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优生学在我国的提出与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王瀛培,徐华博[1](2021)在《性与性别的医学检验: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婚前健康检查的短暂试行》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颁布了新《婚姻法》,其中对打算结婚的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作出了明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开始试行婚前健康检查,上海便是其一。上海试行过程中,男女双方的"性"问题受到瞩目,"性器官缺陷"与"性病"被广为聚焦。新《婚姻法》背景下的婚检也与男女两性之间的"性别"问题密不可分,既体现在医学对婚检的学术表述中,又反映在婚检在两性身体的具体实践中。前者显现了身体性别的平等,后者则出现了偏差,最终反映了社会性别的差异。此次婚检试行仓促结束,既有客观条件上的原因,如医疗资源的缺乏,也有社会性别上的原因。在性与性别问题背后,或许还牵涉到逐渐开始被批判的优生问题。
陆慧云[2](2021)在《潘光旦家庭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朱彦明[3](2020)在《自由优生学真的“自由”吗?》文中研究说明自由优生学是优生学在新的生物技术时代的复兴。它以自由主义为思想框架,反对旧优生学的权威主义的、国家中心的形式,倡导生育自由和国家中立,并试图使优生学成为一个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概念。从主张"基因超级市场"到把生育变成一种道德义务再到考虑未来孩子的自主权,自由优生学不仅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形态,而且其自身也不断演化。但是,在自由主义框架中,这种新复兴的优生学,还是会导致社会不平等、基因歧视以及对人进行技术控制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它又回到了旧优生学的思想轨道。由此可见,自由优生学并非真的"自由"。
万盼盼[4](2020)在《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已有将近40年的发展历史,自其研发之初,就因可以在基因层面上进行增删或修改基因片段而引发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的关注,2018年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试验将该技术重新推上风口浪尖,国内外几乎一边倒地反对、谴责其行为。究其根源在于该技术是对人自身的干预,在还没有完全解决该技术容易引发的伦理风险之前,贸然打破伦理与法律界限在人体上进行试验既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文主要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介绍基因编辑技术的基本概念、背景、应用领域、在疾病预防和治疗方面的优点、以及人体基因编辑技术蕴含的技术风险、伦理风险、社会风险等劣势。第二章对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风险展开论述,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会冲击人的尊严和价值、使生命价值商业化、违反代际正义、促生新优生学等。第三章论述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法律规制中对于价值冲突该如何进行平衡。第四章分析人体基因编辑技术规制的法律困境,结合贺建奎试验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借鉴域外规制经验,以期提出完善我国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新思路。第五章根据上文对我国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法律规制困境的分析,提出解决难题的新思路。
冯雨梦[5](2020)在《潘光旦的家庭教育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具有奠基性和终身性的意义。历史上,不同时代都会涌现出各具特色的成功家庭教育范例与思想,成为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的重要构成。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当下剧烈变革的时代,家庭教育如何在传承的基础上,走出急功近利的唯智育取向,基于儿童的完整生活与全面发展有所创新,为新一代的健康成长提供有温度有智慧的支持,是一个亟待加强研究的论题。潘光旦是我国的重要的思想家和学者,他的研究领域包括优生学、民族学、遗传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的领域。潘光旦对于中国的家庭问题研究颇深,非常重视婚姻、家庭、家庭制度等问题,探讨了有关中国社会儿童与妇女的诸多问题。目前学界有关于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研究还相对较少,本文在学习和研究前人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对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进行认真的解读与探究。有关潘光旦的研究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加强潘光旦有关家庭教育的研究,能够为改进和加强当下的家庭教育提供理论资源与实践进行参照。本文从家庭教育的目的、内容、原则与先决条件等几个维度出发研究潘光旦的家庭教育思想。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内容包括新母教思想、家庭教育之性教育、家庭教育之位育等内容;原则包括榜样的原则、距离的原则与男女差异的原则;先决条件包括母亲的自我认识、政府与担当民族大任的人的认识、父亲的在位与责任。在民族危亡、妇女解放运动以及西化东渐的背景下进一步分析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时代价值与理论创新,并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对潘光旦的家庭教育思想的独创性与局限性进行评析。最后,通过分析当今社会家庭教育的痛点问题提炼出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启示与意义。潘光旦的家庭教育思想有其独特的时代意义与社会价值,对今天的家庭教育的观念、内容以及家庭环境氛围上仍旧拥有借鉴意义与启示作用。
雷瑞鹏,冯君妍,邱仁宗[6](2019)在《对优生学和优生实践的批判性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自从日本优生法受害者因实施强制绝育带来的不可逆伤害向日本政府提出诉讼,要求谢罪和赔偿以来,引发了世界各国包括我国伦理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以及公众的广泛关注。鉴于优生学和优生实践在我国近年出版的若干《医学伦理学》教材中得到支持和赞许,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优生学和优生实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批判。通过简要回顾优生学和优生实践的历史以及日本优生法的演变,重点讨论了优生学的概念、优生学的错误、优生实践的效果以及我国个别省份优生条例存在的医学、伦理学和法律方面的问题。
张迪[7](2015)在《优生学的伦理反思及生殖遗传学技术的伦理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遗传学研究和知识的应用在促进人类健康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移植前基因诊断等生殖遗传学技术的应用有助于个体和家庭生育决策的制定。然而,这些知识和技术的运用也引发了人们对20世纪前半叶优生学运动可能复活的担忧。彼时的优生学运动被视为人类首次运用遗传学知识对自身后代进行大规模干预的尝试,但最终却以剥夺个体自由、种族歧视、和纳粹的暴行收场。当下人们运用遗传学知识对人类生殖的干预则被视为第二次尝试,如何避免历史上优生学错误的再次出现已成为当下生殖遗传学技术应用的关注焦点。人们对优生学的担忧并非毫无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仍存在历史上优生学的痕迹,体现在对婚姻与生育的捆绑、非自愿绝育和人工流产、对残疾人的歧视等诸多方面。尽管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促进未来后代的健康,能够得到伦理学辩护,但其缺乏应有的程序公正。此外,由于国内缺乏对优生学中伦理问题的梳理和分析,且存在不少对于优生学的错误理解,阻碍了人们对生殖遗传学技术应用中伦理问题的探究,也间接影响到遗传学研究和技术的应用。本文从生命伦理学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优生学中的伦理问题,试图澄清优生学这一概念,并通过构建具有针对性的伦理学评价框架,为确保遗传学在促进人类福祉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进行尝试。本文在对中西方优生学历史进行详细梳理的基础之上,对历史上的优生学进行伦理反思,并指出优生学概念的核心,即使用遗传学知识提升人类质量。这一概念不单是对历史及当下优生学的概括,同时也有利于人们对优生学之探讨。在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高等教育教材中优生学思想的梳理及现有生殖遗传学技术应用的基础上,归纳了法律法规与技术应用中所面临的伦理难题,并通过对主要伦理学理论的梳理及历史的经验,提出评价优生学问题的伦理学框架:受益、不伤害、自主性、公正、公众参与、学术自由与责任。本文依次从生殖自由、公正、歧视等三方面,对优生学和生殖遗传学技术的应用进行伦理分析:首先明确生殖自由在个体生殖决策及公共卫生干预中的重要性,并通过引入伤害原则及确保后代开放未来的权利这两个原则明确父母在生育中的义务;其次,明确生殖遗传学技术对后代健康的重要性,提出确保个体生殖自由和后代健康福祉的必要条件为医疗卫生的公正分配,并指出公共卫生中此类技术的应用并不必然会引发历史上优生学的复活;最后,针对残疾人权利保护者对生殖遗传学技术应用的批判进行针对性的反驳,明确此类技术应用的目的在于促进后代的健康与福祉,并非是对残疾人的歧视,同时从公正原则出发指出社会整体应当给予残疾人必要的支持。本文在对以上伦理问题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第一,明确优生学在中英文语境下的含义,指出“优生学”一词的使用必须谨慎;第二,建议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出现的婚姻与生育捆绑、强制绝育与人工流产、残疾人歧视等相关条目进行修改,加强专业人员及公众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第三,针对我国当下生命伦理学和遗传学教材中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建议加强对教材的审批,以确保这些教材在人才培养中发挥其应有之作用。本研究通过生命伦理学视角对优生学和生殖遗传学技术应用中的现实问题进行剖析,希望以此促进遗传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之间的合作,促进相关卫生政策的修改与制定,避免历史上优生学错误的再次出现。此伦理学维度之分析,还有助于人们在尊重生殖自由、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遗传学技术在生殖领域中的作用,并促进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与福祉。
蒋功成[8](2009)在《优生学的传播与中国近代的婚育观念》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当代的优生学的重建既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有关,也与优生学在近代中国长期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了解近代优生学在中国的传播过程及其社会影响,对于科学评价当代优生学及人类遗传学的应用价值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论文第一章“西方优生学传入中国的前奏”讨论了中国古代传统的优生文化和西学东渐下传统优生思想的发展。中国的婚育传统表现出在生育方面重男轻女,对残疾者抱一种同情的态度,以家庭为本位,具有较为完善的婚育制度等特点。在清末西学东渐和国族衰亡的背景下,又出现了通过“减民”来进行生育控制,通过“杂婚”来优化种族血统等“人种改良”的思想。第二章“优生学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历程”分析了源自西方的优生学在中国的早期引入,以及其后它在社会中广泛的传播过程。本研究首次注意到,1898年翻译出版《天演论》的严复、1902修订《訄书》的章太炎是近代优生学在中国最早的传播者,同时也是西方遗传理论在中国的最早传播者。以前的学者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是与高尔顿及其领导下的生物统计学派的贡献在遗传学史的研究中普遍被忽略有关。1919年以后,优生学的知识通过书籍、报刊、中学与大学教材等方式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在中国近代优生学的传播过程中,山格夫人1922年的访华及其后中国兴起的生育节制运动,潘光旦、周建人等学者对优生学的长期宣传和普及,中国诸多人文学者、社会学家对优生学的广泛讨论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三章“优生学与中国近代的婚姻观”通过对《善恶家族》等优生学作品的分析,研究了当时人们对“低能”这种遗传性状的认识,并揭示了优生学对近代中国人择偶观念的影响。优生学在知识分子间的广泛传播促进了精英主义择偶伦理观和以遗传性优劣为择偶“科学”标准的新“内婚”制度的形成。本章还以长诗《羸疾者的爱》的分析为切入点,研究了当时人们对“肺病”遗传性的认识,并揭示了优生学对知识分子爱情观念的影响。优生学家认为“合乎善种学的婚姻便是恋爱结婚”,自由恋爱有利于择偶的自由与选择,所以婚恋自主、社交公开和男女同校这些婚姻改良的措施得到优生学家的支持。第四章“优生学与中国近代的生育观、亲子观”首先通过对鲁迅和朱自清等近代作家相关散杂文作品的分析,研究了优生学对中国传统生育观念和亲权观念的影响。优生学的传播促进了一种“幼者本位”亲子观的建立,这种“幼者本位”的观念认为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健康子女的养育,只有心身健全的人才有做父母的资格。针对激进女权主义者鼓励妇女走出家庭,摆脱生育的责任等主张,潘光旦等优生学家从优生学的原理出发,阐发了中国传统家庭思想中许多符合优生优理的成份,提出了男女教育要有性别的分化、要注重择偶、胎养、母乳喂养和家庭性教育等具有独特女性主义视角的“新母教”观点。第五章“中国国情下优生学科学性问题”比较了中国近当代优生学的区别,总结了中国近代优生学的学科特点,并对中国当代优生政策所受到的西方批评意见进行了分析。近代的旧优生学具有精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特点,体现出社会生物学的研究范式;当代的新优生学则体现出大众化和实用主义的特点,具有较明显的医学遗传学范式。与西方的优生学相比较,中国近代的优生学与种族主义关系不大,近代中国政府没有能力推行广泛的优生运动,优生学的发展受到传统婚姻、生育、家庭观念的深刻影响,体现出近情、客观而中和的特点。中国当代优生学的重建及相关法律的制定受到来自西方的批评。为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中国当代的遗传学家与西方同行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并且在遗传学及其技术如何运用于人类方面达成了共识。在对优生学和遗传学进行道德评价时,我们所依据的伦理准则不能只以欧美早期的生命伦理学原则为基础。优生学在历史上存在着许多的错误,但这些错误不能成为定性其成为“伪科学”的理由。
刘雪琴[9](2005)在《优生学及其伦理争议》文中提出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曲折发展,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优生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几乎优生学的每一个新进展都伴随着相关伦理学的争议,并且这些争议还在进行。本文旨在阐述优生学的起源、发展、优生措施和伦理争议等相关问题。
安笑兰[10](2003)在《环境优生学在我国的提出与发展》文中认为 优生是人类长期进化和发展过程中在生育上的理想要求。1883年英国科学家高尔顿在进化论和遗传学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优生学(eugenics)。20世纪初欧美各国广泛开展了有关研究,当时我国也有学者开始研究优生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打着“优生”的幌子杀害了600万犹太人、吉卜赛人和政治犯,一时间“优生”被视为灭绝种族的同义语,无人敢于问津,优生成了禁区。1978年我国医学遗传
二、环境优生学在我国的提出与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环境优生学在我国的提出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性与性别的医学检验: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婚前健康检查的短暂试行(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婚姻法与上海婚前健康检查的酝酿 |
二、异常的“性”:婚前健康检查中的性问题 |
1. 性器官缺陷 |
2. 性病成为主角:婚检之时代烙印 |
三、身体性别平等的追求与偏差:婚前健康检查的医学表述与实践 |
1. 身体性别平等:医学表述中的美丽图景 |
2. 从身体性别到社会性别:婚检实践中的性别差异 |
四、上海婚前健康检查的暂缓 |
1. 卫生部门对婚检工作的无力胜任 |
2. 性与性别问题的背后:优婚优生 |
五、结??语 |
(3)自由优生学真的“自由”吗?(论文提纲范文)
一、自由优生学是如何产生的? |
二、自由优生学的几种理论形态 |
三、自由优生学并非真的“自由” |
四、结语 |
(4)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1.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 |
2.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法理问题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基因编辑技术之基本内涵 |
(一) 基因编辑技术之概念及背景 |
(二) 基因编辑技术之应用领域 |
1. 医学领域 |
2. 畜牧业领域 |
3. 农作物育种 |
(三)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之优劣 |
1.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之优势 |
2.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之劣势 |
第二章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风险 |
(一) 冲击人的尊严和价值 |
1. 破坏人的根本属性 |
2. 有违“人是目的” |
3. 改变人的社会处境 |
(二) 生命价值商业化 |
(三) 违反代际正义 |
(四) 促生新优生学 |
第三章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法律规制中的价值平衡 |
(一)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价值冲突 |
1. 自由与秩序 |
2. 效益与正义 |
3.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
(二)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法益冲突 |
1. 科研自由与人性尊严 |
2. 科研自由与其他基本权利 |
3. 基因的财产法益与人格法益 |
第四章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困境 |
(一) 我国规制困境分析 |
1. 暴露问题 |
2. 不足之处 |
(二) 借鉴域外规制经验 |
1. 英国的开放特许 |
2. 美国的伦理守则与法律规范相结合 |
3. 德国的专门的立法规范 |
第五章 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法律规制的新思路 |
(一)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
(二) 完善相关部门法规定 |
(三) 建立全国统一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潘光旦的家庭教育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言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有关潘光旦的研究 |
1.3.2 有关中国家庭教育的研究 |
1.4 核心概念 |
1.4.1 家庭教育 |
1.4.2 潘光旦的家庭教育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形成背景 |
2.1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时代背景 |
2.1.1 民族危亡的中国现状 |
2.1.2 妇女解放运动 |
2.2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理论背景 |
2.2.1 中国儒学思想的熏陶 |
2.2.2 西方教育的影响 |
2.3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实践背景 |
2.3.1 家庭环境 |
2.3.2 教育经历 |
2.3.3 从教经历 |
第三章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基本内涵 |
3.1 潘光旦家庭教育的目的 |
3.2 潘光旦家庭教育的内容 |
3.2.1 家庭教育之新母教 |
3.2.2 家庭教育之性教育 |
3.2.3 家庭教育之位育 |
3.3 潘光旦家庭教育的原则 |
3.3.1 榜样的原则 |
3.3.2 距离的原则 |
3.3.3 男女差异的原则 |
3.4 潘光旦家庭教育的先决条件 |
3.4.1 母亲的自我认识 |
3.4.2 政府与担当民族大任的人的认识 |
3.4.3 父亲的在位与责任 |
第四章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评析 |
4.1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时代价值 |
4.1.1 民族危机下的家庭问题思考 |
4.1.2 妇女解放运动下的女性思想 |
4.1.3 西化东渐下的性理论 |
4.2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理论创新 |
4.3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独创性与局限性 |
4.3.1 独创性 |
4.3.2 局限性 |
第五章 当下家庭教育现状分析 |
5.1 当代家庭教育的成就与进展 |
5.1.1 家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
5.1.2 良好的家庭环境的形成 |
5.1.3 家庭教育的内涵的改善 |
5.2 当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
5.2.1 家庭教育观念存在误区 |
5.2.2 家庭教育方法存在偏差 |
5.2.3 家庭教育内容过于应试 |
5.2.4 家庭教育环境较为封闭 |
5.3 当代家庭教育的成因分析 |
5.3.1 社会转型的复杂性 |
5.3.2 家校联合的弱化 |
5.3.3 家庭教育的急功近利 |
第六章 潘光旦家庭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6.1 更新当代家庭教育的理念 |
6.1.1 重视家庭教育的价值 |
6.1.2 重视母爱教育的价值 |
6.1.3 重视父母教育的价值 |
6.2 丰富当代家庭教育的内容 |
6.2.1 培养品格教育 |
6.2.2 加强性教育 |
6.2.3 家庭教育中的位育 |
6.3 营造当代家庭教育的环境 |
6.3.1 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 |
6.3.2 营造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反思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对优生学和优生实践的批判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优生学的简史和日本优生法的演变 |
2 优生学是一门科学吗? |
3 优生学错在哪里? |
4 优生学实践真有改善人口质量的效果吗? |
5 我国某些省的优生条例值得赞许吗? |
6 结语 |
(7)优生学的伦理反思及生殖遗传学技术的伦理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优生学的历史 |
1.1 西方社会的优生学 |
1.2 我国的优生学 |
1.3 对优生学历史的反思 |
1.4 优生学相关法律法规分析 |
1.5 生殖遗传学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问题 |
第二章 评价优生学的伦理框架 |
2.1 生命伦理学的性质、内容和特点 |
2.2 研究径路 |
2.3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
2.4 伦理学框架的理论基础 |
2.4.1 效用论 |
2.4.2 道义论 |
2.4.3 效用义务论 |
2.4.4 规则效用论 |
2.5 伦理学框架 |
2.5.1 受益原则 |
2.5.2 不伤害原则 |
2.5.3 自主性原则 |
2.5.4 公正原则 |
2.5.5 公众参与 |
2.5.6 学术自由与责任 |
第三章 伦理学论证 |
3.1 优生学的解读 |
3.1.1 优生学可能的错误 |
3.1.2 公共卫生模式与个人服务模式 |
3.1.3 生殖遗传学干预的社会维度 |
3.2 生殖自由与后代的利益 |
3.2.1 生殖自由 |
3.2.2 生殖自由的限制 |
3.2.3 生育健康孩子的义务 |
3.2.4 遗传咨询中的非指令性原则 |
3.3 分配公正 |
3.3.1 健康权与遗传干预 |
3.3.2 分配公正问题 |
3.4 歧视和污名化 |
3.4.1 基因歧视和污名化 |
3.4.2 残障权利 |
第四章 政策建议 |
4.1 “优生学”术语的使用 |
4.2 对我国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 |
4.3 教科书的审查与修改 |
本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附录一:中国优生学法规 |
附录二:缩略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优生学的传播与中国近代的婚育观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优生学的概念及定义 |
三、中国近代优生学史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的内容、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西方优生学传入中国的前奏 |
1.1 中国古代传统中的优生文化 |
1.1.1 婚龄问题 |
1.1.2 择偶问题 |
1.1.3 房事与优生 |
1.1.4 胎教、胎养与优生 |
1.1.5 中国传统优生文化的特点 |
1.2 西学东渐背景下传统优生思想的发展 |
1.2.1 “减民”策略中的生育控制 |
1.2.2 “灭种”之忧患 |
1.2.3 康有为《大同书》中的“杂婚”优种论 |
第二章 优生学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历程 |
2.1 近代优生学传播的先行者 |
2.1.1 严复及其翻译的《天演论》 |
2.1.2 章炳麟与《訄书》 |
2.1.3 过耀根与《人类进化之研究》 |
2.1.4 陈寿凡与《人种改良学》 |
2.2 优生学在社会中的广泛传播 |
2.2.1 优生学及相关书籍的进一步翻译和出版 |
2.2.2 报刊中的优生学知识和优生学的报刊 |
2.2.3 国内优生学着作及相关书籍的着述和出版 |
第三章 优生学与中国近代的婚姻观 |
3.1 优生的择偶观及其伦理 |
3.1.1 由《善恶家族》翻译而引起的婚姻故事 |
3.1.2 《善恶家族》何以是一本“善书”?------优生与婚姻的伦理学 |
3.1.3 优生学对择偶的指导--作为“结婚指南”的《善恶家族》 |
3.1.4 优生学与精英主义的婚姻制度 |
3.2 优生的恋爱观 |
3.2.1 白采长诗《羸疾者的爱》中的优生观念 |
3.2.2 白采诗中的优生观念来源 |
3.2.3 自由恋爱与优生 |
第四章 优生学与中国近代的亲子观、生育观 |
4.1 亲子关系的变革与优生学 |
4.1.1 “我们现在如何做父亲?” |
4.1.2 “父母的责任” |
4.1.3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
4.2 妇女解放与优生学 |
4.2.1 妇女解放与生育问题 |
4.2.2 潘光旦的新母教 |
第五章 中国国情下的优生学科学性问题 |
5.1 新旧优生学的区别及其社会建构 |
5.1.1 阮芳赋优生史三阶段论述评 |
5.1.2 新旧优生学主导思想之区别 |
5.1.3 新旧优生学研究范式之区别 |
5.1.4 新旧优生学的社会建构 |
5.2 中国近代优生学发展的特殊性 |
5.2.1 中国近代的优生学不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 |
5.2.2 近代中国政府并未有能力推行相关的优生政策 |
5.2.3 优生学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中国传统婚育及家庭文化的显着影响 |
5.2.4 优生观点总体上的近情、中和与客观 |
5.3 中国当代优生学所受到的批判及其分析 |
5.3.1 西方学者对中国当代优生政策的批评 |
5.3.2 中国学者对西方批评意见的回应 |
5.3.3 优生与生命伦理学 |
5.3.4 对优生学学科性质的客观认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
答辩决议书 |
(9)优生学及其伦理争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优生学的发展 |
二、我国的优生学 |
三、优生学及伦理的进展 |
四、环境优生学在我国的提出与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性与性别的医学检验: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婚前健康检查的短暂试行[J]. 王瀛培,徐华博. 社会科学论坛, 2021(04)
- [2]潘光旦家庭思想研究[D]. 陆慧云. 吉首大学, 2021
- [3]自由优生学真的“自由”吗?[J]. 朱彦明. 南京社会科学, 2020(09)
- [4]人体基因编辑技术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D]. 万盼盼. 山东大学, 2020(02)
- [5]潘光旦的家庭教育思想研究[D]. 冯雨梦. 江南大学, 2020(01)
- [6]对优生学和优生实践的批判性分析[J]. 雷瑞鹏,冯君妍,邱仁宗. 医学与哲学, 2019(01)
- [7]优生学的伦理反思及生殖遗传学技术的伦理探究[D]. 张迪.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15(01)
- [8]优生学的传播与中国近代的婚育观念[D]. 蒋功成. 上海交通大学, 2009(03)
- [9]优生学及其伦理争议[J]. 刘雪琴.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02)
- [10]环境优生学在我国的提出与发展[J]. 安笑兰.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2003(S1)