缘上的防范对象 |
5.1.2 经济上的合作伙伴 |
5.1.3 亚洲优势强权的竞争者 |
5.2 印度在大周边范围内应对中国的举措 |
5.2.1 在双边历史问题上立场强硬 |
5.2.2 明确反对中国插足南亚地区 |
5.2.3 适度介入印太地区安全安排 |
5.2.4 在周边枢纽国家增加平衡中国的影响力 |
5.2.5 与日本强化合作应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 |
5.3 中国对印度战略评估与对策思考 |
5.3.1 中国对印度的战略定位 |
5.3.2 关于中国对中印关系的对策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5)公平贸易与消除贫困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选题的背景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1.3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的界定 |
1.2.1 贫困概念的界定 |
1.2.2 公平贸易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内容、办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办法 |
1.3.3 研究的创新点 |
1.3.4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自由贸易与贫困 |
2.2 公平贸易 |
第3章 贫困与解决方案 |
3.1 贫国的概况和理论性视角 |
3.1.1 贫国的概况 |
3.1.2 对贫国贫困的理论性视角 |
3.2 贫国的贫困原因和解决方案 |
3.2.1 贫国的贫困原因 |
3.2.2 贫国的解决方案:FDI和ODA |
第4章 公平贸易的运行机制 |
4.1 公平贸易的运行结构 |
4.1.1 咖啡市场的产业结构 |
4.1.2 公平贸易与咖啡市场 |
4.1.3 替代贸易团体的市场主流化 |
4.2 公平贸易的资金筹备 |
4.2.1 对南方生产者的财政支援 |
4.2.2 对北方组织的财政支援 |
4.2.3 小结 |
4.3 公平贸易的认证 |
4.3.1 认证概况与需要认证的理由 |
4.3.2 公平贸易的认证控制机构,FLO |
4.3.3 其他形式的模型 |
4.3.4 市场的主导方式与认证的相关关系 |
4.3.5 小结 |
第5章 公平贸易与经济学 |
5.1 公平贸易的原则和市场作用 |
5.1.1 从生产者处直接购买 |
5.1.2 长期的合作关系 |
5.1.3 最低价格 |
5.1.4 社会剩余收益 |
5.2 公平贸易的外部性 |
5.2.1 组织化和力量强化:劳动者 |
5.2.2 组织化和力量强化:合作社 |
5.2.3 比较优势理论与外部效果 |
5.2.4 公平贸易的效率性 |
5.3 公平贸易与行为经济学 |
5.3.1 古典经济模型对公平贸易的局限性 |
5.3.2 期望效用理论和利他主义 |
5.3.3 自由家长主义与伦理消费 |
5.4 小结 |
第6章 实证分析 |
6.1 关于公平贸易出口国的实证分析 |
6.1.1 变量设置 |
6.1.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1.3 变量的相关性与多重共线性 |
6.1.4 面板数据回归 |
6.2 对于公平贸易进口国的实证分析 |
6.2.1 变量设置 |
6.2.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6.2.3 变量的相关性与多重共线性 |
6.2.4 面板数据回归 |
第7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标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内容结构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特色与创新说明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贸易壁垒:关税与非关税措施 |
2.2 WTO的相关规定 |
2.3 非关税措施对禽肉贸易的作用机制 |
2.4 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贸易的限制和转移效应 |
2.5 非关税措施对禽肉生产企业的微观影响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禽肉出口及其面临的贸易壁垒 |
3.1 中国禽肉贸易发展 |
3.2 中国禽肉出口面临的贸易壁垒 |
3.3 主要禽肉产品的生产成本和竞争力比较 |
3.4 中国禽肉出口面临非关税壁垒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禽肉出口面临非关税措施的测算 |
4.1 非关税措施的定量计算方法 |
4.2 禽肉产品非关税措施的测算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贸易影响 |
5.1 引力模型相关理论 |
5.2 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日禽肉贸易非关税措施的关税等值及贸易扭曲效应 |
6.1 关税等值及进口国国内福利变化的分析框架 |
6.2 日本对来自中国的禽肉实施的非关税措施 |
6.3 关税等值及贸易扭曲效应实证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欧盟关税配额的实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影响 |
7.1 欧盟对来自于中国的禽肉实施的贸易壁垒 |
7.2 欧盟与主要禽肉贸易伙伴国的贸易 |
7.3 欧盟关税配额的实施对中国禽肉出口影响的经验估算 |
7.4 中国应该采取的对策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主要禽肉出口国应对非关税措施的经验与启示 |
8.1 非关税措施引发的禽肉贸易争端 |
8.2 主要禽肉出口国应对非关税措施的经验 |
8.3 主要禽肉出口国应对非关税措施的启示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民主德国与中越朝关系研究(1960-1977)(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民主德国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总体特征 |
第一节 民主德国外交政策的机制和组织结构 |
第二节 社会主义阵营与民主德国的外交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主德国对中越朝政策的调整(1960-1966) |
第一节 民主德国和中国从合作走向斗争 |
第二节 大规模援越的开始 |
第三节 寻找与北朝鲜的共同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民主德国与中越朝关系的“危”与“机”(1966-1970) |
第一节 “文革”背景下民主德国和中国关系的极端恶化 |
第二节 中越裂痕下民主德国和北越关系的全方位加强 |
第三节 支持北朝鲜脱离中国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越南成为民主德国外交的地区中心(1970-1977) |
第一节 在德国问题上与中国分道扬镳 |
第二节 援越的继续与《友好互助协定》的签署 |
第三节 对北朝鲜事务的有限影响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转基因植物技术保障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动态 |
二、 国内研究动态 |
三、 以往研究的借鉴与不足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转基因植物及其技术保障措施简介 |
第一节 基因工程与转基因植物 |
第二节 转基因植物存在的问题与争论 |
一、 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和粮食危机的矛盾问题 |
二、 转基因植物的伦理问题 |
三、 转基因植物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污染问题 |
第三节 技术保障措施简介 |
一、 “终止子”技术 |
二、 T-GURTs 技术 |
第三章 技术保障措施与法律保护的关系 |
第一节 技术保障措施的效力显而易见 |
第二节 技术保障措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而独自发挥作用 |
第三节 适当引入技术保障措施的必要性 |
第四章 技术保障措施对公共利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
第一节 技术保障措施对全球粮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
第二节 技术保障措施对“农民特权”及“农民权”的影响 |
一、 农民权的由来和含义 |
二、 农民权法学分析 |
三、 技术保障措施对“农民特权”及“农民权”的影响 |
第三节 技术保障措施可能导致种子市场的垄断 |
第五章 GURTs 等技术保障措施的前景及我国的对策 |
第一节 GURTs 等技术保障措施的前景 |
第二节 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
一、 建议在法律上禁用“终止子”技术 |
二、 建议将传统种质资源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
三、 建议明确基因污染时生物农业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四、 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相关的法律体系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从独立生产体系到参与全球分工的中国石化产业 ——以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为例(1970-200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主要内容 |
1.3.3 创新点 |
第二章 全球石油化工产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近代石油产业在美、荷、英等国的产生和发展 |
2.1.1 美国石油产业的形成 |
2.1.2 荷兰和英国大石油公司的产生和扩张 |
2.1.3 一战后美国石油产业的发展 |
2.1.4 大石油公司对炼油技术的垄断优势 |
2.1.5 大石油公司的矛盾和勾结 |
第二节 二战后西方国家石油化工产业的迅速发展 |
2.2.1 “七姊妹”开发中东石油 |
2.2.2 “七姊妹”成为石油巨头的原因 |
2.2.3 战后美国、西欧和日本石化工业的发展 |
第三节 石油输出国与国际石油公司的斗争 |
2.3.1 1973 年以前石油输出国使用“石油武器”的失败 |
2.3.2 1973、1978 年两次石油危机与石油输出国夺取定价权 |
第四节 石油危机后世界石化产业的调整 |
2.4.1 20 世纪 80 年代石油需求增长缓慢 |
2.4.2 冷战结束后石油控制权对美国的意义 |
第三章 中国石化产业的大规模技术引进与 TCC 公司的早期发展(1970—1989) |
第一节 TCC 公司的组建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建设 |
3.1.1 20 世纪 70 年代 TCC 公司建设的主要工程 |
3.1.2 新中国第二次大规模技术引进项目 |
3.1.3 第二次大规模技术引进的背景 |
3.1.4 第二次大规模技术引进对中国石化产业发展的意义 |
第二节 TCC 公司建设大型乙烯工程 |
3.2.1 第三次大规模技术引进的曲折 |
3.2.2 大规模技术引进对中国石化产业发展的作用 |
3.2.3 20 世纪 80 年代 TCC 公司建设齐鲁乙烯 |
第三节 TCC 公司归并入中国石化总公司 |
3.3.1 组建中国石化总公司的目的 |
3.3.2 中国石化总公司的成立 |
3.3.3 石化总公司成立对中国石化产业的意义 |
第四章 从繁荣到困难(1990—1997) |
第一节 TCC 公司的施工和效益状况 |
4.1.1 20 世纪 90 年初期的繁荣 |
4.1.2 90 年代中期以后效益下滑 |
第二节 20 世纪 90 年代中国石化产业的变化 |
4.2.1 产业体制的变革 |
4.2.2 由原油出口国变为石油进口国 |
第三节 宏观环境对石化产业和 TCC 公司的影响 |
4.3.1 工业品市场从短缺到相对过剩的转变 |
4.3.2 出口导向政策的实施 |
4.3.3 中国石化产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
第四节 国企改革对石化行业和 TCC 公司的影响 |
4.4.1 企业承包制对 TCC 公司的成效 |
4.4.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石化企业的作用 |
第五章 困境中的变革(1998—2002) |
第一节 1998 年中国石油化工产业的重组 |
5.1.1 重组前石化产业的情况 |
5.1.2 两大石油集团成立 |
5.1.3 两大石油集团公司的重组和上市 |
第二节 TCC 公司的减员与改制 |
5.2.1 减员的宏观背景:国有企业“三年脱困” |
5.2.2 TCC 公司的下岗和减员 |
5.2.3 改制分流与脱离社会职能 |
第三节 20 世纪 90 年代末世界石化产业的状况 |
5.3.1 大型石油公司的重组 |
5.3.2 跨国石油公司经营战略的转变 |
第四节 “入世”对中国石化产业的影响 |
5.4.1 入世协议中有关石化市场承的承诺 |
5.4.2 “入世”对中国石化业的影响 |
第六章 参与全球石油化工产业体系(2003—2008) |
第一节 TCC 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 |
6.1.1 TCC 公司的施工任务和效益状况 |
6.1.2 中国石化产业的产能扩张 |
6.1.3 中国产业结构的重化工业化 |
第二节 面向世界市场的 TCC 公司和中国石化 |
6.2.1 TCC 公司在国外施工的情况 |
6.2.2 全球产业链中的 TCC 公司和中国石化产业 |
6.2.3 中国石油进口依赖度不断提高 |
第三节 21 世纪以来全球石化产业体系的变化 |
6.3.1 发达国家石油化工产业的变化 |
6.3.2 投机资本进入原油市场 |
6.3.3 发达国家对石油资源的竞争和控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法国进口第三世界国家有机产品激增(论文参考文献)
- [1]印度对外援助中的三方合作研究[D]. 孙艳晓. 华东师范大学, 2021
- [2]马克思对农业资本主义的生态批判及启示[D]. 凡欣. 福建师范大学, 2020
- [3]习近平世界文明观研究[D]. 吕文菁.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4)
- [4]印度莫迪政府大周边外交政策研究[D]. 张静. 国防科技大学, 2017(02)
- [5]公平贸易与消除贫困的研究[D]. 崔海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
- [6]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7]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禽肉出口的影响研究[D]. 郭俊芳. 中国农业大学, 2015(09)
- [8]民主德国与中越朝关系研究(1960-1977)[D]. 陈弢. 华东师范大学, 2014(02)
- [9]转基因植物技术保障措施研究[D]. 徐迅. 华南理工大学, 2012(01)
- [10]从独立生产体系到参与全球分工的中国石化产业 ——以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为例(1970-2008)[D]. 刘来平. 南开大学, 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